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22 03:33:17 制度

采购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管理制度(常用15篇)

采购管理制度1

  1. 制定详细的评估标准:明确各项评估指标的权重,确保评价的'公正性和全面性。

  2. 定期进行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临时评估。

  3. 实施动态管理:对供应商进行分类管理,根据评估结果调整采购策略,对表现不佳的供应商采取警告、整改或更换措施。

  4. 加强沟通与合作:定期与供应商进行业务交流,共享需求信息,共同解决问题,推动双方共同发展。

  5. 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供应商反馈,及时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供应商管理制度。

  通过实施这套供应商评估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更好地管理供应商关系,提高供应链效率,降低风险,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采购管理制度2

  废弃医院管理制度是针对已经停止运营或因各种原因不再使用的医疗机构所设立的一套管理规则,旨在确保这些场所的'安全、卫生及有效利用。它涵盖了从设施维护、环境保护到人员管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设施管理:包括废弃建筑物的定期检查、维修与保养,防止结构损坏和安全隐患。

  2. 环境保护:涉及废弃物的妥善处理、医疗废物的无害化处置和场地的清洁工作。

  3. 安全防护:设定警戒线,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确保场地安全。

  4. 资产管理:对剩余设备、药品等进行清点、登记,防止资产流失。

  5. 法规遵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环境保护法、公共卫生法规等。

  6. 信息记录:建立详细的废弃医院档案,记录关闭原因、处理过程等信息。

  7. 后续利用规划:探讨和制定废弃医院的再利用方案,如改造为社区中心或医疗历史博物馆。

采购管理制度3

  1.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编写清晰、全面的操作指南,涵盖所有信息管理环节。

  2.定期审计:进行定期的信息系统审核,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3.引入技术手段: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云计算和大数据,提升信息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4.强化员工培训:定期举办培训课程,确保员工掌握最新信息管理知识和技能。

  5.建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和业主提出改进建议,持续优化信息管理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物业信息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物业管理,推动业务的高效、有序进行。

采购管理制度4

  酒店餐饮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升服务质量:统一的服务标准和员工培训有助于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酒店品牌形象。

  2. 保障食品安全: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酒店声誉。

  3. 控制成本:有效的成本控制能提高经营效益,确保酒店的'长期盈利。

  4. 优化运营效率:规范的设施设备管理和流程优化,能减少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5. 促进员工发展:良好的员工管理机制能激发员工潜力,降低人员流动,稳定团队。

采购管理制度5

  为加强本单位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设备选购管理的方案性和透亮 度,经党组讨论打算,成立设备选购小组,对本单位设备选购实行如下管理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常年使用的采编播设备、器材和大宗办公设备的选购管理。

  二、申购程序和选购管理方法

  1、制订方案

  设备器材选购应有方案,避开盲目性和零敲碎打。每年底,各有关部门应将其次年拟选购的设备器材的方案报设备选购小组;年中需添置的设备器材,有关部门也应预先拟定方案报设备选购小组。 2、申购方案单应写清以下主要内容: 1)仪器名称(包括附件、备件);

  2)型号、规格、数量、估计单价;

  3)生产厂商及其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 4)申请购置理由;

  5)技术质量标准程度;

  6)本单位有否此仪器设备;

  3、审查批准

  1) 申购方案由设备选购小组汇总并签留意见,大宗设备需党组讨论打算后由选购小组选购并报办公室备案。

  2) 凡属国家专控的仪器设备,经党组讨论批准后由设备选购小组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

  三、选购管理

  1、 设备选购小组依据经批准的申购方案,确定专人,以单位各义尽快与厂商取得联系,实行“货比三家”,原则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送货方式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确定购买商家后报主管领导同意,再签订购货合同,办理财务手续。各部门不得自行签订购货合同,否则财务将拒付款。

  2、 验收与入库管理

  收到提货通知单后,由设备选购小组支配提货,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安装调试,验收的内容包括:1)包装有效性;2)整机完整性;3)配套材料;4)零配件数量;5)使用说明书、图纸、有关资料及产品合格证书,并具体填写验收单,依据发票办理财务报销、入库手续和财产登记入册。设备器材入库必需由有关职能部门确定专人接收保管,明确保管责任。

  3、退货

  设备器材在验收和安装调试中发觉质量问题、残缺零件及资料不全等由设备选购小组负责与生产厂家、外商、商检等有关部门办理退货、索赔或追补等事宜。

  本方法由本单位办公室督查。

  附:设备选购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13篇】物业公司选购管理规定(13) 物业公司选购管理规定(十三)

  1.0目的

  保证供方供应的物资和服务符合组织要求达到的规定标准,对产品服务的最终实现供应优质保障;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物资选购的掌握及对评价、选择供方服务的管理; 3.0职责

  3.1管理部依据实际状况,选择物资供应商和供方,并进行供方评审确定物资供应商和供方名单;

  3.2办公室负责员工标识、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选购,管理部负责其它物资的选购;并分别制定《物资选购方案单》;;

  3.3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物业管理过程供方供应服务的掌握; 3.4各仓库由各部门(管理处)负责管理,仓管员负责各类已选购物资的质量、数量、验收及选购物资的保存; 3.5总经理负责审批《物资选购方案单》; 4.0程序

  4.1供方评审

  4.1.1相关专业人员协作管理部选择物资供应商或服务供方,选择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a)公司现状及进展目标;

  b)供方基本状况,例如服务态度、营业执照及地理位置等,服务供方还应考察人员基本素养及服务水平是否能达到公司要求;

  4.1.2管理部组织人员进行供方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营业执照和产品经营资格证书或执业资质证书;

  b)顾客满足率及行业中的声誉和口碑;

  c)有人员和设备能保证准时供应配件和售后服务,从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合格;

  d)评审时的物资样品质量达到100%,现场操作人员服务质量达到100%的合格;

  e)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考虑价格;

  f)评审完毕,管理部填写《供方评审报告》;

  4.1.3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在《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中登记,合格服务供方在《合格供方名单》中登记。不合格者,由管理部填写《不合格报告》不予登记,《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和《合格供方名单》由管理部编制,总经理审批;

  4.1.4管理部对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商和供方每年进行复评,填写《物资供应商评价报告》和《供方评价报告》以保证其持续供应合格产品的力量,复评不合格者,应从《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和《合格供方名单》中除名。

  4.2各部门、小区与合格的服务供方签订服务分包合同时在合同中应明确:

  a)供应服务的范围、期限、质量要求;

  b)公司对供方所供应服务的监督方法和供方的保证措施;

  c)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d)违约责任,赔偿等事项;

  4.3当合格物资供应商和供方在供应产品或服务中消失问题时,各责任部门应会同选购人员实行以下措施,以保证产品、服务符合要求:

  a)与供应商或供方沟通,要求其实行订正措施将消失不合格产品的机率降至最低,必要时向其供应肯定的关心。

  b)严密选购的验证或检验过程,严格监控供方供应服务的过程。

  c)依据合同限制或停止物资供应商供货/供方的服务,并从《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和《合格供方名单》中另选供应商或供方以保证产品实现。

  4.4 选购

  4.4.1每月底各部门(管理处)制定下月《物资需求方案》交综合办;

  4.4.2综合办依据各部门(管理处)的《物资需求方案》制定公司下月,

  《物资选购方案单》《,物资选购方案单》应包括:选购物资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及所购物资的质量等级和要求;

  4.4.3选购人员依据《物资选购方案单》内容在《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中选购,假如该物资无法在合格的物资供应商中选购时,选购人员应上报综合办经理,由综合办经理组织人员重新选择物资供应商进行临时评审,临时评审准则依据实际状况而定,至少应包括供方评审内容中的a、d'项;

  4.4.4各部门(管理处)每月初按本部门(管理处)本月《物资需求方案》到公司仓库领取本月所需物资,如遇突发大事需另外购买时,部门(管理处)负责人可打算临时购买,但应向综合办经理说明,各小区管理处主任可打算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以下物资的选购,大厦管理处主任可打算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物资的选购;

  4.4.5服务供方项目应由相关部门依据顾客要求进行评审,并填写《服务分包申请方案》、《服务分包申请方案单》包括:服务项目范围、质量要求、期限等,经授权人审批后报管理部。

  4.4.6综合办依据《服务分包申请方案单》内容在合格的供方名单中选择适当的供方。

  4.5物资的验证与接收。

  4.5.1全部选购的物资,由有关选购部门或申购部门依据详细产品验收的.必要性和选购文件、资料和验证标准分别对产品进行验证,并记录验证结果,准时通知仓管员进行检验和入库,仓管员按《选购物资检验规程》进行验收。

  4.5.2假如有必要在供方现场检验时,应检验合格后进行记录才赐予放行。

  4.5.3对于服务分包项目应由分管部门在服务过程中对其服务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其中属一次性分包服务项目如:外墙清洗,管理处必需加强过程的连续监控和实行竣工验收,明确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合同的要求。

  5.0相关文件

  a)《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单》qr-c

  b)《合格供方名单》qr-c

  c)《服务分包合同》

  d)《物资供应商评价报告》qr-c

  e)《供方评价报告》qr-c

  f)《物资选购方案单》qr-c

  g)《服务分包申请方案单》qr-c

  h)《选购物资检验规程》

  i) 《供方评审报告》qr-c

  【第14篇】甲供材料(设备)选购管理工作程序 甲供材料(设备)选购及管理工作程序 1.目的:

  1.1确保选购材料(设备)100%符合有关国家规范及标准。 1.2确保选购材料(设备)严格按合同要求进场,保证工程按质按期完成。

  1.3严格按选购合同要求支付材料(设备)款,做到付款进度不超前于材料(设备)进场进度。

  2.范围:新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中所指定的甲供材料(设备)。 3.职责:

  3.1设计部从建筑设计角度考虑,提出选购材料(设备)在美观及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并供应甲供料清单及验收规范。

  3.2工程部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选购资料预备、选购实施、组织验收以及检查选购材料(设备)是否按合同要求进场。

  3.3预算部负责掌握选购材料(设备)的付款方式以及付款进度。

  4.程序:

  4.1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规定要求进行甲供材料(设备)的选购。

  4.2工程部主办工程师拟定《招投标文件》、《选购合同》及投标厂商的入围资格报请部门经理审批。

  4.3主办工程师按经审批的《入围资格》要求邀请三至五家分供商进行招投标,并封样存至仓库,做好标识。

  4.4施工图纸出齐后7天内,主办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上交材料设备使用方案,同时考虑生产周期,由主办工程师编制《甲供材料(设备)选购工作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为招投标的依据之一。

  4.5全部甲供料须在房屋预售前一个月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之前须预留20天合同审批时间,20天招投标时间。

  4.6主办工程师会同预算部人员实施招投标。

  4.7主办工程师按《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及招投标结果,与供货厂商签订选购合同并报请审批。

  5.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管理工作程序:

  5.1在甲供材料(设备)签约之前,主办工程师必需检查供货厂商的法人托付书、地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准用证、合格证、检测报告及其技术指标等资料是否符合《合同》和入围资格要求。

  5.2监理公司材料员、施工单位材料员检查进场材料(设备)与“产品封样”是否相符,并将“产品封样”保留到工程竣工及至保修期结束。

  5.3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品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5.4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色泽、材质(指材料)、外观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5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尺寸、规格、型号等是否符合设计及合同要求。

  5.6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出厂标准或有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合同要求达到的标准。

  5.7检查进场材料(设备)合同要求的配件及辅材等是否齐全、正确。

  5.8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产品爱护措施是否到位。

  5.9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供货时间是否按合同及供货时间方案要求执行。如供货时间延误造成工期、经济损失,则由主办工程师书面通知供货厂商主办人员及其上级领导并按选购合同规定处理。

  5.10对关键材料(设备)的关键生产加工过程,主办工程师须会同监理工程师委派特地人员对其过程进行现场跟踪监督。

  5.11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及供货方案要求。

  5.12检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存贮及堆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5.13进场材料(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必需做到100%,由工程部主办工程师负责会同监理公司、总承包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参加进行(必要时设计部也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材料(设备)款。

  5.14如施工单位要求延时交货,应提交书面申请。

  5.15公司内部相关环节影响工期时,项目主办人应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可能发生的费用损失。

  5.16项目结束后,项目主管汇总甲供材料(设备)的供货质量、交货期、协作状况,填写《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状况评分表》,报部门经理审批。

  6.相关文件:

  6.1《招投标管理工作细则》

  6.2《甲供材料(设备)招标文件选购合同》

  6.3有关材料(设备)国家行业标准及国际标准

  7.相关表单

  7.1《甲供材料(设备)选购工作方案》

  7.2《甲供材料(设备)入围资格》

  7.3《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7.4《甲供材料(设备)产品封样表单》

  7.5《甲供材料(设备)进货质量、进度统计表》

  7.6《甲供材料(设备)供货单位考核状况评分表》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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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6

  1. 安全合规:有效遵守国家相关法规,防止因化学品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

  2. 成本控制:避免过度库存和无效采购,节约企业资源。

  3. 风险防范:降低因化学品质量问题引发的`生产中断或法律纠纷。

  4. 环保责任:确保化学品的正确处置,履行企业环保义务。

  5. 业务连续性:通过规范化的管理,保障生产流程的稳定运行。

采购管理制度7

  一、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办理。

  2、采购物品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购物申请单须有申请人、部门负责人、学校财产(管理员)三人的签名。

  4、除特殊情况,一般购物在五天内完成。

  5、采购的物品一定要和购物申请单相同。

  6、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验收入库制度

  1、采购人员同志按购物申请单购物,仓库保管员负责验收入库,再由个人或组室领用。

  2、验收入库时所购物品、购物申请单、购物发票三者缺一不可。

  3、入库时要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

  4、根据勤俭办学原则,仓库内积压物品应尽量减少,但教学所需物品要保证供应。

  5、学校财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验收入库执行情况。

  6、财产保管员和相关领导及相关组室必须每一年度对全校财产作一次盘点清查。

  三、造册登记制度

  1、学校所有物品的造册登记工作由后勤总务处负责。

  2、后勤总务处根据物品的归类分别列入校产的帐册或处室、帐册。三天内及时登帐,半年及时结帐。

  3、登记造册的物品名称数量应和记录相符合。

  4、按时完成上级部门的校产统计表格。

  5、人员调动一定要做好个人物品借用归还工作。

  6、学校校产负责人应定期检查造册登记情况。

  四、领用制度

  1、物品库存放,由库房保管员统一管理。

  2、个人在征得保管员同志同意下,办理领用物品手续才能领用物品。

  3、教学物品不能挪作他用。

  4、借用教学物品须按时归还。每学期结束时,仓库保管员要及时收回,统一管理

  五、财产报废制度

  1、根据勤俭办校原则,教学仪器一定要做到物尽其用爱惜使用。

  2、报废的物品要加以区别,对不正常的损坏要找出原因,人为损坏的.要酌情赔偿。

  3、报废的物品由仓库管理员统一登记,及时销帐,在统一的前提下合理处理。

  4、报废单要学校负责人,财务主管和财产保管员签字、说明。

  5、报废物品处理后的回收资金,要统一进请购基金帐。

  六、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出门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是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6、赔偿办法由设备管理人员填写赔偿单,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再由损坏者凭赔偿单到财务部门缴。

采购管理制度8

  为加强市级政府采购管理,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及其法规和制度,健全和完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和工作程序,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保证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特建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购买性支出,严格按程序向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报,依法实行集中采购;财务科和总务处共同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编制、汇总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向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提交采购立项、资金缴拨、合同验收、单一来源采购和特例采购等审批申请手续,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等集中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信息情报的收集、汇总和上报,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工作事项。

  需要采购时,由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政府采购管理员审查其预算和资金等内容,属定点采购的,按定点采购规定办理;属集中采购的,每月集中汇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按集中采购规定及程序办理。

  1、根据政府采购法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2、宗采购由校行政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组织实施。

  3、采购工作由总务处组织实施,校长室监管。

  4、采购办理人员不得与供应商串谋提前透露标底。

  5、采购后与供应商签订有效的购买、维修、服务等相关合同。

  6、定期公示学校的采购,接受监督。

  3、学校采购管理制度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必须有两人采购,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和有营业执照及质检合格的经营单位采购食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3、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与不定点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4、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5、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综合管理部参与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并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7、认真做好蔬菜农药检测工作,对蔬菜、豆制品、肉类每次有记录。

  8、对达不到食品卫生标准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要坚决清退。

采购管理制度9

  采购流程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规范采购行为,确保资源的有效利用,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通过明确的流程,企业可以有效控制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保证产品质量,同时也有利于维护供应商关系,实现供应链的稳定。

  内容概述:

  1. 需求确定:明确采购物品或服务的具体需求,包括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

  2. 供应商选择:评估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价格、交货能力等因素,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3. 询价比价:对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对比分析,以获取最优性价比的'产品或服务。

  4. 合同签订:明确采购条款,如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日期等,并签订正式合同。

  5. 订单管理:下单、跟踪订单执行情况,确保供应商按时按质交付。

  6. 验收与入库: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合格后入库,不合格则退回供应商。

  7. 付款审批:根据合同条款和验收结果,进行付款审批,确保资金流向的合理合规。

  8. 绩效评估:定期评估供应商表现,作为后续合作的依据。

采购管理制度10

  合同工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运营至关重要,它不仅规范了合同工的雇佣行为,保障了企业与员工的合法权益,还通过明确的职责分配、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了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可以增强合同工的归属感,降低员工流动率,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此外,遵守劳动法规,营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声誉。

采购管理制度11

  监控化学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保障了员工的`生命安全,防止因化学品不当操作导致的事故。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企业规避法律风险,避免因违反法规而遭受罚款或诉讼。它还有助于保护企业的声誉,避免因安全事故引发的公众关注和负面新闻。合理的化学品管理能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因化学品问题造成的生产中断。

采购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 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 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 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 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 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 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 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 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损害或继续履行将会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没有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 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 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999]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采购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物资设备采购管理监督机制,保证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工作规范、高效、廉洁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物资设备是指采购资金在1-10万元之间,包括后勤服务、医疗耗材设备、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物资设备。

  第三条、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各参与部门都要廉洁自律,各尽其职,主动配合,协调支持,努力提高工作效能。

  第四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为出发点,力求节约,反对浪费,廉洁、高效履行职责。

  第五条、各项采购工作均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体采购、货比三家、择优选购”的原则,选定符合使用要求、性价比较高的物资设备。

  第六条、采购工作程序应注意积极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一般情况下至少应引入三家以上供应商参与竞争。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处理各种商务关系。

  第二章、采购组织机构的设立及职责

  第七条、采购组织机构

  成立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为医院采购工作的决策机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和党支部书记担任。成员由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审计科、财务科、价格科、院办公室以及物资设备使用科室等人员随机抽取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并审议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招标规章制度和有关招标文件。

  2、协调、指导全院招标工作。

  3、受理招标工作的投诉。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别设在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负责相关的招投标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其具体工作内容是:

  1、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的进展情况。

  2、后勤科主要负责后勤服务、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印刷品等品种的采购;设备科主要负责医疗耗材设备等的采购;信息科主要负责电脑打印机耗材、信息设备、信息软件等的采购。

  3、代表医院与有关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4、组织管理招标活动。组织拟定招标文件商务内容及委托编制标底;汇报考察、发标、答疑、截标等事项;整理招标会议纪要和保管招标、投标文件资料及归档;负责发放中标通知书。

  5、办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它有关招标事务。

  办公室下设采购组织机构,采购组织机构包括采购工作小组。采购工作小组是在采购工作环节中成立的临时性工作班子。采购组织机构各小组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开展各项采购工作。

  第八条、各相关(成员)部门的职责

  采购组织机构成员主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招投标管理、资金管理、监督、审计和物资设备使用等。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后勤科、设备科、信息科:担任牵头单位,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审计科、价格科:协同牵头单位,参与拟订采购工作方案;监督采购(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医院相关制度正确履行工作程序及职责;根据需要参与相关验收工作;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3、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使用功能和产品质量性能负责;有权向业务主管部门对标的物的品种、规格、材质、参考型号及使用功能和产品使用性能提出建议;主持或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4、财务科:负责财政年度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和管理;对医院确定购置物资设备的计划项目,要合理安排好资金,落实采购项目的经费到账,对采购活动的计划资金使用负责;参与合同付款条款拟定。

  5、审计科:全程监督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相关验收工作。

  6、工会:及时反映协调群众意见和建议;对采购工作程序及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建议或质疑。

  7、其他部门:参与相关的采购招标工作,对采购工作小组决议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采购工作小组的设立

  依据采购设备的内容和性质,采购工作小组由医院相关部门和科室临时组建,实行组长协调下的部门代表分工负责制,在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采购小组成员组成应保证形成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保证采购任务如期完成。

  医院采购工作小组具体包括:询价谈判、考察及评标。人员组成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医院分管物资采购的院领导同意后确定。采购工作小组人员数量根据采购任务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三人以上单数(含三人)。

  1、询价谈判采购:符合招标采购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备招标条件的应设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以竞争性谈判、询价的方式进行。

  2、考察:采购工作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考察组。考察组对采购工作小组负责,职能是负责考察、并提交考察报告。

  3、评标:对于招标采购活动,可根据需要在采购工作小组人员基础上扩充设立评标组,评标组的职能是参加评标并向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招标结果。

  第十条、参与采购活动的小组成员都有权利和责任对包括质量、价格在内的各项采购事宜行使质疑权、建议权和表决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使用科室对标的物的技术品质和技术性能的评审结果负责,参与相关的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工作小组和使用科室评标、谈判等议事规则

  1、以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为前提,依据审定的计划资金额度控制标的质量等级,力求节约。

  2、投标报价口径一致,质量、价格、服务并重,同等产品比质量、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服务,综合评议比较。

  3、在质量、服务保证的前提下,贯彻“合理低价中标”原则。在采购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有信誉的签约客户。

  4、小组应在充分考虑使用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小组决议。小组决议会签完成认定有效。

  第三章、采购活动的运作方式

  第十三条、物资采购活动按照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选定供应商。

  第十四条、医院后勤服务、医疗耗材、办公用品、电工材料、水电五金、被服用品、电脑打印机耗材、印刷品等品种的各类物资设备的有关业务部门,应结合本部门职能特点协助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常用物资设备“采购资源信息库”。

  采购资源信息库除准确反映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外,还应从可供商品和已供商品两方面反映各种供应商的商品品种、规格型号、性能特点、价格状况等情况。一般情况下,采购资源信息库中同种类商品至少应保证有两家以上资质较高、信誉状况良好的潜在供应商。采购资源信息库应实行滚动优选,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物资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会同医院有关部门制定保密项目采购的具体标准、范围和工作要求,防止借采购项目保密而逃避或简化采购方式的行为。

  第四章、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六条、物资设备的采购工作程序指从采购工作立项起到物资设备验收归档止的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立项、邀请供应商、谈判、确定供应商、合同谈判、合同草签、合同审批和签订、合同实施、物资设备验收、资料归档等环节。

  第十七条、物资设备采购立项

  物资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在对市场状况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填报《物资采购申请表》,报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

  物资采购申请表通常应包括的基本内容:申请的理由、物品品种、质量标准、规格型号、需求数量、预算价格依据、预算金额等。

  第十八条、邀请供应商

  采购计划确定后,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应采取适当方式发布需求信息,吸收资质信誉状况良好的供应商参与报价。一般情况下,应以投标报价书的方式向供应商提出投标报价要求,并采取密封方式进行投标报价,保证运作过程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供应商的资格审查

  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应对供应商资质信誉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合格供应商资质证明一般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特殊行业管理生产许可证明、产品质量证明书、年度审验证明书、产品质量检验或鉴定报告等。

  供应商有如下行为时应取消其资格:提供虚假资信材料,骗取合法供应商资格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供应商的;向采购人员行贿或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偷梁换柱,供应假冒伪劣商品的;采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的。

  第二十条、供应商选定

  询价谈判。询价谈判应成立询价谈判采购工作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确定符合资质条件被询价的供应商数量不得少于三家。一般情况下,应要求被询价供应商进行一(二)次性报价。询价谈判组应根据采购需求,综合考虑质量、服务,按照合理低价原则最终确定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被询价的其它供应商。

  第二十一条、合同审批

  订立合同应严格履行规定的程序,一般应采取书面合同形式。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完备、规范、合法。合同形式由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份额一般应至少一式四份,分交院办公室、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财务部门和供应商。院内管理复印件有效。

  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经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批同意后认定有效。

  凡以医院名义与供应商签定的采购合同,未经医院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查签署的,均为无效合同,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同实施

  合同履行由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监督实施,如出现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上报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包括形成补充合同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物资设备验收

  每项采购活动,货到入库前必须由使用科室以及物资、耗材库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供货数量、规格型号、产地品牌、外观配置等方面的情况组织初步验收,填报《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并在“验收情况”栏内载明供货质量情况。在验收没有达到质量要求时,应做退货处理。

  第二十四条、采购活动付款要与合同履约进展情况相协调,以“保证供应,保证质量,最大限度降低资金风险”为原则。计划财务科办理物资设备采购付款手续时,必须以合同条款、会签的《物资设备采购验收单》作为付款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物资设备采购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规范,各项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物资采购申请表”、“询价谈判采购活动备案表”、“合同书”、“验收单”和“会议纪录”等均为采购活动必须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分别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相关科室及院办公室专人负责及时归档备案。

  第五章、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纪律要求

  1、采购活动必须遵守“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工作制度,禁止暗箱操作,严禁个人说了算。

  2、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供应商。不得向供应商泄露有失公正或影响公平竞争的商务信息。

  3、参与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回扣、馈赠及有失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4、供应商的一切让利性承诺均应反映在订立的合同之中。

  第二十七条、主要监督内容

  1、采购审批或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2、采购信息公告情况;

  3、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情况;

  4、采购合同的订立和资金支付情况;

  5、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6、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7、采购文件、资料的规范化建立和存档情况。

  第二十八条、采购工作小组的工作要接受医院相关业务管理机构监督检查。财务人员对合同履行情况有责任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应拒绝付款并报告主管领导。

  第二十九条、医院审计部门对1万元以上物资设备采购实施过程监督;对采购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参与对供应商的考察选定。采购活动的监督方式由医院审计部门根据情况需要确定。

  第三十条、医院应定期对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工作组应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干组成,检查内容由医院提出。

  第三十一条、下列行为属于采购违规行为

  1、违反集体采购原则的;

  2、违反采购工作程序,规避监督检查的;

  3、未按规定形成采购工作文书或归档备案的;

  4、向投标人透露其他潜在供应商有关情况的;

  5、接受供应商好处,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

  6、违反本办法有关条款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二条、采购活动按照“谁的职责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责任。凡只签名未提出不同意见,认定为“认同意见”。

  第三十三条、对在物资设备采购活动中工作程序违反国家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对国家和医院利益造成损失的,医院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凡因工作处置失当、失职、渎职对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对有关责任人追究经济责任。对各种以权谋私,损害国家和医院利益的,将视其情节,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在院内正式立项,使用医院资金进行的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所指采购资金额度是指预计一种物资设备单项采购资金额度。

  第三十七条、对采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物资设备,由采供部门组建的三人以上的采购工作小组完成,并参照本制度执行。采购预算金额达10万元以上的采购活动,由采购领导小组上报县政府采购中心按相关要求进行采购,有关资料报备应参照本制度进行。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由医院物资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桐梓县人民医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采购管理制度14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学生统一着装不仅有利于班级和学校进行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也是推进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效措施,更是对培养团队精神、平等意识、勤俭节约思想,对抵制相互攀比、奇装异服的不良习惯,对规范行为举止、增强自我约束力,对提升自信心和朝气蓬勃的精神状态,都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因此,校服的穿着必须规范化。为此,学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着装要求:

  1、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学生必须穿好一身校服。

  2、学生参加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须穿统一全套校服。

  3、因季节、天气等原因,学生校服换穿按学校统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须向班主任递交书面申请,经报年级处批准后方可不穿。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洗涤、叠放的习惯,原则上学生可利用双休日洗涤,并叠放整齐。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不必要的`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凡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的必须自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必须更换。

  3、校服损毁、丢失、尺码偏小或过于陈旧,学生须自行申请学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办,转入的学生应及时补办校服。

  三、管理监督:

  1、学生穿着校服的情况列入班级考核,发现校服穿着不符合规定的学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级相应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报批评,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的班级,则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评分。

  2、对学生不穿校服的问题,班主任要及时做好教育、记录工作,必要时取得家长的配合。对拒不执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学生,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班主任具体负责本班学生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课间操,由体育组负责检查;大型集会或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活动由年级处负责检查。

采购管理制度15

  一、原材料供给商管理制度供给商开发

  1、制定目的

  为规范供给商开发流程,使之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原材料供给新厂商之开发工作,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执行。

  3、原材料供给商开发程序

  原材料供给商开发权责

  (1)生产部使用原材料,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给商开发主导工作,由技术部门确认产品质量。

  (2)研发部使用材料,由研发部门确认负责供给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帮助工作。

  (3)普通物料、配件由外联物料部负责开发主导工作,使用部门提出相关看法或建议。

  (4)生产专用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供给商开发主导工作,外联物料部负责帮助工作。其他普通设备由外联物料部负责供给商开发主导工作。

  (5)研发部、品管部、技术部、生产部、外联物料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负责原材料供给商的调查评核。原材料供给商的更换

  (1)研发部、技术部、品质部确认更换产品的质量。并提交样品测试报告。

  (2)外联物料部确认更换产品的性价比。

  (3)由外联物料部提交申请经主管副总审核签字方可更换供给商。

  原材料供给商基本资料表

  应由原材料厂商填写《供给商基本资料表》,由选购员举行核实。该表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E—mail、网址、负责人、联系人。

  (2)公司概况,如资本额、成立日期、占地面积、营业额、银行讯息。

  (3)设备情况。

  (4)人力资源情况。

  (5)主要产品及原材料。

  (6)主要客户。

  (7)其他须要事项。

  外联物料部选购员填写《供方评审记录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评审记录表,普通包括下列内容:

  (1)产品质量、质量保证体系状况

  (2)生产能力、交货是否及时。

  (3)售后服务状况。

  (4)价格是否合理。

  外联物料部选购员填写《供方状况调查表》,由外联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

  供方状况调查表,普通包括下列内容:

  (1)有无专职检验机构。

  (2)专职检验人员素养。

  (3)有无须要的质量管理制度。

  (4)检验手段如何。

  (5)计量制度是否健全。

  (6)有无检验台帐和原始记录。

  (7)有无器件借用制度。

  (8)产品有无合格证制度。

  (9)有无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执行状况。

  (10)质量问题处理程序如何。

  (11)有无进度保证制度。

  (12)有无成品包装、运送庇护措施。

  原材料供给商开发流程

  (1)寻觅原材料供给商。

  (2)填写原材料供给商基本资料表。

  (3)与原材料供给商洽谈。

  (4)作样品鉴定。

  (5)原材料供给商问卷调查。

  (6)提出原材料供给商调查评核之申请。

  二、选购管理制度定购选购流程

  1、制定目的

  为落实物料、零件选购作业管理,确保选购工作顺畅,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零件之订购、选购管理业务。

  3、请购规定

  请购的提出,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提出:生产部按照生产方案提交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由生产部经理签字确认。

  (2)设备/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提出:由各部门提交《设备/物料选购申请单》,由各部门经理签字确认,报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干选购。

  物料选购核准权限

  (1)原材料的核准权限,接受生产部提交的下月原材料的需求量表格,选购员需先与仓库核对原材料数量,确定选购数量,做出选购方案,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配件和其他生产低耗品的核准权限,按照各部门提交的《设备/物料选购申请单》,外联物料部应本着节省原则准时落实该配件或耗材的使用状况(包括用于哪里,用多少,一个配件可使用的时光是多长)。如有疑义应准时与申购部门交流。外联物料部确认后以呈批件形式由主管副总签字生效后才干选购。

  4、选购规定

  选购方式

  本公司选购方式普通有下列几种:

  (1)集中选购

  (2)合约选购

  (3)普通选购

  除(1)(2)以外之物料,采纳随需求而选购之方式。

  选购作业规定

  询价、议价

  (1)选购人员接获核准后之《设备/物料选购申请单》,应挑选至少三家符合选购条件的供给商作为询价对象。(目前各原材料惟独一家供给商)

  (2)专业材料、用品或项目,外联物料部应会同使用部门共同询价与议价。

  (3)选购议价选购交互议价之方式。

  (4)议价应注重品质、交期、服务兼顾。

  合同的签订

  (1)合同的内容包括

  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格,发票,包装

  交货地点,到货日期

  付款条件及方式

  技术指标

  验收

  争议的解决

  不行抗力

  检验及索赔

  (2)合同的制定

  合同草稿由外联物料部制定,其技术指标由技术部、品质部或使用部门签字确认。

  呈核及核准

  (1)选购人员询价、议价完成后,于《设备/物料选购申请单》上填写询价或议价结果。

  (2)标准拟订购供给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选购核准权限呈核。

  (3)选购核准权限规定,不论金额多寡,均应先经选购经理审核,主管副总核准。

  (4)对于其他生产低耗品的选购,外联物料部门接到申购部门《设备/物料选购申请单》后先落实是否需求购买,无误后应按实际需求内容填写《呈批件》,具体说明所购物品缘由、数量、预计金额。报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购买。

  订购作业

  (1)选购人员接获经核准之《设备/物料选购申请单》后,按照《选购方案》应以《选购订单》形式向供给商订购物料,并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确认交期。

  (2)合同选购按照选购合同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并由物料部选购员签字确认合同内容,申请部门签字确认使用目的以可以生产的产品数量,物料部经理签字审核,由财务主管签字核实资金,再呈主管副总审批签字后实施选购。

  (3)选购人员应控制物料订购交期,准时向供给商跟催交货进度。

  验收与付款

  (1)经品质部检验合格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不合格产品与供给商联系退货。

  (2)依财务管理规定,办理供给商付款工作。

  三、选购管理制度选购价格管理

  1、制定目的

  为确保材料高品质低价格,从而达成降低成本之宗旨,规范选购价格审核管理,特制定本规则。

  2、适用范围

  各项原物料选购时,价格之审核、确认,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处理。

  3、价格审核规定

  报价依据

  技术部提供新材料之规格书,作为外联物料部成本分析之基础,也作为供给商报价之依据。

  价格审核

  (1)供给商接到规格书后,于规定期限内提出报价单。

  (2)外联物料部普通应选择三家以上供给商询价,以作比价、议价依据。

  (3)外联物料部经理审核,认为需要再进一步议价时,退回选购人员重新议价,或由经理亲手与供给协商价。

  价格调查

  (1)已核定之材料,外联物料部门必需常常分析或收集资料,作为降低成本之依据。

  (2)本公司各有关单位,均有义务帮助提供价格讯息,以利外联物料部比价参考。

  (3)单价涨跌之审核流程,应同新价格审核流程。

  (4)选购数量或频率有显然增强时,应要求供给商适当降低单价。

  四、选购管理制度选购品质管理

  1、制定目的

  规范选购过程的品质管理规定,使选购品质管理有章可循。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物料选购、验收、索赔等过程的品质管理,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则执行。

  3、选购品质管理规定

  文件资料要求

  物料订购前,本公司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或在订购单、选购合约内予以明确规定:

  (1)订购物料之规格、图纸、技术要求等。

  (2)产品技术精度、等级要求。

  (3)各种检验规范、标准或适用规格。

  合格供给商之挑选

  物料选购,除经总经理特准外,均需向合格供给商订购。

  品质保证之协定

  愿材料料之选购,应由供给商承负品质保证之责任,并在订购前明确,本公司要求供给商允诺下列品质保证:

  (1)供给商应保证产品创造过程的须要控制与检测。

  (2)供给商产品出厂前应有逐批作抽样检验。

  (3)供给商应随货送交其出货品质检验合格之记录。

  (4)接受本公司须要之供给商调查、评鉴。

  进货验收之规定

  供给商提供之物料,必需经过本公司仓库、品管、选购等部门人员之相关验收工作,主要包括下列几项:

  (1)选购员需确认订购单、供给商、到货日期、物料的名称与规格。

  (2)仓库管理员需确认数量。

  (3)品质部需确认品质检验并填写检测报告。

  (4)检验合格后由选购员办理入库手续。

  退还不合格品

  对检验合格物料,入库后应予以明确标识,以确保后续品质之可追溯性(如供给商名称、物料规格、数量、交货时光、检验人员等级料之标注,以便追溯、区别、使用之便利)。

  品质纠纷处理

  有关选购物料发生规格不符、品质不良、交货延迟、破损短少、使用不良等状况之处理流程统称为品质纠纷处理。详细规定如下:

  处置依据

  以双方事先商定之品质标准作为处置依据,并于订购单上具体说明,其中涉及交货时光、检验标准、包装方式等的,原则上以本公司之要求为依据。

  选购物料退货与索赔

  (1)拟退回之选购物料应由仓管员清点收拾后,通知选购员。

  (2)外联物料部经办人员通知供给商换货。

  (3)订制品之退货,原则上要求供给商重做或修改至合格为止。

  (4)确属无法修复或供给商技术能力不足时,可取消订单,另觅供给商。

  选购其他索赔按照合同规定举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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