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一、目的和范围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适用于参加建设的各施工单位及个人。
三、职责
3.1各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3.2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
3.3工程部负责每月组织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及不定期专项检查。
3.4安全委员会负责每季度的安全文明施工联合大检查。
四、工作程序
4.1工程实行施工单位班组、部门、项目部和监理与业主的四级安全检查制度。
4.2定期安全检查
4.2.1各施工班组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施工区进行安全巡查。
4.2.2部门专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专业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
4.2.3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半个月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检查。
4.2.4监理公司会同工程部每月组织各单位专职安全员进行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按检查表内容进行)
4.2.5每季度末结合安全文明施工流动红旗竞赛,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各施工单位领导、安监科长和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工地联合大检查。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评分表”和“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评分表”逐项检查打分,并结合月、日安全检查考核将结果汇总,评出主战单位和一般参战单位优胜各一名。
4.3日常安全检查
4.3.1日常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项目部、部门和班组三级安全员应按照每天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监督区域责任制。各施工人员要采用互相之间的.安全监督措施,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4.3.2监理安全专工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冬雨季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查“三宝”,查“四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多层交叉作业区,监理安全专工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
4.3.3工程部安全专工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给予停工或处罚。
4.4专项检查
4.4.1安全设施检查。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的检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安全专工不定期进行检查。
4.4.2大型施工机械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
4.4.3小型电力工具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
4.4.4施工用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
4.4.5环境卫生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大检查。
4.4.6防火防爆检查。每年11月份进行联合大检查。
4.4.7防汛、防台风、防雷检查。每年4月份进行联合大检查。
4.4.8防暑降温检查。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大检查。
4.5安全检查要求
4.5.1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本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
4.5.2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和交接班的检查。
4.5.3各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精神状态;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4.5.4各施工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本公司的企业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
4.5.5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
4.5.6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业主、监理、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或监理公司安全专工、各项目部安监负责人填发“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落实责任部门,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封闭。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公司和监理公司备案。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5.7“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整改通知书”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或安监部负责人签字接收和组织整改。如拒绝签字,取消全年安全考核资格,所查出的问题一旦发生意外,由该单位领导承担一切责任。
4.5.8各施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
4.5.9安全检查标准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严格执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
为了更好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
无重大伤亡事故,月负轻伤率低于1‰,年重伤率低于0.5‰;
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日常监督检查100%合格。
二、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核心,以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长、专职安全监察员为骨干的安全检查小组,小组成员一律持证上岗,明确项目经理为工程安全的第一负责人。本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如下:
项目经理
项目总工程师、安质部长
专职安全监察员
各班组安全检查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将各部分施工内容的安全目标进行分解,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抓安全的良好作风。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把安全生产从组织上统一起来。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
3.对分包工程,合同中条款明确,专门规定双方所承担的安全责任、义务及相关措施。
4.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5.制定项目责任目标分解及考核规定,确保安全管理目标的落实。
6.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措施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7.按要求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全面、具体,具有针对性,同时履行签字手续。
8.制定项目安全检查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主要采取定期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安全检查两种形式,同时采取专业性、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检查相结合,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理。
9.制定项目安全教育制度,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狠抓项目、班组级安全教育,使得人人懂得安全基本知识、规章、制度,懂得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要求内容真实、详细,项目对班组进行抽查。
11.项目对持证作业人员进行严格验证,杜绝无证操作。
12.建立工伤事故档案,如发生工伤事故,严格按事故,调查分析规定处理,按规定及时报告。
13.绘制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并按照安全标志总平面图设置安全标志.14.各项安全防护设施要安全到位,如:脚手架、模板、塔吊、安全网、施工用电、洞口、临边等的搭设及其防护设置完成后必须组织验收,合格后才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要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确保安全有效。
15.凡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或因施工需要动用明火,均要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或动火监护。
四、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
2.本项目按要求进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连续、封闭的围墙,围墙外观清洁、美观并达到规定高度。
3.按规定和要求设置“五牌一图”,对市政管网和周围建筑物已采取保护措施。排水沟涵畅通,污水及泥浆水排入城市管网前进行处理。
4.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隔离,宿舍具备良好的防潮、通风、采光性能,并制定了宿舍管理规定。
5.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平面布置图划定的位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所有材料堆放整齐,挂齐品标、名称、规格等标牌。
6.建立施工不扰民措施,禁止焚烧有毒、有害、有恶臭气味的物质,中午和夜间未经许可不得施工,施工中不得产生超过规定的噪音。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能上路行驶,保证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7.明确施工现场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做到工完料清,设置足够的垃圾桶,及时清运,要有除“四害“消杀措施。食堂要具备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生、熟食操作分开,要有防蝇措施。禁止使用非食用塑料制品做熟食容器,食堂炉灶面贴瓷砖。施工现场设置卫生间,卫生间设冲洗设备,有化粪池,便槽贴瓷砖,墙面刷白。
8.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开展卫生防病教育,设淋浴间,设茶水亭,茶水桶,具有保健医药箱,急救措施和器材,宿舍要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设吸烟室,严禁随意吸烟,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
9.注重现场放火、防爆,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消防人员要进行培训,易燃易爆物分类存放。
10.搞好治安综合管理,建立安全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火、计划生育责任人。建立来访、来客门卫登记制度,工作人员佩带工作卡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黄、赌、毒。
五、安全检查制度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和群管的方针。
2.经常性安全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能及时发现隐患,清除隐患,保证施工正常进行,要求做到:
(1)各级安全员每天巡回安全检查;
(2)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3)班组要执行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应对每天的施工任务进行危险预测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安全活动记录。
4.定期安全检查,项目每月1~2次,根据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评分,对于专业性强的安全检查,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实际操作、维修能力的工长参加。
5.对查出的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处理,并及时解决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
6.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相挂钩的奖惩制度,促使人人重视安全,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六、安全教育制度
为保证安全生产,使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章程,特制定如下制度:
1.凡新招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民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位操作。
2.特殊工种工人应参加主管部门办的学习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要结合安全合同,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知识理论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4.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4.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4.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5.机电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施工生产中危险区域和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7.执行三级教育制度。
七、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班前安全活动由班组长主持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1.班前安全活动是各个班组安全生产活动的真实记录,内容包括:施工部位、作业环境、安全条件、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个人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佩戴等。
2.班组长根据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当天施工特点及作业条件就当天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安全事项在班前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并记录在班前安全活动记录本中。
3.每个班组应有一个安全活动记录本,由班组长仔细填写。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内容要详细、真实,要求每天都有记录。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承担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工程以及大检修工程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统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 各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收取专项费用,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足额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条 施工单位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四个方面的投入,每年不得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5%,单独提取,单独核算,单项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在投标时,不得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列入竞标范围;严禁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签定有关安全费用的阴阳合同;不得以低价中标为借口、挤占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合同下游企业不承担上游企业竞标时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方面的任何让步承诺。
第六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统一由总承包单位管理。总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严禁变相强迫施工单位垫资或少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七条 承包合同规定由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实施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方案或措施,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按批准的费用额向总承包单位支取。
第八条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必须专款专用,凡是不属于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措施范围的举措一律不得动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
第九条各企业及所属各级机构的财务部门,要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专项核算,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足额投入。
第十条 采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使用的材料、设施、物品时,提倡采购绿色产品;严禁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验收保管时,要填写清楚品名、规格、型号,发放时要填写领取人、使用的临设名称,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一条 各企业要加强对外包队伍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的管理,监督检查实际运用情况并及时按合同支付。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系统内的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履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的现场监理。对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字认可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将按安全生产检查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各企业的安全投入进行考核检查。安全检查考核中发现因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未有效实施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集团公司将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第十四条本规定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xx]89号)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4
一、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设施布置整齐,出入口设门卫。
2、施工现场设立明显的标牌、备齐五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一图(施工现场平面图)。
3、施工现场严格划分施工区和生活区,并用围墙隔开,布置永久绿化带,场地道路平整畅通,无积水。
4、施工区材料堆放整齐,并悬挂标牌,标明材料的有关资料。
5、施工现场每半月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检查应有记录。
6、生活区设置食堂、卫生间、娱乐室等设施,其设施符合有关文明卫生要求。
7、现场消防设备齐全,并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消防制度。
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安全检查制度
1、为了宣传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法规,查找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和消除,必须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定期检查,由公司生产副经理、安全科长、计划科长有关人员进行组织检查,项目部由与公司检查组相关人员组织检查,公司每季度一次,项目每月一次。
3、不定期检查包括班组班前、后的岗位安全教育,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班人的日常巡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工作的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4、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查出隐患应限期,限人整改,整改完毕要有验收记录。
5、安全检查要对照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打分,并进行总评考核。
6、查出隐患不及时整改要进行经济和行政处罚,并作好记录。
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1、各班组必须按照建设部部颁标准,按时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班前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利用15-20分钟进行。
3、班前安全活动的内容:学习有关安全法规、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总结上一天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当天施工安排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等。
4、班前安全活动应对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内容进行如实记录。
5、活动记录应定期接受上级安技部门的检查、指导。
四、安全教育制度
1、为了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义在思想和理论上的'认识,使广大职工懂得执行劳动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
2、对广大职工的.安全教育要从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典型事故上加以教育并进行考核。对变换工种的工人在上班前也应进行相应工种的安全教育。
3、利用空余时间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遵纪守法的教育,以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发生。
4、对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进入生产岗位。
5、在生活过程中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并每年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年度培训考核。
五、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事故频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特制订以下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对于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上报,积极整改的,奖励100元。
2、工程交工,本工种未发生工伤事故给予班组长300元奖励。
二、惩罚
项目部负责人每日巡视检查,发现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将按奖惩细则进行处罚,对各工种每日累计发生三起违章违纪给予班组长150元处罚。
1、进入施工场地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次罚款20元。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每人次罚款10元。
3、酒后上班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4、从高空乱丢东西每人次罚款20元。
5、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每人次罚款20元。
6、在施工现场内打闹嘻戏者每人次罚款20元。
7、对不按安全员要求组织班前安全活动的每次罚款50元。
8、由安全员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班组长拒不签字的每次罚款200~500元,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整改的罚款50元。
六、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了解项目安全施工状态,研究现场生产施工中的具体问题及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出对安全工作的要求,保障安全措施与施工任务同步贯彻落实。
2、项目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在布置生产工作的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3、项目部安技部门根据现场情况,不定期召开安全工作碰头会,随时了解角掌握现场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管理业务的具体问题,总结布置日常性安全工作。
4、各班组安全活动日定时、定期开展,由班组长向班组人员总结一周内的安全落实情况,并作好完整记录。
七、安全验收制度
1、安全验收工作包括:塔吊安装和顶升验收,龙门架、井字架安装验收,脚手架搭设验收,施工用电安装验收,模板工程验收等。
2、对塔吊、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用电应根据施工方案组织验收,然后报请当地安全监督站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验收前,应通知有关人员到现场,并由项目经理统一指挥调度。
4、验收时应作好记录,验收完毕,对照有关规范、标准、研讨验收是否合格,并履行签字手续。
5、作好资料归档工作,保障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为安全施工提供条件。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5
1、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专职安全员要定期检查“三宝”,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
2、加强防火消防管理,切实加强火源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管理。焊工作业必须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品,消防工具、器材要齐全并安装在适当位置,指定专人负责清理定期检查管理。
3、全体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
4、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允许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靴。
5、冬雨季施工高处作业要系好安全带,要穿上防滑鞋、绝缘鞋。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所承建的土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2适用范围
我公司所承建的所有土建工程。
3职责
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部门职责与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4安全管理
4.1工程处(项目部)要设立以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制度完善、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4.2工程处(项目部)要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保证作到工程处(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日巡检,项目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公司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原则及时整改。
4.3按工程项目规模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m2以下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员;1万m2以上要设2-3名专职安全员;5万m2以上大型项目,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小组进行安全管理。
4.4工程处(项目部)应针对工程的实施情况,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其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基坑支护与降水工作、土方开挖工程,摸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等,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实施,并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4.5严格执行《南宁市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4.6工程处主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都必须要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7作业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或新的岗位前,必须登记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文明施工
5.1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封闭施工。在市区主要道路临街的施工现场,应沿周边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在市区一般街道或其它区域的施工现场,应沿周遍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挡;围挡不能随意开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厚0.24m)、装配式拼装活动板材或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厚度不少于0.5mm)等硬质材料,做到坚固、整洁、美观、不透视,禁止使用石棉瓦、彩条布、竹串片板、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砌体围档墙上部应设置压顶,其它材料围档墙底部应设置不低于0.5米高的砌体或混凝土基座;围档墙等应采用彩绘等形式进行美化、亮化,并反映绿城建设或企业文化特点。
5.2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大门净高度不应小于4.5m,门宽不应小于4.5m,门头高不应少于0.6m,门柱上应写、书写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保信誉等与企业内容有关的宣传标语,门头应设置企业标志并书写企业名称。
5.3工地出入口应设置混凝土浇捣的冲洗平台(规格不应小于3.5×5m)、沉淀池和冲洗设备,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冲洗平台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污水必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出工地。
5.4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门卫室,建立门卫制度,配备专门门卫人员。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5.5施工现场应在大门明显位置设置“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劳务工工资监控制度牌和施工现场平面),规格要求0.8×1.2m,字迹端正,张挂牢固。
5.6施工现场应设置主干道,且保持通畅。主干道应用c20以上标号砼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大于等于200mm),路宽不小于5m;一般道路用c20标号砼进行硬化处理(厚度大于等于100mm),路宽不小于1.5m,施工现场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保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在建工程周边应设置砖砌排水明沟(规格:宽大于等于240mm,深度大于等于250mm,表面抹灰)或埋设合理管径的排水管。
5.7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地地面都必须做砼硬化处理。建筑材料要挂定型化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名称、规格、品种、产地、进场时间、检验情况等。钢材按规格分另搁放(离地面200mm)整齐,并挂设产品标识牌。砂、石场地应设砖砌围挡(砖墙厚240mm,高度大于等于600mm)。
5.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应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有安全可靠的隔离措施。危险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作业应设警示红灯。
5.9临时设施必须使用砖砌,层高应不低于2.8m,地面使用砼硬化。
严禁使用钢管、胶合板、竹片、毛竹、石棉瓦等材料搭设。临时设施要指定卫生、防火、治安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环境卫生设专人管理,定期清理,保持清洁卫生;对突发性各类疾病应有应急救援预案;严禁在工地宿舍内进行各类违纪违法活动。严禁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职工集体宿舍。
5.10宿舍用电必须统一布置,保证安全。灯具高度不应低于2.4m,低于2.4m时要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室内布线应用套管或线槽沿着屋面、墙面敷设,禁止乱拉乱接。
5.11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应提供符合卫生标准饮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并有专人负责。
5.12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化粪池必须加盖,严禁使用旱厕。厕所应专人管理,定期清理、消毒、防止蚊蝇孳生。
5.13不得在工地现场焚烧油毡、油漆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5.14施工现场应作到工完场地清。建筑垃圾、建筑废料应堆放在垃圾池(垃圾池要用砖砌,砌体高度大于等于800mm,厚240mm)内并及清运。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运输散体材料、流体材料或清运垃圾等应该密封、掩盖,不得沿途抛散、遗漏污染市容;严禁从2.0m以上搞出向下抛散建筑垃圾。
5.15市区范围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机械的噪声和震动应当符合城市环境噪声标准。施工现场应在规定时间(7:00-12:00,14:0-22:00)内施工,噪声不得超过85分贝。因特殊工序需要连续施工的,应按要求申报并告示周边居民。有特殊要求的(如中、高考期间等),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16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应按不同的作业条件,配备数量足够、型号正确、质量可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消防档案。
6安全防护
6.1施工现场应使用扣件式钢管外脚手架,钢管、扣件进场必须按批量、批次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在建筑工地上使用。
6.2外脚手架基础应平整夯实,用c10以上砼硬化(厚度不小于100mm,宽度不小于1500mm),并设排水系统;立杆底部设置底座(抗压承载力不小于40kn)和垫木(规格不小于20xx×100×50mm);外脚手架应挂设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密目式安全网指200目/100cm2以上的安全网,规格1.8m×6m),临街工地必须使用新的密目式安全网;外脚手架必须涂黄色漆;脚手架必须设纵、横扫地杆;外脚手架外侧从第一步开始每隔3-5步应设置一道红白相间警示线条。
6.3外脚手架的操作层、保护层及底层必须满铺脚手板,操作层每隔3层(或10cm)应满铺脚手板或有其它封闭措施。
6.4脚手架采用柔性拉结时必须用拉筋和顶撑配合的方式,超过24m高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拉结;主拉结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一字型和开口型双排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横向斜撑。
6.5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卸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不能与脚手架、井架相连,并设置限载牌及防护栏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
6.6悬挑式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应有设计计算书且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审批、报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使用前必须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8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进入施工前必须按批次批量检测,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现场使用。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方可进行作业。施工现场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重复使用安全网,在保持整洁,无破损的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于建筑物三层或者10m(含三层和10m)以下部位。如需在三层或者10m以上部位使用则需要重新抽样检测,检测合格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使用。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帮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帮扎。
6.9施工现场的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防护及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洞口防护应采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可靠、整齐美观等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具。
6.10防护栏杆应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木、摸板等材料搭设。防护栏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1.01.2m,下杆离地高度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栏杆柱,栏杆全段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整体结构能经受任何方向1kn的外力。施工现场从进入现场到施工层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并悬挂醒目的导向和警示标志。
6.11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在脚手架或作业平台上操作,在操作区域内必须满铺脚手板和设置防护栏杆并封挂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应有搭设方案。
6.12深度超过2m的基坑(槽)边堆放的弃土、材料、机具等与基坑边距离不额定少于1.2m,大中型机械设备与基坑(槽)边距离应根据施工方案、基坑壁支护情况计算确定。弃土堆置高度不得高于1.5m。基坑(槽)施工必须采取科学合理的排水、降水和隔渗措施。基坑(槽)的临边防护栏杆必须使用钢管搭设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6.13人工挖孔桩必须设置应急软爬梯,孔口必须设置护栏或其他可靠的防护措施。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清运,不得堆放在孔口1m范围内。每日施工前鼻必须检测井内有毒有害气体的情况。现场应配备专门向井下送风的设备,保证能根据井下环境情况及时向井下送风。
6.14摸板施工前,必须进行专项摸板施工方案设计。摸板的设计内容应包括:摸板和支撑系统的设计计算、材料规格、接头办法,构造大样及剪刀撑设置要求等均应详细注明并绘制施工详图。支拆超过2m高度的摸板时,应搭设脚手架、操作平台,悬空作业应有可靠性立族作业面。立杆底部支撑结构必须具有支撑上层何载的能力,使用木材料做支撑的`,立柱尾径必须大于φ80mm,摸板立杆底部应设置合格的底座或木垫板(木垫板规格大于150mm×150mm×150mm),禁止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土的承载力。摸板立柱长时采用对接方法,禁止搭接。摸板上的材料、设备不能集中堆放,应合理分散堆放,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6m。
6.1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用tn-s低压配电系统、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施工现场应使用标准配电箱。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并按规范接线。
6.16施工现场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瓷瓶、瓷(塑料)夹等敷设,距地面高度不低于2.5m。
6.17施工现场的电缆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专用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用金属导线做绑线,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5m。
6.18地下室、人工挖孔桩、人防工程、隧道等潮湿场所的照明用电必须按规定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
6.19施工现场的超重设备必须按规定办理安装、使用、拆卸登记手续;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经使用方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项目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起重设备操作及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每年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6.20外用电梯(人货两用梯)限速器应每三个月进行试验,确保灵敏有效。限速器每二年必须经生产厂家或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
6.21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产品,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卸料平台应单独搭设,并设置防护栏杆及防护门,防护栏杆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物料提升机必须使用连锁开启装置安全门。高架提升机应具备自动平层控制系统。物料提升机架体外侧沿全高用立网(800目/100㎝2)防护,立网防护后不应遮挡司机视线。在与各楼层通道相连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严禁连续开口。物料提升机连墙杆与架体、建筑物必须采用刚性连接,连墙杆不得与外脚手架相连。物料提升机的卷扬机必须搭设操作棚,操作棚应视线良好,远离危险区域,有安全防护和防雨的双重作用。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处应设置防护棚。
6.22起重吊装作业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实施。起重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23施工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6.24施工机具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措施、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可靠。圆盘锯锯片上方及传动部位应设防护罩,盘踞后方应设置防止木料倒退装置。手持电动工具本身自带电源线不得随意接长和更换插头,当距离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时应使用移动电箱。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防护栏杆和安全警告标志。砂轮切割机应保证在使用功能范围内使用,严禁用于切割木材、打磨工具。电焊机一次侧进线处必须有防护罩,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装置或防触电保护装置,并做好保护接零及装设漏电保护器。搅拌机应搭设防雨、防落物的防护棚,操作台平整、有足够的空间;离合器、制动器应灵敏可靠,传动部位设有防护罩,料斗保险钩齐全有效。钢丝绳磨损没有超出使用范围。施工现场严禁用石油液化气替代乙炔、氧气进行相关施工。
6.25潜水泵必须做好保护接零,并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动作时间小于15ma×0.1s的漏电保护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6.26距地下管线1.5米(燃起管线2米)范围内不得采用机械开挖,应用人工开挖。管道暴露后应及时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通知有关管线单位处理。
7相关文件
《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维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公司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供资金保障,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安全环保委员会研究决定,在公司在建项目试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列的制度。
第二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下简称措施费)是为了确保施工安全文明生产必要投入而单独设立的专项费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随意增减。安全文明施措施费的立项,原则上由公司具体掌握。工程项目开工初期,项目部必须按照轻、重、缓、急和实用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划、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报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核,经公司安全环保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所列费用方可计入项目安全文明施措施费。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各单位安排专业人员购买,归口物资部门验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工会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工作内容:
一、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涵盖范围:
㈠按规定需设置的施工现场围档及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的费用。
㈡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沐浴室、娱乐室、仓库、加工场水电设施等按规定标准设置的费用。
㈢封闭施工、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外墙脚手架底座及出入口洗车槽的硬地化费用。
㈣现场污染源的控制、设立洗车槽、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施工垃圾入池、生活垃圾入桶加盖、排水措施、除四害措施费用。
㈤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的费用。
二、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涵盖范围:
㈠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施工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
㈡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
㈢“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的费用;
㈣施工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等;
㈤起重机、塔吊等起重设备(含井架、龙门架)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
㈥施工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
㈦水上、水下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
㈧抢险应急措施;
㈨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
㈩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十一)提升架体安全网的购置费用;
三、按国家、施工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公司每年按固定资产折旧额的5%控制,各单位编制计划时不得大于本项目固定资产折旧的4%;公司按缓、急统一平?。按规定的设备使用年限和价值,属固定资产的,各单位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予以验收和管理,并计提折旧。属低值易耗品的,分期计入成本。对于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项目部应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中标合同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未进行约定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当地地方政府参考费率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计取)。
第五条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国家及施工所在省、市有关标准、规范的工作内容及预定的计划方案,完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
第六条
公司、项目两级安全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要做好此项专用资金提取、使用的监督检查,凡不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列入安全文明措施经费;凡批准下达的安全技术措施,当年必须落实。此项将作为公司年度安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七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文明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公司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处罚,发生伤亡事故,尘毒严重,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应首先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
1、施工现场实行胸怎制度,现场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佩带胸牌。
2、施工现场道路及施工场地做硬化处理,硬化处理后的道路、场地应平整、无积水。
3、施工区域内,各类物品按施工平面衅布置要求分区整齐堆放,并扫is09002标准挂牌标识。
4、现场搅拌机四周、材料场地周围及运输道路面上无废弃砂浆和混凝土,施工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散落砂浆和混凝土,应及时清理使用,做到工完场清,并明确责任人。
5、机械维修保养符合机械管理规定,挂牌标识整齐划一。
6、施工过程必须坚决落实工完脚下清的责任制,每天的'垃圾由操作工人或安排专人清理,并运往指定垃圾站堆放,按期送往消纳场,保证现场整洁,文明。
7、施工区与生活区要严格分开,办公室、宿舍要做到整洁、卫生。
8、现场大门外及施工区、生活区划分有卫生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根据工程大小,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的卫生及维护,使整个现场保持整洁卫生。
9、运输车辆不准带泥出现场,并做到沿途不遗洒运输物。
10、生活区保持卫生,无污物和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清理。
11、工地食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并建立卫生值日及管理制度。
12、工地消防设施及相关标识牌按有关规定配备齐全,符合要求,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13、每周对文明施工情况检查一次,与经济奖罚挂钩。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9
第一节一般规定
1.工程项目部经理为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工程项目部应针对施工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对影响职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设施问题,进行相应的安全控制。
3.项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确定施工安全目标;
2)编制项目安全保证计划;
根据评价出的危险源制定控制计划、编制项目安康目标及管理方案。
3)项目安全计划实施;
4)项目安全保证计划验证;
定期对目标管理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计划顺利实施。
5)持续改进;
6)兑现合同承诺。
4.施工现场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分析、评价安全生产状况,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安全动态管理。
5.在进行平面图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区明确,合理定位。
第二节封闭管理
1.执行集团公司《VI形象手册》的有关要求.
2.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美观。
3.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夜间要保证亮起来。
4.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由专职门卫人员值班。
5.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
七牌:
1)工程概况牌;
2)安全生产纪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两图:
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
6.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整齐佩戴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
第三节施工场地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对施工扬尘、废水、废弃物、运输遗洒、光污染等进行有效控制。
2.城区主要路段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钢筋加工场地、木加工场地、混凝土搅拌场地、砂石料堆放场地,应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现场可采用其它方式进行地面硬化,保证平整坚实,无浮土,不积水。
3.施工现场宜有循环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构件、材料,保持经常畅通。施工现场门口处,应设运输车辆冲洗设施,保证不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
第四节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放置。材料堆置高度应符合表4.4.1的规定。
料堆置高度?表4.4.1
材料名称
堆高限度(m)
说明
钢筋(直筋)
1.2
露天堆置
钢筋(盘筋)
1
铸铁管
1.2
露天堆置。在两排管中间应加垫,侧边设立柱,以防滚落。
原木
2
露天堆置
成材
3
露天堆置。每0.5m高度加横木。
水呢
1.5
库存。堆放在高0.3m以上的垫空板架上。
砌块
1.5
露天堆置
耐火砖
1.8
棚内堆置
器材箱、筒
横卧3层、立放2层
横卧
袋装材料
1.5
堆卸时应搭设可靠的踏板
2.施工现场堆放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挂定型化的标牌,标牌上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场日期等。
3.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料、构件、工具及时清捡规整:建筑垃圾及时清扫集中运走,做到工完场清,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型集中堆放整齐,并标明名称、品种。
4.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余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
5.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专人管理,由专门仓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第五节临时设施
1.施工现场应设置生产性临时设施、物资储存设施、办公和生活临时建筑。生活区、办公区应与施工区有明显的分界,并设置坚固美观的导向牌。
2.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设置,避开取土、弃土场地。
3.施工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均应进行设计,竣工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准使用,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4.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5.5.1的规定。
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表5.5.1
在建工程高度
4m以下
5-15m
15-30m
30m以上
最小安全距离
2m
3m
4m
5m
因场地狭窄,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5.施工现场的仓库应采用非燃材料搭建,用于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应与其他仓库保持一定距离,并加设安全标志。
各类仓库应保持良好通风,符合用电和防火规定。
6.施工现场的员工宿舍禁止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室。
7.施工现场的宿舍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内高度不低于2.6m,墙面应刷白,室内和门前地面采用水泥砂浆或不低于水泥砂浆标准的其它材料硬化。
2)应坚固、美观、通风、保温、干燥,符合防火的有关规定。
3)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15人。应设单人床或上下双层床,每人床铺面积不少于2m2,生活用具放置整齐。
4)宿舍内应有卫生、防火、治安制度,防煤气中毒、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保持宿舍周围环境的卫生和安全。
5)宿舍用电必须安全。灯具高度不低于2.4m,低于2.4m时采用安全电压。
8.施工现场食堂应符合以下要求:
1)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2)食堂室内高度不低于2.8m,设透气窗,墙面抹灰刷白,地面抹水泥砂浆,灶台镶贴瓷砖。市区内工程大灶必须使用燃气、燃油灶具。设置隔油池及设污水排放设施,并有防尘、防蝇、防鼠措施。
3)生、熟食必须分开放置;严禁食用无证、无照商贩的食品;每天应对餐具进行消毒。
4)食堂距厕所、垃圾场所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场所不少于30m,或设置有效隔离措施。
5)食堂应建立卫生责任制度,责任到人。
9.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并符合下列要求:
1)地面应抹水泥砂浆,便池镶贴瓷砖。
2)设纱窗、纱门,门口醒目标明“男厕所”、“女厕所”字样。
3)高层建筑应隔层设置临时厕所。严禁随地大小便。
10.有人员住宿的施工现场宜设立满足职工洗浴的淋浴室。
11.施工现场应设饮水处,保证职工喝到符合卫生要求的开水。
12.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室。严禁随地吸烟。
13.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袋装或盛放在带盖的容器内,不得与施工垃圾混放,并及时清运。
第六节现场防火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2.施工现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设立消防领导小组,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在集团公司各级编制的应急预案中体现有关消防方面的内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设置专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专用水源,并随层设置消防阀门。立管直径不小于50mm,设加压泵和泵房。
4.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审批制度。凡在危险区域进行明火作业,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第七节保健急救
1.执行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之《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编制《应急预案》。
2.大型施工现场应设医务室,由专职医生值班。一般施工现场应配备保健药箱和一般常用药品,并由医生巡回医疗。施工现场均应配备急救器材和经过培训的急救人员。
3.施工现场应建立职工登记制度,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来源地、健康状况、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等进行登记造册,并每天进行人员清点。
4.施工现场应经常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增加职工的卫生防病知识。
第八节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生活区应建立职工活动室,并加强管理,保证职工的学习和娱乐。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将责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现场应建立施工不扰民的措施,有责任人管理和检查。
4.施工现场应针对施工工艺采取防尘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监测,填写记录.在允许的施工时间之外必须施工时,应由当地市环保部门批准。
5.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和随意抛撒建筑垃圾。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0
为认真执行国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贯彻好电力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机组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施工安全措施
第一条 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做到工前讲安全,现场查安全,工后评安全。人人坚持质量标准,个个严格工艺作风,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不麻痹大意,不玩忽职守。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规考试,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规定及各类规章制度,并在施工中严格遵守,同时接受总工室安环专职的检查和监督。从事改造项目的人员还需事先进行技术学习,熟悉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安全注意事项,防止质量事故及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 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专业、检修班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做好与安监人员的协调联络工作。
第四条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及监护制度,停、送电申请制度,主动与运行人员配合,确保检修设备的可靠隔离。
第五条 施工前对使用的电气工具、绝缘工具、登高安全用具、起重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试验并建立台帐,试验不合格的严禁使用。所有检修电源盘检修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六条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工作班成员交待清楚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必须检查各系统,特别是公用系统已与运行机组可靠地隔离,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工。工作负责人不可随便离开其负责的工作现场。
第七条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都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颌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第八条 遵守厂区严禁吸烟的规定,禁火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先办动火工作票,并按动火工作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气瓶要垂直放置并固定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
第九条 对油漆、丙酮、汽油、酒精、香蕉水等易燃液体的使用,必须清楚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其周围应设有围栏,挂有“严禁烟火”的警示牌,使用后的废液应倒入指定的容器内,严禁倒入电缆沟或灰沟内。
第十条 任何危险品进入现场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好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 施工中确需在建筑物上穿孔时,应事先得到生产部审定、生产副总批准后方可进行。电缆孔洞封堵保持完好,因施工将封堵拆开后,工作结束时及时恢复封堵。现场设置的灭火器材不得移动或挪作它用。
第十二条 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安全带、工具袋,作业时的工器具、材料不准上下抛掷。
第十三条 平台、扶梯、脚手架及设备上,不准任意放置工具、器材、边角料,因工作需要必须做好防高空落物的措施。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板、罩棚或其它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拆除的扶梯、平台、栏杆等,必须得到有关技术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但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恢复或装设临时围栏。
第十五条 在高处拆卸设备的区域下方应设置安全隔离带,禁止行人通行和逗留,必须切实做好防止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
第十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厂内机动车辆持证驾驶,不准超载,不得人货混装,不得超速行驶,注意按厂区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七条 脚手架在施工中是一项不可缺少的施工设施,使用人、搭设人必须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焊接工作应坚持做到“十不焊”(即:未经专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焊割;焊割工具和设备有缺陷,不准焊割;带有压力的设备上,不准焊割;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油漆未干的结构或物体上,不准焊割;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或仓库内,不准焊割;储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管道上,不准焊割;下雨雪天,露天未采取防雨雪措施,不可焊割;起吊着的物体,不可焊割;风力超过5级的露天作业,不准焊割;在可能引起火灾的场所,不可焊割),做到材质清楚,工艺严格,质量保证。严禁使用氧气做气源打磨工件,严禁使用氧气充压查漏。
第十九条 现场使用的焊钳线、氧气、乙炔皮管不准乱拉乱接,乙炔瓶出口应设回火防止器,工作结束或工作人员离开现场必须及时切断焊机电源或关闭氧气、乙炔气源阀门。
第二十条 在焊接工作中,严禁使起吊钢丝绳烘烤受热或利用钢丝绳、手拉葫芦或油管道作接地线使用。根据风向和焊割火花溅落点,首先要清理动火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应存放足够的灭火器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第二十一条 起吊工作必须坚持“十不吊”的原则(即:超过额定负荷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清,光线暗淡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行车悬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歪拉斜挂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浮动物不吊;氢、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体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有棱角快口物体未垫好不吊;违章指挥不吊),并由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起吊设备必须由专人操作,严禁非起重人员擅自指挥和操作。
第二十二条 起重机正在吊物时,吊杆吊物下面禁止任何人停留或通过,并设有专人监护。因起吊需要进行的楼板打孔,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设备管理部及有关土建专工现场审定、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打孔。吊物的孔洞,工作结束后或告一段落,应将孔洞盖板及时恢复。
第二十三条 起重物品必须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重心上,禁止在吊运重物上站人,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第二十四条 在任何情况下禁止钢丝绳和电焊机的导线或其它电线相接触。一旦发现钢丝绳有接地现象,应立即停止工作,直至查出隐患整改后,方可继续工作。
第二十五条 使用220v的电气工具,必须戴绝缘手套,使用装有触电保安器、就近可切断电源的配电盘。对现场使用220v临时照明,应事先申请联系,待安监部审批后,由专业人员架空敷设,不准擅自拆除或迁移,更不准手提导线或灯具作行灯使用。进入金属容器内工作,应使用12v行灯,电气工具的电压不应超过24v。
第二十六条 进入容器、油箱内部进行检修、清理工作,必须先进行充分通风,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外面必须设有监护人。对盛过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需进行电、火焊的,必须先用蒸汽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后,才准许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容器、管道及阀门解体或拆除后,对敞开部分应封盖,朝上管口应封堵,其内部不准放置工具或物件。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而揭开的电缆沟、管沟及灰沟等盖板,工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必须及时将其恢复或采取临时封盖措施,否则应设围栏及警告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九条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三十条 当安全与进度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服从安全。在施工中认真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重点要防止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章 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公司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对执行规程、规定、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掌握检修现场安全工作动向,不断总结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反事故斗争。
第三十三条 每天深入检修现场,检查装置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的行为,并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监督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提出考核意见,报安全监督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第三十四条 及时制止危及设备、人身安全的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向发生
不安全行为的部门的当事人索取有关资料,拍摄现场录像和照片,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召开调查分析会,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督主要内容,参照〈机组检修现场安全工作规定〉的
要求和检修机组调试阶段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文明施工要求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清场地净,焊接电缆线应挂好,不乱丢电焊条。焊条头、螺帽、短线及板、管件等及时清理,拆下的仍可使用的设备部件,不得扔入废料堆。完工后的脚手架、临时照明线及时拆除、物件放置整齐,保证道路畅通,现场垃圾、杂物及时清理。
第三十七条 施工现场应做到“三无”(无油迹、无水、无灰)、“三齐”(拆下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线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第三十八条 检修结束后,设备的保温、护罩、护板应完整、规范。
第三十九条 检修现场照明保证安全、充足、走线规范。
第四十条 电缆、管道走向规范、孔洞封堵规范。沟道、孔洞盖板平整、齐全,遮栏、栏杆齐全、规范。
第四十一条 检修中拆下的零部件、工器具摆放应采取必要的铺垫措施,以免损坏门窗玻璃、地砖、墙面、基座瓷砖。
第四十二条 检修后,设备标志应齐全,色环清晰,色环、色标准确,介质流向清楚。
第四十三条 检修后,现场地面不应有积油、积灰、泥垢,应见本色,设备、基座、地面不应有老的积油、积垢痕迹。
第四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20xx年12月6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办法同时作废。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为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确保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到位,实现专款专用,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2、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工程的建设和配套设施(包括设备安装、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劳保防护用品等)。
3、本制度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建设单位对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4、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及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组成
1、安全防护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支出: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卸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措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设备检验检测、维修保养、安全检测检验设备与仪器等;
7)劳动保护、安全教育培训;
8)其它安全防护措施费。
2、文明施工措施费主要包括下列方面的费用支出:
1)工地围挡:围挡简单装饰、大门、五牌一图等;
2)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食堂、卫生间、淋浴间、娱乐室、仓库、加工场等;
3)硬地化:施工道路及场地的硬化;
4)现场污染源的控制:粉尘控制、噪音控制、排水措施、垃圾排放、除四害措施、车辆保洁措施等;
5)消防、保健急救、宣传栏及不扰民措施等。
(三)监督管理机构及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和相关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项目部质安部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财务部负责本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2、各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内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和相关费用支付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费用支付使用的监督与管理
1、项目部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项目质安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项目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公司领导反映情况。
2、公司应定期对项目部支付本工程的安全措施费,公司质安部对项目部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项目部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集团公司质安部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集团公司质安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项目部安全措施费投入不足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必须要求项目部整改;情况严重的,必须要求项目部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总经理。
3、工程项目部不得将安全费用挪做他用,出现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集团公司质安部根据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五)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支付方式及各阶段划拨比例
1、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及支付方式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制定专项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总经理审查批准后实施。项目部依据批准的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定期向集团公司汇报上期安全措施费使用执行情况并向集团公司质安部提供需要提供的相关凭据,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和质安部审查合格,再向公司质安部申报本期安全措施费,经过公司总经理及质安部审查合格后才能支付。安全措施费与工程进度款分开单独支付。
支付流程:项目部填安全措施费支付表——公司质安部审查——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支付。
2、安全措施费各阶段划拨比例项目安全措施费安全前提条件审查合格30%完成工程量的1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20%完成工程量的4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15%完成工程量的70%(安全措施检查合格)15%竣工评价合格(竣工合格证)20%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2
第一条
(目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一线建筑工人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定义)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关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xx]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五条
(设计阶段费用确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建筑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招投标阶段费用确定)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单独报价。投标方报价的费率不得低于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费率。
第七条
(合同内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措施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
实行项目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以及费用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第八条
(费用支付与施工许可证关系)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建设单位义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义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义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专业分包单位对所分包的专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拨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职责)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现行建筑安全标准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设、施工单位支付、使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没有提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实施细则)各地可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解释权)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实施日期)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促进公司发展。
第三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
第二章 责任分解
第五条 项目部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项目内部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由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对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项目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均由各项目部承担直接责任。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准确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项目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第八条 各工程处、项目部应制定《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性事件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第九条 项目部须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和《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安徽分公司安全生产评估实施办法》等要求,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争创“示范”工地。非建筑工程类项目参照执行。
第十条 大型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电焊、起重及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上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以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施工现场由于其他原因暂时停止施工的,应做好现场防护工作。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规定要求。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四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极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建立档案台帐,对过期的设备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第十六条 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七条 积极采用安全安全性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视、尊重和保障每个项目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利益,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领域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工作标准,积极开展安全指令标准化活动,建立各岗位、各道工序的安全质量责任制和完整的安全生产台帐。
第十九条 项目部全面实施工伤保险制度,为本项目施工人员交纳保险费。保险单交公司安全部门存档。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漏电保护系统要灵敏可靠,施工临时用电应有持证的专业电工管理。严禁班组和个人私拉乱接;施工机械用电应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保”制度。
第二十一条 脚手架搭设必须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搭设,根据各类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模板安装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模板的支撑系统应经设计计算,并经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应按规定使用好“三宝”。做好楼层临边、通道口、楼梯口、坑道口及道路管网坑边和施工临时道路临边的防护,重要部位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二十四条 龙门架应使用有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架体安装拆除应有专项方案,并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批。
第二十五条 基础的地下施工应有支护方案,针对性要强,超过5米的要有专项施工方案,并经过专家论证及上级审批;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现场临边应有防护。基槽开挖安全边坡设置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六条 塔吊安装和拆除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公司安装,并应向当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安装完毕后应经过专业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塔吊司机和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过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上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4
一、文明施工责任制
1、项目经理为现场文明施工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安员要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管理。
2、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到各工种、各工序、各班组及各施工人员,做到各负其
责。
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生活设施应统一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实行封闭施工;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施工标牌,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佩戴统一的胸卡;施工现场实行硬地化,并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施工现场应设置洗车槽,保证车辆冲洗干净才出场;施工现场的食堂、宿舍、浴室及厕所应按规定设置,并有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三、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项目部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每二周不少于一次,其检查结果上报公
司。
2、公司结合质量、安全生产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公司检查结果采用通报形式予以表扬或批评。
3、文明施工评分标准按JGJ59—99标准及广东省建筑工程文明施工考评标准进行。
四、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1、在各种经济承包中,应把文明施工工作一项重要的内容列入考核指标,并制定相应奖罚办法。
2、公司检查文明施工,评分在85分以上可推荐参加市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比。
3、凡文明施工评分低于70分的施工现场,要进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第五条 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
(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林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除外)施工的监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六)港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 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施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关文件。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环保行政部门提出的设计要求,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检查、督促、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第八条 设计单位在编制设计文件时,应当根据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对建设工程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提出保护要求,并优先选用有利于文明施工的施工技术、工艺和建筑材料。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按照本规定要求,落实各项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文明施工责任人,建立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二)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当遵守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规定,落实分包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
(三)根据建设单位的文明施工书面意见和设计文件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文明施工的具体措施,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实施。施工单位对施工活动中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整改。
第十条 实施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审核施工单位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情况。
(二)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施工单位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向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实施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履行前款规定的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距工程开工7日前,在现场周边张贴开工通告,通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计划、建设各方责任单位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
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城市道路占道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应急预案和道路修复方案,并通过市级以上电视台、报纸、广播电台等媒体发布的施工通告、公交临时调整等信息。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设置相关设施:
(一)在醒目位置设置施工铭牌,并张贴有关许可证件。施工铭牌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监督机构名称,开工、计划竣工日期和监督投诉电话等。
(二)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当分开设置,具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不得设置办公场地、宿舍等非必要区域和设施。
(三)施工现场四周应当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档。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应当使用路拦式围档。
(四)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配备高压冲洗水枪;不具备设置洗车设施的管线工程、非全封闭的城市道路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采用移动式冲水设备冲洗工地车辆,并安排工人保洁。
(五)工地外立面脚手架使用钢管搭设,禁止使用竹子搭设或者钢竹混搭,脚手架杆件应当涂装规定颜色的警示漆,不应有明显锈迹,立面统一采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围蔽。
(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设备设施,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整齐,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现场围蔽以外。
(七)施工现场道路应当畅通,并设置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应急设施。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有关规定防止施工噪声污染,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办法对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值进行监测。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防治扬尘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应当使用散装水泥或者商品混凝土;由于交通、施工场地等客观条件限制,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当经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二)施工现场堆放的散体建筑材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
(三)禁止凌空抛撒建筑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散体物料运输应当遵守本市散体物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拆除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喷淋除尘措施。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
(六)装卸建筑散体材料或者在施工现场粉尘飞扬的区域,应当采取遮挡围蔽或者喷水降尘等措施。
(七)禁止燃烧建筑废弃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务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施工排水许可手续,并按规定进行临时排水接驳。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沟(管)网,禁止直接将工地泥浆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河道。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除满足工地夜间安全保卫需要外,工地于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应当停止使用强照光源。
第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上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
在城市道路上进行养护、维修施工作业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道路养护施工作业车辆、机械应当安装警示灯,喷涂明显的标志图案,作业时应当开启警示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建设工程邻近人行道或者车行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道路上方搭建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置警示和引导标志。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
第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做好对周边单位、社区有关施工影响的随访、复访工作,根据反馈意见改进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记录文明施工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清运废弃物。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并在批准施工期限届满前清理场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具体标准,按本规定所附《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的,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修订并公布。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本市文明施工评价制度,组织进行企业文明施工评价,将评价结果交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规定的施工行为。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记入企业文明施工评价档案。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未履行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文明施工管理责任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通告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施工现场设施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灯光照明要求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按照《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确定的分工实施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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