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12 19:01:57 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子公司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子公司管理制度

子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行为,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的子公司是指持有其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超过50%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卷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控股股东的身份对子公司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旨在建立一套有效的子公司财务管理机制,规范子公司在制定会计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对外财务担保、财务预算管理、报送财务报表、财务监督等财务管理程序和行为,防范子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维护公司的股东权益。

  第五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依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法规或制度,对本单位发生的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维护资产安全和完整、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本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财务信息。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门是公司具体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子公司财务活动的职能部门。

  第三章 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政策的制定

  第七条 子公司应依照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财务控制体系,不断提高财务管理的工作水平、防范财务风险。

  第八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报表,提高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质量,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九条 各子公司应及时将本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报送公司财务部门备案。当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异议时,子公司应当听取合理意见并及时进行修订。

  第四章 财务负责人的委派及职责

  第十条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并通过本单位总经理任免,协助本单位总经理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一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本办法,格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领导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把好财务关、确保本单位财务活动的正常次序,提升财务管理为经营工作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负有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汇报本单位财务情况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其他财务人员由公司统一招聘。

  第十四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报酬及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接受公司财务部门的业务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工作考核分为定期和任期考核,以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和评聘的依据。本单位的总经理要按时填报财务负责人工作考评表,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对责任心不强或因严重的工作过失给本单位造成损失、泄露财务机密等不称职或无法胜任的其他财务人员,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及时提请本单位总经理解除职务,本单位总经理应充分听取并采纳财务负责人的合理意见。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子公司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办理本单位一切资金的筹集、使用、调配等财务手续,严格监督本单位资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资金的使用行使联签审批权,未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的签字同意,财务部门不得办理付款手续。

  第十九条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切实执行本单位的各项资金支付授权与批准制度,严格审查付款合同或协议,把好本单位资金支付的财务审核关。

  第二十条 子公司可根据经营活动的需要开立除基本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但应事先报公司批准,并在开户后5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因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对外融资时,应事先对融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充分考虑对融资成本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力,制定详尽的融资方案,经公司批准后方可报本单位总经理审议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对外拆借资金。子公司尤其要严格控制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发生非经营占用资金的情况,一旦发生非经营占用资金的情况,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立即书面报告公司财务部门,并提请公司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三条 未经公司批准并履行对外投资所需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子公司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对外投资的资金支付手续。上述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房地产投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期货投资、权证投资以及委托理财等金融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

  第六章 对外财务担保

  第二十四条 未经公司批准和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保。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确需提供对外财务担保或相互间进行担保,应将拟担保事项的详细情况上报公司,经公司批准并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对外融资需要公司为其提供财务担保的,原则上应同时向公司提供财务反担保(除非该项融资由公司统一安排使用)。子公司应切实按期履行偿债义务,不得给公司造成财务担保损失。

  第七章 财务报表的报送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应切实按照公司财务报表报送规定和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7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3)半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5日前完成并提供;

  (4)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20日前完成并提供;

  第二十九条 子公司可以采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财务报表,但应保证财务报表的及时性。子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应由本单位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第三十条 子公司在公司定期报告未公开披露前按照财政、税务、统计等政府机关的`规定报送财务报表时,应做好登记备案工作,要在财务会计报表封页上注明“未经审计、注意保密”字样,并将对财务报表中有关财务业绩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用财务预算控制、财务报表核查、现场检查、财务审计、电子远程监控等手段对子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子公司进行财务工作检查,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不定期核查。针对财务检查发现的问题,公司可下达整改意见书,子公司应切实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的审计分为年度财务审计、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由公司审计部进行,年度财务审计每年一次,由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是指对子公司总经理离任或调任时进行的内部审计,专项审计是指对子公司某一特定的事项进行的内部审计。

  第三十四条 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针对本单位进行的审计工作,不得采取推诿、怠慢等方式对待审计工作。

  第三十五 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作为公司对子公司进行经营责任考核与奖惩的重要财务依据,子公司应尊重审计机构的独立、专业审计意见,并根据其出具的审计调整分录及时调整本单位的财务帐表。

  第九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上市公司规划的规定和生产经营决策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体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内部管理、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公司与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要求,对设计关联交易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等价交互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的关系而要求某一方做出减让或提供结算价格。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和对外投资过程中,对涉及重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重大损失和重大合同的履行等生产经营活动,应按照公司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收集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执行,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子公司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且不具备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七条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的管理控制,应比照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职责

  第八条公司派往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实行委派制,其任职按各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控股子公司除可委派董事,监事及股权代表外,原并委派财务负责人或副总裁则上由公司委派出任董事长或总裁,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参股公司根据情况委派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

  第十条派往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各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同时,应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知识。

  第十一条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派程序:

  (一)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推荐提名人选;

  (二)报董事长最终审批;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公文;

  (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公司派往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裁办公会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接受别人的贿赂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委派的董事应征求公司的意见,在任职公司的董事会上对有关议题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有关议题经公司研究决定投票意见后,由公司董事长委派股权代表出席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股权代表应依据公司的指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因工作需要也可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中产生,向社会招聘,但须先聘为公司职员后方可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总裁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在此基础上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程序给予更换。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会计部归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八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报公司财务会计部备案。

  第二十条控股子公司财务会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负责编制全面预算,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内控制度适用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资金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提供担保报表等。

  第二十六条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负责于每一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报送任职参股公司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或应公司要求及时报送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第二十七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和财务会计部报告资金变动情况。

  第二十八条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控股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向外投资,向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对于上述行为,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控股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向公司领导报告。

  第二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隐瞒其收入和利润,私自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

  第三十条对控股子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财务制度情形的,应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国家财经纪律,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有关处罚条款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当妥善保管财务档案,保存年限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三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

  第三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三十四条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计划,在充分考虑控股子公司业务特征,经营情况等基础上,向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利润等经济指标,由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分解,细化公司下达的经济指标,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公司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

  第三十六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市场拓展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三十七条公司市场拓展部应对公司投资控股,参股的公司,逐个建立投资业务档案,加强对控股,参股公司的跟踪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八条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涉及金额超过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在按审批程序提交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前,由公司法律事务部,财务会计部,市场拓展部对合同内容进行会审,在合同签署后报送公司行政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九条控股子公司进行金额超过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等交易行为,应经过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之前,应按审批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若上述应经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其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须经公司董事长审批;若上述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不超过股份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须若上述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净资产的30%,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应遵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经过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第四十一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经过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控股子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股东会)之前,应提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担保议案,并派员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第四十二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控股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重大信息报告

  第四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依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信息,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送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确保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四十四条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任职参股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公司委派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权代表,应当在每一个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向公司总裁报送该季度的任职参股公司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任职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日常管理工作等内容。参股公司的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财务总监,总裁,董事长报告。

  第六章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制度

  第四十七条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开展内部督,审计工作。

  第四十八条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四十九条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十条经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控股子公司后,控股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十一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实施检查制度,具体工作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

  第五十二条检查方法分为例行检查和专项检查:

  (一)例行检查主要检查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的规范性,独立性,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的合规性。

  (二)专项检查是针对控股子公司存在问题进行的调查核实,主要核查重大资产重组情况,章程履行的情况,内部组织结构设置情况,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股东会)会议记录及有关文件,债务情况及重大担保情况,会计报表有无虚假记载等。

  第七章行政事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控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五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应参照公司的并报公司行政办公室备行政管理文件逐层制订各自的管理规定。

  第五十五条控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向公司行政办公室报备,归档。

  第五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公司《印鉴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持印鉴使用审批表到行政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处盖章。

  第五十七条控股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其经营场所中使用公司的商标及图形标记。

  第五十八条控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十九条控股子公司VI系统参照公司VI手册规定(包括名片,信纸,信封,LOGO,展版等)实施,费用自行负责。为保持和统一公司形象,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VI手册规定规划门面,招牌,接待区等。

  第六十条控股子公司做形象或产品宣传时如涉及公司名称或介绍,应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审稿。

  第六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开办时的工商注册工作由公司法律事务部协助办理,之后的年审等工作由控股子公司自行办理,并将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法律事务部存档。

  第六十二条控股子公司有需要法律审核的事务时,可请求法律部协助审查。

  第八章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十三条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六十四条控股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备选人员由公司负责招聘,其他人员由控股子公司自行招聘。

  第六十五条控股子公司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需单立社会保险账户的,由控股子公司直接办理,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六条控股子公司的职称评定由其人力资源部门办理,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职称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六十七条控股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应安排组织新员工入职引导培训,内容包括公司背景,发展历程,业绩,组织架构,公司的制度规范等。

  第六十八条控股子公司可自行组织员工培训,控股子公司每年初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计划,年终提交培训实施总结,如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应及时与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

  第六十九条控股子公司招聘人员入职手续及员工离职手续由控股子公司办理和审批。控股子公司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上月《新进人员统计表》《离职人员统计表》及《转正人员统计表》 。

  第七十条控股子公司独立进行考勤,考勤规定应尽量与公司保持一致。薪资政策应以公司的薪资政策为参考,结合当地同行业水平制定,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十一条控股子公司须每月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人事系列报表》(表样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供),以便公司人力资源部统计相关数据。

  第七十二条为保证公司整体人事政策和制度的一致性,控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人事政策和制度建立其各项人事管理制度,并经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后实施。

  第九章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三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既定的发展战略,逐步完善控股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对各控股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七十四条对年实现目标利润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施以目标利润为综合指标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制度,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

  第七十五条对年实现目标利润以下的控股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办法,对其履行职责情况和绩效进行考评。

  第七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建立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利润完成的情况和个人考评分值实施奖励和惩罚。

  第七十七条控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考核和奖惩方案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自行制定,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七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八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子公司管理制度3

  1. 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的财务管理、明确各管理者在费用控制方面的职责、加强费用报销、个人借款的管理;杜绝不合理之经营管理成本的支出,加强对各项费用的有效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及分公司全体职员。

  3. 职责

  3.1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总裁负责批准由公司董事会审核之各项经营管理费用的开支并对最终结果负责;

  3.2 监事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项费用开支拥有最终审批权;

  3.3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范围内的所有经营活动中的各项费用支出的最终结果负责,并对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范围内的支出有审批权;

  3.4 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依据本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要求,审核、监督、检查、处理分公司所有人员的经营管理费用开支行为,并根据公司财务管理部以及分公司经营管理之现状修改或解释本制度,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对分公司各项费用支出票据的合理性、合法性负全责;

  3.5分公司出纳对各项费用支出与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数量与金额的一致性负全责;

  3.6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项福利、补贴费用的合理性负全责;

  3.7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所有经营管理活动各项费用支出的必要性和真实性负责;分公司经理签署的各项费用将直接进入到分公司的年度经营支出中。

  3.8分公司全体职员必须执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的管理流程和审批程序,要求自己在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严格各项费用的开支,不利用其他手段、措施或提供虚假报销凭证借故超越费用开支;

  3.9公司根据分公司项目发展需要设置专门财务管理人员;

  3.10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接受分公司总经理的行政领导,负责分公司与公司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对接,接受公司财务管理部的专业指导和领导,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公司领导负责;

  3.11分公司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分公司日常的费用的报销、单据的整理、填报每月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的相关报表、税务处理等相关财务事宜;

  3.13分公司总经理为分公司财务工作第一责任人。

  3.14分公司一切财务活动都必须遵照本制度执行,如遇本制度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相抵触的需要按照公司财务制度来执行。如确实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也必须先按照公司的财务制度执行后根据制度的修改程序来重新修订。

  4.账户、印章(鉴)和资金的管理

  4.1账户

  4.1.1 所有开立的账户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收入账户必须申请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及相关的网上支付业务,密钥分人管理。

  4.2 印章(鉴)

  4.2.1 分公司刻制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和负责人私章需要有专人保管。

  4.2.2 分公司公章和负责人私章由分公司总经理保管,财务专用章由分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保管。

  4.2.3 分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对发票、支票和财务票据的整理、保管以及缴销。

  4.3 现金的管理

  4.3.1 各分公司可以存放一定数目的现金以备日常之用,金额控制在20xx元以下。

  4.3.2现金超过备用现金额度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收入账户。

  4.3.3 分公司现金保管人员相关资料必须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3.4 要对备用现金进行定期的盘查清点,每周至少一次,并填写《分公司现金盘点表》,以月报的形式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

  4.3.5 分公司财务人员还须登记《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和《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帐》,并每月2日前将电子版本报送公司财务管理部。

  4.4 支票的管理程序

  4.4.1 支票的购买和保管程序:

  出纳员应按银行的相关规定到开户行购买支票;

  出纳员应将新购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的存放在保险箱内。

  4.1.2 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项:

  因业务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员,应按《费用报销审核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

  定进行支付项目的审核及审批;

  出纳员根据审核、审批手续完整的支付证明按相关规定填写支票;

  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按相关规定加盖财务专用章、银行印鉴章;

  出纳员应将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存根联与支付证明一起在支付当天下班前交

  财务会计审核后,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支票用完后,出纳员应编制《支票使用明细表》交财务会计核对相关帐目资料;

  如因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支票作废,出纳员应将作废支票连同存根联一起

  妥善保存;

  出纳员或其他经办人员如遗失内容填写完整的支票,应及时到开户银行挂失;

  如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额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5 费用

  4.5.1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各分公司的财务预算情况和工作需要拨付给各分公司支出账户相关费用。

  4.5.2分公司每月2日前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当月的《分公司资金计划表》。

  4.5.3 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人员必须要审查所报销费用发票真实合法,发票须是在当月开出的,报销金额和发票金额须一致,需注明事由、日期、参与人员等。车费、办公费用须单独填写《分公司交通费明细表》、《分公司办公费明细表》。

  4.5.6费用的涵盖范围

  分公司的费用包括以下几项。

  办公费:指分公司行政管理人员日常使用的办公用品开支;办公用品需集中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发放,控制使用。

  交通费:因正常上下班发生交通费用支出的一般不予报销,确因工作需要外出发生的交通费用,凭据据实报销,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报销出租车费。

  通讯费:指因工作需要配备通讯工具发生的费用;分公司各部门办公电话。

  交际应酬费:为便于分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业务交往及公关活动中发生的交际应酬费用。

  差旅费:指因公出差到分公司所在地以外地区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费用开支。

  各分公司租房的租金、物业管理费、保洁费。

  分公司申请,经过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费用开支。

  4.5.7 费用开支标准

  所有的日常费用开支在1000元以内的可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之后直接用分公司备用金支付, 1000元以上的费用须经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上报,由公司总裁审批后才能支付。

  分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常性耗品的采购采取月结的方式, 相应的合同应报送公司备案,并且每月需要针对需要付的款项编制《分公司应付款明细表》来反映本月应付、实付以及未付的款项。

  4.5.8 申请流程

  费用开支标准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内的,经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之后财务人员可以直接支付;费用开支标准在分公司权限范围外的,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核无误后向公司财务管理部申请支付。

  4.6其他

  4.6.1各报表报送时间:周报每周五下午3点以前,月报每月2号以前。日记帐只需要报送电子版本。

  4.6.2各个报表在向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报送前必须先由分公司总经理确认签字。

  4.6.3报送方式必须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各一份,电子版本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前发到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邮箱并抄送到公司分管领导邮箱中,纸质版本采用给公司财务管理部备案。

  4.6.4每月分公司应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送的报表有:

  见分公司表格明细。

  5.审批权限

  5.1费用的审批权限。

  5.1.1日常经营性费用(如:办公费、办公室租赁费、水电费、通讯费、邮递费、材料费、维修费等):分公司总经理的批准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5.1.2非日常经营性费用(如: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出租车费、会务费、培训费、书报费、职员活动费、社区文化活动费、医药费等);分公司总经理批准权限为1000元(含)、1000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批;

  5.1.3工程及劳务合同费用:金额在20xx元(含)以下的工程及劳务合同,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金额在20xx元以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批准后执行。所有涉及该项业务的相关合同,均需提交公司存档备查。

  5.2物资采购的审批权限

  5.2.1因业务需要购置办公用物资,例如:办公用品,办公设备等。单价在500元(含)以下由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 500元(含)以上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批;

  5.2.2购置房屋建筑物类、运输工具类固定资产需附专题报告,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并报执行董事批准。

  5.2.3报废、转让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处理,单价20xx元(含)以下由分公司经理审批;20xx元以上、20xx0元(含)以下由公司执行总裁审批;单价20xx0元以上,经公司执行总裁同意后,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

  5.3报销程序

  5.3.1每周的周二、周四为报销日;其它时间原则上不予报销。

  5.3.2所有开支费用在产生之前,必须事先按照规定的审批流程和程序经过批准后,方能按照报销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5.3.3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的业务开支,须在一周之内取得合法发票,并由经办人按照《付款申请单》的内容认真填写《付款申请单》,将报销所需要的有关附件或证明材料一并报部门主管初审。

  5.3.4部门主管必须根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核《付款申请单》,审核的时间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然后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3.5分公司福利补助类费用经分公司经理审批后,还需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审核;

  5.3.6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在接到各部门的《付款申请单》后,严格按照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按审批权限报送分公司及公司相关领导审批。

  5.3.7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在无特殊情况下,须保证《付款申请单》送达财务管理部最近的报销日内,即可领取所报销款项或对不能及时给予报销的事由做出回应。

  5.3.8任何人员在报销费用开支时,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拆若干单据报销。若遇特殊情况,须向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和审批该项业务费用开支的最高领导报告,说明事情原委。

  5.3.9分公司对外支付费用在1000元(含)以下,可以用现金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应该采用支票支付的形式支付,特殊情况1000元以上需支付现金需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

  5.3.11所有发生业务费用报销的票据,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正式票据。任何收款收据、白条、非正式票据一律不得报销。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前请示,而且在报销时,要注明原因、用途后报请分公司总经理或公司执行总裁批准。

  5.4交际应酬费报销

  5.4.1符合开支范围的交际应酬费用,单项金额在1000元(含)以内,报销时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批后据实报销;单项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经分管该项业务的公司领导审核,分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执行总裁批准后据实报销。

  5.4.2 分公司总经理本人的交际应酬费用,须上报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执行总裁审批后方能报销。

  5.4.3各项交际应酬费用在报销之前,须在发票的背面填写简单说明或用途,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

  5.5差旅费报销

  5.5.1出差可享受差旅费报销制度,出差是指到分公司外的同一城市完成分公司委派的工作任务时间超过1天且不超过20天的工作状态;

  5.5.2职员报销差旅费需填写《差旅费清单》并附有效发票交分公司经理审批,再交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财务部门根据以下标准审核后方能报销。如超出公司所规定的差旅费用报销范围,需说明情况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审批方能报销。

  5.5.3往返交通费用:因工作需要出差的分公司管理层可选择乘坐除飞机头等舱、公务舱以外的任何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管理层以下人员可选择乘坐火车或同等价格的其他交通工具,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如因工作需要乘坐飞机需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才能乘坐。

  5.5.4住宿费用;在下列规定的标准房的上限标准内实报实销。

  5.5.5两人以上同行出差,可与职级最高者住同一酒店。对于由出差地统一安排住宿或为了工作便利就近住宿的,按实报销。超出规定金额的,应提供所住宿酒店之星级证明。

  5.5.6已交纳会务费用并由会议组织单位提供食宿的会议或培训,出差者不再报销住宿费用及不再计发出差补助。

  5.5.7出差地之市内交通费包括机场、车站、码头至住宿地的往返交通费用、当地乘车按职位规定费用内实报实销。

  5.5.8出差期间的交际应酬费用按交际应酬费报销程序办理。

  5.6市内交通费报销

  5.6.1 因业务需要发生的市内交通费报销规定均在此限。

  5.6.2 分公司所有职员外出办事时,在分公司不派车辆的情况下均给予报销公交车费用。公交车费用需在车票背面注明时间,事由,起始地点并交由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确认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报销。

  5.6.3 分公司所有外勤人员根据其工作的需要而发生的公交车费用,公司统一购置公交卡,外出使用公交卡均填写公交卡领用明细单。

  5.6.4 出租车费用报销

  分公司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用,所有因特殊情况发生的出租车费用报销均在此限。

  分公司各部门每月的出租车费用在部门主管、财务管理部确认合理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核后,限额为300元/月以内报销,超出300元/月报公司公司财务审批后方可报销。

  所有出租车费用报销时需在车票背面注明事由。

  5.7机动车辆费用报销

  5.7.1职员私车费用的报销按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之标准执行

  5.7.2分公司车辆费用的报销

  分公司司机每月可将允许报销的油料费、停车费、洗车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日常费用,填写《付款申请单》,交由分公司总经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公司执行总裁审批后实报实销。

  因司机违犯交通法规或因工作失职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费用、车辆修理费用、人工费、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等费用,在扣除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由司机本人承担;因司机个人工作失职造成的违章停车、违章超速、违章驾驶、未及时

  年审等罚款费用,也全部由司机个人承担;分公司不承担因司机工作失职而造成的任何罚款、赔偿等支出。

  当司机单次驾驶车辆超过200公里即为长途行车,视同出差,住宿费、餐饮费在规定的标准内实报实销。

  5.8借款管理规定

  5.8.1因采购物资、出差、外派、交际应酬等其它工作需要须借款时,实行额度控制,具体数额根据该项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差的时间、交际应酬的具体情况,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在审核该项借款时具体确定。

  5.8.2所有借款须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审批单》,注明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借款金额的审批权限按费用报销的审批权限执行。

  5.8.3采购物资、出差、交际应酬等临时借款需在借款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还清借款。为了更好的管理个人借款,财务管理部要将所有职员的借款单统一入财务账,当借款人在借款入账后归还结清借款的,财务管理部应开出收据,注明还款事项,借据不再退还个人。

  5.8.4当借款所需要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借款者要以报销形式归还借款时,应按规定填写《付款申请单》,并在申请单的借款金额处填写借款金额,报销与借款的差额多退少补。严禁将一张借款单对应多张《付款申请单》进行报销。

  5.8.5对超过应归还借款期限五个工作日仍未归还结清的借款者,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有权在借款者工资中扣还。

  5.8.6分公司所有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严格遵守。

  5.10支票使用规定

  5.10.1因分公司工作业务需要,事先领借支票的,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填写《领用支票申请单》,经过批准后,方能到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领取支票。

  5.10.2如需领用金额在5000元以上支票的,经办人须提前一天通知分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作好准备,否则所造成对工作之影响,经办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特殊情况下,分公司财务管理部也应本着为顾客服务之心态,认真积极采取措施,以满足用款单位或用款个人之需要。

  5.10.3支票领借后的报销手续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进行报销。但必须在《付款申请单》的付款方式中注明已付款项的支票号码。

  6说明

  6.1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是一项既非常实际又非常灵活的制度,我们注意到任何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未必尽善尽美。我们惟有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我们惟有依赖分公司全体职员的真诚和信誉,依赖分公司全体职员对不合理费用支出的一贯抵制,公司才能获得长期的发展。

  6.2分公司财务管理部有权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提出通报批评,给予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对相关情节严重的部门或个人的处理意见,财务管理部有责任、有权利及时将违反分公司费用报销的行为上报分公司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6.3本制度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6. 操作表格

  分公司办公费用明细表

  分公司发票使用明细表

  分公司交通费用明细表

  分公司业务招待费明细表

  分公司应收应付明细表

  分公司资金执行表

  分公司资金计划表 分公司现金盘点表 分公司现金日记账 分公司应付款明细表 分公司应收款明细表

  分公司支出账户银行日记账

子公司管理制度4

  为确保分公司资金分布的合理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商品周转速度,合理调正商品结构,防止不合理资金的占用,提升分公司的综合管理能力。

  一、分公司资金拨款标准:

  资金拨付标准

  资金拨付额

  月销售规模(含税)

  4000-6000万元 75% 3000-4200万元

  6000-8000万元 70% 4200-5200万元

  8000-10000万元 65% 5200-6000万元

  10000-40000万元 60% 6000-20000万元

  40000万元以上 50%

  20000万元以上

  资金拨付额为每季度核定一次。

  月销售规模为该季度预算销售月平均数,但不包括内销和退货销售。

  资金拨付额中不包含会计报表上的累计亏损数和固定资产净值数。

  分公司资金总占用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资金规模根椐预算销售规模计算。

  总部资金实际拨付额=资金拨付额+累计亏损+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资金

  二、分公司资金拨款的审批:

  季度销售预算指标经总裁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管理专员备案,在上述拨款标准内的资金调整,由财务管理中心总监进行审批。

  新开分公司、新开门店的预算销售规模经营销总监审批后,参照上一条规定执行。

  超过标准和临时性增拨资金,经营销中心总监、财务中心总监审核,由总裁审批后拨款。

  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营销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监控;负责对出样商品资金占用状况进行监控;负责对供应商帐期和信用额度的协调工作;负责对应收返利回收时间、应收时间进行监控;

  (二)财务部门:

  负责对分公司商品库存结构和商品周转率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对应收返利和费用按标准进行帐扣及催收工作;负责对应收销售款的监控工作;负责对资金分布的状况进行统计、备案及分析工作。

  (三)信息部门:

  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相关部门对信息的.需求;负责系统商品信息的正确,确保营销和财务部门的监控;(四)总经理:

  作为分公司第一责任人,对资金合理分布负责;对分公司预算承担责任,确保各项预算的完成;负责各责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奖罚规定:

  分公司之间商品调拨未在30天内清帐的,对财务部经理处罚500元。

  在总部规定的期限内,未将借款和超额资金归还总部的,每次处罚20xx元。

  其它相关规定参照财务内控制度执行。

  本规定适用公司家电零售单位。

子公司管理制度5

  一、主题内容与适应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保障科研生产的顺利完成,保证国家的财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加强安全防火工作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制度适用公司各单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二、管理的内容

  1、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必须提高防火意识,加强防火警惕性,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防火管理制度。

  2、对易燃易爆的工作现场和工序,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对消防器材,专用工具等设施,必须有专人负责,不得随意作为他用,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要经常保持良好的状态。消防器材四周不得乱放其他物品,以便能及时拿到消防工具灭火。

  4、各生产单位要定期认真组织防火检查,排除隐患。安排生产任务时,必须强调安全防火的管理工作,尤其是重点防火单位。

  5、发生火灾时,由当班领导或专人专人统一指挥,统一行动,防止混乱。对不同的起火物质,要采取正确的灭火工具和正确的方法,同时要做好人员的疏散和国家财产的抢救工作。

  6、对火灾事故,除积极抢救外,同时要及时的向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对火灾事故的.处理,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吸取教训,并做好整改措施。

  7、进行易燃易爆等有火灾危险的工作准备,现场要有专人负责防火工作,消防器材要放在随时便于取用的位置。

  8、对违反防火制度,造成火灾的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构成火灾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子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a(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对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以满足公司全国化扩张战略及国际化资本运作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团公司股东协议、章程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等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由a集团公司董事会代表集团公司向集团各分子公司授权,分子公司的总经理代表本分子公司接受授权,各分子公司必须在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

  第三条集团各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授权的范围、类别和形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及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1)基本授权是指对各分子公司基本业务、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基本权限。基本授权的期限为1年。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经特别授权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特别权限。特别授权的期限在特别授权书中注明,也可为不定期,但无论定期与否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五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向各分子公司进行基本授权,除非对该分子公司的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个人转授权。

  第六条集团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需要可向各分子公司进行特别授权,接受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不得再向其所辖机构或其他个人转授权。

  第七条授权的基本形式为:

  (1)基本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xx)置业有限公司对xxx公司授权管理规定》(“xxx”为被授权分子公司名称,下同),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2)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向分子公司签发《a(xx)置业有限公司对xxx公司特别授权书》,被授权人为各分子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基本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八条集团公司基本授权的范围包括:人事授权、财务授权和业务授权,分别产生被授权分子公司的人事权限、财务权限和业务权限。

  第九条人事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人事任免;

  (2)人员考评、奖惩;

  (3)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

  (4)员工薪酬、福利的确定;

  (5)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条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预算编制及调整;

  (2)预算外支出的审批;

  (3)利润及收益的使用及分配;

  (4)投融资业务;

  (5)合同付款计划的制订及审批;

  (6)财务管理制度的制订。

  第十一条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主要经营业务相关经营决策的制订;

  (2)对外合同的`签订。

  第十二条集团基本授权须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40天向集团公司董事会报送集团公司基本授权草案,集团公司董事会应在15日内审议定稿。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在基本授权定稿后5日内制作出《a(xx)置业有限公司对xxx公司授权管理规定》,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对各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应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的定岗定编相一致。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制订出明确的各分子公司岗位职责说明书,该职责说明作为对该分子公司基本授权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应在每个授权期间开始前组织各分子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学习本分子公司的授权。

  第十七条当被授权分子公司发生下列情况时,集团公司可变更对该分子公司的基本授权:

  (1)分子公司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2)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

  (3)因被授权人未能正确履行授权程序造成重大经营风险;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八条基本授权的变更程序是:由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时为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其他情况下为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对授权的变更方案,重大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一般变更方案报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变更方案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据此制作出《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管理规定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管理规定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管理规定的终止而终止。

  第四章特别授权的制订、管理和变更程序

  第十九条当集团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集团公司董事长可以向各分子公司签发特别授权:

  (1)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应由分子公司办理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特殊经营性业务的;

  (2)公司发生重大诉讼、质量事故、消费者群体性纠纷等重大公共性危机事件,需要对分子公司授予临时性或紧急性授权的;

  (3)其他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

  第二十条特别授权的制订程序为:需要特别授权的分子公司总经理就特别授权事项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制作出《a集团公司特别授权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在授权书正本上签字确认,授权书正本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存档保管。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董事长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由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根据董事长的决定制作《a集团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经董事长签字后加盖公章,将授权变更通知书复印本下发被授权分子公司。授权变更通知书作为原授权书的附属文件,与原授权书具有同等效力,随原授权书的终止而终止。

  第二十二条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被授权分子公司总经理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董事长汇报授权的使用情况,并将授权书复印本交还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

  第五章授权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集团公司董事会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

  (2)授权被撤销;

  (3)被授权机构被撤销;

  (4)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的,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授权被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向集团公司行政人力资源中心汇报被授权期间的工作和授权使用状况。

  第六章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被授权分子公司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被授权分子公司综合事务部经理有责任定期向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汇报该分子公司管理人员行使授权权限的实际情况。

  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审计法务部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分子公司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分子公司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提交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七条前条所称“一般越权行为”是指被授权人超越授权书中的授权权限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越权行为”指被授权人实施了授权书中授权人声明禁止分支机构实施的权限,或超越授权权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之前所有规章制度中关于授权的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子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的组织行为,保护总公司和各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总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分公司及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包括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虽然持有其股份比例不足50%、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本制度所称的分公司是指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投资注册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四条 总公司作为子公司的股东,按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本额享有对子公司的资产收益权、重大事项决策权、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和经理层的选择权和财务审计监督权等。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直接下属机构,总公司对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权。

  第五条 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管理原则。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重大投资决策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投资等、年度经营预算及考核等将充分行使管理和表决权利,同时将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经营者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授权,确保各分公司、子公司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第六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资本投入、运营和收益的监管,监控财务风险,提高总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资本运营效益。

  第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要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分公司要自计盈亏,在总公司的统一掌控、协调下,按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和经营活动,努力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劳动效率。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八条 总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筹资、投资、费用开支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由总公司根据市场及企业自身情况核定并下发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年度经营、投资、筹资及财务预算。预算在执行中如遇外部市场和企业内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各分公司、子公司每半年可以提出年度预算的调整申请,经总公司审核确认后适当修改其相关预算指标。各分公司、子公司应确保各项预算指标的实施和完成。

  总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分公司、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九条 分公司、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股权处置权、重大资产处置权、对外筹资权、对外担保权和各种形式的对外投资权。各子公司、分公司处置资产须事先向总公司作出详细的书面报告,经总公司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分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对外筹资、对外投资、自身经营项目开发投资及重大固定资产投资的,必须由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方可组织实施。

  日常经营活动对外筹资如需增加时,应事先向总公司财务部提出申请,并明确说明所需资金数量、用途、投向、用款进度,经总公司按有关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批准手续后,由总公司财务部协调解决。属于资金拆借方式的,必须遵循有偿使用原则,计收资金使用费。

  第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根据总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的规定。

  总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分公司、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第三章 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依法设立董事会、监事会,但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和一至二名监事。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选必须符合公司法和子公司章程任职条件的规定。被委派担任子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监事人员必须对总公司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按总公司授权行使权力。

  第十二条 子公司的经理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任命和解聘,分公司的总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必须对任职公司高度负责,必须具备充分行使职责和正确行使权力的能力,确保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

  第十四条 分公司、子公司录用员工一律实行公开招聘,招聘程序需符合总公司人事招聘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十五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总经理需定期向总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汇报生产经营情况,每年年底向总公司董事会进行一次述职并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六条 分公司、子公司执行总公司统一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绩效考评办法。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的薪酬由总公司确定,其他人员的薪酬由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根据总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提出建议方案,经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认并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分公司、子公司适用总公司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总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并按照总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总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十八条 分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在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活动中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业务指导,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方案;

  3.组织实施所在公司的采购、销售计划;

  4.支持并保障所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5.在权限范围内所在公司日常财务收支及重大财务收支的审批;

  第十九条 未经总公司批准,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向其他企业和个人借支资金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第二十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必须依法、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虚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虚摊、不摊或少摊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月编报会计报表并在次月10日前上报总公司。分公司、子公司向总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必须经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查确认后上报。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要对本公司报送的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重大事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及时向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等重要文件。分公司、子公司对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在发生后及时报告总公司董事会: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3.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4.遭受重大损失包括产品质量,生产安全事故;

  5.重大行政处罚;

  6.关联交易;

  7.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所在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分公司、子公司应当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信息。

  第二十四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所在公司严格执行总公司制定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所在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内幕知情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子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六条 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接受总公司的审计监督,积极配合总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总公司指令的各项审计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总公司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审计任务,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

  第二十七条 总公司审计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分公司、子公司进行审计。以便于总公司对各分公司、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及经营者的工作业绩做出全面评估,并及时了解分公司、子公司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对外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必须报备总公司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要不定期向分公司、子公司了解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购买、建造和装修改造合同及预算和决算书;

  2.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合同;

  3.与其他投资人合作项目开发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资合同;

  5.任何形式的对外承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合同;

  6.重大资产处置合同,包括股权转让、重大财产转让、租赁等合同。

  第七章 特别审批事项

  第二十九条 分公司、子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事先获得总公司批准: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租入或租出资产;

  5.重大经济合同;

  6.债权或债务重组;

  7.研究和开发项目的转移;

  8.总公司认定的其它事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按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有关事项的申请和报告职能,切实完善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检查。总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规定,分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并修改;由总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子公司管理制度8

  在产权明晰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内部制度化管理主要从战略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母子公司责权利进行界定,从而保障母子公司在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环境下处于良性运行,规避子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某大型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现状

  现以某特大型集团公司为例,分析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现状。

  (一)战略管理

  集团公司强调母子公司战略发展的协同性、一致性,所有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均统一在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下。集团党组发文提出了“深入实施大集团战略,大力推进战略转型,谋求集团价值最大化”的战略发展思路以及“跻身世界500强”的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狠抓该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强调各子公司的战略服从。

  (二)资产管理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达到资本收益最大化、投资风险最小化,使下属子公司资产真正实现保值增值。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进行动态监控考核,对于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报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为改善和加强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先后组织两次企业财产清查、一次科研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盘活大量不良资产及账销案存资产;在对外投资方面实施审批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下属子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按规定程序决策和实施,并将项目经济性分析、过程节点、投资方案以及论证报告上报集团,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三)人事管理

  母子公司人事管理主要针对子公司高级管理者,包括其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的规范化管理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集团公司大力推行下属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轮岗和交流制度以及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交流制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纳入年薪制考核管理,同时通过开展“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对各下属子公司整体经营班子从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核和评价,极大的促进了下属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提高。

  (四)财务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财务模式为分权式,集团公司只保留对下属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下放到子公司,决策结果由子公司提交集团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相对独立,集团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

  1.强调对结果的评价。集团公司强调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并与主要经营者个人绩效直接挂钩。为此集团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子公司从科研任务、产品交付情况、收入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安全质量工作、科技成果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在财务方面主要从收入利润计划完成率、增长率以及资产周转率等方面进行考核。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拥有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集团公司对于子公司资本增减变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贷款、担保项目均拥有最后的审批权,对于非重大财务决策项目(如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贷款、担保项目等)实行备案制度。需报批的投资项目包括:项目投资超过企业净资产50%;一般单位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其中贸易类达85%以上,多元业务75%以上;集团公司已有规划布局的防务产业和民用航空产业的能力和条件建设;可能引发内部无序竞争的项目;超出集团公司已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或产业限定的。

  3.子公司财务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战略规划与预算管理,负责制定并下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子公司设置独立财务机构,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负责向集团财务部报送本单位经营业绩情况,目前主要采取月度财务快报、旬报、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等形式进行反映。

  4.财务主管备案制。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更换要求在集团公司备案,同时对部分较大的下属企业实施了总会计师轮换。

  5.全集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推行大集团战略,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下发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并设计了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编制体系。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开始编制五年预算及三年滚动预算,将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通过预算落实到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实现“战略落地”,对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审计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开展的审计内容主要是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包括子公司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年度决算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等,由于集团审计部人员较少,项目审计人员主要由集团审计部从各子公司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中选派,集团审计部工作人员负责审计项目过程监督、协调及结果确认。内部审计的开展增强了子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促进了子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内控风险的发生。

  (六)信息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正倾力打造“数字XX”,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构建集团公司协同工作平台,支撑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特别是财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在统一子公司财务软件的基础上,通过XX网实现了各单位与集团总部的信息联网,为管理与决策提供了快捷、准确的财务信息,加强了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力度。

  二、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集团公司实施大集团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集团本部是由原部委演变而来,集团公司的成立带有浓厚行政干预色彩,国有产权“一股独大”,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多元化,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母子公司管理较多使用行政命令模式,而不是靠资本说话。要实现战略转型,跻身世界500强,必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管理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理顺母子公司权责利关系,实现母子公司的战略协同,使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在母公司统一的战略、资产、财务、人力、信息等资源优化配置下,形成核心的市场竞争力,使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目前,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战略管理方面集权不够

  由于集团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基本上不存在资本、技术、财务和人事上的联系,业务重叠,甚至是竞争对手,经常出现利益分歧和冲突,尽管集团公司强调战略协同,但由于战略管理方面集权不够,缺少对子公司战略制定、实施的监督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可能导致子公司在制定战略时存在本位主义,难以统一到集团战略上,影响集团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财务管理方面有待加强

  集团公司从财务人员管理以及财务资源控制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但是笔者认为要适应大集团发展战略,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在保持子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集权式管理,为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1.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虽然在近几年集团公司对部分单位的总会计师进行了交流,但是对于财务负责人尚未实行委派制,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作出不符合集团战略的决策,不利于集团公司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全面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在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存在重预算编制、轻过程控制与考核的问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形成对预算偏离的定期分析汇报制度,预算执行结果未全面纳入子公司的考核,削弱了预算对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支持作用。

  3.经营业绩财务评价指标过于单一。目前集团公司主要采取收入、利润指标对子公司进行考核,采取此类考核指标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子公司盲目追求收入规模,忽视收入质量以及对资本成本缺乏考虑,影响集团公司整体经济运行质量,不利于集团公司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4.财务信息集成化程度不够。目前集团公司已全面实现各子公司的财务软件的统一,并通过金XX网实现了与总部的.连通,但是财务数据的集成化程度还不够,不利于相关领导获取实时、动态、直观的财务信息。

  (三)投资链管理需加强

  为实现集团整体经济的快速增长,鼓励子公司培育更多的经济增长点,集团公司放宽了子公司自主发展项目或产业的投资决策审批权,同时对集团控股公司的投资管理权放宽到集团公司以下第三级,上述措施充分调动了各单位主动率先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由于子公司投资权过大,投资链延长,带来监管上的难度,子公司可能存在盲目投资、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存在投资监管失控的危险。

  (四)审计管理内容有待丰富

  集团公司目前还停留在传统的内部审计范畴上,审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同时审计人员存在缺失、以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实施子公司审计控制。

  三、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安排相关建议

  按照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产业化发展”整合后,集团公司本部将成为控股公司,整个集团通过整合,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资本授权经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母子公司控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将对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一)实行战略管理集权式管理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在公司战略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战略发展要求制定相应战略发展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委托管理层实施战略发展方案。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中,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遵循上述原则。在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中,为保证集团整体的战略协同性,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对战略的管理应采取集权式。结合集团公司目前的战略管理现状,笔者建议具体做法如下:

  在上述集权式管理模式下,可以督促子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统一到母公司发展战略上,实现集团战略发展的协同性以及集团整体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最终实现集团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二)强化投资链管理

  在目前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决策审批权放宽、投资链延长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必须强化对投资链上各控股公司的控制监管力度。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母公司以资本为纽带,逐级履行出资人实际控制权利;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会计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纳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反映;投资链上各控股公司必须履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对于影响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及时逐级上报备案或审批;集团公司考核、审计延伸至投资链上所有控股公司。通过上述措施,防止因投资链较长所导致的母公司控制力度逐级弱化,防范投资运作风险,在有效激励各子公司自主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约束各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三)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财务管理是母子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而要实施对子公司的有效财务控制,必须在财务人员的控制方面采取措施。在集团公司目前的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下,笔者建议推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制。

  3.财务主管在子公司处于双重身份,一是作为母公司经营者的代表,贯彻执行母公司的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制度以及章程,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二是承担子公司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的职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协助子公司经营者做好各项重大财务决策。

  (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整合集团资源、强化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全集团管理能力、实施大集团战略的主要手段,在下一步的预算管理改进工作中,笔者认为应强调以下几点:

  1.强调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编制应与战略目标相结合,由于战略目标的确定是在系统分析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集团公司现有资源能力和优势的基础上提出的,从而可以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另外,由于松弛的预算会提高子公司经营者的工作回报和个人目标实现的概率,预算松弛的现象难以避免,因此母公司预算编制部门应积极与子公司进行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尽可能减少预算松弛的现象。

  2.强调预算执行的动态控制。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预算控制来掌握整个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促使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活动与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相一致。对于预算执行情况应建立定期(季度)汇报制度,各子公司应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纠偏措施,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向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从而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使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始终统一在集团公司预算目标之上。

  3.强调预算的考核与奖惩。预算考核应与经营者业绩考核挂钩。集团公司建立、完善预算考核奖惩办法,全面考核子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预算控制、预算调整、例外事项的申请、执行预算的及时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以及预算执行效果,两者在预算考核中所占的权重由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加强对子公司的审计监控力度

  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中,审计是母子公司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母子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子公司在母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牵引下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中应该积极推进内部审计由财务审计为主向与管理效益审计并重转变,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与发展,支持和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相对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充实内部审计人员队伍,改善母子公司审计队伍素质及知识结构,建立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审计观念上由对内部审计本质的认识是检查系统向控制机制转变;由内部审计注重结果、重在治标向注重过程、重在治本转变。审计职能由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审计内容由财务控制向业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转变。审计方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审计手段由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转变。

子公司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山东金安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促进控股子公司健康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2)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者其它安排能实际控制的公司。

  (3)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依法对控股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

  (4)控股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人事管理

  (1)母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由母公司董事会确定或提名。

  (3)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1.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2.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3.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4.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子公司管理制度10

  一、公司住宿的员工,必须经行政统一安排确认后,方可入住及搬出.

  二、凡住宿的员工应认真遵守宿舍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

  三、保持楼道及宿舍内的'清洁、整齐,建立值日生制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乱倒垃圾,果皮及乱泼脏水,不准在墙上乱贴乱画。

  四、建立宿舍物品台帐制度,由本宿舍员工共同使用和共同保管,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及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论处。

  五、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严禁赌博、酗酒、搓麻将及其它不良活动,保持楼道通畅,不得将自行车或其它杂物放于楼道内,爱护公物,不得损坏门窗,家具或乱抄乱拿其他人家具。 六、节约水电,做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用水后要关好水龙头,严禁使用长流水冲洗衣物、瓜果等。 七、注意安全,防火防盗,不得使用或堆放危险及违禁物品,不准在楼内焚炼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离开宿舍要锁门,严禁在楼道内做饭。

  八、自觉维护宿舍区的安静,禁止大声喧哗,休息时间不得使用高音器材,大声吵闹,不进行有噪声的活动,以免影响其他人休息。

  九、换洗衣物要及时清洗,不得堆积室内,洗晒衣物要按指定位置晾晒。

  十、贵重物品,现金应存在银行,随用随取,个人财产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公司不予负责。

  十一、住宿员工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不得私自调换宿舍,遵守规章制度,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准在公司内和宿舍打闹,不准作侵犯他人或有损他人人格及利益的事。

  十二、员工迁出,要将使用的床位、物品等清理干净,所携带物品应先经宿舍管理员或行政管理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迁出。 十三、员工离职,由宿舍管理员依据宿舍物品台帐,收回离职员工相关的物品,经宿舍管理员或行政管理员检查完毕后,方可迁出。

  十四、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外,并呈报行政部论处。

  十五、凡违纪上述规定者,视其情节轻重和本人态度,除批评教育外,或没收物品,或赔偿损失,,或罚款,或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子公司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总公司所属备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现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成本管理条

  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11系统各所属企业。

  第三条

  成本、费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对成本、费用的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正确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挖掘降低成本、费用的潜力,努力降耗增效。

  第四条

  在成本、费用管理中,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和总公司财务规定,实行成本、费用管理责任制,使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正确核算各单位成本、费用。

  第五条

  根据资产经营责任制,各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负全责。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主管)协助总经理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和管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并对企业经营效果负责。各单位财会部门具体负责成本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工作。总公司财务本部依据本规定及国家相关规定负责对所属各单位的成本、费用核算进行管理和监督。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参照国家相对应的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各自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报财务本部备案,并指定专人负责企业的成本管理。

  第二章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六条

  工业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制度关于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加强对产品的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的核算与管理。具体开支范围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总公司所属其他行业单位应根据各自的单位实际,认真遵守相对应的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

  第三章 成本、费用核算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的制造成本,必须根据计算期内完工产品的统计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核算,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期间费用,应按照其归属期限,区分费用性质,据实进行分类核算。

  企业不得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代替实际成本,成本计算过程中对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和劳务按计划成本或定额成本进行核算的,要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整为实际成本。原材料按计划价格核算的,与实际价格的差异也应按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进行调整分配。

  第九条

  一次支付、分期摊销的费用,应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确定分摊数额。受益期不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待摊费用;受益期超过一年的费用,列入递延资产,按实

  际受益期摊销,其中开办费按五年摊销。企业递延资产应在年终会计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条

  在费用尚未发生以前,需要从成本中预提的费用项目和标准,应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预提期短的,年终决算不留余额,预提期长,跨年度使用、需保留余额的,应在年终决算中说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审查。

  第十一条

  低值易耗品单价在200元(含200元)人民币以下的,可列出品名,在领用时一次列入成本、费用。单价在200元(不含200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必须采用五五摊销法进行核算,在领用和报废时各分摊50%。

  第十二条

  产成品和在产品成本以及期间费用的核算,除种植业和养殖业按生产季节、施工企业按季进行外,一律以月为成本计算期,同一个计算期内核算的产量、收入、消耗和支出,起讫日期必须一致。

  第十三条 成本核算必须划清下列界限,不得相互混淆,影响成本、费用的准确性。

  一、制造费用与直接生产成本;

  二、制造成本与期间费用;

  三、各类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四、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

  五、在产品成本与产成品成本;

  六、可比产品成本与不可比产品成本。

  第十四条 成本核算的程序和方法要切实可行,一经确定,非经总公司财务本部批准,不得变动。

  第四章 成本管理责任制及监督

  第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按分工及岗位职责建立成本管理目标责任制。并编制成本、公用计划和具体措施,对成本实行计划控制和目标管理,以保证完成。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并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制订本单位的各项定额指标,并认真执行。总公司将对不同性质的单位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七条

  各单位财会部门的成本管理责任。;制定本单位成本费用管理制度;组织成本费用核算;编制并具体落实成本费用计划;监督考核单位内部各项成本计划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单位成本费用进行及时的预测、控制和分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子公司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严格控制费用支出,现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项目部财务部门为公司财务部派出机构,其人员选用由公司财务经理提名,审计经理核查,主管财务领导批准.原则上每一项目部的财务人员最少两人,最多三人,另配备一至两名核算员。

  2、项目部财务人员对项目经理和公司经理双重负责,业务归公司财务部领导,并接受审计部的监督。

  3、项目部应对财务工作支持配合、协助。

  二、全体财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对负责的业务负具体责任。

  三、合同管理

  1、除即时结清的小额付款外,均采用书面合同形式结算付款。

  2、财务人员有权参与合同的制定,有核准权。

  3、订立合同前,应按公司规定先报送公司考评小组审核会签,会签后再与对方签定。

  4、严格执行合同,对超越合同约束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否则,承担责任。

  5、财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保管各类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办理相关业务,对重要合同应存入凭证备查。

  四、成本及结算

  (一)必须坚持的原则

  1、财务人员对成本、效益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在核算成本的过程中,应与计划部门密切协作,核清收入。

  2、必须严格坚持月出成本的基本准则,保证成本真实、及时。

  3、任何原始票据必须有不少于四人的签字方可入账。

  (二)对外协结算应遵守的基本程序:

  1、人工费结算 :工长签发任务单-施工队队长签认-劳资科负责人审核-计划科或质检科负责人复核-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财务科负责人核查-项目经理审批入账。

  2、机械费结算 :现场管理人员填写运输小票或机械使用记录单-施工队队长签认-核算员按约定核算-设备科负责人复核-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财务科负责人核查-项目经理审批入账。

  3、材料费结算:检斤员签发运输小票-施工工长确认-核算员核对后结算签字-材料科负责人审核-计划科负责人复核-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财务科负责人核查-项目经理审批入账。

  4、出包工程结算:施工工长签发工程量-施工负责人审核-质检科检验-计划科复核并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主管项目副经理审批-财务科负责人核查-项目经理审批入账。

  五、资金管理

  1、资金使用

  按公司规定实施计划管理,公司对项目资金具有调配权。

  1) 项目部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第四章规定执行。

  2) 原则上项目部只能建立一个帐户,需另建账户时必须报请公司财务部核准。

  3)项目部所有工程款一律拨付至各公司总部,待公司考评小组审定后再转付至项目部按规定使用(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工程款转付原则:

  根据项目部每月25日上报计量时完成的实际工作量部分的目标测算数拨付。

  措施:

  ①项目编制目标测算应将测算内容分解至每月形象进度计划部分(须注有计划完成量、目标完成量),时间以每月25日为计算截止日。

  ②次月4日前会同计划部门报送目标完成分析报告。

  ③次月6日至10日间考评小组对项目目标完成结果进行调查分析。

  2、对外付款

  1)坚持先收取发票,后付款原则。

  2)付款比率应遵循配比原则。

  3)对发生对外超拨款,必须在一个月内负责追回,如造成呆帐,由项目经理、主管会计承担一切后果。

  4)对外单位及个人一律不准借款,并严谨公司内部各项目之间拆借款项。

  5)对外付款必须由领款人本人签字并登记身份证号码并按指纹,领款人与合同签定人必须一致,否则应由合同签定人出具委托书,大额付款一律以转账形式,不准使用大量现金(零星人工费除外)。

  6)对外付款公司内部任何人不得代理,对此项目经理、项目财务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开除)。

  六、发票管理

  1、公司所属各项目部、各部门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有效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发票的式样和发票版面按省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凭证后应附有效原始发票,各项目部的运费发票及外包工程发票可以定期取得,采购经济业务不允许供货方欠我公司发票。为了保证发票的真实性,索取发票时需对方提供完税证或发票领购证复印件。

  3、财务部门在受理业务时要严格检查发票的内容,包括发票的真伪、有效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的大小写是否正确。

  七、印鉴管理

  1、印鉴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责任划分:第一责任人为项目部经理,具体使用人员负直接责任。

  2、项目部的财务专用章启用之前,应向有关部门(业主、银行、公司本部等)上报正式的启用文件,声明有效。

  3、公司、项目财务专用章由主管会计保管,法人代表个人印鉴(指用于资金支付)由出纳员保管,其使用范围只限于办理财务的正常业务。对外出具证据等涉及有关单位利益的,须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且要有使用记录,保管人对印鉴负有保管责任。

  4、印鉴使用时严禁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做担保,不得把盖有本单

  位印鉴的`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文稿交与他人(包括本公司有关人员),应及时毁掉,不得在空白合同、空白纸张、空白介绍信上盖章,否则发生纠纷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项目结束后财务用印鉴交由公司财务部统一保管。如确有业务办理,应与公司财务部办理延缓上交印鉴的手续,并应明确责任人、延缓时间。

  6、如有印鉴丢失,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到公安部门及有关银行等处备案。

  7、财务印鉴管理的归口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各项目部领用印鉴时应填报印鉴使用责任人管理表,以便明确职责。

  8、违反印鉴管理规定的将进行通报批评、罚款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开除,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清欠管理

  1、无论工作岗位是否变动,项目经理和主管会计对所负责的项目负有资金清欠责任。

  2、对清欠不主动,效果不明显的,其本人不再安排其他岗位,直至清欠基本彻底。

  3、陈年老账的清欠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组织专人负责,对有特殊贡献的,可研究或制定奖励办法。

  九、其他管理

  1、财务部门应配合安全部门共同做好防范工作,支取现金超过一万元时,应有安全部门人员协助或两个以上人员共同支取。

  2、金柜内所存现金量不能超过国家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3、要坚持原则,要有独立性。

  4、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露本公司财务信息。

  十、本补充规定未涉及部分按公司原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本办法自二Oxx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子公司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投资行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对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三条本制度部分用语释义

  (一)“公司”、“本公司”、“母公司”:指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三类公司,见下文所述。

  (三)“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为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四)“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1、绝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50%但低于100%,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2、相对控股,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超过30%(含30%)但低于50%(含50%)。但公司为该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对该公司具有控制性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3、控制性影响,即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低于30%,但公司派出的董事人数占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实际控制其经营与决策,或可通过其他方式对该公司实施控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其财务报表也应合并到公司的财务报表之中的公司。

  (五)“参股子公司”,是指公司在该公司中持股比例不高于50%,且公司在该公司的经营与决策活动中不具有控制性影响的公司。

  (六)“子公司管理”,是指公司作为股东,对子公司设立、运营及退出等过程中与股东权利有关事务的管理行为。

  (七)“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委派到子公司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委派并经子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八)“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与子公司有关的事项:

  1、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发行股票、债券;

  3、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

  5、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6、超过授权范围的资产处置、资产或债务重组等;

  7、股权转让;

  8、子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变更公司形式;

  9、修改《公司章程》;

  10、超出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净资产10%以上(含10%)的交易;

  11、聘免总经理等高管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2、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13、关联交易;

  1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重大行政处罚;

  15、公司认定或子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九)“及时”是指事发当天,“重要”、“大额”以及“重大”系指金额或性质达到需提交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

  第四条子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资产、经营、机构、人员、财务五方面与本公司相互独立。子公司应建立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条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定、人事、财务、审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六条公司向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必须严格履行《公司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切实维护本公司的利益,确保公司投入子公司的资产保值增值。

  第七条公司总经理或证券部及其他指定人员或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控股子公司的筹建工作;公司总经理负责理顺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业务流程,并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处理与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第八条公司按职能部门功能管理的原则对子公司实施管理,具体如下:

  (一)证券部参与子公司设立的可行性研究,负责或协助总经理做好拟设立子公司前期筹建、信息披露工作。子公司成立后,负责与外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日常联络工作。

  (二)行政部负责拟设立子公司前期工商登记注册工作及变更、注销事宜。

  (三)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决议,负责落实组建子公司的投资款项。子公司成立后,负责对其进行财务业务指导,负责对子公司的财务信息进行收集和整理,并负责控股子公司的会计并表工作。

  (四)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总经理负责拟设立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设置,负责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业务流程的设置及关联交易方案的制订工作。

  (六)研发部门负责处理本公司与全资、控股子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及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接口及管理工作。

  第九条本制度规定的事项对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具有同等约束力,对本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具有约束力。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监督。

  第十条对全资子公司的管理参照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章子公司的设立

  第十一条投资子公司必须按本公司有关程序进行可行性方案论证。

  第十二条确定本公司的投资是否占控股地位的原则如下:

  (一)凡投资组建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关联程度较大的公司,本公司必须占控股地位。

  (二)凡投资组建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无关联(或关联程度较小)的公司,本公司可以不控股。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子公司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四条在按上述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批准设立子公司方案后。公司应与拟设立子公司的其他股东签订“投资协议”(或合资协议)。如有关联交易事项的,还须签订“关联交易协议”。上述事项完成后,由授权人员负责拟设立子公司的筹建工作

  第十五条上述“投资协议”(包括“关联交易协议”)正式签署后,应交证券部备案。

  子公司的设立、变更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后,由业务需求部门直属高管审核其设立、变更的具体内容,由财务总监评价预算规模的合理性,由经营管理部门直属高管审核其设立、变更的必要性,由证券部审核是否达到董事会审批权限,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召开董事会进行信息披露后,由证券部人员通知子公司负责人进行工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第十六条向子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批准委派,或采用公开竞聘、招聘、选聘方式,择优产生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子公司依据《公司法》、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推荐委派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交子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选举。

  第三章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内容

  第一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其董事会、监事会的人数由投资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本公司委派的董事必须占该董事会的多数,董事长必须由本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制定控股子公司章程,并依据该章程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九条本公司可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下简称“外派人员”)。外派期间,本公司可根据需要对委派或推荐的人选做适当调整。外派人员应由控股子公司根据其章程或相关规则履行相关任职手续。

  第二十条本公司应对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使其熟悉《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握《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董事会、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时,本公司外派人员须将会议通知和议题在接到相关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公司证券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用电话方式向公司证券部报告,证券部按审批权限,分别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有权限部门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外派董事方可依据本公司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越权表决。

  第二节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确保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投资收益。

  第二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接受本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必须依法经营,规范日常经营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从事经营工作。

  第二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第二十五条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三节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统一由本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及时向本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二十七条控股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关于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适用于控股子公司对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管理。

  第三十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三十一条控股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安排使用资金。

  第四节内部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本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审计监督,或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十三条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控股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控股子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专项审计。

  第三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应当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五节信息管理及报告制度

  第三十五条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控股子公司不得以公司的名义披露信息。

  第三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应谨慎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原则上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接受财经、证券等各类媒体采访。

  第三十七条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适用于控股子公司。

  第四章对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内容

  第三十八条本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外派董事、监事依法行使职权加以实现。原则上在参股子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中至少占有一名成员。

  第三十九条建立外派董事、监事“事先授权制度”。即参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本制度第三条规定的“重大事项”时,本公司派出的董事须确定一人,在接到会议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本公司证券部,证券部按审批权限,分别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有权限部门审议通过并形成决议后,外派董事方可依据本公司决议行使表决权,不得越权表决。

  第四十条外派董事、监事在须派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结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将会议决议交证券部备案、归档。

  第四十一条公司对参股子公司的其他制度可参照对控股子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委托理财、资产收购(出售)管理

  第四十二条控股(参股)子公司必须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地进行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含借款、贷款等融资事项;下同)、委托理财、资产收购(出售)。如因违反法律法规进行上述活动,致使本公司利益受损的,参与决策的外派董事须向本公司承担相应责任。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四十三条控股子公司不得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适用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控股子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第四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须按规定向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资料、数据。

  第四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委托理财、资产收购(出售)需提供项目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并根据交易涉及金额分别经本公司总经理、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具体审批权限参照本公司《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参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委托理财、资产收购(出售),外派董事、监事按照第四章规定履行相关事先授权、报告义务,向证券部提供如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协议或意向书等文件,以供总经理办公会议或董事会审议。

  第四十八条控股(参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委托理财、资产收购(出售)的信息披露由本公司证券部负责,此项信息披露程序按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由公司证券部统一负责管理,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统一安排信息披露。

  第五十条公司在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时,应在报告正文中披露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期内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以列表方式披露控股子公司的业务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对其实际投资额、所占权益比例、是否合并报表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控股子公司应指定相关人员作为信息报告人,负责控股子公司和证券部及时沟通和联络。

  第五十二条控股子公司信息报告人应认真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司证券部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等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五十三条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六条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子公司管理制度14

  未规范办公用品采购、分配、保管、使用、转移程序,确保集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

  (二)本制度所指办公用品是指企业拥有的单位价值500元以下、使用期限在一年以内、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办公用品用具、食堂宿舍用品、劳保用品、保洁用品、福利用品及烟酒副食品、耗材或其它低值易耗品。生产一线使用的原材料、耗材不在本制度管辖范围。

  (三)本制度办公用品的范围不同于税法、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部门记账、报税应按照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不论通过何种渠道、何种经费取得的办公用品,包括接受赠送、以投资形式转入的固定资产均适用于本制度。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行政部门作为办公用品的统一管理部门,在集团财务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并监督、指导各相关部门使用办公用品。

  (二)办公用品财务记账、费用分摊由财务部门负责。

  三、办公用品采购

  (一)采购与管理分开,双人负责。

  (二)行政部应建立常用办公用品参考价目表。

  (三)办公用品采购程序:

  1、行政部办公用品管理员每月25日前下发《办公用品需求统计表》。各部门根据需要填写办公用品需求,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于月底前报行政部。

  2、行政部办公用品管理员每月底前统计汇总各部门办公用品需求情况,结合库存情况核定采购数量,制作《月度办公用品采购清单》。

  3、《月度办公用品采购清单》经行政经理签字后由交采购员进行采购。

  4、采购员接到《月度办公用品采购清单》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采购的,应及时通知申报部门,以便其提前规划工作。常用办公用品采购应建立供应商名录,以便进行追溯。专业性或紧急办公用品采购,可由行政部授权申报部门自行采购,行政部进行监督。

  5、采购员将办公用品采购回来后与办公用品管理员进行交接。办公用品管理员须认真清点办公用品数目、型号,清点无误后填写入库单,两人共同在入库单上签字。入库单一式两联,一份由办公用品管理员留存,一份由采购员报销时作为附件交财务部门记账。

  6、采购员凭发票、采购清单及办公用品管理员签字的入库清单,经逐级审批后报销采购费用。

  7、计划外采购由各部门提报采购清单,经行政经理签字后交采购员进行采购,并按上述程序履行入库和报销程序。

  四、办公用品管理和领用

  (一)办公用品管理员应建立办公用品台账,详细登记各类办公用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采购及领用情况。

  (二)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须填写《办公用品/烟酒领用登记表》,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领用。办公用品领取须由本人签字领取(副总以上可由行政部代签代领),领用人即为保管人,负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的责任。多人合用的办公用品,部门负责人为保管责任人。

  (三)办公用品发放原则上应以旧换新。对于确实无法以旧换新的,行政部将结合办公用品的可用时间,参照领用记录等综合确定是否发放。行政部有权对不合理的领用要求给予拒绝。各类办公用品领用原则如下:

  办公用品类

  办公用品名称及分类

  限领用频次批准人

  备注说明

  碳素笔、圆珠笔、笔芯、软抄等一次性消耗品

  个人必备的办公用品,1个/月/人

  期间可凭损坏或耗尽的同类办公用品更换,不限次硒鼓、墨盒、色带、打印纸、铅笔、橡皮、回形针、大头针、订书针、胶带、胶水、档案袋、抽杆夹、纽扣袋、拉链袋、纸杯、复写纸、印油、传真纸、照片纸、双面胶、文件夹、票据夹、钥匙盘、档案盒、电池、信封、装订耗材、账册、账本、账皮、账芯、凭证、单据、请柬、奖状、垃圾袋、尺、板夹、长尾夹等一次性消耗品

  可以共用的或部分岗位专用的、不能确定数量的办公用品,按需领用

  部门经理须注意比对上次领用时间,能够以旧换新的尽量以旧换新,控制一次领用数量

  电话机、计算器、订书器、鼠标、键盘、U盘、插排、号码机、资料架、激光笔、美工刀、印台、杯托、鼠标垫、剪刀、笔筒、垃圾筐等小件耐用品

  小件耐用品,原则上以旧换新;1年内不得重复领用;部门经理可凭损坏或耗尽的同类办公用品更换,须注意检查损坏原因,人为损坏须追责移动硬盘、饮水机、装订机、塑封机、打孔机、白板、录音笔等大件耐用办公用品

  大件耐用品,共用为主,原则上不得重复领用

  常务副总明确保管人

  烟酒类

  类别

  内部或工程招待

  一般业务

  重要业务

  (四)各部门应建立各岗位员工办公用品配备清单。新员工入职,行政部凭人事部门出具的.新员工入职证明为新员工配备办公用品。

  (五)办公用品管理实行采购、发放两条线管理。采购的办公用品必须先由办公用品管理员验收入库,后领用。严禁自采、自发、自用。

  (六)常用办公用品应保持一定的库存(一般为一个月的使用量);办公用品入库后应分类存放,做到类别明细、摆放有序,防虫防鼠防潮。

  (七)办公用品管理员至少每月对库存办公用品盘点一次,并与办公用品账目进行核对,做到账物相符。

  (八)办公用品管理员每月统计汇总各部门办公用品领用情况,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部门进行费用分摊。

  (九)员工如发生工作调动或离职等情况,办公用品管理员负责监督员工按规定进行办公用品交接,将个人领用的耐用办公用品(非一次性消耗品)交回行政部。部门内部需要继续留用的,或多人合用的办公用品,应及时变更使用人。

  (十)办公用品需要维修、维护的,应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对于非正常损坏的办公用品,由损坏人/使用人照价赔偿。

  (十一)测量仪器等纳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测量仪器日常由行政部负责保管。各单位如有需要时,填写测量仪器借用登记表,从行政部借用测量仪器。借用完毕,及时归还,并从借用登记表上注销。

  附:办公用品管理流程

  任务名称

  责任标准

  备注

  采购

  1、各部门每月25日提交采购《办公用品需求统计表》。

  2、行政部汇总采购需求,月底前编制完成《月度办公用品采购清单》并报行政经理批准。

  3、采购员按照采购清单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特殊情况及时与提报部门沟通。

  4、急需物品或专业性物品,授权提报部门自行采购,行政部进行监督。

  入库

  1、采购到位,采购员与管理员进行交接;

  2、清点核对无误,管理员填写入库单双方签字后办理入库手续。

  3、专业性设备还需经申报部门验收符合设计性能方可入库;

  领用

  1、领用人填写《办公用品领用登记表》。

  2、管理员发放办公用品。

  3、员工离职、调动等,耐用办公用品(非一次性消耗品)收回或移交。

  维修维护

  1、使用部门通知行政部;

  2、行政部了解情况或现场查看;

  3、行政部安排维修;

  4、专业设备由行政部授权使用部门联系维修,并进行监督。

  库存管理

  1、常用办公用品应保持一定的合理库存(一般为一个月用量);

  2、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盘点,盘点表报行政经理;

子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条加强对子公司的会计内部监督,强化稽核制度

  1、各子公司要建立总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会计核算的质量,复查会计核算中的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必要时要设立总稽核员。

  2、各子公司的财会部门要加强对业务收付款的监督,建立严格的收付款制度,付款要有付款凭证,业务与财务负责人共同把关;收款要与原始凭证核对,避免业务收入流失,加快款项收现。

  3、定期与银行对帐,不容许再出现新的长期银行未达帐,对历史形成的长期未达帐要跟踪管理并责成责任人或专人追查。及时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对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由于对帐不及时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及其领导要追究责任。

  4、各子公司财会部门对应收、应付款、预收、预付款等往来帐款要向有关业务人员定期反馈,责成有关当事部门和业务员负责解决。各子公司领导应带头遵守财会制度,对子公司领导违反财会制度,经劝阻不听时,财会人员一定要越级上报,公司对敢于维护财会制度和公司利益、同各种违反财会制度行为做斗争的人和事给予支持和奖励。对于子公司领导协同作弊,损害公司利益的,要加重处罚。

  第二条加强对子公司筹资行为的管理

  1、各子公司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公司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避免盲目筹资使子公司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负担。

  2、公司对各子公司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公司年末编制下年度筹资、借款预算(内容包括筹资渠道、用途、借款期限等)并上报公司,公司汇总后,根据发展需要以及各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和或有负债比例等财务状况,确定各子公司的筹资规模和方式,并下达给各子公司。

  第三条严格各子公司的资产报损管理

  1、各子公司要加强资产的管理和核算,有效的控制资产损失。各子公司如需处理资产损失,须递交拟报废资产清单报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方能进行会计处理。

  2、确认应收帐款坏帐损失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对已经作为坏帐损失处理的应收帐款,仍要加强催收管理,尽量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条规范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减少投资损失,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管理

  1、各子公司对投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财会部门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2、各子公司必须加强项目投资后的管理工作,要把所有投资项目纳入投资预算,杜绝帐外投资,对本公司控股的投资项目,其财务主管人员原则上要由本公司派出,被控股公司召开董事会,本公司应要求派财会人员列席。各子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审计监督,制定有效的预算管理指标,定期进行考核。

  第五条要求各子公司建立成本控制体系,加强成本费用控制

  1、各子公司要对本公司的成本费用进行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预算。

  2、各子公司应成立预算委员会对成本控制进行管理,子公司领导在加强全面预算管理时,应重视成本的`控制管理。要以成本预算为成本控制的依据,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定期对实际发生的成本和预算成本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证成本预算的实现。预算期终了,要将日常发现的差异及原因汇总分析,找出成本变化的规律,并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3、各子公司要强化单笔业务的细化核算,加强对每一笔业务进行细化的成本核算与控制。

  4、各子公司要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费、出国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实行重大事项报审制度

  各子公司大额贷款、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经营设施的添置、产权变更(兼并、破产、股改制度)、资本金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案件等实行向公司报审管理,各子公司财会人员要把好关,凡规定要向公司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第七条控制担保风险

  1、各子公司不能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如有特殊需要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报公司审批,由法人代表对外签署协议。

  2、在防范担保风险上,各子公司领导要有风险意识,必须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在具体工作中,涉及担保工作程序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各项管理制度办事,切实起到监督作用。如有个别领导违反规定经劝阻不听的,子公司财会人员应越级上报,如不上报,视为失职;如和子公司领导共同违反担保规定,将严肃处理。

  第八条强化预算监督控制管理

  1、各子公司要重视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和控制,要按月检查预算完成情况,分析实际与预算的差异,提出有效措施,在日常工作中控制差异,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遇重大差异或其他重要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各预算单位预算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预算检查会议,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按季上报预算完成情况季报,每半年和年度要提出检查总结分析报告,半年时提出下半年预算完成预测及工作措施。

  2、为保证预算的严肃性,预算单位不得对公司已下达的预算随意调整。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对现行预算进行调整时,必须向公司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预算修改申请,就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作出详细说明。

  3、各预算单位在每年10月份预测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年度主要预算指标,着手编制下年度预算,在决算工作之前,完成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

  第九条深化财务总监委派制

  各子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领导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各子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决策。子公司的财务经理向财务总监负责并报告工作;财务总监向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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