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
目的:
为保证我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基食堂工作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厂办负责联系开发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
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厂办指定开发区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分公司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分公司质检科,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分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分公司办公室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总经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分公司办公室应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情况和相应人员安排情况详细记录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中。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2
一、制度的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与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减少劳动纠纷,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
二、制度的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兼职工以及劳务派遣工等。
三、制度的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制定,经公司法务和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批准后发布执行。
四、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五、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
1.制度的名称: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制度的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从业人员
3.制度的目的:促进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保障从业人员的工作条件与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减少劳动纠纷,减少企业的人力成本。
4.制度的内容:
(1)公司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知识宣传活动,加强从业人员的健康意识和知识水平;
(2)公司要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公司要建立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并对其身体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4)公司要建立慢性病管理制度,对患有慢性病的从业人员和高风险人群进行跟踪管理,并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
(5)公司要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和应对;
(6)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作息,不过度加班,不熬夜,充足的休息需要得到保障;
(7)从业人员要注意饮食卫生,保证营养均衡,避免过度嗜好和过度饮酒;
(8)从业人员要注意身体锻炼,促进身体素质的提升,增强身体免疫力,提高工作效率。
5.责任主体:
(1)公司领导班子对本制度的执行负总责;
(2)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执行工作;
(3)从业人员要自觉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6.执行程序:
(1)公司要制定健康管理计划,落实健康管理的具体工作;
(2)人力资源部门要及时核实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及时进行干预和管理;
(3)健康管理工作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总结,及时纠正问题和弱项。
7.责任追究:
(1)对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从业人员,根据违规程度轻重,进行相应的惩罚和处罚;
(2)对引起重大健康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健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内容,请从业人员认真执行,共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3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二、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制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四、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制度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八、食品废弃物处置管理制
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
一、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白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
四、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五、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六、凡是参与食品经营的从业人员都应先取得健康证明,包括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和可能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
七、食品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组织单位员工参与食品经营、食品安全的培训活动,做到培训有计划(培训计划书),学习有记录(签到表、影像资料),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个小时。
八、食品安全培训应当重点围绕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日常经营的各种规范制度开展。
九、从业人员健康证在有效期止30日前须办理新的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5
1、目的
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职业健康监护管理。
3、职责
公司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和职工的安置工作。
4、内容
4.1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职工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由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
4.2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4.2.1公司组织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4.2.2新职工入厂后,为其建立个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3新职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后,确定无职业禁忌症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
4.3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4.3.1公司组织职工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每年一次。
4.3.2公司对每年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汇总、入档并如实告知给职工本人。
4.3.3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职工,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4.3.4发现有职业禁忌或者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4.4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
4.4.1职工离岗时,公司组织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4.4.2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4.5应急健康检查
公司应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及时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6发现疑似职业病的职工,经有资质的诊疗机构确诊后,妥善安置。职业病人的诊疗费用由公司承担。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
目的:
为保证我司的食品生产安全,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证消费者的身体健康,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对食品从业人员实施统一的健康管理,为规范操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适合公司所属的各生产,及各部门与食品有接触活动的相关人员的健康管理。
管理规定: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生产、食品的分公司和生产包装容器等相关产品的生产车间的'一线生产人员、质检人员、设备维修人员、原辅材料和成品仓库保管人员、食堂工作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后勤科各地基食堂工作人员,质检科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质检科、设备科从事技术服务需要进入分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等。
2、食品从业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厂办负责联系开发区卫生防疫站负责各生产车间及相关部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年检等工作。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的岗位,将追究部门、生产车间正职领导的责任。
2、入厂体检:入厂体检:凡公司每年新招的上述范围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均须经过入厂体检。如果有员工调往需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也应立即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由厂办指定开发区卫生防疫站为定点单位,进行入厂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根据体检结果上岗:上述人员如果检查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入厂从事食品方面的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分公司办公室应通知所属部门,并申报分公司质检科,由所属部门安排其他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岗位,或者不予安排入厂。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分公司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具体见附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健康证的年检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分公司办公室联系当地疾控中心的授权指定单位,统一组织健康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直接解除食品饮料生产的员工在任职过程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公司将有权将其调离岗位,安排至不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岗位,员工必须服从岗位安排。分公司办公室将健康证年检情况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如查出不合格人员应上报总经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者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者应安排其他适合的岗位,决不可继续留在原岗位。分公司办公室应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情况和相应人员安排情况详细记录在《员工健康证信息台帐》中。
7、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质检科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检查是否从事直接接触食品岗位的人员都纳入了健康证的管理,健康证年检不合格的人员,是否进行了妥善的安排。如果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指出并责令做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的部门或生产车间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他卫生管理规定
个人卫生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头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或便后以及接触污染物以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堂中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除将手洗净,还必须使用工具售货。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7
为了提高食品在我公司各个环节的安全性,保证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包括:
1、供货商或生产商的`食品经营的相关资质不健全(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不齐全。
2、食品贮存、运输等环节环境设施简陋、有污染源、防鼠防虫设施失效等。
3、散装变质食品(或无法辨别其质量)、过期食品、污染食品、色素或添加剂超c标食品、腐坏食品等。
4、国家或者地方有部门已经严令禁止生产和流通的相关食品。
二、上述各类相关食品经过发现或者认定其具有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对有可能发生严重事故隐患的可以直接向食品主管部门上报。保证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不受影响。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
一、在药房、库房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二、新进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健康检查,体检项目与在岗员工检查项目相同,合格者方能上岗。
三、凡患有精神病、传染病(隐性的传染病)、皮肤病及可能传染疾病的',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
四、工作人员每年的体检由药剂科按期组织实施,并建立员工个人健康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9
为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制度。
一、对从业人员实行健康管理,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过期的从业人员,立即停止食品从业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继续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禁止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教育从业人员注意个人卫生,经营食品时,做到将手洗干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做到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许可申请人签字或盖章:xx
20xx年xx月xx日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0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如遇特殊情况还应接受临时检查。
三、新上岗或临时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前进行相关的食品知识、卫生知识、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干净无污垢。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域内;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七、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九、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要求。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1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四、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禁忌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五、凡食朴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要严密包扎,并戴手套后方可上岗工作。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会议和集体活动,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钻研业务知识和营养知识,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二、全体食堂从业人员要增强时间观念,按时上下班,管理人员要认真遵守学校的坐班制度。
三、严格遵守病事假请假制度。
四、食堂从业人员仪表要端庄整洁,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准进入工作间。男同志不留长发,女同志工作时不戴戒指、耳环。
五、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在统一地点集体就餐,不能乱吃零食,更不能带东西回家。
六、工作时间不准脱岗串岗,否则按旷工处理,不能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在工作间内洗衣服。
七、严禁中午喝酒,严禁酒后上岗。禁止在工作区吸烟、打闹、高声喧哗。
八、注意节约水、电、汽和液化气,杜绝跑、冒、滴、漏发生。
九、对炊事机械,使用保管人要认真维护保养,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安全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货梯内严禁乘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十、食堂内部要严格收费管理,任何人不能收取现金。
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堂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5、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2
一、门店应至少配备专(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一名,负责门店的日常食品全管理工作。
二、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新晋员工和促销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每天检查食品销售区域的日常管理,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册。
四、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清洁用品的订货、储存、发放并监督使用。
五、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包材库的管理,并检查包材的正确使用。
六、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门店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具、容器的.管理,并监督清洗消毒。
七、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向门店店长负责,并将门店的食品安全风险在第一时间报告店长。
八、门店食品安全管理员应经培训上岗,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不能低于40小时。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3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4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合格,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淡色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妆、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工作服及工作帽应经常换洗...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5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