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时间:2026-02-07 08:44:29 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用)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4、至少每季度对每位员工组织一次集中消防培训,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四会”,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

  5、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6、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7、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贴消防安全宣传图标;重大节日、春冬季防火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

  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保安人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频次为每2小时一次,生产结束时还应对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防火巡查时应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五、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记录表(2小时巡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六、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为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不少于5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还要接受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3、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项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5、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7三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分为三类: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2)项目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击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分为三级作业环境:进入第三级环境中作业,应对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进入二级环境中作业,作业者应携带便携式气体监测报警仪。公司可以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

  1、每半年对每名员工进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2、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展年检和安规考试,由安全保卫部和设施保全部组织实施。

  3、每年组织全体人员进展一次依据单位的实际状况有针对性的采纳消防学问智力竞赛、书面测试、授课等形式进展的`活动,由单位工会、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4、每年对全体义务消防员进展业务培训不少于10小时,由安全保卫部组织实施。

  5、对市安委会、防火安全委员会等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仔细组织协作,并准时利用播送等形式对全体员工进展宣传教育,传达贯彻。由单位工会、保卫部实施。

  6、建立新员工(包括招商、租赁、厂方促销等其它用工形式人员)上岗前培训档案,做到培训有规划、有内容、有总结、有受培训人员签字。凡未经过培训的一律不发工号证上岗。由单位工会、人事部、教育效劳治理部、安全保卫部共同组织实施。

  7、建立各类教育培训工作台帐,把各部门参与教育培训状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之一。

  8、以下人员必需经过消防机构培训:a.消防安全责任人;b.消防安全治理人;c.专、兼职消防安全治理人d.消防掌握中心的值班、操作人员。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

  1、入场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2、入场必须带(安全帽)。

  3、安全带的正确系挂方法是(高挂低用)。

  4、宿舍内不得使用(明火)取暖。

  5、高处作业时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放在(工具袋)内。

  6、进行拆、搭金属构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不少于(1.5)米的安全距离。

  7、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8、未煮熟的扁豆(不能)食用。

  9、油漆工作业场所(不得)进行焊接和明火作业。

  10、 10、易挥发的油漆、稀料、汽油(应)装在密闭容器。

  11、未经清洗干净的废油桶,(不可以)用电气焊进行焊接。

  12、在无安全防护做事的情况下,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3、乙炔表和氧气表损坏或失灵后(不可以)继续实用。

  14、手持电动工具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调换。

  15、施工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6、特别机具操作严禁戴手套操作:如电钻、台钻、套丝机等机具。

  17、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必须办(动火证)。

  18、常用的安全电压是(36伏)。

  19、电焊作业时,焊把线(不能)实用其他金属物代替。

  20、焊机一次侧的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

  21、油漆工作业场所(不可以)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2、电、气焊工上岗时(必须)随身携带有效操作证件及用火证。

  23、喷灯加油时不能超过容量的(五分之四)。

  24、往沟槽内运送管件时,(不得)往沟槽内抛管件。

  25、安装立管时,作业人员下班时,应将洞口(防护)牢固。

  26、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佩戴绝(缘手套),必须有人(监护),严禁酒后(操作)。

  27、戴安全帽必须系好(下颚带)。

  28、没有可靠防护设施时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9、电焊钳过热后(不能)采用侵在水中冷却的方法。

  30、焊机二次侧把线及地线长度不超过(30)米。

  31、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32、电焊机的链接应有(二次侧)漏电保护器。

  33、实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有(漏电保护器)。

  34、悬空作业时(应防止身体重心失稳,必须系好安全带)。

  35、建筑施工中的四口是:(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

  36、氧气瓶、乙炔瓶使用时应注意:(乙炔瓶不得倒置;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混放。两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37、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

  38、(安全标志)的作用是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周围环境,避免伤害。

  39、搭设防护架空线路和带电设备的架子(不能)使用钢管材料。

  40、人字梯应经常检查,发现变形损坏时(不可以)继续使用。

  41、在作业现场休息时,(不可以)吸烟。

  42、作业人员酒后(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

  43、电焊机二次线的要求:(使用专用焊把线,双线到位,焊把线不得有裸露接头,严禁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等金属物代替导线使用)。

  44、喷灯的气筒出现故障时,应先(熄灭)喷灯后再进行修理。

  45、漏电保护器主要作用是:(当用电设备或线路发生漏电故障,能够自动切断电源,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46、作为一名建筑工人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尊章守纪,如何结合自己的工种,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主要事项:

  1、工作时间以外的个人生活不在本范围内(工作时间外在施工场地内仍需遵从以上条例及公司制度)。

  2、如须请假(除急事情外提前15天申请)得到工程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3、违反以上条例及工作范围外的个人事项由本人负责,与所在单位不存在任何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

  4、关于施工现场工程负责人没尽到相应管理责任及违章指挥,影响施工环节及进度,工地负责人及现场工人(必须)向单位直接负责人汇报事实情况、待问题解决后进入下一个施工环节。

  奖励与罚款制度:

  1、违反以上工作生活及工作进展制度罚款100-300元。

  2、违反工作工序、违反工作规章制度、违反正当指挥指挥不听从人员罚款300元。

  3、违反以上46项安全教育告知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个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4、对于发现违反以上条列的告知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事实相符后实施奖励)

  5、工地现场负责人没有尽到告知及停止当事人的违章作业负相应的以上责任。

  注:工人对违章指挥及不符合以上安全施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可以随时解除雇佣关系。工人对以上事项不服从人员使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双方之间的雇佣关系。

  工地负责人签字:工程负责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工人接受人签字:

  x年xx月xx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6

  一、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报工作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二、每年年初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会同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制定年度检验计划并报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和有资质的检验单位。

  三、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特种设备有关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下列规定:

  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验计划,提前一个月与有资质的检验单位预约检验时间。安技办根据检验单位确定的检验时间,提前告知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五、特种设备检验前,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做好特种设备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清洁、清洗、检修以及为安全检验而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六、特种设备检验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应在场配合检验单位做好检验工作。

  七、特种设备检验后,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办理领取检验报告的各项手续。特种设备存在问题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应将检验报告内指出的存在问题告知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

  八、特种设备检验时发现的问题,由设备部门和使用部门组织整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实施监督并向监察和检验单位汇报整改情况。

  九、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十、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已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当到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已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还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十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主要有: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十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的记录。

  十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十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十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

  一、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二、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

  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织进行。

  三、检查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2、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交底、说明等。

  四、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

  2、公司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安全检查每日进行.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监督。

  3、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和地方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各项目部(分公司)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期限)、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可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解决。

  6、对查出问题构成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五、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有其各自的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查计划执行,一般情况下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班组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到施工作业中;

  2)工具、设备是否完好无缺;

  3)施工作业环境是否整洁安全,符合施工作业要求;

  4)劳动保护用品是否好用、正确使用。

  2、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的内容:

  1)检查班组是否进行自检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情况; 2)检查班组和有关人员是否切实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日活动和安全讲话是否如期进行,是否有针对性,有记录;管理人员参加班组安全活动有否评语及签到;

  4)检查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以及不安全因素的整改情况。

  5)本周是否有违章违纪、未遂事故、事故的发生,以及处理情况.

  6)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无损;

  7)是否达到文明施工要求。

  8)各类机具、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9)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批、落实情况;

  10)各岗、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

  11)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运转;

  12)针对影响安全施工的季节性自然因素,其它所采取的防范事故的措施。

  3、公司级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2)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

  3)安保计划、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4)各类机具设备、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缺;

  5)施工生产现场直接作业环节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6)施工现场、生活基地的环境和秩序是否存有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以及整改情况;

  7)项目部安全活动是否认真进行,并有记录;

  8)是否达到标化工地要求;

  9)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0)消防管理是否落实到位;

  11)各类安全见证资料的记录情况,台帐管理情况;

  12)各类事故是否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是否有隐瞒不报情况;

  13)根据季节变化,防雷、防暑降温、防火、防台防风、防汛、防冻保温、防滑等措施;

  14)节假日前、后和节假日加班施工期间,是否开展检查和落实人员管理;

  15)其它。

  4、专业性安全检查:

  公司每季应对电气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起重机具、机运车辆、防尘防毒等分别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

  六、检查的组织与管理:

  1)公司负责按月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公司部(处、科)协助公司安全主管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公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各项目部负责按周或按季节性、节假日组织的.检查,由各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协助项目经理组织成立检查组,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3)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4)班组各岗位的日常管理,由班组长按照作业分工组织实施。

  七、检查程序:

  1、确定检查范围和内容

  公司安全检查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施工生产的实际和安全管理需求进行确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公司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公司部(处、科)提出建议,安全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各项目(分公司)的检查范围和内容,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主管经理审批确定。

  2、检查的实施:

  1)召开首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的目的、范围和时间安排,确定检查的方法、程序和陪检人员.

  2)按照检查计划规定,并经受检单位确认的检查范围、内容和时间安排,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内部管理资料的检查,及时记录安全检查的结果。

  3)在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检查收集到的客观依据、材料汇总核实后,进行分析评价,确定整改项目,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并经受检单位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4)召开末次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介绍检查情况,宣布检查结论,确定隐患整

  改时间和验证方法。

  3、检查通报:

  由公司安全检查组长指定专人拟草检查情况通报,报主管领导签准后下发上报。

  八、隐患整改及验收: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检查组应签发隐患通知单,由受检单位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及时组织整改。对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应采取相应的临时措施,并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制定整改计划或列入公司隐患治理整改项目,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治理。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有关人员予

  以纠正。

  3、隐患进行整改后,受检单位应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按规定的期限上报隐患整改结果,由检查负责人派专人进行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九、奖励与处罚:

  依据检查结果,对安全生产取得良好成绩和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关人员给

  予表扬和奖励;对安全体系不能正常运行,存在诸多事故隐患,危及安全生产的按规定予以批评和处罚;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公司奖惩规定予以处罚.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8

  第一条根据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同时为了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育和培训的时间

  (一)企业法人代表、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

  (二)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

  (五)其它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

  (六)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

  (七)新工人入场须经公司、项目、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第三条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安全知识、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一)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习等)必须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二)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及起重工、打桩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四)特殊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xx〕75号)和《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xx〕41号)的有关规定,按国家、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第四条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四)工作对象改变;

  (五)工种变换;

  (六)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七)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五条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三类人员主要是指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使安全管理规范化。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通过上述培训后,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再教育。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学校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全校师生员工认识火灾的危害,懂得防止火灾的基本常识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提高预防火灾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各单位应当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的领导。各单位一把手对消防安全教育负总责,并由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应做到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

  二、学校至少每半年在师生员工中进行一次以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安全法规、消防科普知识、消防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并将消防教育培训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使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化、规范化。

  三、各院(系)、部(处)至少每季度要对本单位的师生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以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岗位防火措施,消防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火场自救逃生知识为主。

  四、对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含临时工)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锅炉工、消防安全设施操作管理维护人员等)要重点培训,必须持证上岗。重点安全部位的有关从业人员、兼职义务消防队员每年进行两次以上专业培训和演练。有计划的派送有关人员参加以公安消防安全为内容的业务培训。

  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做好假期前后、实习期间、新生入校等特殊时期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六、教育培训情况要有记录,重点材料归档立卷,存入消防安全档案,作为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的依据。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0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3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工作时间8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岗位职责

  一、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进行严密的监视和运用,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三、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作好系统功能实验,协助技术人员做好修理、维护工作,不得擅自拆除、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经常向单位负责人和保卫部门报告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五、确认发生火灾后,要立即直拨报警,不得迟报和不报。并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组织扑救火灾决策当好参谋。

  六、要积极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消防部门和上级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

  一、为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

  二、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三、须配备责任心强、具有较高专业知识人员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四、消防值班人员应每日对消防控制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刻通知维护人员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并出具月报告书。

 六、定期将火灾探测器送专业清洗维护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清洗。

  七、消防设施设备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1

  (一)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以及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政策。通过消防安全法规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懂得哪些应该做,哪些不能做以及为什么,从而使各项消防法规得到正确地贯彻落实。

  (二)全体教职员工必须定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懂得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掌握防火的.基本措施和灭火的基本方法,掌握灭火器的适用对象和使用方法,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应急防范方法。

  (三)全体教职员工要懂消防知识,熟知“三懂三会”,即:懂火灾的危害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火灾的扑救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四)学校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人员也应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五)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适时开展一些有关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目标等项目的竞赛活动,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2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3、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4、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

  5、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3

  一、 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职工的安全教育档案管理要求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统一规范,为每位在职员工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卡》。

  二、 分级管理

  《职工安全教育卡》由职工所属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车间人员的《职工安全教育卡》由所属车间负责保存和管理;机关人员(包括干部和工人)的《职工安全教育卡》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和管理。

  三、 跟踪管理

  《职工安全教育卡》实行跟踪管理,职工调动单位时,交由职工本人带到新单位,由新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保存和管理。

  四、 职工日常安全教育规定

  1. 职工日常安全教育包括:全员安全教育,休息时间较长的节假日的产前安全培训等。

  2. 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3. 日常安全教育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在职工的《职工安全教育卡》中“安全教育情况记录”栏内作出相应的记录。

  五、 新入厂职工安全教育规定

  1. 新入厂职工必须按规定经公司、车间(或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分别由公司安全部门、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在《职工安全教育卡》中“安全教育情况记录”栏内作出相应的记录,并签名。

  2. 新入厂职工经一级、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带本人《职工安全教育卡》到厂级安全部门验卡开票,领劳防用品;然后经班组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 工作变动人员安全教育规定

  1. 工作变动员工需带本人《职工安全教育卡》到新单位报到,由车间(或部门)安全员在“工作变动记录”栏内填写相应的工作变动记录,并分别由车间(或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记录”栏内填写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2. 工作变动的职工必须经新单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七、 变换工种职工安全教育规定

  1. 车间变换工种职工按规定由车间办理工种变更审批手续后,由车间安全员在“工作变更记录”栏内填写相应的工种变更记录,并分别由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在“安全教育记录”栏内填写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2. 车间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经新工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八、 机关人员安全教育规定

  1. 机关人员(包括干部和工人)的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并负责作相应的安全教育记录。

  2. 机关人员变换工种按规定由部门办理工种变更审批手续;机关人员的换岗教育分别由部分安全员、班组安全员按规定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并在“安全教育记录”栏内填写二、三级安全教育情况。二、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九、 考核规定

  1.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每月抽查《职工安全教育卡》一次。

  2. 对丢失《职安全教育卡》的部门进行相应考核。

  3. 对未按规定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进行相应考核。

  4. 对未按规定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登记的部门进行相应考核。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4

  一、目的为了让全体员工正确掌握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能够自觉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地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同煤天建钢铁有限公司范围内的公司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上岗资格、安全培训教育及日常安全活动等相关工作的管理。

  三、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批准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批准安全培训教育经费。

  2、安全处负责落实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检查和监督各部门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负责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3、人力资源处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负责建立公司全体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上岗资格把关工作,并负责编制公司一级年度培训计划。

  4、保卫处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然后发给参观证。

  5、各单位负责提出本单位各岗位上岗资格条件及和危险源识别培训要求,提出并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负责实施部门和班组安全培训和班组安全活动。

  五、工作程序

  (一)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主要负责人(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安全处长、各相关厂处主要负责人、其它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上述人员发生变化时,安全处要及时安排参加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在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人力资源处要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处负责实施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有: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责;

  (3)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管理等。

  (二)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1、公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基本功训练,并经考核合格,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参加复审。

  3、从事危险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山西省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大同市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4、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安全处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专门培训。有关人员经安全处组织的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未经安全培训教育的从业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三)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公司对新招聘录用的从业人员,除了按照规定需要参加政府主管

  部门组织的培训教育考核外,必须进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1、公司级由人力资源处组织,安全处负责实施,公司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有关的法律、法规;

  (2)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4)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5)有关事故案例等。

  2、部门(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部门级安全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4)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班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主要是:

  (1)岗位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2)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作用及正确使用方法;

  (3)岗位事故预防措施,事故案例等。

  4、新从业人员三级培训教育,每一级培训考试结束,均要填写员工教育卡,人力资源处依据教育卡和培训实习期间考核情况办理转证手续。

  5、现有员工的培训

  a 人力资源处按照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安排,组织实施培训。

  b 各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实施培训。

  c 在每次培训前,培训责任部门/人员拟订《培训实施计划》, 并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d《培训实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Ⅰ培训具体日期

  Ⅱ培训项目名称

  Ⅲ培训教师

  Ⅳ培训对象

  Ⅴ培训内容和适用的教材

  Ⅵ 培训考核的方式

  e 每次公司或各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在《培训签到表》上签名。培训迟到或不来的员工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考核。

  f 对须进行考试的培训项目,由培训责任部门安排人员对考核结果进行评分;

  g 每次培训结束后,培训责任单位应将《培训实施计划》、《培训签到表》、考试记录(包括考试卷)整理归档。

  6、转岗员工的培训

  a 对调换岗位的员工,由各单位负责岗位培训。

  b 各单位培训部门、人员按转岗人员《员工岗位资格和培训要求》中的二、三级培训要求进行培训。

  (四)员工培训档案的建立

  1、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建立公司员工的培训档案, 在培训档案中记录每次培训的结果,包括:

  a 岗位名称

  b 培训日期

  c 培训项目名称

  d 培训考核结果

  2、各单位培训部门负责建立本单位员工的培训档案, 并在档案中记录上一条中规定的内容。

  (五)培训记录的保存

  1、公司人力资源处保存公司一级培训的记录。

  2、各单位培训部门负责保存二级、三级培训的记录、并定期归 档。

  3、培训记录包括:

  a 年度培训教育计划

  b 员工培训登记表

  c 培训考核记录(包括资格证书、试卷)

  (六)其它人员培训教育

  1、从业人员转岗、干部顶岗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者,应进行部门(车间)、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新岗位工作。

  2、保卫处负责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3、安全处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

  (七)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各部门每月最少一次、各班组每月最少二次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做好基本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安全日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公司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日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2、公司安全处或各部门负责人应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日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要填写安全日活动记录表,参加的'人员要求签名,安全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

  (1)学习国家和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3)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总结和吸取事故教训;

  (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以及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

  (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

  (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

  (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9)其它安全活动。

  (六)培训教育管理

  1、人力资源处应经常征求安全处、各部门及员工意见并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

  2、各部门应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制定、实施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3、安全处应配合人力资源处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4、各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5、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人力资源处应记录变更情况。

  6、人力资源处应收集参加培训人员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的意见,并会同安全处分析评估反馈意见,及时调整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7、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应为安全培训教育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8、企业应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六、说明

  本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5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检查中发现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并及时消除;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四、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a)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c)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d)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改正:

  a)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b)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c)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f)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g)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h)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i)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七、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八、对公安消防机构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九、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归口部门负责人应组织对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进行确认。

  十一、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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