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时间:2026-02-04 14:15:46 制度

[荐]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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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4.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3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专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确保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用餐场所显眼边线装设或者放置餐饮服务许可证,拒绝接受社会监督,分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深入细致按照职责建议,非政府全面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科学知识培训、员工身心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冲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方式加工时段至少展开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与否存有违背制度的情况,辨认出问题,及时知会改良,并搞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展开全面现场检查,辨认出问题及时意见反馈,并明确提出限期改良意见,搞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档案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向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4、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5、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6、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保留相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7、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8、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C)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批准实施。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11、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要对照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2、自查结束后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3、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14、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15、提交自查报告。

  1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1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检查时,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4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督导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受检部门,帮助其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召开总结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根据检查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处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提供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5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校方首负责任,强化幼儿园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幼儿园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自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的监督检查。

  二、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应当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

  四、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见附件),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五、幼儿园(校区)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需备注说明。

  六、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或幼儿园网站进行公示。

  七、幼儿园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八、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工作应当列入教育行政部门与幼儿园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书,并纳入对幼儿园的年度考核内容。

  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幼儿园食堂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查、飞行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幼儿园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应从检查《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记录入手,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是否有针对性、发现的问题是否客观存在、整改是否及时到位等。

  十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若发现幼儿园月度自查不作为或落实不到位,应及时向对方通报,并责令幼儿园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除依法要求限期整改外,应约谈幼儿园主要负责人。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6

  一、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场内(店内)的食品及出租柜台进行日常检查。

  二、食品安全员定期要对店内环境和条件、库存食品、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规范、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和临近保质期食品,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下架,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予以改正,并做好登记。

  三、食品安全员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环境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存在食品安全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行为,并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检查的内容

  (一)经营环境,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是否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二)经营条件,检查是否具有与其销售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品的,是否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并符合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三)经营行为,检查是否销售禁止销售的食品,采购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的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四)标签标识,检查场内销售的散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1、 销售未包装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摊位(柜台)明显位置如实公布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

  2、 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食用农产品以及省级以上农业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包装销售,并标注相应标志和发证机构,鲜活畜、禽、水产品等除外;

  3.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是否载明原产地,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包装是否标明产品名称、原产国(地区)、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以及企业注册号、生产批号,外包装上是否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等内容;

  分装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是否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4、散装食品是否按照要求加贴标签,销售人员和场地是否落实“两罩一套一帽”;

  (五)证明文件,检查是否持有所销售食品来源可靠的证明文件,包括: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按规定需要检疫、检验的肉类是否有检疫合格证明、肉类检验合格证明等证明文件,进口食用农产品是否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六)仓储情况,检查是否定期检查库存,及时清理腐坏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是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在贮存场所保存记录,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五、检查实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的销售者是否定期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是否查验种植养殖基地食用农产品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六、对群众举报或媒体披露的涉嫌存在相关食品安全风险的,要立即组织检查,发现问题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七、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一般问题的要要求销售者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要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7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8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3)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9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食堂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学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单位食堂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0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1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要求

  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

  负责人批准实施。

  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方位、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5帮助受检部门制定评价纠正措施。

  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8提交自查报告。

  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2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品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品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品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品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情况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金星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所有加工的食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间、菜名等其他留样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留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情况,食品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品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l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l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持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情况进行记录,负责人签字。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3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公司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公司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公司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公司饮用水卫生:公司切实解决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公司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公司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公司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公司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公司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公司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区政府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全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公司食堂,充分发挥示范食堂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公司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公司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公司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公司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公司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公司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单位食堂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4

  1.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3.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4.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5.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5

  名称: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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