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4 10:33:16 制度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秩序维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1

  一当值班长负责本班岗位人员相片摆放及保管,保证服务监督岗的清洁卫生;

  二服务监督岗值班员未经充许不可私自摆放自己或其它队员岗位相片位置;

  三服从班长安排的.岗位,不得以其他理由推脱班长分配的工作:

  四当值班人员要遵守公司以下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规范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提升物业品牌,更好为业住服务。

  二、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员仪容仪表管理工作。

  三、职责

  1、秩序维护员应遵照'仪容仪表要求'执行,并使用规范用语。

  2、秩序维护部主管、班长、巡逻队负责督促和检查秩序维护员的仪容仪表和规范用语。

  四、工作内容

  1、着装规定

  (1)秩序维护员统一着装,服装整齐、干净、大方;

  (2)秩序维护员执勤着装统一,戴贝雷帽(冬天)、方便帽(夏天)、白手套(节日或重大接待)、腰带、穿皮鞋、配戴工作证;

  (3)不得佩戴饰物,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

  (4)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和赤脚。

  2、行为举止

  (2)秩序维护部上岗时,举止文明、大方、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2)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倒西歪;

  (3)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入衣袋;

  (4)不准在执勤时吸烟、吃零食、看书报、哼歌、吹口哨、听收录音机、接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等;

  (5)不得随意吐痰、乱丢杂物;

  (6)不挖耳、抠鼻孔、不敲桌椅、跺脚或玩弄其它物品;

  (7)仪容仪表整洁,不准留长发(帽檐下头发不得超过1。5厘米)蓄胡子留长指甲(指甲不超过指头1厘米)。

  五、质量验收标准

  1、秩序维护部队员在执勤中或参加集体活动时,统一着制服,整队集合,动作迅速,跑步入列,着装按规定穿戴;

  2、按执勤着装要求,所有上岗执勤人员必须扎腰带,戴贝雷帽(冬天)、方便帽(夏天)、白手套(节日或重大接待)、腰带、穿皮鞋、配戴工作证等,凡一样不齐备不得上岗执勤;

  3、制服必须整烫,保证裤线挺括,服装整洁,不准少钮扣,衬衣应扎进裤管,下摆不得外露;

  4、制服口袋不得装过厚物品或穿着臃肿,外衣不得佩带与工作无关的`饰物;

  5、执勤时不得戴戒指、手镯、项链、耳环等;

  6、手套保持洁白,制式皮鞋保持锃亮;

  7、执勤时只充许穿黑色皮鞋,必须穿袜子;

  8、秩序维护人员不准留长发,不准留胡须,不准留长指甲;

  9、执勤中,不准摘帽,脱手套,不准背手,抄手或将手插入口袋;

  10、文明执勤,保持面部表情生动,微笑服务,不得表情怪异,冷漠麻木。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3

  目的

  1.为规范对讲机的使用,保证对讲机通话畅通。

  适用范围

  1.秩序维护部适用。

  管理职责

  1.工作负责人:秩序主管。

  2.秩序主管消防值班中心值班员对岗位队员使用对讲机和更换电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岗位队员要爱惜对讲机,不得抛、摔、拆卸对讲机。

  操作细则

  1.对讲机按岗位统一编号管理。

  2.岗位队员不得将对讲机借给外人使用。

  3.岗位队员不得随意变动频率,除音量调节旋纽外,其它地方一律不得拧动。

  4.岗位队员更换电池时要按编号对换。

  5.不得把公司对讲机的频率告诉他人。

  6.不得用对讲机聊天说笑,讲与工作无关的'闲话。

  7.工作中防止对讲机摔落或受雨淋。

  8.对讲机在充电时禁止送话(可以接听)。

  9.在使用对讲机时,应使用文明用语;用普通话,语言要简洁、清晰。

  10.对讲机发现有故障应立即上报处理。

  11.队员使用对讲机时应配带耳机,避免声音影响住户等。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4

  目的

  1.规范接待服务工作,树立公司品牌。

  范围

  1.适用于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部接待服务工作。

  职责

  1.秩序维护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工作内容

  接待级别分类

  一级接待:公司总经理以上领导带来的参观团或小区各种评优活动。

  二级接待:公司副经理及重要业务单位或新闻媒体拍摄采访。

  三级接待:一般性参观。

  接待工作原则

  1.认真执勤、坚守岗位;

  2.保持路面畅通,无违章现象;

  3.秩序维护部监控中心必须对接待过程进行录像存档。

  接待程序

  秩序维护部接到公司领导指示后,按接待级别进行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1.一级接待由早、中班及巡逻队全员上岗,按指定岗位接待流程进行实施;.a:接待前所有队员对服装进行整烫;b:秩序维护员执勤着装统一,戴贝雷帽(冬天)、方便帽(夏天)、白手套、穿皮鞋、配戴工作证;c:巡逻班戴钢盔、白手套、腰带、着穿迷彩服、制式皮鞋、配戴工作证,按制定的.路线不间断巡逻。d、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准备现场录像,把所有镜头调式到指定接待路线位置;e、不当班班次队员提前30分钟到达各指定岗位;f、来宾与领导所经过的岗位,值班队员须向来宾与领导敬礼,若与巡逻班的巡逻队相遇,巡逻队全体队员必须在相隔5米的位置停止前进,向来宾与领导敬礼,直至来宾与领导离开队形5米的位置。

  2.二级接待由早班及巡逻队队员上岗,按正常岗位、接待流程进行实施;a、接待前所有队员对服装进行整烫;b、秩序维护员执勤着装统一,戴贝雷帽(冬天)、方便帽(夏天)、白手套、腰带、穿皮鞋、配戴工作证;c、来宾与领导所经过的岗位,值班队员须向来宾与领导敬礼,若与巡逻班的巡逻队相遇,巡逻队全体队员必须在相隔5米的位置停止前进,向来宾与领导敬礼,直至来宾与领导离开队形5米的位置。

  3.三级接待就按正常的岗位实行实施。a、接待前所有队员对服装进行整烫;b、来宾与领导所经过的岗位,值班队员须向来宾与领导敬礼,若与巡逻班的巡逻队相遇,巡逻队全体队员必须在相隔5米的位置停止前进,向来宾与领导敬礼,直至来宾与领导离开队形5米的位置。

  接待工作要求

  1.所有岗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当值班长提前将准备工作完成情况汇报部门负责人;

  3.接待中必须保持路面畅通,无违章、无外来人员。

  巡逻队和岗位必须提前一天对小区违章现象进行清理;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5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工、不擅离职守,自觉请销假。

  2.不准向业主索要物品、小费和私收回扣,不准擅自接收业主礼物。

  3.不准讽刺、挖苦、刁难业主,严禁与业主争吵、打斗。

  4.不准乱动和私拿业主摆放或遗失的物品。

  5.不准蒙骗业主,不准乱收费,不准私自向业主兜售与工作无关的`产品。

  6.不准私自动用和侵占公物。

  7.不准向业主泄露单位内部情况。

  8.岗位上不能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如:烟桶、杂物)

  9.不准在业主面前挖耳朵、鼻子、眼屎,修指甲,照镜子等不良行为。

  10.使用对讲机不得讲粗口,需文明礼貌,规范通讯用语,仅供值班人员使用,严禁转借他人,使用时正确操作,严禁乱拆、乱拧或乱调频率,妥善保管,若有损坏或丢失,责令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11.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悄、烟头或杂物。

  12.不准敞胸露怀、挽袖撸腿、歪戴帽子、随意蹲坐。

  13.当值班前不准喝酒和食有异味的食物;值岗时不喝带有酒精性饮料。

  14.当值班时不准吃零食、吸烟、聊天、打闹;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长时间打接私人电话。

秩序维护部

  20xx年12月1日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6

  1.保安员实行倒班制度,三个班次轮流值守,全天候24小时完成园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做好日常值守、巡逻打点、访客登记等各项工作。

  2.大厦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人员值守外,大厦门禁系统和红外系统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期间全天候开启,大厦制高点实行门禁及钥匙双重管理,配合监控室24小时监控,达到全方位安保体系。

  3.巡视人员每小时对责任区(A、B、C、D、科技地下、B07地下、科建及园区地面)的巡视检查工作。负责楼内外设备设施的巡检、报修、跟进及处理各项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24小时无间断运行。

  4.门岗及各大堂对外来人员加强控制,做好相关登记,对推销及散发小广告人员,一律清出园区。对于在园区长期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人员(如送餐、送件)进行登记备案。

  5.对于物资外出施行出门条制度,核实物资所属单位名称、数量、单位许可等,查证后方可放行,所收出门条统一存档以备后查。进入大厦的物资,如核查为易燃易爆、有毒害、管制类等可能危害公共或人身安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严格把关,禁止入内。

  6.对于园区内开展的施工行为,检查施工证件、现场防火措施、有无安全隐患、施工人员进出大厦的管理规定等,巡视人员将其列为巡视重点给与关注,发现违章、违纪、隐患等问题,及时制止上报处理。

  7.对于大型活动,抽调队伍骨干,全面负责活动的人员引导、车辆停放、现场警戒等工作,特殊情况联系派出所提供安全保障。

  8.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及安全责任制。

  9.定期举行各项突发事件处理流程的`培训及演习。

  10.定期举行保安队伍的专业知识及体能测试考核。

  11.定期举行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宣传及防范措施。

  12.定期举行警民共建提高园区综合布防及处突能力。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7

  市场经济秩序是指市场经济中用以约束和调整市场主体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的总和。规范的市场秩序是市场顺利运行的基础。市场秩序主要体现为信用秩序和法律秩序。不论是信用秩序还是法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都以诚信为基础。在所有的诚信中,政府诚信是最关键的。本文就政府诚信在市场秩序形成中的作用做一简要论述。

  一、政府诚信在社会信用秩序形成中的作用

  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政府的诚信则是整个社会诚信的基础。在一个政府信用失范的社会,不可能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也不可能实现政府的有效职能。因为政府信用对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良性运行具有主导作用。

  现代社会是契约社会。契约既包括社会内部各公民之间的契约,也包括公民和政府之间的契约。按照在民的基本理念,人民把权力委托给政府并承诺做一个守法的公民,这是有条件的――政府和国家权力机构必须守信。如果政府和国家权力机构带头失信,不遵守承诺,那就必然失去人民的信任,更为严重的是,还会进一步导致人们彼此之间,以及人们对政府和国家的失信,比如相互欺骗,违法乱纪。如果出现大规模的政府官员的、失信于民的现象,而人们对此又无可奈何的`话,那就会使政府陷入严重的信用危机,而且,人们会学习、模仿政府,导致整个社会信用崩溃,诚信全无,最终危及到市场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信用秩序的建立。

  政府在市场中的身份是双重的。一方面它是市场主体,也就是人们说的“运动员”,另一方面它更是社会经济运行的管理者,也就是人们说的“裁判员”。政府的这种特殊身份,决定了它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也正由于此,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中,政府诚信就是关键的一环了。源于它在市场中的双重身份,政府诚信也可以概括为两种情况:一是作为市场主体,必须以身作则,遵循市场规则,树立诚信为本,服务社会的观念;二是作为管理者,制定和执行游戏规则时必须讲信用,不能朝令夕改,随意行政。这是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主导作用的具体体现,也是规范的市场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护的关键。

  政府诚信还具有公权效益,这会极大地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由于政府的特殊位置,它的诚信得到认可和尊重的话,公共政策的诚信就顺利和成功。相反如果它的诚信受到质疑和挑战,那么公共政策的贯彻就大打折扣,公权的合法性就受到威胁。这就是政府公信力。在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中,政府要求公民遵守一定的规范,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使公民行为自觉遵从一定的社会约束。作为倡导者,政府应该是实践这些规范的榜样。一个本身假、大、空的政府,人们是不会遵从其倡导的文明守信的规范的。

  二、政府诚信在市场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确立市场游戏规则,用这些规则惩恶扬善,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完善的法制基础。因此,政府既是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维护者,也是市场规则的执行者和监督者。所以不仅要求市场主体要讲信用,恪守诚信原则,而且作为具有双重身份的政府自身更要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充分尊重和保护各市场主体的自,使各市场主体自觉遵守市场交易和竞争规则,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政府为了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除了通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俗和道德习惯等非正式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之外,还要通过制定法律强制规范人们的行为。作为正式规范的法律法规制定者的政府来说,诚信与否就关系到正式规范――法律法规的公平与公正,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整个社会秩序当然也包括市场秩序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个本身违法乱纪、目无章法的政府,当然不能胜任法律法规制定者的角色,完成市场秩序的构建。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8

  企业住宅小区秩序维护工作不仅关系到职工家属安居乐业,还关系到职工家属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企业发展的大局。近几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小区建设的迅速发展,住房产权呈多元化趋势,辖区居住的业主较复杂,对住宅小区的秩序维护服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居住小区秩序维护服务谈几点思考。

  一、准确把握秩序维护服务的基本内涵

  居住小区秩序维护服务是指物业服务单位为区域内业户提供的安全防范服务(包括门岗、安全巡视、安全监控与消防管理)、礼仪接待服务、车辆管理服务(包括泊位管理、停车管理与交通秩序管理)、秩序维护应急处置服务(包括火警事故、治安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等一系列管理服务活动,其目的是为业户提供一个安全、宁静、有序的居住环境。其本质内涵是维持居住小区运行秩序,创建“安全、有序,亲情、形象”的居住环境。在具体实践中要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内涵。

  (一)保障安全。

  安全是物业服务的第一需求,也是秩序维护服务的第一需求,包括居住小区居民的人生安全、财产安全等。秩序维护服务应该树立积极防范的态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的能力,配合公安部门和当地政府做好治安联防、消防工作,努力使业户有一个安全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二)运行有序。

  在物业区域内,业主不仅需要物业的设备设施运行有序,也需要往来的人流有序、车流有序。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更需要秩序维护人员忙而不乱,及时有序的应对,及时妥善的处置。

  (三)亲情服务。

  物业服务的公共秩序维护服务对盗窃与破坏者来说是一种威慑力量,但对业户与社会公众来说应充满亲情。物业服务企业的秩序维护人员应像爱护家人一样爱护业户与业户的财产,为业户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让业户有远亲不加近邻的感觉。

  (四)形象良好。

  秩序维护服务是物业服务的第一形象。良好的物业秩序维护服务、整齐的秩序维护队伍、优秀的秩序维护人员素质能提高物业服务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层次,使业户有安全感。不仅如此,秩序维护服务的形象还能增加物业及物业服务企业在社会公众中的影响,使物业保值增值。

  二、正确履行企业秩序维护服务职责

  小区的治安管理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的,物业服务中的秩序维护工作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因此,秩序维护不同于执法部门的治安管理,秩序维护的职责主要在于服务,没有执法权,对当事人没有处罚的权利,小区的秩序维护工作应当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防范管理服务。

  防范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防盗、防破坏、防意外及应急处置而对所管辖的物业区域进行值勤监控、巡视等一系列管理服务活动。防范管理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人为造成的事故与损失。为了达到物业区域防范管理服务的目的,必须从防范管理服务的“硬件”和“软件”两方面下功夫。硬件是指根据防范管理服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所必须配备的一整套硬件设施,软件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内部的专职秩序维护人员及其实现防范管理服务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规定和制度。

  (二)消防管理。

  消防管理包括防火和灭火两个方面,物业服务消防工作的重点应放在火灾灾情发生后采取何种措施才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工作重点是防患于未然,即将防火工作做在前头,并从人力、物力、技术等多方面做好随时灭火的充分准备。建立一支以物业服务企业员工为主、业户为辅的高素质的专群结合的义务消防队伍,是落实区域消防工作的组织保证。

  (三)小区道路交通管理。

  小区道路交通管理主要包括:小区道路管理、交通管理、车辆管理和停车(库)场管理等,主要做好以下几个四个方面的管理。

  (1)小区道路管理是指对物业服务区域内道路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对非法占用道路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置,保证应急道路畅通无阻。

  (2)小区交通管理的任务是正确处理人、车、路的关系,在可能的情况下做到人车分流,保证物业服务区域内交通安全、畅通,其重点是机动车辆管理。

  (3)车辆管理包括机动车、摩托车、助动车和自行车的管理,主要职责是禁止乱停乱放和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4)停车(库)场管理包括地面停车和地下停车两大类,其管理服务任务主要是对(库)场内的车位划分、行驶标志、进出停车(库)场车辆、存放车辆的防损和防盗工作进行管理服务。

  三、加强秩序维护人员的技能培训

  在物业管理工作当中,秩序维护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时刻处在服务活动的最前沿,和业主进行着面对面的接触。小区的秩序主要依靠他们来维护,消防和车辆的管理和服务也要靠他们来承担。这就需要提高秩序维护人员的技能和素质,加强秩序维护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安全防范服务的基本要求。

  包括:安防人员的`仪表和礼貌礼仪;熟悉物业及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基本情况,如商铺店主及成员、房屋结构、消防设备、技防设备、各类机电设施设备分布情况、消防中心、应急反应等;熟悉人员和物品出入管理流程,具备条件的,可对外来人员及外搬物品做好记录及控制。记录及时、齐全、规范和真实;各类安防设施设备齐全完善,使用正常。

  (二)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车辆进入管理区域后,管理人员应引导车辆停放,同时做好必要的劝阻、检查、记录等工作。要熟悉车辆管理的注意事项,车辆管理的交通标识及免责告示应充足明显,必须提醒车主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减少安全事件的发生,并且避免发生安全事件时引发法律纠纷;车辆停放必须符合消防和安全管理要求,切忌堵塞消防和安全通道;必须做好停车场所各出入口的安全防范监控措施。

  (三)安防人员值勤。

  安防人员执勤上岗要严格按照其工作标准服务,不准擅离职守;不准假公济私、私拿公物;不准在上岗期间坐卧、倚靠、打盹睡觉、闲谈会客、吸烟喝酒、吃东西、看书报、听收音机、看电视;不准损坏执勤器械、设备和乱写乱画;不准擅自处理重大和涉外问题等。

  四、健全完善秩序维护服务措施

  随着现代物业服务的发展,秩序维护服务的措施和手段日益更新,智能化的手段已经逐步成为人们广泛应用,也是未来秩序维护服务的发展趋势。要优化管理机制和人力资源配置,提高技术防范措施,减少秩序维护员的需求量,达到人防与技防的有效结合,解决传统人防用人过多的现象,把人工成本的持续投资转变为提高技防能力的一次性投资或阶段性投资,进而提高秩序维护服务的质量。同时,秩序维护员还要把服务工作做到细致入微,用科学的方法和切实可行、到位的管理规则以及敬业、爱岗的工作精神踏实工作,对业主负责,对自己负责。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9

  1.公共秩序维护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值岗安全维护员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和闲杂人员,禁止车辆到辖区内乱停乱放,闲杂人员到公共地带停留、玩耍、破坏或到业户家发放小广告;

  3.门岗安全维护员应有序地疏导进出车辆,严格禁止车辆在大门出入道路上停放或暂时停留,严禁小商小贩在大门外摆放物品或闲杂人员在一起聚集大声喧哗、吆喝、乱扔废弃物,影响到本辖区车辆人员进出和坏境卫生;

  4.各门岗人员维护看管好大门内外公共设施设备,未经上级领导批准禁止他人乱动搬移或使用;

  5.各巡逻员每天巡逻保证本岗区域各种车辆停放有序不得停入绿地、单元门口或消防通道,每天保证消防通道无杂物无各种车辆畅通无阻;

  6.巡逻员应熟悉本区域的公共设施设备位置与好坏情况,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他人私自拆迁、调换更改外观;

  7.各巡逻员在巡逻时发现辖区有散发小广告或搞各种活动的应立即制止,并上报查清姓名、单位和所搞项目活动是否经上级领导同意;

  8.在公共区域禁止业户乱堆放杂物、摆放东西、搭建设备等,保持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9.对装修用料车的定点停放及材料存放加以监督;

  10.安全维护员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礼貌的上前询问,情况不明时可以跟踪并上报;

  11.对超时施工产生的`噪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

  12.禁止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打斗放养大型犬,如声音较大影响到业户正常生活的应加以劝阻、制止;

  13.认真指挥道路车辆停放有序,禁止车辆停放在公共道路上,认真登记车辆防止车辆划伤、碰撞事件发生;

  14.巡逻时发现公共区域设施设备有损坏现象应立即查明原因并上报维修;

  15.积极配合卫生,绿化,维修等其他服务性工作,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不能制止解决的向上级领导汇报;

  16.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治安防范活动或行动,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

  17.对辖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或治安事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情况,但无勘查现场的权利。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10

  目的

  1.为规范秩序维护部钥匙的'使用。

  适用范围

  1.秩序维护部适用。

  管理职责

  工作负责人:秩序主管。

  1.值班领班对钥匙的领用情况给予监督。

  2.消防值班中心值班员负责钥匙的领用管理。

  操作细则

  1.钥匙实行编号管理,统一放入钥匙箱。

  2.未经值班领班同意严禁任何人领用钥匙。

  3.当值领班必须对领用原因进行询问,问清归还时间。

  4.消防值班中心值班员对钥匙领用情况进行记录,对钥匙箱内的钥匙每天进行核对检查。

  5.钥匙箱钥匙由消防值班中心值班员进行管理、交接,未经值班领班同意严禁开启。

  6.未经允许,严禁任何人配制钥匙箱内的任何钥匙。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物业管理的质量,必须加强交接班制度。

 一、按部门规定时间做好上岗前准备,按交接程序进行。

  二、交班的安全维护人员要把需要在值班中继续注意或待处理的问题以及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记事本向接班安全维护人员交代,移交清楚。

  三、接班安全维护人员接收时发现问题,应由交班安全维护人员承担责任。验收完毕,交班安全维护人员离开岗位后所发生的问题由当班安全维护人员承担责任。

  四、双方检查警械器具等装备器材是否正常,如果损坏及时上报,然后进行岗位遗留问题的'交接处理和登记簿移交。

  五、所有交接事项交代清楚后,交班安全维护人员在离开岗位前在交班前登记本上记录下班时间并签名。

  六、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应及时与对方取得联系,但不得下岗,如出现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七、交班人员应负责做好值班室周边的卫生工作。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12

  1、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当班时佩戴统一标志和执勤工号,穿戴统一制服,工具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配备对讲装置和其他必备的公共秩序维护工具,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工作及交接班记录。

  2、白天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夜间巡逻次数不少于8次,每组巡逻人员不少于2人;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及时报告警方,必要是采取正当防卫,防止事态扩大,协助保护现场和证据;安全巡逻有记录有检查。

  3、制定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定期组织员工和业主参与演练。

  4、设有业主(使用人)24小时求助与报警电话;涉及人身安全处,设有明显标志并有防护措施;协助有关部门维持小区正常生活秩序。

  5、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进行进出车辆管理等工作;小区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维持交通秩序,合同特别约定履行车辆保管责任。

  7、各出入口24小时有人值班看守,主出入口至少有2人驻守,白天实行立岗,次出入口至少有1人值守。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13

  目的

  为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展开,落实工作责任制,杜绝因交接班不清而造成的责任事件。

  范围

  适用于秩序维护部交接班工作。

  职责

  1.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监控中心值班记录的审批;

  2.班长负责对岗位上的值班记录进行抽查;

  3.秩序维护部主管负责对各班次岗位情况汇总及各类资料进行整理、书写,领导指示精神的上传下达。

  工作内容

  1.交班的准备工作

  2.交班资料的'准备;

  3.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对值班记录整理、书写,报班长签字;

  4.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将所有资料放回原位,清理卫生,并认真填写《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并签字。

  交班前岗位情况及物品汇总

  1.各岗位提前20分钟将交班物品及区域情况汇报监控中心;

  2.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将各交接物品及当值情况进行全面汇总,并在《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予以详细登记;

  3.各岗位当值秩序维护员记录完后,交当值班长审批后与接班班进行交接;

  交接具体内容

  1.公司、部门领导各项指示精神的传达;

  2.各项物品及岗位存在问题的交接处理;

  3.本班次未完成事宜交下班跟进处理;

  4.交接完后,双方班长在《秩序维护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

  .岗位与岗位之间交接

  1.交接时岗位第一时间互'敬礼';

  2.交接时岗位对讲机应当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当时解决;

  3.交接时对区域注意事项进行传达;

  .交接进交接班人员应共同对区域巡查一遍。

  1.交班班收队讲评

  2.由交接班班长负责整理队伍;

  3.当值班长对本班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4.讲评内容:主要指出工作中好的方面,好的个人进行表扬,对存在的问题,差的个人进行批评指正,并安排班后工作。

  接班前准备工作

  1.接班前要求:

  2.接班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监控中心,提前5分钟到达岗位接班;

  3.接班班长负责队伍整队及仪容仪表、着装检查;

  4.接班班长在班前提要求,主要针对领导指示精神、岗位注意事项、上班遗留问题;

  5.点评完后由班长负责岗位安排。

  接班班具体检查内容

  1.对讲机、充电器、备用电池的数量及损坏情况的统计;

  2.警棍、头盔、雨衣等工具的数量及损坏情况的统计;

  3.监控信号的测试;

  4.《秩序维护部值班记录》是否记录完整;

  5.各岗位公共区域内设施设备及绿化等情况的统计;

  6.小区电梯运行、路面停车、垃圾堆放等情况的统计。

  交接班应注意事项

  1.交接班人员应相互'敬礼';

  2.接班人员详细清点接班物品,对交接不清楚造成物品丢失或损坏:

  3.在30分钟内,由交班班负责处理;

  4.超过30分钟,由接班班自行处理。

  5.对物品造成损坏,由双方班长签字确认。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14

  众所周知,国际私法是法律适用法,是一国法院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适用多国法律时,由其确定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的法律。从根本上说,国际私法规范是法律冲突法,对于同一涉外民事案件,由于涉及的连结因素不同,法律适用的规则不同,那么所选择适用的外国法也有差异,案件的判决结果便大相径庭。但是,外国法的适用并非是任意的,法官在做出选择之时,必须衡诸案件事实,依据适当的标准,如系属公式,最密切联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共秩序原则等,做出合理的外国法适用的判断。本文仅就外国法选择适用中的公共秩序原则做简要的论述。

  一、公共秩序原则的含义

  一般而言,公共秩序指一国国家或社会的重大利益或法律和道德的基本原则。在国际私法当中,根据各国和许多国际私法公约的规定,一国法院依其本国冲突规范指引而适用某一外国法时,如其与本国公共利益相抵触,则得排除适用,这通常被称为公共秩序原则,或公共秩序保留,公共政策等。根据该原则,法院在涉外诉讼中,根据冲突规则的指引适用外国法时,如果法官在具体案件中发现所适用的某外国法规、政策或适用所产生的结果从根本上损害本国的利益或侵害了本国的法律或道德秩序,那么法官可据此排除外国法的适用。这种排除外国法适用的规则从根本上说,乃在于维护一国根本的法律原则和道德伦理。

  公共秩序作为限制外国法适用的规则,由于其很大的伸缩性,而为各国立法所青睐。自1804年《法国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将公共秩序原则确定下来后,各国法律竞相仿效。从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公共秩序原则的适用规定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1)外国法适用的结果违背公共秩序原则时排除适用之,如1986年《德国民法典施行法》第6条规定:“如果适用某一外国法律将导致违背德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尤其是与基本法发生冲突,则不适用该外国的法律而使用德国的法律。”2)外国法的内容从根本上违背公共利益而排除适用,如《日本法例》第30条规定:“应依外国法时,如其规定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不予适用。”相较大陆法系而言,在英美国家,一般用“公共政策”取代“公共秩序”,法院在实践中对于违反公共政策的外国法也是拒绝适用的,只是其重要性要远逊于大陆法系国家。在英国法院,主要在涉及两类涉外案件中援引公共政策排除外国法的适用:一是合同案件,二是身份案件。而美国在其1934年和1971年的《冲突法重述》中都肯定了公共秩序这一制度。

  同时,对于公共秩序原则的认识,各国立法还区分了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和国际私法上的公共秩序,体现了公共秩序原则在国际私法上的特殊意义。例如,《布斯塔曼特法典》第3条就使用了国内公共秩序法和国际公共秩序法的概念,把法律和规则分为两类:“1)根据人的住所或国籍而对他们适用的法律和规则,即使他们前往另一国家亦随着他们。这种法律和规则被称为属人法或国内公共秩序法。2)对一切居住于领土内的人,不论是否本国国民,同样有拘束力的法律和规则。这种法律和规则被称为属地法或国际公共秩序法。3)仅因当事人各方或一方意思表示的解释或推定而适用的法律或规则。这种法律和规则被称为任意法或秩序法。”

  二、国际民事诉讼中法律适用的基本规则

  涉外民事诉讼的法律适用,从根本上来说是一个法律的选择问题。考查传统国际私法法律适用的规则及其现代的发展,法律适用的选择一般应该遵循下述原则。

  第一,冲突法规则和统一实体法规则。传统国际私法严格来说仅是冲突法规范,但是随着国际民事交往的频繁和复杂化,冲突规范的僵化、呆板和不统一性的弊端开始显露。统一实体法规范成为解决这一弊端的有效途径开始受到重视。虽则至今仍未形成一部完整意义上的统一的国际私法典,但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国际公约却是层出不穷。

  第二,最密切联系原则和意思自治原则。传统国际私法普遍强调法律关系与其“本座”之间的固定联结。随着国际经济交往和国际民事关系的发展,其已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商业交往的需要,以“最密切联系”和“意思自治”为核心内容的弹性原则被广泛采用成为当代国际私法发展的.一大特点。最密切联系原则的提出是为了冲破系统冲突法中那种机械、呆板公式的束缚,使法官能在处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便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思自治原则强调当事人的意愿在法律选择中的作用。但是应该注意的是,这种合意在法律选择中不是任意的,而是受到一定限制的。例如,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6条就明文规定:“个人的约定不得与法国公共秩序的法律相抵触。”

  第三,限制性规则。国际私法为外国法的适用创立了种种理论和学说,如巴托鲁斯创立的“法则区别说”,胡伯提出的“国际礼让说”,萨维尼提出的“法律关系本座说”,美国学者柯里提出的“政府利益分析说”,英国学者戴西提出的“既得权”说等,都认为法院应当在一定的范围内基于某中政治或经济上的考虑承认某一外国法的域外效力,并且利用冲突规范作为适用外国法的桥梁。然而,由于各国社会制度、经济利益、文化传统乃至、风俗习惯的差异和矛盾,法院对于外国法的适用总抱有或多或少的不信任感,采取种种措施来限制外国法的适用。由此在国际私法中逐渐形成了包括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和外国法的查明等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理论和制度。其根本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保障法院地国的根本利益不致因适用外国法而受到损害。特别是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由于其适用的广泛性和弹性及理解上的模糊性,这样就为法院地国拒绝适用外国法时提供了较大的空间,较之其他限制措施而显得更加便捷,在其他限制措施无法达到限制外国法适用的目的时可径直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因此,亦有人将此制度称为国际私法维护本国利益,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安全阀”。

  三、国际民事诉讼中公共秩序原则的适用规则

  公共秩序理论在国际私法中作为一项限制外国法适用的制度,已如前述根本目的是维护本国的根本利益,由于其具有很大的任意性,也就造成了对外国法适用排除的滥用而阻碍了国际经济交往和诉讼裁判文书的顺利执行。因此公共秩序在司法当中的适用应该受到严格的限制。

  第一,根本违反国际公共秩序原则。萨维尼曾认为任何国家的法律均包括两类强行法,一类是关于权利的个人占有的,另一类是关于公共的政治、经济与道德。而瑞士学者布洛歇则从国际私法的角度将前者称为“国内公共秩序”,后者称为“国际公共秩序”,并且指出,在涉外民事领域,前者只有在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内国法时才是必须适用的,而后者甚至在冲突规范指定外国法时也是必须适用的。这表明,内国法中的国际公共秩序属于第二类强行法,在涉外民事领域中是必须绝对适用的,具有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效力。从上述理论和规定可以看出,尽管国际公共秩序法从根本上来说仍是从国内立场出发借助公共秩序来排除外国法的适用维护内国的法律秩序,就一国而言仍属于国内法的概念。但是由于其适用的对象是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更多的国际性,体现了公共秩序中的核心价值观,违背了它即是对法院地国家法律秩序真正根本的观念的违反。当然,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法院在适用公共秩序排除外国法的适用时,应该区分国内公共秩序和国际公共秩序,并且应该考虑所谓违反国际公共秩序法。不应该仅仅把外国法的内容与本国法律或道德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作为援引国际公共秩序的根据,而应看到该项外国法的适用不会产生与本国的法律或道德的基本原则严重抵触的结果。

  第二,外国法适用的替代规则。一国以公共秩序为由拒绝适用本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的外国法后,应该适用什么法律取而代之,这就是外国法适用的替代规则。对这个问题,有的国家国际私法立法中公共秩序条款未加规定,如日本、泰国、希腊、埃及、苏联等,有的国家则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如匈牙利、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秘鲁、塞内加尔等,有的国家虽然规定可以适用内国法,但对之有所限制。如《土耳其国际私法和国际诉讼程序法》第5条规定:“应适用外国法时,如果外国法的规定违反土耳其的公共秩序,则不适用该外国法的规定,必要时,可适用土耳其法律。”《瑞士联邦法》第18条也有类似规定。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在以公共秩序为根据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后,应以内国法取而代之。但是,如果将此一律规定适用内国法则难免有滥用之嫌。实践中,原则上排除外国法适用后可适用内国法取而代之,但是在具体案件中,由于外国法往往是与案件最具有密切联系的,排除适用并非内国冲突法的原意。因此还必须结合案情灵活处理。

  虽则各国立法和司法中都援引公共秩序或公共政策条款限制外国法的适用,但是由于各国历史传统、政治制度、风俗习惯上的差异,对于公共秩序的内涵和适用上就存在着不同。尽管如此,对于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而言,首先,其有别于国内民法上的公共秩序,相比后者,在国际私法中公共秩序制度仅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同时,它作为一国或一社会共同体经济、法律、道德、政治、宗教和社会根本准则的集中反映,要求国家或该共同体对这些根本准则不惜代价,毫无例外地予以维持[1]。但是考虑到国际交往利益的需要,这种解释并不能扩大化,其适用范围更狭窄些。其次,由于考虑到对国际私法意义上公共秩序的狭义解释,那么其适用的前提就必要有严格限制,仅在其适用的结果严重侵害了本国的根本利益时适用,并且只能适用于国际私法范畴。

秩序维护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公司秩序维护队员的综合素质,提高秩序维护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制止不安全行为、不安全事件、维护公司利益有功队员。

  2、协助侦破公司内发生的安全事故案件的队员。

  3、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救死扶伤受到客户表扬的。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的,在秩序维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队员。

  5、以上每项奖励100至300元。

  二、扣罚

  1、无故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超过1小时扣一天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

  2、利用工作之便,向客户敲诈勒索,损害公司形象声誉的,扣月份考核分数1——5分。

  3、酗酒滋事、无理取闹的,经教育认错的,扣月份考核分数1——5分。

  4、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客户投诉并经查实属工作失误或工作态度问题,视情况轻重,扣月份考核分数5——10分。造成客户损失的,责任明确的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还要做开除处理。

  5、值勤时睡觉或打瞌睡,巡逻时不到位,工作时不按规定着装,扣月份考核分数5——10分。

  6、不服从上级指挥和安排的工作,情节较轻者,扣月份考核分数5分,情节较重者,给予警告、停职整改或开除。

  7、参与打架、赌博或有意闹事的,经教育认错的,罚款50—1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和季度奖金。

  8、搬弄是非,挑拨离间,煽动队友分裂,破坏团队精神,扣月份考核分数5——10分,并取消当月奖金。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9、请假不按时归队的或请示领导没有批准延长假期的,3天以内扣双倍工资并取消当月奖金和季度奖金。超过3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10、私自将秩序维护装备借给别人使用,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做开除处理并扣罚100元;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罚款50元。

  11、未经批准,私自带朋友到单位员工宿舍住宿的.,一次罚款20元,如有损坏集体或个人财物的要按价赔偿。多次违反《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的,给予开除处理。

  12在集体宿舍吵闹、玩耍等影响他人休息而不听劝告者扣罚5——10分。

  13、故意不参加学习、开会、训练及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14、亲人来队探望,经批准可留宿。班长有权批3天,主管有权批5天,管理处主任有权批7天。7天以上要公司领导批准。越权批准留宿者,一天处罚50元。同时每天扣罚队员20元。

  15、队员外出要在23:50前准时回来,超过时间要办请假、消假手续。否则扣5分。

  16、秩序维护队员宿舍实行军事化管理。被子、蚊帐、衣物以及生活用品不按指定方法、位置摆放的,一次扣1—5分,当月超过3次的取消当月奖金。

  17、遇到不法行为畏缩不前,遇见火灾不作为者,后果轻微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18、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给予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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