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6-02-01 04:46:46 制度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经典)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医院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医院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应当记明巡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院的消防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3.2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消防安全职责

  5.1一般规定

  5.1.1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5.2消防安全责任人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为本医院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医疗、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e)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筹措整改资金;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消防安全管理人

  5.3.1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5.4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c)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按规定程序落实整改措施,做好相关记录;

  d)熟悉本医院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好医院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工作;

  e)编制医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导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实施演练;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5.5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悉并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

  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

  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及时制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

  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医院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d)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5.7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医院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c)协助本部门、本岗位负责人做好部门、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8员工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及时组织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6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6.1一般规定

  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的需要。

  6.2消防安全制度

  6.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6.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6.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6.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7燃气(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6.2.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6.2.9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6.2.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6.2.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6.2.1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6.2.14其他

  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6.3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医院应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各类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g)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7场所设置要求

  7.1一般规定

  医院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总平面布局

  医院应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病房楼、危险品仓库应相对独立,建筑间及建筑与液氧、液氯储罐等设施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合理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储罐不应设在地下室内,当其总容量不超过3m3、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当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储罐间可单面贴邻建筑外墙建造。在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7.3耐火等级

  7.3.1医院应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病房的建筑构件不得采用可燃夹芯钢板。

  7.3.2住院部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内。

  7.4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多幢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消防安全管理人应配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二、医院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四、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填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五、医院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医院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标本采集、给药、特殊饮食、治疗患者身份识别程序

  一、医务人员在给病人用药、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采集血液和其

  他标本、为病人提供其他的`诊疗操作之前均应对患者身份进行识别,准确无误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

  二、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或二种以上)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

  三、患者身份识别采用患者姓名、住院号和患者家属及陪护亲友识U,另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特别注意在使用患者姓名进行识别时,不可以问病人“你是吗”,而是要询问病人“请问你叫什么名字”,让病人回答,然后将病人的回答与手中的信息进行核对。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1.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手术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要同时查对患者姓名和住院号,不得仅以房间号、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2.全院各病房、重症监护室的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别病人的一种手段。

  3.急诊、病房、手术室、等病人的转运交接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

  4.在手术患者转运交接中除查对患者姓名和住院号,同时须有识别患者身份的纸质“腕带”标识。在手术患者进手术室前,由所在科室护士对患者使用纸质

  “腕带”标识,写明患者身份信息;进入手术室后,手术室护士接收时进行严格查对、记录、签名。

  5.急诊科对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在与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转科时,须填写《患者转科交接本》,交接时严格进行查对和签名。6. ICU产房与病房、与转运产妇、新生儿时,应采取两种以上方法识别身份,新生儿佩戴医院统一印制的“腕带”,写明住院号、床号、性别;产房与接收科室人员进行床旁交接、核对并双签名。

  7.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8.患者入院后,护士按操作规程给予佩戴“腕带”,腕带填入信息准确无误,实行双人核对,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9. “腕带”上应标明患者的科室、姓名、床号、住院号、性别、诊断等,要求内容清晰,项目规范。

  10对佩戴“腕带”的患者,医护人员必须利用“腕带”标识进行识别。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为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营造一个安全的医疗环境,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佩戴身份识别腕带。

  二、身份识别腕带信息包括患者姓名、住院号、性别、入院日期、科室等。

  三、病房护士接待患者时,为患者佩戴腕带,一般戴于患者右手腕部。

  四、医护人员充分告知患者佩戴腕带的重要性及注意事项,保证腕带的完好。

  五、一人一带唯一对应,是保障正确识别患者身份最重要的条件。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医院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三、单位应当通过广播、闭路电视、板报、张贴图画、外请专家授课、观看影视资料、现场实地讲解等多种形式,也可配合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四、医院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病人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医院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五、下列人员由单位计划安排,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员、操作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医院应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培训必须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精密部署,要做好培训纪录。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ICU急诊、病房、之间识别程序

  一、急诊科护士做好交接前准备工作:为病人佩戴腕带,上面准确填写病人的相关信息;在《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上,准确填写病人的`个人信息、诊断、相关交接内容,并与病历进行核对,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二、由急诊科护士携带病历、《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陪同病人一同前往转往科室,与转入科室护士当面交接。

  三、转入科室护士安置好病人后,与急诊科护士同时进行核对,确认病人的身份、疾病相关信息等,并再次与病历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转入科室护士在《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上签名,完成识别交接程序。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一、药房将把平时演练情况、业务学习情况、日常消防工作、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药房各部门、个人考评、奖惩的依据。

  二、每年度药房将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对未依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将给予相应处理。

  四、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理。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疏散通道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加设病床。为划分防火防烟分区设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如平时需要保持常开状态,发生火灾时则必须自动关闭。

  二、按相关规定设置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内一律不得堆放杂物,防火门必须保持常关状态。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除医疗有特殊要求外,疏散门不得上锁;疏散通道上应按规定设置事故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广播并保持完整好用。

  三、无论是使用医用中心供氧系统还是采用氧气瓶供氧,都应遵循相关操作

  规程。给病人输氧时应由医护人员操作。采用氧气瓶供氧,氧气瓶要竖立固定,远离热源,使用时应轻搬轻放,避免碰撞。氧气瓶的'开关、仪表、管道均不得漏气,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保持眼气瓶的洁净和安全输氧。同时应提醒病人及其陪护、探视人员不得用有油污和抹布触摸氧气瓶和制氧设备。

  四、医务人员要随时检查病房用火、用电的安全情况。病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擅自改动,严禁使用电炉、液化气炉、煤气炉、电水壶、酒精炉等非医疗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病房内禁止使用明火与吸烟,禁止病人和家属携带煤油炉、电炉等加热食品。应在病房区以外的专门场所设置加热食品的炉灶并由专人管理。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医院是救死扶伤的场所,也是公共场所,医院在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经常会使用一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各种医疗与电气设备,因此,医院不仅要有一个良好的医疗环境,而且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环境。为了做好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二位副职领导作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由总务科长负责医院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建立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制,科室负责人认真抓好本科室消防安全工作。对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争取尽快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经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证器材的完整好用,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整改。

  4、要定期对医院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重点对医院的氧气房、配电房、供应室、检验科的化学物品,毒、麻药品进行不定期检查。

  5、建立定期的'巡查制度。做到每天巡视各个科室,每星期对各科室进行两次专项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杜绝火灾的隐患。

  6、经常检查疏散通道是否通畅,病房的走廊内和楼梯间不得堆放杂物等,应保持走廊畅通无阻,疏散的指示标识应清楚。

  7、住院部的电器设备应符合电气安装要求,不得随随便便用一些用电量大的电器,以避免引起电路超负荷、短路。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负责保卫工作的副院长领导,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组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安全消防队,在院综治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当然责任人。各科室设立了3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科室防火负责人领导下,做好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j-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禁止烟火区域:中西药房药库、总务仓库、设备仓库、放射科和使用贮存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组同意,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管线路的使用、安装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扩其他电热器具,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组同意,并落实责任人。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根据消防安全要求,院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组负责购置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三、本院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买防火措施。

  十四、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等成绩显著的科室或个人,本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一、住院患者必须建立床头卡。

  二、对于治疗、护理不能配合医护人员进行有效核对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危重、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及机械通气患者和无法正确语言表达且无家属陪伴的住院患者等),必须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载体。

  三、患者身份识别方法有床头卡核对、双向式核对(开放式询问核 对)、腕带核对、病历牌(卡)核对等。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并至少同时使用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依据)。

  四、转送、接收患者,必须认真识别患者身份。

  五、转床、转科时,必须及时更新腕带信息,并做到二人核对,确保患者身份识别信息与腕带信息一致。

  六、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七、填入腕带的`识别信息必须经两名医务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八、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九、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

  十、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各科护理质量监控组每月进行督导并有记录。住院患者身份识别腕带管理规定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二、医院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医院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院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医院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医院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医院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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