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6 18:03:25 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保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保管理制度(范例15篇)

医保管理制度1

  一、药店质量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办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办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所属各定点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办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举行监督办理。

  二、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励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三、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四、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严禁冒名配药;严厉履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办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列“医疗保险药品零售凭证”,由参保人员签字认可有效。

  六、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七、收费人员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八、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九、严厉遵守药品办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生效药品;严厉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医保管理制度2

  一、指导思想

  以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为核心,以提升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为目标,以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为切入点,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改革现行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优化配置卫生资源,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联为一体,使县级医疗卫生技术骨干和设备下沉,拓展县级医院的服务领域,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水平,强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能力,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格局,缩小城乡医药卫生差距,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三个统一,五个不变”的要求,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深化运行机制改革,把县镇两级医疗卫生服务连为一体,充分发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技术、管理上的优势,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县镇两级卫生服务功能,实现资源共享、统一管理、优化结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达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壮大、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提升的目的,让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三、工作模式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使优质资源最大限度惠及基层群众,进一步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结合我县实际,具体工作模式主要有:

  (一)建立以管理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中医医院托管蒋村镇卫生院,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统一人员培训、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药品采购与调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充分利用县中医医院人才、技术、管理和信息优势,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

  (二)建立以医疗信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在医院及甘河卫生院、余下卫生院之间实施医疗信息一体化管理,建立一套县镇一体化的医学影像数据库。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诊检查时,通过该系统将患者医学影像资料实时传送到县级医院影像会诊中心,由县级医学专家根据影像资料即时做出诊断。同时,乡镇卫生院医生也可在当地看到患者在县级医院检查的诊断报告、影像报告和影像资料结果,及时正确地做出诊断。该系统通过“电子医生”下乡,将在最短时间内为患者提供有价值的远程医疗会诊意见,并做出快捷、及时的诊断决策,使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医时,也能享受到县级医院专家的远程医疗服务,缩小县乡医疗差距,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水平,从而实现医疗信息县镇一体化。

  (三)建立以妇幼保健技术为核心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模式。由县妇幼保健院对草堂镇卫生院实行对口支援,主要内容包括:充分利用妇幼保健院的专科优势,加强草堂卫生院的妇产科及儿科建设;积极建立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规范操作规程及服务行为,把草堂地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建设成基层妇幼保健的精品工程、示范工程;开展人员的双向交流和培训,把优秀人才引向基层,并为乡镇卫生院培养“沉得下、留得住、用得上”的妇幼保健人员;把先进的技术引向基层,充分利用支援医院的医疗资源优势,形成有效、紧密的技术支撑,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有效整合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优化整合医疗卫生资源

  被托管的镇卫生院的医疗、防保人员由县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调配,一体化管理后,保持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不减、财政投入不减,达到人才协调使用、医疗服务优化、利益共享的目的。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只负责对相关卫生院的业务技术指导,不参与其内部管理。

  (二)明确管理方式

  一是“三个统一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将镇卫生院的人员管理权限并入县级医院。支援镇卫生院的人员与县级医院人员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审、选拔使用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按照“岗位相对固定、人员按需流动”的原则,由县级医院统筹使用调配人员,不受现阶段人事制度影响,不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岗位绩效等级工资制,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分配制度适当向乡镇岗位倾斜。财务财产统一管理。县镇两级医疗机构实行财务统一管理,独立核算;资产统一登记,分别建立台账。镇卫生院开展业务所需设备可由县级医院灵活调剂使用,原资产属性不变。加强对镇卫生院账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指导,规范财务管理。医疗业务统一管理。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管理,做到统一规章制度、统一技术规范、统一人员培训、统一业务指导、统一工作考核,按照功能定位和技术要求开展医疗服务。

  二是“五个不变”。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不变。县级医院和镇卫生院保留各自原有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镇卫生院可增挂县医院分院的牌子。镇卫生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不变。镇卫生院仍然承担行政区域内预防、康复、妇幼保健、爱国卫生、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公共卫生职能,县级医院负责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乡镇卫生院最根本的职能。镇卫生院要充分借助县级医院的技术、资源优势,不断扩展基本医疗服务内容,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镇卫生院公益性不变。镇卫生院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机构,保持镇卫生院公益性是让广大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基础。财政投入供给机制不变。保持县镇医疗机构财政投入政策和渠道不变。镇卫生院人员工资按现行政策全额拨付,可采取“财政拨付总额预算,工作岗位按需确定”的方式进行人员经费动态管理。不允许县级医院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侵占和挪用国家对乡镇卫生院的财政投入资金。

  三是“两提高”。通过实施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提高镇卫生院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当地老百姓在本镇就能享受到县级医疗机构的技术服务,而只支付镇卫生院的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就诊人次,促进镇卫生院经济效益不断提升。

  四是“三制”管理。即坚持镇卫生院院长公开招聘制、卫生院全员聘用制和绩效工资制。镇卫生院仍属独立法人单位,院长实行公开招聘,由托管的县级医院提名,县卫生局考核任命,在一体化管理框架下履行卫生院院长的管理职责。镇卫生院按照批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实行全员聘用,托管模式的镇卫生院人员聘用由县级医疗机构统一管理。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院依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分别制定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分配方案,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实行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兑付报酬。一体化管理前,镇卫生院要进行资产登记造册,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镇卫生院所需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均按现行模式采购、配送。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xx年10月—20xx年1月20日)。县卫生局对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调研,对参与试点的镇卫生院的服务人数、服务半径、医院规模、医务人员数量及技术结构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21日—20xx年1月30日)。召开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议,扎实安排部署此项工作,并由县卫生局组织人员对被托管的镇卫生院进行资产清查,理顺体制机制。

  (三)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2月—20xx年6月)。县卫生局要及时召开会议宣布试点方案。试点医院要根据《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四)总结评估阶段(20xx年7月—20xx年12月)。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各试点医院要进行自评,及时进行总结,认真查找和解决工作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达到“以评促管”的目的,从而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队伍管理,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医务人员的奉献意识、责任意识、团队意识,不断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县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食品药监、物价等部门及参与试点的县镇医疗机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试点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卫生管理县镇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县财政等部门要落实公立医院政策性投入;将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的经费投入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公立医院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医院加快发展;落实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投入;安排专项资金,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三)健全各项制度。各试点医院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并完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业务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引入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系统的县镇卫生一体化管理体系。同时,要认真分析查找在机制、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予以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促进医院高效规范运转。

医保管理制度3

  一、医保信息系统由院网络中心统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须遵照网络中心的统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统。

  二、网络中心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的'安装、维护及管理。负责全院医保信息系统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

  三、 系统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医保信息系统管理、操作的培训。非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医保设施,访问医保信息系统或本机数据库。

  四、 网络中心由专人负责对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定期维护。包括对操作系统杀毒,对数据进行日常备份。

  五、医保系统电脑为专机专用,与医保无关的软件一律不得在医保信息系统电脑上安装、使用。

  六、医保系统操作人员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访问数据库。不得对医保系统数据库信息(包括中心数据库,本地数据库)进行修改或删除。不得将医保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外传。

  七、医保线路为专线专用,任何人员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非法进入医保信息系统网络。

  八、 系统出现故障时,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决,及时通知医保中心,请医保中心协助解决。

医保管理制度4

  1引言

  信息化技术当前已经深入应用到了医院的日常经营发展内容中,建立了医院整体管理运营信息系统,对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信息安全管理,也在当前医院日常管理内容中占据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同时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相较于传统,也变得更加的丰富,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内容包括医院的信息系统网络安全、备份信息记录安全、计算机设备病毒防治、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安全等诸多内容,对医院的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医院应该全面清晰的认清当前信息安全的发展形势,做好相应的信息安全防治措施。

  2医院信息安全面临的主要挑战

  具体来讲,在当前医院的发展过程中,医院所面临的信息安全挑战主要来自于几个方面。

  2.1医院信息安全的管理责任不够明确

  正如上文所述,在信息化技术得到全面普及应用的背景下,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内容也越来越丰富,对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当前阶段,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管理内容,而潜藏的医院信息安全隐患则包括医院信息设备的采购、网络安全产品的采购、医院内部岗位信息的流通、医院信息数据的存储应用、医院的安全信息管理策略以及医院的信息管理安全人员等诸多方面,过多的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内容很容易造成医院自身信息安全管理资源的配置不够优化,同时对于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监督的执行也造成了很大影响,出现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责任不够明确的现象。

  在这种纷繁复杂的情况下,加强对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内容的全面分析,制定相应的'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规则,确定具体的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已经成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措施。

  2.2医院信息管理系统面临着诸多危害

  在全面应用了信息化技术,并建立了相应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以后,医院不仅需要面临来自内部的信息安全管理风险,还需要面临更加迫切的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隐患。

  具体来讲,当前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以及系统漏洞现象等等,都是当前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面临的来自外界的主要危害类型,计算机病毒会造成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出现系统崩溃、系统数据丢失的现象,而黑客攻击甚至可以在不知不觉中盗取医院的管理信息、用户信息以及科研信息,造成医院信息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经济损失,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漏洞现象也有可能被人故意利用,造成医院信息安全隐患现象,对医院的信息安全发展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

  2.3医院信息数据管理仍然存在着漏洞

  当前阶段医院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漏洞,这种漏洞主要体现在信息数据管理工作中数据处理工作的不可逆转现象上。

  具体来讲,医院在信息数据管理的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种种失误现象,例如数据删除失误、数据修改失误、数据应用错误现象,严重的数据删除失误甚至有可能造成医院信息数据管理系统崩溃现象,对医院的信息安全管理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而同时医院在安全产品的选择上也存在着无法有效的联动现象,造成医院无法有效的充分发挥医院信息安全设备的防护治理功能,医院整体的信息安全系统无法形成具有层次性、系统性以及规范性的保护系统,对医院信息数据安全管理的发展也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医院信息安全采取的主要措施

  针对当前医院在信息安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相关挑战现象,本文建议医院应该在信息安全的发展过程中采取几项措施,可以有效地达到提升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质量的目的。

  3.1进一步优化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

  医院在进一步优化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全面的加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管理队伍的建设,同时建立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医院信息安全责任制度,针对医院信息管理工作内容进行系统性、规范性以及权责制的管理。

  在安全机构和安全队伍的建设上,医院必须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意识的宣传,明确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构的权利与责任,建立相应的医院信息安全应急预案机制;而在医院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优化上,医院必须针对医院面临的信息安全管理内容进行全面细致的优化,针对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范围、信息安全管理规程、人员管理制度、设备维护制度、安全保密协议、网络安全监控制度、安全隐患排除制度等等进行明确的优化,保证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能够全面的覆盖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诸多内容。

  3.2进一步规划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流程

  医院进一步规划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流程的目的主要是针对医院信息安全管理机制进行更加细致的规定,医院应该在医院信息安全权限管理以及医院信息安全管理规程上尤其进行优化,达到确实加强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细节建设的目的。

  以医院信息安全权限管理为例,医院可以在外来用户的访问权限、内部用户的密码登录以及内部用户的权限等级上进行细致的划分,同时对用户在医院信息管理系统内部的浏览内容进行监控,对外来用户进行IP清查以及MAC地址绑定,有效的提高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细节掌控。

  3.3进一步加强医院信息安全防护技术

  医院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冗余技术、数据中心检测技术、信息安全防治技术、系统监控技术等相应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保证医院自身系统在使用的过程中不会因为数据删除失误而造成系统崩溃的现象,提高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可优化性,加强对数据中心的备份记录,保证医院信息安全防护技术能够充分的提升医院信息安全管理的质量。

  4结束语

  本文以医院为例,具体分析医院在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现象和采取的发展措施,进而对医疗行业的信息安全发展形势进行了分析和阐述。

医保管理制度5

  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报告与管理是发现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保障患者安全、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实现卫健委提出的患者安全目标,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卫医管发〔20xx)4号)》、《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患者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xx)5号)》、中国医院协会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T/CHAS 10-4-6-20xx)>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健全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和预警制度,完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机制,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安全隐患,对医疗安全信息、不良事件进行分析、反馈,促进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与规章制度的集成创新,以推动我院医院管理质量持续改进,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二、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临床诊疗活动和医疗机构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三、等级划分

  根据中国医院协会发布的团体标准《中国医院质量安全管理第4-6部分:医疗管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要求,结合我院质量与安全工作实际,将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I级事件(警讯/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的永久性功能丧失。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一、二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差错事件):在医疗过程中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集体与功能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界定的三、四级医疗事故,原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中规定的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医院内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事件。

  III级事件(无后果事件、临界差错):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机体与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要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的事件。

  IV级事件(隐患事件、未遂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在实施之前被发现并得到纠正,未造成危害的事件。

  四、事件分类

  共分为11类(详见附件1),包括医疗管理类事件、护理管理类事件、药品管理类事件、医技管理类事件、输血管理类事件、器械管理类事件、院内感染管理类事件、职业防护管理类事件、信息管理类事件、后勤管理类事件、治安管理类事件。

  五、报告原则

  (一)强制性:I、II级不良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1号)》、卫健委《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卫医发〔20xx)206号)执行。

  (二)自愿性:IILIV级不良事件属鼓励报告的范畴,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和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三)保密性:本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的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部门)可通过系统选择匿名上报,相关科室与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四)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被报告人(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依据。

  (五)公开性:对事件信息及其结果在医院内定期通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分析、讨论、共享,用于医院和科室质量持续改进。但对报告人、被报告人及其单位信息保密。

  六、报告方式

  电话报告、面对面报告、信息网络报告。

  七、报告时限

  应遵循早发现、早报告的原则,ITI级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24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III-IV级事件应在发生后48小时内通过不良事件管理系统报告。

  八、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发生的.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不良事件与隐患,含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事件、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及非计划再次手术等。凡医院内与患者、职工安全相关的部门、科室、人员均适用,医院鼓励全院职工主动、自愿报告院内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

  九、奖惩措施

  (一)鼓励自愿报告,对及时阻止I、II级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的报告者,经调查核实后给予报告人500元现金奖励。

  (二)主动报告I、II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40元/例的奖励,主动报告III、IV级不良事件者给予报告人20元/例的奖励;虽主动报告但仍引起纠纷造成赔偿者,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减少其赔偿比例。

  (三)对于I、II级不良事件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300-500元/例的处罚,若因此造成医疗纠纷引起赔偿,视情节轻重在医院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赔偿比例的基础上增加其赔偿比例。

  (四)科室不良事件年上报例数每百张床位不低于20例,年不良事件上报例数排名前三的科室给予1000元/科的奖励,年上报例数不足每百张床位20例的科室分别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安全奖500元/人。

  十、组织管理

  (一)医院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医院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与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质量控制办公室,质量控制办公室除负责不良事件管理系统的维护工作外,应定期对全院职工进行不良事件相关知识培训,监督全院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对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发生率高或情节严重的不良事件,组织相关部门或科室讨论并提出改进建议,必要时提交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或院办公会讨论。

  (二)职能科室应设专人负责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管理工作,每月对不良事件上报的质量及内容进行审核并将不良事件上报人员奖励的名单上报至质量控制办公室。运用质量管理工具对已上报不良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讨论、制定整改措施并对事件的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追踪评价。

  (三)各科室应按要求上报不良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并记录发生原因、处理情况、改进措施等。每月组织科室人员召开医院安全(不良)事件讨论会(格式见附件2),针对严重的不良事件(I、II级不良事件)进行讨论,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科主任为科室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既往相关制度作废,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对本制度解释。

医保管理制度6

  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现状

  药品供应网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和改革医药管理体制,促进医药分开的原则,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发展到21家,药品零售连锁公司3家,零售药店593家。其中,设在乡镇的药店176家,自然村212家,乡村药店占全市药店总数的65%。药品供应网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渠道规范,药价降低,农民得到实惠。引导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行内部直接配送,按照农村药店开办政策标准,扩大药品零售供应网点。农村药店由实施“两网"建设前的3家,扩大到现在的212家,3年多增加了7O倍,极大地方便了农村群众购药治病需求。市场份额随之扩大,药价不断降低,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一统农村药品市场供应的格局被打破,农民得到了实惠。二是招商引资,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和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引导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规范的企业、个人,来我市投资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鼓励企业内部直接配送和连锁经营。同时采取联合办学,开办药学专业函授班等形式,为发展农村药店、提高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水平储备人才。三是加强监管,保证了药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新开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GSP质量认证和认证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目前全市有53%的乡村药店,通过了GSP质量认证检查。另外还通过规范乡镇卫生院药品代购分发行为,扩大其分发覆盖面形式等,促进了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农民就医状况明显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

  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目前全市已发展药品监督员71人,乡镇协管员222人,村级信息员5377人,实现了“县有监督员、乡有协管员、村有信息员”的工作要求,一个县级监管为主、乡级协助、村级报告的三级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格局全面形成。我市药品监督网建立运行以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政府重视。各县区政府均以县编办或县(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对药品监督网建设工作行文,无论是设立监管站还是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助理员,都明确了其职能,隶属于乡镇政府管理,业务上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在自然村中指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二是机构基本建立。全市有71个乡镇办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挂靠在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不断强化对农村卫生室规范用药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三是落实了监管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加强了食品药品协管员和农村信息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两网"建设的难点和问题

  (一)药品供应网络方面。一是农村群众居住分散,经济基础薄弱,消费水平低,有的网点建得起但立不住,偏僻行政村建不了网点。二是部分乡村网点购货渠道比较乱。三是部分网点购进药品验收记录执行不到位,各种档案不健全。四是部分网点管理意识比较差,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不同程度存在。

  (二)药品监督网络方面。一是各县建立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乡镇药品协管员有的来自计生部门、有的`来自妇联、卫生院,还有的来自司法所、工商所等不同部门,基本是兼职。二是经费无保障。我市各级财政均无“两网”建设专项资金,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经费和补贴无法落实。各县区在行政村中聘任的信息员均为兼职,无任何酬劳。为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虽然落实了打假举报奖励政策,有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部分财力、经费对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偿,但这些做法经不起时间考验不能坚持。三是专业素质较差,易受到人身攻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积极性。目前通过县、乡镇、村监督网络发现并查处的假劣药品案件还不是很多。20xx年我市通过“两网"查处的假劣药品案件共102件,其中最多的县达到了40起,有的县为零。四是乡村药店不能纳入新农合购药报销范围,制约了发展。目前,管理规范、通过了GSP质量认证的药店还不能纳入新农合定点购药报销范围,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只限在卫生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两者相比明显处于不公平的竞争态势。有的药店即使微利经营也难以维系,市场调节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不能购买质优价廉药品,农村群众对此呼声较大。

  三、加快“两网"建设的建议

  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应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提出的“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

  (一)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农村药品“两网”组织体系。结合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市各县区统一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职助理员,明确其在政府中的地位和职能,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探索建立有人事、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管理机制,为“两网"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保障体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药品“两网"建设“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目标要求,我市的“两网”建设工作经费和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补助经费,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进一步落实打假举报奖励政策,多方筹集资金,确保监督网长期发挥作用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促进药品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维护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医保管理制度7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主动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仔细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院长反馈医保运行状况,主动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刚好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习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娴熟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运用状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状况,并依据检查状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主动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医保管理制度8

  “两江”试点开始至今已经十年,目前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其中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就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问题。这是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善的新形势下,对医保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一、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中的问题

  由于医疗的专业性,医、保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被保人处于信息的劣势地位,医疗服务提供的数量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服务提供者,医生和医院为了自身的利益可能提供过量的服务,即“诱导需求”。另一方面,由于被保人并非全部承担医疗费用,甚至不用承担,会出现“小病大养”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是医疗保险主体医、保、患三方关系中的关键一环,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直接关系到被保人群是否可以购买到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和药品,关系到定点医疗机构运营,更是影响着医疗保险政策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在医保改革的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问题不断凸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及方面:首先,医疗费用不断上涨,医疗负担的不断加剧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水平。其次,不规范、不合理的医疗服务行为,造成医疗服务质量下降,医疗保险基金严重浪费。这些不规范行为表现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化验、检查,不合理治疗等。

  二、委托一理论解析定点机构的管理问题

  在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着三层的委托一关系,首先,政府委托与社会保险机构保险实务。其次,患者委托政府购买医疗服务。再者,社会保险机构委托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一)委托方选择人

  被选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医院、药店几乎全部是公立性质的,这将一些有能力的私立医疗服务提供方排除在竞争行列之外。弱化的竞争降低了当选者的整体质量,同时,不完善的退出机制也削弱了对定点机构的激励。

  (二)签订有效的契约

  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协议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契约化管理在控制医疗费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的有力作用。虽然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对不按照协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也提出取消协议的退出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取消协议涉及参保人员的利益和社会因素,往往面临较大的矛盾。

  (三)对方进行监控

  由于医疗提供方在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在定点机构与参保方、医疗保险机构之间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在监督定点机构方面就会受到制约。另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价涉及业务指标、服务管理指标、费用控制指标、社会评价指标等因素,牵涉面广、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价指标体系难度较大,从而影响了对定点机构的科学合理的监控。

  三、建议

  (一)建立定点医院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

  通过建立医保定点医院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明确规定定点医院应具备的条件,按照方便职工就医购药、促进充分竞争的原则,打破垄断,在统筹区域内取消各种不合理限制,将布局合理、符合条件的'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各类医疗机构逐步纳入定点范围,让参保病人自主选择医院,选择医生,从而给医疗市场注入活力,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互相竞争中得到实惠。还通过对定点医院的医疗管理、医疗行为和医疗质量进行检查、考核,鼓励医保定点医院之间依靠服务和质量展开竞争,并结合参保人员的意见,运用市场机制将特别差医院退出医保。

  (二)落实契约化管理

  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国家。德国法定医疗保险机构是公法实施机构,除实行社会自治原则外,其性质和职能与行政管理机关无多少差异,具体职权均由法律明文规定或授权,并具有一定的处罚权。医疗保险机构对医院和诊所医生实行合同管理,但其合同在性质上类似于行政合同,一旦出现纠纷,由公法法院(社会法院)进行处理,而非民事法院解决。此外,医疗保险机构对合同的履行负有监督检查职能,一旦发现问题可以采取必要措施。

  (三)完善费用结算方式

  结算办法是连接医、保、患三方利益格局的枢纽,既影响医疗服务供方行为与效率,也影响医疗服务需方(参保人)行为,并最终影响医保统筹基金的收支平衡。

  1、实行复合结算方式。从国际趋势来看,各国医疗保险支付机制起源于单一的支付方式,逐渐走向多种支付方式组合、配套的多元化混合支付方式。总额预付制作为一种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利于从宏观上控制卫生费用的增长规模,而且有一定的弹性。但需要引入按服务单元计酬等微观的策略,避免出现高效率服务提供方利益受损。所以,制定结算办法时,不能采用单一的结算办法,从目前情况来看,总额控制下的复合结算方式,是较为合理科学的结算手段。

  2、实行科室定额管理制度。科学制定分科定额标准是分科定额管理的关键,结合各科室收治医保患者的业务量、自费比例等多项指标进行各科医保额的测算,从而制定出各科医保住院费用的基本定额标准。每年根据各科业务量的和病人的变化,按照一定的公式进行定额的动态调整。该套定额标准与科室奖金挂钩,对超出定额的部分进行扣罚。通过定额标准的管理使医保患者得到了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及合理用药,从而使医疗费得到有效控制。

医保管理制度9

  门诊药房是医院药学工作的一个重要部门,也是医院服务的窗口。带有专业性、经营性、咨询指导性和服务全面性的工作性质和任务。担负着门诊药品的请领、调配、发放、保管及药物咨询服务,负有监督和指导门诊病人安全、有效、合理使用药品的责任。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医疗保险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全民医保已是大势所趋。这样就提供了患者到市级医院看病就诊的积极性,以使我们医院的门诊量大量增加,传统的单一的门诊药房的供应模式已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这就要求我们药师认真思考,开拓创新,充分发挥门诊药房的职能特点,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为病人提供更好更全的'药学服务,现就我们怎样做好门诊药房工作谈几点体会。

  1、严格遵守科学规范的工作制度

  我国的《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医疗机构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生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根据以上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药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医嘱,认真执行处方管理制度,“四查十对”制度,确保发出的药品准确无误。

  为避免安全隐患,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我们将收处方到发药的整人过程分为两方面来完成,一名药师负责接待患者并收处方,审处方,然后交由另一名药师负责配药,将配好的药和处方交回给前一名药师核对,核对无误后再将药品发给患者并交待详细的服药说明及注忌事项。前后两名药师各施其责,相互配合,同一处方由两名药师审核把关,工作质量得以保证。工作效率有很大提高,差错率也随之下降。

  2、加强药品管理

  药品质量是一切诊疗活动的基础,我国执行的《药品管理法》中对每种药品都有有效期的规定,我们不但要根据各药品的储存条件妥善保管,而且还要定期(每月一次)对每种药品查看有效期,将即将过期的药品记录下来,登记在册,提前三个月将近期药品退回库房。

  普通药品按片剂、注射剂、内服、外用制剂或按抗生素类、胃肠道类、心血管类、激素类等分类,一架一层一定位,摆放整齐,规范易找。对需要低温保存的药品放入冰箱,以免药效降低或消失。

  特殊药品如品,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来管理使用,品实行“五专”管理,实行“三专”管理,我们建立有严格的逐日消耗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品注射剂空安瓿回收制度,防止品外流,对社会造成危害。

  3、开展用药咨询,做好药学服务

  用药咨询是医生看病治病的补充,可使病人掌握科学的服药方法,获得有用的知识,增强对药物治疗的依从性,有益疾病的治愈。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遇到这样一些患者,他们来自农村,没有多少文化,甚至不识字,他们看不懂说明书,这就需要我们药学人员耐心的向他们讲解药品的用法、用量以及这些药品对他们疾病的好处,以增强他们对医院的信任,有利于身体的康复。

  我们药师要结合实际工作,通过自修或在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用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保证患者安全、有效的使用药品。

医保管理制度10

  随着诊所的数量和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财务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医保财务管理方面的要求更是越来越严格。对于诊所而言,建立一个良好的医保财务管理制度是必须的。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诊所医保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哪些内容?

  1、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是诊所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设定详细的管理预算,同时制定执行进度和考核办法。

  2、会计核算:按照会计法规定的要求,建立规范的账务处理程序和估价系统,并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的编制和填报等。

  3、税务管理: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各项税费,同时要对税务风险及时进行评价和预测。

  4、审计管理:定期对诊所的财务状况及各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及透明度。

  5、成本控制:严格控制诊所各项支出,确保成本和收益之间的平衡。

  6、内部控制: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公开化、透明化。

  二、诊所医保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合规经营:建立合规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避免违规操作和税务问题,保证诊所的经营合规性。

  2、提升管理水平:建立规范的`医保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可以帮助诊所提升管理水平,保证财务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有效控制成本:通过制定详细的医保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支出,有效控制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4、优化服务质量:医保财务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可以提高收费和报销流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进而提高服务质量,得到患者的认可。

  5、规避风险: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有效保护诊所的资产和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受到内外部风险的影响。

  三、如何建立诊所医保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医保财务管理制度框架:首先要明确制度框架,包括主要内容和各项具体执行细则。

  2、加强内部管理:要建立科学的内部机构和分工,明确职责分工。同时组织开展成本核算、内部审计、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

  3、培训、考核医护人员:注重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努力提升医护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和风险意识。

  4、借鉴成功经验:学习和借鉴其他诊所的管理制度和成功经验,吸取优点,避免犯同样的错误。

  5、与外界沟通交流:与其他机构、业界专家进行沟通交流,获取行业最新信息,不断改进管理制度。

  四、总体指导思想

  诊所医保财务管理制度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主要目的是确保医保相关的财务管理工作不会出现问题,有序高效地进行。建立医保财务管理制度是规范管理的需要,也是提高核心竞争力、保障医疗安全的需要。因此,在建立与完善制度的过程中,要全面综合考虑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坚持贯彻“分类管理、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以规范经营作为原则,使制度尽量适合诊所的实际情况,以期达到合理化、合规化、合法化的水准。

医保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1、为保障我市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享受便利的购药服务,我公司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深圳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深圳市医疗保障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公司医保管理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药品用药服务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医保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药品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疗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方、药品购进验收销售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台帐、购(代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研究掌握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医保药品办理制度

  A、请货管理制度

  1、全部药品必需由公司统一调入,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

  2、门店请货打算由门店采购员通过计算机系统生成,经店长审核同意系统上传总部。请货数量应该根据顾客需求、门店销量、单品潜力等实践情况合理确定,单请单进。

  3、该请货打算经店长审核同意后,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请货记录,内容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产地、规格、生产企业、数量、请货日期等。

  4、该请货打算如打算不当,造成谋划断档、商品积压、滞销或近效期等,门店承担相应义务。

  B、验收办理制度

  1、此类药品到货,收货人员首先查验随货同行单,核对件数、数量。收货人员与运输员交接后,准备验收。属冷藏药品到货,收货人员检查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的温度,如不符合规定,必须拒绝收货。

  2、验收人员对照公司配送随货同行单,在待验区验收,逐批核对药品实物,做到票、帐、货相符。属冷藏药品的,在冷藏柜待验区验收,并需在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

  3、核对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等项内容;

  4、检查药品包装表面质量是否符合划定,有无药品破损、短缺等问题。3。验收人员必需做到未见到随货同行单拒收;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货单位、收货单位、收货地址批号票货不符拒收;药品包装表面质量不否符合划定拒收。

  5、验收员通过公司计算机系统查验同批号药品《检验报告单》。4。验收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应当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份和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6、验收发理想货与随货同行单不符(基础信息、数量、批号、效期)、破损、近效期等问题,经与物流部确认后,可按配送差别处理。6。药品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员应在随货同行单上签字确认,作为门店验收凭证保存备查。

  7、验收员完成验收的同时在系统中确认入库,系统自动生成此类药品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差异数量、差异原因、验收人及验收日期等内容。

  8、此类药品每次的进货票据(随货同行单)必须单独管理,确保有据可查,与清单须对应一致(验收记录)

  C、配售操作流程

  1、参保人员购药由门店执业药师负责接待,并监管药品配售全过程。

  2、资格审核:

  审核参保购药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等,当人卡不符合、姓名不一致等不符合要求情况发生时,由执业药师向参保购药人员说明情况,不预配售。

  D、处方审核:

  1、审核处方医院、购药者姓名、医师签章、种类、用法用量、配伍及期限等

  2、处方医师必需是该定点医院的医保医师,处方须有医师的签名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

  3、处方自开具之日当天有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处方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0日用量。

  4、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5、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6、处方誊写要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7、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8、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9、审核处方合格,执业药师在处方上签字后方可配售

  E、收款:

  1、营业员根据执业药师审核合格的处方和参保购药人员意向,并指导购药人到收银台交款,数量不得大于处方量。

  2、参保购药人员,购药一律用现金结算,购药结束,需向门店索取专用药品贩卖单子、并在单子底联上签字。

  F、验票付药:

  1、营业员应在顾客交款后核对其购药单子无误后,按票信息将药品托付顾客。

  2、对冷藏药品,先要指导顾客阅读《冷藏药品保存知情同意书》,并在《同意书》上签字。再核对单子后,按单子信息,将所售冷藏药品从冷藏柜中取出,迅速按需装入预冷好的便捷保温箱交予顾客,并提醒顾客冷藏保存。

  F、购药登记:

  1、请参保购药人员在购药记录上按要求登记购药情况(药店名称、购药时间、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数量、用法等)并签名。

  2、参保购药人员本人不能前来时,代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在购药记录上签名。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要求参保购药人员,使用社保卡或电子医保卡结算,个人账户不足以支付的补充现金支付,购药结束,向参保人员提供电脑小票和医保记账清单、并请参保人员在清单上签字并留下电话号码。

  2、对医保销售金额前50位的药品,门店必须做到每日动态盘点,每月全盘,确保时时账货相符,票货相符(即入库与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相符,配售与销售记录、销售票据、参保人员购药登记相符)。

  3、对参保购药人员建立档案,包括购药记录、定点医院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专用药品销售票据,实施档案化管理。

  4、加强的票据管理,其领取、使用、保管、核销等接受公司财务部统一监督管理。门店必须规范管理好票据,有序存放,以备核查。5、在门店收银和财务管理等事务中,各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保险相关各项规定。

  四、医保人员办理制度

  1、全体员工穿门店统一工装、佩戴胸卡、仪表端正、准时上岗、不离岗、不干私活。

  2、配售药品时核准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同时,提醒顾客核对品名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

  3、热忱服务,一视同仁;语气温和,立场和蔼;文明用语,保密隐私;沉着冷静,避免矛盾;照章操作,严防差错。

  4、接处方时说:“请您稍等”、“请您出示社保卡”等。发药时说:“药已配齐请您复核”、“请按说明书服药,如有疑问,请与本店药师联系”等。

  5、不得说服务忌语,包括“不知道”、“药没有,找医生重新开处方”、“我没有办法解决”、“不行”等等。

  6、门店配备执业药师,药师资质证明必需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当执业药师变更时,及时上报医保监管部门并及时保护药师信息。7、执业药师必需在职在岗,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资格、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8、执业药师应履行的职责是:

  a、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定点医院医保医师开具的处方,处方不符合规范的不预配售。

  b、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需仔细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相干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c、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医保医师,处方须有责任医师的签名或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d、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接洽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如为代购,代购人必需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接洽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e、指导并检查本店医保药品管理情况,督促店长做好医保管理日常工作。

  五、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1、门店的统计信息实施计算机办理,计算机办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办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兼职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转和安全。

  2、确保医保药品进销存实施电算化办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符合。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使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需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权。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5、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办理

  6、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

  7、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

  8、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

  9、必需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

  10、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六、医保费用结算制度

  1、依照我市医保有关划定为参保人即时结算购药用度。参保人在药店购药结算时,只需支付按划定应当由参保人个人承担的用度,其余用度由甲方按我市医保相干划定向乙方支付。

  2、本公司下属药店均使用所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即公司总部的银行账号进行结算偿付。

  3、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医疗用度支付办法》等划定公司总部财务室于次月15日前或者每季度将核对无误的上月或上季度药品记账用度数据报表报送医保局,申请医保记账用度结算。报送资料包括:在线核对提交医保药品记账用度等报表数据,上传医保医药用度结算申报汇总表。

  4、如需更改结算偿付信息(如: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收款单位等),应于申请用度结算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供开户许可证和单位申请书等证明资料。

  5、暂停营业、关闭或破产的,应当在暂停营业、关闭或破产的10个工作日内将预付款退回医保局账户。

医保管理制度12

  一 、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医保管理制度13

  职工、城乡医保病人住院预交金不足,易形成病人出院欠费,给医院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保证正常医疗资金的需要,特制订医保病人预交金管理制度如下。

  1、职工、城乡医保病人入院时,需交纳住院费用中由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即住院预交金。

  2、职工、城乡医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交纳住院预交金。预交金额不少于同病种全费病人“住院预交金”的50%。

  3、平诊入院病人,收费人员应从严掌握额度,按标准收取预交金。

  4、对抢救病人和危重病人住院,可先收住院抢救的原则,但须由医院领导或总值班签字,随后科室及收款应及时催促补交预交金。

  5、已住院的病人,由于住院时间和病情变化,形成预交金不足,住院收款要和有关科室取得联系,通知病人及其家属,及时补交预交金,以保证病人的治疗和医院资金周转。

  6、住院收款在收到病人预交金时,要给病人出据预交金收据,并告知注意保管,出院结算时交回。

  7、病人出院结算时,必须交回预交金收据。因丢失或损坏时,必须开据单位证明或派出所、社区证明,方可结算,以免造成经济纠纷。

医保管理制度14

  现将《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

  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企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职工),以及退休人员。

  第四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两级统筹,属地管理。地处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参加市级统筹。地处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包括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下同)、金州区、旅顺口区、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和长海县内的单位参加本辖区统筹。

  第五条大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大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参加市级统筹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本辖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财政、卫生、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征集,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经市政府批准,单位和职工缴费率随着经济发展可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下列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在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单位,按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单位,以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超过当地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条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数额,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转让、终止时必须在批准之日起10日内,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依法破产时,按法定程序清偿职工工资、福利费用时,应优先清偿欠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单位缴费的列支渠道:

  (一)行政机关列“经常性支出”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二)事业单位列“事业支出”的“社会保险费”支出。

  (三)企业列“应付福利费”支出。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建立

  第十一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构成。

  (一)个人帐户。以个人缴费工资为基数,按年龄段记入。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职工,记入2.8%(含个人缴费部分);45周岁以上职工,记入3.3%(含个人缴费部分)。

  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金的6.5%记入。本人退休金低于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按当地上年度月平均退休金的6.5%记入。

  单位欠缴医疗保险费时,个人帐户停止记入。单位补交后,按规定补记。个人帐户体现形式为IC卡。

  (二)社会统筹基金。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记入个人帐户后的余额部分,全部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管理和支付工作。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十五条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出,应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设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工会、单位、医疗机构、专家和职工等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定期听取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营运及管理情况汇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个人帐户的当年结余资金,按城乡居民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个人帐户结余额可随同职工调动转移,调往外地(含出境定居)的,可一次性付给现金。

  第五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结算

  第十七条个人帐户中的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现金自负部分。

  第十八条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职工个人承担。最高限额年度合计为3.8万元(超过最高限额部分,可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途径解决)。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承担一定比例。

  第十九条起付标准(不含精神病患者和转诊异地住院):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850元,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500元,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300元。医疗机构等级以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为准。

  个人负担的比例:三级医院(含所属专科医院)为15%,二级医院(含专科医院)为12%,一级医院(含治疗型家庭病床)为10%;退休人员减半。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精神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10%;退休人员减半。

  (二)重症尿毒症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个人负担12%;退休人员减半;住院期间做透析治疗,按住院治疗的规定承担费用。

  (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起付标准为1500元。起付标准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30%;退休人员减半。

  (四)出差或探亲,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支付,凭有关诊疗凭证报销。

  第二十一条驻外地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不含成建制外设机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包干管理,超定额不补,结余归己。

  退休人员异地居住的,门诊医疗费按记入个人帐户标准包干使用;住院医疗费,定居的按本人参加医疗保险统筹地同类人员住院治疗规定,持有关凭证报销,临时居住的,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结算,实行总量控制、项目结算、定额管理、年终平衡的原则。定点医疗机构对职工和退休人员自住院之日起的一切费用,均应填写费用分类清单,由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后,全部按项目结算。未经患者本人或亲属签名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患者也有权拒负个人负担部分。

  第二十三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住院医疗费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按期向医疗机构拨付;发生异议的,可暂缓拨付,但最长不得超过20天。

  第二十四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门诊、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以IC卡结算。经办机构按个人帐户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每月与医疗机构、药店结算。

  第二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拨付周转金,具体办法和数额由双方商定。

  第六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管理,并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审核合格者,给予保留定点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定点资格。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与取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签订定点协议,并严格履行。

  第二十七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并完善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和医疗档案,加强跟踪服务管理,并做好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成立医疗保险管理科或办公室,定点药店必须配备具有中级职称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并制定本单位具体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的原则,严禁滥开药、开大处方,滥用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不得放宽出入院标准、分解住院人次。

  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药品零售价格,提供安全有效的优质药品,执行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十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诊、购药时须持《医疗保险证》和IC卡。

  第三十一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确须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须由当地最高等级医疗机构提出转院申请,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未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统筹区域内转诊住院治疗,要严格遵守转诊制度。低等级转往高等级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高等级转往专科医院,按重新住院处理(传染病除外)。

  第三十二条职工和退休人员办理治疗型家庭病床,由经治医生提出建床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批后,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治疗型家庭病床每次建床时间为2个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个月。癌症晚期、糖尿病并发症、心脑血管疾病及并发症、慢性肺心病可建立治疗型家庭病床。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职工和退休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转借给他人住院,或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处方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不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经办机构除拒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外,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损失、取消其定点资格外,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由有关部门追究行政责任。

  (三)医务人员违反医疗保险用药规定,开假处方、大处方以及从患者名下开取药品或检查治疗的,给予批评教育,追回损失,并告之卫生行政部门按《医师法》规定予以处理。

  (四)单位不如实申报和不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四条实施行政处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罚款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并全部上交财政。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讼。逾期不申请复议或不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做出处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条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医疗费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企业1994年4月底、机关事业单位1998年底以前职工因工负伤旧伤复发及职业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列支;女职工因计划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大专院校在校学生或企业职工供养的享受半费医疗的直系亲属,医疗费用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由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第三十八条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医保管理制度15

  随着国家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施,诊所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基层医疗机构,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当前医疗机构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中,诊所医保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诊所医保内部管理制度

  1.制度执行与内部审查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内部管理制度,是保障诊所医保正常运作的前提之一。因此,必须贯彻制度并加强内部审查。首先,应明确医保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前台信息登记、医生开具处方、药房发药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建立记录和查询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其次,应每年对诊所医保经办人员的'工作作出评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明确评估和考核。

  2.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目前医保事项繁多,病人信息量大,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诊所医保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病人的证件信息、住址、电话等,而且在医保报销工作中还需诊疗记录、处方明细代,中药饮片质量及有效成分分析,以及抗生素使用偏多的分析等方面记录完整,以便于病人来急诊时能够及时找到其病历资料,并对诊所的救治质量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反馈。

  二、诊所财务制度

  1.严格控制门诊收费及医保报销业务

  对于门诊收费和医保报销业务,必须保证其合法、规范,严格控制诊所财务风险。在门诊收费方面,要规范行为,遵守政策措施,正确开票,避免乱收费、重复收费等情况的出现。在医保报销方面,要遵守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医保项目进行操作。诊所还应定期对医保报销业务进行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财务管理方面,诊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工资、福利、税费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这将有助于规范诊所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诊所还应通过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提高诊所的经济效益水平,为诊所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总之,优秀的医保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是诊所良性发展的基石。对于一家高效、规范、安全、稳定的诊所来说,建立完善的医保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是这家诊所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遵守相关条例和制度的规定,对门诊收费和医保报销业务开展严格控制,营造出一个公开、透明、规范的业务管理环境,有助于提高诊所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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