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时间:2026-01-25 13:29:55 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用[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实用[15篇]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

  一、管理内容及要求

  1.安全检查要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作到分工负责,分级检查,层层把关,其内容包括:查领导思想摆位,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查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查危险源(点)和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与整改情况,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

  2.炼铁厂按照公司要求开展各专项安全检查(如每年的春、秋季安全大检查、夏季安全用电检查、冬季六防检查等等)

  3.炼铁厂督察组不定期对全厂各区域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4、生产技术科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生产岗位作业环境以及“三违”情况进行检查。

  6、作业区级安全检查由作业长组织安全领导小组每周对全作业区进行一次检查。

  7、作业区安全员每日对作业区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并对管理范围进行日常巡视检查。

  8、工段或班组级安全检查要由工段长班组长亲自组织,要认真履行班前、班中、班后的.巡视检查,特殊岗位检查要求认真执行检查表制度,每天并对班组级危险源(点)进行一次检查。

  9、岗位操作人员应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工艺要求随时对设备或工作对象进行安全检查。

  10、季节性安全检查要做好夏季“四防”(防暑、防触电、防雷雨、防毒)和冬季“六防”(防滑、防冻、防火、防爆、防交通事故、防煤气中毒)的检查。

  11、节假日期间各级值班领导要加强对作业现场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十不准”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2、专业安全检查要结合各专业特点对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工业卫生、煤气作业等进行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13、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各级领导要认真研究按“三定”(定时间、定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或工段、班组或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作业区、作业区能解决的不推到单位、单位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的原则落实整改措施,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同时认真填写《隐患整改登记表》,并做好信息反馈。

  二、检查与考核

  1.对检查出的违规违制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应按违规违制管理制度进行经济考核。

  2.对危险性较大的重大隐患,要限期解决,对限期内没有解决的作业区或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处以经济考核。

  3.凡因无故或借故拖延不按规定整改隐患而发生事故时,必须追查责任、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检查的及时性、真实性、可靠性和全面性负有监督职能。

  5.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定出计划并责成专人限期解决。对本作业区、科室无力解决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解决的同时,应采取可靠的临时性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

  为了搞好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有效地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规定。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本规定实用本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5、各部门、科室、班组负责人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6、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7、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9、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11、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

  (7)开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2、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追究。

  13、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追究。

  14、本规定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15、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

  1)安全监管网络不健全。近年来,顺昌县乡镇农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总体来说是有所加强,但发展还很不平衡。大多数乡镇虽名义上设有农机站站长,但多数站长身兼多职“,专人不专职”的现象很普遍。站长们无法集中精力从事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乡镇从事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线人员变换频繁,致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失去连续性。全县村一级农机安全生产网络尚未建立,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未能延伸到行政村,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重心难以下移。

  2)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的检查机制未能落实到位。县级农机部门对省、市级的农机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往往是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转达会议的模式,已成为惯用方法和定式,至于工作是否真正落实,则很少深入进行实地检查和督导。农机安全生产的活动仅仅停留在下发文件,工作流于形式,检查机制未能落实到位。

  3)农机安全工作的职责和职权不对等。乡镇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主要是依靠乡镇一级农机站去执行、去落实,而乡镇农机站又无独立的农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力和手段,存在着权利上移、责任下移的状况。如果发生大的农机事故,首先被追究的是乡镇农机站的.站长,这样导致乡镇农机安全人员(特别是站长)工作压力很大,从事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4)乡镇农机安全投入不足。由于乡镇一级财力匮乏,部分乡镇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无专人、无装备、无经费,致使许多工作停滞不前,无法保证农机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整改,使各类隐患长期存在,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5)农机驾驶人队伍素质不高。根据对以往发生的农机事故根源分析,大多数事故均属农机驾驶人的违章操作、违规作业所致。全县约65%以上的农机驾驶人仅有小学文化程度,安全观念差、自我保护意识缺乏。这是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这些人也是各类伤亡事故的直接受害者。

  6)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不够深入。一是对党和国家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没有宣传到位;二是农机安全文化建设滞后,安全生产知识、事故防范措施宣传不到位,农机安全生产责任未能落到实处。

  2对策和建议

  1)加强领导,转变观念。乡镇人民政府既是辖区的最高行政首脑机关又是辖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的行政主管部门。建议:一要强化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实际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改革深化中的基础性作用,把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在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变被动的“要我抓”为主动的“我要抓”。二要切实承担起“父母官”的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与其它政府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扎扎实实地解决农机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全力支持乡镇农机站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2)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建立县、乡镇、村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尽快完善机构设置,切实履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要建立行政村一级的农机安全生产信息员队伍,建议要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信息员,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宣传、信息、统计、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报告等基础工作。

  3)建立健全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结合开展道路交通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排查摸底,掌握辖区内重点领域和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部位,建立完善各类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基础台帐。根据县农机监管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书的内容制订出统一、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并召开专门会议对所辖乡镇安监机构的台帐管理进行培训。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做好乡镇农机站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农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农机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制度、农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农机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并通过定期的检查,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5)制定并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行事历。乡镇农机站要针对以往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前紧后松、工作安排紧、落实松等弊病,制定详尽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事历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每月单位自查、每季度系统排查、每年全面大检查,同时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和突击抽查活动,促使安全生产工作步入日常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行事历,既是细化工作,落实一岗双责的有效手段,也是提高工作效率的良好举措,同时也是整合团队优势力量的重要方法。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为了搞好本企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为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3、本规定实用本公司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

  4、接受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5、各部门、科室、班组长和职工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科室、班组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负责。

  6、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7、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部门领导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8、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

  9.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负责人要认真检查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10.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隐患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并报告整改结果。

  11、行政追究的种类。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记大过

  (5)降级

  (6)撤职调离岗位

  (7)开除留用

  (8)除名

  (9)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2、未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予以追究。

  13、失职、渎职、渎职、不履行职责。

  14、本规定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15、各有关部门、班组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

  1、项目部安全检查验收依据为:《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计划》、《项目部安全保证计划》、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2、安全检查每月三次,班组长每天班前、上班中、班后进行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天巡回检查。

  3、项目部安全检查人员:项目部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技术人员。

  4、定期安全检查方法:检查人员有分工、检查有标准、隐患整改定措施、定期限、复查验证定人员时间、检查范围覆盖全面、检查后总结评比通报。平时巡回检查按规定进行。

  5、检查的内容:主要是重点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有针对性安全技术措施及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土方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模板支护、拆除、堆放;架设机具、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垂直运输、施工用电、洞口临边防护、尘毒作业和易燃易爆作业环境等安全设施状况。

  6、经常性安全检查:项目部的安全员每天要对工地进行巡加检查,应多跑、多讲、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整改。使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发动班组开展自检和互检活动,发现违章,及时纠正。

  7、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的突击安全检查,在事故多发季节或重复事故多发的时候,要开展突击专项检查,稳定情况,减少隐患;对存在普遍相同隐患,要进行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进行专项检查,认真加以落实。

  8、安全检查要抓住四个关键:即抓关键作业、抓关键工种、抓关键工程、抓关键人物。

  9、检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部应立即按“三定”原则,安排整改。整改完毕,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将整改情况及整改通知单回单反馈给原检查单位,以便复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时应签发停工通知书,项目部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报原检查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10、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消除。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6

  一、 安全检查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保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

  二、安全检查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公司生产(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保证生产安全。

  三、公司质安部负责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两大环节的安全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四、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包括:

  1.定期安全检查

  质安部通过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形式,对公司生产和施工现场按每季度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检查评比活动。

  2.经常性安全检查

  由质安部专(兼)职安全员通过个别的、日常的巡视方式来实现,在生产(施工)过程中进行经常性的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消除,保证生产(施工)正常进行。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质安部依据公司要求,结合公司生产和施工特点,按冬季、夏季不同气候条件开展季节性检查;特别重大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前,针对事故多发的特性开展节假安全检查。

  4.专业(项)安全检查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压力容器及管道)应按特种设备使用规定进行监督性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根据现场施工情况,按施工安全技术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专业安全检查。

  5.综合性安全检查

  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决定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必要时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五、安全生产检查的常用方法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和仪器检查法三种,公司质安部开展的安全检查常用常规检查法。

  六、常规检查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和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性检查,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七、各生产车间、各施工项目部不得拒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检查,对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并以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发致相关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

  八、对不按整改通知要求实施整改的责任部门(人),或虽经整改仍达不到排除隐患要求的,由质安部提请公司给予相关责任者以相应处罚。

  九、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制定整改措施,不得徇私舞弊。对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失责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公司有权追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制度修改解释权属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7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认真检查并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操作等方面的隐患,从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项目、内容、时间、方法、隐患整改、责任分工及要求。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各岗位。

  责任

  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

  总经理定期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主管负责属地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人员负责辖区安全检查工作。

  管理总则

  安全生产检查依据“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进行实施。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式一般按检查的目的、要求、阶段、对象不同、分为综合检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和季节性检查五种。

  综合检查是指对经营服务活动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日常检查是指各岗位员工对安全生产的日查、周查。主要包括:巡逻检查、岗位检查和重点检查。

  专项检查是根据企业特点,安全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某项专业范围的设备、操作、管理进行检查;工程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所属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节假日检查是指节假日由安全员组织的各项安全检查。

  季节性检查是指夏季和冬季来之前进行安全检查。

  日常性安全检查要求

  检查范围

  设备设施、建筑物、作业环境,以及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情况。

  危险源:按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划定“重要”和“一般”两级危险源。

  管理要求

  操作者每天上班前和工作结束后应对本岗位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检查。

  每天对本管辖内的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进行日常检查,填写日常检查记录。还应利用班前会、班后会及安全活动日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互相检查。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解决不了要向部门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报告。

  危险源检查:班组每月一次,要认真填写危险源检查表。

  专项检查要求

  检查时间

  专项检查由安全员组织,针对企业状况,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电气设备设施、消防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专门检查。

  相关人员参加。

  专项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的时间为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内进行。

  管理要求

  专项检查应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安全检查表》,按照表列项目进行检查,检查前,要组织检查人员学习检查表内容。

  专项检查中发现违章、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或消除,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组下达整改通知单。

  检查结束后,由安全员收集检查中的各种资料,填写检查记录;安全员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向经理和总经理汇报。

  节假日检查要求

  检查时间

  本企业应于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前一周结束自查。

  检查内容

  查应急物资:查应急物资是否正确贮备齐全,消防器材是否灵敏有效。

  查制度: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在生产活动中是否得到了贯彻执行,有无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隐患:设备设施、公司建筑物、作业环境等的隐患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检查方法及要求

  通过人员询问、现场勘察等方法,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工作要充分发动群众,认真开展群众性自查和整

  改,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主管总经理。

  总经理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隐患应及时整改。

  隐患整改要求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应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

  对各种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原则上必须立即安排整改,按“四定”( 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原则整改到位;对一些较大和整改有难度的隐患要及时列入计划整改项目,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进度,并及时对口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以便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确保设备设施安全。

  隐患整改完成后,由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下发企业(人员)进行验证,归档。

  安全检查表的编制、记录保留时限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有关规程、规范、规定、标准与手册;

  本企业的经验。

  各类安全检查记录保留3年,检查记录注意防火、防潮。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8

  今天我们召开全县渔业安全生产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目的是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渔业安全生产和乡镇船舶管理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重点解决好当前我县乡镇船舶管理和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杜绝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下面,我讲三方面内容:

  一、警钟长鸣,认真对待我县当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各镇、各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宣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督查活动,使得全县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但是,当前我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保障乡镇船舶安全的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目前,我县当前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⒈未经检验的小型船舶普遍存在。全县目前共有各类乡镇船舶艘左右,其中渔业部门有登记检验的只有艘,除渔业部门有登记检验的渔船外,其他的这些船舶的技术状况均没有得到相关部门核定,这不仅潜在事故隐患,而且不利于政府和其他部门对船舶进行监督管理。目前,我县无证船舶仍有上升的趋势,多数属“破、烂、险”型小船舶,虽然这些船舶的存在对增加沿海群众的经济收入有一定的贡献,但也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⒉违章造船现象存在。有些个体船主未经有关部门审批,就擅自在自家门口、沙滩和河岸违章造船。由于违章造船现象影响大,使许多乡镇船舶不按规范建造,船舶安全质量低劣,技术状况不良,不具备适航条件。

  ⒊有些船主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忽视安全营运,不服从管理。据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有些船主想多挣钱,视安全生产于不顾,他们利用节假日、封建日多揽客,冒险蛮干,严重超载航行;有的使用破漏船舶,不具备载客条件的船舶载客航行;有的渔船、农用船也乘机揽客。而管理部门查处这类船舶的事故隐患难度也很大,警告不听,吊扣证件有的没有证,有的证件已经过期,罚款没钱或者故意对抗,使得一些违章航行得不到应有的制止。

  ⒋乡镇船舶从业人员素质较低,船舶技术状况差的局面未得到根本扭转。农副业船舶季节性从事海洋捕捞的船员多数全部没有经过船员职务和安全操作技术培训,无证开船,安全意识差,应变能力低,违章操作,冒险航行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船舶陈旧和技术状况差的问题依然严重。

  ⒌个别镇领导对乡镇船舶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整治措施不力。对该建立的管理机构未建立,该配备的管理人员没有配备,平时不按上级有关要求对乡镇船舶监督检查,只是应付了事,不下大力查处事故隐患,有的甚至没有落实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沿海各镇、各相关部门要不定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船舶安全大检查大整顿工作。按各自职责,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要时刻绷紧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这根弦。要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

  第一、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规章制度、抢救(抗台)预案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要全面落实各镇、村、船主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乡镇船管站船管员的配置以及职责履行情况。沿海各镇也要尽快成立乡镇船舶管理协调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如果乡镇船舶数量较少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确有难度的,也要配备兼职管理人员,同时要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做好船舶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各项工作。

  第三、取缔乡镇“三无”船舶,坚决制止“三无”和“三证不齐”船舶出海,打击非客渡船载客和客渡船违章超载,以及打击“电、炸、毒”鱼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乡镇船舶超载航行,严禁不具备载客条件的小型船舶和海洋捕捞渔船载客航行;要坚决取缔“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对那些事故隐患严重,禁而不止,屡整不改,严重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船舶,尤其是严重超载旅客的船舶要坚决查封,要依法给予折解或没收。第四、检查乡镇船舶安全救生设备和海洋捕捞渔船救生、通讯、信号灯、职务船员的配备情况,以及编队生产、及互助互救等海上渔业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沿海各镇、村和乡镇船管站对于发现没有穿救生衣和配备安全通讯设备的船舶出海生产作业,要及时给予制止,并上报有关部门,要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制患于事先。

  第五、渔业设施安全状况检查。沿海各镇不同程度上都存在船舶残骸等港口碍行物,各镇要切实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清理,确保航道、港口畅通。

  ⒉采取得力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乡镇船舶安全生产。

  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事关我们干部的政治生命。目前,我县乡镇船舶的形势令人十分担忧,它犹如一颗定时炸弹,随时都可能发生爆炸。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抱着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防止乡镇船舶事故发生。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渔业安全生产和乡镇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已做出了很多文件规定,今年×月×日起《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也开始施行,这些法规和文件都明确规定了渔业船舶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这是我们加强乡镇船舶管理的政策依据。因此,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有关精神,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和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领导。沿海各镇要把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专门成立协调机构,主要领导要负第一责任,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狠抓落实。要继续巩固和推行渔业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镇与村、村与船舶业主的安全责任制,做到管理到位,措施得力,问题得到及时解决,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二是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渔业船舶安全管理人命关天,责任重大。沿海各镇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设备“四落实”,确保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县海洋与渔业局、边防大队、属地镇政府要严格把关,认真抓好船管员队伍组建工作,把一些高素质、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熟悉当地乡镇船舶情况的人员吸收到船管员队伍上来,共同建立船管员考评奖惩制度。边防大队要在利用现有船管站的基础上,结合各船管站实际情况,提出船管员配备方案,明确船管员工作职责,报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属地镇政府考核通过,要定期组织船管员进行政治法纪和船管业务学习,适时召开工作汇报会,不断提高船管员的政治素质。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加强对船管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组织理论学习。各船管站在协助公安边防部门搞好边防治安管理的同时,要全力配合好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当地镇政府交办的渔业船舶安全管理工作。

  三是严格加强各类乡镇船安全管理,杜绝带“病”船舶出海生产。县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边防部门、当地镇政府要要充分发挥乡镇船管站作用,实行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共同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严把渔船的登记、检验、海洋捕捞船员考试发证和监督检查“四个关”,建立健全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联合开展各类船舶安全生产检查和“三无”船舶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加强对渔船的监督管理,严禁渔船违法载客航行,严防事故发生。公安边防部门要加强乡镇渡口、码头、船舶营运治安秩序,对寻畔滋事、暴力抗法、扰乱治安秩序的抗法事件要坚决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9

  工地安全检查制度

  各项目工地都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安全工作应常抓不懈,同时应加强工地的安全动态检查工作,落实工作资料分工,做到人人齐抓共管、工作资料分明、措施落实。

  1、项目经理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班组应进行岗前自检,由班组长负责组织,针对本岗位的作业环境防护和人身自保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进行整改。班组长负责填写《班组班前安全活动记录》、《班组每周安全活动日记录》。

  3、项目工地的'质安员、电监员、机电员、材料员、后勤员及班组长每周对本项目进行周检,并建立周检例会制度,填写《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周检发现的问题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落实整改,专人督促检查整改情景。

  4、设备使用人员应按机械设备使用制度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运行和保养情景记录表》、《物料提升机每日班前安全检查、运行记录表》、《塔式起重机使用、维修保养、检查记录表》。

  5、项目工地项目经理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对照建设部JGJ59-99《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标准》对所属工地检查评分,填写有关的资料,发现问题及时制定措施专人负责整改落实。

  6、项目工地应建立工伤事故登记表,每月填写。出现工伤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

  7、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抓好桩基础工程、深基坑防护、安全用电、防火、机械设备使用、“三宝”、“四口”防护、天面围蔽、高支顶模板体系、脚手架的安全措施,还有季节性的防护措施、周围高压线的防护、危房的观测等。对检查发现问题用《工作检查记录表》做好记录,督促有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0

  1、职工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必须时刻谨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

  2、严格执行残疾职工的安全监护工作,对残疾职工要组织职工结对子,每一名残疾职工在工作和生活中由班组的其他职工或领导指定人员负责监护,确保残疾职工的安全生产和人身安全。

  3、职工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并掌握其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确保安全有效,应定期检验,放置位置应明显,周围无阻碍物堆放,有效期限标志明显。

  4、职工在车间内应走安全通道,通过垛口时,应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攀爬垛口。

  5、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执行操作规程和工艺标准,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事故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一定处罚。

  6、职工在操作设备时应精力集中,不得说笑闲谈或在疲倦状态下继续工作。

  7、各班组职工应定期对组内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减少事故隐患,发现设备异常应立即上报维护。

  8、维护设备时,必须在明显的地方悬挂警告标志。当维修需要供电时,禁止其他队员触摸设备开关。

  9、职工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设备的性能特点,未经允许非本岗位职工严禁擅自操作其他工序的设备,确保安全生产。

  10、职工应熟悉车间总电源位置,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机停电,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11、车间工作场地的地面应随时保持清洁,成品、零配件、原料、废料应按规定堆放。

  12、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车间批准,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用后及时拆除。

  13、下班前,班组长应负责关闭设备和照明电源,关好门窗。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1

  一、企业负责人

  1、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

  3、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4、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情况;

  5、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情况;

  7、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演练情况。

  二、安全管理机构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

  1、是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2、是否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5、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四、应急管理

  1、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2、是否制定各级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3、是否评审应急预案(主要负责人签字、培训、发布、实施);

  4、应急预案是否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5、是否按要求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评估;

  6、是否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五、隐患排查

  1、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责任制;

  2、是否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台帐);

  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如有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治理方案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是否存在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现象。

  六、安全管理

  1、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4、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5、两个以上生产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7、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9、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七、监督检查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6、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7、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8、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八、配电安全

  1、配电间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

  2、配电间是否堆放杂物,是否铺设绝缘胶垫;

  3、是否有专职电工,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4、有无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5、有无配电室管理标识牌;

  6、绝缘工具是否齐全、有效(定期检定合格证明);

  7、接线、装置是否完好(规范),电线有无私拉乱接,绝缘破损、线径过细、过热现象;

  8、配置的灭火器材是否充足和有效。

  九、消防安全

  1、消防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好用;

  2、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受否齐全、好用;

  3、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2

  一、大生产检查分类:

  1、安全人员日巡回检查。

  2、职工岗位检查,班组日检查,工程队周检查,公司月检查,专业大检查,季度性检查。

  二、安全检查内容:

  1、公司月检、大检查,则安检部门、公司领导参加,以查管理、查现场、查各种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

  2、各类专业检查。

  3、检查防火及消防措施,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

  4、检查机械、起重、电器等设备,防高空坠落等的安全完好程度和安全状况。

  5、检查机动车车辆完好率。

  6、检查各种机械及安全装置的'完好状况,电气设备的完好状况,各工序的安全操作情况,劳动保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情况。

  7、生产班组查各使用机械及安全装置完好状况,移动电器使用保管情况,安全操作情况,消防器材情况等。

  8、季节性检查,应根据季节特点进行防台、防汛、防冻、防暑等重点的安全检查。

  三、事故隐患整改:

  1、各部门应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公司汇总,做到边检查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订出整改计划,安排整改项目的逐步落实。

  2、事故隐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四不准”,整改率达100%。

  四、考核

  1、安全人员要加强巡回检查,考核要有记录,有统计,对查出的违章、违纪现象要按“经济责任制”严格考核。

  2、对各职能部门在自己业务范围内不能对安全生产负责,对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能知不能按期解决的直接责任人按违纪违章处理,对生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

  3、发挥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监督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搞好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检查(以下简称安全检查)是指为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消除、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特种设备的检测是一种特殊的安全检查,其检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要求办理,但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应按本制度进行。

  第三条 安全检查的范围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因素、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漏洞、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生产经营单位的执业资质等。

  第四条 安全检查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岗位特点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组织、监督检查

  第五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在从事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时,要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

  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的绩效负责,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绩效负责,从业人员对所从事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六条 在日常工作中,各级安全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安全环保处作为公司安全监督检查职能管理机构,对全公司所有单位和个人的安全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第七条 公司各单位、部门、人员要按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及时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章 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第一节 各级从业人员日常安全检查

  第八条 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随时对自己所处的环境进行检查确认,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第九条 岗位操作人员应对所管区域、所管设备按班进行安全检查工作,班前、班中和班后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或留下隐患的部位要随时检查,对重控设备要随时监机监盘,重点进行检查,确保安全运行。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沟通处理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有关情况要记入班组安全日志。

  第十条 班组长要组织班组人员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每班对本班组人员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执行规程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记录在班组安全日志中。要保证每周对本单位区域做到普检,不留死角。

  非车间级的工段长、大班长、工长参照班长检查要求执行,对抽考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对相应问题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作业区(车间级)安全员(含兼职)应对所管区域进行不少于每天一次的巡检,每周至少对一个班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每周至少抽考两名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规程或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检查结果填入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员因故不能参加检查时,由作业区领导(车间主任级)安排他人代行职责。作业区(车间级)其它专业人员在检查本专业工作时应同时检查本专业所负责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二条 作业区(车间级)单位正副职在检查生产(施工等)工作的同时应检查安全工作。每周至少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检查并记录,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在车间安全检查记录中或自备的安全专题记录本,每月至少对一个班组(工段)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签认。

  第十三条 厂矿级领导(含厂级助理)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应分别建立以车间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两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级领导应分别建立以厂级单位为基础的联系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联系单位的安全工作或分管专业的安全工作。

  第十五条 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及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有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第二节 专业(职能部门)安全检查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文明生产检查,确保生产现场安全有序,各类物品按定置要求码放,保持现场安全通道和人员巡检路线的畅通,发生各类意外事故导致停产时,必须组织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恢复生产,每年汛期来临前,要组织一次防汛大检查,在检查交接班制度时,认真检查安全工作交接情况。能源管理部门要对安全用电、燃气平衡进行经常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第十七条 设备管理部门在对设备进行检查时,应同时检查设备的安全装置;在对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进行检查时,要同时检查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况、岗位人员熟知情况以及落实情况。每年五月前后应组织工业建筑物安全大检查工作,检查必须有记录。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电气设备、线路、煤气设施、特种设备的状况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 人力资源部门要加强劳动纪律检查,杜绝离岗、睡岗、酒后上岗现象发生;对安全专业提出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要进行抽查;对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复审及配置情况要及时进行检查,不能出现特种作业人员短缺的情况;在进行劳动组织检查时,要检查人员配备情况是否符合安全工作要求。

  第十九条 卫生部门应经常组织对职业危害情况的检查,并加强对饮食安全管理的检查。

  第二十条 保卫部门要定期对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日常工作中要对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进行检修动火的,要检查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 技术质量部门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要组织对其安全性进行确认,在进行新产品合同评审时,要对工艺进行安全性确认;在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查时,要确保产品不影响后续工序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其中公司级、厂级按月、车间级按周、班组级按日进行检查。重点工程项目要按工程进度情况组织动态安全检查,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行,重点工程结束后投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第二十三条 其它专业系统要按本专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节 专项安全检查

  第二十四条 在高温雨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对厂房建筑、防触电、防雨、防汛、防雷电、防塌方、防暑等专业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防风、防雨、防汛、防雷、防塌方、防触电各项措施的完善与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二)高处悬浮物清理情况,风载荷大而不牢固的设施加固情况;

  (三)各变配电站、低压配电室防、排水措施,室外电气设备、电源闸箱防雨设施到位情况;

  (四)高压变配电站、变配电所等重点部位的避雷装置完好情况;

  (五)施工工地、采矿场、排土场、尾矿坝预防塌方、滑坡、垮坝的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落实专人严密监视并采取了加固措施和设置危险警示标志;

  (六)高压操作配备的绝缘用具是否完好、有效;

  (七)移动式电气设备安装使用的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进行了定期检查;

  (八)检查相关人员触电抢救知识的掌握情况;

  (九)压力容器在露天使用时是否有防暴晒措施;

  (十)患有高温禁忌症者调离高温岗位情况;

  (十一)防暑饮料、药品落实到位情况,防暑措施落实情况;

  (十二)高压绝缘用具的检测及高压用电设备的预防性试验以及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测应由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第二十五条 在冬季来临之前及期间,各主管专业系统要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防冻、防风、防滑、防火、防煤气中毒等专业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加强对季节性使用的取暖锅炉的检查。在锅炉使用前必须按标准逐项检查,符合条件方可使用;

  (二)室外在用压力容器避免冻结措施落实情况;

  (三)露天使用的起重机械的防风装置完好情况,是否制订防倾翻措施,并落实到班组岗位;

  (四)检查处理各类管道“跑、冒、滴、漏”情况和工作面、道路、铁路、平台、走梯等处的结冰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况;

  (五)防寒用品的配备情况,特别是露天和野外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状况;检修(施工)现场防滑设施的建立和措施的制定情况;高处冰锥清理情况;5级以上大风时有无高处作业和电气焊作业等;

  (六)瓦棱铁和其它轻质板顶、板墙及高层建筑顶部牢固可靠情况,是否存在悬浮物;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4

  一、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安部61号令及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本制度。

  二、商场每月和重大节日期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部门必须每周对所辖范围进行一次安全自查,班组实行一日两查,库房一日三查; 各岗位职工每日自查。设备维修、管理、 各岗位值班人员,楼层安全治安值勤人员实行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安全巡查。

  三、每月和重大节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商场安全责任人或安全管理人带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标志照明,出口,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三)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重点要害部位,员工安全教育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部门周查,小组一日两查的落实情况。

  四、安全检查情况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与人员必须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患未然,确保安全。

  五、部门周查,班组一日两查,库房一日三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的内容重点是:检查柜台内,库房内,疏散通道,工作区的电源、电器商品,门窗安全情况及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六、设备管理,维护。各岗位值班人员,安全治安执勤人员安全巡查,必须每两小时进行一次。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标志是否完好在位。

  (三)重点要害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四)各种设备、网络、线路的运行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六)收款柜,贵重物品柜是否有违规行为。

  (七)其它安全情况。

  七、安全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对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巡查情况必须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八、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律填写《隐患整改通知书》,当场整改隐患或限期整改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及时落实整改,确保安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1 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强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特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第2 条安全检查以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等为依据。

  第3 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工区、班组及参与项目施工的劳务协作队伍。

  第二章安全检查形式

  第4 条综合性的安全月度大检查:由项目经理或主管生产副经理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项目至少每月检查二次。

  第5 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领导和有关部门,根据施工安全情况,不定期到现场进行检查。

  第6 条经常性检查:由项目部有关领导、部门和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每天深入施工现场,进行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巡查、安全科长(安全员)巡查,特别是对危险工作场所进行重点检查。

  第7 条季节性检查:根据不同季节及气候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目的的安全检查,制定预防措施。

  第8 条专业安全检查:根据生产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组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

  第9 条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后从业人员思想松懈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10 条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由班组长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检查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机械、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状况以及安全装置、防护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确保班组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检查的组织形式及规定

  第11 条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检查情况,每月至少组织二次检查工作。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考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管理工作,安全部门负责考核工区、班组、劳务协作队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查措施、查施工现场、查工区安全工作落实、查纪录、查整改措施、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查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纪录、查安全会议记录。

  第12 条工区安全检查。工区每周对本工区检查二次,由工区主任、技术负责、班组长参加的检查小组。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劳动纪律、查违章作业、查现场的临时用电、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优秀的班组和队给予奖励,对不安全因素和违章现象进行处理。

  第13 条日常性检查。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的每日经常性的预防性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主要有:各级专职安全员和值班人员例行检查、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

  第四章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14 条查思想

  1.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方针政策法规在项目的具体落实情况,查各部门、工区、班组和职工群众是否重视安全工作、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高度重视的程度、抓的深度和广度。

  2.查各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班组长和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强不强是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安全工作是否做到警钟长鸣。

  3.查是否将安全工作放到首位,是否存在重生产、轻安全、重经济处罚、轻思想教育的现象。

  4.查是否认识到抓安全生产的迫切性的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重要性,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是否服从安全。

  5.查对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制度和安全工作目标明确了没有,落实了没有,效果如何。

  第15 条查各种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

  第16 条查纪律、查措施

  1.查施工人员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施工人员对安全生产是否尽职尽责,对违章、违纪现象处理教育是否有记录。

  2.查年度、季度、月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计划,是否根据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现场施工条件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各道施工工序要有安全技术交底书、安全技术计划、措施要随生产任务及时下达。要有记录有台帐。

  第17 条查隐患

  1.查施工现场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标准要求,生产便道是否畅通、平整。材料、构件、产品堆放是否整齐,重要运输设备、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现浇箱梁支架、模板是否按技术交底要求拆装。施工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2.查生活区、办公区、施工现场重点防火单位消防器材配备及管理情况,定制度,定专职人员,定期检查有记录。

  3.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作业,有无培训及培训记录,有无上岗证现象。

  4.查机械、设备的运作、保养情况,有无带“病”是否定期检测、保养。

  5.查施工临时用电的管理情况,是按临时用电规定安装触保,有否接地线,线路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等。

  6.查职工还存在哪些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苗头,有无进行疏导教育记录。

  第18 条查整改情况

  1.安全检查是发现危险因素的手段,安全整改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因素。认真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作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2.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检查组签发停工令,被检查的单位负责人接到停工整改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制定整改方案,组织人、财、物促使危险隐患尽快解决,改完后立即通知检查人员前来复查,认为合格后方可批准复工。

  3.限期整改,凡是危险隐患比较严重,不尽快解决就有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但由于各种因素不能立即解决的,应限期整改好,由检查组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被停单位接到通知或给责任者以经济处罚。

  4.口头通知整改,对严重违章及一般隐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的可以在检查时口头通知哪项提出各类、各项问题,落实给责任者,及限期改观。

  5.搞好整改复查工作

  对于签发整改通知书的危险隐患,检查单位必须组织力量逐项复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彻底或有革新者,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凡逾期不改、整改不认真、对责任人给予批评、经济处罚,性质严重的签发停工令。

  6.检查要和评比、总结、奖罚相结合。

  每次检查都要有一个综合的评比意见,做到奖罚分明,对每个月、季、年度检查评比的材料部上报总公司,在年度的评比中,安全工作及指标也有考核权和否决权对有些单位和个人其指标完成较好,但安全指标完成不好或达不到要求,就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和个人。

  7.在安全检查中,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也要总结发生事故的教训,要把这些正反经验进一步总结提高,以便找出规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总公司安全总目标的落实。

  第五章安全检查要求

  第19 条各种安全检查应根据检查形式,明确检查负责人,配备力量,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第20 条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标准。注重重点安全部位全面检查,及一般部位一定数量测点相结合的抽查。

  第21 条检查记录。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应认真,详细。

  第六章安全检查方法

  第22 条检查应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通常可以通过“问”、“看”、“量”、“测”、“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第23 条“问”通过对现场管理人员,操作工人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经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第24 条“看”主要查看管理资料,持证上岗,现场标志,交接验收资料,“三定”使用,“四保”及“临边”防护情况,设备的防护装置等。

  第25 条“量”用尺进行实测实量,量安全距离,量安全高度,量临界尺寸等。

  第26 条“测”用仪器,仪表实地进行测量。

  第27 条“动作试验”主要指各种限位装置的灵敏程序,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龙门吊超高限位装置,翻斗车制动装置、行驶车辆的刹车系统。

  第七章事故隐患处理和整改

  第28 条对各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目安全科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通知相关人员签字接收。采取以下措施督促整改:

  一、签发整改通知书给各工区、班组,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各工区、班组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并把整改情况书面回复项目安全科;

  三、整改期限过后,项目安全科对整改事项进行复查,填写记录单备案;

  第29 条项目安全科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作为整改备查依据,以及制定指导安全管理决策。

  第30 条责任部门应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方案进行整改。事故隐患整改实行防范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间“五落实”。整改完成后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立即派员进行复查,经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第31 条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32 条对于涉及其他单位而不能自身解决的安全隐患,以及工区、班组确无能力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第八章安全生产奖罚

  第33 条在安全生产中造成一般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提出处理措施,上报公司批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由公司进行处理,并追究事故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刑法有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4 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项目经理部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

  3.发现有事故危险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

  4.由于不服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35 条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等责任事故,使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的,项目责令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第36 条对整改不力、复查后未达整改要求的须再发整改通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经济、行政处罚。由此造成事故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37 条项目每年对施工过程中对安全作出贡献和安全先进个人进行奖励。

  第九章附则

  第38 条本规定由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39 条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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