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5 06:02:51 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精选)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管理制度(精选)

企业管理制度1

  1. 制定:规章制度应由管理层主导,结合业务需求和法律法规,充分听取员工意见,确保其全面性和实用性。

  2. 审核:在发布前,由法务部门审查其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无遗漏或冲突。

  3. 培训:对全体员工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确保每个人都理解并接受相关规定。

  4. 实施: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对违反者进行适当的纠正和处罚,维护制度权威。

  5. 评估与更新:定期评估规章制度的有效性,根据业务变化和员工反馈进行适时调整,保持其活力和适应性。

  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需以身作则,员工则需理解和遵守。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有序的环境中持续进步,实现长远发展。

企业管理制度2

  1、人事后勤制度

  人事办公规范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办公设备使用管理规定,人事部氛围管理规定,工作服配发规定,员工保密纪律规定,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办公物品管理制度,长途电话管理办法,网络使用管理规定,办公电器使用规定,备品供应与保管规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立卷管理规定,档案管理准则,档案借阅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职工宿舍文明守则,食堂管理规定,食堂卫生制度,工作餐供应管理规定,加班餐管理规定等。

  2、工作职责

  人事财务部的职责范围,管理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工程部的职责范围,公共关系部的职责范围,保安部的职责范围,保洁部的职责范围等。

  管理处主任岗位职责,各主管岗位职责,主管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收费员岗位职责,收入核查员岗位职责文员岗位职责,管理员岗位职责,维修工岗位职责,保安员岗位职责,消防员岗位职责,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摩托车、自行车保管员岗位职责,清洁绿化工岗位职责等。

  3、人力资源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办法,职员待遇办法,员工考评制度,员工奖励办法,员工处罚制度,出差管理制度,出差手续及差旅费支付制度,员工聘用规定,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培训制度,员工解雇、辞退处理制度,员工迁调制度,临时工录用、辞退规定,员工工作证管理制度,休息、休假规定,工伤处理的有关规定,计划生育规定,员工抚恤办法,员工伤害补偿规定等。

  4、财务制度

  财产管理办法,财务管理规定,财务计划管理制度,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会计报表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的.原则,凭证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低值易耗品财务管理制度,使用收据及有价票据的管理办法,年度财务预算规定,收费员帐款交接班管理办法,保险柜钥匙管理规定,经费支出管理制度,专用基金管理制度,现金及各种银行存款管理,支付业务费用的开支标准及批准权限,差旅费开支标准,物品管理规定,物业管理专项收费管理规定等。

  5、安全制度

  安全保安管理制度,安全保安防范工作规定,保安工作规范,值班管理制度,失窃处理办法,消防管理制度,治安管理规定,防火责任制,防火安全制度,保安员培训管理制度,保安员日常管理制度,保安部领班工作制度,安全工作总结制度,当班前列队训练制度,日常工作记录管理制度,保安装备交接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保安员的职责及纪律规定,保安员交接班的规定,对讲机的配备、使用管理规定,保安部学习与训练制度,保安部穿着仪表规定,火灾处理应急方案,安全用电须知等。

  6、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规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自行车库管理制度,车辆卫生制度,机动车辆停车场管理制度,车辆在小区内行驶停放规定,摩托车、助力车、自行车管理规定等。

  7、物业维修制度

  设备基础管理制度,工程部维修服务规范,房屋设备管理方式、内容与制度,房屋设备的日常性保养规定,维修处理规程,配电室操作管理制度,停电处理制度,电器设备的养保安理规定,设备安全检查制度,给排水系统的养保安理规定,设备操作、保养和维修规定,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供电系统的养保安理规定,设备润滑管理制度,设备事故处理制度,新增设备管理制度,电器机械设备操作制度,改装、移装设备操作制度,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制度,维修工交接班制度,维修报告制度,设备日常巡检制度,设备日常维修制度,工具领用保管制度,房屋维修的原则,房屋维护的标准,房屋维修管理考核标准,房屋维修的技术管理,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房屋维护管理规定等。

  8、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绿化管理规定,绿化养护标准要求,绿化养护、管理的操作细则,办公保洁管理规定,卫生管理准则,绿化布置及养护、清洁的操作程序,清洁设备操作、领用制度,清洁工安全操作规程,保洁清洁管理制度,清洁工作检查规程,清洁工作细则规定,外墙清洁操作规程,灯具的清洁规定,垃圾的管理规定,室外地面的清洁规定,草地清洁管理规定,盆景护理规定,室内清洁管理规定等。

  9、其他管理制度

  小区公众管理制度体系;外联制度体系;经营、拓展制度体系;还有便民服务与增值服务制度,接待来访投诉与回访制度,社区文化工作制度,员工服务准则等等。

企业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经公司领导批准,当月累计病假两日(含两日)以内的,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3分。

  4、患病员工如有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病假条的,当月病假累计三日(含三日)以上者,每日扣绩效考核分值5分。;全月病假者,扣除全部绩效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三个月者试为自动辞职或按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5、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7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婚假申请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方可休假。

  4、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为15天。

  第十五条 丧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5天;员工的子女以及在一起居住的祖父母、岳父母、公婆去世可休假2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丧假需在假前写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后,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交考勤员考勤。

  第十六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4

  为规范施工用水行为,切实维护用水单位的利益,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凡用水单位均应严格遵守。

  1.任何单位用水必须报经工程部批准,方可进行用水管道的连接,并装表计量,水表初始读数报工程部备案。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接取水管道,违者处罚300~500元。

  2.任何用水点必须安装水表进行计量,并在每月20日将水表读数报至工程部,水费依此据实收取。所报水表读数如不属实,按实际用水量两倍收取水费。

  3.严禁在给水管道上直接管道泵,水压不足时应设置储水池再经加压设备进行提升,且进水管必须高于储水池水面。违反此条者按市水务处罚规定处罚。

  4.用水单位对用水管道有维护管理的`义务。对用水管道的任何破坏造成水量损失,当月分摊水量全部由该用水单位承担;且用水单位必须及时修复用水管道,若未能及时修复,当月施工水损费用由该事故用水单位全部承担。

  本规定由工程部统一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5

  一、水泥

  业管理制度

  原 材 料 管 理 制 度

  1、配制商品混凝土所用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等水泥质量应符合GB175、GB1344及其他相应标准的规定。

  2、水泥进厂时,必须附有生产厂的质量证明书。

  3、水泥试样的采集应按相关标准的程序进行。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标号的散装水泥。以一次进站的同一出号的水泥为一检验批,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吨。当采用同一旋窑厂生产的质量长期稳定的、生产间隔时间不超过天10的散装水泥,可以500吨为一检验批。

  4、对所用水泥,应按批检验其强度和安定性。需要时还应检验其凝结时间和细度。

  5、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等均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6、水泥试样的采集应按规定进行。当水泥来源固定,水泥质量稳定。又掌握其性能时,可不定期地采样进行强度检验。如有异常情况应作相应项目的检验。

  7、水泥在运输、存储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务,不同品种、标号的水泥,应分别运输、装卸并应做好明显标志,严防混淆。更换不同品种、标号水泥时,螺旋机、提升机、筒仓等运输、储存设备必须撤空。

  8、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司怀疑或存放期超过三个月,使用前必须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9、选用新的水泥品种时,必须进行试配试验,并和外加剂作相容性试验,确认符合本单位要求和匹配后方可使用。

  二、砂

  1、天然砂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2、对已运进场内的天然砂,在料堆上取样时,对集中生产的以400立方米或600吨为一验收批。对同一产地的同一生产厂家能连续供应质量稳定的,可一周至少检验一次。

  3、天然砂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混入能影响混凝土正常使用凝结与硬功夫化的有害杂质,并应防止将碎卵石、水泥及掺合料等混入。当运输工具交替装运天然砂与其他物质时,应注意清扫运输工具,勿使混入有害物质。堆场应有明显标志。

  4、预拌混凝土用砂宜使用中砂。C50以上预拌混凝土宜选项用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天然砂,其细度模楼宜大于2.6,对0.315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小于15%,对0.16mm筛孔的通过量不应少于5%,含泥量≤2%,泥块含量≤0.5。

  5、存在质量缺陷的天然砂,生产经营科在获取技术质检科的确认后,应及时向供方作出退货或让步验收的处置。

  6、让步验收的天然砂,须由技术质检科制定相应措施和明确的使用范围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碎石

  1、碎石的质量,应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规定。

  2、进场碎石的验收批划分同砂的规定。

  3、每批碎石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及针片状颗粒检验,对特殊工程或重要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4、C50等级以上(含C50)混凝土应选用质地坚硬的`岩石,针片状颗粒含量不应大于10%,压碎指标注不应大于10%,含泥量不应大于1%,泥块含量不应大于0.5%。

  5、碎石在运输与存储时不得混入影响混凝土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同品种、规格的碎石必须分别堆放,不得混杂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四、水

  1、拌制各种混凝土的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2、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用水,可用以拌制混凝土。

  五、粉煤灰和掺合料

  1、作为预拌混凝土掺合料使用的粉煤灰应有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规定。

  2、粉煤灰应具有质量证明书。选用的粉煤灰,应使用混凝土达到预定改善性能的要求或在满足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取代水泥。其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其取代水泥的量最大取代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JGJ28)。

  3、粉煤灰应以连续供应200吨同一等级为一验收批,不足200吨也为一批。

  4、粉煤灰应每批检验细度、含水率和烧失量,同一单位供应的粉煤灰每月检验一次需水量比,有需要时还得检验其他指标。

  5、粉煤灰等掺合料在运输与储存中,应有明显标志。严禁与水泥或不同规格或不同品种等其他粉状料混淆。

  6、当采用其他品种掺合料时,必须经过鉴定,并应在使用前进行使用证。

  7、当采用UEA型、HEA型等混凝土膨胀剂时,其掺量及施工方法按有关规

  定执行。

  六、外加剂

  1、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程》(GB50119)的规定。

  2、不同品种、不同厂家的外加剂应分别储存做好标记,在运输与储存时,不得混入杂物和遭受污染并应防止其质量发生变化。

  3、对所的外加剂,应按批检验其匀质性指标、PH值和砂浆减水率,需要时还应检验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经验证确认对混凝土无有害影响时方可使用。

  4、外加剂检验批的划分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一交供应10吨为一批,不足10吨者亦按一批论。

  5、存放期超过三个月的外加剂,使用前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6、泵送混凝土中所使用的外加剂主要是混凝土泵送剂。泵送剂应能满足以下要求:改善拌合物的合易性和流动性:减少泵送时的摩擦力;引入少量微气泡;对水泥有较好的分散作用;在普通混凝土用水量的情况下,能显着提高混凝土的流动度;有较好的缓凝效果;混凝土坍落度经时损失尽可能小;在泵送压力下混凝土不离析不泌水;不应除低混凝土的龄期强度。

  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生产任务单制度

  1、生产任务单上要注明:工程名称、工程部位、送货地点日期及混凝土标号、数量、石子粒径、坍落度和特殊要求等各种质量要求。

  2、材料部门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做好合格原材料的供应工作。

  3、试验室要及时进行混凝土级配设计,向拌台下达混凝土级配通知单。

  4、混凝土级配单当天有效,因客户变更混凝土技术要求时,应立即收回并重新开出混凝土级配单。

企业管理制度6

  一、目的

  规范采购操作步骤和方法,确保采购的质量和采购要求的适用性,符合公司整体的日常管理规定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设备、工具、成型软件和固定资产(不含公司长期代理产品)等采购的控制。

  三、定义

  1.供应商:是指能向采购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合格供应商:是指经过公司一定程序评审确定可以与公司合作的供应商。

  3.购物申请单:是需求部门根据需要采购的项目所填写并提交给采购中心的单据,此单据须有部门经理和其他审核权限必须签批。

  4.供应商选择考察表:是确立为公司供应商前对供应商进行评估的表格,一般由采购主管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并填写此表,填写完毕后交商务经理与运作中心总监时行审批。

  5.供应商考核表:是每财年度对供应商交货准时率、品质和售前售后服务等进行考察的的表格,根据考核决定是否与该供应商继续合作。

  6.终止供应商的报告:是指供应商发生恶劣服务、严重品质情况或考核不合等提出与其终止合作的报告,此报告由相关权责部门向采购中心提出,由采购主管填写逐级上报审批。

  7.抽货检验标准:此标准是对采购物品进行检验的参照标准,由技术部门或其他相关权责部门编写交采购中心汇总成册。

  8.货物检验报告:是货物验收部门和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后对所采购货物给出验收报告和处理意见。

  四、采购管理制度

  1.严洁自律,严守工作纪律。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

  3.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

  4.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

  5.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价格信息档案,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6.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7.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帮助供应商解决一定的问题;

  8.认真分析采购工作,改进流程、规范和采购标准,提出有助改进公司和供应商服务水平的建议;

  9.做好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备份工作;

  10.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11.所有采购,必须事前获得批准。

  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在申请单上注时“急购”,并由总经理补批;

  12.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然后集中办理采购;

  13.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五、供应商选择标准

  1.具有良好的市信用和良好的售前、售后服务能力和服务意识;

  2.注册资金达到___万以上的一般纳税人;

  3.健全的商务管理流程和制度;

  4.良好的财务状况,至少可以给予___天以上帐期;

  5.具有优势的产品资源;

  6.相对有利于我公司的供配货地理区位;

  7.积极的合作态度;

  六、供应商选择、评价和终止办法

  供应商的资质水平直接关系到供货的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和重大产品问题的处理等储多问题,更有重大品质、售后事件等的处理态度、反应的及时性都与供应商本身的资质、能力有关。因此有必要严格地筛选、考核供应商,对不合格供应商制订相关终止办法。

  对供应商资信由高到低分为A、B、C、D四类。具体定类办法参见《供应商考核办法及考核表》。

企业管理制度7

  1、能源计量是企业计量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门,由企业的计量机构(企业计量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企业通过能源计量管理,促进企业实行能源定量化管理,做到能耗有数据,制定生产工序和产品能耗定额有依据,考核用能状况有标准,为制订节能的操作制度创造条件,同时为合理开展节能技术改造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提高监测、控制水平。

  2、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应做到企业用能实行全面计量,各种能源(包括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在其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全过程中,按生产过程需要实行分别计量。

  3、在企业的计量主管部门中,设置能源计量的机构,并配备适当的专业人员,负责完成能源计理的管理、检定、测试和维修工作。

  4、计量主管部门按生产工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按工艺流程路线,设计绘制本企业能源计量点网络图,编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规划。

  5、计量主管部门为实施企业能源计量的统一管理,必须建立健全的有关能源计量的具体、管理制度。

  6、企业能源计量配备的范围应做到:

  ⑴进出厂的一次能源(煤、石油、天然气等),二次能源(电、焦炭、成品油、煤气、石油气、蒸汽等)以及含能(或称载能)工质(压缩空气、氧、氮、氢、水等)的计量;

  ⑵自产二次能源和含能工质及能源生产单位自用的一次能源的计量;

  ⑶生产过程中能源和含能工质的分配、加工、转换、储运和消耗的计量;

  ⑷生活和辅助部门(办公室、食堂、浴室、宿舍等)用能的计量;

  ⑸为能源平衡测试所需要安排的计量。

  7、第6项所涉及的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做到不少于95%的要求。

  8、能源计量的检测率和计量器具的准确度都要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

  9、为保证使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标准,根据本企业实际需要,对量大面广的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计量标准,严格计量监督、对使用量小,准确度要求高,而本企业又不能检定的能源计量器具,企业计量主管部门可以有计划地报请政府计量部门安排检定。

  10、企业能源统计是能源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其主要任务是统计企业能源消费量,研究能源消耗的规模和构成,从而计算各消耗能源部位的消耗量,用以分析能源消耗的去向与分配。其次是统计企业能源的利用情况,分析其变动原因,为加强能源管理提供资料,再次是编制工业企业能源消费平衡表,以反映各种能源的来龙去脉,研究能源利用的经济效益。企业能源统计的扎口单位是节能主管部门。

  11、企业建立能源统计报表制度,由节能主管部门统一制定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格式,能源消耗统计报表按月逐级上报,即生产车间(或能源二次加工部门)、分厂和集团公司。能源统计内容必须包括各种能源消耗量统计和能源利用水平(产值单耗和产品单耗等)统计,能源统计的时段必须与企业生产产品或财务报表同步。

  12、企业能源统计的汇总工作由节能主管部门负责,除应完成本企业能源管理所需要的统计工作之外,还应完成行业或政府部门规定上报的能源消耗报表。

  13、节能主管部门根据全厂各部门或企业的能源统计资料,定期编制企业能源消费平衡表,绘制企业能流网络图,以此开展企业能源消耗的统计分析工作或开展企业能量审计工作。

企业管理制度8

  一、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食堂的统一管理,做好后勤服务工作,保证员工的就餐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食堂管理人员、食堂工作的人员及就餐人员。

  三、工作具体要求:

  1.食堂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公司的规定进行成本核算,在调剂好伙食质量的情况下,杜绝超标及浪费现象。如发现超支现象从后勤部长工资中扣除100元/月。

  2.食堂所购食物实行进出库制度,由专人统一保管,建立台账,后勤负责人根据食堂当天所需食物按量出库。

  3.食堂采购食物坚持每日会审制度,由食堂责任人拟订采购单,分管副总签字,由采购人员进行采购,所采购的物品由后勤主管、食堂负责人当面验收(数量、质量、价格)三方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报账。

  4.外来人员就餐应由办公室开出就餐通知单,食堂按照就餐通知单上的'人员、标准执行,其就餐经费不纳入食堂伙食费核算。

  5.坚持以节约的原则出发,食堂根据员工就餐所需饭菜进行供应,不允许任何人擅自进入饭堂打饭打菜,更不允许员工在就餐时倒饭倒菜现像发生,否则,发现一例处罚10元,如发现而未处罚当事人的,则以后勤负责人处以每次10元罚款。

  6.食堂工作人员要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否则发现一例处罚5元,经常对餐具、灶台、地面、餐厅进行清理消毒。要保证每天按计划供应热饭、热菜、开水和热水,要经常提高警惕,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如有发生则追究后勤责任人的经济损失。

  四、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订并负责解释。

人事行政部

  20xx年xx月xx日

企业管理制度9

  为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业务招待工作,控制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根据省国资委[20xx]24号《贯彻落实省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实施意见》和集团晋煤出党发[20xx]11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的相关行为,杜绝“吃喝不正之风”现象。现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二、公务接待的机构: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1、公务接待分类: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公司领导指定总协调人,办公室协调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协商确定接待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相关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确定适宜的接待形式、策划可行方案、制作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省部级以上接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接待标准需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晋煤出会发[20xx]465号和集团晋煤出党发[20xx]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六、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企业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为提高公司的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在公司各领域形成节约挖潜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能源管理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使用前进集团公司所提供各类能源的生产、生活、办公、经营等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户),以及各类管理、生产、执行部门。所指能源为外购一、二次能源和企业转换能源,如:煤炭、电力、成品油、压缩空气、天然气、水等。

  第二条:能源管理目标

  在全公司形成能源节约化、用能规范化的良好氛围,各用能单位逐步实现合理用能、安全用能、节约用能、绿色用能,使公司能源管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精细化,打造低碳排放、清洁节能、幸福生活的绿色环保企业,保证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能源管理组织机构

  1、集团公司成立能源管理中心,有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下设两名副主任,各子公司、处室分管能源的负责人为委员组成。

  2、配备两名专职节能员,由工程安装公司管理,负责日常的能源管理工作。

  第四条:能源管理部门的职责

  1、能源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建立和健全能源管理组织架构和能源管理制度;

  3负责对集团公司能源供给与消费全过程的规划、组织、调控管理;

  4督导、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能源管理工作;

  5负责节能宣传,组织节能教育、技术培训、检查、考核等工作;

  6审核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7负责集团公司与外部供能单位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根据国家及行业能源管理规定,制订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年度能源管理目标;

  9落实集团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能源管理目标责任书;

  10对各子公司能源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季度考核,年终总评,纳入年度目标。

  2、设备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设备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普及和交流。

  2负责设备的维修和检修计划制定,对维修耗能进行控制管理。

  3负责新型设备的调研与购置,老旧设备限期改造和高耗低效设备申请报废手续的办理。

  4负责在线设备节能改进信息收集、提供先进节能设施及设备的信息。

  5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6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

  3、河南前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在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公司的日常能源管理工作。

  3做好水、电、煤消耗、定额的计划管理及原始记录台帐的建立健全工作。

  4负责公司水、电、汽、暖等供能设备及管网的运行、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锅炉用煤的质量核定,煤耗统计及煤场的管理。

  6负责检查公司能源设施、设备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限期整改。

  7负责公司基建项目及临时用能的.审批、办理、使用监管工作。

  8负责公司新建、改造基建项目的计量装置、节能设施、及新型保温材料的选购与安装。

  9负责生活用水、电、汽、暖的收缴费、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10负责能耗情况的搜集、总结,推广节约能源的先进经验。监督合理使用能源情况,提出节能措施和奖惩意见。

  11负责在线设备节能改进信息收集、提供先进节能设施及设备的信息。

  12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4、前进民爆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理处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在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集团公司各单位、生产线各工序、各主要机台的能源消耗定额。

  3负责监督公司各单位能源合理使用情况,提出节能措施和奖惩意见。

  4负责公司能源消耗的数据统计、档案建立、汇总上报,能源消耗定额下达等工作。

  5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4、技术质量部

  1负责能源计量器具、仪表的统一管理(包括仪器、仪表、衡器的安装、校验、维修及建立帐卡)。

  2负责能源计量器具的维修、周期和定期校验,并作好记录。

  3负责公司锅炉用煤、工艺用油等重要能源的计量、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5、各单位及子公司职责

  1宣传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等;

  2负责本单位的节能降耗、合理利用等能源管理工作,落实节能措施的整改及实施情况。

  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制度,做好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台账建立,做好本单位能源设备的管理和维修工作,4根据公司下达的月度能源消耗计划,严格控制各种能源的消耗,杜绝浪费。

  5发挥班组节能员的职能,做到班班有耗能记录,各单位要定期召开能源消耗分析会,定期组织检查评比。

  第五条:专职节能员职责

  1、在能源管理中心、工程安装公司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能源管理工作。

  2、积极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相关的法令、法规,以及各项能源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节能意识,不断提高能源利用率;

  3、负责能源计量仪表的配备及抄表、核算工作,并协调能源计量仪表的维修、校验工作。

  4、做好所辖区域的能源综合管理工作,编写单位节能工作计划,并认真总结执行情况;

  5、汇总、整理、计算能源的各种资料数据,做好原始记录、台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定期传送、上报各类报表。

  6、认真做好各种能源的统计工作,能源利用分析,监督各单位能源消费,督促各单位节能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7、认真做好水、电、汽、暖的抄表、收费等工作,检查水暖管线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并督促整改。

  8、参与公司各单位能源消耗定额的制定,监督其定额执行过程,及时上报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9、提出节能降耗的改进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能源管理

  第六条:用水管理

  1、各供水、用水单位和居民用水均实行装表计量,水表的首次安装及日常管理由工程安装公司负责。

  2、由于使用部门管理不善,造成水表损坏的,维修及更换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

  3、用水单位要积极开展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经常对区域管线进行检查。

  4、每月月底由节能员对使用单位进行抄表收费,居民用水每两个月一次抄表收费。

  5、各用水单位要加强用水现场的管理,严格杜绝常流水及跑冒滴漏现象,能源管理有关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

  6、各生产用水单位要做好节能降耗、重复利用工作,针对不同岗位制定水的重复利用率,建有循环水池的岗位,重复利用率不得低于90%。

  7、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必须做好节约用水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工作。

  8、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没有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抄表,私自供水的,对施工单位予以考核、罚款。

  9、居民用户不得私自拆卸计量装置,转供用水,发现计量装置损坏,应及时申请维修、更换。

  10、工程安装公司要落实好管线巡查制度。

  第七条:电力管理

  1、用电管理的原则:“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各用电单位装表计量,各生产单位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用电定额。

  2、各用电单位要节约用电,公司区域内严禁使用白炽灯、汞灯、钠灯,必须使用高效节能灯具,新安装电表应为新型智能电子电表,老式电表应逐步淘汰。

  3、凡需要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必须向工程安装公司申请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并填报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时间、容量负荷、安全措施,批准后方可接电施工。

  4、各单位、居民用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和偷电,不得私自转供用电。

  5、居民用户不得私自拆卸、改装计量装置,发现计量装置损坏,应及时申请维修、更换。

  6、供电线路要严格执行线路巡查制度,责任单位要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减少降低用电损耗,杜绝漏电现象的发生。

  7、生产区域用电设施设备,责任单位要严格执行巡查制度,确保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杜绝用电隐患。

  8、变电所值班员必须保证功率补偿装置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使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9、生产调度指挥中心应根据工程安装公司电力负荷分配方案调度用电负荷,采取保一类负荷,限二类负荷,停三类负荷的办法,合理用电。

  10、临时用电、施工用电应符合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由施工管理单位进行监管。

  11、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没有能源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抄表,私自供电的,对施工单位予以考核、罚款。

  12、除工艺需要外,其他岗位或作业现场,必须使用电炉、恒温箱、烤箱、电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的单位,须经生产指挥中心认可,能源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13、生产操作人员对所使用动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尽量提高负载率,降低其单位电耗。

  14、节能员抄表准确,电力分析清楚,每月核准各用电单位计量装置是否运行正常,按规定期限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

  15、严格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用电,公共区域照明必须安装自动控制开关,生产、办公场所照明做到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

  16、积极推广应用各项行之有效的节电措施和新技术,对淘汰型的各种用电设备设施,要按计划退出运行。

  第八条:汽、暖使用管理

  1、锅炉房供能出口、用户进户前,必需安装计量装置,做到计量用能,节约用能。

  2、节能员每月检查用能单位计量装置运行是否正常,保证计量准确,按规定期限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发现异常,上报并及时处理。

  3、计量装置由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发现损坏,及时申请维修、更换,杜绝无计量用能。

  4、供能单位要严格执行汽、暖管线巡查制度,做好管线的日常保温、维护和检修工作,减少热量损失。

  5、供能单位要严格控制蒸汽压力,保证生产需要的情况下,禁止出现冲爆安全阀的现象。

  6、单位使用蒸汽、热水按蒸汽流量计和热水表计量收费,居民热水采暖按国家规定0.16元?m?/天进行收费。

  7、冬季供暖日期为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遇有天气异常情况时,根据公司通知实施调整,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提前或推迟采暖期。

  8、供暖单位要适时、经常测量居民用户室温(房屋符合保温标准),控制温度标准18℃。

  9、生产作业场所,根据需要合理控制室温,杜绝蒸汽浪费现象。

  10、各居民用户不得随意改变室内管路的规格及走向,不得随意增加散热器片数或改变散热器位置,不得随意关闭或开启供热阀门。

  11、各用户在进行室内装修时,对管路及散热器的遮挡必须方便维修,因装修给维修工作造成不便的,由此产生的后果及损失由用户自己承担。

  12、严禁在供热支、干管路上私接暖气,私接放水阀、私接放气阀。

  第九条:用煤管理

  1、原煤进厂,经检验合格后,按实际过磅重量办理入库手续,禁止弄虚作假。

  2、原煤使用要做到先进先出的原则,防止储存过久,因风化降低热值,造成浪费。

  3、使用单位要做好原煤的盘存工作,保证煤场存煤与帐相符,煤堆不宜过高,采取措施防止煤的风化、吹走、流失等损耗。

  4、原煤购进、储存过程中,禁止混入其它杂物,避免使用设备的损坏。

  5、使用单位做好用煤日消耗记录,每月汇总,上报用煤数据,根据煤耗情况,提出节煤建议予以实施。

  6、能源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原煤的购进、计量、储存、使用进行检查,保证执行过程的真实,使用合理。

  第十条:其它用能管理

  压缩空气管理

  1、各生产单位根据工艺要求,在保证供气压力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开机负荷和次数。

  2、使用单位每班要对供气管线巡视,发现漏气、不合理用气现象,及时整改。

  3、供气管线安装合理,尽量减少气路中的阀门、气嘴及其他管件,压缩空气过滤器要定期更换,保证供气质量。

  4、供气设备设施要定期检验,保证安全用气。

  油耗管理

  1、生产工艺用油,按生产计划报批,根据生产指挥中心下达的定额控制使用。

  2、各单位油料设专人管理,油料的出入库都应计量准确,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领用。

  3、油料管理人员要定期盘存,油料应按不同品种、规格摆放整齐,密封存放,防止挥发,不准混放、混用。

  4、各单位维修用油要有计划,严格控制用量,做到重复使用,节约用油。

  5、各种废品油料,使用单位认真采取措施进行管理回收,定期由企业管理部按国家废油回收标准回收处理。

  6、各单位车辆用油按照车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实行百公里油耗考核。

  7、各单位要做到计划用油、合理用油,每月统计汇总,上报能源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能源定额管理

  1、加强对能源的使用、管理和考核工作,对公司各耗能重点部位、重点工序、主要机台都要制定能源消耗定额,随同生产计划按时下达到各单位,定额覆盖面要达到90%以上。

  2、根据生产的实际情况和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每年修订一次能源消耗定额。

  3、每月对计划定额和实际消耗进行统计和分析,对超定额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召集有关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4、认真总结、整理、积累能源消耗定额的历史资料。为搞好能源统计分析,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第十二条、计量管理

  1、各用能单位用能实行装表计量收费,一户一表,杜绝估量收费。

  2、各种计量器具的更新、改造、安装、校验等工作均有工程安装公司协调实施,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3、各种计量器具在安装前,必须经过具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校验,方可安装使用。

  4、专职节能员每月对各种计量装置进行检查,发现计量不准、损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协调专业部门维修、校验,费用按相关规定收取。

  5、计量器具的检验周期暂定为:照明电度表五年,低压动力电度表二年,高压电度表一年,水、汽表一年,对不合格者要及时更换。

  6、供能单位、用户单位要分别建立计量仪表管理档案,制定校验计划,并做好校验登记,计量室要配合做好仪表定期校验工作。超期、无校验合格证的仪表,禁止使用

  7、供能单位、用户单位、管理部门对计量器具有疑义时,由工程安装公司组织进行校验标定,校验标定后误差在规定范围之内,由提出疑义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交付校验标定费,检验超差,由计量器具维护单位支付校验标定费。

  8、用户单位对计量仪表要妥善维护,如有遗失、损坏,由用户负担恢复计量仪表的全部费用。

  9、用户单位有意损坏计量仪表或有意偷量,按照当月的日最大用量乘以当月天数的五倍量予以处罚。

  四、奖惩制度

  第十三条、奖惩与监督

  1、遵照以上《能源管理制度》各条规定实施奖惩。

  2、公司领导对能源浪费现象有权责成能源管理部门追究当事者责任。

  3、由集团公司监事会对当事者进行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奖惩制度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得到通报表彰和奖励

  1对能源管理或节能工作成绩突出者。

  2对节能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有成果者。

  2、发现盗窃、浪费能源现象,能积极制止并报能源管理部门者,查实后予以500-1000元奖励。

  3、有下列情况者按制度进行惩罚。

  1完不成能源消耗定额,超耗各类能源者。

  2因违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浪费能源者。

  3所分管的用能设施,因不负责造成浪费者。

  4、惩罚形式

  1通报批评、罚款。

  2降级、降职。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500-20xx元罚款,纳入公司工作质量考核。

  1、供能单位和用户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跑、冒、滴、漏,而不及时处理的。

  2、各用户单位照明灯有长明灯现象,有盗窃、浪费能源现象。

  3、各用户单位违规使用电炉子、电热板、电暖风、电热棒等大功率用电器的,没收器具。

  4、逾期30天不交纳能耗费的用户,除每天按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进行征收滞纳金,逾期60天不交纳耗用费的用户,停止供能。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xx-3000元罚款,纳入公司工作质量考核。

  1、接到违章、浪费用能整改通知书,没有限期整改,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整改之日未完成的。

  2、未办理审批手续而私自增加容量和增添设备者,未经公司同意而向第三者二次转供者,已经停供又未办理复用手续而擅自使用者。

  3、不服从能源管理部门、生产调度部门管理,不按规定执行电力分配制度的。

  第十七条、故意破坏供能设备、设施的行为,造成能源浪费、计量失准的,处以20xx-5000元罚款,纳入公司工作质量考核。

  第十八条、凡私自改变绕越表计使用、伪造、损坏、私自启动表封印或用其它方法致使表计不准者,其行为视同盗窃用能,除按规定追缴能耗费外,处以500-20xx元罚款。

  五、附则

  第十九条、本管理制度中未涉及的情况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其它文件中条款与本文件相冲突者,以本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xx年10月21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9、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每周至少由企业法人(或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10、各煤矿必须建立值班调度室,实行24小时领导全班调度制度。每班必须由值班干部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调度记录、做好领导下井记录、跟班干部下井记录等。

  11、按要求完善矿井管理的“十六”项制度和“八大”记录。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

  12、落实企业法人(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13、落实现场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和进出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打赤膊下井;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防爆矿灯和自救器。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4、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

  15、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井口照明必须一律使用矿用防爆灯,严禁明火照电,地面压风机必须置于井口20米以外,绞车房配电设备必须隔开,绞车房和充电房要配有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严禁使用危房。

  16、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矿井必须经常实测并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下避灾线路图。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调查当地水文资料,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7、煤矿开采应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并使用正确的开采方法,严禁乱采乱挖、乱费资源;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

  18、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并有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少于30m,保持采煤工作面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回风巷道。严禁独眼井生产,严禁未经市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生产系统。

  19、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必须有足够风量,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利用老塘通风,风筒离作业点档头不得超过3米,井下局扇距回风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0、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自然通风和以局代主。地面主扇必须配备一台同等功率的配用主扇,并能保证随时开启,且安装好反风装置,严禁随意停开风机,确保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在停风状态下,必须撤出人员,维修巷道,检修设备不得破坏正常通风系统。

  21、严禁风井出煤,如风井井筒维修需启动风井,实行向安监站请求报告制度。系统调换应向市局报告,批复后方可实施。

  22、加强瓦斯检测与管理,实行瓦斯“三对口”和“一炮三检”制度,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提前半小时进班,最后出班,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填写日记手册和瓦斯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审查瓦斯报表,均要签字,提出意见。

  2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探水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完善好探放水记录。

  23、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且必须建在新鲜风流中,同时必须备有两套能正常运转的排水设备。水仓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总排水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严禁在水体下和洪泛区采煤。

  24、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主要巷道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帮、空顶、超前作业。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严格当班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严禁使用茅草拼邦。

  25、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配备一氧化碳检测器,制定合理的防灭火措施,加强巡视。

  26、制定启封密闭、处理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的排放措施。

  27、加强盲巷及暂停工巷道的管理,盲巷、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必须及时打好永久性密闭,暂停工巷道必须打好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28、贯通巷道和石门揭煤,井筒揭煤必须制订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煤炸和瓦斯突出。

  四、加强机电,爆破材料的管理

  29、矿井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实行井上、下用电分开,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0、各煤矿必须使用安全达标的矿用提升绞车,并使用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φ1.2以下的绞车提升人员,斜井和立井井口必须设置栅栏门。

  31、立井提升人员必须配套合格的罐笼,每次提升人员不得超过四人,严禁人货混装,严禁不带电操作,严禁使用吊桶上下人员。

  32、斜井提升必须设立“一坡三档”,并安装防跑车装置,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并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严禁人员蹬钩,乘坐矿车,严禁断电放飞车。

  33、加强主副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当断丝面积超过5%、直径缩小超过10%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34、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保护,井下电气设备(含电缆)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和合格证。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器要有“三大”(断路、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检修或搬迁井下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格执行“谁断电、谁送电”的原则。

  35、矿井必须有和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井上下设置可靠的声光信号装置和防爆电话,采掘工作面有通讯电话,并由专职信号工发送信号,保持矿井通讯24小时畅通。

  36、禁止使用塑料编织袋风筒或其他非抗静电阻燃风筒。制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恢复通风前瓦斯排放措施,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作业点供风,严禁串联通风。

  37、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强检和日常校验,严禁自行调高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值,规定其断电值为0.9%瓦斯浓度。合理安装好探头,低瓦斯矿井至少配足两个探头,高瓦斯矿井至少三个探头,安排专人负责。

  38、局扇供电必须使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39、严格执行地面放炮制度,使用发爆器放炮,发爆器与钥匙分开存放。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铜蕊绝缘线、炸药必须分装在带锁的非金属容器内,由放炮员运送下井。

  40、各爆破作业地点要编制爆破说明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放炮,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五、完善各项相关的管理体制

  41、井下每个工作面,每班次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跟班干部),其中集中在同一地点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无偿支付保险费。

  42、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3、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相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押金,设立专用帐户,明确专人负责。

  44、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以及有智障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45、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矿井采掘或井巷维修进行劳务承包,严禁随意转让股权,卖买矿井。

  46、矿井必须和有救灾能力的矿山救护队签订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和救灾协议。

  47、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矿井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设施。自身条件不具备的必须与具有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48、落实全员培训。对新招入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49、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法人代表(矿长)牵头成立机构,并报镇安监站备案,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50、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调查,从中吸取教训。

  51、坚决杜绝“三违”和“三超”现象,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印发市经贸局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xx〕67号)要求,我市重点扶持20家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特制定《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装备制造业20家重点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外经贸局、统计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市装备制造业20家重点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坚持“自主创新与消化吸收相结合,整机与系统成套优先,兼顾行业现实与潜力、共性与个性、内源与外源统筹考虑”三个大原则,目标是加快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夯实我市制造业基础,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建设现代化制造业名城。

  第二章认定范围

  第四条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全部产品或主导产品应属装备制造业产品,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我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东莞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实施意见》以及我市《关于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

  第五条我市装备制造业的范围为:

  (一)通信设备和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二)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三)专用设备制造业(含医疗设备);

  (四)通用设备制造业;

  (五)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六)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七)金属制品业。

  第六条申请认定的企业除应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登记设立3年以上,企业总部或研发机构设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合法的企业营业执照,有规范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

  (三)从事本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中列举的一种或多种装备制造业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四)拥有自主品牌或独有的专利技术,工艺技术成熟,产业化能力强;

  (五)拥有企业研发技术机构和专业人才,具备一定的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和创新能力,用于装备制造业技术研发方面的经费应占企业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

  (六)申报前一年企业总资产规模1亿元及以上,主导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年创税利200万元及以上。

  第七条承担或配套我市重大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制造技术重点项目的装备制造业本土企业,经市经贸局审核同意,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认定程序

  第八条企业申请。企业按其隶属关系由所在镇区经贸办加具初审意见后提出书面申请,市属企业可通过主管部门向市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经贸局重点联系企业或我市工业龙头企业可直接向市经贸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九条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申请报告(内容大纲详见附件1);

  (二)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申报表(详见附件2);

  (三)企业近3年会计报表;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纳税证明;

  (五)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六)企业申请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第十条组织专家评审。市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认定评审,按照《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1、3-2)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一条复审。由市经贸局根据我市装备制造业发展导向以及相关认定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兼顾行业重点,综合平衡,择优确定20家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候选企业名单在我市经贸网和《东莞日报》上公示五天。

  第十二条报市政府认定。候选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义后上报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由市经贸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资格有效期三年,由市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每三年认定审核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实行年审建档制度,市经贸局每年将对我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进行动态跟踪,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并根据变化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第十五条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迁移、转业、变更法人代表、办公地址等,要在30天内报市经贸局备案。

  第十六条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要于每年的3月底前,将企业上年度经营和发展情况及需要市经贸局协调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经贸局,并填报企业年审表(详见附件4)。

  第十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资格,并由市经贸局收回企业相关证书和书面知会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被除名后不再享受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申报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资格,事后经查证核定的;

  (三)不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和提交年度报告的;

  (四)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五、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条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制订并负责解释和修改完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经贸局制订和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大纲

  2.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申报表

  3-1.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原则考评指标

  3-2.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综合评价指标

  4.东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企业年度审查表

企业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公司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人员。

  1、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对于在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应建立台帐和档案,其内容包括安全设施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投用时间和地点、历次检修记录、检测记录和设备更新情况等进行登记。

  2、对于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应每月检查一次,保卫科每周检查一次,各部门每班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对存在的安全设施、设备问题各部门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制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做记录,同时上报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4、重要安全设施、设备,应按要求由相关部门定期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5、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应由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专门的'安全检查和运行维护台帐。

  6、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报废或更换: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和零部件磨损严重,设备效能达不到安全要求;2、意外灾害和重大事故而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3、国家明令淘汰的或由于技改等原因淘汰的;4、维修后经检测达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等。

  7、安全设施、设备更换、维修、报废或停用等有关记录资料要及时整理、归入安全管理资料档案保存。

企业管理制度14

  1、按时巡视检查全园各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领导,与有关方面联系,防止事故发生。熟记火警、匪警、急救站等电话。

  2、工作时间负责来访接待,询问及解释工作,重大问题及时与园领导联系。对外来的文件、报刊、杂志负责登记后,发放各处。

  3、每天清扫院落、草坪和大门外的`环境卫生,搞好草坪的管理、保洁、定期拔草,保持园容整洁。及时清除活动场地危险物品,(砖块、石子、玻璃、小刀、铁丝、有毒物品等)防止事故发生。发现活动场地玩具、用具有隐患或险情,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

  4、园内大件物品出园门,必须履行检查,确保财产安全。

  5、衣着整齐,礼貌待人,工作时间不聚众聊天,不擅离职守,严防幼儿个人跑出园门。

  6、每天清扫、消毒卫生间,随时用水冲洗,保持清洁、通风。

  7、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传私人电话。

企业管理制度15

  一、车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澡、换衣、理发、不得留长指甲和涂指甲油;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在过脚池中浸脚,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和工作帽;车间内严禁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和生产无关的杂物;严禁饮食、吸烟和随地吐痰。

  二、车间生产人员和进入车间的其他有关人员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洗手:

  1、开始工作之前

  2、上厕所以后

  3、处理被污染的'原材料之后

  4、从事与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之后

  5、在从事操作期间也应勤洗手

  三、车间工作人员(含新参加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患有有碍食品的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或手有外伤等情况,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加工岗位。

  四、在工作前后及工作中必须按规定对加工操作台、机械设备、工器具进行清洁、消毒(要有记录)。

  五、生产车间和其它场所的废弃物,必须随时清除,并及时清理出厂,废弃物存放的容器及场地应及时清洗消毒。

  六、车间内的更衣室、工间休息室等公共场所,应经常整理和清扫,必要时进行消毒,以保持其清洁。

  七、厂房、设备、排水系统、废物排放系统和其他机械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修。车间应做到整洁、空气新鲜。无明显水汽、积水。

  八、每天工作结束后(或必要时),必须彻底清洗加工场地的地面、墙壁、排水沟,必要时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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