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25 00:18:55 制度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优选(15篇)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

  为强化仓库管理,促进仓库高效率、高标准、安全、清洁、有序运作,使物料的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有据可依,以达到维护产品品质之功效,控制产品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出入库作业之目的,特制订以下仓库管理制度,凡本仓库管理员及各部门人员进出仓库处理相关业务,均须遵守本仓库管理制度。

  第一、仓库重地,严禁烟火。禁止仓库以外的任何人员单独进出仓库,如属工作需要,必须有仓库相关人员陪同,未经仓库人员许可、未办理相关手续,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到仓库拿取任何物品,若有违反,将通报公司行政人事部予以从重处理。

  第二、仓库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准时上班并到达自己的工作岗位,首先处理昨天未完成的事项,并对当天的工作内容进行分布,检查物料是否异常,如有异常,要及时分析原因,并追踪解决。

  第三、仓库管理人员严禁脱岗、串岗、聊天,严禁上班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急事离开工作岗位,须与主管打招呼,并委托相关人员临时代理自己的工作,且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

  第四、仓管在下班前要检视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物料是否按规定摆放,所有物料进出仓和储放必须遵循仓库管理“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量、定位;先进先出。物料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中间常用”,严禁物料直接放在地面上。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户扇、电脑、水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务必做到“今日事,今日毕”,未完成事项要加班完成。

  第五、仓管请假,须提前一天向主管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并有职务代理人,且代理人员须能胜任该工作,若不能胜任,由此造成的损失要追究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严禁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带信请假(特殊情况除外)。

  第六、所有物料或成品进仓必须遵循“三关”:单据关、品质关、数量关。仓管员收到送货单或入库单时,首先要确认单据所填内容与实物是否相符,送货单的数量、品名、规格、颜色、订单号等是否与公司的采购合同单或生产计划单相符,物料标识是否清晰,是否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定量包装”,清点物料要按照“大数全点,细数抽查、数量不大全点”的原则操作,直到完全正确,方可暂收物料,单据齐全、数量无误后,还需要进行品质确认,只有符合公司品质要求的货物才能入仓,否则一律拒收。对于入仓物料要及时入账并在软件中做相应的处理。

  第七、仓管员收到备料单或领料单或成品出库单时,立即对单据进行确认,同时再次核实物料或出库货物是否满足出库需要,如出现问题,要及时进行反馈解决,并分析原因,追踪结果,直至找到妥善处理办法为止,对于所有出库的物料或货物都必须有正式的书面凭证,同时,在软件中要按照流程操作,确保账实相符,严禁无据出库。

  第八、对于紧急插单或交期提前的订单,物料出现挪用的情况,采购部门和仓库一定要进行书面(以邮件的形式)进行协调,方可办理物料出库收续;对于一些临时要生产的订单,软件中尚未按流程走下来的,采购人员必须有书面形式(以邮件亦可)且采购主管必须知会,仓库方可暂时收料,并直到软件中正常流程完全流通后,仓库才可办理正常入库手续,严禁口头形式收料,未按照要求仓库人员不得擅自收料。

  第九、对于车间生产余料退库、取消订单退库、减单多出物料退库、不良品退库、报废品等形式的退库,一定要按照物料入库时的“三个标准”执行:品质关、单据关、数量关。标识明确、数量准确、单据齐全、单物相符、品质确认。按照合格物料、不良物料、报废物料的处理方式进行办理。

  第十、仓库人员按单收发物料,原则上依照“不可多收少收、不可多发少发”的原则进行操作,特殊情况须有相关领导批准方可。对于补料依照公司补料的流程进行操作,由相关补料单位填写补料申请单,并说明原因,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对于待补物料如有库存无需采购,如无库存需通知生管或采购及时进行补料。

  第十一、仓管员对自己管辖的.所有物料、半成品、成品都必须经常性抽查,确保证、卡、物相符,以求达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仓库必须积极配合财务主导的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抽盘,通过抽查的正确率来检视相关仓库管理人员的物料管理成效,通过盘库不断纠正工作中的错误,以求达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最终目的。

  第十二、仓库物料摆放必须遵循“三远离、四严禁”的原则: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严禁堵塞通道、严禁阻塞消防栓、严禁超高。认真执行仓库“十二防”的安全工作,即:防火、防水、防锈、防腐、防蛀、防爆、防电、防盗、防晒、防倒塌、防变形、防潮等,积极搞好仓库“6s”。

  第十三、仓库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于仓库所有的物料半成品及成品储存期限有一个比较全面的了解和认识:电子原器件有效期为12个月;塑胶件为4个月;五金件为6个月;包材为6个月;成品为12个月;化工及危险品以供应商提供的有效期限为准。对于所有的物料都有“保质期”,故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发料原则。

  第十四、仓库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6s”及iso9001:20xx体系所涉及的各项条款,违反以上条款者,将依照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第十五、上述条款,自公布日起,执行生效。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2

  为加强高速大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与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掌握机构、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了修理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机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留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需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别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力量。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8、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做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识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听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安全规章。

  9、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需在线路旁作业时,应实行安全爱护措施。

  10、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分的照明设备。

  11、机械设备应按《大路筑养护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运转。

  12、操作人员必需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看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3、操作人员应仔细精确 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记

  1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需留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有驻车制动器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搭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动专人看管。

  15、机械设备在保养或修理时,要特殊留意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修理、调整作业。各电气设备的检查修理,一般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6、在大路和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车辆、机械、必需严格遵守交通规章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3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必需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于货架上,密封好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常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清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应常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选购、验收、发放应有登记和记录。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常常进行检查,准时发觉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9、库房整齐洁净,干燥通风。存放的食品原料,不得有过期、腐烂、变质的食物,要常常检查。

  10、米面放置应隔墙离地,用后准时封口,不能撒在地上。库房内有灭鼠设备,有挡鼠板,每周清扫擦拭。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4

  一、目的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范围、内容,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部门及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本制度的制定经过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下发实施,并于实施后进行评估。

  四、法律法规及相关公司规定

  1. 《劳动合同法》

  2. 《劳动法》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 《行政管理法》

  5.公司内部相关政策规定

  五、制度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制度内容

  1.总则

  企业领导应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相关安全措施、政策和标准,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应包括总经理、安全生产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员工等多个责任主体,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

  3.安全生产标准

  企业应制定一套适合企业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员工操作时符合国家安全制度要求。

  4.安全出口与消防设施

  企业应安排合理的安全出口并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善,使得员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快速地安全疏散。

  5.事故应急预案

  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主体,及时处理事故。

  6.安全培训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

  企业应实施定期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员工安全。

  八、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责任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查处,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以上是《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实施该制度时,企业应严格遵守上述规范,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5

  1、目的

  本制度确定了本公司适用于其生产活动和其它应遵守的安全责任要求,规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等方面,确保本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其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修订与考核。

  3、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其相关人员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沟通、培训、评审与绩效测量的'相关事项。

  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

  4.1 安全生产责任制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草后交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

  4.2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审阅后提出修改意见。

  4.3 安全管理部门修改后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

  5、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沟通

  5.1 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及时下发相关至各级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并征求意见。

  5.2 安全管理部门将征求的意见汇总后反馈给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

  5.3 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代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会。

  5.4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修订会结果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稿。

  6、培训

  6.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解释。

  6.2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领导干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对其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学习。

  6.3 每次培训学习应有学习记录。

  7、评审

  7.1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由分管安全的副总及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门等部门组成。

  7.2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审小组对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评审。

  7.3经评审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上至下层层互相签字实施。

  7.4根据评审情况,对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进行修订,每年一次。

  8、考核

  8.1每年底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8.2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由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

  8.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认可,年终奖惩兑现。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

  三、制定程序

  1.确定安全生产委员会,并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2.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会议审议并通过,报批公司领导正式印发执行。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命名: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范围: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

  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目的: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

  1)公司领导必须确立安全生产工作的最高责任者,领导配合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2)各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各自的职责。

  3)各员工应当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发现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

  5.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责任主体:

  1)公司领导层对于企业整体安全事项,负责领导和决策

  2)各部门的经理、主管负责本部门内的安全事务。

  3)员工各自负责本职工作安全事项。

  6.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执行程序:

  1)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投入足够资源,建设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部门分管领导为本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3)员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积极发现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

  7.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1)对于未能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员工,将依据企业规章制度进行惩罚。

  2)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进行惩罚。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加强工艺管理,最大限度地满足顾客要求,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公司生产管理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开展生产工作的指引,适用于公司生产系统包括输入、生产转换过程、输出和反馈四个环节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等方面管理活动。

  第三条公司必须遵循效益化、科学管理、以销定产和组织均衡生产的原则开展生产管理活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生产管理的总体策划、授权、监督工作。

  第五条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公司生产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计划的制作、发放、生产进度的控制,负责设计技术工艺文件,编制工艺流程,并监控生产按计划和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第七条市场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接受顾客合同、组织合同评审及履行合同等相关工作;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原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八条采购部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设备及备品配件、辅料采购计划、实施采购,确保物资的正常供给。

  第九条质检部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检验工作,分析和改善全过程的质量问题,负责按要求进行成品的收发工作。

  第十条仓储部负责按要求进行备料、发料、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办公室负责按生产需求,编制人力资源计划,提供满足生产需要的人力资源。

  第十二条财务部按生产需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保资金的正常供给。

  第十三条企管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生产管理的实施。

  第三章生产订单管理

  第十四条市场部应依据产品销售业绩和市场调研报告,编制年、季、月销售预测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发给生产技术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时安排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

  第十五条市场部收到顾客的合同、口头订单、书面订单或要货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生产技术部、质检部进行订单评审,确定技术要求、产量和发货日期,评审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销售计划单形式发给生产技术部,同时分发给质检部,生产技术部根据销售计划单组织生产,质检部根据销售计划进行质量检验和发货。

  第十六条市场部应随时跟踪生产,掌握各车间生产进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或与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作好顾客与生产部门的信息传递工作,以期随时回复顾客的询问,确保交期准时,如顾客有验货要求时,应予以按排。

  第十七条市场部应经常保持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针对其反馈的信息,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准时出货和顾客满意。

  第十八条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在执行期间,如果公司未能按顾客要求完成或顾客要求变更时,市场部应及时与顾客进行沟通与联系,所作的任何变更都必须经与顾客书面确认,同时,将顾客的信息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九条市场部组织编制与安排月、周出货计划,确保交期准时,顾客满意。

  第二十条市场部应作好每月产品出货情况的统计工作,于每月月末向总经理提交月份产品销售统计表、货款回收汇总表,及时反馈市场动态。

  第四章生产计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生产技术部收到市场部的年、季、月销售计划后,应作好产能分析,依据本公司的生产能力和技术条件,合理安排年、季、月生产计划。

  第二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应于每月28日依据市场部的月销售预测计划,在充分预测产量及库存量的基础上编制下月生产计划,月生产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将生产计划指令下达给相关责任部门和各车间。

  第二十三条月生产计划的制订,必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如超出生产能力,应考虑适当应对措施的可能性,如远低于生产能力,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以便作适当的对策与决策。

  第二十四条各车间根据已下达的月生产计划,制定本车间的周生产计划。周生产计划的制定,要与各车间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并根据工艺流程和各车间的生产能力大小,合理考虑车间之间的生产能力匹配与衔接,并且满足最终产品交付的交期要求。

  第二十五条如在月份生产计划制定后,又接到新的合同或订单,必须在当月落实,否则不能保证交期时,其数量增加后,不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度生产计划毋需调整;若其数量增加后超出制定月度生产计划已预估的预测量时,则月生产计划须调整。计划的调整依其制定时审批权限与程序审批,并及时通知到相关部门。

  第五章生产物料管理

  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依据市场部月销售计划、订单、合同或要货通知,审核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动态情况,提出物料需求计划。物料需求计划与生产计划一同下达。

  第二十七条物料采购部门依据生产计划排程及公司规定仓库物资的最大储存量和最少库存量标准,审核仓库库存动态情况,编制物资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逐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八条物料采购部门应与生产技术部、仓储部根据进货和生产周期共同协商设定安全存量,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仓库应及时将物料出库情况进行记录、存档、上报,便于有关部门或上级领导随时掌握仓库物料储存情况。

  第三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物料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通知采购部门,或上报公司领导,尽量避免停工断料现象。

  第三十一条物料采购部门应时刻掌握物料到厂情况,掌握车间物料控制情况和仓库储存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和纠正或通知相关部门,做出跟踪整改,或上报公司领导寻求对策。

  第三十二条各车间依据周生产计划的安排,并且依据材料定额标准,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批准后,向仓库领取物料,仓库凭批准的领料单核发材料。

  第三十三条各车间严格控制物料的使用,杜绝损失浪费现象,努力降低产品消耗。

  第三十四条生产技术部根据确定的物料消耗定额,加强对车间物料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章生产进度管理

  第三十五条各生产车间接到生产部下达的生产指令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研究,作出合理的生产安排。

  第三十六条各车间对于工艺疑难问题及产品交期、物料异常问题,应立即通知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掌握、督导、检查各车间的生产进度、质量、成本控制、物料到位和成品库存情况,合理调配人力、物力资源,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上报领导,便于其做出改善措施。

  第三十八条各车间应每天将生产情况统计于生产日报表中,并与生产计划进行比较,如发现总生产进度落后于计划时,应报告生产技术部予以协调解决,生产技术部每月应将生产情况进行统计,对于出现较大差异的情况应分析原因,必要时要实施纠正措施。

  第三十九条各车间在生产进程中,如出现断料、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意外情况,且影响到其它车间生产或影响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向生产技术部汇报,由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落实措施。必要时,生产技术部向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七章生产过程与现场管理

  第四十条生产技术部应加强生产过程和现场管理与监督,制定现场作业标准,指导各车间按照规定的要求实施生产过程控制和有效地进行现场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车间主任应按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十二条各车间班长依据车间主任所布置的当天生产任务进行领料,合理安排班组成员进行作业。

  第四十三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自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并经常进行自检和互检,发现生产异常问题,应及时纠正,或上报有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第四十四条各工序操作人员工应按规定如实做好操作记录。

  第四十五条各生产现场应及时进行清扫,做到物品排放定置有序,卫生清洁。

  第四十六条各车间主任和班长应每天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表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整改,本车间无法整改的应立即上报。

  第八章生产工艺管理

  第四十七条生产技术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变化的需要,及时制定和修订工艺大纲,为公司各生产提供规范的工艺规程。

  第四十八条当顾客的特殊要求需要公司变动工艺或工序要求时,生产技术部应针对特殊要求及时制定和下发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工艺标准或生产作业指导书等文件资料,供生产中遵循。

  第四十九条各车间应严格执行公司工艺大纲和操作规程,及时检查操作人员执行工艺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工艺和操作规程。

  第五十条生产技术部应经常督导、检查各车间工艺技术管理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产品质量稳定。

  第五十一条针对新产品、新工艺投入生产,生产技术部应进行跟踪管理,对各工序出现的工艺疑难问题,及时研究分析,现场指导,现场改善,并随时提供全方位工艺信息咨询。

  第九章生产设备管理

  第五十二条生产中的所有设备都应进行编号,填制《设备管理卡》,并将此卡粘贴在设备上,且做到一机一卡。

  第五十三条所有设备均应制定设备日常保养方法、规定日常保养项目、内容及频率等事项,并定期检查设备日常保养状况。

  第五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每年初应制定《年度设备保养计划》,规定设备保养周期和责任人,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相关部门和各车间。

  第五十五条设备维护人员根据年度保养计划制定当月生产设备保养计划,经生产技术部综合平衡后实施。

  第五十六条生产技术部应制定操作规程,规范操作步骤、日常点检项目和安全事项等,作业员工每次操作前必须按操作规程实施点检,确保设备一切正常方可操作,每天负责对设备进行外部清洁,如点检发现异常时,操作人员应维持停机状态,并立即通知主管或维修人员处理。

  第五十七条设备维护人员对于生产设备故障应无条件地进行检修,保证生产正常运转。

  第五十八条各车间应为设备维护人员检查和维修设备提供方便和保障。

  第十章生产调度管理

  第五十九条公司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以生产技术部为中心、对全公司的生产活动进行集中指挥、统一调度,最根本的任务是负责全公司生产组织,组织协调物料平衡,依据生产计划,保证生产均衡、有序、顺畅的进行。

  第六十条生产技术部根据各部门、各车间的汇报,认为将影响到总的生产进度时,应及时召开生产协调会,研究对策。必要时,须向生产副总经理报告,予以协调解决。

  第六十一条生产协调会依据实际情况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生产副总经理主持,并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确定参加人员。

  第六十二条每月28日为公司生产调度例会日,公司领导、各部部长、各车间主任、设备维修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应到会。如有事不能参加者,必须事先向生产技术部部长请假,准假后指定其他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调度会由生产技术部部长主持,主要内容为通报当月生产质量情况和安排下月生产计划,各部门总结汇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相关工作事宜,各车间提出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及其它方面重大事宜。

  第六十三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认真执行生产协调会和生产调度会决定的事项,生产技术部应及时检查落实情况。

  第十一章售后服务管理

  第六十四条生产技术部配合市场部进行售后服务工作,接到顾客的异议,应进行确认和分析,找出差异,妥善沟通和处理。

  第六十五条针对顾客退货,应立即安排人员重新发货,确保顾客满意。针对顾客送回的不良品,应安排人员返工。

  第六十六条生产技术部收到的质量信息后,应和生产车间进行确认和统计分析,找出主要问题,予以改进。

  第十二章生产统计管理

  第六十七条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领导生产统计管理工作,生产技术部具体组织生产统计,并认真做好公司统计及其基础工作。

  第六十八条各部门、各车间负责人是本部门、车间的生产统计责任人,应对本部门、车间各类生产统计数据的上报时间、正确性和统计报表的质量负责,建立好原始资料和统计台帐,资料要全面、准确、及时,确保统计报表的报送时间和质量。

  第六十九条统计人员收集填报的生产统计数据必须交由直接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报出,以确保各类数据来源的可靠性、真实性和客观性以及生产统计数据计算技术的准确性。

  第七十条生产统计工作包括如下内容:生产统计数据(生产计划进度、产量完成情况包括各等级完成情况、产品等级率、成品率、回收率)、物料消耗数据(包括水、电、气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与保养数据包括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存货与发货及退货等。

  第七十一条各部门和各车间应撰写月度、年度生产统计分析报告。生产统计分析内容应包括:同期统计数据的对比、统计数据与计划的对比、相关变量数据的对比分析;影响统计数据主要因素的分析;对主要统计量的趋势分析和判断;对重要统计量发展的控制建议。

  第七十二条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应运用统计学的基本原理,结合公司经营活动特点,预测发展趋势,撰写统计分析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地分析问题。

  第七十三条在每个统计时段的统计工作完成后及时建立以报表、文字形式的分类生产统计档案。在统计工作中主动保护使用的计算机及其应用程序不受损坏,维护统计工作安全性。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十五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和企管部负责解释。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二章安全生产条件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八)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十)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十一)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第四条规定的相关文件、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第七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当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涉及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当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立即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采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统一式样。

  安全生产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已经确定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四条跨省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地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和处理建议抄告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发现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许可证档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每年向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十九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二)发现建筑施工企业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不依法处理的;

  (三)发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依法处理的;

  (四)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在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业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二十二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接受转让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施行前已依法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自《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施行之日起(20xx年1月13日起)1年内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本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继续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9

  量化分级管理是一种实行标准化操作的管理模式,从目标出发,使用科学、量化的手段进行组织体系设计和为具体工作建立标准的理论。量化分级管理作为一种较为科学的卫生管理模式和路径选择,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可操作性强,目前已在食品、公共场所等卫生监督工作中推广使用。此次编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旨在将量化分级管理的思想引入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工作中,加强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实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由定性管理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管理模式转变。

  一、制定原则

  1、科学性原则:纳入考评的每个指标能独立提供信息,反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各指标既相对独立,又相互关联,使指标体系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2、代表性原则:考评表中选择的均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对企业的生产和质量控制具有重大意义的指标,同时将一些对企业未来发展具有引导作用和监控作用的指标也纳入指标体系。

  3、完备性原则:整个指标体系当力求全面客观,能够反映评价对象的整体情况,以达到全面反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本质和评价目标。当然在满足评价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简化评价指标,以利于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量化指标

  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要求,考评表制定了六大类指标体系,分别为:卫生质量管理、从业人员卫生要求、物料和仓储要求、检验质量控制、生产区卫生管理和产品外包装。在每大类指标下又设定若干子指标,用于具体卫生要求的评价。每类指标根据不同的卫生权重指数,设定不同的分值,并细化到每个子指标中,以便于实际操作。

  三、量化评分

  1、在评价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时,可以有合理缺项,但分值需标化。

  标化分=实得的分数/该单位应得的最高总分×100

  根据标化分核定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标化分为90分以上者,评为优秀,核定为A级;

  (2)标化分为70—89分者,评为良好,核定为B级;

  (3)标化分为60—69分者,评为合格,核定为C级;

  (4)标化分低于60分者,不予评定等级,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量化评定,仍低于60分者,列入消毒产品生产企业黑名单,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定期通报。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监督频次可参考其卫生信誉度等级确定,等级越高,监督频次越低,不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最低监督频次具体如下:

  (1)A级,不少于1次/年;

  (2)B级,不少于2次/年;

  (3)C级,不少于3次/年;

  (4)未评定等级生产企业,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季,并列入重点监管黑名单。

  四、考评公示

  各辖区卫生监督机构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分级量化评分标准》,每两年集中组织对当地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一次量化分级评定,凡未达到评定等级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后,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主动审请一次补评。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消毒产品日常监督管理情况,每季度公示一次量化分级情况,重点列出未评定等级需加强监管的消毒产品企业名单,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定等级自动降低一个档次:(1)企业三次受到卫生监督部门协查并查实的;

  (2)两次以上对卫生监督机构下达整改要求置之不理的;

  (3)因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消毒产品,受到《特别规定》相关条款处罚的。

  年度两次公示均列入未评定等级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其年度综合监督意见评定为不合格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在一个许可周期内,两年综合监督意见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卫生许可证到期后将不予延续。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三次列入未评定等级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由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组织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如其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可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注销企业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产费用切实为员工落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企财[20xx]16号)中的各项规定,特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

  三、术语与定义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制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四、机构与职责

  4.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每季度对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落实进行审核。

  财务部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计划等,根据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并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落实工作。

  五、管理内容与要求

  5.1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5.2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监督其合理使用。

  5.3安全生产费用适用于以下生产事项

  5.3.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

  5.3.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5.3.3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

  5.3.4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体检;

  5.3.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5.3.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5.3.7安全标志和标识;

  5.3.8其他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5.4安全生产费用操作流程

  5.4.1每年年初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牵头与技术、生产、设备、行政、财务等部门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费用初步使用计划,交予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批准后由财务对其资金进行提取和发放,收回发票等相关使用证明依据。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报予总经理审核、批准。

  5.5安全生产费用检查

  5.5.1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工作;

  5.5.2财务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的台账,具体列支每项费用的支出和使用的负责人,并在台账后附加收回相应的发票收据,每季度由财务部门自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核对;

  5.5.3每年年终财务整理安全生产费用台账,在公司年度会议中报予总经理审核。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1

  第一条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等。

  第三条会议主要资料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状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状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状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务必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务必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六条安全生产例会工作资料,完成任务状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资料,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第五条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车辆利用率,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车管理

  (一)公司所有车辆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凡西安市范围内用车,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用车登记(见附件)后使用;西安市以外用车,必须填写派车单(见附件),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管理部派车。

  (二)综合管理部要严格把关,依据工作的轻重缓急,合理调配接待用车和各部门公务用车。

  (三)因公外出人员需用车的,必须由用车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提前一天向综合管理部申请用车;若长途(单程100公里以上)需提前二天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一调度。

  (四)车辆日常应停放在指定车位,任何人不得擅自用车。否则按违纪处理,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五)休假期间,公司所有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车辆钥匙与随车证件在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如遇特殊情况用车,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车。

  (六)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原则上由借车方承担。

  (七)公司班车

  公司在韦曲至公司厂区之间设置上下班班车,沿途设定乘车站点,需乘车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侯车,过时不候。

  发车及候车站点的增减、行驶路线的确定及变更由综合管理部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安全管理

  (一)公司车辆实行专职驾驶员负责制,确需他人驾驶或互换车辆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批准并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后方可互换。

  (二)驾驶员行车时,需携带有效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相关证件。

  (三)未经指派不得私自驾车外出,严禁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含其他有驾驶证的人)。

  (四)驾驶证不按规定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者禁止继续驾驶车辆;禁止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

  (五)禁止饮酒后驾驶车辆,禁止穿拖鞋驾驶车辆。

  (六)车未停稳,禁止上下乘员;车门没有关好,禁止行车,车辆起动前,要观察车前、后、两侧,确认安全后方可行驶。

  (七)驾驶员确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并将车中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随身携带或放入行李箱并加锁保存,确保安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的,驾驶员通常不可远离车辆。

  (八)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九)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杜绝英雄车、赌气车、强超、硬会、超速行驶等一切交通违法行为。

  第四条车辆例检保养

  (一)车检

  1.驾驶员应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日常自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综合管理部每周需对公司所属车辆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在检查后及时处理安全隐患,需要维修应及时报修,杜绝行车事故。

  (二)维护

  1.驾驶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为目的,应随时保持车容整洁,车内卫生、空气清新。

  2.因长途、雨、雪天气行驶,通过泥泞道路车身泥污较重、遇最低气温在5°C以下及车身遇水结冰时可到洗车行洗车,通常情况下应自己清洗车辆。

  3.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说明及养护规程,及时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见附件)申请保养。

  4.综合管理部审核《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的行驶里程、保养级别、保修项目及所需经费,报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维修点进行保养或维修。

  5.车辆出现故障,由驾驶员提出维修意见,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如在用车途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向综合管理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地点,确需在当地维修的.,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按程序呈报审批),综合管理部审核维修项目及所需经费,报领导审批后送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修好接车时,驾驶员必须严格检查,核对维修单项目及价格后,方可签字接车。

  6.综合管理部必须建立车辆维修保养档案,做到记录详细真实,处置及时有效,及时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车辆及人员保险,车辆需购买强险、商业险,具体由综合管理部安排落实。车辆年审、车辆保险档案资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管。

  第六条交通事故管理

  (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迅速逐级上报,严禁驾车逃逸。

  (二)综合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根据事故级别、损失等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三)对事故驾驶员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给予相应处罚。

  (四)事故处理后,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产生的原因、责任进行认真、科学的分析,制定安全、有效的整改措施,使全体驾驶员得到教育,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车辆费用管理

  (一)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等小额费用,由驾驶员先行从行车备用金重垫付,公司据实报销;车辆的维修、保养等数额较大的费用,按照公司借款审批程序事前办理借款,事后报销冲账。

  (二)所有违章费用及非公出车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由驾驶人员承担。

  (三)行车费用。

  1.公司车辆燃油由公司统一购买加油卡,驾驶员每日检查车辆油箱油量,使用加油卡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确保车辆燃料充足。特殊情况无法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的,需电话请示本部门负责人并告知综合管理部,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同当月费用一并报销。

  2.综合管理部每月26日(遇节假日顺延)牵头对公司所属车辆运营费用进行统计汇总(见附件),为确保汇总计算的准确性,汇总时需确保邮箱为满箱状态,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行车费用每月一次,该车的驾驶员为汇总的第一责任人,无固定驾驶人员的,由综合管理部指定汇总人。

  3.财务部依据综合管理部审核过的汇总表和原始票据进行报销。

  4.原则上车辆费用每月报销一次。单次费用数额较大的可以在财务办理借款,同汇总报销一起报销冲账。

  5.车辆费用发票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销,超过30日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导致未能及时报销的,应写书面的情况说明,经验证人、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审核签字,经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核准后方可进入报销程序。

  (四)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上报,由综合管理部结合实际情况对故障进行分析认定,非因驾驶员责任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能够确认责任人的,由责任人承担费用。

  (五)年审、保险费用。车辆年审、车辆保险由综合管理部安排人员具体办理,费用在发生当月同其他行车费用一并报销。

  第八条驾驶员管理

  (一)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实行车辆日查、周检,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养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车容整洁、状况良好、运行安全,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二)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酒后驾驶、争道强行、超速超载,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驾驶员要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规定,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凡违犯规定而引发的一切法律、经济及相关责任,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四)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做到着装整洁得体,仪容干净卫生,言行文明周到,与相关领导或客户同行时须保守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有关商业或公司信息及内容。

  (五)因公出车过程中所发生的油料、路桥、停车等费用,由驾驶员先行垫付,凭发票和派车单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予以报销。

  (六)综合管理部应每月对公司车辆进行一次违章记录查询,凡有违章或处罚的,责成违章驾驶员自行处理和承担,逾期造成重大影响的,视具体情节给予驾驶人员相应的处分。

  (七)驾驶员酒后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八)无照驾驶、酒后驾驶、非公外出、私借车辆造成违犯交规、发生事故、车损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九)车辆外出发生事故且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经交管部门认定为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待事故处理完毕后予以辞退。

  (十)驾驶员在修车、加油等票据报销中弄虚作假、侵占公款公物的,除追缴非法所得外,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

  (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3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根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选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腐败变质、发霉生虫等特别食品和无有效票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准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宜设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要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保持通风干燥。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供应)。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积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意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 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保温柔冷藏设施,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4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提高食品厂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及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思想意识,使广大职工更加自觉遵守厂安全生产的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厂各管理部门,对由于各级人员责任心不强或管理不到位,而造成安全事故或使本部门内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施责任追究。

  第三条对公司安全管理实施“以责论处”的工作原则,从公司到公司各部门都应根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管理,对在工作中因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而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进行责任追究并给与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对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在责任追究上要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1)公司各部门及科室对公司直接负责,各部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管及生产部门的班组长直接对本部门直接领导负责,一线生产员工对所在的班组基层管理人员负责。

  (2)当公司部门内部存在安全隐患,需公司其他部门配合时,该部门应当提出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意见,经公司领导同意安排后,交与其他部门配合解决,在解决的过程中如出现对安全隐患不重视或未及时解决,而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配合解决的部门同事故发生部门承担同样的责任。

  (3)公司每年同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各部门内部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书签订后,统一由公司存档保管。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全体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三条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组织职能部门对各部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考核各部门对安全落实情况并负责定期通报。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翔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五条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车间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长认真填写安全活动记录,做好保管、存档。

  第六条安全教育培训形式与内容。教育和培训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新员工必须经过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2)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岗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技术培训。

  第七条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员工入职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及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

  (1)车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2)举办安全生产培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4)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

  (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

  (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活动,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

  (7)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

  第八条安全培训效果检查。对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效果检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检查各部门的安全教育制度及安全教育内容。

  (2)检查新入职员工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3)检查变换工种时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练程度。

  (5)检查各部门管理人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内容。

  (6)检查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安全培训及考核情况。

  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及时检查和揭露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消除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安全检查有序、高效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检查范围:食品厂各部门,以车间、仓库等部门为检查重点。

  第三条安全检查内容:

  (1)查有无进行三级教育。

  (2)查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有无进行公开张挂或放置。

  (3)查车间员工有无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4)查各类设备的`防护设施及线路有无老化现象。

  (5)查防火器材是否在有效期内。

  (6)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全及正确保用。

  (7)查是否存在电线乱拉、乱接的现象,是否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8)查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9)查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第四条安全检查形式:

  (1)经常性检查(如月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2专业性检查(如设备操作、规章制度、电器设备等)

  部门自我检查:

  ①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边环境卫生、通道畅通等。

  ②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毒性等。

  ③工具的安全性:注意工具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种使规定、操作方法等。

  ④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电器设备是否整洁完好,线路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⑤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防护用吕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第四条安全检查要求:

  ①公司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进行一次部门安全检查,由部门自发组织,每周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班组检查,每天进行一次,并形成检查记录。

  ②每次检查通报的安全隐患,都必须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逐一安排落实,并按期跟踪复查、考核,同时建立好台帐。

  第四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条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工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安全事故分类:人身意外伤害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外来暴力害安全事故;重大失窃安全事故;

  原则:救人第一,减少损失,合理安排,保障生产。

  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果断处理,积极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

  (1)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要立即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及事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工作,出现昏厥情况的,要进行人工呼吸;机诫造成的事故,要立即停止机器运行,造成外伤的要立即进行应急性包扎及止血。同时报告当值车间主任,车间主任报主管领导和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通知配送中心安排车辆并协同生产负责人将受伤员工送至临近医院救治,暂时找不到车辆时,要立即拨打120求救,如需住院治疗的,要安排好陪护人员,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

  (2)重大火灾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现场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现场灭火器材进行应急性扑救,火势过大时,要及时撤离,并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在接到报告后,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组织人员疏散、救火及各类财产的转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并上报厂长,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护,先做临时性包扎或止血,同时安排车辆,送临近医院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安排人员陪护,并通知其家人,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作好理赔的前期工作。厂长及部门领导要速度赶到现场,组成临时指挥小组,全面组织救护工作。

  (3)重大交通事故:员工在公司内(或公司附近)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领导,由主管部门领导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同时受伤人员不可随意活动,以免伤情扩大,要协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抢救,作好善后处理工作,同时联系工伤理赔部门,并上报厂长。

  (4)外来暴力害事故:若发生外来暴力事件时,公司每一个员工(包括保安人员)都有权力将之驱出厂外(不排除使用武力),并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由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同时拨打报警电话110,配合公安机关作好调查处理工作;若有人员伤亡时,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人作好及时救护和善后处理工作。

  (5)重大失窃安全事故:若公司发生重大失窃安全事故时,失窃部门要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同时保护好现场,部门负责人上报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上报厂长,在确定并非内部人员所为后,拨打110电话报案。公司办公室(或夜间值班经理)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生产企业管理制度15

  一、整合目的

  为了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与安全标准化管理的整合。

  二、整合方式

  1、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在组织架构方面进行整合,设立统一管理部门和岗位。

  2、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标准化管理在流程方面进行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流程,即:预防、识别、评估、管控、应对、制定、实施、监督和改进。

  3、在管理措施方面进行整合,建立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联动机制,做到同步落实。

  4、在评估方面进行整合,建立基于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三、整合实施的具体措施

  1、制定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整合实施方案。

  2、建立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联络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

  3、制定统一的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包括管理标准、检查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4、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和标准化管理的意识和技能。

  5、开展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并制定相关的改进计划。

  四、整合实施的评估

  通过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评估整合实施的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关的.改进措施。

  五、结论

  整合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标准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和标准化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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