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企业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管理制度1
制度,顾名思义是限制在度的范围之内。万物都有一个“度”。比如,水的度就是摄氏零度至一百度,离开这个度,水就不能存在。因为水到了摄氏零度以下就成了冰,而到了摄氏一百度以上就变成了气体。同样,企业组织也都有着他自己的度,而且也必须对度加以限制,于是企业的制度便伴随着企业的生存而生存,随着企业的消亡而消亡。
企业有了制度,企业组织才可能形成行之有效的相互制衡的领导体制和组织内部的分工协调,各组织单元才能联结成一个整体,这样方可形成团队的合力,企业组织目标的实现,才能有保障。
有两点是必须要强调的。第一,制度有好有坏,当企业的管理制度不能适应企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别是与客观经济规律现相违背时,它会产生反作用力,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因此,每个企业都应对制度进行精心设计,严密整合,在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上下功夫。制度只有通过规范地组建、规范地运营,才有存在的意义,才能产生积极的`作用并体现它的活力。
要强调的第二点是,制度模式在一个企业里不应一成不变。目前,企业制度柔性化的趋势正在企业界逐步形成,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必须随着环境的变化来调整,甚至进行变革。特别是当前经济环境变化的速度不断加快,因此企业规章制度的调节机制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一个过去认为是好的制度,如果不及时调整、充实,过一段时间,也许就不一定是好制度了。
我们正处在一个经济大转型、社会大变革、观念大冲击、管理大促进的时代。时代呼唤着企业家———冲浪前进,时代也考验着企业家———如何应变。有人说,我们的企业家目前是“在新旧经济转换的复杂条件下跋涉,在尚无定论的经济理论中探索,在更加险峻的竞争环境中生存”。正因为如此,我们的企业家一定要头脑清醒。如何管理好自己的企业,当前企业家们应当冷静思考并要特别注意的又是什么呢?
第一,管理需要正确的思想来指导。所以企业家首先要搞清楚:在知识经济时代,经济管理活动应当树立什么样的理念、观点、意识、原则。
第二,管理需要科学的方法来运作。企业家应知道如何规避管理雷区、如何克服管理盲点、如何消除管理真空、如何实现有效控制。
第三,管理需要不断地创新才能使企业永葆活力。那么创新的路应该怎么走?这也是企业家所面临的大课题。从现代企业管理和经济发展趋势以及企业对经济环境条件变化的应对措施等方面考虑,特将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制度,危机管理制度,知识管理制度,信息化、数据化管理制度纳入到体系之中,使整个制度体系更加完整、系统、适用,更加充实了企业管理活动的务实操作和高效运营。
目前,日趋明了的世界市场自由贸易与经济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经济环境中各种不确定因素暴增,同时也激化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如今,单纯技术创新即技术差异化的作用界限缩小已经出现,国外所采取的成功的解决办法是推进制度、组织创新,以形成企业间较难逾越的差距来保持企业的优势地位。这一动向,中国的企业界应予以高度重视。
企业管理制度2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
企业管理制度3
一、每月生产工作例会:
每月上旬召开,由公司全体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对公司重安全决策进行具体落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和教训,针对性地分析近期的安全势态,研究决定对策,部署本月或下阶段的.安全工作重点。
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每年年初召开,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和全体职工参加,会议内容:总结上年度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签订新一年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紧急会议:
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或针对发生重特事故而召开的临时安全生产紧急会议,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及确定的其他对象参加。
会议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安议精神或安全事故情况,针对情况部署,阶段性的安全生产任务。
四、会议由公司安全副主管主持。
会议内容应做出会议记录,形成会议记录材料存档,到会人员必须进行签到登记。
参加会议的对象无特殊情况下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早退。因故无法参加会议的,应向公司经理请假,对无故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将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置,并计入会议记录材料内。
企业管理制度4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5、对涉及不同部门的许可,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8、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资料、档案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5
中小型企业管理制度之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总则
一为了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和杜绝各类事故隐患,维护社会、公司的安全稳定,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各部门是指办公室、财务部、生产部、营销部。
三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应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实现安全保卫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四各部门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本规定做好本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保卫部门或专、兼职保卫人员协助责任人具体组织落实其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公司必须同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系,形成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六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防抢、防骗、防假、防破坏、防治安、自然灾害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和良好的管理秩序。
机构及人员配备
七公司应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并为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以利于保卫工作的开展。
八公司保卫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政治坚定,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并经过公安机关培训合格。
九安全保卫人员的任免调动应及时听取董事会的意见,报公安机关备案。
十公司各部门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十一各部门应建立情况信息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公安机关通报情况信息。重、特大事故和案件,必须立即上报,及时处置。
十二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安人员,协助各部门,落实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工作职责
十三本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
2、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本机构治安秩序的意识;
3、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落实;
4、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和防窃(泄)密等治安防范措施,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本公司稳定;
5、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并保护现场;
6、调解、疏导本公司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本公司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帮助、教育本公司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
8、协助公安机关管理本公司的暂住人口和其他外来人口;
9、参与所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安全防范
十四按照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的原则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十五厂房的构筑和装饰必须符合公安机关的技防、物防要求,保险箱要配备相关防护设施。
十六厂房的筹建、改建前,要提出并制订安全防范设施的方案,报董事会及总经理审核后,送公安机关主管部门验收批准,方可执行。
十七各部门应当将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员工的岗位职责,并进行考核。
十八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
十九建立重要岗位保卫工作档案,严格重要岗位员工的录用和考核制度,不适宜在重要岗位的.员工必须及时调离。
二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二十一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清除隐患。
二十二各部门应加强对各类票证、印章的管理,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
二十三严格执行双人查勘、双人管理保险箱柜交叉复核的制度。
交通安全
二十四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二十五公司机动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其他员工驾驶公司机动车辆须经车辆管理部门同意。二十六公司班子成员外出,应分乘不同航班、轮船。
二十七公司机动车辆长途行驶前,必须由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并经车辆管理部门车况登记后,方可出行。
二十八公司机动车辆必须配备灭火设备。
二十九各部门应定期对其部门员工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职驾驶员必须定期参加交通安全培训。三十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并立即妥善处理。
消防安全
三十一各部门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三十二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保障本机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2、公司应为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险隐患;
4、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开展消防知识、灭火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并实施演练;
5、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三十三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疏散人员。
三十四各部门应当每月对本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三十五各部门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检查考核、评比之列。职场安全
三十六职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出纳工作区要采取防范措施;
2、财务部门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报警装置,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
3、配置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单证和印鉴的保险柜和防伪鉴别器;
4、配置防卫器械,置于隐蔽部位;
5、计算机主机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防范设置。
三十七来访人员须经登记,由接待人员迎入会客区域。一般情况,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区域,如确属必要,应由相关人员陪同。
三十八吸烟必须到指定场所。
三十九下班后应有保安人员或专人进行职场安全检查。
四十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档案库房。
四十一员工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文印室,严禁无关人员操作文印室设备。
四十二员工因工作需要携带公司文件、资料、印章、办公设备等离开公司办公场所,必须经相关管理
部门批准并经登记后方可带出。
四十三禁止利用公司电脑、电话、传真等办公用品进行反动、迷信、黄色宣传。
突发事件处理
四十四各级机构处置突发事件应该遵循“责任个人制”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的原则。四十五突发事件的类型:
1、抢劫财务部和业务收支款项等;
2、外来、内部或内外勾结,利用各种手段进行的金融诈骗案件;
3、现金、有价单证、空白重要凭证、重要业务公章遗失、被偷、被盗、失窃事件;
4、计算机、传真机遭非法入侵及电脑智能犯罪的突发事件;
5、发生重大火灾或恶性人员伤亡事故;
6、内部员工发生矛盾激化,发生严重影响稳定的治安事件;
7、大面积集中聚众冲击公司或扰乱公司秩序等突发事件;
8、其它直接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突发事件。
目标责任管理及奖励与处罚
四十六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书必须由各部门工作第一责任人与董事会或总经理签订。
四十七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作为一项考核指标,纳入各部门年度考核内容。
四十八安全保卫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考核不合格的部门不得参加年度各项先进评比和奖励活动。
四十九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的,由董事会协商后给予表彰、奖励。
五十违反本规定,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由董事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因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案件和事故的,由董事会对该部门责任人和直接责任者予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则
五十一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十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本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企业管理制度6
一、总则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
1、员工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应亲自签到,不可代签。
2、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超过4小时者,视为旷工。
3、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经理事前批准;如有紧急情况,应在1小时内电话通知经理。
三、加班、调休
1、由于工作上的需要,需在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视为加班。加班按小时计算,4小时为半天,8小时为一天,由公司开给调休单,以便员工安排补休。广告公司管理制度。
2、员工需要使用调休时,必须提前一天申请,在经理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方可批准,确因实际困难无法安排的,在当年年末将未调休的部分交公司汇总,按本人技术等级工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
四、行为规范
1、员工上班应着工作服,佩带工号牌,并保持工作服的整洁。
2、男员工不留长发或奇形怪发,保持颜面整洁,女员工不佩带夸张的饰品。
3、员工禁止在工作场所吃零食、抽烟、做私活、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4、员工对待顾客保持良好的态度,不能与顾客发生任何争吵,如遇客户不合理要求可以请经理来处理。
5、员工之间需讲普通话,不可讲方言,力求气氛融洽。
6、保持店内整洁,每天交班前应把自己的'岗位打扫干净,物归原位。广告公司管理制度。
7、所有部门在每班工作结束后要将资料整理好,已完成的交前台江总并登记,未完成的需与接班人员交接清楚便于工作更好的完成。
8、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不退还培训押金。
9、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负责解释。
五、奖励和处罚标准
(一)奖励
1、每月评月度优秀员工一名,当选者奖励100元。
2、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制度提出好建议,一经采纳实施的每次奖励50~100元。
3、检举违规操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每次奖励100元。
4、研究发明、改革创新、降低成本,对公司有贡献的每次奖励100~500元。
(二)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的每次扣罚30元,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罚50元。代签到的代签双方每次各罚50元。
2、事假按本人日均工资计扣;病假按本人日均工资的50%计扣(2天以上的病假需有医院病假单,否则按事假执行),事假或病假停发当月全勤假。
3、旷工按本人日均工资的200%计扣(月度累计旷工2天,全年累计旷工4天的视为自动离职),并停发当月全勤奖。
4、未穿工作服的;不佩带工号牌的;工作服有异味不整洁;管辖设备不搞卫生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10元。
5、员工在工作场所吸烟的;与顾客发生争吵的;拾物不报,占为己有的;以上情形之一的每次扣罚100元。
6、未经许可,擅自私用公司设备做私活或损坏公司设备财产的,按实际损失扣罚。
7、由于员工缺乏责任心而非设备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或报废,按实际损失扣罚。
企业管理制度7
第一章营业厅安全防范管理
第一条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必须逐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明确逐级岗位及安全员的安全责任,确定各岗位安全责任人。
第二条每月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各级营业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防护技术装置,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记本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盗警等应急电话。定期组织广大员工开展预防突发事件的演练活动。
第三条新员工上岗前要进行安全防范常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四条定期开展安全防范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查促改的原则,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严格执行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安全检查要有详细记录。
第五条地市级营业厅应按2—3人标准,县级营业厅应按1—2人标准配备专职保安人员,执行维护营业厅日常正常秩序,处置突发性事件及协助营业人员做好营业收款的交存护卫等职能工作。
第六条严禁将营业厅与通信机房设在同一楼层的同一区域内,营业厅内不设置通往机房的出入通道,原有建筑已设又无法封闭的,应设专人看守或设置门禁管理系统。
第七条为确保营业资金安全,市、县级营业厅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业务受理柜台与收费柜台分区域设置,收费柜台实行封闭式管理。
第八条营业员应提前到达营业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检查营业厅有无特殊异常情况,如有问题立即报告;
2、检查并解除防盗报警器布控状态;
3、检查电视闭路监控系统和防抢报警系统,使之进入正常状态;
4、检查营业厅自卫武器,是否齐全良好;
5、检查边门及后门,是否按规定落锁。
第九条营业期间营业员不得随意离开柜台,确需离开时应将全部现金、印章、重要凭证和有价卡放入金柜,设置密码,微机应退出画面。
第十条营业期间大额现金必须立即放入投币式金柜,除少量找零现金外,营业桌抽屉中不允许存放大宗现金,营业桌面上严禁放置现金及电话卡。
第十一条营业人员不准在柜台内会客。柜台内除当班营业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过入,特殊情况需要进入,经由本部门领导或主管部门或保卫部门负责人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柜台边门及边门在营业期间必须随时落锁,工作人员要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出入。
第十三条午休时要将全部现金、电话卡及印鉴等放入保险柜,并开启报警装置或设专人守护。
第十四条营业期间营业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卫,公安部门。遇有紧急情况尖按应急方案处置,如“一蹲,二报,三护,四博”。
第十五条营业终了,当日营业款必须送存银行,营业厅内不许留存过夜现金,留用的少量找零备用金应放在有人守护的金柜内。
第十六条积极推进每日银行前来取款制度,移交营业款,办理交换手续必须在室内进行。银行不能前来取款的要坚持万元以下双人送款,万元以上派专车送款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下班前应对营业厅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检查处理好火源,布防报警系统,锁好门窗,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营业厅负责人对保安有管理,监督的权利。但不得支配保安离开岗位做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投币金柜使用管理
1、营业厅负责人,负责全面管理,有检查、监督的职责。
2、投币金柜要置于便于使用,隐蔽的地方。
3、投币金柜要一人一柜,专人负责;金柜的钥匙不得乱扔、乱放,也不得将钥匙插在投币金柜上,要妥善保管。
4、上班前,要检查投币金柜是否正常并锁好。
5、营业中,不得随意打开投币金柜门,只有在结账、交接时才能打开投币金柜门。
6、下班后,投币金柜内不得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第十九条闭路监控系统使用管理
1、每日对电视临近设施进行检查,查录像机是否实录,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不正常现象不得擅自操作,应立即安全保卫部联系。
2、非电视监控设施操作人员不得操作本设施。
3、录像带储录时间为10天,并做好标记以便查找记录。
4、操作人员要按照正确的操作规程操作,更换或新调入的人员要经过培训后方可操作。
5、工作时间内不得关闭电视监控器、录像机;监视摄像头要调整到最佳位置,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
第二章营业厅技术防范标准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市、县营业厅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1、新建、改建市、县营业厅的业务受理台席与收费台席应分开设置,收费台席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柜台应采用砖石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mm,厚度不小于0。6m,柜台上方须安装达到公安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管理》b级防弹标准,具有防弹、防砸性能的防弹玻璃。
2、柜台应设置底部为弧形的取送款槽,取送款槽可用1—3mm的不绣钢片制成。
3、防弹玻璃上不得开窗口或孔洞,为了便与客户对话,可采用2块防弹玻璃交错安装,大块在上,小块在下,空隙宽度不应超过30mm,交错连接长度不应少于100mm,小块玻璃须垂直安装在柜台内侧或采用有线对讲话筒。
4、营业柜台的边门及后门应采用金属防撬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和门镜,门应向外开启,窗户应加装金属护栏。
5、每一收款台席均应配备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的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交换。
6、营业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每个台席须安装防抢报警紧急按钮开头和脚挑开关,报警装置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设在通信楼内的营业厅须加装火灾报警器。
7、营业厅应配备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8、营业厅须安装电视闭路监控设备。设计安装一对一,点对点实时监控录像,并拾音功能,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10天。
第二十一条现有市、县营业厅安全技术防范标准
1、营业柜台的过门及后门应采用金属防撬门,安装自动闭门器和门镜,门应向外开启,窗户应加装金属护栏。
2、每一收款台席均应配备一只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的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变换。
3、营业厅应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每个台席须安装防抢报警紧急按钮开头和脚挑开关,报警装置须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设在通信楼内的营业厅须加装火灾报警器。
4、营业厅应配备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5、营业厅须安装电视闭路监控设备,设计安装应按一对一,点对点实时监控录像,并有拾音功能,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10天。
第二十二条农村支局营业厅安全防范技术标准
1、农村支局营业厅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柜台边门,后门应安装金属防撬门,门上应加装门镜,窗户应安装金属护栏。
2、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1。1m,厚度不小于0。6m,柜台上方须安装一封到顶的玻璃或金属护栏,栏杆间距不应大于10cm。
3、收款台席应配备投币式保险金柜,有条件可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密码应经常变换。
4、营业厅安装性能可靠的防盗、防抢报警器,并应与地方公安机关联网,应最少设置两个以上紧急报警按钮,报警装置须安全可靠、合理隐蔽,便于操作,防止误报。
5、营业厅应配备一定数量,实用有效的防卫器械。
第三章电话卡运输、存放、销售管理
第二十三条电话卡运输管理
1、各单位要实行电话卡专人、专车集中运输,频次为每个月一至二次。
2、领卡单位应选配政治可靠,身体素质好,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男性为押运员。
3、每次执行押运任务的人员必须在两人以上。
4、运输电话卡的车辆出发前应全面检查车辆状况,加足油料,检查各种锁具,通信设备、防卫器械、消防器材等性能是否良好。
5、电话卡种类、数量、面值、运输路线及时间应严格保密。中途不准随意滞留或兼办其他事情,不准搭乘无关人员或捎带其他物品。
6、制定严密的应急预案,运输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或其他事故,押运员要加强警戒,按照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情况紧急或遭到抢劫时迅速发出报警信息,并正确果断使用防卫器械,同时与就近的通信部门联系求得帮助。
7、押运人员不准酒后上岗,运输车辆不准在外过夜。
8、电话卡达到目的地必须进入单位院内卸卡,并要加强警戒,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电话卡存放管理
1、电话卡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方式进行严格管理。
2、电话卡要存放在专用库房或有人值守室的保险柜内。
3、存放电话卡的房间应为防盗门,安装窗户栏配备防火器材。
4、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闲人免进,不得对外泄漏库房位置,电话卡的种类及数量。电话卡的总面值不得超过当月使用量的2倍。
5、专管人员每周安技员每月不少于2次进行库房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电话卡销售规定
1、严格执行帐、卡分管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收支清楚,帐物相符。
2、售卡时,要根据买卡的数量拿取相应的数量,不得在客户面前拆包取卡。
3、营业终了,要将剩余的电话卡及时存放卡库。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安全防范有关事项的,每违反一次,对有关责任者给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单位给予100元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安全防范规定,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或保卫部门通知仍不及时整改而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由有关部门对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对报公司予以表彰、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防范规定,对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有贡献的;
2、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同恐怖、爆炸行为作坚决斗争或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或者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发生,使国家财产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防范中存在的隐患,对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起到明显成效的;
4、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争或者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有功的;
5、忠于职守,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有突出事迹的;
6、其它应予表彰、奖励的行为。
企业管理制度8
第一条 值班是公司的一项日常行政工作,也是保证公司领导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为规范公司值班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值班主要是日常值班和节假日值班。
第三条 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必须于每年年初安排好全年值班表,节假日值班要在节前一星期安排落实,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中设立值班长岗位,由其全面负责值班期间的突发事件处理工作。值班长岗位必须由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兼任。
第五条 节假日及日常值班时间,除由其他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其应办一切事务外,值班员工应主要处理下列事项:
(一)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二)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三)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四)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五)公司交办的其他各项事宜。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一)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下班时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二)休假日:日班上午八时起至下午五时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八时止。
第七条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设置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第八条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第九条 值班员工应根据授权范围主动积极地处理各种问题。遇重大、紧急情况或授权以外的问题,应及时请示值班长,不能擅自或越权处理。
第十条 值班员工应填写好值班记录,记载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处理结果以及未处理事项。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第十二条 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十三条 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应查阅值班记录,协调相关部门和人员对未处理事项做出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 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组织制订、解释和监督执行,经总经理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后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自行终止。
企业管理制度9
一、值班目的
保障公司财、物安全,增强大家的责任意识感,配合各公司部门工作。
二、值班范围
本规定所指'值班',为公司在节假日、公休日、日常下班时间及公司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员工在公司办公区域进行的守候值班。
三、值班分类
分为周末总值班和节假日值班。节假日、公司安排全体员工外出活动时的值班,在全体员工中统一安排,由各公司自行安排人员并报集团综合管理部备案;日常值班管理规定如下:
1、值班人员:公司主管以上职务人员。
2、值班安排:由总经办负责协调制定值班安排表并通知相关部门。
3、值班要求:
(1)服从值班计划的安排,履行值班义务。
(2)接听前台总机电话。
(3)定时或不定时到办公区、项目现场巡场,及时处理紧急突发事件,若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4)值班期间需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工作交接,以备查。
(5)值班人员必须打卡考勤,考勤结果纳入当月考勤考核。
(6)值班人员如需调班需提前自行找好调班人员并通知总经办,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并承担值班期间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
(8)值班人员对值班期间遇到事情应及时协调处理;对职权以外的事情,应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时取得联系,征询解决措施;对暂不能处理的事情应及时请示公司相关领导予以协调解决。
企业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河北省消防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基本原则
消防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消防责任制。各部门要把消防工作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管理工作。
2、基本要求
在生产工作中把生产管理和消防管理较好地统一起来,把消防工作落实到每一个生产组织管理环节中去。教育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发现和解决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检查整改火险隐患;充分调动员工消防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责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
三、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消防安全生产委员会即“公司安委会”,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公司各部、室正职为成员。
2、安委会下设消防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
3、公司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部门正职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工作,部门副职或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并负直接责任。
四、消防管理部门职责
1、安委会的职责
⑴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规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评比。
⑵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⑶根据消防工作特点和工作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⑷组织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整改火险隐患。
⑹总结表彰消防工作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⑺组织调查处理一般火灾事故。协助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特大火灾事故。
⑻公司消防工作由安全部归口管理。安全部设兼职消防干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消防监督。
2、消防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⑴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并贯彻执行。定期向主管领导和上级消防部门汇报消防工作情况。
⑵制定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推行逐级消防责任制,督促贯彻执行各项消防安全法规、标准和管理制度。
⑶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伍,依靠全体职工做好消防工作。
⑷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⑸负责全厂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和监督维护工作。
⑹对新建、扩改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以及安装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消防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工作。
⑺审查厂区动火措施,严格动火工作审批程序。
⑻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火灾事故;汇总上报消防统计资料。
3、公司各部、室及生产车间的职责
⑴执行消防安全规定,编制本单位消防计划,并组织实施。
⑵经常组织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的应急预案。
⑶对本单位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⑷管理和组织本单位义务消防队伍做好灭火演练工作。
五、消防管理人员职责
1、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带领全厂干部职工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对公司消防安全负责。
⑵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⑶经常对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批准、监督消防制度执行落实情况,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
⑷经常听取各单位提出的防火建议,研究整改火险隐患。
⑸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⑹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公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消防管理工作。
2、常务副总经理消防安全职责
⑴负责领导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研究审议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⑵具体负责全厂范围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协调、检查。
⑶把消防工作列入生产会议议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时同时布置消防工作,对出现的火灾隐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⑷督促各部门负责人认真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⑸发生火警、火灾事故,要积极组织扑救,并查明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3、安全部部长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⑵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消防工作的协调及业务指导工作,对全厂各部门行使监督、检查、考核权。
⑶对拟定新建项目进行防火审核及竣工防火验收,对防火器材购置计划进行审核。
⑷主持对防火重点部位的检查工作,研究火险隐患整改及验收工作。
⑸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负责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员的指导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和措施。
⑹对违反防火规定的人员和事项,进行考核处理。
4、各部门(车间)正职消防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工作,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完好备用。
⑵经常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在生产中禁止违章作业,对本单位的灭火器材和设施未经许可禁止变位和移作它用。
⑶积极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订各项消防制度,落实防火措施。
⑸对所辖的消防设施、器材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保持清洁无油渍、无粉尘、现场无杂物。
⑹加强对部门安全员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各部门(车间)具体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⑴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并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及“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并实施全面管理。
⑵对本单位实施消防监督、检查、考核,协助各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
⑶定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技能,熟悉本单位消防系统,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⑷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建立义务消防队,定期举办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班。
⑸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审批动火作业工作票,定期进行消防检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⑹按照《消防法》要求,计划购置配备消防器材和灭火用具,协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验收工作。
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违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罚意见。
6、调度值班员消防安全职责
⑴值班期间对生产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⑵生产现场发生火警时,调度员应负责指挥灭火并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⑶发生火灾时,调度员应首先指挥值班人员切断引起火灾的电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气源。
⑷在扑救火灾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无力扑救或不及时扑救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权及时向消防队报警。火警电话:119。
7、班组长消防安全职责
⑴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认真传达落实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带头执行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⑵积极组织开展班组消防宣传工作,努力学习消防基本知识,熟练掌握有关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⑶本班组所属设备器材,每天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持设备器材完好无损、清洁。
⑷加强对电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管理,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相关领导。
⑸制定本班组消防安全责任制,并贯彻实施。
⑹保证本班及岗位的消防器材、设施齐全无损,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安全员更换补齐。
8、义务消防员消防安全职责
⑴协助本班班长和本部门领导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制度。
⑵学习、宣传消防常识,带头遵守各项消防制度。
⑶参加本单位的消防检查,提出消除隐患的建议;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备用。
⑷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掌握一般火灾的扑救技能,一旦发生火灾迅速出动,积极扑救。
六、重点防火部位及动火作业管理
1、公司重点防火部位:
⑴库房(油库、纸袋库)
⑵煤粉仓及煤粉制备系统
⑶脱硝氨罐及氨水喷洒系统
⑷总降及生产车间配电室
⑸食堂
⑹中控楼
⑺宿舍楼
⑻办公楼
2、动火管理
⑴防火重点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特种作业许可证(动火工作票)。
⑵油库、水泥袋库、煤粉制备系统、氨水罐装区定性为一级动火区域,必须由班长(兼职安全员)根据现场情况,具备安全条件后填写特种作业(动火)许可,由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安全状态,报安全部(部长或主管)审核,生产主管副总签字批准。
⑶其它防火部位动火即二级动火区域,按照以上流程,由车间主任签字,安全部(部长或主管)审批即可。
⑷动火作业现场监护
①一级动火在首次动火时,审批人和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均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确无问题后方可动火作业。
②一级动火作业时,动火部门负责人、义务消防队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③一级动火作业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测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动火。
⑸动火过程的控制
①签发、审批人员应审查: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②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许可人应审查:
a办理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b特种作业过程申请记录单与运行设备是否确己隔绝;
c向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③工作负责人应负责:
a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b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c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d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e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f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④消防监护人职责:
a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b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c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或现场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符合安全要求;
d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e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⑤动火执行人职责:
a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b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c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d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清理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⑥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负责人。
⑦动火工作必须按照下列原则从严掌握:
a有条件拆下的构件,如油管、法兰等应拆下来移至安全场所;
b可以采用不动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样能够达到效果时,尽量采用不动火的方法处理;
c尽可能地把动火的时间和范围压缩到最低限度。
⑧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动火:
a油车停靠的区域;
b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
c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净前;
d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作业;
e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险前。
七、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1、消防设施器材管理
⑴消防设施、器材属防火、灭火专用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乱动,不得用于与消防无关的工作。
⑵安全部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及管理工作,各种消防器材的维修,各单位要根据安全部统一安排分批进行维修、更换。为了切实保证消防器材的质量和使用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和维修消防器材,
⑶全厂消防设施和器材由安全部与各单位根据需要和标准进行设置,由所属单位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⑷消防水系统要始终保持备用状态,当设备变动或闸门开关影响到消防水系统时,均应征得公司有关领导和安全部同意方可变动,消防水作为它用时必须经安全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⑸各单位必须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维护管理。
2、消防定期工作安排
⑴全公司消防安全检查,每年2次,由公司消防委员会作出部署,安全部组织实施,检查公司所有单位,检查时间安排在火灾易发季节。
⑵节日消防安全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等重大节日期间进行,由安全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⑶季度消防检查。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检查本单位所属范围,检查结束后,由各单位向写出书面检查总结存档。
⑷每年11月份为消防宣传月,组织全厂消防安全培训及演习一次,公司各单位必须参加。
⑸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至少2次的防火演习,以提高义务消防队扑救火灾和自救能力。
⑹灭火器材,每季度检验、保养一次,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上旬进行,每次检验、保养完后,由各单位写出书面总结存档并交安全部备案。
⑺每年10月份对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进行防冻检查,放水试验、涂油防锈,由生产部负责。
⑻重点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电气车间应每半年测试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消除,保持完好状态。
八、消防安全考核
1、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全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设施齐全,完好备用无损,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且成绩显著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犯或不执行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办法。
2、考核的主要内容
⑴各单位要明确一名主要领导为消防安全负责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纳入月度工作计划,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班组义务消防队员要明确、缺位应及时调整补齐。
⑵公司配置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列入交接班内容,做到“四同时”(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评比)。
⑶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规、法令及公司消防管理制度率达100%。
⑷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内外完整清洁,无杂物,位置固定。
⑸各部门员工年参加消防知识培训率达70%以上。
⑹对积极按本制度检测、维护,消防设施器材保证所辖消防设备系统完好的,根据情况给予表扬和奖励。
⑺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或者其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成效显著者,根据情况给予100-500元奖励。
⑻执行制度不严,配合协调不力,造成拖延的部门及个人,扣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或工资20%-30%。
⑼因误操作、试验、维护等造成火灾事故或耽误灭火战机,造成设备损失的,按设备价值的5%-15%扣发该部门奖金和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附则
1、本公司全体职工和凡在本公司范围内的外来施工单位、临时工及其它人员,均执行本制度。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企业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
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
(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9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0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2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3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4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6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27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
第28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29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计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第30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31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2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3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4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
(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6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三章职工劳动纪律制度
第一节劳动纪律与职工守则
第37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或签到,不得委托他人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职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
(9)职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38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牌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企业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打闹嬉戏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企业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企业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企业,维护企业形象,敢于同有损企业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遵守企业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39条职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企业;
(11)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
第二节奖励与惩罚
第40条为增强职工责任感,调动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企业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职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晋升、奖金三种。
第41条职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企业,服从安排,成为职工楷模者,给予通报表扬。
第42条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职工,除给予通报表扬外,另给予晋升、奖金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使企业避免重大损失的;
(5)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43条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企业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职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解除劳动合同四种。
第44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5至20元:
(1)委托他人打卡签到或代替他人打卡签到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以上)的;
(3)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4)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6)擅带外人到生产车间逗留的;
(7)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8)在禁烟区吸烟的;
(9)违反企业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0)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5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第一次口头警告;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二次以后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20至5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企业生产秩序和职工生活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企业利益受损的;
(3)将企业内部的文件、帐本给企业外的人阅读的;
(4)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企业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企业保密制度,泄露企业商业秘密,造成企业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47条职工违规违纪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第48条对职工的违纪处理,由违纪职工所在的车间主任根据本规章制度相关条款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并提交人事部门,再由人事部门提交总经理室审批。经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向违纪职工送达处理决定书,处理决定必须包括职工违纪事实、违纪证据、处理原因、处理依据、处理结果等五项内容。整个处理过程不得超过30日。
第49条职工对企业处理不服的,享有申诉权利。申诉程序:第一步向部门主管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二步对部门主管再次处理不服的,向人事部门申辩事实与理由;第三步对人事部门再次处理不服的,向总经理室申辨事实与理由,总经理室作出的再次处理决定为本企业最终处理决定。
第四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第50条为了维护企业利益,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企业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51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企业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第52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模具、技术文档、操作手册等等。
第53条可能成为企业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客户订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经营目标、经营项目、管理诀窍、货源情报、内部文件、会议纪要、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等。
第54条严格遵守企业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登记、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企业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55条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56条职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企业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第57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58条未经企业同意,职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企业同类的营业。
第59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另行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职工从离开企业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的产品的其他企业内任职,企业按月向职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产品企业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期、竞业限制补偿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竞业限制补偿费按年计算为职工离开企业前一年从企业获得报酬总额的1/2按月支付,职工违约金为补偿金的2倍。
第五章附则
第60条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61条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第62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第63条本制度已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与工会协商后确定,并向全体职土公布。
本企业向每位职工发放本手册,职工签收以此作为已向职工公示的证明。
企业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规定、纪律。
2、严禁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严禁任何组织、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3、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个人素质、服务意识,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不断壮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4、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努力学习业务技能,公司为员工提供培训和锻炼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队伍。
5、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做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6、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晋升机会,鼓励员工积极进取。
7、公司提倡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团队精神,不断满足客户的需求,超越客户的期望。
8、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表彰。
9、公司尊重员工的辛勤劳动,不断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和聪明才智,为公司多做贡献。
10、公司为员工提供收入和有关福利保障,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员工的各种待遇。
11、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12、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13、公司提倡励行节约,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客户索取钱财或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15、公司员工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物化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16、职员除本职日常业务外,未经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授权或批准,不能从事下列活动:
1).以公司名义考察、谈判、签约;
2).以公司名义提供担保、证明;
3).以公司名义对新闻媒介发表意见、消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众活动。
17、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公司章程和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企业管理制度13
(一)公司各部门所购一切物资材料,严格实行先入库存、后使用制度。
(二)购置部门采购物资应及时与总务部负责人和仓库员联系,通知到货时间、数量、货物品种,并协助做好搬运工作。
(三)仓管员对仓物料必须严格验查物料的品名、规格和数量。发现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与单据、运单不符,应及时通知购置部门向供货单位办理补料或退货手续。进仓物料的质量验收由购置部门负责。
(四)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仓管员应及时开出“仓库收料单”,仓库据此记账并送经办人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五)各部门领用物料,必须填制“仓库领料单”,经使用部门经理(负责人)签名,再交总务部负责人批准,方能领料。公司贵重物品的领用,由使用部门书面申请,公司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为提高各部门领料工作的计划性及有利于加强仓库物资的管理,采用隔天发料办法,定为星期二、三、五,三天办理领料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七)各部门下月领用物料的计划,应在上月终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报总务部。临时补给物资必须提前三天报总务部。
(八)物业出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业的规格、数量、经总务部负责人签字后,方能发货,仓管员应及时记账。
(九)仓管员对任何部门均应严格按先办出仓手续后发货的程序发货。严禁先出货后补手续的错误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十)仓管员应对各项物料设立“物料购、领、存货卡”,凡购入,领用物料,应立即做相应的记载,及时反映物资的增减变化情况,做到账、物、卡三相符。
(十一)仓库应每月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公司领导批准,据以列账,并报财务部一份、总务部一份。每月月报表、汇总表、盘点表需送总经理阅示。
(十二)为及时反映库存物资数额,配合使用部门编好采购计划,以节约使用资金,仓管员应每月编制“库存物资余额表”,送交财务部及有关部门各一份。
(十三)仓库物资必须按类别、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齐、美观。填好货物卡,把货物卡挂放在明显位置。
(十四)库内严禁携带火种,严禁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库存内。
(十五)仓管员要认真做好仓库的安全工作,经常巡视仓库,检查有无可疑迹象。要认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检查火灾危险隐患,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
企业管理制度14
一、资金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
1、资金管理在企业中的作用巨大,资金管理和控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吗在资金管理之前,企业要制定资金的使用合理规划,制定资金的规划才能把资金的存量控制在相应的范围里面,这样做的好处是避免过多或过少的持有资金,不管资金过多还是过少都会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说我们有必要创造一条优化资金管理的道路,以最完美的方式运用资金,以取得最理想的收益。
2、加强资金管理是规范企业经济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的需要。目前,一些企业由于资金管理不当造成其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效率低下以及较为严重损失的情况。加强资金管理和控制能有效防止财务人员发生贪污、舞弊以及资金挪用等行为。因为企业加强资金管理就必需要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有完善的制度约束工作人员,保证资金的使用流程正规化,合法化,也防止舞弊发生的有效手段。其次,加强资金管理能有效的扩大资金规模。眼下资产管理存在两在问题,资产的闲置浪费是首要问题,其次是资产的重复分散,尚未形成统一的规模。加强资金管理可以加快资产的积聚,迅速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二、企业财务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强资金管理已被越来越多的管理人士所重视,企业内部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越来越严重,资金的控制不严造成财务风险也显露出来。
1、管理者需加强资金管理意识。目前企业的管理者已经意识到了资金管理在企业中的重要程度,但有些管理者在管理方面还是有所欠缺,缺少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和现金流量观,缺乏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分析方法。同时,一些企业管理者由于管理意识不强,尚未建立良好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即使在设立了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也由于意识不强、执行力度不够达不到应用的效果。
2、财务资金管理信息不准确。目前由于企业受利益方面的影响,导致企业间出现了信息失真的状况,企业管理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甚至不愿为其它部门提供相关信息,企业的高层决策者对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存在质疑,严重影响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更有甚者,企业各层面都出现了提供虚假信息、截留信息的情况,使得会计核算和会计报表缺乏真实性,无法真实有效地了解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百分之八十以上的企业都出现了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情况。会计信息的不准确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层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导致决策结果不当影响企业的收益或造成损失,同时对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监督也造成一定的影响。
3、监控不力,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形同虚设。目前一些企业尽管制定了监督制度也设置了一些监督职能,却因监督者对财务资金的运作情况掌握不够全面,很难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部分企业在重大投资决策时对影响决策结果的因素考虑不周,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主观观点以致事前、事中监督形同虚设,事后控制审计也是走个形式,缺乏可行的考核方法。由于管理失控,企业成员不按规定行使其应具备的职责,导致企业资金不能良好的运作,影响企业健康发展。
4、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目前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可避免的矛盾,主要矛盾是资金集中管理与内部分层次管理机构分散占用的状况较为明显。由于子公司普遍存在多头用户的现象,一些集团旗下各子公司设立多个账户使得企业资金管理严重失控。其次有些企业存在盲目投资的情况,在投资时缺乏多方面的慎重考虑,造成极大的损失,使得资金紧张的状况得不到缓解反而更难周转。
三、加强与完善资金管理的对策
1、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财经纪律。财务管理是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企业应加强资金预算编制,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分析,对预算外的资金支出要严格把关。加强对企业债权债务及时的清理与追回。同时要强化监督约束机制,保证生产经营资金能够正常周转运行。要严格按制度进行发票的管理,要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发票,杜绝白条入帐。因此,资金管理一定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只有多管齐下,才能真正搞好。
2、加强财务监督与控制。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强化事前、事中的及时监督、事后的及时控制,有效地运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并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使其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是资金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责对企业资金管理的考核和有效监督。目前我国内审力度还需加强,要建立高层的内部审计制度,调节人员的组织结构,加强对自身素质的培养,并保证内部审计监督考核制度的有效实行。
3、实施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能。将企业货币资金由分散管理改为集中管理,首先,应成立企业内部资金结算中心统一在银行开户,并撤销企业所属各单位在外部银行的开户,实行统一管理。结算中心要全面、及时、准确地掌握各单位货币资金的动态收支状况,对闲散资金合理的安排使用,加速资金的`周转,有效的利用。其次,要明确现金流量在资金管理中的核心地位,把现金流量作为控制重点,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预测,强化对于公司现金流量的监控。
4、建立健全资金收支预算管理体系。预算作为一种控制机制和制度化的程序,是完善资金集中管理的有效模式,一个健全的企业预算制度实际上是企业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的体现,预算制度的的完善并有效实行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正常的进行,保证企业健康稳步的发展。同时它也为企业监督、控制、审计、考核的过程中提供了相关规范化的依据。企业应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将预算管理制度的作用发挥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中去,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资金收支纳入严格的预算管理程序之中。同时,使资金在预算和结算方面更加的快速、准确,从而使资金的集中管理成为可行。
企业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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