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管理制度

时间:2026-01-02 04:13:33 制度

小作坊管理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作坊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小作坊管理制度

小作坊管理制度1

  小作坊是指规模相对较小、生产环节简单的工作场所,其产品通常不具备大规模工厂生产的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然而,小作坊所生产的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同样重要,因此必须有一套合格的管理制度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首先,小作坊应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合格的原材料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因此小作坊必须确保采购的原材料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制度可以包括审核供应商资质、使用合格的供应商名单、进行原材料样品检测等环节,从而降低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环节的风险。

  其次,小作坊应建立严格的生产过程管理制度。这包括工艺流程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设备维护保养等方面。通过规范的生产过程,可以减少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并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不合格品。同时,小作坊还应建立相应的记录和追溯制度,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定位并解决。

  此外,小作坊应建立合理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机制。它们可以包括设立自检、互检和专检等环节,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和符合相关标准。制度还可以规定产品抽检的频次和标准,以及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方式,如重新加工、返工或销毁等。

  最后,小作坊还应进行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员工是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他们需要通过培训了解和掌握相关的.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合格品的判断标准、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同时,小作坊也应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让他们明确质量对企业和消费者的重要性,并激励他们积极参与和改善质量管理过程。

  综上所述,小作坊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通过建立完善的原材料采购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控制和检测机制、员工培训和意识提升等制度,小作坊可以有效降低不合格品的风险,提升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满意度。

小作坊管理制度2

  一、为加强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是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食品添加剂。

  三、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范围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不得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前严格进行计量和称量,按标准使用。

  四、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

  五、食品添加剂采购到货后,由质量管理人员按《进货检验制度》规定进行验收,并核对相关许可证明、合格证明、产品数量等项目,做好验收记录。

  六、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实行专库、专人保管,严格办理进出库手续,做好《食品添加剂出入库记录》,明确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有效期、用途、供货方、进货量、进货日期、库存量、出库使用情况。

  七、食品添加剂保存要有明显标识,注意保护好包装上标签,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应有相应的隔离,分类存放。按标签规定的储存条件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保存,如避光、防潮。

  八、对未使用完的食品添加剂应封装好,避免受潮和受到污染,按规定手续退回仓库,避免误用。

小作坊管理制度3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从业人员上岗前,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全体员工接受培训的档案,记录组织或派出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包括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等内容情况,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四、每年组织从业人员两次以上食品卫生知识、岗位卫生制度、技能、职业道德培训。提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熟练掌握岗位的操作规程,遵守岗位卫生制度。每年参加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学时。

  五、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六、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七、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知识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账、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八、参加外部培训以及在职接受继续教育学历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九、企业内部教育培训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小作坊管理制度4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售后服务部,负责解答和处理客户和消费者对食品的`功能、使用方法、保质期、储存方法、注意事项以及其他质量问题的咨询和投诉。

  三、售后服务部应建立售后服务档案,对顾客提出的意见和处理结果予以登记,定期汇总。

  四、定期开展用户访问,积极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向厂长反馈客户质量查询或投诉信息,并落实相关质量改进措施。

  五、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在接到信息后第一时间予以处理,重大问题应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

  六、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立顾客意见本、服务公约、服务电话和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便于消费者监督。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积极予以采纳,并予以感谢。

  八、制定便民服务措施,提供义务咨询、免费送货上门等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

小作坊管理制度5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作坊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然而,由于不同程度的管理不善,小作坊中存在着一些不合格品的问题。为确保产品质量和消费者的利益,建立一个有效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变得十分重要。

  首先,小作坊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质量检测体系,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和最终产品检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可追溯,严格把控生产过程中的各环节,以及对成品进行全面的质量检验。这样可以有效地降低不合格品的发生率。

  其次,小作坊应明确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不合格品可以分为两类:可修复和不可修复的。对于可修复的不合格品,小作坊应制定具体的处理措施,如重新加工、改进生产工艺等。而对于不可修复的不合格品,应当立即进行销毁或退还供应商。明确了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有利于快速采取正确的处置方法,最大程度地避免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第三,小作坊还应建立起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当出现不合格品时,小作坊应该追究责任,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通过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可以督促小作坊的经营者和员工保持警惕,提高产品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最后,小作坊还应积极参与相关培训和信息交流活动。通过参与培训,小作坊经营者和员工可以学习更多关于质量管理和不合格品处理的知识。同时,积极参与信息交流活动,了解其他同行业的管理经验和成功案例,以便借鉴和改进自身的管理制度。

  综上所述,为了提高小作坊产品质量和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建立一个完善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建立质量检测体系、明确不合格品的定义和分类、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以及积极参与培训和信息交流活动,小作坊可以有效地管理不合格品,提升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小作坊管理制度6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反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增加剂必须吻合<食品增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办法使用食品增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增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空中无污物、残渣,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小作坊管理制度7

  1、采购管理

  选择有法定资质的供应商,对采购的每批次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做好入厂验收工作。验收可以对主要指标进行检验,或采用对外观(或感官指标)进行检查,对包装的完好性、合格证、检验报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行查验等方式。要保持检验、验证记录和进货台账。

  2、质量控制

  公开并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承诺。明确生产工序中的品质关键控制点和危害关键控制点,明确控制的方法步骤。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并作好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报告工作。

  保持生产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和干净卫生。保持厂区环境干净卫生,厂内外不得有污染源,不得饲养畜禽等动物。保持生产车间卫生,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每班打扫卫生,生产设备、地面、墙壁干净、卫生、整洁,车间不得出现与当班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有污迹、杂物。

  开业歇业应当向质监部门进行报告,出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3、人员管理制度

  每月对生产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卫生管理等知识进行培训,经确认熟练掌握者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没有皮肤病、传染性疾病。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应予以调离。

  4检验管理

  明确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点,做好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对出厂的产品做好检验、检查工作。检查项目为:感官指标要求、包装完好性、标识,必要时对产品的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进行检验,产品不合格不得对外销售。

  5销售管理

  产品包装、标识符合相关要求,严防产品贮存、运输中的污染、变质。做好销售台账,记清楚购置产品客户的名称、地址、产品批次、购置数量,满足质量追溯需求。

小作坊管理制度8

  一、为了使采购的原辅材料(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能够满足生产合格产品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单位购进的原辅材料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经过验证后方可入库。

  三、在进货查验员辅材料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时,应查验供货方主体资格的合法有效证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产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的相关证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记录生产许可证编号、复印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检查。

  四、进货查验记录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及批号、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对本企业自行检验食品原料的,要记录检验结果并保存检验记录。其中,联系方式中应当注明供货者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

  五、对原辅材料包装标识进行检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一)查验包装标识是否有中文标注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注净含量、规格、型号等项目。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

  (二)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三)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是否标注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四)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五)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六)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

  (七)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注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

  (八)辐照、转基因食品原料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

  (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检验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采购。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由供货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方可采购进货。

  六、应加强原辅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包装不严、破损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不得入库,并立即停止进货和使用,进行返厂或无害化处理。

  七、在进货查验时,发现产品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应拒绝验收。发现有假冒伪劣时,应及时报告。

  八、进货查验记录应如实记录进货时原始情况,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小作坊管理制度9

  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管理十项制度是指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十项安全管理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加工生产环境卫生管理、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等。这些制度的执行对于确保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二、食品原料采购管理

  食品原料采购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第一步。必须严格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禁止使用过期、变质或不合格的原料。在采购过程中要注意原料的储存和保管,避免受到污染。

  三、加工生产环境卫生管理

  加工生产环境卫生管理是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必须保持生产场所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避免细菌和其它污染物对食品的污染。

  四、人员健康管理

  人员健康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工作人员必须接受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的人员禁止从事食品生产工作。要加强员工的卫生意识培养,避免因个人卫生问题导致食品安全隐患。

  五、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使用说明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滥用或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六、食品加工工艺管理

  食品加工工艺管理是确保食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生产,避免因工艺不当导致食品质量问题。

  七、食品产品标识管理

  食品产品标识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产品标识必须真实、清晰、准确,禁止虚假宣传和夸大成分、功效的行为。

  八、食品留样管理

  食品留样管理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措施。必须按照规定留样保存食品样品,以备查验。

  九、食品销售管理

  食品销售管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销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十、食品安全培训

  食品安全培训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总结

  食品加工小作坊安全管理十项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涉及食品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管理方方面面。只有严格执行这些制度,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小作坊管理制度10

  (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改善环境卫生,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清洁卫生要求

  场地做到每天一小扫,周末大扫除,不准随地吐痰和乱扔脏东西,不准乱扔乱倒垃圾,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二、生产场地要求

  1、各种原材料、工具堆放有序,场地、设备保持清洁卫生;

  2、通道不能堆放杂物,确保人流、物流畅通;

  3、卫生设施保持完好;

  4、任何设备上严禁堆放零件及其它杂物;

  5、交接班前必须做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不得有积油和其它杂物。

  三、库房要求

  1、产品入库前,出库后必须对库房进行清扫;

  2、随时保持库房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工作。

  (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为提高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意识,对个人卫生要求进行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每年做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二、新进作坊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加工。

  三、生产人员进入加工间前,必须更换专用工作服、帽,并穿戴规范整洁,头发必须藏于帽内,不得外露;出车间须换下工作服、帽。

  四、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人员必须戴口罩。

  五、进入加工间的工作人员,不得携带任何私人物品,不得染、留长指甲,不得化妆和配戴首饰。

  六、进入前,必须认真洗手、消毒。

  七、生产加工人员手部有明显外伤的,不得直接从事食品加工。

  八、作坊内不得有随地吐痰、挖鼻孔、掏耳朵等不卫生行为。

  九、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

  (三)原辅材料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为采购验证原辅材料,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生产需要采购原辅材料,采购吋应向供货方索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

  二、对每批原辅材料、包装物等外购件均应按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并建立相关档案记录。

 三、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四、若发现原辅材料质量有问题进入生产环节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进货查验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生产工艺过程管理制度

  为实施生产工艺过程的质量控制,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应按工艺要求进行加工。

  二、原材料必须根据工艺要求投入使用。

  三、使用合适设备和工具进行生产,并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

  四、生产流程保持合理。

  1、保证原辅材料和半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2、保证原辅材料和成品不3会出现交叉感染;

  3、保证半成品和成品不会出现交叉感染;

  五、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能投入生产使用。

  六、发现不合格的半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流入一道工序。

  七、发现不合格的成品,必须按要求处理,不能出坊销售。

  (五)食品出坊检验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岀坊检验要求,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感官检测。

  对食品感官涉及到的形态、颜色、香气、滋味、异物等进行评价,防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出坊。

  二、净含量检测。

  使用符合测量精确度要求的计量器具,对每批出坊食品进行净含量检测,确保出坊食品净含量符合相关要求。

  三、标签检测。

  对标签进行检查,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备案号、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生产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完整无误,内容清晰、易于识别。

  (六)销售记录管理制度

  为追溯销售后的产品去向,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销售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二、销售记录填写要求。

  1、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详尽,不得使用铅笔填写;

  2、填写及时、准确,不得提前或者错后填写;

  3、不得随意撕毁或者任意涂改,确实需要更改时,须在错处划一横线,在其旁边重写,签上姓名、日期,并盖章;

  4、签名或盖章须填全名,印章须清晰可辩;

  5、填写时计量单位必须统

  6、不同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以及不同规格的产品,在记录及单据的填写时,必须分开填写。

  (七)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为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销售,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进货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进货查验发现的不合格原辅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投入使用。

  二、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不得流入下一工序。

  三、不合格成品的处理。

  出坊前发现食品腐败变质等现象的,立即对该批成品进行销毁并记录,绝不允许岀坊销售。

  四、已出坊后发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对于已出坊后发现的不合格品,立即进行召回,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记录。

  五、不合格品记录内容。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式、处理日期等内容。

  六、记录的保存。

  1、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2、不得用于掩盖食品的缺陷(变质、腐败)或粗制滥造欺骗消费者。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认明包装标签上“食品添加剂”字样,并索取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合格证明等材料,后入库。

  2、使用添加剂目的在于保持和改进食品营养质量,不得破坏和降低食品的营养价值。

3、使用添加剂在于减少食品消耗,改进存储条件,简化工艺等目的,不能因使用了添加剂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卫生要求。

  4、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加大使用量。

  5、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专柜保管,做好使用记录。

  6、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食品添加剂名称、使用量、使用人、使用日期等内容。

小作坊管理制度11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发现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三、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规定处理,并转入不安全食品召回程序。

  四、对贮存和销售的食品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对发现存在问题的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对产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不符合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出厂销售。

  六、建立完整的食品销售台账,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立即报告主管厂长(经理),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销售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七、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小作坊管理制度12

  为规范餐饮服务烹调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反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吻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增加剂必须吻合<食品增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办法使用食品增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增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空中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渣滓。

小作坊管理制度13

  一、生产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小作坊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2、食品小作坊应配备必要的清洗、消毒、防污染、废水处理、垃圾存放、防鼠、防蚊蝇等设施或设备;

  3、食品小作坊垃圾存放应设在加工区以外;

  4、生产场所应定期清洁,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5、与食品接触的所有设备和工器具,必须采用无毒、无异味,易清洗材料制作;

  6、生产结束后应对生产场所和工器具进行清洗,定期消毒;

  7、不能连续生产的,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加工场所进行清洁;

  8、生产加工场所严禁存放与生产无关的杂物。

  二、教育培训制度

  1、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

  3、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4、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讲授、自学等方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5、应建立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记录,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保存。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进入操作间应洗手,按要求穿戴工作衣帽,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洁;

  2、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不得涂抹化妆品和佩戴饰品;

  3、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健康检查情况应及时记录;

  4、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等有碍食品安全的,应主动报告,不得进行食品生产操作;

  6、严禁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将工作衣、帽穿戴出加工场所。

  四、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及索证索票制度

  1、食品小作坊对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如实记录购进原辅材料的相关信息;

  2、采购人员应根据采购原辅材料的质量特性,选定合格供货方;

  3、采购人员应了解供货方的质量控制程度。购进原辅材料时应及时索取供货方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质量合格证明、销售票据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每次购进原辅材料时应查验供货方资质的有效性;

  4、购进的原辅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5、及时向供货方索取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口原辅料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6、采购人员应及时建立原辅材料采购台账,保存相关购货凭证。记录和购货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7、对索取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8、对购进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处置。

  五、生产加工过程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对设施、设备和工器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始工作;

  2、配料时应对原辅材料的质量状况现场查验,按工艺要求准确称配,填写原辅料使用记录。发现不合格的原辅材料,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3、加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进行操作,对操作规范或工艺要求规定的各种参数应遵照执行;

  4、发现不合格品,不得流入下道工序,应按照废弃物进行处置;

  5、生产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器具应在生产结束后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

  6、生产场所内物品堆放应整齐、有序,半成品、成品应在规定的区域堆放整齐;

  7、食品添加剂应由专人领用、添加,并做好记录。

  8、应做好生产加工记录,并保存至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保质期的不得少于一年。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

  2、食品添加剂应从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进。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资质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

  3、进口食品添加剂应向供货方索取通关单和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4、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使用,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

  5、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6、食品添加剂应当严格管理,专区(柜)、专账、专人管理,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7、应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校检。

  8、使用食品添加剂应详细记录添加剂的名称、生产企业名称、证书编号、国标使用量以及生产食品的名称、添加剂使用量标准、添加剂领用量、使用日期、领用人等相关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9、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验管理制度

  1、在申请生产许可前应当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检验项目依据《陕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检验项目清单》;

  2、生产用水采用集中管网供水的无需检验,采用自备水源的须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生产过程中,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产品进行送检;

  4、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按生产日期留样;

  5、留样的食品应存放在固定区域,存放环境应与食品保存环境要求相一致;

  6、留样量应当满足检验要求。留样标签应标明样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时间、保质期等内容;

  7、样品存放期限应不低于食品的保质期。

  八、加工废弃物处置制度

  1、食品小作坊加工废弃物是指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油脂、各类油水混合物及不合格品等;

  2、生产中的废弃物要及时收集于带盖的容器中,在加工场所外单独存放,标识明确,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3、废弃物收集容器应完好、密闭和整洁;

  4、应与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购、运输废弃物协议,企业资质应留存备查;

  5、处置废弃物应做好记录。不得将废弃物随意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沟渠等;

  6、严禁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

  九、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产品不合格是指原辅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不合格;

  2、不合格原辅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加工;

  3、不合格半成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4、不合格成品不得销售;

  5、产品检验不合格应立即暂停生产、销售,并按有关规定召回,并记录,封存库存的不合格产品,查明原因并及时整改;

  6、对不合格品应无害化处置,并记录。

  十、仓储与运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不得存放与食品生产加工无关的杂物和有毒有害物品;

  2、原辅材料入库时,应对其外包装、标识标签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相关信息;

  3、应查验原辅材料外包装是否完整、有无破损、是否受污染;标识标签是否齐全、与所采购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

  4、库房内定期清扫,保持整洁。应配备防尘、防鼠、防蚊蝇设施;

  5、食品仓库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温湿度储存要求的食品及原辅料,应配备温湿度监测和控制设施;

  6、仓储应分区,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食品及原辅材料应离地离墙存放,标识明显;

  7、仓储产品应“先进先出”;

  8、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和设备应当安全、无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十一、销售管理制度

  1、生产加工的食品经确认合格后方可销售;

  2、销售的食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召回,查明原因,立即组织整改;

  3、应当按照“先产先出”的原则销售产品;

  4、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售去向等内容。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5、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产品时应出具“一票通”票据。

  十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制度

  1、食品小作坊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伤害时,应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2、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其他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开展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食品小作坊应停产,封存问题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4、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应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召回等处置工作;

  5、不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应急情况,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6、发生食品安全应急情况时,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应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应急知识的培训。

  十三、停歇业报告制度

  1、因季节性生产或者其他原因需停业、歇业三个月以上的,需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停业、歇业时间。

  2、恢复生产前,应对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进行自查,具备生产条件后,在生产前十日内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停、歇业期间,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停、歇业期间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小作坊管理制度14

  一、为了确保本公司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出厂产品。

  三、出厂的产品要做到批批检验,并定期进行抽查或检测。

  四、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员、检验合格证号、检验部门。

  五、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真实,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六、质量管理人员按照生产批次,对入库成品的名称、数量、执行标准进行核对,确认后下达产品检验取样单,检验人员按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七、对检测产品结果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经确认后立即上报,由主管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送有关检验机构进行委托检验。

  八、产品出厂检验应按规定的检验操作规则、工作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检测数据准确、真实。

  九、质量管理人员根据原始检验报告单的数据判定该批产品是否为合格品,按规定发放产品出厂合格证,判定为不合格品的进入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十、出厂检验记录结果要建立档案,并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小作坊管理制度15

  一、接受订单与编制销售计划

  (一)销售部门承接客户订单,订单应连续编号。

  (二)所有订单均由被授权人员核准。

  二、编制、审定销售实施方案和信用政策

  (一)销售部门根据审定的销售计划和企业有关产品价格管理等规定和产品生产、库存、销售情况,提出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具体销售实施方案、销售订单和政策,传(送)部门领导审核。

  (二)销售部根据产品的库存、市场销售情况,召开产品定价会,提出销售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货款支付方式等具体销售实施方案(销售订单)和政策,传(送)部门主管核准,报企业分管副总经理(副厂长)审查、总经理(厂长)审批。

  三、签订销售合同

  (一)销售数量较大或批量销售业务应当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文本由销售部门拟定。

  (二)法律部门和财会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对销售合同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交拟定部门修改合同。

  四、组织销售与收款

  (一)财会部门根据销售合同和销售实施方案(销售订单)查询核实客户预留资金和客户预付款的到账情况或客户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向销售部门传(送)核实信息或据实开具收款通知单。

  (二)财务部根据销售合同和销售实施方案(销售订单)查询核实客户预留资金和客户预付款的到账情况或客户信用额度使用情况,向经营部传(送)核实信息或据实开具收款通知单,审核发货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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