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采购管理制度

时间:2025-12-10 11:11:51 制度

【必备】医疗采购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疗采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医疗采购管理制度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1

  医疗卫生管理制度是一套用于规范医疗机构运营、保障医疗服务质量、确保患者安全的规则体系。它涵盖了医疗人员资质管理、诊疗流程管理、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患者权益保护、医疗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医疗人员资质管理:规定医务人员的'入职资格、培训制度、继续教育要求,确保医疗队伍的专业水平。

  2. 诊疗流程管理:设定标准的接诊、诊断、治疗、转诊流程,保证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 药品与医疗器械管理:对药品采购、储存、使用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

  4. 患者权益保护:设立投诉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维护医患和谐关系。

  5. 医疗事故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和医疗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地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2

  一、医院采购办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办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 、医疗器械设备采购程序严格按照医疗设备采购流程执行。

  1、20万以上设备由县采购办组织招标采购。

  2、20万元以下器械设备由设备科形成计划,报采购办,提交医院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由采购办进行询价购置。

  3、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事故等需临时采购的小型器械设备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

  三、医疗器械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 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四 、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 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 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 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单台(套、件)价格或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分拆部件、分批采购等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政府采购。

  第四条 市卫生局对直属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对合同价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紧急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由采购单位按议事规则讨论决定紧急实施。

  紧急采购项目是指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或因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紧急采购项目。

  第二章 采购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采购单位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由使用科室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医疗设备管理科室提出申请。年度内需正常更新的小额医疗设备,必须纳入年度计划。

  第七条 设备管理科室按年和月汇总采购计划,提出具体意见,由财务科进行资金审核后,按本单位议事规则报批。

  第八条 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根据议事规则确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分级审批。议事规则未作规定的,各单位应明确审批权限。

  第九条 采购计划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指定公告栏上完整公布经审核批准的采购计划。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采购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

  第十一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公开招标,必须按公开招标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项目需要,对供应商及其提供的小额医疗设备进行资质审查(公开招标项目除外)。供应商应具备合法的生产或经营资格,提供的小额医疗设备应具备生产许可批件(进口产品提供注册证和口岸检验报告),能满足采购单位提出的技术参数、质量和售后服务要求。

  第十三条 采购单位应依照议事规则成立小额医疗设备采购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总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须有医疗设备管理专业人员、使用科室专业人员和财务人员参加。

  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四章 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采购合同文本由采购单位按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按本单位合同审核程序审核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

  第十六条 采购合同应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并附医疗设备配置清单。有专用消耗品和试剂的设备,须约定专用消耗品和试剂价格。

  第十七条 货款支付依照合同规定的商务条款执行。

  第十八条 采购合同签订前应有采购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审核意见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 采购单位财务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应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二十条 对不能按期履行合同或违反有关法规的供应商,采购单位应取消其2年内再次参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资格。

  笫五章 验收及档案资料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设备到货后,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共同验收。采购单位应敦促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疗设备安装调试和使用培训等,提供技术档案。

  第二十二条 小额医疗设备的验收根据双方协商的办法进行。验收完毕后,参加验收的人员填写验收结果并签名出具验收报告,供应单位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第二十三条 小额医疗设备验收不合格者,必须责成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四条 小额医疗设备验收达标后,采购单位须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采购单位应将小额医疗设备采购概况、评标(评选)结果、供应商、合同单价、采购数量和采购金额等按单位院务公开规范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通过现场监督、查核资料等方式参与小额医疗设备采购活动的全过程监督。受理关于小额医疗设备采购的投诉并进行调查。

  第二十七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应立即向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报告。

  第二十八条 采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纪检监察部门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或受理投诉调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采购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未予纠正或处理不当时,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应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采购单位予以限期整改,并依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条 市卫生局或采购单位对发现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应按照职责权限依照本办法作出处理。

  第七章 违规责任

  第三十一条 各采购单位在审批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一)规避政府采购规定,批准合同价超过10万元的采购项目采用非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的;

  (二)明知或应知为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政府采购规定的采购项目仍然批准实施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年度内需要正常更新的`小额医疗设备不纳入年度采购计划。

  (四)对采购单位年度计划外的小额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未经研究确认纳入补充计划擅自批准;

  (五)违反本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内部审批权限审批; (六)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在采购实施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第三十三条 采购单位在医疗设备采购合同管理过程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低聘。

  第三十四条 采购单位在行使有关采购管理职责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责任人实行系统内通报批评或低聘。

  第三十五条 采购单位未依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建立设备技术档案,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对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 采购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开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低聘。

  第三十七条 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未对审批实施的小额医疗设备采购尽到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监督职责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或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系统内部通报批评,责令辞职或解聘。

  第三十八条 采购单位及其职能部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工作人员在小额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申报审批和采购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按上级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四十条 各单位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深圳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3

  1、申请审批程序

  由使用科室向药剂经销科提出书面申请,须经科主任签字和盖章,药剂经销科审核后提交医用耗材采购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招标或议标采购。

  2、采购原则

  ①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陕西省集中招标中标产品,非中标产品原则上不予采购。

  ②非中标医用耗材的采购,需由科室提出使用理由,书面报药剂经销科,经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按照《招投标法》进行招标或议标采购。

  ③外请专家手术所使用的自带医用耗材,必须是中标产品,应由相应科室主任负责于手术前两日提供齐全证件,包括: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业务员授权书、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给经营企业法人授权书、品种报价单等。经药剂经销科和院纪检监察室确认后,方可使用。

  ④对现有的医用耗材进行重新招标或议标。

  ⑤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或使用未经医院医用耗材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的医用耗材。

  3、管理使用

  ①科室需用的医用耗材,经科主任、护士长、药剂经销科签字后方可领取;在科室保存的特殊植入性耗材,科室每个月应向药剂经销科提供使用清单、当月使用耗材消耗登记表、发票及发票清单(必须有科主任签字)。

  ②东关分院使用的`耗材,在医院统一招标确定的中标供货公司和中标产品、中标价格的范围内自行组织采购、管理、领取使用,结算方式不变。

  三、医用耗材招标采购组织议事规则、供货商的资格审核确定、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组织实施程序等参照《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建设备物资药品等招标采购管理的规定》。

  四、货款结算

  医院与供货单位结算时,须经药剂经销科主任、主管院长在结算单上签字,经院长审批后,财务科方可结算。凡不符合规定和采购流程的耗材,不予结算。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4

  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采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甲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待逐级上报省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三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审批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审批后,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政府采购实施申请表》,确定采购部门及采购方式。

  4、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5、接到采购部门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三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领导下,由医疗设备科按照《丹东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20xx)58号文件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规程;竞争性谈判采购规程;单一来源采购规程;询价采购规程,进行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5

  一、医疗设备采购

  应当按照国家、省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县卫生药监局、县政府相关部门及遵义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二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县人民政府和(或)县卫生药监局申请,审批后,向县财政局申请,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后,将采购执行通知交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执行。

  3、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技术参数数据和相关信息。

  4、接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中标通知书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需紧急采购的医用设备报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备案,由县卫生药监局或县人民政府采购部门确定采购方式。

  三、二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导下,由院务

  会讨论决定,在充分征求申请科室意见下进行询价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规范公立医院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效防范和管控内部运营风险,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制约机制,促进公立医院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其他部门举办的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是指在坚持公益性原则的前提下,为了实现合法合规、风险可控、高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目标,医院内部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是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运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和管控的一系列方法和手段的总称。

  第四条医院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保证医院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益。

  第五条医院内部控制主要包括:风险评估、内部控制建设、内部控制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第六条医院内部控制应当以规范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有序开展为主线,以内部控制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突出规范重点领域、重要事项、关键岗位的流程管控和制约机制,建立与本行业和本单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权贵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办事、推进廉政建设、保障事业发展。

  第七条医院内部控制应当覆盖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要把内部控制要求融入到单位制度体系和业务流程,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形成内部控制监管合力。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医院党委要发挥在医院内部控制建设中的领导作用;主要负责人是内部控制建设的首要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抓好各自分管领域的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第九条医院应当设立内部控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组织体系,审议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审议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建设方案、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等;组织内部控制文化培育,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常态化。

  第十条医院应当明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职能部门或确定牵头部门,组织落实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包括研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编订内部控制手册;组织编制年度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实施;推动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组织编写内部控制报告等。

  第十一条医院由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其他部门牵头负责本单位风险评估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并实施,编写评价报告等。

  第十二条医院内部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开展内部权力运行监控;建立重点人员、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信息收集和评估等制度。

  第十三条医院医务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医疗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工作,加强临床科室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防范相关内涵经济活动的医疗业务(即实施该医疗业务可以获取收入或消耗人财物等资源)风险,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医院内部各部门(含科室)是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责任主体,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的有效性负责,应对相关业务和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主要风险、关键环节和关键控制点,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章风险评估管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评估,是指医院全面、系统和客观地识别、分析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存在的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及风险应对策略的过程。

  第十六条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业务活动、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风险进行重新评估。

  第十七条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的牵头部门应当自行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工作,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设定的内部控制目标和建设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择风险评估对象。风险评估对象可以是整个单位或某个部门(科室),也可以是某项业务、某个项目或具体事项。

  第十九条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领导小组,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部门间的内部控制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等。

  (二)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是否体现内部控制要求,相关制度是否有效执行等。

  (四)内部控制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建立相关工作人员评价、轮岗等机制;是否组织内部控制相关培训等。

  (五)内部控制流程建设情况。包括是否建立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流程;是否将科学规范有效的内部控制流程嵌入相关信息化系统;内部控制方法的应用是否完整有效等。

  (六)其他需要关注的内容。

  第二十条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医院内部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本单位战略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等。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价格和收费管理相关规定,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是否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等。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政府采购业务归口管理;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等。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等。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行建设项目归口管理;是否按照概算投资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等。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建立并执行合同签订的审核机制;是否明确应当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等。

  (七)医疗业务管理情况。包括医院是否执行临床诊疗规范;是否建立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管控机制;是否建立按规定引进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的规则;是否落实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是否定期检查与强制性医疗安全卫生健康标准的相符性;是否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等。

  (八)科研项目和临床试验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科研或临床试验项目归口管理;是否建立项目立项管理程序,项目立项论证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合同约定使用科研或临床试验资金;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技术成果;是否建立科研档案管理规定等。

  (九)教学管理情况。是否实现教学业务归口管理;是否制定教学相关管理制度;是否按批复预算使用教学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

  (十)互联网诊疗管理情况。包括实现互联网诊疗业务归口管理;是否取得互联网诊疗业务准入资格;开展的互联网诊疗项目是否经有关部门核准;是否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电子病历及处方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十一)医联体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医联体业务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内部责任分工;是否建立内部协调协作机制等。

  (十二)信息系统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信息化建设归口管理;是否制定信息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是否符合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将内部控制流程和要求嵌入信息系统,是否实现各主要信息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信息系统安全等。

  第四章单位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十一条单位层面内部控制建设主要包括:单位决策机制,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决策和执行的制衡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关键岗位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

  第二十二条医院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本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工作。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应当围绕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制订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充分发挥医务、教学、科研、预防、资产(药品、设备、耗材等)、医保、财务、人事、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采购、基建、后勤、信息等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医院应当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在职责分工、业务流程、关键岗位等方面规范授权和审批程序,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运营管理制度、组织决策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并将权力制衡机制嵌入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关键岗位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建立定期轮岗机制。医院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运营管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医保结算管理、资产管理、基建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绩效奖金核算管理、人力资源与薪酬管理、医教研防业务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医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机构,明确会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依法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配备具备资格条件的会计工作人员,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医院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确保财务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充分发挥会计系统的控制职能。

  第二十七条医院应当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将内部控制流程和关键点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加强信息平台化、集成化建设,实现主要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包含但不限于预算、收支、库存、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科研管理等模块;应当对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价,推动信息化建设,减少或消除人为因素,增强经济业务事项处理过程与结果的公开和透明。

  第五章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二十八条预算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涵盖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和绩效评价等内容。

  (二)明确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牵头部门、预算归口管理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的职责,分级设立预算业务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事项需要集体决策。

  (三)合理设置预算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经济业务活动的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预算审批与预算执行,预算执行与预算考核,决算编制与审核,决算审核与审批,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与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建立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的分析考核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加强预算论证、编制、审批、下达、执行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五)强化对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基本建设等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医院业务活动全过程。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九条收支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收入、支出业务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应当涵盖价格确定、价格执行、票据管理、款项收缴、收入核算等内容;支出管理制度应当涵盖预算与计划、支出范围与标准确定、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支出核算等内容。

  (二)医院收入、支出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各类收入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各项收入必须纳入医院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支出业务应当实行分类管理,明确各类业务事项的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设立收入、支出业务的分类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重大经济活动及大额资金支付须经集体决策。

  (三)合理设置收入、支出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其职责权限,确保医疗服务价格的确认和执行、收入款项的收取与会计核算、支出事项申请与审批、支出事项审批与付款、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业务经办与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规范收入管理、票据管理、支出管理、公务卡管理等业务工作流程,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收费、退费、结算、票据、支出业务审核、款项支付等重点环节的控制。

  (五)医院应当依法组织各类收入。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价格政策和医保政策,定期核查医疗行为规范及物价收费的相符性;定期核查收入合同的履行情况;加强票据管理,建立票据台账,专人管理。

  (六)医院应当严格支出管理。明确经济活动各项支出标准和范围,规范报销流程,加强支出审核和支付控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按照财政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七)医院应当建立债务管理制度。实行事前论证和集体决策,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医院应当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风险。

  (八)医院应当加强成本管理,推进成本核算,开展成本分析,真实反映医院成本状况;加强成本管控,优化资源配置,务实绩效管理基础,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第三十条采购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阳光操作、严格监管的原则,涵盖采购预算与计划、需求申请与审批、过程管理、验收入库等方面内容。

  (二)采购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各类采购业务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建立采购、资产、医务、医保、财务、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相互协调和监督制约机制。

  (三)合理设置采购业务关键岗位,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采购预算编制与审定、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采购验收与保管、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医院应当优化采购业务申请、采购文件内部审核、采购组织形式确定、采购方式确定及变更、采购验收、采购资料记录管理、采购信息统计分析等业务工作流程及规范,并加强上述业务工作重点环节的控制。

  (五)医院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及药品、耗材和医疗设备等集中采购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规定选择采购方式,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

  第三十一条资产业务内部控制

  (一)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涵盖资产购置、保管、使用、核算和处置等内容。资产业务的种类包括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等。完善所属企业的监管制度。

  (二)医院资产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固有资产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三)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关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权限,确保增减资产执行与审批、资产保管与登记、资产实物管理与会计记录、资产保管与清查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建立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各类资产工作流程及业务规范,加强各类资产核查盘点、债权和对外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等重点环节控制。

  (五)医院应当加强流动资产管理。加强银行账户管理、货币资金核查;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合理确定存货的库存,加快资金周转,定期盘点。

  (六)医院应当加强房屋、设备、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管理。严禁举债建设;按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并开展使用评价,推进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依法依规出租出借处置资产;建立健全"三账一卡"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定期盘点清查。

  (七)医院应当加强对外投资管理。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主管及财政部门审核审批;加强项目和投资管理,开展投资效益分析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八)医院所办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规范建设。

  第三十二条基本建设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议事决策机制、项目工作机制、项目审核机制和项目考核监督机制。

  (二)明确建设项目决策机构、归口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建设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建设工程的立项、设计、概预算、招标、建设和竣工决算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强化建设工程全过程管理、资金支付控制、竣工决算办理。

  第三十三条合同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业务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纠纷协调机制。

  (二)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合同承办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法律部门、采购部门、院长办公室等内部相关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合同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以及合同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确保合同签订与合同审批、合同签订与付款审批、合同执行与付款审批、合同签订与合同用章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合同前期准备、合同订立、合同执行、合同后续管理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采购管理相结合。

  第三十四条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诊疗规范和诊疗活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诊疗项目的收费应当符合物价部门、医保部门政策;明确诊疗项目和收费的审查机制、审批机制、监督检查机制。

  (二)医疗业务活动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内部医务管理部门、医保部门、物价部门在医疗活动和诊疗项目价格政策执行方面的职责。

  (三)医院应当合理设置诊疗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明确诊疗项目的内部申请、审核和审批权限,确保诊疗项目的申请与审核、审核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医院应当加强对临床科室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的行为;诊疗活动的收费应当与物价项目内涵和医保政策相符合;建立与医保部门、物价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分析诊疗服务过程中存在的执行医保、物价政策风险,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五)医院应当设置行风管理岗位,定期检查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过程中的行为规范以及各临床科室是否严格执行本部门的申请机制,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查处药品耗材设备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六)医院应当建立与医疗业务相关的委员会制度,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和运行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的专业评估和审查,各临床科室应当建立本部门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引进的内部申请和决策机制。

  第三十五条科研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项目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明确科研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科研项目组织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科研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科研项目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项目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审批与实施、项目资金使用与付款审核、项目验收与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科研项目申请、立项、执行、结题验收、成果保护与转化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建立沟通配合机制,加强科研项目研究过程管理和资金支付、调整、结余管理,鼓励科研项目成果转化与应用;建立横向课题和临床试验项目立项审批和审查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教学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教学业务管理制度,建立教学业务工作的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和监督机制。

  (二)明确教学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教学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采购部门、资产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教学管理中的职责权限。

  (三)合理设置教学业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确保教学业务预算编制与审核、教学资金使用与付款审批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四)优化教学业务管理的工作流程、工作规范,建立部门问沟通配合机制;按批复预算使用教学资金,专款专用,加强教学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十七条互联网医疗业务内部控制

  (一)开展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诊疗服务与收费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诊疗行为和费用监管。

  (二)医院应当明确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明确临床科室、医务部门、信息部门、医保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等内部相关部门在互联网医疗业务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

  (三)建立互联网医疗业务的工作流程、业务规范、沟通配合机制,对互联网医疗业务管理的关键环节实行重点管控。

  第三十八条医联体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联体牵头医院负责建立医联体议事决策机制、工作机制、审核机制、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医联体相关工作管理制度,涵盖医联体诊疗服务与收费,资源与信息共享,绩效与利益分配等内容。

  (二)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医联体相关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权限。建立风险评估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医联体经营管理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医联体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三十九条信息化建设业务内部控制

  (一)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涵盖信息化建设需求分析、系统开发、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信息安全和数据管理等方面内容。

  (二)信息化建设应当实行归口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牵头部门,建立相互合作与制约的工作机制。

  (三)合理设置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岗位,明确其职责权限。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不相容岗位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规划论证与审批、系统设计开发与系统验收、运行维护与系统监控等。

  (四)医院应当根据事业发展战略和业务活动需要,编制中长期信息化建设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从全局角度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整体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风险。

  (五)医院应当建立信息数据质量管理制度。信息归口管理部门应当落实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共享与交互的规则和标准;各信息系统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建设,能够完整反映业务制度规定的活动控制流程。

  (六)医院应当将内部控制关键管控点嵌入信息系统,设立不相容岗位账户并体现其职责权限,明确操作权限;相关部门及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范,遵守相关业务流程及数据标准;应当建立药品、可收费医用耗材的信息流、物流、单据流对应关系;设计校对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校对。

  (七)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建立用户管理制度、系统数据定期备份制度、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泄密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确保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增强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第六章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报告,是指医院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编制的、能够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的总结性文件。

  第四十一条医院是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二条医院内部控制报告编制应当遵循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和规范性原则。

  第四十三条医院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报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报告后,形成部门内部控制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

  第四十四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及取得的成效,以能够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为支撑,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统一报告格式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内部控制工作基本事实的相关材料一般包括:会议纪要、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图、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培训材料等。

  第四十五条医院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使用,通过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第七章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医院内部审计部门或确定的牵头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监督,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内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医院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已提供内部控制建设服务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四十八条医院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制定内部控制监督制度,明确监督的职责、权限、程序和要求等,有序开展监督工作。

  第四十九条医院内部控制评价分为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

  (一)内部控制设计有效性评价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要求;是否覆盖本单位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是否涵盖所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关键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和工作任务;是否对重要经济活动及其重大风险给予足够关注,并建立相应的控制措施;是否重点关注关键部门和岗位、重大政策落实、重点专项执行和高风险领域;是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自身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和控制措施。

  (二)内部控制运行有效性评价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各项经济活动及相关业务活动在评价期内是否按照规定得到持续、一致的执行;内部控制机制、内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内部控制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执行业务控制的相关人员是否具备必要的权限、资格和能力;相关内部控制是否有效防范了重大差错和重大风险的发生。

  第五十条医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至少应当包括:真实性声明、评价工作总体情况、评价依据、评价范围、评价程序和方法、风险及其认定、风险整改及对重大风险拟采取的控制措施、评价结论等内容。

  第五十一条医院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各级主管部门汇总所属医疗机构报告后,形成部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医院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根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批结果组织整改,完善内部控制,落实相关责任。

  第五十二条医院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外部门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要及时整改落实,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财务会计内部控制规定(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227号)中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7

  医疗核心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的关键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医疗质量控制、患者安全、人员培训、资源管理、服务流程优化等多个领域,旨在确保医疗服务的高效、安全和质量。

  内容概述:

  1. 医疗质量管理:设立严格的诊疗标准和程序,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确保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2. 患者安全制度:制定防止医疗事故的措施,如错误预防机制、患者识别系统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3. 人员培训与发展:定期为医护人员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提升医疗团队的专业素质。

  4. 资源配置与管理:有效管理医疗设备、药品和其他物资,确保其充足、安全和合理使用。

  5. 服务流程优化:通过流程再造和标准化,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减少患者等待时间。

  6.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医疗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和指南。

  7. 患者权益保护:设立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

  8. 医疗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电子健康记录系统,保证信息安全,支持临床决策。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8

  合格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是企业确保医疗器械产品质量,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的重要管理体系。它涵盖了从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全过程,旨在通过严格的规则和流程,保证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合规性。

  内容概述:

  1. 产品注册与备案:包括对医疗器械的.分类、注册申请、产品标准制定和备案管理。

  2.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涵盖设计开发、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检验检测、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体系。

  3. 人员资质管理:对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设施设备:规定医疗器械生产、存储所需的设施设备标准和维护保养要求。

  5. 文件记录管理:对各类文件如操作规程、检验报告、变更记录等进行有效管理和存档。

  6. 售后服务与投诉处理:设立专门的售后服务机制,及时处理产品故障和用户投诉。

  7. 持续改进与风险控制:定期进行质量审核,识别潜在风险,采取预防和纠正措施。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9

  医疗器采购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能够高效、合规地购置、管理和使用医疗设备,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这一制度涵盖了从设备选型、供应商评估、采购流程、设备验收、维护保养到报废处理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设备选型:明确设备需求,对比分析各类设备性能、价格、技术参数,选择最适合的'设备。

  2. 供应商评估:对供应商的资质、信誉、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

  3. 采购流程:设定规范的采购程序,包括预算审批、招标投标、合同签订等步骤。

  4. 设备验收:制定详细的验收标准,确保设备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

  5. 维护保养:建立定期维护保养机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6. 培训管理:对医务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确保其熟练掌握设备使用。

  7. 库存管理:合理控制库存,避免资源浪费。

  8. 故障处理:设定应急处理机制,快速解决设备故障问题。

  9. 报废处理:制定设备报废标准,确保老旧设备的安全处置。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10

  (一)审批

  1.凡属新增(医院尚未使用过的、集中招标目录中没有的)医疗器械,使用科室需填写申请表交医疗设备科,申请表内容包括:医务科门对临床使用必要性的意见(对一次性性医疗用品,还需有院感部门的审核意见),财务部门对收费情况的意见和设备科管理部门对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的合法性审查意见,然后经设备科长审核送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必要时经医院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2.非正常使用医疗器械的控制:

  (1)新增审批的器械,属临床未使用过的,在当前医疗工作中需要长期使用的,在审批中,要说明长期使用。

  (2)新增审批的器械,在目前临床使用中已有同类产品,是针对个别特殊病人需要的,应合理限制其使用量,使用量不应超过15%。

  (3)新增医疗器械的价格先可使用三个月,然后根据使用量的情况,医院组织院内招标,以确定合理的价格。

  (二)采购

  1.医院购置和接受赠送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管理条例、卫生行政部门及海关、商检、计量等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属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器械,应在招标后在中标单位中选购器械。

  3.对于没有集中招标的量大、价值高的医用器械,医院应组织院内招标采购。

  4.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的医用计量器具的`购置凭医用计量器具购置审批单。

  5.不得采购无证医疗器械。

  6.在向中标单位或医院确定的经营单位选购医疗器械前,应订立购销协议或合同(合同的格式建议采用全市设备质控统一的格式),以明确供货、验收、付款方式、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条款。

  (三)索证

  医疗器械产品采购前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证件:

  1.销售人员必须提交带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单位委托书;

  2.提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提供经营产品的代理证书;

  4.提供产品的有效证件如:医疗器械注册证、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3c认证证书等;

  5.产品质量承诺;

  6.所有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均要加盖单位红章。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11

  医疗器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医疗机构内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使用,涵盖设备的采购、验收、维护、使用、报废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内容概述:

  1. 设备采购:明确采购流程,包括需求分析、预算制定、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等环节。

  2. 设备验收:规定验收标准,包括设备性能、技术参数、配件完整性等。

  3. 设备登记: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信息,便于追踪管理。

  4. 设备使用:设定操作规程,提供培训,确保医护人员正确使用。

  5. 设备维护:制定保养计划,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修。

  6. 设备安全:制定应急预案,处理设备故障,保障患者安全。

  7. 设备报废:设定设备退役标准,规范报废流程。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12

  医院医疗废管理制度是确保医疗安全、防止疾病传播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处理以及人员培训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医疗废物分类:明确各类医疗废物的`定义,如感染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并规定其对应的处理方式。

  2. 废物收集与储存:规定专用容器的使用,储存区域的安全管理,以及废物收集频率等。

  3. 废物运输:设定安全的运输路线,规定运输车辆的维护和清洁,以及运输人员的防护措施。

  4. 废物处理:描述废物的无害化处理方法,如焚烧、消毒、填埋等,并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5. 人员培训与管理:定期对医院员工进行医疗废物管理培训,明确各岗位职责,确保合规操作。

  6. 监控与审计:建立监控体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7. 应急响应:制定应对医疗废物泄露或其他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本局政府采购提质增效,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及服务。

  二、职责分工

  本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分为:政府采购决策机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督机构。

  (一)本局政府采购决策机构为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财务股、内审等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名单见附件1)。

  其主要职责包括:审议本局政府采购管理政策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审议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设置情况;审议本局重大采购项目的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的确定;审议本局内部采购目录、内部采购预选供应商库,审议确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履约验收报告等;督促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业务,协调解决政府采购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采购事宜。

  (二)本局政府采购归口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和财务股,负责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联系协调及领导小组授权的日常性工作的开展。

  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会同相关股室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组织审定本局内部预选供应商资质,会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建立本局内部预选供应商库,汇总内部预选供应商预中标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备案;组织审定单位采购项目的采购(招标)文件;负责会同相关政府采购需求部门审核采购合同;组织办理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意向公开、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负责采购资料的归档与备案;组织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投诉与纠纷;接受审计检查、巡视巡察等,并组织整改。

  财务股主要职责包括:牵头组织制定采购内控管理制度;汇总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计划审核报批;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支付手续;决算信息公开;填报政府采购报表。

  (三)各业务股室为采购业务活动的执行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在采购项目提报前做好可行性、必要性研究,重大项目可委托第三方出具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向财务股申报本股室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负责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会同办公室开展需求论证和文件会审,签定采购合同;负责本股室采购项目履约和验收,申请采购资金支付等事项;提供采购活动中所需要的意向公开、需求公示、合同公示和验收公示等材料;对政府采购合同的相关文件及合同进行备案;协助受理采购质疑与投诉事项。

  (四)政府采购应当实行管采分离,内审应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管职责,不得从事政府采购执行事务。

  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监督本局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机构建设及职责运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需求部门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况;参与本局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处理;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活动是否实行归口管理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管理等部门之间是否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监督检查本局政府采购申请的审核是否严格;监督检查本局验收制度是否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负责监督检查本局是否妥善保管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等。

  三、流程控制

  (一)申报政府采购预算。在编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列入局机关运转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由办公室报财务股;列入专项预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由各股室(单位)申报项目预算的同时申报政府采购预算,报财务股。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财务股对各股室(单位)申报的采购预算进行汇总,并在编制部门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根据预算批复结果和实际需要按项目类别组织实施。

  1.自行采购。对采购限额以下的项目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自行采购。

  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的项目,填写《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经办公室分管局领导审批并报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质量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商城采购。

  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采购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其中: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填写《邹平市卫生健康局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附会议纪要,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质量和价格同等条件下,优先从商城采购(电子类必须通过电子商城采购)。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且在政府采购限额(具体限额见滨州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方式及流程进行自行组织采购。采购方式:一是组成不少于三人的采购小组自主实施采购或使用第三方机构代理采购,也可直接邀请两家(含)以上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做好采购记录备查。二是选择商城竞价采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0万元以上(含)自行采购项目,经局党组会议或采购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履行采购审批手续后可直接实施:

  (1)经政府确定的应急项目或者抢险救灾项目;

  (2)经保密机关认定的涉密项目;

  (3)为保证与原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向原供应商添购的;

  (4)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唯一供应商的项目。

  (5)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的项目。

  2.政府采购限额以上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限额以上货物采购、服务采购要严格依照政府采购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各股室应当将编制采购需求论证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办公室汇总报局党组会议审批,并列入政府采购计划。如需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项目,各股室配合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由代理机构编制采购文件的应当进行文件会审,做好会审记录。各股室会同办公室根据中标公告公示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1)采购意向。采购意向由办公室定期或者不定期公开。政府采购预算批复后尽可能一次性公开全年采购意向。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需求股室必须采购活动开始前60日将采购意向报办公室)。

  (2)采购需求。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负责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采购需求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编制。编制需求时应当进行可行性分析,需求论证结果报分管领导审批。

  (3)投标(采购)条件和评审办法。采购文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不得设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禁止性条款。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采购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业绩分原则上不超过2个,分值不超过5分;价格分在评审中要占主导优势,分值原则上在允许范围内的最高值(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如需调整分值,须报领导小组批准。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对投标条件的公平合法负完全责任。

  (4)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的`具体条款原则上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范本执行。采购需求、项目验收标准和程序应当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5)采购文件会审。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牵头组织实施,办公室以及相关人员参加会审。会审必须形成会审记录,由参加人员签字,对会审有异议的应当签署不同意见,拒绝签字又不署意见的视为同意。

  (6)项目评审。需求股室委派人员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并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四)履约验收。由提出采购需求的股室(单位)负责组织,出具履约验收意见书。办公室组织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列入专项预算的采购履约验收结果作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依据。

  (五)支付资金。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准备必要要件,按照本单位支付流程办理支付手续。

  (六)信息公示。各股室(单位)按照时间要求提供政府采购信息资料,及时协助办公室办理采购意向公示(不少于30天)、需求公示、合同公示(签约后2日内)和验收公示(验收后7日内)。办公室按要求填报政府采购统计信息,落实政府采购预算和决算信息公开。

  (七)档案管理。与采购相关的采购文件、合同等原件在阶段成果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正本(原件)交由办公室统一存档管理,各股室(单位)留存副本(或复印件)备查。

  四、制度要求

  (一)岗位分设。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置、分级授权”为主线,办公室设政府采购专管员。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核、采购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原则)。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参与项目采购评审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履约验收人。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议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相关业务,原则上应当由三人以上共同办理,并明确主要负责人员。

  (二)回避制度。各股室(单位)相关人员、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参与论证、会审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14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标牌是医疗机构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医疗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防止误操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安全。制度标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设备分类与标识:对各类医疗器械进行清晰的分类,如手术器械、诊断设备、治疗仪器等,并设定相应的标识。

  2. 操作规程:详细列出每种设备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3. 维护保养:规定设备的定期检查、清洁、消毒和维修流程。

  4. 储存管理:设定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期限和位置安排。

  5. 应急预案:针对设备故障或突发情况制定应对措施。

  6. 培训与考核:对医务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培训,并设置考核机制以确保其熟练掌握。

  内容概述:

  1. 法规遵循:确保所有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如《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

  2. 安全警示:明确标注设备潜在风险,如高压、辐射、生物危害等,提醒使用者注意安全。

  3. 使用权限:设定不同级别设备的操作权限,限制未授权人员使用。

  4. 故障报告:建立设备故障报告和追踪机制,以便及时维修。

  5. 标签设计:采用统一、清晰、易识别的标签设计,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制造商等信息。

  6. 更新与修订:定期更新制度,以适应新设备和技术的发展。

医疗采购管理制度15

  医疗欠费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旨在确保财务稳定和医疗服务的`可持续性。它涵盖了患者欠费的预防、管理、追缴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 欠费预防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预付费制度、保险覆盖确认、患者信用评估等方式,减少欠费风险。

  2. 管理流程:明确欠费账单的生成、通知、跟踪和更新的步骤,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追缴策略:包括法律手段、协商还款计划、第三方催收服务等,以高效回收欠款。

  4. 法律责任规定:明确患者违反协议的法律后果,如滞纳金、诉讼等。

  5. 内部控制与审计:定期审查欠费管理制度的有效性,防止财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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