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管理制度1
1、目的:为规范公司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降低会议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广州总部会议管理。
3、管理权责:
总经办负责公司会议的统筹协调及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会议提拟人或主办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有权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罚。
会议的审批权限详见“会议提拟与审批”。
4、会议分类:
5、管理内容:
会议提拟与审批。
公司月度例会无须提拟和审批。
公司临时行政会议、公司年度例会由集团总经理直接提拟或由议题涉及业务的主办部门负责人提拟、集团总经理批准。
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安排,但会议时间、参加人等,不得与公司会议冲突。其中,中心/部门会议属非例会性质且需另行核给专项费用的,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批同意;属例会性质的,由本中心另行提拟方案呈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会议计划与统筹。
每月28日前,总经办应与各部门协调确定下月计划召开的临时行政会议,统一报集团总经理审批后,汇同公司月例会编制《月度会议计划》,于月底前发放至各部门负责人。
凡总经办已列入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临时行政会议时,会议召集部门应提前2天完成会议提拟和报批手续,并报请总经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总经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会议安排的原则为: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临时会议服从例会。各类会议的优先顺序为:公司例会、公司临时行政会议、部门会议。因处置突发事件而召集的紧急会议不受此限。
会议准备。
会议通知遵照以下规定:
1、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表的会议,月中无调整的,不再另行通知,由中心/部门按计划表直接通知与会人;
2、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谁提拟,谁通知”的原则进行会议通知:
未列入月度会议计划而临时提拟的会议;
虽然已列入月度会议计划,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
其它提拟人认为应另行通知的情况。
3、会议通知期一般应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象为与会人、会务服务提供部门;
4、会议通知形式一般为电话通知。但需对会议议题、需准备的会议资料、会务安排等作特别说明的会议,应以会议通知单进行书面通知;涉及多个部门和参加人数众多的大型会议,主办部门还应编制详细的`会议计划通知相关部门。
会议的其它准备工作遵照以下规定:
1、会议提拟部门应提前做好会议资料准备的组织工作;
2、会务服务提供部门应提前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如落实会场,布置会场,备好座位、会议器材、茶具茶水等会议所需的各种设施、用品等;
3、公司总部召开的公司级会议会务服务统一归口总经办负责。
4、部门在总部召开的会议需用公共会场的,应向会议室管理部门书面提出,由会议室管理部门统筹安排。
会议组织。
会议组织遵照“谁提拟,谁组织”的原则。
会议主持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主持人应不迟于会前5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务落实情况,做好会前准备。
2、主持人一般应于会议开始后,将会议的议题、议程、须解决问题及达成目标、议程推进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必要的说明。
3、会议进行中,主持人应根据会议进行中的实际情况,对议程进行适时、必要的控制,并有权限定发言时间和中止与议题无关的发言,以确保议程顺利推进及会议效率。
4、属讨论、决策性议题的会议,主持人应引导会议作出结论。对须集体议决的事项应加以归纳和复述,适时提交与会人表明意见;对未议决事项亦应加以归纳并引导会议就其后续安排统一意见。
5、主持人应将会议决议事项付诸实施的程序、实施人、达成标准和时间等会后跟进安排向与会人明确。
与会人须遵守以下规定:
1、应准时到会,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到。
2、会议发言应言简意赅,紧扣议题。
3、遵循会议主持人对议程控制的要求。
4、属工作部署性质的会议,原则上不在会上进行讨论性发言。
5、遵守会议纪律,与会期间应将手机调到振动或将手机呼叫转移至部门另一未与会人处,原则上不允许接听电话,如须接听,请离开会场。
6、做好本人的会议纪录。
多个部门参加的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主持,集团总经理另有授权的,从集团总经理授权。
公司月度例会、临时行政会议一般应控制在2小时以内,根据会议进行情况确需延时的,主持人须征得与会人员同意。
主持人为会议考勤的核准人,考勤记录由会议记录员负责。
会议记录。
公司各类会议均应以专用记录本进行会议记录。
公司各类会议原则上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员的确定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部门应常设一名会议记录员,负责本部门会议及本部门负责组织的会议的记录工作。
2、会议记录遵照“谁组织,谁记录”的原则,如有必要,主持人可根据本原则及考虑会议议题所涉及业务的需要,临时指定会议记录员。
3、集团总经理主持的公司例会、临时行政会议原则上由集团总经理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工作,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
会议记录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专用会议记录本做好会议的原始记录及会议考勤记录,根据需要整理会议纪要。
2、会议记录应尽量采用实录风格,确保记录的原始性。
3、对会议已议决事项,应在原始记录中括号注明“议决”字样。
4、会议原始记录应于会议当日、会议纪要最迟不迟于次日呈报会议主持人审核签名。
5、做好会议原始记录的日常归档、保管工作,及时将经主持人核准的《会议签到表》的考勤记录报考勤人员。
下列情况下,应整理会议纪要:
1、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
2、须会后对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进行跟进的会议; 3、其它主持人要求整理会议纪要的会议。
会议纪要的发放或传阅范围由主持人确定。公司各类临时行政会议的会议纪要须报总经办一份存档备查。
会议原始记录的备档按以下规定:
1、本部门负责组织的公司各类行政会议的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负责日常归档、保管,但用完后的记录本应作为机要档案及时转总经办统一归档备查。
2、本部门会议记录由本部门常设会议记录员统一归档备查。
会议记录为公司的机要档案,保管人员不得擅自外泄。其调阅应严格按公司文档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跟进。
会议决议、决策事项须会后跟进落实的,遵照“谁组织,谁跟进”的原则;会议主持人另有指定的,从主持人指定。
集团总经理主持的会议的会后跟进工作原则上由总经办负责落实,集团总经理另有指定的,从集团总经理指定。
会议跟进的依据以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纪要为准。
奖惩。
奖励。按《奖惩管理制度》执行。
迟到、早退、缺席。
1、迟到。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在会议规定召开时间后5分钟内未到的,计为迟到。
2、早退。凡参加会议人员,如未经主持人同意在会议召开结束前5分钟提前离开
会场的,计为早退。
3、缺席。凡必须参加会议人员未经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或请假未批准而不参加会议的,计为缺席。
处罚。
1、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每次处10元的罚款。
2、无正当理由缺席每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凡因通知原因造成应参加会议人员迟到或缺席的,以上处罚由传达人承担。
6、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总经办负责解释。
凡本制度未明确规定的奖惩,按《奖惩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由集团总经理批准后生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公司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和岗位责任制,电、水、压缩空气等在使用、计量、统计报告、消耗成本等方面的管理要求或标准,其核心工作是节能降耗,适用与公司内部各部门。
2概述
2.1为加强能源管理,降低物耗,杜绝浪费现象,提高能源利用率,根据国家能源工作方针政策和能源管理标准,结合本公司生产和物资消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2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
2.3各部门必须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2.4节能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每一位职工均有参与和履行节能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有权力对浪费行为进行检举和制止。
二、企业能源管理目标和方针
2.1.1企业能源管理目标
企业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大力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合理用能,建立并持续改进能源管理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履行社会责任,实现可持续发展。
公司设定的标杆值为20xx年比20xx年降低综合能耗3%,到20xx年达到降低综合能耗15%的节能目标。
2.1.2企业能源管理方针
根据规划目标要求,我公司特制定以下方针开展节能管理工作,方针内容如下:
1、进一步抓好能源三级管理体系的完善和建设,建立长效的能源管理及监管机制。
2、通过技术改造或技术攻关抓好主机设备、提高产能,通过提产降耗,实现节能目的。
3、围绕提高能源利用率,借助第三方能源机构,采用成熟的节能新技术,以此作为降低水、电、气耗的主要措施,特别要在优化系统及工艺设备配置上做文章,实现降低单位产品综合电耗的目标。
4、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并经此作为突破口,从能源利用的各个环节展开节能挖潜活动。
5、制定和实施有关节能降耗考核奖惩制度和办法,通过能源指标预算分解,将指标的考核落实到部门岗位,确保合理利用各种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三、能源管理的组织机构及岗位责任制
3.1组织机构
3.1.1能源管理涉及到公司各个方面和生产的全过程,他是一项高度综合的管理工程,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管理体系。
3.1.2能源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制。公司设能源管理领导小组,对能源管理进行决策;各部门、班组生产第一责任人为逐级管理机制能源管理责任人,这样形成全公司能源管理网络。
3.1.3公司能源管理领导小组由(副)总理任组长,厂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员;机构办公室设立于设备课,与其他管理部门能源管理员或技术员一起,负责办理和协调日常事务。各部门、车间(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实际,分别设置兼职能源管理员。具体组织机构如下:
能源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节能办公室主任:xxx
能管员:xxx
成员:各部门指定一名兼职能管员。
以各厂(部、车间)为单位设立节能管理小组,各车间设置节能兼职管理人员。
2企业能源管理机构职责
能源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作为企业节能管理的决策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能源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审定企业节能规划和年度目标;审定能源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和节能考核办法;组织审定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指导协调企业各项节能相关工作。
能源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办公室设在设备课。节能办公室在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企业节能工作,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组织拟订公司年度节能减排推进方案、计划,提交领导小组批准并组织落实;组织并统筹协调节能减排的建立和实施工作;督促、检查各单位节能减排的实际情况,进行月度考核;及时总结节能减排工作开展状况,对于存在问题给予纠偏措施,不断进行改进;负责全公司用电的日常管理,负责全公司能耗物流的计量工作;对关键能耗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制度,建立原始计量数据台帐,并根据月度盘库盈亏情况对原始数据适当修正,确定能耗目标数据;对国家落后的能耗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对还没有淘汰的的高耗能设备,制定淘汰计划时间表,并对高耗能设备的更新计划的审核,逐步实施。
能源管理小组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和执行相关能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规范与技术标准以及上级文件精神,确保用能行为合法合规;完成节能办公室能源管理指令所要求开展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本厂能源管理相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各车间负责能源管理工作,分解、落实能源控制指标和管理责任;负责能源使用的统计分析,发现异常用能情况及时通报节能办公室;配合节能办公室实施节能新技术、新方法。
能管员职责:监督本班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备和能源计量仪表;督促各个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表;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浪费能源的现像,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协助车间进行节能教育,收集节能的合理化建议。
四、能源采购和审批管理制度
本公司主要使用的能源为自来水、电力、天然气;其中自来水与合肥供水集团签订采购合同,电力与国家电网肥西供电局签订采购合同,天然气与合肥燃气集团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均为供方标准合同,按公司合同审批流程报批后执行。
五、能源财务管理制度
5.1进厂的各类能源其数量必须经过计量器具进行严格的计量验收来获得,按合同中签订的条款进行验收。
5.2财务部入帐时凭水、电、燃气的发票一起入帐,原始记录要齐全。
5.3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的汇总工作,包括数量、价格、费用等内容,并按月上报有关部门。
六、能源生产管理制度
6.1按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点要求,寻找最佳计量检测控制点,加强对各工序用能设备的管理,全面掌握各工序能源消耗情况。
6.2积极推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革新,提高能源回收率和重复利用率,促进节能降耗。
6.3积极开展能量平衡测试,提高用能设备利用效率,逐步淘汰陈旧落后的高能耗设备。
6.4严格各类能源领用审批手续,按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6.5积极推行国家最新的能源合同管理方法,制订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和长远规划,并按计划实施。
6.6严格三空、三长现象(空车、空转、空机、长流水、长明灯、长流汽),合理安排交接班时间,提高开台工作效率,杜绝跑、冒、滴、漏等浪费现象。
七、供水、用水管理制度
为确保全公司生产正常、安全运行,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需要,特制订本制度:
7.1职责分工
7.1.1全公司供水系统管线(包括生活水、消防水和循环回水等)和室外装置的一次阀门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管理,由设备课负责。
7.1.2车间内部供水管线及附属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
7.1.3办公室、食堂、浴室、开水房、职工宿舍、洗衣组等部门的生活用水及其设备的使用、维修管理由行政科负责。
7.1.4全公司消火栓的使用、维修、管理由安全课负责,严禁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动用。
7.2使用管理
7.2.1凡新装自来水管道、阀门、旧管线的拆除、更改、扩径等一律由需用部门办理申请手续,经设备课批准后,方可施工,完工后,必须绘制竣工图,并交公司档案室和设备课备案、归档。
7.2.2加强供水管道和回水系统的维修、保养工作,防止跑冒滴漏,努力降低水耗。
7.2.3各部门用水一律装表计量,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必须严格分开,否则设备课有权拆除并扣发当月节能奖。
7.2.4用水阀门、龙头,须有专人负责,严禁长流水、长放水等浪费现象,生产用水由设备课监督,生活用水由行政课监督。
7.2.5公司不准在浴室洗衣服等,违反者按规定罚款,由行政课监督实行。
7.2.6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将自来水接出厂外,如遇特殊情况,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课审查,经(副)总经理批准,并需计量收费,每月结算。
7.2.7为了节约用水,力求做到废水回用,努力提高自来水重复利用率,任何部门,不得任意将回水放入排水沟内。
八、供电、用电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节约用电的指令》和水电部全国《供用电规则》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8.1各车间(部门)都应严格执行计划用电,做到节约用电,耗电定额要作为车间的考核指标之一,切实做到用电有人管,使用有计划,耗电有定额,考核有制度。
8.2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节电工作,节能工作,要以改革工艺、改造设备、改进操作为中心,努力降低产品的用电单耗。
8.3公司设备课负责全公司的供用电平衡工作,严格控制用电时间,搞好调荷节电、削峰填谷努力提高功率因素,使负荷率保持在80%以上争取达到85%。
8.4各部门新装或增装用电设备,应办理申请手续,经设备课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施工。
8.5各部门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迁址更换、增减容量,由设备课统一安排计划进行施工,各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在电气设备上工作。
8.6全厂各类用电设备,必须登记入册,维修原始记录应完整归档,专人负责。
8.7临时供电线路只限于现场设备制作,检修设备及基建工地用电。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一律不准乱接、乱用,违者罚款处理。
8.8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取暖设备,集体职工宿舍不得任意装插座,增加灯头,不得私自拉线改变灯头位置,单灯容量规定为40瓦,严禁使用电炉、电烫斗,违者将采取拆除、没收和从严罚款。
8.9对生产、生活、基建用电,均应分开装表计量,单独核算单身职工宿舍用电。
8.10采用节电新技术
8.10.1通过第三方机构实施用电需求侧平台建设,准确把握用电情况。
8.10.2对空压机系统进行节能改造(方案待定)。
8.11实行机、扇、灯定人负责制,开展节电竞赛,节电任务指标落实到车间班组和机台。
8.12根据电平衡测试结果,逐步用高效电气设备分期分批代替低效的机、泵和线损大的供电线路。
8.13加强对电工的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电气人员的技术素质。
九、空气使用管理制度
压缩空气是由电能转换成的二次能源,为保证全公司生产正常,满足生产工艺要求,杜绝跑、冒、滴、漏,合理使用空气,降低电耗,特制订本制度。
9.1全公司供气系统管线和室外装置的第一只阀门及其附属设备的运行管理由设备课负责。
9.2车间内部的供气管线及附属设备的使用,维修和管理,由使用部门负责如要新增管线,必须报设备课批准备案方可施工。
9.3厂区的储气桶要定时放油水,以保证空气的质量,由设备课管理日常工作。
9.4厂区(包括空压系统)的储气桶安全阀,不得擅自动用。
9.5凡新装空气管道、阀门、旧管线的拆除,更改等一律由需要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在设备课、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并交竣工图以便存档备查。
9.6加强供气管道维修,防止跑、冒、滴、漏。
9.7空压工段保证空压机安全运行,在确保工艺要求前提下,减少运转台数。
9.8低压空气以120m3/分为基准,标准在0.55mpa±0.05mpa,内压空气为18m3/分为基准,标准在1.3mpa±0.10mpa,中压空气为20m3/分为基准标准在0.9mpa±0.05mpa。
9.9用气阀门,皮碗等须有专人管理,严禁直放空气现象,并由设备课实施监督。
9.10在生产过程中,如遇跌压等现象,空压工段要及时报告设备课及时调试,以便查出原因。
9.11设备课检查人员要按时巡回检查,对漏气车间(部门)进行督促考核。
十、能源计量统计制度
10.1执行国家有关能源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统计要求,对本企业能源消耗和利用状况作出综合评价和分析。
10.2做好各类能源消耗统计台帐,各类日报表、月报表等的汇总工作,上报有关部门。
10.3准确及时全面系统地做好能源供应、消耗等基本情况和资料统计。
10.4提供能源供应、消耗、节约和储存等计划方面的'执行情况,特别是产品单耗、综合能耗、产品、产量等相关内容,并加以分析说明,提出节能工作的成绩和能源利用薄弱环节,不断减少能源浪费,降低能源成本费用。
10.5定期报送主管部门有关能源统计报表和资料,做到准确、及时并有分析、说明。
十一、能源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1.1计量器具的配备应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标准和能源三级计量管理网络要求执行,一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二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95%,三级计量器具配备率达92%,综合配备率为95.6%。
11.2计量器具的添置由各使用单位按照计量检测点控制需要《计量器具添置申报表》,报设备课及(副)总经理批准后,由采购部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
11.3购买的计量器具设备课应会同使用单位、仓库进行货物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对验收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由采购负责退货、调换,仓库严格把关。
11.4计量器具的领用必须按规定的权限签批领料单,领出的计量器具由设备课统一建立各类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并纳入当年度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
11.5计量器具的操作使用必须按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方法来执行。
11.6设备课应制订年度周期检定计划,按国家计量法规定对计量器具执行周期检定校准,凡是属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及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必须执行强制检定,周检率达100%,其它在用计量器具周检率达98%,确保计量器具量值的正确性、可靠性、真实性。
11.7加强对计量器具的日常使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11.8使用中的计量器具转移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管理台帐中注明。
11.9计量器具因计量性能或达不到检测要求时,需要降级或报废的,须办理报废手续,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设备课签证,报(副)总经理批准后,在管理台帐中注销。
十二、能源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12.1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计量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企业各项能源管理有关规定。
12.2能源计量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各自用能单位的监督、检查,经常深入一线了解能源利用情况。
12.3做好水、汽、电的抄表、统计、汇总工作,建立各类能源消耗管理台帐和统计报表,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使用单位,并上报有关部门。
12.4督促各用能单位做好各类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开展各项量值溯源,做好维护、保养等管理工作,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12.5计量检测人员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采样检测工作。
12.6计量器具在使用中因失准而造成的计量纠纷,计量人员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双方协商妥善解决,要树立自身良好形象,维护集团利益。
12.7设备课人员应提前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调校,防止失准,给集体造成损失。
十三、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
围绕公司内能源计量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能源计量数据管理为中心,以计量器具管理为基础的中心内容,在今年的管理制度中加入能源计量数据管理,要求各单位对所采集的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3.1在保证计量器具准确可靠的前提下,对所记录的各项数据要求准确可靠。
13.2计量测试记录要原始,报告记录要规范,必须符合法定计量单位,数据不能随意被更改。也就是说统计报表信息要能追溯到原始记录。
13.3能源计量数据中能源消耗数据(水、电、天然气)每月26日上午由设备课人员进行抄表记录,同时抄送相关部门。设备课应及时统计分析各类能源计量数据,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3.4严格执行公司和上级部门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并纳入工作考核。
十四、能源消耗定额、考核和奖惩制度
14.1按行业标准、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对照本企业实际消耗水平,制订切合实际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
14.2定期对各类消耗指标进行分析,不断修订调整考核指标,提高本企业能源利用率,减少浪费。
14.3制订各工序用能考核奖励办法,对超出规定消耗指标的要予于适度经济处罚,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在节能工作中成节能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五、企业能源管理组织机构图
组长:
副组长:
采购部:
工程部:
组装部:
管理部:
企业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管理,特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7时40分至12时,下午1时30分至6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三条公司职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全部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员工上班前应做好上班准备工作,应检查机器各部位是否能正常运转并做好卫生清理工作,下班后应把全部的工具各就各位,把物品整理归类。
第四条公司每天布置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领导,由领导报至财务部,据此核发工资及奖金。
第五条全部人员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别情况需经领导签字批准,没经领导批准的,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至30分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七条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觉,即扣除当月全勤奖,并予以警告一次的处分。
第九条员工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全勤奖,5次扣半天工资,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扣发当月全勤奖;旷工一天扣二天工资,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以上者公司予以辞退。
第十条每位员工每月有二天休假,如一个月因工作没有休假者,多工作一天。该天发一天半工资。请假一天,扣除当天工资,扣发当月全勤奖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每月需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生产员工有生产任务,销售人员有销售任务,办公人员有办公公务,若完不成任务者,扣发10%至50%的工资,三个月无业绩者,予以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凡有以下一条或多条功绩者,公司予以不低于100元的嘉奖。
1、超额完成任务或在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
2、工作中敢于坚持原则,对弄虚作假、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贪污、盗窃、破坏公共财产者大胆揭发、勇于斗争有功绩者;
3、在工作中发觉事故隐患并实行措施,避开重点事故发生,以及保护公司财产和利益有突出贡献者;
4、主持正义,积极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企业的工作秩序,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有功绩者;
5、工作态度端正,自动为公司分忧解难,为公司节省开支,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6、全月生产无次品者
7、其它有重点成绩者
第十三条全勤奖金每月50元。
第十四条全部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若违犯下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发觉一次予以不低于5元的罚款
1、按操作规范工作,服从工作调配,若违犯者轻者罚款重者辞退。
2、车间内操作工作使用工具、模具、产品、材料应整齐放在肯定的'位置。
3、机器工作时,保证在岗在位,不得离岗串岗。
4、工作疏忽造成产品不合格,外发人员货物数量发错,产品、配件不合格将负责重复工作的加工费、差旅费、物流费、毁坏的材料费。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5、车间内垃圾放入垃圾桶内,如车间内任意丢垃圾、工具,找到当事人的罚款10元。找不到当事人,在岗工人每人惩罚5元。
6、在车间内的工作衣、手套挂好,放在肯定的位置。
7、在车间内禁止吸烟,人走电断,各种机器灯停止工作;由工作失误造成事故者,轻者后果自负,重者上交。
8、人为损坏的工具、机器、模具,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负。 9、对违规操作,工作马虎造成个人身体损害后果自负。(注意:操作规范由技术人员引导学习,不懂不能操作任何机器,违者惩罚50元。)
10、上班期间,生产一线员工不准接打私人电话,电话工作时间关机或交给办公人员保管。
11、每月生产一线员工产品次品率超过正常范围的,多生产一张次品,罚款10元。
12、车间主任不能按职责要求内容工条款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一次50————100元。技术员不能按职责要求内容工作造成工人待工,窝工或模具,机械损坏一次50元,2次100元,3次辞退。第十五条全部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规定,若违犯下述规定者,发觉一次罚款50元。
1、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看法,应委婉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议,应立刻遵奉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珍惜本公司财物,不挥霍,不化公为私;
5、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6、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7、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不准在上班期间游戏打闹,更不准在上班期间吵架打架。
企业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管理,规范考勤记录,为每月工资计算提供合理依据,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考勤制度》适用于正式投产前公司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
三、工作时间
1.夏季作息时间(五月一日至十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工作时间: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3:00-17:30
2)办公室人员时间(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 8:00-11:30,13:30-18:00(工作8小时)
3)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2.冬季作息时间(十月一日至五月一日)
1)非倒班人员(白班人员)8:00-11:30,12:30-17:00
2)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8:00-11:30,12:30-17:00(工作8小时)基建工程部倒班人员以各部规定时间为准。
3.其它工作时间制度
1)不定时工作时间
主要为部门经理以上公司领导、兼职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部长级以下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员工需填写《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见附表1),经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值班、倒班和其它
由于工作安排而有不同作息时间的,由部门制定相应岗位的工作时间表,送综合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批准后的工作时间表,作为考勤标准执行。
部门工作时间变更,必须在三日内报综合管理部更新考勤表。
4.加班
在规定的上班时间之外上班的,均视为加班。需要加班的,必须当日填写加班单(见附表2和附表3),并交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紧急加班除外)。各部门加班单上交时间和考勤表一致。
考勤人员根据实际打卡或考勤表记录加班时间。
四、考勤方法
考勤方法有打卡和考勤表签到两种。原则上,生产部门员工采用打卡和考勤表相结合的方式,办公室人员(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采用打卡方式。综合管理部食堂员工采用考勤表方式进行考勤。部长级(含副职)以上人员免打卡。
1.打卡考勤
实行一卡通打卡考勤的`员工,必须按规定时间打卡。未打卡者综合管理部视具体情况分别做迟到、早退和旷工处理。
一卡通员工包括:综合管理部、财务部、采购部全体人员,炼钢厂、镍铁厂、基建工程部车间主任以上人员。其中:综合管理部食堂工作人员实行考勤表记录考勤。
2.考勤表
每月的最后一天,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递交的排班表,制作统一格式的考勤表(见附表5)。加盖公章后,发放给各部门。各部门班组长、车间主任负责点名考勤、记录。考勤表经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每月15日之前交给综合管理部,作为核算薪资的依据。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或考勤,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打卡、签到,违反此规定者,代理者和被代理者各处罚50元。
五、考勤异常
考勤异常包括:迟到,早退,旷工,在岗未打卡,打卡未在岗,出差,请假,休假等。
1.迟到、早退、旷工等
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离岗;旷工:无故缺勤或未准假缺勤。
本着人性化管理的原则,员工一个月内允许2次5分钟内的迟到;如一个月内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超过2次者开始执行处罚。
每月累计迟早和早退5次以上,予以警告一次并扣罚当月工资200元;每次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扣工资20元;迟到(或早退)10到30分钟以内扣工资30元;迟到(或早退)30到60分钟以内扣工资50元。迟到(或早退)超过一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1.5倍;
旷工一天,扣除日均全额工资的3倍,并给严重警告处分;月累计旷工三天的扣罚半个月工资,并予以留用察看处理;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者或月累计旷工五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给予除名且不负责任何善后事宜。
2.在岗未打卡
上下班忘记打卡或遇急事无法打卡,但不影响出勤的,员工需要当日或次日上班之前填写《考勤补录单》(见附表4),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根据考勤补录单修正考勤记录,否则将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由本人填写特批单交分管副总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
3.脱岗
考勤记录正常,但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或办理私事。一旦发现人员脱岗,扣除当月工资10%,并作通报处分。脱岗由部门自查发现的,只对脱岗员工本人予以处罚;如被综合管理部发现,则对直接主管和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
4.公出
外出办理公务当日无法考勤。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公出单修正考勤记录;
5.出差
经领导审批同意去外地工作一天以上者。出差日没有考勤记录,综合管理部根据出差单修正考勤记录;
6.请假、休假等
包括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月休假、年休假等。参见《员工请假休假管理制度》考勤。
六、考勤报备
部门及班组长负责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考勤记录。使用考勤表的部门和车间、班组,负责人每月3~4日将本部门、车间考勤表交综合管理部薪酬考勤人员,与一卡通考勤进行核对。如发现经常违反考勤制度的现象,必须及时处理并逐层上报。对连续三日旷工者,必须上报部门负责人和综合管理部,以便做出相应的处理。员工本人的请假单、出差单、考勤补录单等,要及时报送综合管理部。
1.上报不及时或者故意隐瞒实情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虚报考勤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的,一经综合管理部查出,对其班组考勤统计人员和直接主管分别处以100~500元罚款。
3.请假期间委托他人打卡,考勤弄虚作假者,双方均处以300~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4.各部门员工的人事异动情况,部门需及时填写异动单并报至综合管理部。
如在一周内未上报而造成员工考勤异常,按每人/次对其直接主管(班组长)和部门负责人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七、考勤公示
1.综合管理部每月对一卡通及《考勤表》人员进行两次考勤公示。公示时间为每月16日和30/31日对半月考勤进行公示。
2.综合管理部每月5~7日对上月度考勤进行公示、确认。对考勤有异议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到综合管理部核对,如果差异,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进行修订,公示期过后不再受理。
3.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考勤进行签字确认后,送综合管理部部长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八、附则: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执行和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3.本制度的监督检查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上报总经理,作为违纪处罚和工资核算的依据。
九、附件
1.《不定时工作时间申请表》
2.《加班单(个人)》
3.加班单(成批)》
企业管理制度5
为了确保锅炉、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人身的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锅炉的安全管理
1·1、非公司生产部部门人员和锅炉操作者其他人严禁入内,如因其它需要必须经过生产部负责人批准方可入内;
1·2、锅炉操作者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1·3、锅炉房内严禁悬挂和堆放其他任何无关的物品;
1·4、锅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压运行;
1·5、锅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警告牌,并有人监护;
1·6、锅炉必须按规定进行保养维修;
1·7、锅炉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并形成记录。
1·8、锅炉操作者按规定作好运行记录。
2、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2·1、机动车辆指:来厂装运的各种运输车辆及私用汽车;
2·2、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行驶,必须按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速行驶,厂区内限速5公里/小时,车辆在车间内或转弯处限速2公里/小时,车辆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进入厂区要遵守交通规则;
2·3、机动车辆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各部件灵敏有效,技术性能良好,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2·4、机动车驾驶员应接受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驾驶员有责任安全行车,保养车辆,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驾驶员应保持身体健康,严禁疲劳驾驶;
2·5、公司机动车在厂区内行驶应主动避让其它车辆和人员;
2·6、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并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3、电气设备和电工作业的管理
3·1、公司所有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必须合理设计,正确安装,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3·2、电气设备的安装、接拆电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任何人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3·3、对接触电气设备的职工,要加强用电教育,避免因使用不当引起触电和火灾事故的发生;
3·4、电气设备应加强检查、维护,防止本身着火,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防止腐蚀老化线路引起漏电短路;
3·5、不准在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和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和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和拆下熔断器,并挂上“严禁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末结束或末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3·6、必须带电检修时,应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由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3·7、电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进行作业时必须穿戴必须的安全劳保用品;
3·8、电器室要严密,除电工外,其它任何人严禁入内。
企业管理制度6
一、销售收款和其他收款。
(一)销货收款。
1、各经营公司收到销货款,现金必须于当日送存银行并进行账务处理。收取支票、汇票等,必须按《票据法》的.有关要求,审查其有效性、真实性,当即出具发票或往来发票。财务部及时填写银行进账单,于当日或下一工作日送存银行。
2、集团公司和实行内部独立核算各经营公司,按收款部门将款项额度增加部门内部存款账户。
3、各部门销售业务人员收到票据,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
(二)其它收款。
1、财务人员收到除货款以外现金、支票、汇票,应及时送存银行,进行账务处理。
2、若能确认受益部门,应及时增加相应部门内部银行存款,不能确定部门款项将此额度记入内部公司账户,待确定受益部门后作内部资金划拨账务处理。
二、预收账款管理。
1、财务人员收到客户汇款、支票、汇票等款项,必须及时存储、进行账务处理,于款项到账日发放银行到款通知单。业务人员应及时到财务部办理到款确认、核销欠款手续或办理销售业务。经确认到款应及时增加相应部门内部银行存款。
2、预收账款既可单独设置会计科目核算,也可与应收账款科目一并核算。但在填列会计报表,进行内部统计管理时要按各明细借方余额合计与贷方余额合计分别汇总填列,借方余额合计为应收账款,贷方余额合计为预收款。各公司根据当地条件选定科目,选定后一般一年内不再变动。
3、各级对外核算公司因客户要求转出预收货款或者进行账户调整,必须持原客户财务部门签章、委托转款证明(转回原汇款单位除外,外地客户用传真件亦可),经主管业务经理签字同意后,填写集团公司印制委托转款书,由财务部以汇款方式转出(个人用户当时交现金凭交款收据可退现金)。特殊情况,可持有销售合同书、用户单位签字人签字、转款证明、转款证明上应注明要转到单位、账号、转出金额,报财务部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查、备案后,由财务部办理。
三、应收账款管理。
1、办理原则。
(1)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经营预算,在欠款额度内办理欠款销售,必须签订销售合同(每月将合同交财务部办理贴花)并填列、欠款结算单、欠款结算单、需经销售业务部门经理签字或授权合同管理机构签字,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
(2)各经营公司对外办理欠款销售,原则上必须签订销售合同,并经经营主管部门授权同意签字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如不能签订销售合同必须由客户出具期票作为抵押,方可对外办理欠款销售。
(3)期票有效期为:同城支票自交易日起最长10天(含节假日),汇票自交易日起最长3个月(含节假日)。各部门收取期票要认真核实真伪及有效性,由出纳专人保管,按约定期限送存银行,保证款项按期入账。
(4)未收取期票或未签订销售合同及合同条款不利于公司利益而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2、应收账款回款与核销(催款核欠流程)。
各公司收回欠款要按时入账,并每天打印到款通知发送销售业务部门,销售业务部门接到到款通知或信息后持到款确认单增加部门内部银行存款,持欠款结算单或信息办理欠款核销手续。
(1)办理欠款:资金商务接到欠款订单,必须有销售业务部门审批或政策方可办理。
(2)催收欠款:资金商务负责统计欠款,定期报给销售业务部门,并向客户催收货款。
(3)客户还款:客户还款同时给资金商务发还款传真,资金商务据此到财务部确认和核销欠款。
3、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
(1)各经营公司应加强对应收账款管理,按月发布超期欠款状况,编制欠款账龄分析表,上报集团公司财务,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各公司总经理要采取有效措施,责任到人尽快收回欠款,避免形成坏账。
(2)集团公司建立内部应收、应付账款对账制度,按月编制往来对账调节表包括总部与分公司、分公司之间及分公司与下设经营网点之间往来对账。由供应商每月结账后10日内向对方单位提供当月应收明细记录,应付单位在自收到对账单5日内将对账结果及调节表传送供应商。超过半个月以上往来未达账项要逐项核查落实,并在下月内予以解决。对调节表中连续两个月或更长时间出现相同未达账项提交总部财务部协助解决。
(3)分公司、销售业务部门均应对长期欠款按月提取坏账准备金,以真实反映各经营公司,内部核算部门应收账款状况,督促欠款回收,便于内部考核与评价。
(4)财务对外核算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坏账准备金,待坏账实际发生时,冲销坏账准备账户。
(5)内部核算考核采用账龄分析法。根据各部各个账龄应收账款净额减去该期递延毛利差,再与相应计提比例乘积,作为应提取坏账准备金,抵减考核部门责任利润。坏账准备金按月提取,由往来账核算员负责操作。
(6)凡挂账超过半年(不含六个月)应收账款均视同长期欠款,开始计提坏账准备金。合同规定有收款期的,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超过合同期按方法和比例开始计提。
(7)根据应收账款账龄长短,坏账准备金计提比例。
应收账款账龄6-8个月(不含8个月),计提比例为50%。
应收账款账龄8-10个月(不含10个月),计提比例为70%。
应收账款账龄10-12个月(不含12个月),计提比例为90%。
应收账款账龄一年以上,计提比例为100%。
4、坏账审批与处理。
各经营公司发生坏账,必须提供相应书面证据,报主管部门(销售业务部门报分公司总经理,分公司报分公司管理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财务部最终核实后,由财务总监签字审批,方可做销账处理。
四、应收票据管理和会计核算程序。
因销售取得银行承兑汇票,应按欠款销售方式办理,财务部应由专人负责,设立专门账户予以核算和管理。
五、其他应收款、暂付款管理。
1、集团公司内部员工借款必须是因公借款(含住院押金)坚持前账不清后账不立原则。特殊非因公借款须按隶属关系经分公司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总裁办总裁书面审批后才借支。未执行此规定者一经发现报财务部处理。
2、集团公司内外各经营公司除投资、货款以外垫付款项列入其他应收款进行管理。
3、其他应收款按集团内、外分类,并按经办人或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4、其他应收款要及时清理催收,月末编制其他应收款明细表上报总经理,传送集团财务部,对超过一个月仍未还款项向借款人发出黄牌警告限期还款。人员调离公司前,应对其借款进行清理,未
企业管理制度7
目的: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保证采购时效、规范采购流程、保障公司正常运营
适用:原辅材料、办公用品(耗材)、零星物料、委外加工、设备与零部件、其它
保密:内部普通
关键词:工作职责、采购流程、处理方法、责任、激励、管理、制度
报(抄)送:总经理室、副总经理室、厂长室、财务室、仓库、本司各生产与职能部门
第一条部门设置与人力资源配置
1、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保证采购规程的彻底落实,公司特此设立专门的采购部门,具体负责公司一切采购事务;
2、采购部配置采购主管一名、采购员二名;
3、采购部组织架构如下图:
总经理
副总经理
厂长
采购主管
采购员
采购员
第二条主要职责
1、总经理:负责重要、贵重、大宗物料的采购审批,以及重要供应商的认定。
2、副总经理: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耗材)、零星物料、临时紧急物料的采购审批。
3、厂长:负责原辅材料采购、设备与零部件采购、委外加工的审批。
4、采购主管:
①、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主持本部工作,处理公司日常采购事务,做好采购5r管理;
②、负责开发供应商:根据公司所需采购物料的种类,利用现有的资料、公开征求、同行业介绍、供应商自荐等方式收集所需供应商的信息,并根据其价格、品质、服务、地理位置、存货政策、柔性等情况等进行分析,符合要求的,列入合格供应商,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估与管理;
③、负责询价、比价、议价:根据采购计划要求,采取多家供应商报价的方式,进行成本分析,价格分析,市场调研来确定采购目标价,报总经理核准后备档;对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的材料,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
④、负责审查签认单据,包括部门请购单、供应商送货单、报价单、发票等等,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与报告;
⑤、负责订购单的下达:根据各部门的有效请购单,把请购物料的种类、数量、日期等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做好采购计划,以集中采购的原则,向采购员下达订购通知;以及外协加工订单的下达与进度的跟进;
⑥、负责物料催交与到达:根据采购计划,及时有效地与供应商进行协调与沟通(如品质标准、交货日期、退货协议等等),确保物料与委外加工部件按时到达,不得因为品质、数量、交期等原因影响公司正常运营。
⑦、负责采购完成后的单据整理归类与登记录入,制作月度报表;
⑧、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5、采购员:
①、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完成各项采购任务;
②、负责了解物料采购信息,收集物料市场价格;
③、根据公司各部门的要求与主管下达的采购任务做出合理采购计划,保证所需物料及时采购到位;
④、保证所采购物料的价格、质量、数量符合要求,并处理或协助处理品质和数量等异常情况;
⑤、对采购回来的物料(包括供应商送货上门的),应及时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检验,要求仓库人员对合格物料进行清点入库或直接移交给用料部门;
⑥、负责或协助处理退货事务;
⑦、定期检查公司物料库存情况,及时将采购单据交主管领导核签后与财务部进行结算。
⑧、及时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条采购的基本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物料质量原则、进度配合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集中采购原则。
第四条申购权责与流程
1、请购核准权限
①、原辅物料: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0元以下的,由厂长核准;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0至50000元的,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请购金额预估在5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②、办公用品(耗材)、防护用品、设备与零部件及其它零星物品:请购金额预估在200元以下的,由行政主管核准;请购金额预估在200至1000元的,由副总经理或厂长核准;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核准;
③、委外加工:外协加工金额预估在50000元以下的,由厂长核准;外协加工金额预估在50000元以上的,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核准。
2、申购责任人与申购流程
①、原辅材料a:本原辅材料包括实木、板料、木皮、刀具、布(皮)料、油漆(含天那水、稀释剂、固化剂、灰土等、包装材料、设备与零部件)等等,由所需部门主管申购;
②、原辅材料b:本原辅助材料包括所有五金配件、大理石、玻璃等等,由所需部门质检员或设计员申购;
③、原辅材料c:本原辅助材料包括502胶、组装胶、封边胶、贴皮胶、玻璃胶、常用快牙、打包胶卷、卷尺、刀片、手套、口罩、沙卷(带)、常用医药品等等,由仓管申购;
④、办公用品(耗材)、共用设备及其零部件:由行政人事部申购;
⑤、委外加工:由部门主管或厂长申请;
⑥、申购责任人在《申购单》上必须详细标明所需物料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使用工程、质量要求、到达日期等事项,经权限人员核准后交采购部主管人员组织采购;
⑦、申购流程如下图:
填写申购单
权限人不准
权限人核准
提交采购部
第五条采购流程
采购流程如下图:
采购部接受有效申购单
采购主管整理归类
开发供应或外协加工商
固定供应或外协加工商
询价、比价、议价
退货处理
下达采购指令
验收
入库
进行购买
不合格
合格
定价
照约定付款
第六条采购管理流程
采购流程如下图:
供应商信息
各部计划所需物料
采购申请单
采购订单审批
采购明细表
采购汇总表
采购协议
采购部
价格
管理
通知收货
质量控制
退货管理
进库单
委外加工管理
委外产品验收
委外加工达成
采购发票管理
整理付款
购买过程管理
退货管理
采购月报表
第七条退货
以下三种情况应做退货处理:
①、对合格率未达到要求的物料应做批量拒收退货;
②、对良莠不齐的物料应做部分拒收退货;
③、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少量不良品的退货;
第八条采购事故的处理方法与责任
1、非采购人员采购不当的。比如下单采购贴皮木板、虎脚、雕刻件等,而客户取消订单或改变材质等原因造成的不良采购的,处理方法如下:
a,若供应商还未进行订单的正式生产,由采购人员与供应商协调取消此单;
b,若供应商已进行了生产,要求供应商提供准确的生产数量,再协调看此种物料是否会在今后的生产中使用,若将来有用,只需与供应商协调将送货期推后即可。若不可能再用,应尽快与供应商协调以成本价将物料金额算清,并考虑物料报废后是否有利用价值,同时知会相关部门向客户索取已生产物料的赔偿金,尽可能将损失降到最低。此类责任由公司承担(类似的采购事故,参照此条执行)。
2、如果供应商交期无法达成时,采购部应先发改善通知,强烈要求供应商改善,可根据交期未达成而影响公司生产情况的程度,给予扣款或延迟付款,以督导并强制供应商改善,若供应商无法改善,应及时报告并建议更换新的供应商。若既不报告又处理不当时,因而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由采购责任人负担相关损失费用。
3、第七条退货事项由采购部负责办理。如果是第七条中第①、②款的情形退货未成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概由当事采购人员承担。
4、如果因申购人对所申购物料的名称、数量、型号(规格)、使用工程、质量要求、到达日期等事项未做详细标明而引发的相关采购事故,由申购人与采购责任人分别承担90%和10%的事故损失。
5、委外加工产品,原则上由木工质检员到外协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收货运回,由于质检人员的检测失误,致使不良品入库或无法使用,又没法做退货处理的,由质检责任人员承担损失;其它物料由于质检人员的检测失误,致使不良品入库或无法使用,又没法做退货处理的,由质检责任人员与采购责任人分别承担80%和20%的损失。
6、如果某供应商对其所供应的某一物料价格提出上涨时,不管上涨的幅度是否符合市场行情,采购部门必需做一个完整的市场调查,核实价格,了解行情,请供应商重新列出成本分析表与报价单,呈报权限领导核准,备档后方可实施采购。否则,上涨部分由采购责任人承担。
第九条整理付款
1、现金结算:
①、送货上门的:采购物料验收合格后,由质检、仓库等相关人员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字确认,采购主管审查签字后呈权限领导核准,财务付款;
②、自行取货的:由采购人员填写经采购主管审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核准的借支单到财务挂账预支现金,物料采购回来时,经上述规程确认后再及时到财务核销。
2、月度结算:
采购物料验收合格后,由质检、仓库等相关收货人员在送货单(或发票)上签字确认,由采购部与财务部分别记入台账;由采购部在约定日期与供应商核对当月发生采购事务,并相互签字确认,最后由财务部核对,呈报权限领导核签后在约定日期付款。
第十条采购人员原则上不能接受供应商的吃喝宴请以及礼物,无法拒绝的应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应邀或将礼物上缴公司。否则,予以吃喝宴请以及礼物金额的三倍的处罚。
第十一条严禁采购人员索取或接受回扣。如违反禁条,经查实后,予以回扣数额的三倍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二条采购激励
采购人员应充分利用广泛的采购资源、运用询比议价技巧,在不影响品质与公司正常运作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将采购成本降到最低。如果在材料市场没有大的变化的情况下,按原计划进行的物料采购,对于比目标价低出的部分,公司给予当事采购员差价的20%的奖励。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与相关人员配合行政人事部监督落实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条款如有与日前制度相抵触的,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行政人事部对本制度享有最终解释权。
企业管理制度8
一、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 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责,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
2. 决策流程:规定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科学、高效。
3. 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 人员招聘与录用:确保招聘程序公正、透明,招聘到适合岗位的人员。
5. 岗位职责与权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责,促进员工的`明确工作目标。
6. 培训与发展:制定,提供员工专业技能和职业发展机会。
7. 薪酬与福利: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体系,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员工福利。
三、财务管理制度
8.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预算,监控和控制资金的使用。
9. 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妥善管理,防止财务风险。
10. 费用控制:明确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标准,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
11. 财务报告: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12. 市场调研与分析: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13. 产品开发与管理:规划产品开发计划,确保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14. 销售与客户管理: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管理体系,提高销售业绩和客户满意度。
五、生产运营管理制度
15. 生产计划与排程:制定生产计划和排程,确保生产的及时交付和质量。
16. 物料采购与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物料管理制度,确保物料的及时供应和质量。
17. 生产现场管理:制定生产现场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效率。
六、质量管理制度
18. 质量目标与管理体系:确立质量目标和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19. 检测与检验:建立产品检测和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0. 不良品处理:制定不良品处理程序,防止不良品流入市场。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 安全责任与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2. 安全培训与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培训,建立应急预案,保障安全生产。
八、信息化管理制度
23. 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定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坏。
24. 数据管理与备份:建立数据管理和备份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25. IT设备管理:规定IT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九、考核与激励制度
26. 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设定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评价员工绩效。
27. 与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十、纪律与奖惩制度
28. 纪律规定与约束: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29. 奖励与惩罚机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优秀员工和约束不良行为。
结语:
企业管理制度清单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工具。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运营,提高效率和质量,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逐一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并不断优化和更新,以适应市场和环境的变化。
企业管理制度9
1、计划管理的目的
计划管理是确立公司和部门目标并有效实施以达到目标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它有助于统一组织和指导各单位、各岗位人员的管理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并取得预期的管理效果,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基础。
2、计划管理的内容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计划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计划,并报行政部备案,行政部按下表汇总各部门的计划后报总经理审阅,总经理同意后将汇总后的计划发给每一位员工,由监督人、公司领导、行政部和所有员工监督执行。
计划分类计划名称执行责任部门协作部门监督人内容概要制定时间分解计划
公司计划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董事会总经理各部门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指标和管理发展指标年底、年初/部门专项计划
3、计划制定的要素
3.1基本要素:
3.1.1目标(目的):目标表明在计划期内需要完成的一组数字或者要达到的管理效果(目的)的定性描述。
3.1.2组织:在计划中列示该计划的编制执行部门、协作部门和监督人,计划书一经批准后,执行部门要保证已批准计划送达::所有协作部门。
3.1.3计划方案的内容:包括计划书的实施方案细则、计划实施进度表及奖惩。
3.1.4可能发生的.资源支出:对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财、物、信息的支出做出安排和列示。
3.1.5计划执行的检查及报告:计划应列示计划执行时由计划执行责任部门进行的阶段性自我检查的时间表。
3.1.6并规定向计划执行监督人报告执行情况的时间表。
3.1.7计划的调整:计划书应列示根据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方案、目标。
3.1.8调整的程序和时间。
3、2制定步骤
公司各部门在计划编制时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4、计划执行的监督部门(监督人)及其职责
4.1每份计划书应列示执行的监督人。监督人的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计划执行的情况。
4、2监督人可针对某项具体计划通过授权的方式指定总负责人,总负责人职责如下:
4、2.1牵头按照计划制定要素制定计划实施方案;
4、2.2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布置任务并评审计划方案;
4、2.3督导计划执行进度,及时发现计划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并予以协调解决;
4、2.4随时向监督人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并传达监督人相关指示;
4、2.5负责计划完成后的执行情况总结,并进行相应的奖惩处理。
4、3计划执行部门应遵照计划进度的时间要求向总负责人报告。
5、计划的评价
在计划执行结束以后20天以内,计划执行部门须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编定书面总结报告,对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控制点和改进意见提出设想,报告书应送到计划监督人处备案。
6、考核
本制度执行情况将据实进行书面记录,并纳入绩效考核。
企业管理制度10
1.前期预防
工作场所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要求.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应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凡有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2.防护与管理
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3.个体防护用品
根据接触毒物的种类、浓度和作业性质、劳动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员应经常检查.
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企业管理制度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各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安全职责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15498-20xx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岗位说明书
3 任职资格
本岗位人员应符合公司人力资源部岗位任职要求。
4 安全职责与要求
4.1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责。
4.2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分管工作范围内各工区(作业队)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4.3督促工区(作业队)加强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存在的`施工安全管理问题,及时进行隐患整改。
4.4正确处理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施工进度与生产安全的关系、施工作业与安全措施落实的关系。
4.5负责对外协(劳务)队伍在环境治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4.6参加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意见。
5 检查与考核
5.1由主管部门按照本标准进行检查。
5.2安全考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对进冀建筑业企业的服务水平,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投资效益,根据《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进冀建筑业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冀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进冀企业”),是指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所属注册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进入本省行政区域进行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冀建筑业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外埠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应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进冀备案手续。
进冀备案包括单项工程备案和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
第六条进冀企业拟在冀承揽单项工程,应办理单项工程备案,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备案申请表
(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四)企业营业执照;
(五)企业资质证书;
(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部成员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
(八)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市场违规行为的信誉证明;
(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进冀企业拟在冀年度承揽施工项目超过2个(含2个)的进冀企业,应当设立进冀企业分公司,并办理进冀企业分公司备案,由分公司统一管理在冀的施工项目。
办理进冀分公司备案,除按第六条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外,还应提交:
(一)分公司办公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书;
(二)分公司成员的.职称及资格证书。
第八条办理备案手续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向拟承揽工程所在地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资料;
(二)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进冀企业提供的备案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发现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进冀企业的备案文件后,应进行登记、核查;核查合格的,在1个工作日内,签发同意上报意见,由申请人持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办理使用备案手续,颁发相应备案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作出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中标(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包工程)后,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机构)领取《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进冀备案证书;
(二)中标通知书或按规定可以不经招标直接承揽工程的证明材料;
(三)施工承包合同;
(四)选用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劳务作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五)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
第十条 《进冀建筑业企业施工服务手册》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其内容包括:
(一)进冀建筑业企业服务指南;
(二)建设工程基本情况;
(三)进冀建筑业企业和进冀施工人员基本情况;
(四)本省建设行政管理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第十一条进冀企业分包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并依法和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对分包企业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进冀企业应按规定,定期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基本运行情况表》。
第十三条进冀建筑业企业享有与省内企业同等的权力、并承担相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本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机构的监督、管理、检查。
第十四条进冀企业的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业绩和市场行为等,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纳入本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进冀企业的作业人员和分包作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持有率不低于100%。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的培训。
第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进冀企业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可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进冀企业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的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施工项目的有关资料等。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资料后,组织有关专家对进冀企业的市场行为、经营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检查结论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
进冀企业有下列情形的,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与建设单位或者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 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三)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四)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五)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
(六)隐瞒或者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八)未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情节严重的;
(十)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企业工程款和作业人员人工工资的;
(十一)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九条进冀企业不合格名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公布,并限期停止企业在冀投招标资格。
第二十条注册地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建筑业企业进冀施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二xx年四月二十日起施行,原《河北省进冀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冀建建[20xxx]163号)同时废止。
企业管理制度13
为使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及时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并对事故及时准确的进行调查处理,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48号《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员工,退休返聘人员,为公司建筑施工并签定安全协议的施工队职工。
2、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状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2.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善工作的;
2.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2.4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潜力的';
2.5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2.6从事抢险、救灾、救火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 2.7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2.8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潜力的;
2.9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发生无本人职责或者非本人主要职责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2.10国家规定的其它情形。
3、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3.1犯罪或者违法;
3.2自杀或者自残;
3.3斗殴;
3.4酗酒;
3.5蓄意违章;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生伤亡事故后,按下列程序处理
4.1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
4.2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单位领导或安全员应在一小时内报资产运营部。
4.3事故单位在主管安全部门的配合下,轻伤事故在48小时内完成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并由事故单位于3日内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4发生重伤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机电控股公司(厂)工会。安全主管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协助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完成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于10日内上交《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单位于5日内填报“伤亡事故登记表”报资产运营部;
4.5发生死亡事故,安全主管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区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市区工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局、机电控股公司(厂)技安处(科)工会。安全主管部门与发生事故单位应用心
企业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准时上下班,对承办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实行;
3。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机密;
4。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6。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10。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十七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天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给予一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十九条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的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1次。
第二十条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定。
第二十二条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7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员值日值宿,其办法另定。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娩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1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二十五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请公假者薪水照发;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机构另有薪饷者,本公司薪水停发;
3。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二十七条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延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羽经理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旷工1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二款规定可请病、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1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1天,即扣发该项奖金1天,请病事假逾30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第三十条本公司人员服务满1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1。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1日,但休假总日数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一条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的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仍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条各级主管人员对其直属的从业人员,负有平时工作成绩考核的责任。每3个月一次,应将各项人员的工作情况,逐一详列于考核表中,详细评核其工作绩效,并将结果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凡列优等及劣等者,均应详述理由,呈上一级主管核阅及密存,作为年度考核、升迁及培训等的参考依据。
第三十三条年度工作考核,应分别于各从业人员到职届满1年的月份办理。由人事部门每月将当月份到职满一年的人员考核名册,分别列送其直属主管,依据平时工作考核成绩及勤惰情况予以评核。评核等级,分为优、甲、乙、丙、劣五等,优等或劣等的考核,均应详细列述具体事实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或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条凡考核列优等者,经总经理核准予以二级以上的晋级或升级,列甲等者晋升二级,列乙等者晋升一级,列丙等者留任原级,劣等者免职,均以各从业人员任职期满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执行;但在考核年度内曾经核准升职或升级者,该年度考核不再晋级。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考核由董事长评核;科长以上人员及优等的考核;由直属主管层转总经理核定,其他人员均由各部门层转经理核定。
(五)奖惩
第三十六条从业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奖金及升迁或晋级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嘉奖:
(1)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且有事证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于记功或记大功:
(1)细心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者;
(2)担任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者;
(3)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给奖金:
(1)对业务、维护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者;
(2)对公司设备维护得宜,或抢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对业务、维护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议或发明,经采纳施行而成效显著者。
(4)对采购销售、会计处理、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者;
(5)对天灾、人祸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损失有事实为证者;
以上奖金之数额,可视实际贡献的价值决定;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升迁或晋级:
(1)一年内曾记功2次以上者;
(2)对本身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的才能,品德优良,服务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为证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者;以上晋级可视实际情况晋升一至二级;但其薪级已达本等最高级者,可改发相当级数薪水之全年份奖金。
第三十七条从业人员的惩戒,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1。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者,应予警告:
(1)携带不必要物品入厂者;
(2)未经准许擅带外人人厂参观者;
(3)擅用他人经管的工具及设备者;
(4)拒绝警卫检查其携带的物品者;
(5)涂写墙壁、机械用具有碍观瞻者;
(6)携带眷属小孩在工作场所有碍秩序者;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者;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者;
(3)对上级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婉转说明,或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者;
(5)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者;
(6)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丢失计时卡者;
(8)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者;
(9)在工作时间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场所吸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降级:
(1)在公司或工厂内酗酒滋事,妨碍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者;
(3)在工作时间内偷懒睡觉者;
(4)对上级主管不满,不通过正当渠道陈述己见或提供建议而任意谩骂者;
(5)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者;
(6)一年内记过2次者;
以上降级,应视各款实际情况降一至二级,无等级可降者,应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免职:
(1)无故继续旷工至3日以上,或1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6日以上者;
(2)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者;
(3)胁迫上级主管,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者;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者;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7)故意损坏公司财物者;
(8)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者;
(9)在公司内赌博,有伤风化行为;
(10)携带武器、凶器或违禁品前来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灯留夯。
(12)散播有损本公司之谣言而妨碍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过失的行为引起灾害者;
(14)有煽动怠工或罢工的具体事实者;
(15)触犯刑律,经判有期徒刑确定者;
(16)一年内记过3次者。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的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记功、警告、记过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呈请总经理核定。
第三十九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戒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条从业人员奖惩可累计,以嘉奖3次作为记功一次,记功3次作为记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为记过一次,记过3次作为记大过一次、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消,以嘉奖抵警告,记功抵记过,记大功抵记大过。
(六)离职
第四十一条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停职:
1。有违犯本公司规章的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但末确定者。
第四十二条前条第1、1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者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水。
第四十三条在停职期间,薪水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四条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1。在公司服务1年以下3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在公司服务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预先通告;
3。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第四十五条从业人员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的工作时间,其请假日的`薪水照发。
第四十六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办理,不在此限):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1年者,发给一个月薪水。以上所称薪水,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的薪水为准。
第四十七条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公司的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层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第四十八条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七)保险
第四十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应一律参加劳动保险。
第五十条参加劳动保险,应于新进同时,亲自填写保险表一式两份,交人事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纳保费,由公司补助80%,自行负担加%。自行负担部分,由发薪部门,按月在应领的薪水内代为扣缴。
第五十一条参加劳动保险后,其应享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应由本公司人事部门代向保险公司拾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的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的赔偿或补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因公奉派国内出差,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及特别费。其中除交通费可按现行费率报支,膳杂费可按日计支外,其余各项费用,均应检据报销。如无法取得支出的原始凭证单据者,应申述理由,呈奉经理核准后,才能报支。
第五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滞留。如因公确实无法于核定天数前返回者,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得支给旅费。如出差地区可当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
第五十五条出差国外,应依规定标准报支交通费、旅馆费、膳杂费、特别费及手续费。其中除膳杂费按实际出差日数核支外,其余均须检据核实报支。
第五十六条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国外出差标准8折支给。羽
第五十七条出差同一地点半月以上者,旅馆费及膳杂费8折支给;两羽个月以上者,以7折支给。
第五十八条国外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五十九条出差国外,可酌借必要旅费,办理结汇。回国后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条出差国外期间,不得有危害国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为言论,并遵守出差国当地的法律及习惯,如因违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与公司无涉。返国后,应于1个月内提出考察或工作报告;考察报告的内容应力求充实,并对公司业务应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如未依期提出报告者,旅费暂缓核销。
(九)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一条本公司依法提拨福利金,设立职工福利委员会,办理福利事宜;职工福利委员会的组织办法另定,并依规定向主管机关呈报。
第六十二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三条本公司为协助同仁解决困难,为沟通上下意见起见,特设立“从业人员建议制度”。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行政部门,均设置意见箱,由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从业人员对于工作上的困难,无法由直属主管或同一部门同仁协助解决,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人员协助者,或对公司某项措施未能满意提出申诉者,或发现有人营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证据拟予检举者,或根据平时服务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提供建设性的建议者,均可以书面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因文字表达困难或其他原因,不便以书面说明而须以口头报告者,可先以简略报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见箱内,等高级主管人员拆阅后,再定期约见。
第六十五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签其真名,填明服务部门,否则不予受理。如屑检举性质案件,检举人应负法律责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诉办外,本公司将再依第三十七条有关的规定对检举人予以惩处。
第六十六条本公司对提供的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做出贡献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者,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永保机密。
(十)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企业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15
1.目的和依据
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各车间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管办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职责
5.1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安管办职责:
5.2.1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确定公司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监督整改。
5.2.3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2.5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人力资源部门
5.3.1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作。
5.3.2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4各单位(各车间、部门、合作合资公司)职责,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安管办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接受监督。
6.2申报的主要内容有: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
7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管理制度
7.1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力;
7.1.6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权力。
7.2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7.2.1预防措施
对存在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进行卫生预评价。卫生预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的卫生审查,施工过程中的卫生监督检查,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中对卫生防护设施效果的监测和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防噪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逐步消除尘、毒、噪危害。
进入有毒有害岗位作业人员,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2.2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和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对作业场所散发出的有害物质,应加强通排风,并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措施,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按照变更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
防尘防毒设施,必须加强维修管理,确保完好和有效运转。
对尘毒危害严重、测定超过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应当及时给予有效的治理。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防噪声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噪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有毒、有害物质的包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为接触尘、毒、噪等有害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使用。
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施。
7.2.3职业卫生管理
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对工作场所存在的各种职业危害因素进行定期监测,工作场所各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对疑似职业病的员工需要上报职防机构诊治的,由安管办和人力资源部提供职业接触史和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到具有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进行检查、诊断。
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医学监护,包括上岗前的健康检查、在岗时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离岗及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要制定出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卫生管理人员严格监督岗位操作人员按章操作。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醒目位置应设置有毒有害因素告示牌,注明岗位名称、有毒有害因素名称、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监测结果、预防措施等。
除按要求对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进行报告外,发生急性中毒事故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书面现场调查报告书,报告书内应有分析、有结论、有改进措施。
8、办公室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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