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制度

时间:2025-11-23 08:15:11 制度

节能管理制度(必备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节能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节能管理制度(必备15篇)

节能管理制度1

  节能节水不仅是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节能节水,我们可以:

  1.减少运营成本:降低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直接减少费用支出。

  2. 提升品牌形象:展示企业的环保责任感,提升公众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3.遵守法规:符合国家的`环保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产生的罚款和法律风险。

  4.保护环境:减少碳排放,减轻对环境的压力,为构建绿色地球贡献力量。

节能管理制度2

  一、办公用品管理

  1、加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严格依据需要配备办公用品,严格配备标准,尽量选择能耗小、环保、质优、价廉的办公设备,不购买高档办公用品。

  2、文件、材料的起草、修改和传阅尽量在电子媒介上进行,减少纸质文件印发和使用传真的频率,加快推进无纸化办公。

  3、发放文件要严格核定印发的份数,尽量避免多印。提倡双面印刷。

  4、提倡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数量;一次性签字笔尽量做到换芯不换壳。

  5、尽量减少电话的通话时间,尽量长话短说,禁止单面记录,用完后才能领取新笔记本。

  6、笔记本要双面记录,禁止单面记录,用完后才能领取新笔记本。

  二、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车的出车制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

  2、在集体公务活动中合乘公务用车,非紧急情况下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距离较近时不使用车辆。

  3、车辆实行统一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4、科学、规范驾驶,减少车辆部件非正常损耗。

  5、禁止私用公车和无正当理由出借公车。

  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浪费行为,教育广大职工转变观念,提高节能减排意识。

节能管理制度3

  目的适用范围职责

  1.1为了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降低物业经营成本,提供经济效益。

  2.1适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节能降耗工作

  3.1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能源管理工作。

  3.2工程维保部负责整个项目的能源使用控制工作和节能措施实施工作。

  3.3项目其他员工积极响应和参与各项能源节约工作。

  4.0制度内容

  4.1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重视,全员参加,管理从严,措施扎实,重在实效,以节电、节水为基础、合理使用为重点,做好节能工作。

  4.2项目经理负责编制项目的节能计划,检查督促用能部门各项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4.3工程维保部负责日常节能管理,实施各项节能措施,严格执行《二级计量管理制度》按时把项目各项能耗数据统计出来,随时掌握项目的能源消耗情况。

  4.3节能包括:总能耗,会所、园林水景、园林灌溉、喷泉、景观射灯、泛光照明、电梯、生活水泵、小区路灯、单元大堂照明、消防楼梯灯、地下车库照明、排风机、集水井等能耗,节能量、节能措施等。

  4.4电力管理:

  4.4.1实行用电部门和重要用电设备分表能耗统计管理,及时掌握部门和设施设备的用电情况。

  4.4.2提高用电设备的功率因数,合理操作无功补偿设备,功率因数应达0.9以上。

  4.4.3照明系统在保证合理照度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光效高的节能新光源和高效节能灯具,光源分多路控制和光声控开关,合理安装时间控制器做到人机结合管理。

  4.4.4大能耗的水景、喷泉,一般在节假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时开放,并严格执行开关时间,不得随意变更。

  4.4.5临时用电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工程维保部审批后,方能按排安装使用(外来单位申请使用水电要收取费用),用毕应立即拆除。

  4.5用水管理:

  4.5.1主要用水部门实行分类管理,各级人员树立节约用水观念,时刻注意节约用水。

  4.5.2建立用水计划制度,严格控制用水量,防止超计划用水。

  4.5.3用水人员发现有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报修。

  4.5.4绿化浇灌用水及共公卫生间用水,应加强巡查管理,严防跑、冒、滴、漏现象。

  4.5.5严禁私接、私拆用水设施。

  4.6定期组织节能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能源法规教育、用能现状、节能任务,能源计量管理及统计;节能途径及技术改造措施等。

  4.7项目经理需定期召开节能会议,及时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规、政策和条例,研究和部署节能计划和实施方案。

  5.0相关文件

  5.1《二级计量管理制度》

  6.0相关记录

节能管理制度4

  我们的工厂节能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生产运营的高效性和可持续性,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应用,降低能源消耗,提升经济效益。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

  1. 能源审计与规划

  2. 设备能效管理

  3. 生产过程优化

  4. 员工培训与参与

  5. 监测与考核机制

  内容概述:

  1. 能源审计与规划:定期进行能源审计,评估工厂的能源使用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目标和策略。

  2. 设备能效管理:关注生产设备的能效指标,优先选用高效率设备,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在最佳状态。

  3. 生产过程优化:通过工艺改进、流程再造等方式,减少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浪费。

  4. 员工培训与参与:提高员工节能意识,鼓励员工提出节能建议,形成全员参与的.节能文化。

  5. 监测与考核机制:设立明确的节能指标,定期监测和评估节能效果,对节能成果进行奖励。

节能管理制度5

  1目的

  对华鲁运行分场节能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和控制,提高能源利用水平,降低发电成本。

  2、组织:

  建立健全节能网,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主管部门的节能要求。每季度向公司上报节能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原因分析、改进建议、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情况及下季度节能技术改造计划。

  3、节能管理人员的职责:

  (a)负责华鲁运行分场节能管理日常工作;

  (b)对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和检查,总结经验,针对能源消耗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c)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运行人员的节能意识。组织实施节能培训,对节能相关工作进行指导;d)提出节能奖励分配方案。

  3.3节能日常管理

  4.指标管理

  运行分场应定期对以下指标进行检测,同设计值、历史最好水平及国内外同类型机组最好水平(计划值)进行比较,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分析和调整,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加以改进,保证指标的全面完成:

  (a)综合指标:发电量、供热量、供电标准煤耗率、厂用电率等;注:上报的煤耗应真实。具备条件的火电厂的供电标准煤耗率应按正平衡法计算,反平衡校验,盘煤校核。

  (b)锅炉:效率、过热蒸汽汽温、汽压、炉烟含氧量、锅炉漏风率、排烟温度、飞灰和灰渣可燃物、风机单耗、点火用油等;

  (c)汽轮机:热耗、真空度、凝汽器端差、给水温度、给水泵耗电率、循环水泵耗电率、高压加热器投入率等;

  (d)热网:供热回水率;

  (e)燃料:配煤合格率入炉燃料量及低位发热量等;

  (f)化学:自用水率、补充水率;

  (g)热工:热工仪表、热工保护和热工自动的投入率和动作正确率。

  5运行管理

  5.1要按公司要求,确定机组运行方式,进行电、热负荷的合理分配,组织运行分场的经济运行,使各项运行参数达到额定值。

  5.2由于燃烧非单一煤种的火电厂,根据不同煤种及锅炉设备特性,研究确定掺烧方式和掺烧配比,并组织有关岗位认真执行。

  5.3锅炉司炉应掌握入炉煤的变化,根据煤种煤质分析报告及炉膛燃烧工况,及时调整燃烧,经常检查各项参数与额定值是否符合,如有偏差应分析原因,及时解决。凡影响燃烧调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通知检修人员消除。应按照规程规定及时做好锅炉的工作,保证锅炉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5.4改善操作技术,节约点火用油,实施燃烧优化调整,制定耗油定额,加强管理。

  5.5应保持高压加热器的投入率在一定比例以上。应规定和控制高压加热器启停中的.温度变化速率,防止温度急剧变化。维持正常运行水位,保持高压加热器旁路阀门的严密性,使给水温度达到相应值。应注意各级加热器的端差和相应抽汽的充分利用,使回热系统处于最经济的运行方式。

  5.6加强化学监督,做好水处理工作。应严格执行锅炉定期排污制度,防止锅炉、凝汽器、加热器等的受热面以及汽轮机通流部分发生腐蚀、结垢和积盐。

  5.7应按规定做好冷水塔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检修进行彻底清理和整修。

  5.8应加强对各种运行仪表的管理,做到装设齐全,准确可靠。有DCS装置的自动仪表投入率应达到95%,没有DCS装置的自动仪表投入率应达到85%

  5.9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活动,以小指标保证大指标的完成。监视分析机组的主要经济指标,及时进行调整,不断降低机组热耗。

  5.10及时发现并联系检修人员消除设备缺陷,使设备保持最佳状态。结合设备检修,定期对锅炉受热面、汽轮机通流部分、凝汽器和加热器等设备进行彻底清洗,以提高热效率。

  5.11通过检修消除八漏(漏汽、漏气、漏水、漏油、漏风、漏灰、漏煤、漏粉),建立查漏堵漏制度。

  5.12加强热力试验工作,应进行机炉检修后的热效率试验及各种特殊项目的试验,作为设备改进和检修的依据和评价

  5.13定期进行能量平衡测试工作。能量平衡测试时,单元制锅炉及汽轮发电机组应同时进行测试,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能量平衡测试工作,内容包括燃料、汽水、电量、热量平衡等,并进行煤耗率、厂用电率及其影响因素分析。

  5.14锅炉应进行优化燃烧调整试验,制定出针对常用炉前煤种在各种负荷下的优化运行方案。

  6水管理

  6.1加强用水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节约用水

  6.2应减少各种汽、水损失,合理降低排污率。做好机、炉等热力设备的疏水、排污及启、停时的排汽和放水回收工作。严格控制非生产用汽和做好凝结水回收措施。

节能管理制度6

  一、乒乓球训练馆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专人管理,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

  二、要爱护乒乓球台及其他公共设施,未经许可不得挪动球台位置。

  三、要自觉遵守乒乓球训练馆的开放时间,不得随意拖延时间,影响正常上课秩序。

  四、馆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五、要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写乱画、乱扔垃圾,禁止在馆内吸烟、吃零食。

  六、爱护馆内设施和体育器具,禁止将衣物挂在球网上,不准坐在乒乓球台上,损坏设施设备要按价赔偿。

  七、节约用电,活动结束后要注意关灯、关风扇。

  八、进入乒乓球馆打球,必须穿运动鞋或凉鞋,禁止赤脚打球。

  九、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7:30—12:00下午2:00—5:30

  十、活动课、体育课等由上课老师组织进入乒乓球训练馆活动。

  十一、凡违反上述管理规定者,视情况按我校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或处罚。

节能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筑节能标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活动及对民用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等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并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负责。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建筑节能质量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组织设计方案评选时,应当将建筑节能要求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2、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当建筑设计修改涉及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时,必须将修改后的设计文件送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3、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

  4、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性能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有关建筑材料和设备,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建筑节能指标。

  5、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6、在组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建筑节能实施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应当注明建筑节能的实施内容。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时,对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应当进行调试。

  第五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l、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要按功能要求合理组合空间造型,充分考虑建筑体形、围护结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合理确定冷源、热源的形式和设备性能,选用成熟、可靠、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材料和产品。

  3、初步设计文件应设建筑节能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包括建筑节能热工计算书,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须同时报送有关建筑节能专题报告,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等内容。

  第六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送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

  2、向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材料中应包括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3、审查机构应将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单位和注册人员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等进行检验。对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等进行检验,保证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的性能指标符合建筑节能要求。

  3、应当编制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并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4、应当加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特别应当加强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等重要部位的质量控制,保证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节能标准规定。

  5、对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采暖空调、通风、电气等系统的调试,应当符合设计等要求。

  6、保温工程等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1、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理,针对工程的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建筑节能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审查并签字认可。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对工程使用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调系统、照明设备,以及涉及建筑节能功能的重要部位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并签字认可。

  3、对易产生热桥和热工缺陷部位的施工,以及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的施工,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采取旁站形式实施监理。

  4、应当在《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中明确建筑节能标准的实施情况。

  第九条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及时上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条 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过程建筑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和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责令改正。

  第十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违反建筑节能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达不到节能要求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各类评奖活动。

节能管理制度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活动,以及对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工作。

  市、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在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民用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民用建筑节能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机构开展节能咨询、设计、测评、审计、认证等服务。

  鼓励行业协会在民用建筑节能规划,节能标准的编制和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消费统计,节能宣传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市、县民用建筑节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根据本市民用建筑节能规划编制,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应当对新建民用建筑的节能要求、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节能科技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推广应用、建筑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 鼓励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热水供应、空调、照明等方面。

  重点鼓励推广应用适合本地气候、地理地质条件,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技术、利用土壤源及水源热泵技术、利用太阳能与热泵复合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技术。

  第七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及时发布本市鼓励推广应用的建筑节能产品和施工工艺的目录。

  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使用新型墙体材料,选用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并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第八条 民用建筑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开展检测工作。

  民用建筑节能检测机构应当具有相应检测资质或者具备法定条件。检测机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前,应当将其具备法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下列民用建筑应当进行能效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公示测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一)新建、改建、扩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二)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并申请财政支持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三)申请国家、自治区或本市节能示范工程的建筑;

  (四)申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建筑;

  (五)国家、自治区规定应当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和标识的其他建筑。

  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和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的推广。

  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 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的节能管理

  第十一条 发展和改革、经济等投资主管部门对下列民用建筑项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工作时,应当会同项目所在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并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节能评估意见,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一)大型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第十二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综合考虑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并就建筑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作为规划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新建下列民用建筑,应当从建筑物使用功能、规模、场地条件等方面,对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进行研究论证,并至少选择一种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

  (一)有集中供应热水要求的医院、宾馆酒店建筑;

  (二)用于学生、教师集体宿舍及企业职工集体宿舍的建筑;

  (三)总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规定,应当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

  第十四条 可再生能源应用设施应当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十五条 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标准,遵守有关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和施工招标文件及相关合同中明确民用建筑节能技术要求和产品技术指标,向施工和监理单位提供节能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

  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明确建筑节能措施及目标内容,有完整的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和可再生能源利用设计,并在施工图中作出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第十八条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书。

  第十九条 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材料齐全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意见。

  未经审查备案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工程不得开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和备案。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在节能工程施工前,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签字认可。

  (二)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三)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监理责任和义务:

  (一)在监理规划中明确建筑节能要求,并编制建筑节能监理细则,制定详细的监理措施和要求。

  (二)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三)对采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在墙体、屋面等重要部位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实施监理。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在房屋建筑施工、销售(预售)现场公示民用建筑节能信息,明示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第二十三条 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形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报工程所在地的市或县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未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

  第二十四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既有民用建筑的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用能系统、能源消耗指标、寿命周期等组织调查统计和分析,并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规划,制定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为改造重点。

  第二十五条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并经充分论证。节能改造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对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

  (二)建筑围护结构改造应当与用能系统改造同步进行;

  (三)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四)确保结构安全,不影响建筑使用功能。

  第二十六条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同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他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自筹。

  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按约定分享建筑节能改造所获得的收益。

  第五章 民用建筑用能系统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 民用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保证建筑用能系统的正常运行。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建立健全建筑节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建筑用能系统进行监测、维护,并定期将分项用电量报送建筑所有地的市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民用建筑能耗调查统计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情况进行调查和统计分析,并将调查所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制冷、照明的能源消耗情况向社会公布。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统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市、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筑物的类别、使用功能和规模等,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

  对用电超过限额标准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限期进行节能改造;逾期未改造的,应当向社会公布超限额用电单位或者个人的名单。

  第三十条 对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实行室内温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或者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实心粘土砖使用量,处以每立方米十元罚款。

  第三十二条 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未办理备案手续即开展业务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建筑物所有人、使用权人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拒不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查统计或者不如实提供统计数据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第三十四条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其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予以公示。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三十七条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节能工作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节能管理制度9

  节能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通过节能可以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节能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此外,节能还能有效减少碳排放,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节能管理制度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06号)和省、市、县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站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的节能意识,加快推进节约型建设,加强能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煤、油品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成本,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用电管理

  1、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节假日或少数人加班时不开空调;严格执行空调运行规定,夏季环境温度低于28℃、冬季环境温度高于16℃时停止使用空调。办公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高于20摄氏度,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关闭门窗。

  2、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办公场所内自然光度足够时不再开灯,按需求开启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办公室、候车室等公共场所的照明,降低瓦数。

  3、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设置不使用时自动进入低能耗休眠状态,长时间不使用时要及时关闭,以减少待机消耗。下班前关闭电源开关(包括饮水机)。

  4、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设备。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型新产品、新技术。

  5、禁止使用移动式采暖设备。

  二、用水管理

  1、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杜绝长流水现象,做到随手关闭水笼头。

  2、工作人员每天要根据需要装灌适量开水,各种会议一般不提供瓶装矿泉水。

  3、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洗茶具洗手,禁止用桶装矿泉水浇灌花木。

节能管理制度11

  “循环经济”、“节能”、“环保”日前正成为南湖街道办嘉北辖区各界人士的热门词和流行语。今年来,嘉北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发放资料和举办讲座等形式倡导多种措施帮助社区单位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嘉北辖区单位深圳富苑今年投资821万元用于节能改造项目的投资,在方案、材料选择重点考虑了“环保节能”项目的投入,在降低了经营成本的同时,也减少了污染、保护了环境。 富苑酒店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节能降耗,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把原有的外墙普通钢化玻璃及部分公共区的落地玻璃全部更换成节能环保的中空low.e玻璃,且选用了科技成品“断桥”框架。经理论及保守计算,一年可节约空调用电20%,此项可节约电费开支70余万元。

  二、进行热水系统的.改造,将热水供应系统由烧煤气改为水源热泵系统。此项年节约燃气费、空调电费合计约36余万元。

  三、客房内灯槽的设计及选材抛弃了传统的t8型日光灯而选用新一代14w t5高效率直管荧光灯,能节约30%的用电,节约电费约10万元,且光照度及舒适度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四、洗衣房蒸汽锅炉蒸汽余热利用,在重新扩大洗衣房工程的同时,充分考虑到蒸汽的余热回收,利用余气及蒸汽冷凝冷却水的温度制造热水,此项年节约热水水费约7万元。

  五、空调水泵采用变频控制系统,在节约泵组运行耗电的同时减少泵组各部件发生故障的频率,延长设备寿命。此项节电率为15%,年节约电费为10万余元。

  六、在公共区域中央空调系统、客房走廊二次新风系统中设计安装了领先的“江森空调自控”系统,此系统为计算机集中自动控制来实现温度、压差、流量等数据进行最科能源管理,节电率可达20%,此项年节约空调电费30余万元。

  七、直饮水系统直通每间客房、办公区域、吧台、厨房,不但使酒店的饮用水质量全面提高,且彻底改变了以往客房提供小支矿泉水及办公区域使用大桶饮用水的习惯,减少了丢弃矿泉水瓶对环境的影响,年节约饮用水开支10万余元。

  八、在所有公共区域的洗手间选用安装了感应龙头,在节水的同时又不失星级品位。

  九、在每一间客房的房间及卫生间内均设有环保提示卡,提示客人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请客人减少不必要的床单及毛巾等的洗涤和更换。此举措年节约洗涤用费7万余元。

节能管理制度12

  项目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旨在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能源的有效利用,降低项目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同时响应环保政策,履行社会责任。它包括了节能目标设定、节能技术应用、能耗监测与分析、节能考核与奖惩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节能目标设定:明确项目的节能目标,确保这些目标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国家的节能减排政策。

  2.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应用节能设备和技术,优化工艺流程,减少能源浪费。

  3.能耗监测与分析:建立完善的能耗监测系统,定期进行数据分析,找出能耗高的环节并提出改进措施。

  4.节能考核与奖惩:制定节能绩效考核标准,对节能成果进行奖励,对浪费行为进行处罚。

  5.节能培训与宣传:提升员工的'节能意识,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形成全员参与的节能文化。

  6.节能项目管理:对节能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节能管理制度13

  医院作为公共服务机构,能源消耗巨大,节能管理不仅关乎经济效益,还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有效节能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减轻财政压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节能行动也是医疗机构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公众形象。

节能管理制度14

  医院节能管理制度是针对医疗机构能源消耗进行科学管理和优化的一套体系,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同时响应环保号召。其主要内容包括能源管理组织架构、节能目标设定、能源消耗监测、节能措施实施、节能技术推广、能耗考核与奖惩机制等。

  内容概述:

  1. 组织架构:明确节能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制定节能政策、监督执行情况、协调各部门节能工作。

  2. 节能目标:设定年度或长期的节能目标,如减少能源消耗比例、提高能效指标等。

  3. 能源监控: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系统,定期统计分析各部门、设备的能耗情况。

  4. 节能措施:推行节能设备和技术,优化运行管理,如合理调整设备运行时间,改进工艺流程。

  5. 技术推广:引进和推广先进的节能技术,如绿色建筑、智能照明系统、高效空调系统等。

  6. 考核与奖惩:设立能耗考核标准,对节能成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

节能管理制度15

  我们的节能管理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全面、科学的节能管理机制,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并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该制度将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节能目标设定与分解

  2. 能源审计与监测

  3. 设备节能改造与升级

  4. 能源使用规范与控制

  5. 节能教育培训与宣传

  6. 节能考核与奖励机制

  内容概述:

  1. 节能目标设定与分解:明确公司年度节能目标,并将其分解至各部门,确保责任落实。

  2. 能源审计与监测:定期进行能源审计,监控能源消耗情况,找出浪费点,提出改善措施。

  3. 设备节能改造与升级:推广使用高效节能设备,对老旧设备进行节能改造,提升整体能效。

  4. 能源使用规范与控制:制定能源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减少非生产性能耗,优化能源分配。

  5. 节能教育培训与宣传:提高员工节能意识,定期开展节能知识培训和宣传活动。

  6. 节能考核与奖励机制:设立节能绩效指标,对节能成果显著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