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时间:2025-11-01 12:02:36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

  一、目的

  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剧毒品、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冶炼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有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

  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厂安全部科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厂部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2

  一、定期安全检查

  为了确保项目的安全生产,项目经理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这次检查由有关部门参加,旨在查纪律、查隐患、查安全知识掌握及制度执行情景。通过总结经验并及时推广,可以发现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专业性检查

  为了确保特定专业的安全问题,我们邀请专业技术人员、懂行的安全技术人员以及有实际操作和维修本事的工人参加专业性检查。这项检查主要针对某个特定专业,例如物料提升架、脚手架、施工机具等,或者是施工过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

  三、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2)、各级安全员及安全值日人员日常进行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也要检查安全。

  四、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不同季节的气候特点(如冬、夏、雨、风季等),我们会进行相应的季节性安全检查,以防止这些气候特点给生产带来危害。此外,在节假日前后,我们也会进行安全检查,以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等情况的发生。在施工现场,各班组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

  对于发现的隐患,我们会由职能部门发出整改指令书,整改完成后,由整改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及时归档,逐步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3

  一、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检查

  二、职责

  1.企策部负责公司内安全巡视检查和对公司内易燃、易爆场所设施、消防器材及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

  2.制造部负责公司机械、动力、起重、电气及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的专业检查和国家规定的定期检测。

  3.财务部库房漆库的安全检查。

  4.其他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及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1.安全检查的分类:

  1.1班组人员日安全检查。

  1.2车间管理人员、机电修人员、各班组长每周定期安全检查。

  1.3主管经理、各、班组长节假日重点部位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的内容

  2.1日巡查主要以生产现场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和机器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为主要内容,随时,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和危险作业,控制和终止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2.2每周检查的内容为:班组内机器是否运转正常;劳保用品的穿戴;消防器材的保养情况;消防责任区是否不安全隐患存在。

  2.3节假日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内容:以查管理、查隐患、查现场为主要内容,对公司内危险部位重点排查,确保节假日的生产。

  3.安全检查整改的考核

  3.1对于检查出问题的班组,企策部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部门必须在3日内向企策部报隐患整改计划及措施。

  对于拒不整改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100元的罚款。

  3.2参加检查的人员应按时参加,无故不到者罚款每次15元。

  3.3每月累计检查无事故班组公司给予奖励,超过三次隐患部位处以100元罚款。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4

  安全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幼儿的周围或者我们的工作中都存在着影响幼儿的安全隐患,为了预防和消除火灾等各种不安全隐患,确保幼儿在园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明确责任,抓好幼儿园安全工作

  1、“安全”是我们幼儿园永恒的主题。抓安全是幼儿园领导的头等大事,安全工作重在落实,要落实在每个人的思想上,更要落实在实际行动中。为此,园内实行人人齐抓共管,设专人具体负责安全工作。针对幼儿园特殊性质,园内以班级为单位划分安全责任区每个区设安全负责人,所有安全负责人互相监督,园里随时检查负责人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室内外门窗、大型玩教具、桌椅、电源、开关、电源、床铺、被褥等)。并要求各岗位人员在上岗下岗前必须将所负责区域所有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待每一环节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上岗或离岗。每天安全组人员进行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上报,切实将安全工作做扎实。

  2、园内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防微杜渐,加大安全管理力度,为完成安全工作任务打下良好基础。我们在安全管理中还突出重点,坚持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使全体教职员工认识到“安全”直接关系到幼儿园的生死存亡,直接关系到幼儿园在社会中的地位和声誉;没有安全保障,就谈不上任何工作。从而在思想上、行动上形成共识。

  3、坚持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排查工作:排查门卫,对值班人员和所有教职工的健康情况(精神状态;有无精神病史等)进行排查;排查园内各种设施、设备、活动场地、大型玩教具、器械、护栏、门窗、电源、开关、大灶、库房等的安全状态;排查灭火设施(灭火器是否过期)及报警装置(电话)的数量及安全情况和放置位置及完好使用状态情况;排查第二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等,以确保出现紧急情况时,可及时获得外来援助等,从而确保安全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幼儿园安全保卫意识

  1、加强幼儿园食品卫生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幼儿园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提示保健员对食堂的食品卫生加大监管力度,保证食堂各项设施、设备、物品和事物的采购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把食品安全质量,严防出现幼儿园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强化广大教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健康知识,自觉抵制不干净食品,增强防病能力和公共卫生责任感,从而,保证广大教师和幼儿健康和生命安全,并坚持定期不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切实有效地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时排查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要求库房严把出入库关,坚持发票索要制度,不进过期、腐烂、变质食物,做好消毒记录、物品采购和食品留样记录。

  2、加强门卫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幼儿安全,园内实行及时开锁门制度,并设专人在门口进行监护,家长中途有事可打电话,由教师将孩子安全送到家长手中。并规定凡不认识的人或未成年人来接孩子,一律不准放行孩子,以确保孩子安全。严格门卫外来人员登记、签字手续,禁止外人入内。

  三、结合实际,着力抓好几项重点工作,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结合幼儿园的工作特点,抱着对家长对幼儿高度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各项工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岗位严格按岗位责任制、一日活动规程、生产操作规程去做,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保证教学工作安全有序,确保安全无事故。

  1、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保教人员一日工作程序》,把紧每个环节,每段时间都要安排活动内容,杜绝“放羊”。教学活动和户外活动时,幼儿一定要处在保教人员的.视线之内,不让孩子单独留在室内或室外。按照上、下楼示意图,班与班错开时间,保持距离,老师先检查幼儿衣物是否穿好,鞋带是否系牢,并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由教师和保育员一前一后进行保护,上、下楼梯时遵照楼梯上的小脚丫靠右行,在楼梯拐弯时,老师适当停留,待幼儿全部进入视线内再继续前行,对年龄偏小或体弱幼儿,老师应适当给予帮助。经常检查幼儿手中是否有不安全的木棍、钮扣等异物,在户外滑滑梯、荡秋千时做好安全监护,严防意外。早操时排出时间表,每个班按固定时间下楼,防止幼儿在楼梯走廊里交叉冲突。“幼儿接送卡”制度继续严格执行。早上入园时,家长亲自把幼儿送到教师手中,防止走失,晚上接孩子时,家长持卡进园,持卡接孩子,教师把孩子送到家长手中,防止接错或被生人领走,保证幼儿人身安全。教学楼严把门,闲人不得进入教学楼。

  2、加强食堂管理。开饭、打扫卫生、清洗餐具都有明确规定。严把“三关”,即采购关、验收关及卫生关。职工代表进行市场考察后,指定采购地点,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和供货方签定供货合同,索要“五证一票”,即卫生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从业人和送货人的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和发票。做到生、熟分开。根据幼儿的特点,科学制订食谱,精炒细作,保证饭菜品种多样化。做好餐具、炊具消毒,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和炊事人员的个人卫生,着装整齐,衣帽整洁,把好卫生关,防止病从口入。对食品出库、物品采购、食品入库进行民主监督,防止购买腐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确保饮食安全。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

  3、做好卫生防疫。卫生防疫是我们常抓不懈的一项工作。幼儿入托时,严格查体,建卡率100%,杜绝传染源。严格晨检制度,做到一摸、二看、三问、四查,清查事故隐患,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和隔离制度,定期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落实“一人、一巾、一杯”制,坚持做到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班定期进行紫外线消毒,防止传染病发生,确保幼儿健康。玩具、用品每天消毒,餐具要餐餐消毒。化学物品安全存放,防燃、防爆和防误食。危险品专人管理,登记造册,责任到人。

  4、加强值班。根据幼儿园的实际情况,我们严格落实值班制度,每天一名领导查职工出勤,查工作开展情况,查中午值班。晚上接孩子时,配合门卫把好大门关,严防闲杂人员进园,防止幼儿跑出大门。下班时,检查各部门门窗、水电,并叮嘱各班人员关好门窗、水管、电灯、电视、录音机、饮水机。坚决杜绝常明灯,从电上把好安全关。

  四、开展教育,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1、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我们要求保教人员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认真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关心爱护幼儿,从早上入园开始,在游戏、上课、户外活动中渗透安全常识。要求教师备课时,把交通、用电、煤气、防火等安全内容写进教案,教幼儿遵守交通规则,注意用电安全,认识安全标志,遇到火险时能自救、逃生,知道“110、120、119”等报警电话,在各种活动中学会保护自己,并注意不碰伤他人,学会正确的活动方法,具有一定的躲避防御能力。

  2、发动家长,共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我们注意发挥家长的作用,取得家长的配合,请家长不在私人摊点购买饮料、零食,经常检查孩子的书包和衣物,不让孩子佩带易划伤孩子的锐利装饰品或携带危险品进园,幼儿患病期间,如需服药,家长要写清用法、用量以及注意事项,亲自交给老师,老师接药后一定要向家长重复服药方法,并在离园时向家长反映幼儿病情及服药情况。建议家长不要给孩子购买危险的或过小的玩具及物品,以免幼儿划伤或吞服,通过发动家长,配合安全教育,不让孩子出事。

  3、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一是经常召开班子会、中层会、班组长班主任会、职工大会,层层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使安全工作警钟常鸣。二是利用政治学习时间,安排安全教育内容,认真学习安全制度、三是聘请上级有关部门人员来园进行安全知识讲座、普法知识讲座。四是大力宣传安全知识,在园门口横挂安全警示标语。

  安全就是生命,每个教职员工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切实把保护幼儿的生命、安全放在工作首位,突出幼儿一日生活中各环节的保育与安全工作。特别要把好户外活动关,组织户外活动时要观察全面,指导幼儿玩的有度,玩的得法,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保教人员的责任心与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规范管理,责任到人。还要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坚持每日一查,每月一巡,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确保幼儿在园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5

  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时难以全部整改到位,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依据《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界定。

  二、工作机制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自改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三、工作责任

  (一)政府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事故隐患治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本辖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制止。

  (二)部门责任

  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

  各县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1.建立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明确单位负责人、各业务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2.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

  4.对从业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训,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定期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工作制度;

  2.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4.督促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

  1.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标准清单等并督促执行;

  2.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情况;

  3.指导、督促和检查各业务部门(车间)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

  4.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实时监控、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5.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业务部门(车间)及其责任人员。

  四、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下列事项进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2.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情况;

  3.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人员配备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存在危险或者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和区域的装置、设备、设施、工具的安全运行状况以及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情况;

  5.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作业、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作业、危险场所动火及维修作业、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间作业、交叉作业、电气维修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6.作业场所安全生产风险、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

  7.已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与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8.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佩戴使用情况;

  9.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和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及建立监护档案情况;

  10.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及维护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每班上岗操作前进行本岗位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操作。岗位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职业病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齐全、完好,并正确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当班生产活动结束后,从业人员应当对本岗位负责的设备、设施、电器、电路、作业场地、物品存放等进行安全检查。

  (三)出现下列情况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

  (2)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

  (3)复工复产、发生事故或者险情;

  (4)汛期、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

  (5)其他应当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的情况。

  (四)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当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对无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可以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报告。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相关违法行为的,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及时组织核实处理;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举报者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经查证举报属实的,应当给予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

  (一)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根据需要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故隐患的现状、产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难易程度;

  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责任人员、所需经费和物资条件、整改期限、监控保障和应急措施;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级别和监控保障措施,并及时报送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和复查验收报告。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岗前检查发现上报的隐患,要和被检查部门责任人进行现场签字确认、登记。

  (三)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台账。对不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四)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落实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上报整改完成报告。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可能随时会酿成事故的隐患,要立即责令停止作业或停止使用。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撤人、避险措施。

  (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应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对重大隐患整改情况应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复查验收,编制复查验收报告。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检查验收和复查验收报告应分别由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七)生产经营单位对已完成整改,经治理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应进行销号登记;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达到治理目标的隐患,再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销号。

  (八)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当派员值守。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者社会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通知相邻地区、单位,并在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相邻地区、单位应当支持配合。

  (九)对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处理。

  (十)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后,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的自然灾害时,应当 及时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措施。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记录排查事故隐患的人员、时间、部位或者场所,事故隐患的具体情形、数量、性质和治理情况。

  (十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当建立信息档案,每项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建立一个专门的信息档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载明事故隐患排查时间、具体部位或者场所、排查人员及签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数量、具体状况、级别、报送情况和监控措施;

  2.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记录,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治理方案、效果评价报告、复查验收报告及报送情况等;

  3.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报告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所在地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送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工会通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除有保密规定的外,月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可以公开查阅,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公开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奖惩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十六)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2.协调和指导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3.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4.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人员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责任的建议;

  5.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奖励。

  (十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编制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台;

  2.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3.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担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4.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十八)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工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作好记录,并按照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1.能够立即消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消除;

  2.对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发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3.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4.对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整改的隐患,整改时限到期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验收,对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及时销号,对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或强制措施决定。

  5.事故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依法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或者职业病危害现场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风险的,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6.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复生产经营;经停产停业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十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引导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技术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二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重点和定期的检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记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建立监督检查档案,实行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

  (二十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属于其他部门负责监管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登记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位自收到挂牌督办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对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录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和金融机构。

  (二十五)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本行业领域已排查确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等内容在政务网站上公开,有保密规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

  1.背景和目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中的职责与义务,提高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主要内容

  确定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制定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的信息报告和处置机制;

  加强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的监督与评估。

  3.职责分工

  地方政府:负责制定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的总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的配合;

  相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负责开展具体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社会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并主动参与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公众:加强公共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隐患。

  4.工作流程

  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的时间、范围和重点;

  实施排查工作:组织人员进行实地勘察和隐患排查,记录并报告发现的问题;

  整理报告材料:将排查结果整理成报告材料,包括隐患情况、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等;

  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监督与评估: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估,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5.信息报告与处置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的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隐患信息;

  对发现的隐患按照紧急程度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建立隐患整改追踪机制,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7

  通过开展安全管理“四环节”机制建设的努力,各学校的安全管理责任得到落实,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进一步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得到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为巩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取得的.成绩,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学校内部安全隐患,现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帐提出如下要求,望遵照执行。

  一、规范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内容

  各学校(园)要认真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排查日期、存在安全隐患的内容、整改措施(要有整改部门、资金投入)、责任人、整改时

  限、落实情况等。

  二、加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的管理

  学校自查或上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准确、详实录入《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台账资料要有专人管理,依据台账录入的安全隐患内容,督促各落实部门进行整改,并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学校无能力解决的,要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报告》上报教育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安全隐患未消除之前,学校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真正实现学校安全的工作目标。

  三、充分发挥安全隐患排查台账的作用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是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真实记录,是促进学校安全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基础,也是学校做好安全管理水平的具体体现。要落实学校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主体、校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的两个主体责任。各学校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和消除学校安全隐患。今后,教育局将在各种安全大检查中,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列为重点检查内容。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8

  为保证我园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幼儿园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本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幼儿园规定高质量完成检查。

  2.根据本园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大型玩具和体育器具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6)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空调架及其它公共设施)。

  3.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幼儿园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4.排查责任人要每月一次大排查,每星期一次小检查,发现问题,保证在最短时间内解决。

  5.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园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

  幼儿园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幼儿园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具体负责幼儿园安全工作的副园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分管教学的副园长负责幼儿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和安保组长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8.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检查月报告制度,幼儿园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9.幼儿园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9

  一、校舍设备是学校教学工作物质条件,必需强化管理,将管理运用责任包干处处室、班级和个人,提高运用效益。

  二、教室由班主任负责管理运用,并详细落实到个人。门窗有专人负责,做到按时关、锁;教室做到手不摸墙,不乱涂、乱画,不乱拉乱刻桌凳,不任意开启照明灯及电教装备;爱惜教学用具、生活用具、卫生用具。

  三、试验室、图书室、阅览室由专人管理,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按时上报解决。

  四、校教职工都要增加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强化校内校舍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发现事故隐患按时向领导汇报,按时处理,把事故毁灭在萌芽之中,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五、学校领导和总务人员要常常对学校围墙、室内门窗、火源、电源进行等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定期做好记录。

  六、校内校舍要常常进行修理,学校防盗设备要不断强化,做到有备无患。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0

  校舍排查的范围为学校教学用房,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围墙,食堂,配电房,库房等各项建筑设备。

  1、学校应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校舍安全排查的职能部门,详细负责对校舍安全排查的详细工作。

  2、校舍安全排查要做到制度化,标准化,严格化,要做到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正常情况下,学校应每学期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排查;对一些年久失修的.旧房要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在风、汛、雨季要进行突击性的检查。校舍安全排查时邀请当地城建部门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每次安全检查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它重大险情的应按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按时研讨落实修理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实行断然措施,消退祸害。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的均应按时上报。

  3、除特别安全隐患应按时实行措施排解外,一般的校舍修理应布置在暑假或寒假进行。校舍修理应按实际情况分为小修,中修或大修。重大修理计划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1

  为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学校财产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我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综治专干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对食堂饮食卫生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二查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和持证上岗;三查食堂进货、储藏、加工和饭菜质量的监督管理过程是否到位;四查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五查学校食堂有无安全隐患;六查学校中午学生午休的内务、卫生及管理情况。(针对寄宿制学校或中午有学生午休学校)

  3、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4、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教育局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2、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到相关部门,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3、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不能整改到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反映。

  4、每周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周开展一次食堂工作人员不定期检查。

  5、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6、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教育局的《消防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7、每次排查时,排查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须由有安全知识和排查能力的人担任。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2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

  2、学校安全隐患搏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重点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5)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是安全管理责任人。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6、排查责任人在排查吋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7、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8、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3

  为了确保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为此,我们特制定了事故整改排查制度,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首先,对于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我们将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的经费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对于暂时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我们将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建议采取强制性的防护措施,以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对于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情况,我们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根据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以警示其他人。

  最后,对于那些没有按时落实隐患整改任务,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我们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的制度和措施,我们将确保学校的.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为师生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环境。同时,我们也呼吁全体师生和相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加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学校的安全。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4

  一、 预防与排查:

  1、 岗位安全责任:

  校长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每一位教职员工应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广大师生的'安全。

  2、 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

  3、 日巡查:

  每天应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报到相关人员,按相关制度存档备案。必要时应予以通报,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 报告与整改

  1、 安全隐患报告:

  (1) 每一位教职员工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 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相关人员,学校应及时、妥善处置,消除安全隐患。

  2、 安全隐患通报与整改:

  (1) 安全隐患必要时可以通报的形式,予以通告。

  (2) 安全隐患通告的责任单位应及时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5

  一、目的和资料

  为进一步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三、定义

  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异常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四、职责

  1、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公司性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公司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公司性隐患整改情景的验收。

  2、车间主任负责各自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班组长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负责对车间隐患整改情景验收。

  3、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公司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善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公司安全办公室对隐患整改情景验收。

  4、公司安全办公室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5、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6、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五、工作要求

  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一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景,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景,对发现的重要情景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办公室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2、重点部位“十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十必查”:

  一是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二是工艺技术管理、仪表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景必查;

  三是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特种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景必查;

  四是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景必查;

  五是设备检修作业、厂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景必查;

  六是企业防雷、防汛、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景必查;

  七是岗位操作人员理解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景必查;

  八是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情景必查;

  3、隐患排查情景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景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安全办公室;企业每月25日前要向乡镇(街道)报送隐患自查自改情景表,企业当月排查和整改的较大隐患,应以书面形式上报。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景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六、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监局申报,由县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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