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10-04 12:40:58 制度

学校的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的管理制度

学校的管理制度1

  为了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和新课程改革的精神,根据省、市关于教师校本培训的有关精神,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业务进修制度:要求教师每周利用业余时间到图书馆、阅览室或网络系统进行自培自练;同时,积极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的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2、分层培训、整体推进制度:针对我校教师教龄结构和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培训。共分为三层次:年轻教师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名师培训,分别制定相应的培训目标和计划,层层递进、环环相扣。

  3、校本教研培训制度:教研组开两周集中半天时间,确定主题,由专人主讲,学习教育教学理论,最新教改动态,探讨教育教学体会;组织全组成员按照学校工作要求有序组织集体备课,技能培训,三课汇报课、研究课、示范课,活动和课题研究。

  4、活动考勤制度:在开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的过程中,将设置考勤登记表或手册,对全体参加教师进行严格的考勤,无故旷缺者作为旷课处理。

  5、学分登记制度:参加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的教师,教研处和教研组共同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整理评定,上报县教育局和教师进修学校按校本培训规范性学分登记办法申请相应的学分。

  6、过程督查制度: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参与态度;一切为了学生态度;团队合作态度;勤于研习态度;善于反思态度;合理利用业余时间丰富自己专业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7、资料建档制度: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的认识和变化、收获和感悟记录下来,做好教师个人专业成长过程资料的积累。

  民办培训学校的管理制度4

  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特制定教师人事管理制度,以抓好学校人事管理工作,造就师资强、师风纯、教风正的教师队伍。

  一、全体教师必须服从上级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规办事、依法治教,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二、学校内部教师人事调整,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教师的专长和表现,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人事调配实行一次性讨论,一经讨论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要经过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三、每学期对教师的各方面表现进行一次业绩考评,考评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队,末位的实行待岗;考评结果作为教师评聘、评优、评先、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根据教师的平时的表现和业绩考评结果,由校领导班子根据学校和岗位的需要,确定聘任教师的'名单,各教师与学校签定聘任协议。

  五、全体教师必须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搞好本职工作,想方设法提高工作效率。如不服从分工的,视情节轻重,在学年度业绩考评“思想表现”和“工作态度”中扣分。

  六、建立教师工作考核档案,健全教师业务检查评比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教师各方面的表现每学期由学校考评小组作出公平的评价。

  七、各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树立高尚的师德师风,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教研教改活动,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认真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想方设法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成绩,为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而努力奋斗。

学校的管理制度2

  学校公物属集体财产,全体师生都有义务爱护公物。为切实加强学校对公物的管理与使用,为师生提供良好的办公、学习及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特定本制度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负其责

  1、学校的所有教学设施、教学器材、公共用品一律由学校公物管理员负责统一造册备案,并统一管理。按办公室、处室、班级分别建账,一式两份,班级(处室)及管理员各执一份。每学期抽查、清点一次,每学年调整、盘存一次。

  2、各办公室、处室的办公用品分别由办公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管理使用。

  3、各班教室的公物由各班班主任统一使用管理。各班的多媒体设备(高亮度投影仪、投影幕布、多功能讲台、计算机、扩音机)按教室(班级)固定,水桶、垃圾撮、洒水壶、扫把,每学期初由上一任班主任,办理好移交手续。

  4、体育教学用品由教研组长统一管理使用。

  5、实验室的.教学仪器由有关实验人员统一管理使用。

  6、电教器材由电教中心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7、图书资料由图书馆负责人统一管理使用。

  8、各专用教室器材由美术、音乐教师分别管理使用。

  二、公务损坏赔偿原则

  1、凡属损坏的公物,由各办公室、处室负责人及班主任填写《报修通知单》,报后勤服务中心,为保证正常的教学,服务中心采取“先维修后赔偿”的原则,先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维修,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凡属自然损坏的公物,后勤服务中心做好维修记录以备案检查;凡属人为损坏的公物,个人损坏个人赔偿,集体损坏集体赔偿,查究不到损坏人的,由相关人员共同赔偿,到会计室交款。

  2、凡属丢失的物品一律照价赔偿。

  3、低值易耗的办公用品、教学用品(如毛巾、肥皂、黑板擦、灯泡)不列入赔偿范围。

  三、加强管理,定期检查,随时抽查

  1、学期开始、学期结束,后勤服务中心将组织两次公物大检查,每次检查后,及时对公物的管理、使用及损坏、丢失情况予以通报。

  2、后勤服务中心每天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巡查,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公物损坏影响师生安全的,及时进行维修并通知相关班级或处室,根据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3、对维修后不按要求交纳赔偿款的,是班级,服务中心将通知年级处进行处理,并从公物抵押金中扣除;是教职工,将视情从工资中扣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的管理制度3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乡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挡土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各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四)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的管理制度4

  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做到合理合法。富顺县教育局将结合学校资金的性质及用途等制订以下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一、 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二、 由后勤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大额支出要由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讨论审批并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批后使用。

  三、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四、 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差缺附件资料或支出不真实等,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五、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返回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六、 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现金数额较大(如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七、凡是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中央特设专户中,凡属于教育专项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 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八、 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九、 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教育局将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十、 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总务处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学校的管理制度5

  一、兼职授课(实作指导)老师全部实行聘用制度。

  二、全部应聘兼职老师均应在《台州市椒江区祥和平安职业技术培训学校老师登记表》上进行照实登记,附上详细师资证明及学历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经椒江区安监局审核盖章同意后方能聘用。

  三、聘用对象为本市范围内经省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项目授课资格的兼职人员。

  四、兼职老师聘用要作风正派,专业(技术)学问过硬,授课阅历丰富,教学态度仔细为基本条件。

  五、兼职受聘老师与本单位签订聘书后,方可从事培训教学。

学校的管理制度6

  1、在总务主任领导下,配合盒饭公司按时保质地供应全校师生早、午餐。

  2、对本校炊事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既要有分工,又要有协助合作。

  3、做好饮食卫生工作,每天厨具和室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不出饮食事故。

  4、下班前检查水、电、煤,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5、保管好食堂财产,做好食堂用具登记,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食堂用具。

  6、要树立为教学服务,一切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发现问题及报告。

  7、督促所有工作人员做好健康体检、个人卫生工作。做到人人持健康证上岗。

学校的'管理制度7

  一、管理的总体要求

  仓库是我校后勤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它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精确,质量完好,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二、物资验收入库

  1.物资验收入库之前,应先进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验收入库,更不准投入使用。

  2.物资验收入库时,保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数量是否全都,按《待检验入库通知单》的要求签字,以明确担当物资保管的经济责任。

  3.材料数量验收精确后,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存放就位,并准时登记《物资保管卡》及输入《物资储存台账》,并根据规定向有关部门报账。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入使用。如因工作马虎,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5.验收中发觉的问题要准时通知供应部负责人处理,不得隐瞒不报,如有发生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三、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设置库位,并依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平安牢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依据货物特点,必需做到过目见数,检点便利,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验材料的平安完整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情形发生,保管员不得隐瞒不报或实行“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依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便利,留有回旋余地。

  5.库存物资,未经负责人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别状况应报经负责人批准。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仓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部门批准。

  四、物资出库

  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在库物资。

  2.车间领料根据以下方式处理:

  (1)正常性领料单应填制《领料单》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图号、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负责人和领料人签字。

  (2)非正常性领料应另行填写《领退料单》说明领料缘由,采纳“交旧领新”的.方式办理领料手续。

  3.发料必需当面点交清晰,防止差错出门。

  4.全部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当保管,不行丢失。

  五、其他有关事项

  1.出入库台账要准时输入,不得压账。

  2.允许范围内的差错、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须准时上报《库存盘点表》,报经有关领导审批处理,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全都。

  3.保管员调动工作,必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状况,双方签字,有关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

  4.对保管员失职造成的物资短少损失,除原价赔偿外,还要赐予纪律处分

学校的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明确固定资产使用者的责任的`义务,保证资产的完整和不受侵害,削减财务支出,现将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制度规定如下:

  一、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和使用安排,并做好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保管、使用盘点等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购建入库,必需做到手续完整,购建后财务部门应凭相应的手续记入总帐,明细帐,并填制固定财产卡,一式两份,一份由财务部门存档,一份由使用部门存查。

  三、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负责维护,若发觉丢失,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借出,同时并订立借据。对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损失者,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调动或财产转移时,应向管理小组说明,经专管员验收核对,同卡片填写相符后,方可办理其有关手续。

  五、发生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时,必需申报主管部门和固定资产部门审查批准。

  六、此项制度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监督执行,日常事务由专管员负责处理。

学校的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XX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

  第二条

  地址:XX

  第三条

  性质: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发展所需的各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培训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六条

  首届培训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组成人员: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董事长法人担任,董事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设秘书一人。

  第七条

  董事会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或者其代表、培训学校站长、培训学校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

  第八条

  董事会章程对培训学校股东、董事、监事、站长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九条

  培训学校由个人出资设立。

  第十条

  培训学校享有股东资产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培训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培训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培训学校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十一条

  培训学校成立后,由培训学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培训学校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培训学校申报注销,经培训学校董事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二条

  业务范围:

  一、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干部疗养院、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托老所)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职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面向社会培训,向上述养老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培养输送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章

  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三条

  股东权利

  一、出席股东大会,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培训学校会计报告;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会成员;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培训学校终止后,依法分得培训学校的剩余财产;

  七、股权优先受让;

  第十四条

  股东义务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

  二、遵守董事会章程;

  三、按约定时间、方式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并以其他资额为限对培训学校承担责任;

  四、培训学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违约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五条

  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股东会报告,并办理手续;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即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的出资,由培训学校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六条

  培训学校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

  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站长、名誉站长、副站长和站长助理;

  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定培训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培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培训学校办学经费,审核培训学校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培训学校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修改章程。

  第十九条

  股东对培训学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培训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2/3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按其职权对其余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站长为聘任制,并由董事会任命。

  第二十二条

  培训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站长长负责制,股东成员不得干涉培训学校内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站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务会;

  二、主持培训学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培训学校工作;

  四、对培训学校教职工实施奖惩;

  五、聘任或解除教职员工。

  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的收入归全体股东,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亦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及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培训学校每年12月底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对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站长不按照本章程以及全体股东的决议执行事务时,董事会有权更换培训学校站长。

  第二十六条

  股东不得从事有害本培训学校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被聘任的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在站长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如超越授权范围执行事务,或者故意造成重大过失,给培训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八条

  培训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培训学校每年12月底前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

  第三十条

  培训学校每年弥补亏损,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

  第三十一条

  培训学校合作或者分立,由培训学校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依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培训学校增加资本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约定方式决定股东认缴的增资数额。

  第八章

  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

  培训学校需要注销,由全体股东决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服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三十三条

  培训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按其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批准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之日起生效。

  XX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培训学校名称:XX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地址:昆明。

  第三条

  培训学校性质:培训学校为民营股份制独立法人职业教育机构。

  第四条

  培训学校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及家政服务发展所需的各类应用型人才。

  第五条

  培训学校规模:以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为主,旨在通过面授形式助其在毕业前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董事会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了解本校的经营状况;

  (三)有权查阅本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七条

  培训学校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由举办者投入。

  第八条

  培训职业及层次:

  初、中两个等级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的职业培训;

  第九条

  培训学校的培训形式有:短期、中期培训;业余培训。

  第十条

  培训学校主要面向全省招生,培训对象为养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培训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

  第十二条

  培训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站长;

  (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培训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培训学校站长具体负责组织培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制度;

  (四)组织教育培训、教学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执行董事长的其他授权。

  第四章

  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培训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培训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十九条

  对培训学校培训学员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条

  培训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一条

  培训学校的资产与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五章

  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

  第二十二条

  涉及培训学校变更性事宜,须经董事会提出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二十三条

  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四条

  培训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一)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不可抗力迫使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五)自行解散的。

  第二十五条

  培训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后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培训学校按法律程序完成终止清算后,向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并向民政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外,由董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事长审核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学校的管理制度10

  为加强我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全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为目标,充分发挥安全考核评估的职能作用,标本兼治,防治结合,全面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创建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记分标准

  (一)常规工作(300分):

  1.隐患整改情况(30分)。安全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隐患未按时整改的,视整改情况扣10-30分。

  2.安全月报情况(60分)。每月5号前上交,每少报一次扣5分。

  3.安全自查情况(40分)。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照,进行安全自查,并将检查自评表上报,每缺一次扣20分,内容不完整酌情扣分。

  4.安全会议、培训等参加情况(30分)。组织的安全工作会议、培训等,每缺一人次扣10分。

  5.活动及演练审批情况(40分)。学校组织的运动会、逃生演练、“六一”节庆祝大会等大型活动,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审批的,每缺一次扣10分。

  6.伤亡事故情况(20分)。因交通、溺水等原因造成学生死亡事故的

  扣20分。

  7.活动总结上报情况(50分)。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日等开展的活动总结未上报的,每缺一次扣10分。

  8.人民来信或被投诉情况(20分)。

  9.其它工作完成情况(10分)。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5分。

  (二)年终综合评估(700分)。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实行加分和一票否决制度

  1.加分项目:

  (1)凡年度内安全工作受到国家、盛市、县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受奖以证件或文件为准,同类奖励不累计加分,按所受最高奖项计分。

  (2)安全工作信息宣传稿件在国家、盛市、县级报刊发表或被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教育信息网、简报、专刊采用的,每篇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该项加分最高20分。

  (3)为盛市、县提供安全现场会的,每次分别加20分、15分、10分。

  以上加分项目材料提供截止12月31日,未加入的项目,可记入下年度。

  2.一票否决项目:

  (1)对不安全因素或矛盾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以致发生非法游行、课、师生人身伤害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

  (2)主管领导、安全责任人工作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案件、恶性事故或事件等,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3)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伤害事故,使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已提出整改建议,但无有效改进措施,发生重大事故、案件的。

  (5)因教育管理工作不力,本单位干部、教职工、学生发生违法犯罪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6)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传播,有意隐瞒不报或作虚假报告的`。

  (7)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学校组织的教学大纲规定的演示实验、分组实验除外)或其它危险性劳动,参加山林等火灾扑救和防汛、抗洪活动,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场所的。

  五、奖惩

  按照团山子中心校与各分校签订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书》兑现奖惩。

  六、加强领导

  安全考核工作,考核人员要认真按照考核办法执行公务,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严谨细致,对因工作失职造成考核失实或弄虚作假的,给予相应处分。各学校要正确对待安全考核工作,提报情况要真实,数据要准确。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校的管理制度11

  1、托幼机构必需有儿童专用食堂,并配备要求规定的炊事人员。

  2、食堂人员要遵守劳动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保证按时供应幼儿开水、点心、饭菜。

  3、炊事人员上班前要更衣,穿工作服、戴帽,上厕所要脱去工作服,入厕后肥皂洗手,上班时不抽烟、不谈天。

  4、食堂人员要分工明确,建立岗位责任制,如库房管理、选购、生食加工、烹饪操作、配餐间管理、消毒管理等,并建立食堂一日工作支配表。

  5、严格按保健老师制定的'带量食谱选购食品,不任凭改量或变更食物品种,如遇特别缘由,须征得保健老师同意后方可更换;急需状况下,更换后准时通知保健老师。

  6、非食堂人员不得任凭进入,严格把握配餐间的消毒隔离要求及消毒柜的使用方法。

  7、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做到腐烂变质食物不进门,隔夜食物、外购食物不给幼儿吃,防止食物中毒。

  8、把握科学合理的加工和烹饪方法,食品的色、香、味、形符合幼儿特点要求,做到食谱不单调、不重复。

  9、搞好食堂卫生,即使毁灭蚊蝇、蟑螂、老鼠,餐具、用具洗净消毒后板房整齐,灶台、案板无灰尘油腻,地面不滑腻。

  10、严格根据伙食费的标准选购供应,方案开支,合理使用。

  11、每日准时把握就餐人数,按人数合理烹饪。师生伙食严格分开。

  12、炊事员不得任凭吃幼儿饭菜,对幼儿不宜的食物,须经园领导同意后,再安排给保教人员。

  13、炊事人员要经过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每年需要培训一次,把握科学养分的烹饪理论,并运用到实际中去。

  14、留意食堂平安,离园前检查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时故发生。

  15、每周召开一次食堂人员碰头会,争论本周工作状况和下周工作方案。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学习。

学校的管理制度12

  一、校园财务管理制度

  1、每年要合理编制校园预算,到达收支预算平衡。

  2、严格经费收入管理,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贴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收入全部纳入校园预算,统一管理。

  3、坚决不设帐外“小金库”,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指标。严格遵守现金使用规定,不套取,不挪用现金。

  4、财政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政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出,不得虚列虚报。

  5、严格履行审批、报销手续,凡购买物品需要预先提出经费审批,专款专用。报销要有贴合规定的手续和凭证。

  6、外出人员必须要按指定地点办事,不准借机探亲、友、游山玩水,发现不正当的旅费,不予报销。外出丢款由个人承担。

  7、严格审查购物单据。对购买物品,要三章俱全,验收登记入帐,禁止白条子上帐。

  8、要及时上好帐,每月终了将记帐凭单装订成册。对手续不完备、支出不合理的单据要予以纠正。

  9、教育经费不准外借,如有人生活发生困难,可向工会互助金借款。财务人员如自行借款要追究职责。凡是到市内或省外医院就医的,务必履行审批手续,按经费开支范围执行。

  二、教学楼管理与使用制度

  1、班主任是教学楼使用管理的主要职责人,校园要建立检查制度,落实到人。

  2、校园对各班公物实行包干职责制、财物损坏赔偿制,所有楼内财产由校园登记。财产物资正常的损坏由校园及时修理,各班要及时汇报财产物资使用的状况。故意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校园规定赔款后修理。

  3、使用人要爱护楼内一切设施,做到:手不摸墙,身不靠墙,脚不踩墙,不在楼内玩球,不把墨水、脏水撒在墙上,不在墙上乱涂、乱画、乱贴;不准乱敲黑板;不准乱开、乱关日光灯、电视机,不准乱推、乱拉铝合金门窗,不准踩蹬楼梯扶手。

  4、各班的卫生、门窗的开启、灯、黑板等公物的使用,由值日生专人管理,班主任具体负责财产的使用保管检查工作。

  三、校园物品购买制度

  1、采购设备、物品务必根据校园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务支付潜力,本着勤俭节约、优质优价的`原则,货比三家、精心选购。

  2、采购设备、物品务必在校园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请购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后方可采购。采购价格5000元以上,除后勤校长签字外,还务必有校长签字同意;采购价格10000元以上,由校领导群众研究决定。属政府采购项目的,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报市教育局审批同意。

  3、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部门负责询价比价,询价一般不得少于三家并填写好询价记录,推出信誉好、质量优、价位低的单位,报后勤分管校长审批确定供货单位;5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领导群众研究确定供货单位。

  4、采购人员购回物品后,务必连同请购单及原始凭证,到后勤办理登记验收入库手续。属于固定资产的,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属低值易耗品的,填写低值易耗品验收入库单。总务处应严格把好验收关,对于所购物品与请购单计划不符、所购物品价格明显不合理或者存在质量问题,应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5、采购人员持请购单、入库登记单、原始发票交主管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部门报销。财务人员应将请购单、入库登记单(记帐联)、发票收作记帐报销凭证。

  6、如违本制度,财务人员不予办理报销手续,如采购中弄虚作假、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经办人职责。

  四、校园物品管理和使用制度

  1、根据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及杂品。做到有计划性和适用性。并认真履行审批手续。

  2、严格按限额进行发放,坚持超支不发、节约留用的原则。

  3、除办公用品及杂品外的其它固定资产均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领取,如有丢失、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酌情处理。

  4、清单所有入库办公用品,都务必一一填写入库清单。

  5、保管员务必清楚地掌握办公用品库存状况,经常整理与清扫,必要时要实行防虫、防等保全措施。

  6、盘存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总务处主任负责。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务必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

  7、印刷品与各种用纸的管理按照盘存的清单为准,对领用的数量随时进行记录并进行加减,计算出余量。

  五、班级物品管理制度

  1、班级物品实行管理职责制,由班主任负责组织领导,检查督促。

  2、班级由班会指定专人监管班内各种物品的管理工作。

  3、班内的物品实行“谁用、谁管、谁负责”的办法,各种物品做到职责到人。

  4、校园由专人对班内物品进行管理,学期初登记数量,签定职责状,学期末进行检查验收。并把班级物品管理状况做为考评班任工作业绩的条件之一。

  5、校园物品务必严加爱护,损坏物品务必赔偿。具体数额,可视情节实际状况赔偿(原则是按成本计算,对有意破坏者可适当赔罚)。

  六、校园环境管理制度

  1、不准随便砍伐、挖掘、搬移树木。如确因基建修缮需要者,务必与校园联系,报校领导审批同意。

  2、不准在树上钉钉子、拉铁丝、拉绳或直接在树上晒衣服。不准将自行车等物依靠在树干上。

  3、不准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停放自行车和进行体育活动,更不准践踏草坪。

  4、不准采摘花朵、果实、剪折枝叶。

  5、不准向草坪、花坛和水池等绿化场地抛扔果皮、纸屑、杂物、吐痰、泼倒污水。

  6、不准在草坪上、廊亭内、园林桌凳上吃饭、饮酒。不准在校园内吸烟。

  7、各班定时打扫室外卫生。

  七、校园绿化制度

  1、校园每年春季要按计划购买花种、花苗,及时做好绿化工作。

  2、种植花草树木要及时浇水、修剪、培土、扶正、治虫等,要及时带给营养,保证长势良好。

  3、花坛、草坪内要保证清洁无杂物,无枯枝烂叶。草旺盛期应适当增加除草次数,修剪的杂草、废枝应及时清理处置。

  八、门卫收发室管理制度

  1、教职工及学生(学生家长)一律不准在门卫收发室逗留。

  2、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无事谢绝其他人员进入校园。

  3、各种报刊、书信、公函等由收发人员统一收发,及时送达,任何人不准乱动乱拿,如发现违章人员,门卫收发人员有权制止,并向全校师生公布。

  4、本校师生和临时工及外来人员没有领导批条,而携带公物出校的',门卫有权检查、没收扣留,不听劝阻者,经记录后,报请校园领导处理解决。

  5、门卫接班时间为教师上班前一小时上岗,教师下班后一小时退岗,午后不休息。

  九、水房管理及太空水使用制度

  1、水房管理人员负责水房物品的管理、检验工作。

  2、为师生打水带给方便,确保按时开门。

  3、经常打扫卫生,保证室内清洁。

  4、如发现有水龙头等损坏问题及时报告,校园及时维修。

  5、检查太空水厂家是否具有三证,方可接收。

  6、定期做好饮水机卫生的检查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7、不许将太空水做为它用,如:拖地等。

  十、安全“四防”管理制度

  1、校园应经常对师生开展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

  2、对教职员工进行经常性电器使用和管理方面的指导,使全体员工懂得电器使用常识,增强防火意识。

  3、未经校园领导的批准,任何人不许私自使用电暖风、电水壶等非教学用电器,一经发现给予批评和罚款。

  4、校园食堂专人负责,保证人走火灭,食堂把好卫生关,严防食物中毒。

  5、冬季取暖,教师应教育学生不踩暖气片、暖气管,发现漏水及时报告,不许私自拧、堵暖气阀门。

  6、加强对值日、值宿人员的监督检查,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好值日、值宿日志,管理好护校学生。

  7、经常检查灭火器、消火栓、应急灯等消防器材,发现故障及时维修与清除。

  十一、安全防火制度

  1、校园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由主管综合治理的领导、后勤相关人员、各科室负责人、班主任组成,负责安全防火教育及日常工作。定期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及培训。

  2、昼夜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按时上班。上班后不准脱、溜岗,对各部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掌握防火措施,明确防火器材的存放地点和使用方法。

  4、经常检查各部位的电源、电线、水源、暖气等,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

  5、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部位要有防范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办公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私拉电线,使用电炉子、电暖风等电器,不准将烟头、烟灰、火柴杆扔到地上。

  6、经常教育师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领导对安全工作要十分重视,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位,领导包片,重要部位要专人负责。

  7、校园领导包师生、老师包学生。消灭一切不定期安全事故发生。

  8、值班期间严紧外单位人员入校,一旦发现对值班人员严肃处理。

  9、交接班要认真做好交接手续。

  10、校园要备好消防器材,如:锹、桶、钩、灭火器、消火栓等。

  11、易燃易爆物品由库管员放在仓库保险地方,不与其它物品混放。

  12、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采取紧急措施。

  火警电话:119

  匪警电话:110

  十二、安全用电制度

  1、校园用电要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不许随意动用。

  2、奋理人员严禁随意拆卸设备或带电移动设备。电器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

  3、管理人员应随时注意检查供电线路的可靠性、安全性及稳定性,若有故障应及时排除。

  4、人员离开时,应检查电源总开关是否切断,所有设备在无人状况下就应断电。

  5、随时对学生进行安全用电教育。

  6、各科室未经批准,不准使用电器取暖,不准用电饭锅、电熨斗、电吹风等非教学用电器。

  7、及时核对用电量和费用,并及时购电。

  十三、饮食卫生管理制度

  1、校园食堂务必向区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卫生许可证。

  2、校园食堂的环境、卫生设施好,生产用水、个人卫生、生产用具、贮存、消毒等务必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3、食堂的生产经营人员按规定经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4、师生用餐采用新鲜洁净原料制作,严禁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用的食品供师生用餐。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务必贴合卫生标准和规定。师生群众用餐不得直接供应未经加热的食品,制售凉拌食品菜肴务必保证卫生质量。

  5、校园设有学生洗手、餐具清洗、消毒设备和贴合卫生标准的饭菜、餐具暂存场所。

  6、校园要设专职人员负责校园师生饮食卫生的管理工作,制定详细管理方案,明确各部门和各人员职责,强化监督、检查,预防校园食物中毒、投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7、校园到指定地点购买食品,食品必有“三包”。

  十四、食堂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按时参加知识培训,掌握有关的卫生知识及消毒方法。

  2、食堂工作人员务必提高素质,学习各项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进行工作,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

  3、工作人员务必参加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学习,提高法律意识,做好本职工作。

  4、学习的有关知识要在平时工作中运用。如不能按各项要求去做,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勒令下岗。

  十五、校园食堂管理制度

  1、要持续厨房清洁,经常清扫。

  2、厨房用具(刀、案板、盆、筐、抹布)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

  3、餐具要按规定消毒,要有防蝇、防鼠等措施。

  4、不购买和加工变质发霉的食物。买来的熟食要加热处理后再吃,要严格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5、搞好师生的进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及师生要用肥皂流水洗手。

  6、炊事员要坚持上灶前洗手,入厕前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吸烟。

  7、工作人员上岗前,务必进行体检,持证上岗。工作人员每年要全面体检一次,发现肝炎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务必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十六、锅炉暖气管理制度

  1、雇用的司炉,务必是经过培训的持证人员。

  2、司炉工人,务必坚守岗位,不脱岗,不窜岗。

  3、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精心管理,随时进行维修和排除锅炉、暖气故障,保证锅炉设备的安全。保证教室温度在1315摄氏度,确保教育教学正常进行。

  4、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前和班中不饮酒,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5、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工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保证采暖期不灭炉,不冻坏一片暖气。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正圈理锅炉设备及安全运行的异常状况,并立即向校园领导报告。

  7、要做到礼貌生产,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十七、卫生职责区负责制度

  1、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职责区。

  2、坚持每一天四次清扫。

  3、持续职责区物见本色。

学校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1、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镇校园校后勤管理,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特制定本规范。

  2、后勤工作是校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带给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第二章校园管理

  1、校园管理的基本资料包括: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区管理等。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礼貌、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2、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

  ①校园绿化建设应有规划,突出重点,构成风格。校园绿化中要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合理配置景点,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

  。②校园应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

  ③总务处应建立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环境的清扫保洁,消灭蚊蝇兹生地及持续排水排污系统管道畅通等。

  ①校园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和学生劳动服务活动的作用。

  ②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专职清洁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③加强宣传教育,在师生中构成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环境的礼貌习惯和良好风气。

  第三章资产管理

  1、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①公用房的分配,由后勤部门按校园意见安排。

  ②公共用房和专用房屋,如食堂、电化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室内活动室、会议室、汽车库、仓库、图书室、配电房、锅炉房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③群众活动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门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

  ④教职工群众宿舍由后勤部门管理。入住教职工应遵守校园有关制度,保证宿舍的安全、卫生、礼貌。

  2、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

  ①应加强对公用房屋的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维修。

  ②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校长室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水电管理

  ①、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水电工务必持证上岗,熟悉校园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②、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对校内的水电系统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巡视维修制度,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破裂。

  ③校园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无损。

  ④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校园应按供电部门规定,在变电所(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自备发电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4、物资管理。校园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校园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①固定资产的购置。校园各部门所需物资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各部门应在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门汇总,报校长审批,上交教委,由教委勤管站按审批后的项目资料组织采购。

  ②固定资产由教委财务室统一管理,各校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账卡,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财产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统管固定资产的价格核算。

  ③固定资产的增减和校内调拨,应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5、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由后勤部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经分管后勤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部门采购,专人负责领用。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及材料管理相同。

  6、家具、办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设备管理。一般设备指桌、椅、凳、橱柜、床、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校园制定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后勤部门负责购置,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进调出,均应办理领用物品归还手续,遗失、损坏按制度赔偿。

  第四章膳食管理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②制订并执行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个人、餐具的卫生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账,杜绝食品中毒及食品投毒事故发生。

  2、食品营养管理。

  ①膳食部门负责人、管理员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②提高饮管人员的营养卫生观念,有条件的要进行系统的营养卫生基础知识培训。

  3、食品成本管理。

  ①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按成本加强成本核算,按月公布账目,严格控制盈利率。

  ②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③使用智能卡消费的校园,食堂每一天对电脑生成数据进行备份,以防电脑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4、膳食服务管理。

  ①炊管人员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卖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

  ②食堂营业时间要思考就餐者的实际状况,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

  ③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善工作。

  5、库房管理。库房有专人管理,物品入库、验收和领用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盘库一次,防止食物变霉变质,有灭鼠、灭蟑螂设施和措施,备有冷库或冷冻冷藏柜。

  6、膳食管理体制。用心探索膳食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校园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食堂,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把各项管理要求列入承包合同,明确校园对食堂服务的质量、价格、经营范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不执行制度和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职责,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赔偿一切损失。校园要成立由分管后勤的校级领导为组织的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预警系统。

  第五章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是组织校园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

  ①财务计划管理。及时编制财务预算,按照“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分配和执行预算。

  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在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法令的基础上,根据校园的工作实际,制定财务收支的具体实施细则,做到用款有计划、收支有标准、管理有定额、分析有资料、监督有要求。③按照会计法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对账,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核算准确,按照编送报表。④配合和支持校园开展各项创收活动,对实习、实训基地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校园收入管理。校园所有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校园应使用印有财政监章的收费票据,不得自印或自行购买不合格的收据。财务部门应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账,严格票据购入、领用、核销手续,定期公开财务。

  3、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所有预算外收入均应进入财政专户。代办性收费要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对已纳入地方行政结算中心的校园,要按结算中心规定,做好工资奖金、医保、公积金、所得税等报表编制上报工作和各项支出票据的核对、结账、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每月经费开支的计划申报工作。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及会计人员的配备,应贴合国家会计法和财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所有会计人员均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学校的管理制度14

  一、住校生必须遵守以下规范:

  1、住校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与制度,服从学校领导、教师及学生指导的管理。

  2、住校生应严格按照管理人员安排的寝室、铺位住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调换寝室。

  3、住校生应保持学生宿舍的安静,整洁、卫生,做到团结、互助、自律。

  4、住校生要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作息制度;早上按时起床,整理内务,做好寝室内的卫生工作;中午按时休息;晚上按时作息;除节、假日及学校组织活动外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门。如确有急事需外出者事先应书面请假,上课时间必须由班主任签字,课后必须有指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且要严格在请假时规定的时间内返校,并及时做好书面消假登记。否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取消注销资格、勒令转学等处分。

  5、住校生要保持寝室及教室的环境卫生,垃圾按规定的地方倾倒。

  6、住校生不准在宿舍内、走道、楼梯上打闹。若不听劝告,造成的后果一律自负。

  7、住校生不得奇装怪服或衣冠不整以及染发进入学生宿舍。

  8、住校生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学生宿舍;不得在寝室内乱丢杂物及向窗外抛、丢杂物和倒水。

  9、严禁外出打电子游戏机、上网或私自下河游泳,若造成严重后果,责任自负。

  10、建立寝室值日制度,室长全面负责本室管理工作,建立轮流值日制度,保持室内卫生状况,就寝时室长一定要检查本室同学到位情况,凡晚回或未归同学应及时向值班人员汇报。

  11、严格执行卫生值日制度,轮到值日的寝室及个人要按要求把寝室及包干区打扫干净,未达到要求的要扣除卫生分,并责令其限时改正。每周按各寝室情况给予“纪律”“卫生”等评分,学期末进行奖励。

  12、住校生要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发现不良现象应立即报告值班人员。住校生要加强自己财物保管。严禁身边存放大量现金及携带贵重物品进入学生宿舍,如特殊情况下(如学费等)带入时应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并交管理人员保管,管理人应作好登记工作,违者后果自负。

  13、注意安全,学习期间,不得私自进入寝室。若发生失窃事件或特殊情况,及时报告保卫科或政教处。

  14、住校生表现情况纳入评优、评“学生标兵”表彰,若有违纪行为,视其情节轻重,按教育部规定的.有关办法处分,并通知家长。

  二、住校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取消其住校资格:

  1、住校生翻越栏杆围墙及登屋顶、爬树和爬窗。(如出现意外后果自负。)

  2、住校生抽烟、喝酒;在宿舍里赌博或变相赌博。

  3、住校生将管制刀具及其它有危害的器械带入寝室。

  4、住校生未经许可,私自外出。

  5、住校生在宿舍里烧煮食物,乱接电源,烧电炉及使用其它电器;熄灯后点蜡烛。

  7、住校生有敲诈勒索其他同学财物的行为。

  8、住校生不服从学校管理的。

  除以上制度外,未尽事宜,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寝室长职责

  1、督促值日生履行工作职责。

  2、督促本室同学严格遵守寝室制度和作息制度

  3、负责检查本室同学的内务情况,遵守制度情况。

  4、每周安排一次卫生大扫除。

  5、做好本寝室同学的思想工作,调解同学间的矛盾。

  6、经常向管理教师汇报情况,协助搞好管理工作。

  本制度从即日起开始实行,未尽事宜,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学校的管理制度15

  1、学院水电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查表,掌握好水、电总表上的表码,抄准校内水电数码。

  2、水、电用户换表、改装线路时,必须由学院同意,水电工到场方可操作,私自不得随意更换。

  3、各部门需要修理水电设施应及时与水电工联系,水电工应想方设法及时予以维修,保证水、电设施正常使用。

  4、维修损坏设施,应按维修单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有反馈意见。

  5、不准随便玩弄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乱拉电线,若要另接电源,须得到学院有关领导批准,由电工负责安装。

  6、各处、室(包括寝室、教室)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以确保用电安全,违者严加处罚。

  7、妥善保管使用水电工具,掌握正确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每周对学院其它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和要害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修理,以防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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