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优秀

时间:2025-09-22 07:30:36 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优秀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优秀,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优秀

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优秀1

  1、电动葫芦必须有专人操作,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行车工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2、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导绳器、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3、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4、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制动器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调试。

  5、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6、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7、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8、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0、严禁一人同时操作两台及以上电动葫芦。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13、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行车工、电葫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挂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7、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8、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优秀2

  一、下课铃声响后,同学们首先收拾好本节课用过的学习用品,并准备好下节课需要的.课本用品,对齐桌凳。

  二、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健体益智活动,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三、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得拥挤,不推人、撞人,人多时等会再走。

  四、不得在走廊、走道、楼梯内打闹。禁止互相追逐、狂奔乱跑,防止互撞,不得怪声喊叫。

  五、课间活动时不准随意推打同学或突然使拌,不准搞恶作剧伤害同学。

  六、未经许可,不得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七、严格禁止学生攀爬教室窗台和教室内桌椅,不得攀爬栏杆等危险物。任何人不得从窗户往外扔任何东西。

  八、严禁学生到升旗台、花坛内、食堂区域玩耍。学校健身器材处,学生活动须在老师带领下进行,没有老师带领,学生不得到此区域活动。

  九、严禁学生触摸电器设备,不损坏消防设施、设备。

  十、不得将有危险的刀具等带入学校。不向他人投掷危险物品,不在校园内拿棍棒等物品追逐同学,不准用笔、刀、棒、雨伞头等危险物刺、打同学,不玩火。

  十一、课间不允许出校门,不许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园。生病出校门须由父亲或母亲持有班主任老师的出门证明,传达室才能开门放人。

  十二、同学之间应互相爱护、互相帮助,不许打架骂人,做文明学生。相互之间要谦让、有礼貌。

  十三、发现有校外野狗等小动物进入校园,切不可追打、玩耍,要远离小动物,防止被咬。

  十四、班主任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十五、值日校长、值日组长及值日教师课间巡视校园学生活动情况时,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作好记载,将情况通知班主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和扣分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优秀3

  为加强对工地车辆的调度管理,提高车辆安全保障和效率,节省费用,更好地为工程服务,特制定公司工地车辆管理制度:

  1、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应认真参加交通法律法规学习和驾驶规章学习,保证优质、安全、高效的做好工程服务工作。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机械操作规程,爱护车辆,切实做好车辆正常保养和日常维护保养,使车辆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车容整洁,确保安全行车。

  3、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费用,从严控制车辆使用与费用支出,正常保养、修理车辆、更换零部件的,必须先报公司审核同意,500元以上须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修理(旧大件须上交公司),修理费用原则上当月结清。

  4、各用车工地应做好车辆的保养与安全行驶工作,避免违章。因车辆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坏的.,车辆保管人负责维修费的10%;因违章行驶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车辆保管人负责受罚金额的50%;

  5、驾驶员及车辆保管员不准将公车私用,如发现私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私自出车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公司还将视情节轻重,处以待岗,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公司车辆原则上一律专人专车,车辆保管员不得随意将车交给他人驾驶。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作违纪论处。

  7、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的,需填写《车辆外借申请单》,须经公司经理同意,且车辆和驾驶员(或车辆保管人)同时借用。

  8、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及保险公司,不得延误,否则后果自负。

  9、出车及加油需如实填写《车辆档案》上应每日注明里程数,车辆费用报销时需附上《车辆档案》表,如有发现表单弄虚作假,追查车辆保管人及驾驶员责任。

  10、工地车辆档案信息每月向办公室提交,驻工地车辆的管理及回收由工程统一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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