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5-10-26 19:20:22 银凤 制度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在当下社会,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1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1《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1.3.2《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1.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9《压力容器维护检修规程》;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3审核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6组织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预防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4.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2.8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3使用单位

  1.4.3.1负责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具体管理;

  1.4.3.2组织编制本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计划及年、月度检修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1.4.3.3编制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办法;

  1.4.3.4负责检修组织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1.4.3.6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技术学习进行辅导;

  1.4.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贯彻;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维修、调试、检验工作。

  2实施细则

  2.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2调拨的锅炉、压力容器,调出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化工中心审核方可调拨。

  2.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由基建实业部/园区外各煤矿负责督促安装单位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前的告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2.3.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3.2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2.3.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

  2.3.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2.3.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5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2.4.6过量充装;

  2.4.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2.4.9其他异常情况。

  2.5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板等,应定期检查、校对,严格遵守安全阀和防爆板管理规定。

  2.6锅炉、压力容器筒体的检修,包括补焊、挖孔、开孔由使用单位提出检修方案,报煤炭/化工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化工板块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8锅炉、压力容器大检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监督局。

  2.9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检修记录、施工方案、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认真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2.10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制定计划,并报各级备案,年终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3附则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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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容器设计资料: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

  容器制造安装资料: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全装置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3

  1、企业内部的各种型号的热口锅炉,蒸汽锅炉、均按本制度执行。

  2、企业使用的锅炉必须进行登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追查领导责任。

  3、企业不准擅自安装新锅炉和修炉(锅炉本体部分)。如果需要安装新炉,和锅炉本体,必须具备齐全的技术资料,如锅炉使用说明书、锅炉安装图纸、质量说明书及新装和修炉理由书。安全部门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安装和修理。

  4、锅炉发生事故时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凡是没有在有关部门备案的`热水、蒸汽锅炉,一律不准使用;违者应立即拆除,如不拆除,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领导负责。

  6、司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司炉操作证方可操作;无证司炉人员,一律不准操作。

  7、建立健全锅炉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各种规章制度都必须张贴上墙。

  8、做好炉外水质处理和炉内加药水质处理工作。

  9、锅炉房重地,无关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和逗留。

  10、严禁在锅炉房内喝酒、娱乐、洗晾衣物。

  11、当班司炉人员不得擅自离开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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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压力容器是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察管理的设备之一,它的管理范围按国务院发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执行,并遵守的关压力容器现行规程标准和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管理,各单位都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设计

  第二条新到的压力容器都必须有相应资格单位设计,并在蓝图上加盖设计单位资格印章,否则不能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和使用。

  第三章制造与安装

  第三条制造与安装:

  (一)所有压力容器都必须在有相应制造资格的单位进行制造,并在蓝图上加盖制造许可证的印章。

  (二)现场组装的大型容器(如球罐),施工单位应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证。

  (三)制造单位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设计总图上应有设计、校核、审核人员的签字,对于第三类中压容器的储存容器,高压容器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负责人的批准签字。

  (四)对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容器和储存容器,设计单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强度计算书。

  (五)制造单位应有严格的材料入(出)库管理制度和材料标记转移管理制度,施焊容器的焊工和无损探伤人员都必须有相应的资格,制造单位应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查、试验、材料质量证明书、无损探伤记录、水压、气密等完整资料。

  (六)压力容器必须的完整的出厂资料,内容如下:

  (1)压力容器产品质量证明书

  (2)产品合格证

  (3)产品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4)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5)压力容器外观及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6)焊缝射线检测报告

  (7)焊缝超声波检测报告

  (8)渗透检测报告

  (9)磁粉检测报告

  (10)热处理检验报告

  (11)压力试验检验报告

  (12)产品制造变更报告

  (13)钢板、锻件超声波检测报告

  (14)焊缝射线检测布片评定表

  (15)产品监检证书

  (16)产品竣工图

  (17)进口压力容器应经商检并出具商检证书

  第四章使用与维护

  第四条使用与维护

  在压力容器投用前,必须逐台登记,取得技术监督局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使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全过程负责,并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需要经压力容器常规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按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规程、制度;定时、定点、定路线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使用单位不得提高原设计规定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超装运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有详细的运行记录,当容器检验和发生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地记录并存入资料档案。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现象时,操作人员有权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操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设计许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恢复正常时;

  (2)受压元件发生裂纹、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时;

  (3)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焊缝开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时;

  (4)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

  (5)对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有关标准的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第五章检修与修理

  第五条检修与修理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规定定期进行检验。

  (二)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应由国家授权的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评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取得省级或国家安全监察机构的资格认可和资格鉴定考核合格并接受当地安全监察机构监督。严格按照批准与授权的检验范围从事检验工作。检验单位及检验人员应对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结果负责。

  (三)经过定期检验的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必须及时出具检验报告,评定出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并经检验员和技术总负责签字后生效,同时指明压力容器可否继续使用或需要采取降压操作监护使用等措施。

  (四)压力容器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经设计部门的同意后保证受压元件原有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修复工作完成后,检验单位应提供详细修复资料和报告,使用单位将其存档。

  第六章安全附件

  第六条安全附件要求:

  (一)安全阀应每年至少要进行定压检验一次,其内容包括清洗、研磨、零件更换、定压、气密试验、耐压试验,并做好详细记录,出具安全阀定压报告,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必须有日期的铅封,由使用单位有关人员和安全部门人员参加试验。

  (二)爆破片应每个大检修周期更换一次。

  (三)压力表每年必须检验一次,并填上有日期的铅封。

  (四)移动式压力容器如液化气铁路罐车和液化气汽车罐车,每年年初必须在本厂机动处报检验计划,年底报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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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作用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3、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事故处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定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公司按照《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6、报废管理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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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

  4、 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

  5、对压力容器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6、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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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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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及检验工作的需要,统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标记和加强钢印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下列情况:

  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其安全附件产品的监督检验。

  钢材制造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用钢产品认证。

  锅炉压力容器修理单位的资格认可。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的监督检验。

  在用气瓶的检验钢印管理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及《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钢印(以下简称钢印)的单位都有必须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 钢印的种类和式样

  第四条 钢印的种类及式样如下:

  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监督检验钢印为: 该钢印授予以下单位:

  (1)进行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进行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产品(含现场组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3)进行气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4)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安全附件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5)进行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的单位。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订可钢印为: 和

  该钢印授予以下几类业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

  (1)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用钢制造单位,使用 钢印。

  (2)锅炉、压力容器(不含气瓶)修理单位,使用 钢印。

  第五条 同一类钢印直径为 5mm、10mm、20mm三种,持印单位可根据部件和产品大小选择使用。

  第三章 钢印的`审批和发放

  第六条 欲取得 钢印或 钢印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分别经省级或省级以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批授权或认可。

  欲取得 钢印单位,必须先取得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对其生产产品安全性能合格的认可,并持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颁发的《产品安全性能合格认可证书》。

  第七条 监督检验钢印或认可钢印由资格认可审批机构发放。

  第四章 钢印与其它标志的用法

  第八条 钢印及标志包括:监督检验钢印、认可钢印、检验员标志及认可编号等。

  监督检验钢印及标志:

  监督检验钢印

  检验员标志(有水压试验项目时)

  认可钢印及标志:

  (1)产品安全质量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认可编号

  (2)修理认可钢印及标志:

  认可钢印

  第九条 持钢印者必须在部件或产品的检验工作完成且合格后打钢印及标志。

  第十条 钢印及标志的位置见附件。若按规定的位置打印确有困难,可以更改打印位置,但必须保证钢印及标志易于观看且不易被磨损和腐蚀。钢印的刻印应不影响部件的强度。

  第五章 钢印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使用钢印单位必须接受钢印发放机构和单位所在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十二条 使用钢印单位不得将所持钢印转借他人或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有权对违反本规则的使用钢印单位提出批评、警告直至提请钢印发放机构暂停或终止其钢印使用权。

  第十四条 使用钢印单位的资格被监察机构撤消或自行取消时,应将所持钢印交还原钢印发放机构。

  第十五条 钢印使用权有效期应与相应资格认可有效期等同。超过有效期,且无特殊原因的,钢印使用权自行失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钢印由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安排制作,交由各级资格认可机构分别管理。

  第十七条 使用钢印单位在被授予钢印使用权后,应向钢印发放机构缴纳工本费。

  第十八条 本管理规则的解释权属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一九九o年七月一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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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各级主要责任人员的职责

  (一)主管设备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问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涮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

  4、在进行操作人员培养时,应让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培训爱护生产装置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企业主人翁的思想。

  5、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做到台台容器、个个阀门、只只仪表都有人负责。

  6、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7、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孕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10、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11、开展群众性的压力容器维护保检查、评比和竞赛活动,提高完好率,保证压力容器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四、压力容器安全检查制度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纪律的严肃性,有无脱岗、离岗的行为;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的完好状况,操作负荷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6、监控使用容器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7、对查出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

  (五)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灵敏动作;

  3、压力容器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过量充装或液位失控现象;

  7、有无发生火灾或震动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8、针对容器特点,确定的其他检查情况。

  五、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与校验制度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六、压力容器检验管理制度

  1、制词‘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都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七、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快速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临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九、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容器设计资料: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容器制造安装资料: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二)安全装置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10

  爆炸是压力容器的灾难性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应从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压力容器破坏失效及爆炸事故的发生。

  1、压力容器选购、安装的安全审查

  (1)保证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从安全出发,设计、制造压力容器,其技术要求必须达到:结构合理、过渡连续、变形均匀、强度可靠、稳定性好、材质适宜等。

  (2)根据压力容器的特点不同,选用配备合适的安全附件,并保证安全附件运行灵敏、可靠。

  (3)压力容器必须是取得相应压力容器类型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制造,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现场组装焊接的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竣工图和原始技术资料及安装质量证明书等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确认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

  2、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必须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申报手续。申报手续所需资料有:①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②产品合格证;③产品质量证明书;④产品竣工总图;⑤检验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⑥进口压力容器应有

  省级以上(含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在核查申报资料,确认该压力容器的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且申报资料正确无误后,即对该压力容器予以注册。并发放新压力容器使用证。已办理注册且安全状况等级核定为1级或2级的固定式新压力容器,由地、市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使用证;超高压容器和液化气体罐车,由省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发放给压力容器使用证或液化气体罐车使用证。

  (1)安全状况等级变更

  在用压力容器经内外部检验或修复后,根据检验单位重新评定的安全状况等级,如果安全等级有变更,应及时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检验报告到原来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安全状况等级变更手续。

  (2)过户变更

  要将压力容器过户给其他使用单位时,必须办理过户手续,按下列步骤办理:

  ①压力容器过户前,原使用单位应持拟过户压力容器的使用证和使用登记表,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销手续,经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加盖过户标记。

  ②将过户压力容器使用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图样等有关

  资料,移交给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

  ③过户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接收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携带过户压力容器的有关资料,到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重新使用登记手续。

  凡没有取得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或没有取得使用证的液化气体罐车,不准办理过户。

  (3)使用变更

  要改变压力容器的使用条件(压力、温度、介质、用途等)时,应持改变使用条件的设计资料、批准文件,以及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到负责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4)报废

  经检验单位评定判废的压力容器(应有判废书面报告),应及时按下列步骤办理报废手续。

  ①压力容器报废后,持该压力容器使用证、使用登记表、检验报告,向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②原使用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确认后,在报废压力容器的关文件资料上加盖报废和注销标记,并收回压力容器使用证和注册铭牌。

  ③对已报废压力容器进行处理,严禁继续使用。

  4、压力容器的运行管理

  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压力容器的技术性能制订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工艺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等,并严格执行。不任意改变原设计单位所设计的工艺条件,压力容器的修理和技术改造,必须保持受压元件的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要求。容器的焊补、挖补、更换筒节及热处理等技术要求,应按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制订具体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加强容器现场安全管理,应定时、定点、定线进行巡回检查,监督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严禁超温、超压运行;经常检查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发现有异常现象,如;工作压力、介质温度、壁温超过许用值且不能使之下降;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缺陷;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应采取紧急措施,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

  5、按规定对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

  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压力容器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安排定期检验工作。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六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验。使用期达15年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期限应予缩短。容器执行检验前,应排净内部介质(盛装易燃、有毒剧毒、窒息性介质的容器,并进行置换、中和、消毒、清洗等处理);切断与容器有关的电源;进入容器内部检查时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照明,保持通风良好,指定人进行监护等。定期检验的容器,当检验单位的人员作出检验报告后,应存入容器档案。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11

  一、管理目标

  规范压力容器采购流程,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完成法定登记手续,从源头控制安全风险,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要求。

  二、核心管理内容

  采购审批流程

  实施 “先申请后采购” 原则,申购部门提交《压力容器申购审批表》,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R1 证)复印件,经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监察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采购。

  优先选择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供应商,要求提供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原始数据表等完整技术资料。

  验收与登记要求

  设备到货后,由设备管理、安全、使用部门联合验收,核对技术资料完整性,检查设备外观及铭牌参数(设计压力、温度、介质等)。

  启用前 30 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提交安装告知书、投用前检验报告、安全阀校验证明等材料,取得使用登记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禁止性规定

  严禁采购国家明令淘汰、无制造资质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压力容器。

  未完成登记手续的设备一律不得启用,违者追究申购部门负责人责任。

  三、责任分工

  申购部门:提交合规申购材料,明确设备技术需求;

  设备管理部门:审核采购资质,组织验收与登记;

  安全部门:监督采购与登记流程合规性。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12

  一、管理目标

  规范压力容器操作行为,杜绝超温、超压运行,确保设备在安全工况下运行,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条安全责任要求。

  二、核心管理内容

  操作资质管理

  操作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R1/R2 证),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无证人员严禁操作。

  每年组织操作人员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及应急演练,更新知识储备。

  运行操作规范

  开机前检查:确认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在校验有效期内,介质输入管道无泄漏,仪表显示正常。

  运行控制:严格遵守工艺指标,最高压力、温度不得超过设计值,液化气体严禁超量装载;加压、加热 / 冷却过程须缓慢进行,避免参数骤变。

  停机操作:按规程逐步降压降温,关闭介质阀门,做好设备内介质清理,严禁带压拆卸螺栓。

  运行记录管理

  操作人员每小时记录运行参数(压力、温度、介质流量)、安全附件状态,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并上报,详细记录处理过程。

  运行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以备监督检查。

  三、责任分工

  操作人员:按规程操作,填写运行记录,及时报告异常;

  使用部门负责人:监督操作规范执行,组织技能培训;

  设备管理员:核查记录完整性,定期检查操作合规性。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13

  一、管理目标

  保证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发挥安全保护作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对附件校验的强制性要求。

  二、核心管理内容

  安全附件管理范围

  涵盖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等,建立《安全附件台账》,明确型号、安装位置、校验周期。

  校验周期与要求

  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 1 次,特殊情况可延长至 2 年(经校验机构确认),校验后粘贴合格标识并记录;

  压力表:每 6 个月校验 1 次,精度等级符合设备要求,校验不合格立即更换;

  其他附件:按安全技术规范或厂家要求确定校验周期,爆破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必须更换。

  日常维护与故障处理

  每日检查安全阀是否有泄漏、锈蚀,压力表指针是否归零,液位计显示是否清晰;

  发现附件故障(如安全阀卡涩、压力表失灵),立即停机,更换备用附件并安排校验,禁止带故障运行。

  三、责任分工

  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校验计划,联系有资质机构实施校验;

  操作人员:日常检查附件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安全部门:监督校验计划执行情况,核查校验报告。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14

  一、管理目标

  通过定期检验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设备安全性能符合要求,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检验要求。

  二、核心管理内容

  定期检验分类与周期

  年度检查:每年进行 1 次,由设备管理员或持证人员实施,检查内容包括外观、附件状态、运行记录、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全面检验:按设备类型确定周期(如固定式压力容器每 3-6 年 1 次),委托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重点检测受压部件腐蚀、焊缝缺陷等;

  耐压试验:首次使用、重大修理后或检验机构要求时进行,试验压力符合设计标准。

  隐患排查与处理

  建立 “月度自查 + 季度排查” 机制,自查重点:密封面泄漏、壳体变形、保温层损坏等;

  发现一般隐患(如轻微腐蚀),立即制定整改方案,限期 15 日内完成;重大隐患(如焊缝开裂),立即停机,设置警示标识,上报市场监管部门,整改后经检验合格方可复用。

  超期与延寿管理

  设备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原则上停止使用;确需延寿的,经检验机构安全评估合格,办理使用登记变更手续,加强月度检查频次。

  三、责任分工

  设备管理部门:制定检验计划,组织实施检查与检验;

  检验机构:出具真实检验报告,明确隐患等级与整改要求;

  整改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提交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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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目标

  规范压力容器维修改造流程,严格执行报废程序,防止不合格维修或报废设备流入使用环节,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

  二、核心管理内容

  维修改造管理

  维修改造单位须具备特种设备维修改造许可证,施工前提交方案,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重大修理(如更换受压元件)、改造(如改变介质、提高参数)后,必须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维修记录纳入设备技术档案,包括维修内容、更换部件、检验报告等。

  报废条件与程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必须报废: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价值、达到设计年限且评估不合格、发生爆炸或重大损坏的;

  报废流程: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门技术鉴定→安全部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注销手续;

  报废设备须消除使用功能(如切割受压元件),严禁转售或重新启用,销毁过程留存影像记录。

  档案管理要求

  维修改造及报废资料归入《压力容器技术档案》,保存至设备报废后至少 5 年。

  三、责任分工

  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维修改造方案,组织报废鉴定;

  使用部门:提出维修或报废申请,配合现场处置;

  安全部门:监督报废过程,核验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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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压力容器选型与采购流程,确保采购的压力容器符合安全标准与生产需求,从源头防范设备安全风险,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新增、更新压力容器的选型、供应商筛选、合同签订及到货验收环节。

  责任分工:

  技术部门:负责根据生产需求确定压力容器的参数、规格及技术标准,出具选型方案;

  采购部门:负责筛选合格供应商,组织商务谈判与合同签订,跟踪到货进度;

  设备管理部门:参与选型评审与到货验收,确认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选型与采购过程的'合规性,核查供应商资质与设备安全认证。

  第二章 选型管理

  选型依据:技术部门需结合生产工艺(如介质特性、工作压力、温度、容积),参考国家现行标准(GB 150《压力容器》),确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材质、容积等关键参数,避免超参数选型。

  选型评审:技术部门提交选型方案后,需组织设备、安全、生产等部门开展评审,重点审核参数匹配性、材质兼容性(如腐蚀性介质需选用耐腐蚀材质)、安全附件配置(如安全阀、压力表是否齐全),评审通过后方可进入采购环节。

  禁止采购情形:严禁采购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TS 认证)厂家生产的压力容器;严禁采购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翻新或未经安全认证的二手压力容器;严禁采购与生产需求参数不匹配的设备。

  第三章 采购管理

  供应商筛选:采购部门需优先选择具备 A 级或相应级别压力容器制造资质、近 3 年无安全事故记录、售后服务完善的供应商,收集供应商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制造许可证、检测报告)报设备与安全部门审核。

  合同管理:采购合同需明确设备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安全认证要求(如提供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售后服务(如安装指导、定期维保)及质量保修期,注明 “设备需符合国家现行安全法规,若因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到货验收:设备到货后,设备管理部门联合技术、安全部门开展验收,核对设备型号、参数与合同一致性,查验产品合格证、监检证书、材质证明书等文件;对设备外观(如焊缝、接口)进行检查,必要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无损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对选型采购档案进行抽查,核查供应商资质、技术文件完整性,对违规采购行为予以通报;

  因选型不当或采购不合格设备导致安全隐患的,追究技术部门与采购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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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压力容器安装流程,确保安装质量符合安全标准,保障设备投用后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规则》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以下统称 “安装”)及验收工作,包括固定式、移动式压力容器。

  责任分工: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组织安装过程协调与监督;

  安装单位:按照国家规范与设计图纸开展安装作业,出具安装记录与验收资料;

  技术部门:提供安装所需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解决安装中的技术问题;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安装作业安全,核查安装单位资质与人员持证情况。

  第二章 安装单位管理

  资质要求:安装单位需具备国家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 “压力容器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相应级别),且在有效期内;安装人员需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压力容器作业 R1/R2 证),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安装方案:安装前,安装单位需根据设备参数与现场条件制定详细安装方案,内容包括安装流程、质量控制点(如焊接质量、气密性试验)、安全防护措施(如高空作业防护、动火作业审批),方案经企业设备、安全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安装过程管控

  安装前准备:设备管理部门需组织清理安装现场,确保作业区域无障碍物;检查设备基础(如混凝土强度、平整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协助安装单位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过程监督:设备管理部门安排专人全程监督安装作业,重点检查焊接工艺(是否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安全附件安装(安全阀、压力表安装位置是否合理)、管道连接密封性;对关键工序(如耐压试验),需联合安全部门现场见证,留存影像记录。

  禁止行为:严禁安装单位擅自修改设计图纸;严禁在安装过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如焊条、密封件);严禁违章作业(如未办理动火证进行焊接)。

  第四章 验收管理

  安装验收: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需出具安装质量证明书、耐压试验报告、气密性试验报告等资料;设备管理部门联合技术、安全部门开展验收,核对安装记录与设计一致性,现场测试安全附件功能(如安全阀起跳压力校验)。

  监检验收:需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装监督检验,取得《特种设备安装监督检验报告》;验收合格后,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纳入企业特种设备台账。

  资料存档:验收通过后,设备管理部门需将安装资料(设计图纸、安装记录、监检报告、使用登记证)整理存档,保存期限不少于设备使用年限。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18

  第一章 总则

  目的:通过日常巡检及时发现压力容器运行异常,防范设备故障与安全事故,保障设备稳定运行,依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在用压力容器(含附属管道、安全附件)的日常巡检工作。

  责任分工:

  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每日对所操作压力容器进行基础巡检,记录运行参数;

  设备巡检员:负责每日对全厂区压力容器进行专项巡检,排查设备隐患;

  设备管理部门:制定巡检计划与标准,监督巡检执行情况,处理巡检发现的问题;

  安全管理部门:抽查巡检记录,对未按要求巡检的行为进行考核。

  第二章 巡检内容与标准

  运行参数检查:岗位操作人员每 2 小时记录一次压力容器的工作压力、温度、介质液位,确保参数在设计范围内(压力波动不超过 ±5% 设计压力,温度波动不超过 ±10℃设计温度),发现参数异常立即停机并上报。

  设备外观检查:

  壳体:检查有无变形、腐蚀、渗漏(如焊缝、法兰接口是否有介质滴落),外壁防腐层是否完好;

  安全附件: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范围(无卡涩、断裂),液位计刻度清晰、无堵塞,紧急切断阀处于正常开启状态;

  附属管道:管道有无振动、异响,阀门开关状态是否正确,法兰密封面有无渗漏。

  运行状态检查:倾听压力容器运行有无异常声响(如撞击声、摩擦声),检查支座、地脚螺栓是否松动,有无位移或沉降;对低温或高温设备,检查保温层是否完好,避免热量流失或人员烫伤。

  第三章 巡检执行与记录

  巡检频率:岗位操作人员每日至少巡检 4 次(交接班时必查);设备巡检员每日至少全面巡检 1 次,节假日或恶劣天气(如高温、严寒)增加巡检频次。

  记录要求:巡检人员需使用统一的《压力容器日常巡检记录表》,如实填写巡检时间、检查内容、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签字确认;记录表需每日提交设备管理部门审核,每月归档保存。

  问题处理:发现轻微隐患(如压力表轻微卡涩),需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处理,跟踪整改结果;发现重大隐患(如壳体渗漏、压力骤升),需立即启动应急程序,停机泄压,疏散人员,并上报设备、安全部门。

  第四章 监督考核

  设备管理部门每周抽查巡检记录,核查记录真实性与完整性,对漏检、假检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因未按要求巡检导致设备故障或安全事故的',追究巡检人员与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压力容器的管理制度 19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工作,及时发现设备内部隐患,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运行要求,依据《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在用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全面检验与耐压试验。

  责任分工: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年度检验计划,联系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组织检验实施;

  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方案,开展检验工作,提交检验报告,提出隐患整改建议;

  生产部门:配合检验工作,提前停机、清理设备内部介质,提供检验所需条件;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检验过程合规性,跟踪隐患整改情况。

  第二章 检验分类与周期

  年度检查:每年至少进行 1 次,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委托检验机构开展,重点检查安全附件校验情况、运行记录完整性、设备外观与防腐层状况,出具《年度检查报告》。

  全面检验:

  安全状况等级为 1、2 级的,每 6 年 1 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 3 级的.,每 3-6 年 1 次(根据检验机构建议确定);

  安全状况等级为 4 级的,需立即整改,整改后重新检验,否则暂停使用;

  全面检验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实施,包括外观检查、壁厚测定、无损检测(如射线、超声检测)、耐压试验等项目。

  耐压试验:首次投用前、全面检验时(必要时)、改造或维修后,需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按设计压力的 1.25-1.5 倍确定,试验过程需有安全防护措施,避免超压损坏设备。

  第三章 检验实施与整改

  检验准备:检验前,生产部门需清空压力容器内部介质(易燃、易爆介质需彻底清洗置换),拆除影响检验的附件(如保温层),设备管理部门向检验机构提供设备技术档案(设计图纸、使用登记证、既往检验报告)。

  检验过程:检验机构需严格按照检验方案开展工作,做好检验记录与影像资料;企业设备管理人员全程配合,及时解答检验中的技术问题。

  隐患整改:检验后,检验机构出具《压力容器全面检验报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与隐患整改要求;设备管理部门需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与期限(重大隐患整改期限不超过 1 个月),整改完成后申请复检,复检合格方可重新投用。

  第四章 档案管理

  设备管理部门需建立压力容器检验档案,保存检验报告、整改记录、耐压试验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设备使用年限;

  每年年底,设备管理部门汇总年度检验情况,分析设备安全状况,优化下一年度检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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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目的:规范压力容器维修保养工作,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发生率,保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在用压力容器的日常保养、故障维修、部件更换等工作。

  责任分工:

  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维修保养计划,组织维修人员开展工作,验收维修质量;

  维修班组:负责按计划实施维修保养,记录维修过程,反馈设备故障信息;

  岗位操作人员:负责设备日常保养(如清洁、润滑),发现故障及时上报;

  安全管理部门:监督维修过程的安全操作,核查维修后的设备安全状态。

  第二章 日常保养管理

  保养内容:

  清洁:每日清理压力容器壳体、附件表面的灰尘、油污,定期清理液位计、压力表接口,避免堵塞;

  润滑:对设备阀门、法兰连接部位的活动部件(如阀芯、螺栓),每季度涂抹防锈润滑剂(根据介质特性选择兼容润滑剂);

  防腐:每半年检查设备外壁防腐层,发现脱落、破损及时补涂;对接触腐蚀性介质的`设备,每月检查内壁腐蚀情况,必要时进行防腐处理。

  保养频率:岗位操作人员每日进行基础清洁;维修班组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保养,填写《压力容器日常保养记录表》。

  第三章 故障维修管理

  维修流程:

  报修:岗位操作人员发现设备故障(如渗漏、异响、参数异常),立即停机并填写《设备故障报修单》,上报设备管理部门;

  评估: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维修人员现场评估故障原因(如阀门密封件损坏、焊缝开裂),制定维修方案(明确维修步骤、安全措施、所需备件);

  维修:维修人员需按方案操作,维修前切断设备电源、泄压,对易燃介质设备需进行置换通风;涉及焊接、无损检测的,需由持证人员操作,严格遵守焊接工艺规程;

  验收:维修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联合安全部门验收,进行压力测试或气密性试验,确认无渗漏、参数正常后,方可签字确认投用。

  维修禁忌:严禁在设备带压状态下进行维修;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备件(如安全阀需使用有校验合格证明的产品);严禁擅自改变设备结构或参数(如扩大容积、提高设计压力)。

  第四章 备件管理

  设备管理部门建立压力容器备件台账,储备关键备件(如安全阀、密封件、阀门),确保备件型号与设备匹配,且具备质量合格证明;

  定期检查备件库存,对易损件(如密封垫片)每季度补充库存,对超过有效期的备件及时更换,避免使用过期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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