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校水电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1
学院(校)水、电、暖运行收费管理制度
根据《xx学院水电暖管理办法》、《xx学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案 》和《水电暖维修中心目标责任书》的有关规定,水电暖维修中心对全院的水、电、暖实行规范化管理、按学院确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合理的计量收费。
一、运行管理
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负责物业公司合同范围外的水、电、暖运行管理,住宅区、教学楼内由相应的物业公司负责维护。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确保水、电、暖保质、保量、安全准时地送达用户。各物业中心水电工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对于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用户提出的意见要认真作好记录,及时作好善后处理和汇报工作。
二、收费管理职责
1.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设专职水、电、暖计量收费小组。小组负责计量、抄报、收取用户的水、电、暖费用。每个小组成员负责抄报教职工家庭的水表,对于学校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单位的水、电、暖计量收费须两人以上参加。小组成员在抄报过程中要认真听取用户意见并做出合理的解释。要把发现的跑、漏、坏表等问题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在水、电、暖抄报中不履行职责、有舞弊的行为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2.各实体中心及二级表的抄表计量工作在每月底进行。学苑小区住户的水表每学期抄录结算一次。暖气费要在供暖开始前收取。抄表员在抄报过程中要向用户送达收费通知单,标明表底数、用量等,并要求用户在存根中签字认可。
3.在职教职工家庭的水费用由计划财务处从工资中扣出;各实体单位的水、电费在经费划拨中扣除;对于退休教职工、遗属、非本单位职工等用户,要求直接到水电暖维修管理中心缴费;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动电信等单位的`水电暖暖费用由水电暖维修中心负责收取,然后交计划财务处。对于外单位临时用水、电的情况,要根据估算用量收缴押金,定期查抄水电表,参照有关标准采用按实结算的办法。
4.用户计量表损坏的,由后勤管理处按有关规定更换,更换时材料费、人工费由用户承担,在计量期间的费用按平均用量计收。
三、收费范围
1.学院经济独立核算实体单位、沿街商品房、教职工家庭、移动电信机房。
2.学院内建筑安装工程,外单位临时用水、用电等。
四、收费标准
参照市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及学院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收费标准:
1.电费
基建、办公照明 0.80元/度
居民照明 0.547元/度
动力电 0.80元/度
公寓、餐厅用电0.547元/度
2.水费
公寓、餐厅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来水 2.75元/立方米
自备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气费
参照xx市价格执行,新入暖气管网的收取开户费30元/平方米,暖气费23元/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2
为安全、经济、合理使用水电,结合我校水、电用量、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计划用水用电、节约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分配用水用电指标,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约用水、用电教育,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办法,浪费水、电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浪费数量的多少,给以经济处罚。
二、管理职责
学校水电管理由总务处水电科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部门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及时向店面用户、校外住户下发缴纳水、电费通知单,配合财务室收取校外住户水电费;
4、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实行,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情况,减少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5、组织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用电由管理员负责管理,晚自习结束后,及时关电源总闸。
2、办公楼用水由学校保洁员负责管理,按时关掉大楼内卫生间水龙头。大楼内用电由电工负责管理,各办公室协助,做到下班时及时关掉办公室所有电器的开关。
3、教学楼、公共厕所水、电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4、学生宿舍水、电由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5、食堂用水由食堂承包人负责管理,食堂管理员协助。
四、校内各部门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按实计收费,学校安装的水、电表具属学校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内基建和大修需用学校水电表,经过批准安装水、电表后才能使用。设备费、安装费由用户承担,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学生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水费、电费收缴办法
1、水电抄表员按期抄水、电表,填写水、电费账单,按期送达计财处。
2、学校教职工水、电费由财务室直接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校外住户、店面用户接到水电费账单后,按水、电费账单规定的付款日限到学校水电班交纳,逾期强制停电。
3、校外住户、店面用户超过规定时间付水电费都要交纳滞纳金,当月交滞纳金为应交费用的5%,过月累计增加,每过一个月增加5%。
4、各用水、用电住户对抄表数、收费数有疑问时,应在付款规定日期内,向水电科进行查询,如有差错,予以纠正。
八、违章用水用电处理办法。
1、对于损坏水电设备,私自接水接电、偷用水电应进行劝阻揭发,按罚款的20%—50%奖励有关人员。
2、私接电源、水源、未安装水、电表具计量用水用电,按设备功率1—3个月的'用量交纳水电费,并停止供水供电。如确属需要使用校内水电者,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供水供电,其接通费用由用户自理。
3、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按电热器设备功率1—3月的电量交纳电费,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承担全部责任。
4、损坏水电设备按价赔偿工料费;故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5、拒绝交纳水电费,无正当理由超过1个月者,作停止供水供电处理。如确需校内水电供应者,应缴清所欠电费和滞纳金,提出用水用电申请,经批准后再给以接通水电、但应承担全部工料费用。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供电、供水。保障师生安全用电,增强师生节约意识,特制定本规定。
一、水电设备的管理
1、学校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的维修、安装、改造一律由学校水电工负责,任何人都无权对学校水电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安装。
2、学校水电设施及水电资源只能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务,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学校的设备与资源。
二、水电工的管理职责
l、学校水电工要认真负责,管好水电工具,维护好水电设施。学校配电室除电业部门专业人员和学校电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内;配电室钥匙要由电工专人保管,不得交给他人保管。
2、水电工要保障学校的水电及时供应,对一般维修要保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做到恰当地处理。
3、及时发现并有权处理浪费水电资源的部门和个人;对发现浪费水,电资源而不处理对水电工进行批评,严重的'处以10-20元罚款。
三、违规处罚
1、禁止任何人私自增设线路、插座、开关等用电设备,如现有设备、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时报告总务处或水电工,申请维修。学校对私自增设的插座、开关等除没收外,还要向违规者征收10-50元的电费。
2、微机、电视机等用电器不用时必须切断电源,因未断电,造成电器开机过夜的或节假日无人时开机的,责任人必须赔偿30元/天(夜)的耗电损失,因此造成电器或线路损坏的,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3、办公室在白天有日光时、夜晚无人时要关灯。为了学生的用电安全,学校内不准学生使用私用电器及充电设备,否则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该班主任在本学年度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并按规定扣除该班级的管理分。
四、其它部门规定
食堂等其它单位用电由使用者承包使用,但如果未经学校水电工同意,私拉乱扯、私自安装改造现象以及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时,学校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赔偿责任。
五、其它未尽事宜,由总务处解释。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4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学校节水用水工作的管理,根据《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节水用水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内节水用水工作的管理。
凡自来水供水管网到达本校内的用水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消防专用水除外)。
第三条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节能办是学校节水用水工作的责任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节能办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年度节约用水计划,对节约用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节能办根据各区计划用水办公室下达的用水定额,对学校用水部门制定综合用水和单项用水的定额。并实行节约用水管理原则。
学校建立节水和用水领导小组,对学校的节水用水行使监管职能。各校区后勤发展中心维修部、物业公司行使校内给排水维护工作,由节能办行使监管、检查职能。
第四条转供水管理
各用水单位应严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不得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第五条用水部门用水管理和措施
各用水部门应按规定安装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将有学校安排分批安装。
学校根据各区计划用水办公室的要求,定期进行水量平衡测试,建立健全抄表制度、统计台帐和维修制度。对后勤食堂、学生公寓等用量用水部门,应建立、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和统计台帐。用水部门应把节约用水措施纳入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和责任目标考核计划。
第六条节水用水设施的建设
学校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包括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时,应建设相应的节约用水设施(以下简称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七条节水用水设备的使用
用水部门应选用节水型的用水设施(含冷却塔)、器具,安装节水、防溢装置)。
洗车和浇花用水必须用节水型的水。松江校区浇花应使用雨水或河道水,严禁使用自来水。
新建房屋必须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便器水箱和配件;已建房屋原安装使用的`便器水箱和配件,凡属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通知淘汰的,安排计划逐步更换。
第八条节水用水设备的管理
维修部门应加强对供水设备、设施(含屋顶水箱,下同)、器具的管理、维修和保养,降低流失率。发现供水设备、设施、器具漏水或者接到漏水报告后,应在规定期限内赶赴现场处理。凡需增添或拆除供、用水设施,须向学校节能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由有关部门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供、用水设施擅自增添、移动或拆除。违者按有关规定受到处罚,并赔偿材料费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收费制度
对外借出租房、企业性公司、有偿性科研项目、外加工经营性项目、长期留宿人员等用水,一律按经营水价收取水费。
第十条奖罚办法
根据学校制定的用水计划额度并实施用水计划的部门,在节约用水工作方面取得较成绩,按节约用水量,给予1-5%的现金予以奖励(具体细则另定)。
对超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的部门,参照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超出部分的水费补交1-5倍的加价水费。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附则
本办法自学校批准日起执行。由资产管理及保障处负责解释。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5
一、用水安全
⒈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经常检查维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来临前,要将室外水管做保暖处理。
⒊学校自备水源(为解决学校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给水设施)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⒋ 学校要建立自备水源卫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⒌学校自备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严防投毒事故的发生。
二、用电安全
⒈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⒉严格用电管理。教职工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教职工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必须做到人走电断。学生宿舍除照明灯外,一律不准使用其他电器。规范用电线路,任何场所不得私拉、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开关。
⒊定期对学校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进行检查。及时更换老化的`用电线路及用电保护器。
⒋规范教职工家属宿舍的用电管理,家属宿舍用电线路的更改必须由学校统一进行,不超负荷使用电器。
⒌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
⒍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在宿舍违规使用电器,严防触电事故的发生。
三、用气安全
⒈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煤气的方法。当自动点火的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已流出的煤气散发后再点火,以防引起火灾。
⒉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经常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⒊要正确使用沼气设备,遵守安全规范,检查沼气池时要防止中毒。
⒋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6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接线、安灯、安插座等。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学校沿街房租给他人使用,其水电价格均按营业性用水用电收费。按时督促缴纳,并加强监督,禁止违规现象发生。
6、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7
一、凡使用学校水电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按表(水表、电表)计费管理。
二、每月由水、电工人按时查数报总务处。
三、不准使用电炉和电力部门不允许使用的电器(公用除外),违者除给予经济处罚并没收其器材,如造成不良后果,应追究其责任,造成经济损失者,要照价赔偿。
四、因供水、供电部门停水、停电,管理员要负责充分利用校内设备想方设法解决,以不影响教学和生活为原则。因学校内水、电路出现故障,应在半小时内查明原因,进行维修,恢复正常运转,确属一时解决不好,要及时报告。
五、对全校公用电灯,不按时开关,坏了又不及时修理超过两天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对水、电器材,保管不善,损坏和遗失者,照价赔偿。
七、学校提倡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如果发现长明灯,长流水,要追究所在办公室及责任人的'责任。
八、管理人员不执行学校各种赔偿制度的要追究责任;使用者不接受管理人员处罚,又讲不出正当理由者要加倍处罚。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校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务处为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做好全校水电规划的运行、管理、抄表等工作及协助学校其他部门,做好全校水电规划,水电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等工作。
第三条:凡使用学校水电的教职工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国家和学校公布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学校对教学楼(已装表计量的),学生公寓楼的用电、用水实行定量管理,超出定量的实行收费。
第五条:全体师生必须遵守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校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第二章用水用电的管理
第六条:学校新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总务处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办需向总务处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办负责管理维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总务处管理。
第七条:校内改造项目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要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校长审批后方能施工。
第八条:在校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到总务处申报,并与总务处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按表计量,每月按时到财务处交纳水电费。
第九条: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水电设施安全,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头接水、接电。
第十条:总务处应认真抓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用水、供电,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十一条:教职工宿舍一律使用电表、水表计量。由总务处派人按月抄表计费。抄表人员工作应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一视同仁。若与用户在计量表的准确性上发生疑义时,由总务处派人将表拆下,送往有关部门校验。若属正常则校验的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若确有问题,校验费用由负责并及时更换,且酌减用户当月水电费。电费按国家生活用电0.55元/度,水费按照井水1元/吨,市政自来水2.6元/吨。所用水电费由财务处在每月工资中扣除。所装电线、水管、电表、水表如需调整,必须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调整。电表、水表发生故障一律由总务处派人检查,不得私自检查检修。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每个学生用水:每个教室用电给一定的基数,在规定基数范围内免费,超过基数则实行按表收费。井水1元/吨,市政自来水2.6元/吨电费0.78元/度。
1、学生公寓用水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作息时间内每人每月用水1.2吨
5月1日——9月30日夏季作息时间内每人每月用水1.5吨
2、教室用电
10月1日——4月30日冬季作息时间内每月每室用电40度5月1日——9月30日夏季作息时间内每月每室用电50度第十三条:办公室、学生公寓、公共区域水电管理办公室均由该职能部门负责水电管理,所用费用在该部门的`办公经费中扣除。责任由该部门负责人落实。
1、学生公寓及校园路灯按学校作息时间同意开关,由值班门卫、电工、宿管员严格执行,保证按时供电,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电监督管理。
2、食堂水电管理由食堂班长负责考核。
3、公共厕所、洗碗池的水电由总务处清洁工、水电工负责管理。
第十四条:基建项目施工,若需接学校电源时,开工前由施工队到总务处办理用电用水申请,报校长批准后,方可用水用电,并交纳押金。总务处按其使用负荷要求施工队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必须按时到学校财务处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第三章违章与处理
第十五条:有下列违章之一者,总务处除按最大用量计算水电费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校。
1、凡违反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凡在校园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用户,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或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3、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第十六条:私自拆卸,拆封水电表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致使水电表不能正常运转的均视为窃水、窃电行为。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他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饿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的其窃用时间至少以180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十七条: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因违章用水电或窃水窃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人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用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十九条、学生公寓每节约1吨水,学校以1元/吨奖励到各寝室;教学楼教室每节约1度电,学校以0.70元/度奖励到班,作为班费开支,节约费用。由班主任到财务处统一领取。
第二十条、全校师生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水、窃电或违章用水用电的有关人员学校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生用水、用电超出部分每月初由总务处核定到各个寝室,各个教室。由班主任落实到每个学生,负责收齐相关费用交财务处。
第二十二条、各科室人员要提高节约用水用电意识,做到人走灯关、风扇停、关水龙头,否则若发现一次扣除该科室办公经费10元,及科室负责人5元。
第二十三条:总务处收到报告或发现供电、供水设施故障应立即派人修复;若无故拖延,造成浪费或工作损失,酌情扣发当月绩效工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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