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管理制度优选(15篇)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梯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电梯管理制度1
电梯是关系到人身安全的特种设备,为保证电梯安全运行和人员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二、电梯机房活板门钥匙、井道检修门钥匙、电源开关钥匙和层门外开钥匙必须由专人保管,单位内有多个机房的,各钥匙要做好耐磨损的'标记。
三、如需用机房钥匙活板门、检修门钥匙,应报主管人员批准,由专业人员配合开锁,不得将钥匙转借与他人。
四、电梯司机使用的电梯电源(开梯)钥匙,应由运行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发放,并建立领用和借用登记制度。
五、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物业安全部,并放回原处。
六、电梯外开专用层门机械钥匙的使用应为受过专门训练并取得电梯维修、检验等相应资格人员,层门外开专用钥匙的发放要有专人负责,建立领用登记制度,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能领用。
七、需要配制备用机房、电源开锁及外开机械锁钥匙时必须报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私自配制。
八、各备用钥匙应由物业安全部部专人妥善保管。
九、当单位钥匙管理人员变动时,原保管人与接替人要办理交接手续;应有文字记录,并由双方签字。
十、当合同到期变更维保单位时,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并要求原维保单位交出机房、活板门、检修门钥匙、外开机械钥匙及司机开锁电源钥匙,做好交接记录。
十一、电梯所用各种钥匙,发放、借用记录应由专人保管完好,以随时备查。
十二、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电梯管理制度2
1 目的:
通过对商场的电梯使用进行规定,确保商场电梯的.的正常使用。
2 主要职责:
当值安全确保电梯安全正常服务,延长电梯之使用寿命和降低电梯维修费用。
-凡商场内电梯只可用于搭载人员及随身小件物品,施工人员或货运人员一律搭载货运电梯,- 电梯开发时间:客用电梯: 小时货用电梯:每日xx开放(如于开放时间以外使用货运电梯,应提前申请经商场物业同意后开放。)
-使用电梯不得超载,超高、超长和超重物品不得使用电梯。
-使用货运电梯搬运大件物品,需事先申请并经商场物业同意,并交付相关货运电梯轿厢保护设置、材料费后方可使用,若运输电梯因此损坏,责任人将赔偿相关费用。
-乘载电梯时,应保持电梯内整洁,严禁抽烟,轻按按钮,切勿敲打按钮和面板,严禁蹦跳、强行开门。
-乘载电梯时如遇停电停驶、未平层开门或滑降等意外,应保持冷静,切勿自行开门,应立刻按电梯轿厢内之紧急对讲按钮向商场物业监控中心人员求救,静待救援人员处理。
-当遇火灾、停电或地震,切勿乘坐电梯。
-如遇乘客发现有人违反上述规定,均有权立刻劝阻,不听劝阻,应立刻报告当班领班。
电梯管理制度3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电梯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电梯的安全管理,保障电梯安全运行,依据《北京市劳动保护监察条例》和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产权单位以及受其委托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电梯是指各类电梯、自动扶梯、杂物梯。
第四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对电梯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设置专人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记录电梯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降低故障率。
(二)确定合理的电梯运行时间,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住宅楼电梯应根据本市关于加强居民高层住宅楼电梯管理,改善运行服务的有关规定,做好运行服务。住宅电梯无故障运行不得低于7000次。
(八)发生事故应积极组织抢救,报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第五条安装、改造电梯,产权单位应在安装、改造工程施工前将电梯的有关资料报送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方可施工。工程完工后,产权单位应向电梯安全技术机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六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使用市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对电梯逐台建档、建卡、注册登记。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应包括:
(一)《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和《起重机械登记卡片(电梯类)》。
(三)电梯安装验收证明和报告;
(四)运转、保养、维修记录;
(五)定期安全检查和事故记录;
(六)电梯随机文件,至少包括:井道及机房土建图、电气控制原理图、电气敷设图、电器元件代号说明书、安装调试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出厂明细表(装箱单)等技术资料。
第七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各项安全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维修保养制度;
(三)岗位责任制;
(四)岗位交换班制度;
(五)维修保养人员、电梯司机操作证管理及培训制度;
(六)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七)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包括:乘客须知)第八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持电梯技术档案资料和安全技术检验报告书逐台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凡未取得《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九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在《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前申请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换发新一年度的《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除定期检验外,下列情况必须申请安全技术检验;
(一)新安装或经过大修改造后的电梯;
(二)经过重要改装或严重损坏后,经过修复的电梯;
(三)停止使用超过半年,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四)发生重大事故,修复后需重新启用的电梯。
第十一条电梯的产权单位应加强对电梯的维修保养和日常检查,制定维修保养计划,保证电梯在运行时技术状况良好,并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时间、累计工作量确定检修周期。
第十二条电梯产权单位应与持有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安全认可证书的企业签订安装、大修改造维修保养合同,并明确被委托企业的责任。
第十三条产权单位如需自行维护保养电梯,应按电梯数量及工作状况配备足够的维护保养人员,其管理部门应将电梯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料报送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维护保养。
第十四条电梯变更产权时,其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电梯类)》、《电梯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用户,并到劳动行政部门办理转户手续。
第十五条电梯机械部分发生严重腐蚀、变形、裂纹等缺陷,电气控制系统紊乱,存在严重不安全隐患,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报废。报废的电梯,其产权单位应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注销。报废后的电梯严禁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凡发生电梯事故,产权单位应立即向市及设备所在区(县)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的,应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报告。
第十七条自动人行道的安全使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在乘梯楼层电梯入口处,根据自己上行或下行的需要,按上方向或下方向箭头按钮,只要按钮上的灯亮,就说明你的呼叫已被记录,只要等待电梯到来即可。
2.电梯到达开门后,先让轿厢内人员走出电梯,然后呼梯者再进入电梯轿厢。进入轿厢后,根据你需要到达的楼层,按下轿厢内操纵盘上相应的'数字按钮。同样,只要该按钮灯亮,则说明你的选层已被记录;此时不用进行其他任何操作,只要等电梯到达你的目的层停靠即可。
3.在开启电梯厅门进入轿厢之前,须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切勿匆忙进入,以防轿厢不在该层,造成严重事故。
4.进入电梯厅门之前,请勿用手扒门;进入电梯轿厢后,电梯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电梯厅、轿门打开时,严禁跨步停留在厅、轿门内外,以防不测事故发生。请勿在轿厢内跳跃、跑动。
5.由于特殊情况,乘坐电梯作为载运货物使用时,不允许超载、撞击、涂抹电梯;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平放于轿厢中心,避免载货运行中轿厢倾斜。
6.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装运时,需提前申请,经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运送。
7.严格注意不要敲击、推拉、硬掰、倚靠电梯内外门,不要在电梯厅门前、梯门处、轿厢内丢弃杂物或倒洒液体,否则会直接增加电梯发生严重故障的频率,威胁您乘坐电梯的安全。
8.不要将果核、石子等硬物丢弃在梯级上,也不要把伞尖等尖锐硬物伸进梯级周围的缝隙中,更不要伸进梳齿板中。
9.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非电梯专业人员不要私自用钥匙或其它物品强行打开电梯门;严禁未经电梯专业人员同意进入轿顶、井道、机房,或对电梯进行任何非正常操作。
10.运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时,不可使用推车进入轿厢,应将垃圾或货物装成袋运输。
11.在车厢内严禁点烟、吸烟。因为电梯轿厢上下有易燃润滑油和其它易燃设施。无论是在电梯轿厢内,还是在电梯井任一层,当易燃物着火时,由于电梯井和轿厢的封闭环境,一有事故首先启闭门失效。当乘坐人员被锁在轿厢内时,极易导致人员严重缺氧窒息以及人人遗憾的人身伤亡。
12.千万不要试图用砸门、撬门或转动门锁的方式打开电梯。在电梯开关门时,请不要试图用身体或物品阻止电梯关闭,更不要站在梯门处遮挡电梯门等人。电梯运行时,请不要依靠在电梯门上。
13.老人、儿童、行动不便者等应有其他人员陪同乘坐电梯。
14.千万不要乘坐明确标明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遇到火灾、地震或其他灾害时,请不要使用电梯。
15.当您在电梯被困时,请勿惊慌,应使用梯内电话告知监控人员,不得强行出电梯轿厢,以免出现意外休息伤害,电梯管理员会尽快赶到排除故障。电梯内的电话只能在处理故障时使用,不得在电梯内吸烟或随地吐痰。
16.当您需要搬运家私或请外单位运送大件物品时,请您向相应操作人员告知注意事项。
17.当电梯内人员过多时,不得超载运行,听到超载报警时,后上电梯的人要立即下电梯,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18.不得强行开门或阻挡电梯自动关门。
19.乘电梯人员高峰期(上下班时间)不得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等物品。
20.携带宠物乘电梯时,应将宠物进行隔离,防止惊吓、伤害他人,病犬不准乘电梯。
21.严禁乘坐明示处于非安全状态下的电梯。
电梯管理制度5
一、看到电梯有围挡在进行维修和保养作业时,禁止乘梯;二、请勿在电梯门区域停留,进出时注意观察轿厢位置,做到快进快出,不要低头玩手机,不要用手或身体阻挡电梯门,如需保持电梯门打开状态,应使用外召按钮或轿厢内开门按钮;
三、任何情况下都禁止扒门和打开轿顶安全窗,以免坠落电梯井道;
四、禁止用异物卡住电梯厅轿门中间,人为阻止电梯关门。搬运重物需长时间使用电梯时,请与使用单位管理处联系;
五、禁止超载运行,超载铃响时后进者退出;六、身体请勿倚靠电梯门,以免电梯开门时摔伤;
七、不得在电梯内嬉戏、打闹、蹦跳,保持门地坎和轿厢清洁,勿乱扔果皮杂物,减少电梯故障;
八、学龄前儿童应在成年人陪同监护下乘用电梯;九、携带宠物乘坐电梯时,应对宠物进行有效控制;
十、禁止非专业人员拆卸和维修电梯,或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十一、发生地震、火灾时切勿乘坐电梯。
电梯管理制度6
1.电梯安装结束,取得质量技术安全监督部门发给的电梯准用证后,方可投入运行。
2.物业公司的电梯工须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培训,并取得电梯操作员资格后(年审有效期内),方可上岗操作。
3.电梯按规定的时间运行。在保证服务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
4.电梯日常维保按《电梯巡检记录表》项目展开工作,保证最佳外观状态和使用效果。
5.电梯管理应按《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范》操作,以达到安全舒适的运行要求。
6.电梯实行客货分开,大堂保安应引导搬运货物的`乘客使用专用货梯,禁止使用客梯载运货物,乘客搬运货物时应避免损坏电梯,乘客若搬运大量货物需专梯服务时,可通知电梯工现场配合,保洁人员运送垃圾严禁使用客梯。
7.电梯出现困人、水浸等紧急故障,电梯工应快速到达现场(上班时间内电梯工10分钟内;外委公司30分钟内)采取救援办法,及时安全地把人救出。
8.电梯机房按《电梯机房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以符合设备正常运行的需要。
9.物业公司电梯工检查、监督外委工作的执行,其评估结果作为付费和续约凭证。
10.电梯大、中维保后,3天之内将记录表整理成册存档,长期保存。
11.相关记录:《电梯巡视记录表》
电梯管理制度7
一、电梯机房管理制度
1、电梯机房应做到随时上锁,门锁钥匙应由主管人员保管。
2、机房应通风良好,照明满足要求,门窗关闭灵活,任何季节机房内温度应保持在摄氏5度-40度之间。
3、机房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险物品,不准堆放其他杂物。
4、机房内消防器材应放在显着位置,并保证齐备良好,在有效期内。
5、电梯机房应每周打扫一次卫生。
6、闲杂人员不准进入机房,若因工作需要确定进入时,须经主管人员批准,并在专业人员陪同下进入机房。
7、未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证》人员,不得随意动用,操作电梯设备。
8、由专业人员依据《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持机房内设备设施表面无积尘、无锈蚀、无油渍、无污物。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9、电梯机房因维修、保养等造成停梯时,应在基站挂出告示牌。
二、电梯轿厢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电梯轿厢的管理,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特制定如下制度:
1、乘梯时,须等电梯开门到位后方可出入电梯。
2、禁止站在电梯门中间或用手挡住电梯,等待其他人或装卸货物。
3、乘梯时,禁止靠住轿厢门,禁止在轿厢内打闹。
4、禁止拍打、撞击、破坏电梯的'操作按钮和设施。
5、当乘梯被困时,切勿惊慌,不要自扒轿门或自行解救,请按操纵盘左上角的黄色报警按钮,维修人员将及时到达,对您实施解救。
6、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搭乘电梯时,必须有成人陪同。
7、禁止在轿厢内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如你需要装运货物,请告知门口保安协助您操纵电梯。
8、禁止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超大超长物品。
9、当电梯载重超过额定载量时,电梯蜂鸣器发出鸣响信号,电梯不能自动关门,说明此时电梯超载,当超载物品去除后,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状态。
电梯管理制度8
1电梯维护保养应符合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
.2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规定通过合同委托,有取的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每部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电梯维护保养计划。电梯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维护保养的项目及内容;
2)维护保养的时间和周期;
3)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4)资金预算。
4日常维护保养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1)日常维护保养的内容和要求;
2)日常维护保养的时间和周期
3)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电梯困人时,维修保养作业人员接到通知后及时抵达的.时间;
5)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和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存方式。
5电梯的维护保养记录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维护保养,其维保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db63/767。
电梯管理制度9
一、电梯管理人员每日对电梯作例行检查;如发现有运行不正常或损坏时,应立即停梯检查;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二、电梯管理员应加强对电梯钥匙(包括机房钥匙、电锁钥匙、轿内操纵箱钥匙、厅门开锁三角钥匙等)的管理,禁止任何无关人员取得并使用。
三、货梯应配备专职司机,且司机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运行中的电梯突然出现故障,司机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并立即通知维修保养单位。
五、发现电梯设备浸水或底坑进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设法将电梯移至安全的`地方,并处理。
六、发生火警时,切勿乘搭电梯。
七、除专职司机外,禁止载货电梯载人。
八、货物进出时,应将电梯置于司机状态或按住开门按钮,搬运货物应轻拿轻放,禁止用铲车搬运货物;禁止碰撞轿门、轿壁;
九、货物应尽量放在轿厢地板中央,防止偏载;禁止超载。
十、电梯轿厢内的求救警铃、风扇、应急照明等必须保证其工作状态正常可靠,以免紧急情况时发生意外。
十一、因维修保养而影响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至少在首层明细位置悬挂告示牌及设防护栏。
十二、电梯应每年按时年审,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前一个月,应督促维修保养单位到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年度检验。
十三、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电梯运载货物;超长、超宽、超重、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进入电梯。
十四、禁止在电梯内吸烟、乱涂、乱画等损坏电梯的行为,并做好电梯的日常保洁工作。
电梯管理制度10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组织与设立、维修保养要求和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调整范围电梯的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安全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7588中的定义、gb/t7024中的的术语及下列定义。
2.1 电梯
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 电梯使用单位
具有在用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电梯产权所有者或受其委托、授权的电梯管理者。
2.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具有相应资质,受使用单位委托,并有书面合同约定,对电梯进行维修保养的单位。
注:维修保养单位包括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4 安装
在电梯井道、机房、底坑内,或者在上下(或前后)机房之间对电梯零部件进行组装、就位、固定、调试等作业的总称。
注:安装包括新装和移装,不包括施工所须脚手架的安装。
2.5 改造
改变电梯控制系统、驱动主机,改变电梯主要受力构件的结构或受力方式,改变电梯主要参数的施工活动。
注1:主要参数指额定速度、额定载重量、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提升高度(运行长度)、倾斜角度、名义宽度。
注2:驱动方式指曳引驱动、强制驱动、液压驱动。
注3:调速方式指变极调速、交流调压调速、调频调压调速、直流调速、液压流量控制调速。
注4:电梯控制系统指电梯控制,信号和指令、故障的防护、电气安全装置等控制的总称。
2.6 维修
以相应的新的零部件取代旧的零部件或对旧零部件进行加工、修配的操作,这些操作不改变电梯主要参数。
注:维修分为重大维修和一般维修。
2.6.1 重大维修
更换和加工、修配电梯主要部件,改变轿厢质量超过额定载荷的8%,加装安全装置,增加电梯停靠层站但电梯主要参数没有改变的施工活动。
注:主要部件指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门锁装置、轿厢悬挂装置、导轨、曳引机、控制柜、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安全电路、液压泵站、限速切断阀、电动单向阀、液压油缸、手动下降阀、机械防沉降装置、悬吊机构失效保护装置、防火层门、玻璃门及玻璃轿壁、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控制屏、驱动主机、金属结构。不包括以上主要部件同型号、同规格的更换。
2.6.2 一般维修
不属于重大维修的其它维修活动。
2.7 日常维护保养
在电梯交付使用后,为保证电梯正常及安全运行,按计划进行的所有必要操作的总称。包括:清洁、润滑、调整、检查。
2.8 维修保养
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的总称
3 基本要求
3.1 电梯使用单位
3.1.1 电梯使用单位应使用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电梯,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和运行。
3.1.2 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电梯制造单位或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维修保养,从事维修保养施工的单位应有相应的维修资质。
3.2 电梯制造单位
3.2.1 电梯制造单位应对电梯制造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对本单位制造的在用电梯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为电梯安全可靠运行持续提供必要的技术帮助。
3.2.2 电梯制造单位委托或者同意其他单位对本单位制造的电梯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维修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3.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3.3.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其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3.3.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15日对其维护保养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时时发现使用单位没有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应出具限期整改意见书或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检验报告。
4 维修保养要求
4.1 合同评审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拟维修保养电梯,应根据不同制造单位、不同品种的要求进行合同评审,对电梯安全性、可靠性和维修保养所需的人员、技术、装备和备品备件供应等资源要求进行确认,确保在合同有效期内有能力和条件保证所维修保养电梯的安全、可靠运行。
4.2 签订合同
电梯维修保养包括一般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对电梯提供维修保养前,应与电梯使用单位签订书面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维修保养的施工性质、内容;
b) 维修保养起止日期和电梯维修保养的时间频次,维修保养期限不少于一年,电梯维修保养时间频次应至少每15天一次;
c) 维修保养执行的'标准和要求;
d) 在应急救援、配合重大活动等方面的约定;
e) 学校、幼儿园以及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医院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居民住宅使用的电梯,故障报修和应急救援抵达时间。
f) 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
4.3 制订作业指导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制订《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按规定对电梯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持续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不同品种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方式和要求,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的项目、内容和要求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
b) 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作业安全措施,明确电梯门锁等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开关、安全触点测试、修理、更换施工时所必须采取的有效防护措施。
4.4 维修保养计划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4.5 维修保养实施
4.5.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确保持续满足所维修保养电梯正常运行所必须的能力,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工具、检测仪器和装备等。
4.5.2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明确每一个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的责任人,负责落实电梯日常、季度、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的实施。
4.5.3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严格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电梯的维修保养作业。
4.5.4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电梯维修保养服务热线,应全天候有人负责响应,接到电梯故障通知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人员一般应在60分钟内及时抵达电梯所在场所,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和困人事件时应在接通知后30分钟内抵达并及时救援。
4.6 处理
4.6.1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在维修保养时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和修复,如需进行重大维修施工的,应履行施工告知和申报监督检验。
4.6.2 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进行全面检查和修复,在未完全修复前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电梯继续投入正常使用;发现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可采取包括立即停止电梯运行等有效措施,并及时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
4.7 记录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维修保养活动进行记录,并建立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和档案。电梯维修保养台帐可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时,应有可靠的备份保存;电梯维修保养记录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日常维修保养档案应一台一档,档案至少保存2年。
a) 电梯维修保养台帐至少应包括:
1)所有维修保养电梯合同的目录;
2) 维修保养电梯汇总表,应包括:电梯使用单位名称、使用单位地址、使用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电梯制造单位、电梯型号、维修保养起止时间、定期检验时间、维修保养责任人等内容。
b) 电梯维修保养档案至少应包括:
1) 电梯基本情况表,其内容可参照本标准附录b;
2) 日常维修保养和半年度、年度维修保养实施记录,实施记录应如实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并有使用单位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3) 电梯报修或应急维修记录;
4) 维修保养合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复印件;
5) 故障、安全隐患、事故及应急处置记录。
4.8 安全管理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制订电梯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制度,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维修保养工作的安全。
4.9 指导使用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对使用单位帮助和指导,包括:
a) 提醒使用单位及时申报定期检验,配合做好定期检验工作;
b) 指导使用单位制订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配合应急救援演练;
c) 指导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帮助电梯使用单位正确张贴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d) 帮助使用单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4.10 自检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至少每半年对电梯进行自检,自检应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并作好相应的记录。自检工作必须由维修保养单位的电梯检验人员进行,自检不应替代半年度和年度维修保养。
4.11 告示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其它醒目位置张贴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告示牌,内容应有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名称以及24小时值班电话。
4.12 应急救援和演练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制订电梯事故和电梯维修保养施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对本单位维修保养的电梯事故时应提供指导和应急救援。
4.13 统计宣传
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电梯故障统计工作,并协助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电梯安全、文明使用宣传等工作。
4.14 单位变更
在定期检验有效期间更换维修保养单位的,新维修保养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持合同原件到实施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更换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5 使用与管理
5.1 使用单位确定
5.1.1产权多方共有或单方产权多方使用的电梯在办理使用登记和登记变更时,应通过书面协议形式落实电梯使用单位,明确授权,由其与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其可以是:电梯产权人、承租人、实际使用者以及承担物业管理职能的物业服务企业等。
5.1.2 负责房产开发的建设单位在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证前,由建设单位自行对电梯进行管理;取得商品房预售证后,业主委员会未成立或业主还未能履行职责前,建设单位应明确由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进行管理。
5.2 管理机构
电梯使用单位应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5.3 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电梯技术档案。
5.4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电梯停止使用、转让、报废、过户,或者变更使用单位时,应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停用、注销、过户和变更。
5.5 定期检验
5.5.1电梯使用单位应制定和实施电梯定期检验计划。在用电梯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工作时应积极配合。
5.5.2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检测单位提出的要求及时完成整改和提出复检,整改和提出复检必须在电梯定期检验的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5.6 日常巡视
电梯使用单位应落实人员对电梯运行进行日常巡视,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做好电梯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加强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的检查,确保畅通,发现问题应及时组织修复。
5.7 维修保养监督
电梯使用单位应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认真履行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并在其维修保养、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确保有相应许可资质单位对电梯提供不间断的专业维修保养。对电梯维修保养有特殊要求的应通过合同书面约定。
5.8 安全标识
电梯使用单位应将电梯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警示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急救援电话号码、维护保养单位名称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并保持完好。
5.9 钥匙管理
电梯使用单位应指定负责电梯管理的人员保管电梯的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钥匙和电梯电源钥匙,非专门人员不得使用。
5.10 应急救援
5.10.1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发生困人事件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通知维修保养单位提供指导和帮助。
5.10.2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应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通知维修保养单位参与救援,并立即报告事故所在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5.11 停止运行
5.11.1电梯出现下列情况时,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运行电梯,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消除安全隐患;对于经重大维修或改造的电梯应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a) 发生地震、火灾等灾害;
b) 电梯和电梯附件受潮,以及安装电梯和附件的机房、井道、底坑等场所进水或严重受潮;
c) 发现安全装置、安全附件、安全开关、安全触点等发生误动作,厅、轿门工作异常;
d) 电梯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隐患;
e) 接到维修保养单位因发现严重事故隐患而发出的电梯应停止运行的书面通知时;
f) 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11.2 电梯停用3个月及以上,需重新投入使用的电梯,在投入使用前应委托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或其它相应资质单位对电梯进行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检查、修复或安全性能确认单位应出具书面结论。
电梯管理制度11
电梯安装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梯安装的安全、高效和合规,它涵盖了从前期准备到后期验收的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立项与合同管理
2.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批
3.安装人员资质管理
4.现场安全管理
5.设备验收与调试
6.质量控制与检验
7.培训与应急响应
8.合同履行与后期服务
内容概述:
1.项目立项与合同管理:确定电梯安装项目,签订安装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2.设计与施工方案审批:根据建筑结构和使用需求,制定设计方案,并通过专业审查。
3.安装人员资质管理:确保所有安装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4.现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规定,执行安全检查,预防事故的发生。
5.设备验收与调试:对安装完成的'电梯进行全面验收,进行必要的功能测试和调整。
6.质量控制与检验:实施质量监控,确保安装过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7.培训与应急响应:对用户进行电梯使用培训,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8.合同履行与后期服务:跟踪合同执行情况,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电梯管理制度12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物品混放。
(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
(6)电梯机房、轿箱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
(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电梯管理制度13
一、部门、岗位责任
(一)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本单位的电梯使用和运行安全管理由负责。
2、贯彻执行有关电梯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电梯的使用和运行安全。
3、负责制订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负责检查和督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电梯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5、负责保持轿内紧急报警装置随时与值班人员的有效联系,负责检查和督促电梯作业人员按章操作。
6、负责对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7、定期检查安全作业条件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负责日常自行检查与年度自检并做好检查记录、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9、负责劝阻并禁止有可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滥用电梯行为如踹门、扒门、撬门、倚靠层门或轿门、跨层轿门地坎而立、在轿厢内蹭或跳动、人为阻止层轿门的开关、小孩单独乘电梯或在电梯上玩耍等。
10、负责在乘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人员较集中、密度较大时的疏导、分流或限员乘用,甚至采取停止运行的非常措施,以防超载溜梯事故发生。
12、负责电梯困人救援的组织实施,安排紧急救援演练并作好记录(见附表1)。
13、负责电梯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援、排险和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电梯事故调查。
14、配合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和检验工作。
(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电梯日常自行检查、日常巡视计划。
2、负责落实电梯日常自行检查、日常巡视和定期检验工作。
3、检查电梯的紧急报警装置,确保其随时与值班人员的有效联系。
4、检查电梯注意事项和安全警示标志,确保齐全清晰。
5、负责检查电梯钥匙的保管、使用状况。
6、负责劝阻并禁止有可能影响电梯正常运行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滥用电梯行为(如踹门、扒门、撬门、倚靠层门或轿门、跨层轿门地坎而立、在轿厢内蹭或跳动、人为阻止层轿门的开关、小孩单独乘电梯或在电梯上玩耍等)。
7、负责在乘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人员较集中、密度较大时的疏导、分流或限员乘用,甚至采取停止运行的非常措施,以防超载溜梯事故发生。
8、对电梯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电梯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9、负责组织电梯发生困人事故时的紧急救援,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10、负责配合电梯验收和定期检验工作。
11、积极参加电梯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
12、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三)电梯自行检查人员职责
1、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
2、掌握电梯的基本结构、原理、性能和电梯日常检查项目、要求及检查方法。
3、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复审。
4、负责电梯的自行检查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检查时应仔细认真,不漏查、不误查,作好自行检查记录。
5、负责保管电梯钥匙(包括紧急开锁钥匙,机房门钥匙、主电源箱钥匙、轿厢检修盒钥匙、操作柜等)。
6、负责对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保养工作的监督确认。
7、发现电梯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8、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有关管理人员或上级部门报告。
9、认真做好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故障记录以及事故记录。
10、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四)电梯司机职责
1、掌握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复审。
3、对工作有责任心,讲究职业道德,爱护电梯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有异常、故障、或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不开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层门地坎、轿门地坎和轿厢的清洁卫生。
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病床电梯、额定速度2.5m/s观光电梯、司机操作电梯、超面积载货电梯和非商用汽车电梯时,应由取得电梯司机资格的人员操作。
2、电梯在投入正常运行前司机应:
2.1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确认轿厢是否在本层;
2.2打开轿厢照明;
2.3确认紧急报警装置有效;
2.4确认在厅门外徒手不能扒开、确认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2.5用适当的工具和方法清洁层、轿门地坎和轿厢、厅门;
2.6每日电梯正式投入运行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数次,直观判断有无明显异常现象;
2.7确认轿厢平层精度无明显异常。
3、司机在电梯正常运行时应:
3.1运载的乘客、载荷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3.2不得将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3装载货物时应尽量保持均衡、防止严重偏载。
3.4未经电梯管理部门、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批准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3.5严禁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
3.6不得利用轿顶安全窗来装运长物体;
3.7要劝阻乘客勿依靠轿门和跨厅轿门地坎候人;
3.8确须离开驾驶岗位时,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关闭厅门和电源开关。
4、当电梯发生如下异常现象时,应及时停梯并通知维修保养人员进行检查,待排除异常现象后再使用。
4.1层轿门完全关闭后而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4.2开关门有明显撞击;开门到位后有反复开关现象;
4.3电梯行运方向与运行指示方向不一致;
4.4发现异常声响、异味、较大振动和冲击;
4.5指令登记、指示无效;
4.6平层精度明显异常;
4.7不在平层区停梯;
4.8中途层站不停梯;
4.9关门防夹人保护装置无效;
4.10触及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
4.11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情况。
5、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电梯困人事故时,司机应保持镇静,首先安定好乘客情绪,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再是用紧急报警装置要求维修保养人员或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前来救援,同时告知停梯位置、被困人数等到有关情况,然后让乘客静待救援。
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超速坠落或上冲时,司机应立即揿按操纵盒内的停止开关使电梯停住;如无停止停开关或停止开关无效未能使电梯停住,司机应沉着冷静,禁阻乘客切勿企图非法逃离轿厢,告诉他们做好保护自己的最佳动作,电梯的超速保护装置或缓冲保护装置会使电梯安全停止,然后通知维修人员前来救援。
6、司机不得自行维修电梯。
7、一天工作结束,应将电梯停于基站,关闭照明、风扇、厅门、切断电源。
8、做好交班记录。
(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须由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
2、进行电梯维保维修至少有两人及以上,并应确定维修责任人,维修责任人
由维保单位工程部经理指定,未指定时由参加维修人员中技术级别较高者承担,维修人员作业时应绝对服从维修责任人的调度和指挥。
3、维修作业须严格执行电梯维修操作有关规定和本规程的规定。
4、当需要切断电梯的主电源进行维修时,须将主电源开关上锁,在电源开关上
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在维修电梯的厅门前设置“检修停用,请予谅解”的告示牌。
5、需用手轮来盘车升降轿厢时,应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如援救被困乘客应严格
按“电梯困人紧急救援操作说明”进行。
6、在轿顶停梯检修时,须揿压轿顶停止开关、将检修开关置于检修运行状态。
7、在轿顶,严禁用额定速度运行电梯。
8、在底坑停梯检修时,应断开限速器张紧装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和底坑停止开关。
9、必须在井道两端同时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工具应放在工具袋里。
10、如确需将在个别电气安全装置失效的情况下进行维修检查,须严格执行维保
单位制定的安全线操作使用规定且在检修完毕后立即拆除安全线;
11、严禁在无专人监护且又短接门锁电气安全装置的情况下运行电梯。
12 、严禁一脚踏在轿顶、另一脚踏在井道中的任一支点上作业,作业时特别要注意轿厢和对重交错时的距离,防止人身或工具与对重发生碰撞。
13、严禁从井道外探身到轿厢内或轿顶作业。
14、修用的行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5、维修时不得擅自改动控制线路,确实需要改变时须经原制造设计部门批准、
并将改变内容按图纸修改程序在图纸上进行修正。
16、维修人员不得带领与维修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维修现场。
17、维修结束应将所有开关恢复到正常运行位置,并洁净工作现场、清洁脏污表
面,除去警告牌和告示牌。
18、填写好维修保养记录。
(三)电梯自行检查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自行检查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3、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
4、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5、在检查过程中,电梯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6、检查电梯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应是36伏或以下的安全电压,且有防护罩。
7、下底坑检查时,须揿下停止开关或将电梯设置在检修运行状态,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8、电梯检查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与检查人始终并保持联系畅通,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按检查人的要求完成协助、配合和解困操作。
9、在轿顶检查时,严禁以额定速度运行。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进行检查。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
10、严禁检查人员用力拉扯井道电缆线。
11、检查完毕后要将拆卸下零部件、盖板等原样装回;临时加接的检查线须拆除,不得遗留。
12、检查正常后方可将电梯交付用户使用。
三、电梯自行检查制度
1、电梯的自行检查工作由电梯作业人员负责实施。
2、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
3、电梯自行检查工作主要项目及要求:
(1)电源锁应完好;
(2)层轿门地坎清洁无异物、脏物堵塞;
(3)层轿门地坎槽无影响层轿门正常运行的变形;
(4)紧急报警装置能随时与值班人员进行有效联系,紧急报警号码清晰易见;轿厢内紧急照明有效;
(5)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完好,没有超期未检;
(6)召唤、指令外观完好、登记有效、显示正确;
(7)关门防夹人保护装置否完好;
(8)轿厢不在本层,在层门外徒手不能把门打开;
(9)自动关闭层门装置有效;
(10)层门无影响正常运行的变形;
(11)机房门警示标志齐全清晰;机房照明、消防设施完好;
(12)紧急救援装置有效、紧急救援操作说明清晰易见。
(13)限速器未超期运行。
(14)主机运行、电气装置工作无明显异常声响、异味;
(15)电梯运行无明显异常声响、异味。
(16)维保合同在有效期限内。
(17)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在有效期内。
4、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安全隐患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
5、及时、完整、正确、准确地填写电梯使用和管理自行检查记录表(见附表2)。
四、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维护保养包括半月维护保养、月度维护保养、季度维护保养和年度维护保养。
2、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须由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
3、电梯维护保养的项目和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
(1)《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xx;
(2)电梯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维护保养合同。
4、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维护保养工作质量负全责。
5、维护保养过程中确需更换机电零部件的,应经有权决定的人员同意,并对更换零部件的品牌、性能、寿命和价格合理性负责。
6、经维护保养交付使用的电梯不得带安全隐患运行。
7、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按规定作好电梯维护保养记录。
8、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每年应当出具有自行检查和审核人员签字、加盖维保单位公章(或检验专用章)的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报告,且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验前提供。
9、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维护保养工作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或检查人员实施监督和确认。
五、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电梯必须实行定期检验的规定。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内,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
理使用登记。并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附着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3、在用电梯每年检验一次。在安全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电梯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向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书面定期检验申请,并负责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限速器每2年校验一次。在限速器校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由电梯安全管
理人员负责向有资格校验的单位联系并落实校验日期,同时督促维保单位及时配合或进行校验。
5、当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过1次定期检验日期时,由电梯安全管理
人员负责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办理申请检验等启用手续。
6、维保单位变更时,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内向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手续,并向金华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申请更换轿厢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7、当发生电梯大修、改造、事故等情况时要按规定及时报检。
8、当电梯报废时,在30日内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钥匙保管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梯钥匙需要时随时能用,使用时能确保安全,现就电梯钥匙使用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1、电梯钥匙包括:紧急开锁钥匙(俗称三角钥匙),厅门外电源锁钥匙,轿内操纵盘检修盒锁钥匙,机房钥匙,机房主电源柜锁钥匙。
2、实行“谁使用电梯钥匙,谁负责使用安全”的原则。
3、电梯钥匙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4、不得将紧急开锁钥匙(俗称三角钥匙)等交给无电梯作业资格的人员使用。
5、使用紧急开锁钥匙时须站立稳固、有人监护、按规定方法操作。用紧急开锁钥匙开启过的层门,如无人值守,应确认层门已经完全关闭。
6、电梯钥匙使用完毕须立即交回。
7、电梯钥匙保管人员变更时,应办理变更交接备案手续。
8、电梯钥匙保管使用人员应及时、主动参加或配合电梯困人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
七、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特种作业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的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1、从事以下工作的为电梯作业人员。
(1)电梯司机;
(2)电梯安全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须经国家规定部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无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者不得独立操作。
3、新招录的电梯作业人员必须已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否则不得录用。
4、在职人员因工作调整从事电梯作业的,参加培训时间按国家规定培训部门的通知决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者给予报销有关费用,否则培训费用自负。
5、已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者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复审,复审时间按国家规定部门的通知决定,复审合格者给予报销有关费用,否则复审费用自负。
八、电梯紧急救援预案
1、事故接报处置程序
1.1值班人员接到故障、事故报告时应向报告人了解以下信息:故障电梯位置、是否困人、如果困人有几个、困在哪个楼层、是停电困人还是故障困人等其他有助救援的信息,并做好记录。
1.2值班人员应通过电话及其他途径向工程部(或办公室)等核实接报情况是否无误。
1.3确认事故报告信息无误后,立即通知电梯作业人员迅速作业紧急救援准备;同时通知维保单位立即赶到现场。
1.4接到电梯事故通知后,电梯作业人员应携带电梯机房钥匙、电梯紧急开锁钥匙、通讯工具和维修工具在最短时间内赶往现场进行处理
2、事故救援程序
2.1曳引电梯困人事故救援程序
2.1.1首先切断机房电梯主电源;
2.1.2确定轿厢所在位置;
2.1.3如轿厢停在接近厅门位置且距楼面不超过±0.5米时,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1.3.1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
2.1.3.2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2.1.3.3重新将门关闭。
2.1.4如轿厢停在远离层门楼面时,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1.4.1告知乘客保持镇静,轿厢即将移动,切勿试图用撬门、爬安全窗(如有)方法离开轿厢,以免发生意外。如轿门处于半开闭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1.4.2再次确认电梯主电源已切断、层轿门已完全关闭;
2.1.4.3其中一人用力扶住盘车手轮;
2.1.4.4告诉乘客轿厢马上就要移动,请保持镇静;
2.1.4.5另一人使用手动松闸装置,缓缓松开抱闸且用持续力维持;
2.1.4.6向容易转动的方向缓慢转动盘车手轮使轿厢移动,直至轿厢到达平层位置;
2.1.4.7重复2.1.3中的操作步骤。
2.1.5向维修人员说明故障现象、由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并修复。
2.1.6无机房电梯应按电梯制造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紧急救援。
2.2液压电梯困人事故救援程序
2.2.1首先切断机房电梯主电源;
2.2.2确定轿厢所在位置;
2.2.3如轿厢停在接近厅门位置且距楼面不超过±0.5米时,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2.3.1用三角钥匙开启厅门;
2.2.3.2 (轿顶)用人力开启轿门;
2.2.3.3协助乘客离开轿厢;
2.2.3.4重新将门关闭。
2.2.4如轿厢停在远离层门楼面时,则按以下步骤操作:
2.2.4.1告知乘客保持镇静,轿厢即将移动,切勿试图用撬门、爬安全窗方法离开轿厢,以免发生意外。如轿门处于半开闭状态则应将其完全关闭;
2.2.4.2再次确认电梯主电源已切断、厅轿门已完全关闭;
2.2.4.3打开液压梯控制箱面板。
2.2.4.4将控制板上的“手动-自动”开关打至“手动”位置。
2.2.4.5、在机房按动油箱底部的手动泄油阀,此时轿厢会缓慢下降;到达平层位置关闭手动泄油阀。
2.2.4.6轿厢平层后可打开层门后轿厢内门将乘客放出。
2.2.4.7确认轿厢内门和层门全部关好。
2.2.4.8将电梯控制箱内的“手动-自动”开关设为“自动”。投入主电源,观察电梯是否正常运行。否则由电梯专业维修人员查明原因并修复。
2.3电梯剪切、挤压事故救援程序
2.3.1当值班人员确认发生了剪切、挤压事故后,在第一时间向单位负责人、电梯安全管理员、维保单位、电梯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单位的办公室、工程部、财务立即做好各自的救援准备工作。
2.3.2接到事故报告后,相关人员应立即赶到救援现场,密切配合维保单位开展救援伤员、保护现场工作。
2.3.2维保单位要严格按制订的“紧急增援预案”实施救援。
3、作好事故记录。
九、电梯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技术档案包括以下技术文件:
(1)《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表》;
(2)产品出厂合格证、主要部件型式试验证书及合格证;
(3)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4)电气原理图及符号说明、电气敷线图;
(5)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事故检验报告及有关资料;
(6)安装单位自检记录或报告;
(7)维保单位年度自检记录或报告;
(8)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紧急救援演练记录;
(9)定期检验报告;
(10)电梯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11)维保合同、作业人员证书。
2电梯技术档案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完善后交办公室(资料室)负责保管。为了方便维护保养,应复制电器原理图的备份,供修理人员使用。
3、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检记录或报告、紧急救援演练记录、定期检验报告、电梯运行故障记录保存2年。其他资料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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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防范意识,预防非指定管理人员对电梯钥匙的错误操作,从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引起电梯重要零配件被盗等事件的发生而制定本制度。
2、电梯钥匙管理制度
2.1电梯钥匙包括:层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基站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和自动人行道启动开关钥匙。
2.2电梯钥匙必须由本单位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保管和使用。
2.3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
2.4保管人员要按《电梯钥匙领用记录表》(见附件一)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2.5领取层门电梯钥匙前,应阅读《电梯层门钥匙安全警示》(见附件二),并按一式两份签名确认,一份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领取人员自存。
2.6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电梯管理制度15
(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应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电梯机房和值班室内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如因维修需要动用明火时,应先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3)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对电梯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各种安全隐患。每年按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年检。
(4)在进行维修、保养作业时,应停机作业;用易燃液体清洗电梯零部件时,要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使用后的油抹布等,不得与其它物品混放。
(5)机房维修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备件要在货架上摆放整齐,且远离照明灯和电源。
(6)电梯机房、轿箱顶部、电梯井要定期清扫,及时清理各种可燃物。
(7)电梯值班人员应熟知单位报警程序及机房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8)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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