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当下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环境保护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身伤亡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轻伤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重伤事故,肇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报经营企管处,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处理,10日内结案。
3、各子(分)公司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肇事单位必须采取最快捷的方式报经营企管处,经营企管处接报后立即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4、各子(分)公司发生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局交警队组织调查处理。厂(矿)区内交通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进行调查处理。
5、各子(分)公司易燃、易爆物品发生爆炸事故或火灾事故,由肇事单位邀请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6、各子(分)公司人身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必须遵照实事求是,准确及时,不许瞒报或托延不报。
7、工伤认定标准和程序必须依照三政(1998)58号文件第二章第六条执行。
二、设备事故管理
1、各子(分)公司发生小、中(按行业划分)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自行组织调查处理。
2、各子(分)公司发生大、特大设备事故,由肇事单位组织经营企管处指导,对事故原因和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处理。
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要达到找出原因、查明责任,消除隐患,吸取教训的.目的进行,不能借机打击报复。
三、安全生产检查
1、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子(分)公司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基础工作及隐患整改情况。
2、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教育、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和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的安全大检查。
3、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前十天对各子(分)公司过节(假)期间安全状况进行抽查。
4、在汛前、汛期及森林防火期,要根据具体情况深入现场,对各子(分)公司进行检查,避免和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5、每次检查要对查出的隐患写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并要有整改信息反馈。
四、安全环保标准
1、安全标准
(1) 化机公司、机床公司、超硬材料分公司、制药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009%;
②重伤率<0.03%;
③尘毒监测合格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金矿分公司
①年均死亡费<0.12%;
②重伤率<0.33%;
③尘毒监测合格率>85%;
④职业病发病率<0.009%;
⑤无火灾。
2、环保标准
(1)废水排放标准
①金矿分公司:总汞≤0.05mg/l,ss≤70mg/l,氰化物≤0.5mg/l,硫化物≤1.0mg/l。
②制药公司、机床公司、化机公司codcr≤100mg/l,bod5≤30mg/l, ss≤70mg/l。
③金渠医院:大肠杆菌群≤500个/l。
④超硬材料分公司 ph值6—9
(2)废气排放标准
①超硬材料分公司硫酸雾<70mg/m3;
②各子(分)公司锅炉二氧化硫<1200mg/m3,林格曼黑度≤1.0,烟尘≤100mg/ m3。
(3)噪声:
各子(分)公司厂界噪声不准超标排放。
(4)各种污染物不能造成污染事故。
五、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各子(分)公司宣传、学习、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根据国家制订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各子(分)公司实际情况,监督其达标排放。
3、认真组织各子(分)公司“三废”治理的技术革新工作,达到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
4、根据集团公司年度
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协助各子(分)公司制订其环境治理年度计划和规划。
5、每年组织一次各子(分)公司环境保护知识竞赛,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xx公司全体。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单位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环部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运行部共同推进公司现场管理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运行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公司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公司工程办绿化管理处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条供应部门对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办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三条安全办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四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安全办举报。
第十五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六条公司每年按需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七条各生产单位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无备用的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安环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条公司安环部应结合实验室的监测数据,每年邀请第三方机构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安环部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五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安环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环部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安全办、设备环保部、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五条未经安全办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六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各分厂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二十七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办一份备案
第六章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逐步实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对大气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安全办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总量进行分配管理,各生产单位在排放口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总量。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安全办申报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申报安全办。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第七章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各单位要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杜绝生产工艺废水外排。
二、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三、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全办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四、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排水(雨水或生活污水)系统偷排废水或有毒液体。
五、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排水(雨水或生活污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第八章固体废物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定义
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三十三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一、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二、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采取措施,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三、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积极回收利用。
四、各单位要在指定地点倾倒垃圾,垃圾分类,及时清理,禁止随意扔撒或堆放各种垃圾。
第九章环境污染事故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操作规程致使污染物大量外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厂区环境受到影响,员工身体健康受到危害,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三十五条环境污染事故根据类型可分为大气污染事故、水污染事故、噪声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等。
第三十六条环境污染事故依据程度分为:
(一)轻度环境污染事故(即轻度一级环保事故)。
1、有组织排放: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有组织排放半小时内超标(小时均值未超),或其排气筒冒烟在1分钟以下的;或者无组织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管理不当、操作失误或环保设施使用维护不当,造成污染物排放超标1倍以上(含1倍),3倍以下(不含3倍),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的。
(三)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3倍(含3倍)以上,5倍以下(不含5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如煤气泄漏引起人员中毒。
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
4、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
(四)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5倍(含5倍)以上,10倍以下(不含10倍),或造成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事故。
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
3、因环境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五)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1、污染物排放超标10倍(含10倍)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
3、人员中毒死亡。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第三十七条事故的报告
一、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责任者或最先发现人,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部门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抢救,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环部部门,由安环部上报总经理。属较大环境污染以上的事故,应在两个小时内报至总经理,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经过总经理确认后,由公司办公室48小时之内报至上级行政环境保护管理部门。
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由产生污染单位填写《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单》,除留存外,送至公司安全环保处一份,送达时间不得迟于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
第三十八条事故的调查
一、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公司安环部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调查与确认,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进行:一般环境污染事故,由各运行班组负责;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由公司安环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与确认;重大和特大污染事故,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组织调查。
二、在事故调查中,要通过现场调查和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或试验,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具体地点或部位。
2、造成污染事故的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
3、危害程度,人员或动植物受害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等。
4、事故发生前生产情况,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作业人员作业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温度、流量)。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发生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
5、事故现场的照片资料等。
三、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有关情况后进行事故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确认事故危害程度和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或领导责任者。
第三十九条事故的责任分析及处理
一、通过事故的调查分析,根据事故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危害程度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直接责任者和主要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野蛮操作。
3、设计、施工、安装上的失误。
(二)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事故的,应当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1、下达和公布的指示、命令、决定以及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规定。
2、环境保护等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的。
3、设备超过检修期、超负荷运行或设备、设施有缺陷又未采取措施的。
4、生产设备和环境保护设施在计划检修和保养时,对设备设施中残余污染物未经妥善安置和处理,随意排放的。
5、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违反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规定,擅自投产使用的。
6、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或发生事故后仍未采取措施造成污染的扩大或蔓延的。
二、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对有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1、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推迟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渎职,不积极采取措施造成污染事故扩大和蔓延的。
4、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第四十条确定污染事故依据
确定污染事故的程度以国家和地方下达的排放标准为依据。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公司成立公司、企业、班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面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处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消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1)、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3)、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达标情况。
(4)、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造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5)、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6)、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
(7)、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8)、负责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9)、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一、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生产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二、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的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的产生。
三、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生活垃圾和煤矸石。
2、公司应做好对锅炉炉渣和生活垃圾回收填埋。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煤矸石进行处理和填埋,保持场地道路的通畅,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四、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证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处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五、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六、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报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罚、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保领导组工作岗位职责
一、环保领导组承担本企业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和监测任务,具体负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督;
二、负责协调与上级环保部门和各类业务往来,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
三、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五、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六、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七、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八、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
为做好迎接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查开展的环境保护督查工作,进一步加强我校周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解决建设项目环保手续突出问题,对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各项政策、法规,有效解决建设项目环保突出问题。以清查、整治建设项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总目标;以摸清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和健全环境管理档案为前提;切实把建设“政府满意、人民满意”的生态环境管理体系落到实处。
二、整治范围
专项整治的范围是:检查过程中查处的学校校内外环境,主要包括学校厕所的清理、周边环境的.治理、校园环境和楼道环境及室内环境。
3、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环境整治的检查指导工作。
(一)成立环境整治文稿组,协助学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环境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档案归类。
组长:
成员:
(二)成立环境整治督导组,协助学校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日常环境整治工作的检查指导工作。
组长:
成员:
(三)成立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上报档案资料等工作。
组长:
成员:
(四)后勤保障组,职责是负责联系清扫所用的工具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组长:
组员: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分两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调查摸底时段(8月19日上午)
按照专项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对学校周边环境问题逐个排查,确保所有项目不遗漏,坚决做到问题一个也不放过。对清查出的问题必须逐个列出,并明确提出整治要求、完成整治时限等内容。
2.完善整治时段(8月19日下午至8月21日)
针对第一阶段全面摸底清查出的各种环境整治问题清单,由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清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理,对下达限期整改环境违法行为的问题,由环境整治督导组促其尽快全面落实限期整改要求;并由文稿组教师编撰活动总结和简讯,保存好第一手资料,以图片和影音资料的形式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教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共同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定期通报检查整改、验收情况、对环境重视不够造成上级督导检查的影响恶劣的环境保护系列问题,形成集中整治高压态势。
城台乡中心学校
20年8月19日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
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企业确保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遵循环保法规,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的重要规定。它涵盖施工前的`规划、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施工结束后的恢复等多个环节,旨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区和谐,以及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内容概述:
1、前期评估:对施工场地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识别可能的环境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2、施工规划:制定环保施工方案,包括废弃物处理、噪音控制、水土保持等。
3、现场管理:设立环保监督岗位,执行环保标准,定期检查施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
4、培训与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5、应急响应:建立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快速应对环境突发事件。
6、后期恢复:施工结束后,进行场地恢复,确保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施工前状态。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
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制度
1 、目的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3.4 、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 、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 、 资源需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工作流程
5.1 、总则
5.1.1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 、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 、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 、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 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 、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 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 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 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1、 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公司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和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5.2.1.2、 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1.3、 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4 、主持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直接领导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并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健全负责;
5.2.1.5、 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6、 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审批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1.7 、确保公司及所属单位安全专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做到对安全工作严格奖惩;
5.2.1.8、 组织并主持公司安全大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5.2.1.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或组织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实。审批“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5.2.1.10、 组织或委托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1.11、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 、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1、 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贯穿于思想政治教育之中,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职业健康安全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2 、把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和监督作用,密切配合行政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5.2.2.3、 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文化,部署安全思想教育内容,领导党群组织和政工部门,紧密围绕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2.4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 、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的管理,受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听取安全情况的汇报,分析安全形势,掌握并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负责在公司的工程协调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作;
5.2.3.2 、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3 、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下属单位对隐患的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3.4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5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下属部门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3.6 、对没有成立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业绩的审查;
5.2.3.7 、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 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 、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 、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 、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 、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 、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 、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 、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 、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 、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 、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 、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 、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 、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 、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 、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 、纪委书记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 .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 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1、 协助总经理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保证体系,健全公司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并使之有效、有序运行;
5.2.7.2、 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3、 组织公司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订技术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5.2.7.4、 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 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 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 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 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 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 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 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 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 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公司工会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2.10.1 v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2、 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的有关条例,负责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健康群众安全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5.2.10.3、 把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纳入工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
5.2.10.4、 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增强员工主人翁责任感,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为实现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5.2.10.5、 充分发挥工会和职代会的群众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或职工代表,对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或纠正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5.2.10.6 、参加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会议和活动,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
5.2.10.7、 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8、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行业的安全规程制度;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竞赛和安全教育活动,提合理化建议,表彰职业健康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5.2.10.9、 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0、 督促和协助行政对职工特别是特殊工种和女职工按规定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参与劳动鉴定工作,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督促和协助行政及时做好康复、治疗、疗养工作,按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5.2.10.11、 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2、 督促行政贯彻国家有关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制止超体能工作,限制加班加点。对必要的加班加点,督促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5.2.10.13、 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 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 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 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 、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 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 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 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 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 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 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 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 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3、 负责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在提拔、使用干部时,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在员工晋级、评奖时,把安全施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5.2.14.4、 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5、 负责审定人员和机构编制,按照劳动法规和标准保证施工生产一线人员定员定编合理,能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5.2.14.6、 负责劳动保护管理工作,制定并督促执行职业防护用品和津贴发放标准,。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负责解决劳动保护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14.7 、负责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负责组织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负责组织职工作业场所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及其它职业危害的检测;
5.2.14.8、 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 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0 、将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纳入全员教育培训计划,并在进行干部任职资格和职工技术考核时,同时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考核;
5.2.14.11、 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干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5.2.14.12、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
5.2.14.13、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 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 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 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 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 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 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16.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 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 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 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 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4 在工程招标过程中,把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安全施工业绩、安全管理状况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5.2.17.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 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 公司审计职责
5.2.18.1 在审计工作中发现因资金使用不当或挪用生产资金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合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2.18.2 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 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 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 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 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 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施工机械管理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20.2 在编制投标书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中标后的施工管理中组织检查落实。审查未设项目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参与审查其中大、中型起重机械拆装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参与作业过程中的监督;
5.2.20.3 在工程协调会和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排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文明施工动态,及时督促整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5.2.20.4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5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20.6 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7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和公司自身基建中的新建、扩建、改建、挖潜及革新项目,按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工作;
5.2.20.8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9 在固定资产的设备招标中,把设备的安全性能作为中标的主要考核指标之一,确保采购的设备安全可靠;
5.2.20.10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1 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选型购置、修理、改造、报废处理过程中的审查、鉴定工作;
5.2.20.12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机械操作、安装、维修、检验及管理等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试及取证工作;
5.2.20.13 组织施工机械的定期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20.14 负责采购供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属固定资产管理部分施工机械、安全器材及采购后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采购的设备器材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0.15 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组织制定施工机械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负责做好机械设备仓库、堆场的安全工作;
5.2.20.16 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 体系部职责
5.2.21.1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协调、检查与考核工作;
5.2.21.2 组织评价和确认公司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编制危害因素和环境因素、中高度风险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5.2.21.3 负责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目标、指标、管理方案所涉及的部门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5.2.21.4 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 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6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手册、程序等文件的编写、颁布、修订;
5.2.21.7 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 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 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 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 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管理制度;
5.2.22.2 负责由公司管理的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劳动保护、防暑物品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工作,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5.2.22.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及设备中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5.2.22.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22.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 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1 督促多经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督促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2.23.2 负责建立健全多经企业的安全管理网络,并督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
5.2.23.3 督促多经企业按时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措费用的计列和提取;
5.2.23.4 协助分管领导定期召开多经企业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5.2.23.5 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 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 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 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2 批阅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24.3 审批分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
5.2.24.4 批准分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4.5 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6 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5.2.24.7 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 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和民主监督作用;
5.2.25.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总支的重要议事日程,对分公司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25.3 领导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5.2.25.4 在干部教育及双文明建设工作中,注重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5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5.6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1 领导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管理。在分公司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5.2.26.2 督促分公司有关部门和所在项目的专业公司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26.3 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26.4 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 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 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 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
5.2.26.8 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 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 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 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3 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要求和奖惩规定,贯彻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考核办法;
5.2.27.4 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5.2.27.5 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 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 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 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4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指导编制人员按投标书规定的模式和标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组织编制施工项目安全措施的分类编制、审查、审批程序。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施工项目和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施工项目施工,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完好状况和安全使用状况;
5.2.28.5 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
5.2.28.6 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 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 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 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 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 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5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劳动保护设施状况,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分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反馈行政领导并督促及时解决,协助行政限期治理,严格执行事故隐患通知书送达制度;
5.2.29.6 督促行政对粉尘、噪声、有毒、有害及其它职业危害工作环境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发现超标立即限期治理,对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协助行政组织攻关治理。对一时难以治理达标的职业危害作业点,要协助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同时向上级报告;
5.2.29.7 督促和协助行政组织职工、特殊工种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对伤残、尘肺病等职业病职工,及时协助做好治疗、康复、疗养工作和落实有关待遇;
5.2.29.8 参加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现象;
5.2.29.9 每季度召开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会议,讨论收集整理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总结、布置季度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5.2.29.10 督促行政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进行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做到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对策落实;
5.2.29.11 督促行政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的规定,制止危害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加班加点,对必须加班加点要督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5.2.29.12 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 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 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5 配合行政对班组安全建设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协助行政搞好安全活动,分工会主席经常参加班组的安全活动;
5.2.29.16 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 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 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 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 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 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 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 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 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 “安全第一”思想。
5.2.30.8 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 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 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 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 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 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 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 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 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 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 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 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 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 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 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 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 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 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 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 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 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 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 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 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 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 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 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 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 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 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 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 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 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 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 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 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 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 、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 、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 、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 、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 、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 、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 、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 、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 、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 “四防”工作。
5.2.37.2 、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 、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 、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 、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 、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 、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 、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 、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 、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 、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 、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 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 、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 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 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 专业公司专责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包括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职责
5.2.40.1、 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 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 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 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 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 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 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 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 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 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 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 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 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 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 、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 、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 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 班组长职责
5.2.42.、1 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 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 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 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 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 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 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 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 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 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 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 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 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 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 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 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 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 施工人员职责
5.2.44.1、 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 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 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 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 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 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 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 、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 、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 、 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1 、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2.45.2 、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3 、监督检查分公司、专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状况管理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
5.2.45.4 、 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5 、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 、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 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 、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 、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 、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 、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 、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 、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 、 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 、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 、 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 、 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 、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 、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 、 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 、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 、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 、 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 、 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 、 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 、 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 、 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 、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 、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 、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 、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 、 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 、 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 、 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 、 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 、 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 、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 、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 、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 、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 、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 、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 、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 、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 、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 、 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 、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 、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 、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 、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 、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 、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
5.2.47.12 、参加安监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检查,参加安全员工作例会。
5.2.47.13 、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47.14 、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
5.2.47.15 、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轻伤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47.16 、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及时传递安全信息。
5.2.48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5.2.48.1 、协助班组长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贯彻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
5.2.48.2 、协助班组长进行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5.2.48.3 、协助班组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5.2.48.4 、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5.2.48.5 、协助班组长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5.2.48.6 、 协助班组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
5.2.48.7 、 参加本班组事故的调查分析。
6 、监测与改进
6.1 、在安全检查时对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6.2 、在机构和部门职能调整时,对本职责作相应的调整。
7 、 相关和支持性文件
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7.2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7.3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电电源[20xx]49号
7.4 、《安全施工管理》程序
7.5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7.6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7
为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1.1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作出决策;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作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
1.2公司层面设置安环部作为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1.3动力保障部门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目标,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相关环保知识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2.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2.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2.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2.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13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14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2.16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3.1.1本公司的环保设施包括:VOC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
3.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1.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3.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3.2.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3.2.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3.3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3.4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3.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5.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3.5.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5.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3.5.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3.5.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3.6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3.7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3.8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3.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3.10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3.1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3.12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3.1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3.14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3.15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3.16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三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4.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4.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4.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
4.4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设备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4.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异味的要求。
4.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异味气体挥发。
4.7企业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4.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4.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交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5.1适用范围: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5.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等。
5.3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4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5.5公司对危险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6安环部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7公司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弃置危险废物。
5.8公司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五连单规定,报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5.9公司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信息登记档案、合理化回收、利用、处置台账,并报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10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在收集、贮存、合理化处置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5.11公司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须保证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负责。
6、环境保护运行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一份义务,只有有一个清洁优美的环境,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为保护环境,搞好企业的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6.1职责
6.1.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设备及操作法,进行改造及修改,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6.1.2安环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的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整改,并上报总经理。
6.1.3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即为环保负责人,负责对生产现场的环保工作,负责对各生产岗位环保问题的巡视、检查、处理工作。
6.2生产管理
6.2.1生产班组出现人为跑、冒、滴、漏现象,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6.2.2任何人不准往厂区内的下水道口倾倒有机废物,违者应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6.2.3发现跑、冒、滴、漏要立即修复处理,跑、冒、滴、漏的物料应尽量收集入桶,短时间无法修复的要用小桶盛接滴漏的物料。
6.2.4公司在每年总结生产情况时,同时总结环保工作,使之逐步完善。
6.3生产工艺
6.3.1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储存,对于现有的生产工艺要不断的进行改进,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杜绝“三废”的产生。
6.3.2尽量采用无毒、无害和能源强度低的原、辅材料。
6.3.3按时检修装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因检修设备污染环境。
6.4教育和培训
6.4.1经常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标准。
6.4.2针对公司现有的生产装置,对职工进行清洁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6.4.3经常安排各种活动提高职工的清洁生产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7.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7.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7.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7.3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7.3.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7.3.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7.3.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
7.3.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7.4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7.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7.8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9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7.10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7.11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7.12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7.13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14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7.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7.16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8、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8.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8.2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8.3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
8.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8.4.1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8.4.2环保知识;
8.4.3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8.4.4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8.4.5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8.4.6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8.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公司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8.6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7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8.8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8.9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8.10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
9、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县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9.1公司安环部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9.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开除;
9.3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xx-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xx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9.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9.4.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9.4.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9.4.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9.4.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9.4.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10、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10.1公司环境治理目标: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工业废水不外排。
10.1.1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设一名环保员,各车间主任兼环保员。
10.1.2公司每个单位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10.1.3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10.1.4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装备。
10.2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10.2.1禁止向雨排系统排放油类、废油墨类或酸碱液体、工业废渣;
10.2.2禁止在厂区内清洗油类、废油墨类或酸碱液体贮罐和容器;
10.2.3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10.2.4各车间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内地沟、地井,防止杂物堵塞地沟、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现象的发生;
10.2.5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
10.3本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应急预案的条例健全应急组织,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演练和实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预案中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订完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报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10.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5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环境事故调查时,应采取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严禁隐瞒、说谎和拒绝调查情况的发生。
10.6各单位环保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考核。
11、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原料安全装卸,杜绝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1.1装卸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1.2卸料管理。在来料后,首先由仓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并由装卸人员检测原料是否正确,方可卸料。
11.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料包装的密封性,防止泄露。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及人身安全。
11.4原料由仓库管理员统一指挥,放入规定位置。
11.5各类原料应由仓库管理员贴好标签,分类摆放整齐。
12、附则
12.1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12.2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8
一、总则
1.1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1.2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1.3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二、环境监测工作
2.1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2.2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2.3生产部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2.4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三、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3.1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3.2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3.3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3.4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3.5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3.5.1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3.5.2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3.5.3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3.5.4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3.5.5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3.5.6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4.1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4.2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4.3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5.1生产部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5.2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六、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6.1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当地政府规定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2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6.3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6.4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七、附则
7.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
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班组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第十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 20 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环保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环保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2。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三级收尘设备巡检管理。
3、职责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一般规定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
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1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创造一个礼貌、优美、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员工对公司的职责感和归属感、推进公司日常工作规范化、秩序化、树立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室内及公共区域(办公室、走廊、卫生间、室外卫生区)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提高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五条:公司员工个人的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电话机、传真机、书橱、书柜、书架、文件筐等由使用者本人负责卫生与洁工作;须坚持清洁、干净。
第六条:个人的'文件、资料须摆放整齐,桌面应坚持整洁、干净;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摆放在办公桌上,个人的餐具、用具等应单独放在抽屉或橱柜内。
第七条:下班后个人的文件要整理、摆放整齐;座椅要归位。
第八条:为美化办公环境,每个办公室应不少于三盆花。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管理
第九条:办公室地面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拖把洗干净,拧干水后拖地,坚持地面清洁、干净,无污染。
第十条:当日轮值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垃圾蒌,当垃圾蒌内垃圾超过三分之二时应及时清理。
第十一条:公共走廊、卫生间每日轮值人员要认真打扫,坚持地面无瓜皮、果壳、纸屑等脏物。
第十二条:卫生间洗手台面、镜面要坚持干净、清洁,茶叶渣过滤框和桶内污水,轮值人员要每日清理。垃圾桶内垃圾不应超过三分之二。
第十三条: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摆放整齐。
第十四条:办公楼公共区域职责划分:
三楼楼道及窗户、三楼楼梯间及窗户、三楼培训室、复印室由采购部负责;
二楼楼道及窗户、二楼楼梯间、女卫生间由财务部负责;一楼楼道及窗户、大小会议室、活动室、男卫生间、门厅由综合部负责。
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安排轮值,职责到人。各分库要负责做好本单位区域内环境卫生管理。
四、室外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五条:星期五午时为学习、劳动日,通常情景下室外卫生职责区每2星期打扫一次,如地面较脏应随时打扫。
第十六条:冬季下雪时要以雪停为令,随时做好积雪清扫,积雪应扫至绿化区内。
第十七条:室外卫生职责区划分:
办公楼西墙——1号库东墙为界(含宣传橱窗)由综合部负责。
办公楼西墙——警卫室外xx米处为界(含宣传橱窗、停车场)由采购部负责。
办公楼两侧道路由财务部负责。
第十七条:以上制度规定综合部监督执行,公司将其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发现不合规定的,应责成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影响公司形象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2
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是企业为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程序。它涵盖了从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到运营维护的全过程,旨在保护生态环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现可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1、环境影响评估:在项目启动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识别潜在的环境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2、环保设计:将环保理念融入项目设计,选择环保材料,优化工艺流程,减少污染排放。
3、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控制噪声、扬尘等污染,妥善处理废弃物,防止生态破坏。
4、监测与报告:设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报告环境指标,确保项目符合环保标准。
5、应急预案: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快速应对突发环境事件,降低损害。
6、培训与宣传: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保文化宣传。
7、合规性审查:定期审查环保法规遵循情况,确保项目合规运营。
8、持续改进:设立环保目标,持续优化环保措施,推动项目绿色发展。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3
本小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居民行为,提升环保意识,确保小区环境的整洁、美观与可持续发展。制度涵盖了垃圾分类、资源节约、绿化保护、噪音控制、污染防控等多个方面,旨在创建一个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
内容概述:
1、垃圾分类:推行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分类制度,规定投放时间和地点,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
2、资源节约:提倡节水节电,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广节能产品和技术,鼓励居民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3、绿化保护:禁止破坏小区公共绿地,定期进行绿化养护,鼓励居民参与植树护绿行动。
4、噪音控制:设定夜间静音时段,限制大声喧哗、噪音设备的使用,保障居民的安静生活环境。
5、污染防控: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建立污染事件报告机制,及时处理环境污染问题。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组织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团队,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经理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
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企业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5
第一条目的
为确保公司投资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实施源头控制,避免新投资项目形成新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和调试项目。
第三条引用文件
《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
《消防法》
第四条定义
三同时:
指生产经营单位在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职责
一、制造管理部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参与投资项目“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依照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职业健康卫生、劳动安全和环境保护“三同时”手续;建立和保存“三同时”项目档案。
二、行政管理部保卫处负责依照政府消防管理部门的规定程序办理投资项目消防安全“三同时”手续;负责组织消防安全“三同时”的内部评估、审核和验收,并完备档案技术资料。
三、规划发展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立项,负责投资项目“三同时”的申报,并向设计单位提供与“三同时”相关的方案、技术资料和数据。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并提出治理技术措施方案,列入项目整体实施计划。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四、财务部门应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对未进行“三同时”的投资项目不予立项、审核和结算付款;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五、设计单位根据项目主体设计方案和“三同时”评估意见,提出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设计方案。负责参与投资项目的“三同时”评估、审核和验收。
六、施工单位应按照投资项目“三同时”设计方案,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和申请验收;确保“三同时”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参与“三同时”项目评估、审核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论组织改进,达到设计标准。
第六条 管理内容
一、项目的申报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规划发展部必须向制造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见附表一)
(二)财务管理部在投资项目总额中,必须包含项目的“三同时”治理投资费用,若该项目无“三同时”投资必要的,必须在《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中注明。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由制造管理部向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申报执行“三同时”程序:
1、建成后有新的环境污染产生和排放的项目,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
2、涉及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储存和使用项目,必须办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
3、对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健康有危害因素的.投资项目必须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
4、特种设备投资项目申报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二、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一)制造管理部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方式:
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二)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三、项目“三同时”的设计
(一)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将“三同时”设施纳入主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可委托设计。
(二)报政府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三同时”专篇文本资料。
(三)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四、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一)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二)规划发展部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制造管理部对“三同时”设施采购、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五、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一)规划发展部在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验收“三同时”设施。并填写《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见附表二)报制造管理部。
(二)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管理部不予结算付款。
(三)规划发展部对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应积极安排人力、物力、财力按期解决,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制造管理部。
(四)规划发展部确保“三同时”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
(五)申报政府职能管理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政府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六、投资项目“三同时”治理设施范围
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类:
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
尘、毒、害治理设施
采光和照明
安全通道和安全操作空间的布局设计
安全标志、标识、标线、信号装置、安全色度。
通风、降噪、保暖设施
物流安全设计
消防安全类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设计
消防通道、疏散出口设计
报警装置、警示标志配置
灭火系统:包括消防用水源、喷淋装置、消防栓、灭火器材
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保管设施
电气防爆设计
环境保护类
污染物(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的处置、治理设施
生态环境设施(绿化、卫生)
其他类
防雷系统设施
电气安全设计
防洪排水功能设施
地质灾害预防设计(滑坡他、塌方、塌陷、地震、泥石流等)
第七条 报告和记录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申报表》
《安全、卫生、环境、消防“三同时”验收表》
《安全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由制造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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