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1
1、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1.2化验人员要在化验记录上记录整个化验过程,并按此记录出具化验结果报告单,所有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1.3化验人员必须在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报告单上签字,由各班班长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1.4对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报告单要求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如因笔误造成错误,可用划改更正的方法进行,用单线划改,原样可辩,并并签上修改人名字和修改日期。
2、化验室试剂、玻璃器皿、仪器管理制度
2.1对常用试剂和玻璃器皿,使用过程中及使用完毕后,要摆放整齐,试剂瓶上标签要清晰。
2.2各种试剂要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保管。
2.3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化验室管理人员。
2.4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严禁使用未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和自校。
3、化验制度
3.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成分发生变化。
3.2在化验过程中,样品由化验人员保管,化验人员要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化验结束。
3.3配制试剂应注明配制日期、配制人、浓度及有效日期。
3.4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阅和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外单位人员。
4、安全卫生制度
4.1化验员每天要清扫化验室,保持化验室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清洁。
4.2化验用的样品要摆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4.3化验员工作时劳保必须穿戴齐全。
4.4严禁个人物品乱存乱放,严禁室内饮食、吸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4.5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
仪器室管理制度
1、仪器室必须避光,仪器必须有罩,仪器状态标识(运行状态、停止运行、维修中),按规定进行标识。
2、必须每天对仪器室内干湿度进行2次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要求,并做好记录。
3、仪器室内卫生清洁,墙、门、窗、地面做到每天清洁。
4、定期对仪器进行维护与保养,定期校验,并做好仪器使用记录。(记录包括仪器使用记录、仪器维护保养记录、仪器校验记录。)
综合分析室管理制度
1、天平室必须避光,仪器必须有罩,里面放干燥剂,天平状态标识,按规定进行标识。
2、必须每天对天平室内干湿度进行2次检测,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采取措施,使其达到要求,并做好记录。
3、定期对天平进行维护与保养,定期校验,并做好天平使用记录。
4、天平室内卫生清洁,墙、门、窗、地面做到每天清洁。
5、分析天平的使用:
5.1在同一化验中的几次称量,都必须使用同一天平和砝码。
5.2不能用天平称量超过其最大载荷的物品,超负荷称量将损坏天平。
5.3使用天平前,应检查天平水准器,看天平是否处于水平状态,检查天平各部分零件是否处于正确位置。
5.4开启关闭天平时,用力要均匀,动作要轻缓。
5.5被称量的物体,应放在秤盘的中央.称粉状物时,样品应放在器皿、坩埚内。挥发性,吸潮性或有腐蚀性的样品,必须放在密闭的'容器里。
5.6使用砝码时,必须用镊子夹取,不能直接赤手拿取。使用完毕应随即放入盒内相应位置。
6、量热仪的操作
6.1热容量标定的有效期为5个月,若如下情况发生:内筒水温与标定时相差50℃以上、更换量热温度计、更换氧弹较大部件、热量计经过较大的搬动等要立即重新标定。
6.2氧弹必须经过耐压(≥20MPa)试验(每次水压试验后,氧弹的使用时间不超过2年),并且冲氧后保持完全气密。如发现氧弹漏气,则必须修理后再用。
7、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变色硅胶应经常更换和烘干。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2
一、评审小组组成以职责
1、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组由公司高级管理层、各部门及采区、选厂负责人和内审员组成。
2、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管理评审会议由总经理负责主持。
二、评审的主要内容
1、标准化同覆盖范围的充分性;
2、实施标准化系统的'资源(人、物、财、技术)的保障情况;
3、现场人员职责的合理性;
4、员工和相关方抱怨;
5、以前评审的跟踪结果;
6、事故统计分析;
7、纠正与预防措施制定及实施的有效性;
8、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
9、影响标准化系统的变化;
10、评审监测与检测记录。
三、评审的频率
管理评审按《安全标准化系统评审计划》进行,一般一年一次。
四、评审的结果
根据评审结果,拟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具备的主要内容有:
1、标准化系统的效力;
2、管理过程的改善。需要持续改进的方面,如:方针、目标和指标、纠正和预防措施等、数据分析、监测、风险降低;
3、资源需求(人、财、物、技术);
4、预防损失和对识别风险的缓减计划等。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3
一、原始记录填写制度
1)数据要保持完整性。
2)化验人员要在化验记录上记录整个化验过程,并按此记录出具化验结果报告单,所有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工整。
3)化验人员必须在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报告单上签字,由部门主管审核,并对记录结果负责。
4)对化验记录和化验结果报告单要求及时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能准确识别,签名齐全,不得随意更改涂改。
二、化验室药品、玻璃器皿、仪器管理制度
1)对常用药品和玻璃器皿,使用过程中及使用完毕后,要摆放整齐,试剂瓶上标签要清晰。
2)各种药品及试剂要按有关要求进行分类保管。
3)仪器发生故障或损坏等事故立即报告化验室管理人员。
4)化验室法定的.计量器具,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校准,严禁使用未检定校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按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和自校。
三、化验制度
1)样品按标准方法取样,取样后立即做样,防止样品成分发生变化。
2)在化验过程中,样品由化验人员保管,化验人员要保持样品不被污染直至化验结束。
3)配制试剂应注明日期、配制人、浓度大小。
4)属于保密范围内的技术资料和文件,由有关人员传阅和处理,不得擅自复制或私自转借外单位人员。
四、安全卫生制度
1)化验员每天要清扫化验室,保持化验室整洁卫生,仪器设备要布局合理,保持清洁。
2)化验用的样品要摆放整齐,不可乱堆乱放。
3)化验员工作时劳保必须穿戴齐全。
4)严禁个人物品乱存乱放,严禁室内饮食、吸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5)化验室工作完毕后,详细检查化验室的门、窗、水、电安全后方可锁门。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的校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对涉及重大的消防安全问题进行决策;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科研管理教学培训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将消防经费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更新、维修、改造,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安全工作和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逐级消防安全工作任务,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推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按规定建立单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和灭火药剂;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发生火灾时,在消防救援人员到达前,组织力量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等指挥工作;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调查火灾事故。
(七)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第二项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一、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学培训内容,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集中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职工受训率必须达到100%。各级各类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鼓励聘请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教职工上岗前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职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培训情况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二、学校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进行分类教育培训,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参观体验消防站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小学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等方面的消防教育培训。
三、学校对教职员工、行政人员、后勤人员等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本单位安全疏散路线,引导学生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
(四)培养“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会查找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第三项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制度
学校应依据国家标准《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根据单位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强、内容全面、程序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学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现场指挥部、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拨打“119”报火警,同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报火警应讲明起火单位名称、地点、起火部位、联系电话、燃烧物质等基本情况。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承担引导疏散的人员应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机械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安全有效的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员并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非消防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五)通讯联络的程序和措施:派人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六)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物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保证急需医药用品供应,有序开展救护工作。
(七)善后处置程序:火灾扑救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八)组织撰写火灾事故报告。
(九)学校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模拟发生火灾开展消防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疏散演练,演练前应告知演练范围内的各类人员、学生演练相关事项,演练中应当设置明显标识,防止发生意外混乱,通过演练不断完善修订应急预案,强化应急系统整体联动处置能力,演练的影像资料和文字材料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十)鼓励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员赴消防救援队实施培训和训练。学校可以通过和辖区消防站开展联合演练方式,不断提高演练水平和效果,检验预案的执行情况和内容的可行性。
第四项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检查频次。
(一)学校应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应当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二次,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
(二)学校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日一次,各处(科)室每周一次,单位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
(三)学校每季度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四)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并实施扑救。
二、防火巡查、检查内容。
(一)防火巡查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是否有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防火门铭牌是否清晰完整,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距防火卷帘两侧0.5米范围内是否堆放物品,是否划黄线标志。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被挪作它用、是否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防火检查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气是否有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实,记录是否完整规范。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整有效,运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设置防火标识,管理措施是否落实,员工是否熟练掌握消防知识。
6、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消防车道是否畅通、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水源是否正常。
7、火灾隐患是否落实整改,未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
8、建筑防火、防烟分区是否被破坏,电缆井、管道井、通风排烟管道穿越防火隔墙是否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是否落实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
10、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记录是否清晰完整,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三)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性检查主要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是否符合规定。
2、消防主、备电源自动切换功能,消防主、备泵切换是否正常。
3、消防电梯是否迫降首层。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能否启泵。
5、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启动和联动情况。
6、防烟排烟设施手动和联动功能是否正常。
7、其他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三、防火检查方法。
(一)对照检查内容,逐项开展检查并记录。
(二)查看每日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是否按照单位消防制度要求落实每日防火巡查。
(三)询问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以及相关人员工作落实情况。
(四)检查测试建筑消防设施功能,实地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道等消防安全状况。
(五)查看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应全面、规范,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巡查、检查人员和主管人员应在巡查、检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第五项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确定为火灾隐患,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二、学校应认真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自主开展评估风险、自主开展消防检查、自主整改火灾隐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对存在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未能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的个人或部门,应根据相关奖惩措施对责任人进行惩处,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学校对下列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做好记录。
(一)安全出口上锁或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影响疏散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或处于开启状态。
(二)违章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用电器具、接线板再连接线板等违规用电现象。
(三)在具有火灾危险的部位违规吸烟、乱扔烟头、火柴违章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电气焊。
(四)消火栓箱、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他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
(五)违章关闭、停用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
(六)消防设施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
(七)占用防火间距、堵塞、封闭、占用消防车道和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
(八)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四、学校涉及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对危险部位停用整改。
无、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复查。对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并向消防部门申报复查。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火灾隐患的部位、整改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整改人员、整改部门负责人以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签字确认。
第六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制定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安全疏散设施。
(二)应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使用期间不应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门。
(三)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完好,不变形、不破损,门上应有防火门的铭牌和身份证标识,防火门闭门器、顺位器应完好有效。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门上应设置“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等醒目的标识,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需要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在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五)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观众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餐厅以及疏散走道应设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学校疏散走道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且应设在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米,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米。
(六)安全出口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应急照明灯、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应保持完好有效,发现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消防安全标志应完整清晰且不应被遮挡。
(七)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七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建筑消防设施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的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检查内容以及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对消防设施器材建立档案资料,标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消防设施应设置明显标识,采取标识化管理。
(三)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
(四)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处于正常运行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关闭状态的阀门,应当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五)应委托具有从业条件的专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检测对象包括全部系统设备、组件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开学前、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根据需要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和维护保养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保养记录表》,由维护保养单位的维修人员或保养人员填写,项目负责人审核后,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六)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每日巡查制度,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内容,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遮挡,箱内器材配备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应圈占、埋压,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影响使用的障碍物。
(七)建筑消防设施的原始技术资料应妥善保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表》的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
第八项用火、用电、用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电气、电热设备的采购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禁止私自改装供电设施,不得随意乱接电线,不得擅自增加热得快、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三)配电线路设在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时,应采取穿金属导管、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开关、插座、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设施,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
(四)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严禁带故障使用电气设备,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维保人员或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应至少每日巡查一次,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检查一次;学校每日放学后,应切断非必要的电源
(五)学校每年宜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六)学校应当建立用火、动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火、动火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七)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监护人和安全措施,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区域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八)明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安全检查,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方可离开
(九)学校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排油烟机应定期清理油垢;清洗前后影像及文字资料一式两份存档备查;鼓励学校、幼儿园委托专业清洗机构进行清洗。
(十)学校燃气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维护保养、检测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设计安装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十一)严格落实燃气使用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探测报警装置和可燃气体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记录,确保有效状态。
(十二)使用、储存燃气的场所应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禁止在高层建筑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禁止在同一场所内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燃料。
第九项志愿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学校应根据本单位的性质、规模、火灾危险性等实际情况组建志愿消防队,配备必要的人员、消防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设施,满足灭火救援及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巡查的需要。
二、志愿消防队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消防知识等。还应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技能培训。
第十项消防管理档案
一、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消防档案的管理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是单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应详实、准确,不应漏填、涂改,并应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消防档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包括单位性质、单位地址、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内部建筑基本情况、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二)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他职责。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六)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队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情况。
三、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部门填写的各种法律文书,包括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消防行政处罚的有关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措施等。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火灾隐患的部位、情况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记录中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八)火灾情况记录,记录中包括事故时间、事故部位、经济损失、伤亡人数、火灾原因、处理情况。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记录中包括消防奖惩的时间、人员、奖惩原因、奖惩内容等。
(十)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项。
四、消防档案应当统一集中保管、备查,不得由个人分散保存,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消防审核批文、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故障维修记录、维护保养记录不应少于五年,防火巡查记录、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不应少于一年。
第十一项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学校应当自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发生一般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对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实行问责。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5
1. 适用范围
1.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的监督管理,应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
1.3. 公司鼓励从事技术、质量、工程、材设、人力资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施工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科学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2.1. 安全生产标准化
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料、法、环、测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规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设。
2.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3. 隐患
未被事先识别或未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环境
施工作业场所内的场地、道路、工况、水文、地质、气候等客观条件。
3 工作主体职责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检查项目的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3.2 项目部根据承建工程的规模,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员,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时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项目经理是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第一领导责任人,应保障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限期完成上级安全部门或监理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
3.4 项目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负有直接责任,编制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方案,落实安全员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隐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项目部。
3.5 项目安全员负有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监督管理责任,督促落实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临建设施、材料设备库场、施工机械使用的安全状况,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并反馈到项目部,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议。
3.6 劳务作业队长是劳务作业队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劳务作业队必须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劳务作业队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工作;施工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文明工作负责人,施工班组必须配备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日常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工作。
3.7 项目施工时,安全员和施工员发生意见不同时,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先执行安全员决定,再请项目部领导仲裁。
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标准化工作原则
1. 项目部开展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除应执行本制度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2.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证生产经营和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项目部安全施工标准化工作,应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依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4.1.3 评定
1. 项目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三级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根据本制度和有关评分细则,对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评定;自主评定后向有资格的外部评审机构申请复评认证。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报监
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到设区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报监手续,并提供如下基本资料:
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工程中标通知书》;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计划(品种、规格、数量),安全生产费用预收凭证和费用计划;
5.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规划方案;
6. 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
7.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8. 建筑施工企业意外伤害保险手续;
9. 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4.2.2 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必须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应对评估结论的可靠性负责。
2. 施工期间,项目部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按规定分阶段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检查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
3.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上墙。
4. 项目部应配备有关施工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应列为项目部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悬挂在施工现场操作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标
1. 项目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及年度或阶段安全目标。
2. 安全目标应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以及文明施工目标。
3. 安全目标应分解到项目部各管理层及相关岗位,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把安全目标分解到每项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标和考核办法。
4.3.2 组织机构和职责
4.3.2.1 组织机构
1. 项目部应根据承建工程规模,按规定足额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 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⑴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
⑶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并设安全主管。
⑷ 项目部同时承担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土建、安装工程,按照土建专业、安装专业配备各不少于1人。
3. 项目部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具体要求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4.3.2.2 职责
1. 项目部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2.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责任考核制度,对各管理层和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4.3.3 安全生产投入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安全费用应当专款专用,用于项目的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3.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⑴ 项目部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人员、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⑵ 项目部各岗位人员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岗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负责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主管人员汇总。
⑶ 项目部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⑷ 项目部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将相关要求进行合规性评价,及时转化为本项目部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 规章制度
⑴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作业行为。
⑵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应符合公司、分公司相关要求。
3. 操作规程: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施工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 评估
项目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工期,应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项目施工完毕时,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合规性评价。
5. 修订
项目部应根据法律法规、合规性评价及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档案管理
1. 项目部应执行公司的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2. 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施工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检查采用仪器监测的技术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或施工员负责填写、收集、整理;安全检查采用巡视检查方法的检查、监测记录,由检查人负责填写,安全员负责收集、整理。
4. 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执行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或行业的要求。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6
一、班组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版《宝英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充分认识到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煤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班组安全生产稳定。
二、班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要以“一通三防”、采掘工程、顶板管理、水害防治、机电管理为重点,确保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三、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宝英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及检查评比办法》,班组长要认真执行作业规程措施,严把安全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每班要落实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四、现场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现场作业规程措施规定的`要求,工作场所必须满足生产、通风、运输、行人、设备安装和检修等要求。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员工作业行为,夯实基层工段班组各项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发生。
二、适用范围
池州海螺制造一分厂
三、职责履行
各级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发现违章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考核意见,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卫生情况及时汇报,拿出解决处理方案;杜绝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隐患整治不彻底或出现反复。
四、考核基准
1、安全基础管理
①分厂定于每周四上午8:30分组织安全环保综合检查,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参加(计划检修例外),特殊原因必须经分厂主要领导同意,无故不参加者考核工段长40分/次,迟到者30分/次,参加检查中未认真履行职责20分/次;请假每次30分/次。
②各工段每季度均要自行组织对所属员工进行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防护卡等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验证考试,考试试卷留存。各工段对公司及其他部门下发的各类安全材料组织各班组学习,查摆自身安全管理上的不足加以改进,借鉴好的安全管理经验,提升个人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能。缺少一期或学习材料未组织班组研讨的,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40分/次。
③工段班组安全活动开展时间,工艺运行班组8天/期,长白班及维修班组7天/期内开展,夜班不允许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分厂检查到班组安全活动开展超期,按20分/天考核班组长,分管班组技术员或工段长连带考核10分/天;中控操作员必须参加当班班组安全活动,如代换班或请假休息,必须在正常上班后,工段分管班组或当班组长通知补学。
④各类安全文件传阅会签及分厂要求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学习讨论的,在下发之日四天内未签名或未组织学习者,考核班组长20分/次,分管班组技术员或工段长连带考核10分/次。
⑤各工段要对所属员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不伤害”防护卡等内容掌握情况进行抽查,对不熟悉的纳入当月考核,确保员工做到“三会”。工段每周抽查不少于4人,建立专项记录簿,被抽查员工本人要进行签名确认;如分厂或公司检查发现未按照通知要求执行,考核工段第一责任人当月考核分20分/次。
⑥工段每月对安全基础管理开展情况,不少于两期自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落实好整改,并按照基础管理检查标准纳入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
⑦工段开展班组安全会必须通知相关专业主管参会发言签名,主管每月参加分管工段班组安全会不少于两期,每少一期考核相关专业主管月度考核分20分;同时工段开展班组安全会要通知分厂分管领导参会,分厂领导每月不少于一期参加班组安全会并发言,未做到或未通知,考核分厂分管领导或工段长月度考核分20分/次。
⑧工段每天的早晚交接班会,工段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名,结合当班作业任务,布置好安全防范措施,所有参会人员对各类记录本必须规范签名,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⑨工段安全例会必须在次月1号前召开,通知分厂分管
2 领导参加(分管领导不在,可请其他厂长参加),并形成纪要下发班组并上交一份至分厂;工段长安全管理写实卡必须如实填写,在次月1日前上交分厂,发现写实做假或未按照规定时间完成,考核工段长当月考核分20分/次。
2、员工行为管理
①各级管理人员关注好员工的思想动态及当班作业精神状况,不定时深入现场检查员工的作业行为及精神状态;加大高偏远区域岗位的走动,重在提醒指导作业;如发生事故经调查工段管理人员未按照分厂要求到现场检查及危险作业监控,除事故责任通报考核后,再按本制度追加考核60分。
②加大习惯性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处的“三违”行为实行连带责任考核,工段每月对员工当班劳动纪律情况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期自查,发现违反劳动纪律,严格按照公司考核标准执行,工段每月每少一期考核工段长月度考核分20分/期。
③工段每天安排迟到早退情况的检查,早上上班必须在7:55分到达值班室,每迟到或提前早退一分钟考核当月考核分20分,特殊情况例外(公司班车晚点及雨雪恶劣天气)。
④员工现场着装必须正确穿戴公司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各级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正确规范穿戴劳动保护用品,如发现劳动保护用品未按照规定正确穿戴,严格按照公司“三违”考核基准执行。
⑤工段每月不定期检查内部员工当班劳动纪律情况,每月必须有一期夜间劳动纪律自查,发现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公司考核标准执行,做不到或无夜间自查及分厂值班检查到工段员工违纪现象,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连带责任40分/次,当班值班长40分/次;
⑥由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值班长组织值班技术员利
3用夜班时间,每人每月查处两起劳动纪律、工作质量情况检查,下发通报;每少一期考核相关值班长当月考核分40分。
3、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管理
①分厂及公司各类安全检查通报整改项,必须按照排定的时间内完成,届时验证一项未完成、整改不彻底或借故延迟整改的按20分/项进行考核,再次验证时未完成加倍考核。
②工段每月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自下而上进行梳理,不少于两期自查,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落实好整改,分厂对各工段的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发现弄虚作假或验证未完成在通报验证栏填写已完成的,考核工段检查验证人20分/次。
③安全隐患检查整改要彻底,出现反复现象考核整改及验证责任人当月考核分40分/项。
④重大安全隐患平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列入计划检修项目,现场要有醒目标识并在班组值班室将安全注意事项张贴上墙,让每位员工知晓如何防范,未做到考核工段长当月考核分40分。
⑤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及公司“三违”检查考核标准中内容要求,必须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工段管理人员必须进入现场做好技术指导和安全监护,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40分。
4、安全事故管理
①各工段要严格事故信息通报制度,严禁事故隐瞒不报,各工段只要发生轻微伤及以上事故均要立即汇报分厂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由分厂将情况汇报上级部门并拿出处理意见。
②工段内部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工段主要负责人牵头(配合)进行分析,严格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责任追究,未做到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80分。
5、安全培训管理
①分厂做好新进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排定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验证考试,不合格(初次60分、二次70分、三次80分)达不上定岗要求,继续留在分厂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做不到考核分厂安全员月度考核分40分。
②工段对新进人员成立安全教育专项培训计划表,培训内容上交一份至分厂,工段对新进人员安全知识掌握熟悉情况进行测试,不合格不予定岗;分厂将不定期检查新进员工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发现弄虚作假或培训流于形式,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40分。
③工段要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每月必须(至少)有一期安全知识培训,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试,不及格要纳入个人月度考核,未做到考核工段主要负责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④公司及分厂开展的各项安全知识培训或其他安全活动,工段管理人员及时通知传达下去,鼓励员工积极踊跃参加,未通知或未传达,考核工段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⑤工段第一负责人及分厂安全管理员必须按照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培训档案,专项存档备查;如发现安全培训档案建立不全或未建立,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分厂安全员月度60分。
6、特种作业安全管理
①机修、电气、煤磨工段对已从事特种作业但尚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人员,现场作业要重点做好管控;人员名单工段梳理上报分厂汇总报生产安全处,由生产处负责与安全培训机构联系,对申报的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②吊车、叉车、装载机驾驶必须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
5教育,经省、市特种作业培训中心严格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③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各种起重作业指挥手势,旗语及联系信号,熟练掌握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④电气维修必须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教育,经省、市特种作业培训中心严格考核合格发证后,才能持证上岗操作。
⑤特种作业人员已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资格证后,不允许随意调动岗位,如确实工作需要进行岗位变动,提前打报告至分厂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公司生产安全处,特种作业取证费用将从工段月度工资总额或个人月度工资中扣除。
7、安全设施管理
①工段每月对现场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自查,检查通报每月28日前上交分厂,其中包括消防沙必须保证在80%以上,消防桶及消防锹配备齐全,损坏或丢失,实行责任追究;灭火器压力必须在绿线范围内,定期清理积灰,保持干净整洁;以上要求任意一项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②因维修或其他原因作业需要,对割除的栏杆及平台孔洞,在作业结束的同时,恢复安全设施;计划检修时其他参检作业组因作业需要,破坏的安全设施,在检修结束时,相关业主工段做好督促,并做好提醒,如当时未完成整改恢复,做好记录现场并有醒目的'标识,检修结束后,及时联系恢复,未做到考核相关工段长月度考核分40分。
③现场各区域安全警示牌,必须指定责任人定期做好保洁维护,发现蓄意破坏或长期不予管理,造成警示标志使用期限短或损坏的,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点。
8、检修安全管理
①停窑计划检修,各参检工段及班组提前三天召开检修安全动员会,落实检修作业中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针对每6个检修项目,布置具体的安全注意事项,形成书面的检修安全协议书让每个参检作业人员签名承诺,未做到以上要求,考核工段长月度考核分40分。
②重大、危险区域及高空大件吊装检修作业,工段管理人员必须现场进行作业指导和安全监控,作业前必须严格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未做到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考核标准执行。
③日常预检预修,工段认真召集参检人员开好班前会,结合当天的工作任务布置和落实好安全防范工作,未做到考核相关项目负责人40分。
④生产过程中出现紧急突发事件,分厂值班领导及值班长进入现场,排查故障处理时存在人身伤害因素,确认消除安全隐患后,方能组织并现场指导作业,待维修人员撤离后,管理人员才能离去,未做到考核相关责任人月度考核分60分。
五、激励基准
①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采用报分厂嘉奖后,按照本制度本条款,再给予额外嘉奖60分。
②现场作业各级人员相互做好监督提醒,发现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分厂安全管理人员,分厂将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对违章违纪人员下发处理通报,并给与检举揭发人员同等分值奖励。
③积极参加公司、分厂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拿到名次的人员,分厂将按照本制度本条款另给予获得名次人员加月度考核分30分,参加活动人员加月度考核分20分。
④公司安全知识考试(新进人员除外)前三名,分厂将按照本制度本条款另给予加月度考核分50分、30分、20分。
⑤公司及分厂对违章违纪行为通报考核的,视其后期的三个月工作表现,给予适当返还考核分。
⑥工段全年无轻伤以上事故,除分厂按照协议书条款兑现奖励后,工段加当月考核分20分,工段长加月度考核分100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池州海螺公司制造一分厂职能室研讨制定,请各工段遵照执行,前期分厂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本制度下发即日起废除;
2、本制度实施由制造一分厂起草并归口管理,解释权归一分厂;
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8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频次、培训对象、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
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组织实施。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员工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培训的组织开展情况应做好记录。
5、通过广播、图画、消防刊物、楼宇视频、单位局域网等多种载体宣传消防知识;重要防火期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告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等。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检查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过程中应及时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单位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单位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消防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的启闭状态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发现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不足,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涉及的所有活动和过程的评定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组织安全标准化的自评和主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批准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3.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
3.3安全总监负责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报告和协助总经理开展绩效评定工作,督促各相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并负责跟踪实施情况。
3.4技术安全部负责做好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和纠正与预防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督促相关人员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计划。
3.5相关部门协助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绩效评定工作,并负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4.工作内容
4.1安全绩效评估测量的方法:
4.1.1安全标准化评估以召开讨论分析会的形式进行。
4.1.2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
4.2安全绩效评估的组织:
4.2.1总经理主持安全绩效评估会。
4.2.2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安委会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4.2.3技术安全部负责收集各部门绩效评定的相关总结资料和做好各项记录。
4.3评定周期
4.3.1在安全标准化创建初期,经过运行3个月后,可对运行情况组织进行评定。
4.3.2在通过标准化达标验收后,每年至少一次进行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2次绩效评定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
4.3.3在安全标准化运行周期内,发生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评定。
4.3.4重新评定时,尤其要关注是否存在着管理缺陷问题,这需要深层次的分析,安全管理上如有缺陷而最终又未能找到合适的转变途径,将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死亡事故。
4.3.5每次评估结束后,应形成正式的评估报告,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单位及相关人员。
4.4绩效评估过程
4.4.1绩效评定的输入
4.4.1.1技术安全部负责收集日常安全绩效考核结果、纠正预防措施及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负责收集上次绩效评定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情况。
4.1.1.2行政后勤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收集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相关信息。
4.4.1.3各车间(室)负责收集生产系统各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有效性、安全控制指标完成情、事故/事件的发生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危险源控制情况的相关信息
4.4.1.4各生产班组收集本班组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的相关信息。
4.4.1.5财务部负责提供安全标准化开展资金使用情况。
4.4.1.6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具体职责,搜集相关信息和证据,分析一个周期来本部门在安全管理方面的主要情况,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分析,找出下一步安全管理必须改进的环节对症下药。
4.4.2绩效评定的准备
4.4.2.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技术安全部,技术安全部汇总整理后,作为总经理汇报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依据。
4.4.2.2安全总监在绩效评审会召开前2周,制定《安全标准化评定计划》,经总经批准后下发各相关部门和人员。
4.4.2.3《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包括:评定时间、评定目的、评定范围、评定依据、参加评审人员及评审计划内容。
4.4.3绩效评定的实施
4.4.3.1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3.2安全总监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上次评定会议纠正措施的执行情况。
4.4.3.3各部门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建议。
4.4.3.4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在签到表上签字。
4.4.4绩效评定的内容
4.4.4.1安全标准化评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4.4.4.1.1组织机构的适宜性,包括人员和其它资源的配置;
4.4.4.1.2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4.4.4.1.3公司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4.4.4.1.4需要进行改进或变更的范围;
4.4.4.1.5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
4.4.4.1.6上次评审结果的改进情况;
4.4.4.2评定量,切忌报喜不报忧,应将安全管理系统中可能存在的管理缺陷作为评定的'重点。
4.4.5绩效评审的输出
4.4.5.1总经理对安全标准化绩效做出评审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安全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做出客观的评价,找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落实责任部门,确定改措施。
4.4.5.2安全总监根据会议评定情况编写《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经总经理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
4.4.6评审报告
4.4.6.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4.4.6.1.1安全标准化运行效果;
4.4.6.1.2安全标准化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4.4.6.1.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安全标准化运行过程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4.6.1.4安全标准化过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4.4.6.1.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4.4.6.1.6与相关方的关系。
4.4.6.2评定结束后,技术安全部将评定结果向所有部门下发文件;各部门向所属车间(室)、班组和员工通报。
4.4.6.3各单位要组织学习评审报告的内容,确保所有班组、从业人员能清楚地了解到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
4.5绩效评定结果的跟踪、验证
4.5.1各责任单位根据《安全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的要求,实施整改和改进。
4.5.2安全总监负责对整改、改进效果进行跟踪验证,并将改进结果汇报总经理。
4.5.3技术安全部负责所有绩效评定记录的归档保存。
4.6绩效评定结果的考核
4.6.1公司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到各部门、车间(室)、各班组、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4.6.2对安全管理目标、控制指标的完成情况,严格按照《安全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实施奖励和处罚。
4.6.3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应按各单位承担的职责,追究相应管理人员的责任,并纳入到年度安全绩效考核中,同时做为下年度竞聘岗位的主要依据。
4.6.4对绩效评定提出的问题,未按要求实施整改/改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严格处罚。
4.7持续改进
4.7.1技术安全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4.7.2各单位、各班组要根据评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管理不足存在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整改,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提升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5.记录
5.1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计划
5.2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5.3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5.4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签到表
5.5安全生产标准化纠正/预防管理方案
5.6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会议纪要
5.7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年度考评记录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动静态达标。
三、环境整治标准
1、环境卫生包干区要做到“四无一畅通”。即: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积尘,水沟畅通。
2、严禁携带瓜子、花生、果壳入井,严禁乱扔一次性消耗品(包装盒、塑料瓶、纸屑等)。
3、链板机头、控制台、及交接班等处要保持清洁
4、挂衣架或挂衣钩正常使用,衣服不准乱搭乱放。
5、工具包不得随意乱挂,各施工点必须指定地点统一吊挂整齐。
6、卫生包保区域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四、材料定置化管理
1、材料分区集中码放整齐。
2、木料、盖板、锚索、钢带、金属网必须分层码放整齐,相邻材料外缘必须成一条线,高度不超过1.2米。
3、炮泥必须入池管理,料池砌成长方形,料池距轨道不得小于400mm。
4、堆放材料安全间隙要求
①严禁在巷道两侧同时堆放材料,原则上水沟侧不准堆料,特殊情况必须经矿许可。
②材料堆放处行人侧安全间隙必须达到700mm,材料堆放外缘与轨道间距不小于300mm,否则严禁堆料。
五、牌板吊挂管理规定
1、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悬挂标志牌。
2、同一地点规格一致的牌板必须装框或组合吊挂,且做到平、直、稳,不准采用铁丝钩直接吊挂。
3、单块牌板必须靠帮吊挂平直、牢固。
4、能组合吊挂的牌板如没有牌板框的,上下用木条、上木螺丝固定,木条两端不得超出牌板板面。
5、牌板必须吊挂在醒目地段,底边距腰线以上0.2米处,距离底板不得小于1m。
6、图牌板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完整无损,板面洁净,每班由班长或跟班队长负责整理并清洗牌板。
六、管路吊挂管理规定
1、临时安装的管路必须与现有管路做到统一,吊挂平直。
2、因巷道维修或施工作业影响造成管路下放的,完工后必须将管路重新吊挂平直。
3、多层管路吊挂,原则上细管在上、粗管在下。管路吊挂平直,多层管路法兰盘对齐,相邻管路间距均匀(任意50米范围内间距误差±50 mm)。吊挂点间距保持均匀。每节管路一处吊挂点,允许误差≤0.5米。“C”形钩开口处一律指向巷帮,上、下“C”形钩吊成直线。
4、压风、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风、水拔哨。拔哨方向保持一致(向上),与水平面夹角45°;排水管路拔哨根据现场需要设置。
5、管路每隔100米喷字(或标志牌),标注管路名称、流向。每节管路进行编号。
七、处罚制度
1、巷道及时安人清理,巷道无浮煤、杂物,无脚丫,无积水,无空帮空顶。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2、未按管路吊挂管理规定执行的,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3、管路吊挂钢丝绳,绳头伸出长度大于100mm未处理,一处罚责任人和负责人各100元。
4、管路跑、冒、滴、漏(200mm处有手感、滴水成线的),不符合要求未安排处理的,对责任人每处罚100元。
5、电缆使用钢绞线吊挂,电缆钩统一,规格要平直、整齐、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的按每处对责任队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罚款100元。
6、各类管线拆除后,吊(悬)挂物不及时拆除的.,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7、巷道内堆放的设备、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整齐,并实行挂牌管理,违反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8、物料堆放在轨道两侧,人为造成安全间隙不够,威胁行人行车安全的,罚责任人200元。
9、环境包保及整治区域不实行挂牌管理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10、材料牌板大小不一致、吊挂不整齐,每块处罚责任人100元。
11、牌板字迹潦草或模糊,专用牌板挪作它用,每块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12、损坏的牌板不及时更换,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0、对于故意涂抹、损坏牌板者,一经发现,责任人处于都100元罚款。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11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树立单位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制定本制度。
1.0.2 本制度适用于XXX单位。
1.0.3 消防安全制度化管理作为有效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应纳入单位消防建设内容和公安消防机构监督检查内容。
2 术语和定义
2.0.1 消防安全管理“四化”制度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达到消防管理规范化、消防设施完好化、消防标识制度化、消防知识普及化制度。
2.0.2 消防管理规范化
单位全面根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实施规范化消防管理。
2.0.3 消防设施完好化
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2.0.4 消防标识制度化
单位依照本制度对消防标识进行规范和统一。
2.0.5 消防知识普及化
单位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每名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会处置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3 消防管理规范化
3.1 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应用
3.1.1 单位应当全面应用依据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施消防管理,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人员。
3.1.2 单位应当建立《系统管理及应用规定》和《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等规章制度。
3.1.3 单位应当应用该系统平台建立健全动态消防电子档案,接收公安消防机构与单位之间的通知公告,加强与公安消防机构的互动交流,实现单位防火档案数据和报表上传、网上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投诉等,强化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规范化、数字化管理。
3.3 消防安全制度
3.3.1 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
3.3.2 制定顾客或消费者入店(场)消防安全逃生须知、逃生通道卡片、定期宣传消防安全逃生基本知识等制度。
3.3.3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内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3.3.4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记录齐全。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培训等工作情况的记录齐全。
3.4 重点部位管理
3.4.1 单位应当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4.2 重点部位应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确定专人负责。
3.5 用火管理
3.5.1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严格实行动火证管理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5.2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用火。
3.6 用电管理
3.6.1 建立电气防火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领导小组、电工小组成员名单,电气图纸,电工分片专责区,电气隐患部位,电气要害部位,爆炸和火灾危险部位等。
3.6.2 对电气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保养并记录齐全。
3.6.3 凡在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凡能发热起火的电气设备(各种镇流器、变压器等)不准安装在可燃的材料上;凡安装和修理电气设备,必须遵守有关电气规定和技术规范,不准违章作业;凡安装临时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要求,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批准,用后应彻底拆除。
3.7 重点工种人员管理
3.7.1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电气焊工、电工、锅炉工、电梯维修工、仓库保管员等特殊工种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7.2 建立重点工种人员档案,档案内容包括:重点工种人员名单,个人的人事概况及工作表现,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记录等。
3.7.3 制定学习、训练和考核计划,定期组织重点工种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消防知识学习。
3.7.4 建立重点工种人员岗位责任制,并与经济责任和奖惩制度相结合。
3.8 防火巡查
3.8.1 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8.2 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8.3 在巡查中,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并做好记录,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8.4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3.9 防火检查
3.9.1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3.9.2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进行防火检查,检查内容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执行。
3.9.3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3.10 火灾隐患整改
3.10.1 单位消防管理人员在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3.10.2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现场检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保安全。
3.10.3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将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为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人员、资金保障,确保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10.4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3.10.5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10.6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3.11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3.11.1 单位应根据不同的楼层、场所、部位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3.11.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3.12 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
3.12.1 人员密集场所同一时间内工作人员超过20人以上的,应因地制宜组建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不足20人的,可组建一个梯队。
3.12.2 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同一楼层或防火分区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当班人数超过5人时,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明确各组各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当班人数少于5人时,设立通讯联络员、疏散引导员,明确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3.12.3 第二梯队由非起火部位的其它楼层或防火分区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设立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各组各人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3.13 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3.13.1 当值班人员接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或单位员工报警时,应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电话等通讯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赶往现场实地核查。
3.13.2 核查人员确认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确认火灾信息,同时组织本楼层或防火分区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13.3 消防控制室接到核查人员确认的火情报告后要同时做到: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启动火灾警报装置和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警处置指令,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火灾现场增援,并告知顾客或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单位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确认消防设施处于自动状态,启动正压送风、排烟系统等联动设备,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强制电梯停于首层,切断有关部门的非消防电源。
3.13.4 第二梯队人员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应迅速就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同时做到:灭火行动组的人员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实施增援灭火,疏散引导组引导各楼层人员紧急疏散,通讯联络组继续拨打“119”电话报警,安全防护救护组注意观察和安全警戒,防止爆炸、中毒、建筑垮塌和群众贪恋财物重返现场。
3.14 值班室火警处置程序
3.14.1 单位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值班室报警,并组织第一梯队疏散引导组及时引导本楼层人员疏散;灭火行动组实施灭火。
3.14.2 值班室接到单位员工发出的火情报告后,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报告单位值班领导,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火灾现场。
3.14.3 第二梯队人员接到值班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应按照第3.13.4规定实施。
3.15 火灾事故事后处理
3.15.1 火灾事故发生后,失火单位应当保护好火灾现场,并组织安排好调查访问对象,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3.15.2 失火单位应当全面分析火灾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进对策,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15.3 对需要单位处理的火灾责任者及时作出处理。
4 消防设施完好化
4.1 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
4.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防排烟设施、应急广播系统、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电梯等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4.1.2 灭火器配置数量充足、选型正确;放置位置明显,便于取用。
4.2 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管理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自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检查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齐全。
4.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护管理
4.2.1.1 单位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系统运行日登记表,每季度检查系统的各个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写季度登记表。
4.2.1.2 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两年后,应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对于使用环境条件较差的应每年清洗一遍,清洗应送专业维修企业进行。清洗后应做响应阀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的方可继续使用。
4.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
4.2.2.1 负责系统维护管理的专职人员每日必须巡检责任区内所有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极其附属组件,进行外观检查和水压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4.2.2.2 消防水泵应每月启动运转一次,确保运转正常。
4.2.2.3 每季度应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放水试验阀进行一次供水水流试验,以验证系统的供水能力。
4.2.2.4 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接口与配套附件应每月检查一次,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闷盖齐全。
4.2.2.5 每月应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
4.2.2.6 每季度应对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利用末端试水装置排水,检查其是否能及时报警。
4.2.2.7 消防用的蓄水池、高位水箱、气压水罐每月应检查一次,核对其消防水位及气压水罐的气体压力,并对保证消防储备水不被他用的措施进行检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修理。
4.2.3 机械防排烟设施维护管理
4.2.3.1 每半年进行一次风机试运行试验,检查送风机和排烟风机在正常供电条件和人为突然断电情况下能否正常运转,风机试运转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2.3.2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平时处于开启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手动、电动运行试验。
4.2.3.3 送风口、排烟口平时处于关闭状态,每半年进行一次手动、电动及远距离开启运行试验。
4.3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设置
4.3.1 安全出口数量、疏散通道宽度、距离及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标志醒目、无遮挡;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4.3.2 经营和生产期间,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占用、锁闭、分隔,不得在安全出口张贴广告,公共区域的外窗、通道不得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障碍物);常闭式防火门保持常闭状态,并落实责任制。
4.3.3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应当安装推闩式疏散门、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
4.4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4.1 每日应对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一次,确保畅通。
4.4.2 每周应进行防火门的开关、防火卷帘的升降、应急灯的指示和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及供电情况检查,确保指示标志指示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一致并完好有效。
4.4.3 每半年应对防火门的铰链、闭门器及防火卷帘的轨道、卷门机轴进行润滑保养。
4.4.4 每年应对应急灯和疏散指示标志进行功能和安全性检查,并进行充放电试验,保证亮度不低于0.5LX。
4.5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设置
4.5.1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设消防控制室(或消防监控中心),其设置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其他单位应设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电话及单位通讯联络。
4.5.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应设在建筑首层,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门上应设“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标志灯或标志牌。
4.5.3 应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日常管理制度》和《火警处置程序》。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
4.6.1 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4.6.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4.6.3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6.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4.6.5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员应经常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并记录齐全,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
4.6.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5 消防标识制度化
5.1 消防标识设置要求
5.1.1 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分别设置下列标识: (1)消防安全布局标识;
(2)消防设施标识;
(3)危险场所标识;
(4)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5)消防宣传标识。
5.1.2 消防标识应当醒目、简练、美观。
5.1.3 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应设置灯光或自蓄发光型标识。
5.2 消防安全布局标识设置
5.2.1 单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下列标识:
(1)总平面布局标识;
(2)消防车道标识;
(3)防火间距标识。
5.2.2 总平面布局标识应标明单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单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车通道、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主要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设有专职消防队的单位还应标明专职消防队及车辆位置、特殊灭火剂储存位置及储量等内容。
5.2.3 对多层人员密集场所还应每层设置平面布局标识,重点标明本层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室内消防设施位置等内容。
5.2.4 总平面布局标识设置在室内的,不应小于0.5平方米,设置在室外的,不应小于1平方米。
5.2.5 单位专用消防车道附近应设置消防车道标识,标明“消防车道”字样及宽度,提示严禁占用。
5.2.6 单位建筑物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处宜设置防火间距标识,标明“此处X米内为防火间距,严禁占用”字样及宽度。
5.3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设置
5.3.1 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所在位置应设置下列标识:
(1)认知标识;
(2)操作使用标识;
(3)设施警示标识;
(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
5.3.2 灭火器设置点、灭火器材箱、火灾警报装置、室内(外)消火栓、防火卷帘、防火门、机械防排烟设施风口、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上方、侧方或者设施上应设置认知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消防设施名称。
5.3.3 消防设施器材所在位置应同时设置操作使用标识,根据规范要求标明使用方法、维护责任人及检查维护时间等内容。对消火栓、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的操作空间易被遮挡、埋压、占用的,还应当划线标明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顶部还应刷涂反光漆。
5.3.4 防火卷帘按钮、防排烟启动按钮和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按钮附近应设置“消防设施按钮严禁遮挡”警示标识。配电室、发电机间和消防水泵房门上应设置“消防重点部位闲人谢绝进入”警示标识,墙上应设置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标识,消防水泵上还应标明类别、编号、维护保养责任人、维护保养时间。
5.3.5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标明系统(设施)名称、使用编号、维保单位及联系电话、检测单位、检测日期等内容。
5.3.6 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应当按下列要求设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张贴在联动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张贴在报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张贴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况的,张贴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5.4 消防安全疏散标识设置
5.4.1 单位应设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1)疏散指示标识;
(2)疏散警示标识。
5.4.2 疏散指示标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消防技术制度设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转角处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墙面上,并应采用符合规定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标明疏散方向、疏散宽度。
5.4.3 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应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5.4.4 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的房门背后中上部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图。
5.4.5 单位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警示标识,标明“禁止锁闭”、“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内容,常闭式防火门上应设置“防火门请随手关闭”标识,普通电梯应在电梯门或附近设置“火灾时严禁使用电梯逃生” 标识。火灾时禁用的出口、楼梯、电梯应设置提示性禁行标志。
5.5 危险场所标识设置
5.5.1 危险场所应设置下列标识:
(1)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2)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
(3)危险设施操作标识。
5.5.2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地面及危险设施处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标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规定。
5.5.3 危险场所、危险部位的室内外墙面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规程标识,标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5.5.4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还应当标明储存物品的类别、品名、储量、注意事项及灭火方法。
5.5.5 仓库还应当划线标识,标明仓库墙距、垛距、主要通道、货物固定位置等。
5.5.6 易操作失误引发火灾事故的关键设施部位应设置发光性危险设施操作标识,标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5.6 消防宣传标识设置
5.6.1 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及自身安全经营理念,在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岗位应当设置下列消防宣传标识:
(1)消防安全法规标识;
(2)消防职责制度标识;
(3)消防安全常识标识。
5.6.2 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大门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员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电子屏、固定宣传栏等方式设置消防安全法规标识,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公安厅关于消防安全的规定。
5.6.3 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应设置消防职责制度标识,标明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诺或单位规章制度、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等内容。
5.6.4 单位重点部位、重要场所、生产厂房、消防办公室的墙面上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人员聚集部位等适当位置应设置消防安全常识标识,宣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的标语口号、公共场所防火事项、火灾报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识等内容。
5.6.5 商场、市场,医院的门诊部、住院部,学校的会议室、礼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志。宾馆、饭店的客房床头应摆放“禁止卧床吸烟”提示牌。
5.6.6 消防宣传标识内容应根据形势发展和管理需要定期更新。
5.7 消防标识维护管理
5.7.1 单位应加强对消防标识的维护管理,如有破损、模糊、缺失的,应及时更换、翻新。
5.7.2 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需要标明维护责任人、检查维护时间的,维护责任人变更及每次检查维护后,应及时更新。
5.7.3 国家制度及本制度对消防标识有规格、尺寸规定的,应按照规定制作;没有规定的,可由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自行规定。
6 消防知识普及化
6.1 消防安全培训
6.1.1 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人员密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1.2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6.2 员工会查改火灾隐患
6.2.1 员工熟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本岗位职责,掌握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安全防范措施。
6.2.2 员工能够落实岗位检查制度,开展班前、班后防火检查,及时发现以下火灾隐患:
(1)在禁火区违章使用明火或者吸烟的;
(2)疏散通道堵塞或安全出口锁闭的;
(3)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的;
(4)灭火器被遮挡、移位的;
(5)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6)违章拉接电线或大功率电器未及时切断电源的;
(7)违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
6.2.3 员工对工作中发现的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6.2.4 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员工应向单位消防主管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6.3 员工会处置初起火灾
6.3.1 员工熟练掌握火灾处置程序,掌握灭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盘、火灾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处置初起火灾的技能。
6.3.2 员工熟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具备完成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能力。
6.3.3 员工发现火情时,应立即向119火警台报警,同时通过电话、无线对讲系统等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和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6.3.4 员工报告火警完毕后,能够迅速利用附近的灭火器材、室内消火栓、消防卷盘等实施扑救。
6.4 员工会组织人员疏散
6.4.1 员工能够熟练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还应熟练掌握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技能。
6.4.2 员工应当熟悉现场环境、特点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发生火灾时,人员密集场所员工能够积极组织引导在场群众安全疏散。
6.4.3 发生火灾时,员工能够迅速判明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确定逃生方法,并按照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等指示的方向,选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设施有序地逃生自救。
6.4.4 在疏散撤离时,应注意疏散逃生方法,如不要乘坐普通电梯,使用湿毛巾或衣服护住口鼻,不要直立行走,要低姿撤离,防止吸入有毒烟雾,穿过烟火封锁区时,应采取个人安全防护措施。
6.4.5 被困火场时,能够充分利用身边的绳索、窗帘、床单、被褥等物品实施自救,掌握火场求救、高层避难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管道、阳台、天台等设施逃生自救。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12
1、每年年底,各单位需自行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自评,编制自评报告可与年度风险控制效果评估报告或安全工作总结合并编写,并提交给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
2、各单位自评结束后,厂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对全厂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编制自评报告,提出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建议,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3、自评结果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合并进行,并作为制订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的依据。
4、对于某些紧急项目,以整改通知书含情况简报的`形式下达给责任单位,要求限期完成。技安处负责跟踪并验证实施情况。
第十三条安全标准化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价细则,每年与安全风险奖励考核办法同步制定和实施。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重长风化67号文《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制度》同时作废。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管理制度化
标准化工地建设,以安全为第一要义,以质量控制为根本,从安全的标准化管理抓起,从质量控制标化着手,把安全生产作为最基本要求,把实现精品工程作为最终目标。
标准化工地建设,以改善工地生产生活设施为基本要求,注重员工身心健康,激发广大员工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标准化工地建设理念。以创造良好的场容场貌和提高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为基本要素,不断拓展标准化工地建设,树立施工企业新形象,充分展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以落实责任和严格岗位责任制为手段,不断健全标准化工地管理制度,严抓落实,为顺利开展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五项基本制度
安全质量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质量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2.二项“人员、材料和设备"管理制度
人员资格审查制度,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审查制度。
3.十七项技术管理制度
施工测量复核制度,施工图核对制度,施工技术交底制度,开工报告申请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价制度,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度,施工专项方案审查制度,施工工
艺流程设计、试验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成品保护制度,基础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施工日志填写制度,工地实验室管理制度,工程科技创新制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终极责任制度。 4。七项文明施工制度
亮化、净化、绿化、美化。
4.1文明施工告示制度
所有施工工地都应当以告示形式,向社会做出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承诺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文明施工告示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交通组织、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投诉受理。文明施工告示应设立标准告示牌。文明施工告示要作为文明施工内容之一,纳入文明工地考评范围。
4.2文明施工考评制度
施工单位应建立自行考评制度,保证日常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4.3场区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应建立标志标牌制度,明确规定标志标牌的位置、大小、颜色、格式、种类、标牌内容,施工材料按施工布置图堆放。 4.3.1施工现场应建立七牌一图制。工程项目简介及质监举报电话牌、工程项目责任人员牌、安全生产制度牌、消防保卫制度牌、环境保护制度牌、工程创优牌、文明施工牌和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一般情况下,“七牌一图”要放在进入工地的入口处。
(1)工程项目简介及质监举报电话牌: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建设范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开竣工日期和质监部门的举报监督电话。
(2)工程项目责任人员牌:包括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安全员、质检员等。
(3)安全生产制度牌:主要介绍安全生产的要点及要求等。
(4)消防保卫制度牌:消防保卫的重点、要点及常规的安全生产消防保卫要求。
(5)环境保护制度牌:根据项目所在位置的环保特殊要求,制定符合国家法律、当地环保法规要求的切实可行的制度。
(6)工程创优牌: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等创优规划。
(7)文明施工牌:按要求制定工地文明施工的标准要求或注意事项。
(8)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标明本项目主要结构物的位置,现场施工队伍的布置,设备、机械及原材料存储、加工位置,沿线施工便道及出入口位置,与周边之间的关系示意等。
4.3.2各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正确使用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色的相应规定,对使用部位、内容作具体要求,明确相应管理的要求,职责和权限,确定监督检查方法,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3.3门卫、财务、危险品存放点、仓库、配电间、木工间、宿舍、食堂等部位各项安全防范制度上墙。综治宣传栏、民工维权告示牌应固定于工地醒目处。工地禁火区标志明显,作业区、办公区、宿舍等部位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消防应急通道畅通。
4.4职业健康安全制度
施工现场要对施工机具控制、施工用电控制、安全防火、施工现场消防管理、防护设施和劳保用品控制施、意外情况的处理、现场防盗等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网络,落实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形成文件并组织实施。
4.4.1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定期消防教育培训计划,对人员应掌握的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现场设置消防车道,消防器材数量、布置、维护、保养,临时建筑的搭设,施工材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储存进行必要的规定,要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4.4.2治安防范制度
工地内设专职门卫,配备必要的应急通讯器材,人员和物资凭证出入,有巡查、值班交接记录。
财务室、贵重、危险物品储存部位等重点防范处所要落实有专人负责的治安防范责任制;施工现场应设立夜间巡视人员,确保材料、设备的安全。
4.5生活卫生制度
员工宿舍、工地食堂、场区管理要纳入施工工地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工地卫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生活区卫生管理达标,并做到门前三包;建立就餐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给水、排水设施,确保餐环境卫生,炊具清洁,炊事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操作行为规范。
4.6环境保护制度
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的原则。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污水、扬尘、施工振动及噪声等控制应符合工程当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制定切合实际的管理制度。
4.7劳务人员管理制度
4.7.1施工实名登记
施工单位应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对进场务工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着装,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特殊工种的标志应建立制度。
4.7.2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4.7.3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招用农民工时必须依法订立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中应包含劳动保护条件条款,并符合有关规定。
4.7.4工资管理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职劳动工资管理员,建立和实行“工资专用帐户”和发放劳务人员“工资卡”制度,严格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按
月为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
4.7.5日常教育制度。
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进教育培训活动,加强对务工人员的思想道德、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文明行为的教育以及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务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人员配置标准化
人员素质决定了铁路建设的水平和效率,是实现现场管理标准化的根本。现场人员的配置应面向施工项目现场,满足施工现场的计划与调度、技术与质量、成本与核算、劳务与物资、安全与文明施工的需要,同时应结合新形势、新标准、新技术、新要求,定期对全体参建人员进行培训教育,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建设任务。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标准化,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配置及职责标准化,技术主管配置标准化,部门负责人配置及职责标准化,专业管理人员配置及职责标准化,作业队人员设置、要求及职责标准化,测量队设置、要求及职责标准化。
特别是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配置标准化。
(1)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年龄满18周岁;
②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④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3)负责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地、市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审查认可。
(4)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5)对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三、现场管理标准化
1.生活设施标准化
2.施工生产标准化
1)施工便道(桥)
含设置原则、标准、养护。
2)现场标牌
3)管线敷设
含布置原则、施工用水、施工用电、通讯联络、施工照明。
4)材料存放
堆放场地需进行硬化;材料的堆放应尽量靠近使用地点,确保运输及卸料方便;预制构件的堆放位置要考虑吊装顺序,力求直接装卸就位;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选择在装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拟建工程地方放置;各种材料的堆放要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砂石成堆,并有明显标识;材料场做到整齐干净,无砖瓦块、钢筋头等,无杂草、杂物;各种材料进场均有合格证或试验单等质量证明资料;所有主材、地材均按标准制作标识牌,标识内容齐全、正确,标牌规格一致;贵重物资、装备器材要存入库内。
5)安全设施
脚手架:
(1)脚手架应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承重结构脚手架安装方案中要在模板安装完成后,进行堆载预压,以确定脚手架的稳定性。
(2)脚手架高度按规定需要设计的,必须有设计计算书和经专家论证审查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
(3)立杆基础应符合方案设计要求、应有排水设施。
(4)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应按规定布设,超过规范规定的高度禁止采用柔性连接。
(5)剪刀撑应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角度应符合要求。
(6)杆件设置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模板工程:
(1)模板应有施工方案,支撑系统必须经设计计算,高大模板工程必须执行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2)模板的支撑材料应符合要求。
(3)支柱底部必须用垫板,严禁用砖垫高。立柱间距应符合规定要求。
(4)应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安全防护:
(1)进入现场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2)临边防护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安全网材质应符合要求;
(3)高空作业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龙门架及物料提升机:
(1)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所有保险装置应齐全有效;
(2)连墙杆的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钢丝绳不得锈蚀、缺油,绳卡应按规定设置;
(4)严禁违章乘坐吊篮上下;
(5)杜绝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6)卸料口防护门必须实行定型化,并且设置连锁装置。
起重吊装:
(1)起重吊装作业应有方案,作业方案应经审批;
(2)起重作业应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
(3)吊装设备的吊钩应有保险装置;
(4)起重机安装后应经验收;
(5)索具使用应合理、绳径倍数满足要求;
(6)作业时应有经过专门培训的信号工指挥。
6)施工机械
配备原则
按照机械化作业、工厂化生产的原则组织施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要重点选择能够适应项目施工要求的专项设备,确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能力和质量要求。
施工机械摆放
①施工机械应按照场地布置的固定位置放置,除汽车等设备外一般应不宜露天放置。
如搅拌站布置:
①应尽可能靠近使用砼较集中的工点,减少砼运输距离,保证砼质量。
②应和砂石料场、水泥库、水池、降温设施(夏季)合并考虑场地和设备布置,既要相互靠近,又便于材料的运输、装卸。
③应设在施工道路近旁,并有充足可靠的.水源。
④四周应设置排水系统,以利清洗机械,排除污水。
⑤应设置搅拌站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牌。 3.环境保护标准化
3.1标准要求
3.1.1以建设标准化工地为目标,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1.2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建设项目影响范围,主要包括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储存场、施工机械营地、轨排基地和制梁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范围。
3.1.3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贯穿铁路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确保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4.内业资料标准化
4.1总体要求
4.1.1工地内业资料的填写、编制、报批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字迹工整、目录清晰、存档规范。
4.1.2依据验标要求内业资料中有关人员的签字必须齐全,不得代签。
4.1.3施工日志应装订成册,防止随意抽换,每页记录应有记录人的签字。
4.1.4严格实行内业资料换手复核制度,所有内业资料必须经另外一人的复核,避免出现错、漏、相互矛盾的问题发生。
4.1.5在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中应有确保施工安全的措施和注意事项。
4.1.6要建立健全内业资料的填写、整理、保管责任人制度,对试验和进场材料要建立完整、准确的台帐,并有可追溯性。
4.1.7检查证、检验批应采用人工填写,不得打印。
4.2质保资料与施工现场同步
4.2.1检验批资料与现场同步
现场所有施工按工序分步报检,报检办法贯彻“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和“三工序”制度(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检验批资料必须按工序与现场保持一致,原则上要求现场报检的当天,检验批资料要上报至监理单位。
4.2.2施工日志与现场同步
施工日志按单位工程分别建立,由施工负责人逐日全面详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不得事后补填,不得使用电脑打印,必须妥善保管。填写内容应包括:
(1)施工期内每日气候、开竣工日期、施工调查资料、施工安排、施工方法、劳力布置、机械配置、施工操作、施工进度、每日完成主要工程数量和工程地质变化情况,隐蔽工程检查情况和每日安全预想及小结。
(2)每日使用的主要材料规格、数量以及半成品的进场情况、检测结果等。
(3)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变更设计、主要工程材料代用等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记录。
(4)施工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和处理改进情况记录。
(5)相关领导、监察人员检查意见和采取措施的记录情况。
(6)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情况。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
过程控制是实现作业工地标准化的最根本依靠。以创建规划为抓手,以明确责任为核心,以检查落实为手段,抓住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这一主线,从组织机构和职责,创建规划,基本配置,专业施工控制等方面实现作业工地标准化。
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各单位标准化工地管理小组人员组成和职责;创建规划从编制,初审,复审三方面明确标准化工地创建的流程;基本配置从人员,机械、检验检测设备,原材料,试验室,搅拌站,场容场貌等方面明确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基本要素;专业施工控制从钢筋,混凝土,桥涵,隧道,路基,轨道,等专业方面明确创建标准化工地的基本要求;最终通过检查评分有力促进了标准化工地建设。
五综合治理
1、施工人员宜统一着装,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员、特殊人员,其他人员的安全帽应有颜色区别。安全员穿黄色服装,戴白色安全帽,并佩戴明显标志,普通作业人员黄色安全帽。
2、施工现场应建立治安保卫制度,及时办理暂住登记,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在施工现场留宿。
3、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计划生育协议。
4、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定期对工人进行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5、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职工教育档案。
6、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采取封闭作业装缷材料应轻缷轻放,未经审批,晚10:00至早6:00;中考期间,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设、项目部施工现场应采取优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关系。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14
为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实现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健康、安全与环境之间和谐发展,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项目部对项目的安全生产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3.1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人员)、机(机械)、料(材料)、法(工法)、环(环境)、测(测量)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
3.3相关方:与公司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团体或个人。
3.3资源: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4.1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xx)
4.2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322号)。
4.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xx]175号)。
4.4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xx〕133号)。
5.1公司及各项目部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项目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2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安全经费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等。
5.3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管理、安全监理责任制度、安全监理例会制度、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监理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以及事故报告制度等。
5.4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目标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批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安全事故报告查处制度、安全生产持续改进制度等。
6.1.1目标: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遏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6.1.2主要控制指标:职工因工千人死亡率0人,职工因工千人重伤率0.45人。
6.1.2.1考核范围为单位在职职工、签订用工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6.1.3考核办法按照公司年初与各项目部签订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与消防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6.1.4公司及各项目部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对项目建设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依法独立承担主体责任。应保障职工职业健康,杜绝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伤亡事故。
6.1.5公司及各项目部的各部门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和职能,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及考核办法。
6.2.1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明确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部门职责分工,公司原则上由总经理领导安全生产工作。
6.2.2各项目部应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和配备与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6.2.3各项目部应建立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以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2.4公司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公司及各项目部应主动接受政府的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
6.2.5.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6.2.5.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2.5.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6.2.5.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2.5.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督查、检查。)
6.2.5.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2.5.8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专题调研。(公司每年至少开展1次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总经理办公会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
6.2.5.9把安全生产作为本单位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把安全生产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向好。
6.2.5.10公司党支部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将安全生产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体学习,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
6.2.5.11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6.2.5.12明确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分工,组织制定领导班子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进行公示、检查和考核。
6.2.6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6.2.6.1组织或者参与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2.6.2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2.6.3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6.2.6.5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2.6.6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6.2.6.8公司及各项目部要积极主动向属地政府及业务对口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管理。
6.2.6.9负责建立安全管理对象目录清单,明确各项目部安全管理对象及重点,明确职责,并制定安全监管重点内容。
6.2.6.10负责牵头的职业健康工作,组织拟订职业健康相关制度,并监督、指导各项目部依法开展职业健康工作。
6.3.1安全生产投入与经费管理的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二十四节:“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节“安全经费管理制度”。
6.3.2各项目部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各项目部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3.3各项目部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6.3.4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6.3.5公司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要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清单中增列相应项目及费用。
6.4.1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的识别和获得相关要求详见本章第五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制度识别获得管理规定”。
6.4.2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详见本体系文件“第六章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汇编”。
6.5.1具体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详见本管理体系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第五章“操作规程”。
6.5.2各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的修订、变化情况,以及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安全检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案例等,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6.5.3各项目部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6.5.4安全内业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安全内业资料管理遵循填写全面、真实准确、归档及时的原则。项目项目部按要求进行归档,档案盒应有管理类别标签、细分标签和卷内目录,以便归档和查阅。档案管理应落实专室专人专柜管理制度。
6.5.4.1.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
6.5.4.1.1.2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及安全专监资格审查、批复及备案记录;
6.5.4.1.1.3下发、转发或批复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安全专项方案等;
6.5.4.1.1.4各项安全检查台帐、记录、通报和整改闭合资料;
6.5.4.1.1.5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审核、计量支付资料;
6.5.4.1.1.7生产安全事故台帐、报表及相关事故处理资料。
6.5.4.1.1.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2.1安全管理制度、职责及安全保证体系、安全资格证书;
6.5.4.1.2.2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及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6.5.4.1.2.3审查批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保证措施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记录;
6.5.4.1.2.4安全管理检查、指令及隐患检查整改闭合资料;
6.5.4.1.2.5安全管理台帐(包括安全日常工作台帐、安全管理指令台帐、专项方案审查台帐等);
6.5.4.1.2.6安全管理日志、安全管理巡视记录、安全管理月报;
6.5.4.1.2.7要求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设备台帐等报备资料;
6.5.4.1.2.8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图片、影像资料等)
6.5.4.1.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
6.5.4.1.3.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责任状。
6.5.4.1.3.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5.4.1.3.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合同。
6.5.4.1.3.7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及证件、一般作业人员台帐。
6.5.4.1.3.8特种设备登记、使用台帐及有关检验合格证、维修保养记录。
6.5.4.1.3.9作业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台帐及记录。
6.5.4.1.3.10安全会议与学习台帐及记录。
6.5.4.1.3.11各级安全检查、整改台帐及检查通知、整改回复、安全问题处罚、复查等记录。
6.5.4.1.3.12安全日志、电工巡视记录。
6.5.4.1.3.1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帐及使用计划、使用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
6.5.4.1.3.14危险源调查、分析、评价、分级资料。
6.5.4.1.3.15主要风险源明白卡以及危险告知台帐、记录。
6.5.4.1.3.16临时用电、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及其审查批复文件。
6.5.4.1.3.17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计划或记录。
6.5.4.1.3.18生产安全事故台帐及事故报送(月报、快报)、处理记录。
6.5.4.1.3.20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包括例会、照片、影像资料等)。
6.5.4.2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收集和管理。项目部安全交(竣)工阶段安全内业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6.5.4.2.1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专项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文件等。
6.5.4.3.2安全组织机构及具体的人员安排。
6.5.4.3.4施工风险识别和评价,所有危险紧急状态及危险因素,以及针对危险因素采取的施工技术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
6.5.4.3.6施工基础保障措施和安全管理措施应结合施工工艺、工法进行编写,编写应详细、明确,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
6.5.4.3.7施工单位在编写施工技术方案时,应考虑施工中危险因素,并针对其编写相应的防范措施,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详见本章“第二十八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管理制度”。
6.5.4.5.1开展岗位危险预知活动。分析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的不安全行为,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对各班组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5.4.5.2规范班组安全管理。以安全作业为重点,通过对班组施工技术交底、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等,规范班组施工安全生产。
6.5.4.5.3实施重点控制。公司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管控措施,施工项目部应加强对危险源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详见本章“第十五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验收制度”。
6.7.1整改复查验收应由专人负责,在整改期限后及时复查验收,按《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单》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整改情况逐项检查(包括检查现场及文字记录),填写复查验收情况。
6.7.2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复查验收必须按要求完成,环节必须闭合,不得缺项。
6.7.3对上级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毕经监理单位验收后,及时反馈。
6.7.4.1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项目安全副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参与。
6.7.4.2交叉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
6.7.4.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验收。
6.7.4.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6.7.4.5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6.7.4.6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施工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会同安全员及现场监理共收。
6.7.4.7整体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工组织验收,自验合格后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工程师验收。
6.7.4.8以下防护设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要在自检基础上,报请业主或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验收(特种设备还需报当地技术质量监督局检测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证):
20m以上高大外脚手架、满堂红支架;吊篮架、挑架、外脚手架、卸料平台;整体式提升架;20m以上的物料提升架;施工用电梯;塔吊;临电设施;钢结构吊装吊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30m3/h以上的搅拌站;架桥机;路堑开挖、石方爆破等施工防护设施;其他大型防护设施。
6.7.4.9.1脚手架、扣件、脚手板、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临时供电电缆、临时供电配电箱以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有合格的试验单及出厂合格证明。
6.7.4.9.2脚手架、满堂支架、龙门架等和支搭的各类安全网的验收,由项目总工牵头组织技术、安全、物资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3高大脚手架及特殊支架和大型防护设施及临时用电工程,由批准方案的技术负责人组织,方案制定人、技术、安全、物资等部门及其有关人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4.9.4起重机械、施工用电梯等特种设备的验收,经由取得国家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6.7.4.9.5因设计方案变更,重新安装、架设的大型设备及防护设施须重新进行验收。
6.8.2.1安全文化建设涵义及目的。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安全的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安全文化的核心问题是保护人的身心健康,尊重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
6.8.2.2安全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项目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生产。
6.8.2.3.1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是:通过灌输渗透“以人为本、规章至尊”的安全理念,使全体项目部逐步形成预防为主、我要安全的安全观念文化;遵章守纪、规范操作的安全行为文化;科学严密、切实可行的安全制度文化;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文化教育体系和安全生产防线。
6.8.2.3.2.1制定公司安全文化目标,打造新的安全文化。
6.8.2.3.2.2规范安全教育体系,提高安全教育效果。
6.8.2.3.2.3建立安全保障网络,实现本质安全化。
6.8.2.3.2.4消除安全隐患,完善整改措施,塑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6.8.2.3.2.5推广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新技术,保护员工身心健康。
6.8.2.3.2.6建立安全风尚和道德规范,规范安全行为。
6.8.2.3.2.7塑造企业安全理念,树立项目安全形象。
6.8.2.4.1要开展试点,分类建设,有序推进。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6.8.2.4.2要充分发挥各种载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及重要性,宣传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的目标、步骤及实施方法。同时通过开展安全图板展示和教育等竞赛活动,吸引广大职工积极参与,使安全文化得以有效传播。
6.8.2.4.3根据安全文化建设的不同要求,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大力开展培训工作,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意识,规范各类人员的行为。
6.8.2.4.4安全理念整合提炼,通过各种媒体和各种形式进行学习宣传,要结合自身案例,进行有效教育,努力使安全理念入脑入心,融于行动,形成统一的价值取向。同时,要自觉遵守和践行安全理念,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行为。
6.8.2.4.5要建立完善适合项目实际、责任明确、覆盖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上下结合、奖惩严明、各层次有效监督的劳动保护监管体系。要严格按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结合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整编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从严抓好制度的落实。
6.8.2.4.6通过不断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争创文明施工、行为规范的操作环境。要通过文化建设,展现安全文化的内涵,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建设氛围。
6.9.1各施工单位应加强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职民工驻地建设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严格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6.9.2各项目部应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施工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认真分析,采取防控措施。
6.10.1公司要加强对参建各方(承包、咨询、供应等)的安全管理,对其资格审查、选择、安全生产合同签订、施工作业过程、技术咨询服务过程、提供产品等进行有效管理。
6.10.2公司应对统一施工作业区域交叉作业各方进行协调、统一进行安全生产管控。
6.10.3公司及各项目部不应将相关施工、咨询、服务等工作委托给不具备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公司与有合同关系的各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详见本章第二十节、第二十二节:“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各项目部应根据安全生产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及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考核指标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及消防工作责任书》进行检查考核。
标准化安全管理制度15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尽快规范我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矿井验收的顺利通过,机电管理部特制定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其内容如下:一、全矿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二、机电管理部负责监...
为了尽快规范我矿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确保矿井验收的顺利通过,机电管理部特制定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全矿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二、机电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各项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三、检查工作分为动态和定期两种,动态检查的问题以“三定表”的形式出现,不予考核,并按期进行复查,复查结果要做为考核依据,并将没有按期处理的问题予以通报,机电管理部相关人员进行随机检查。定期检查每半个月一次,具体时间由机电管理部调度会上另行通知,被检查单位要由相关人员参加,定期检查的问题要按照标准进行考核,并出机电通报。
四、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分数分为上半月考核分、下半月考核分、全月考核分;全月考核分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上半月考核分占40%,下半月考核分占40%,指令性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分占5%,机电事故率考核分占5%,日常动态检查考核分占10%。
五、各考核分按百分制计算,指令性任务每有一次(一项)未完成者,扣10分,扣完为止;机电事故率每超0.1%,扣10分,扣完为止;日常动态检查每有一项未按时处理扣5分,直至扣完为止。
六、全月考核分不得低于85分,每少0.5分扣50元,低于75分,扣1000元,株连机电负责人200元,单位正职100元,连续两个月以上低于75分,加倍考核。
七、定期检查被检查单位不派相关人员参加扣单位100元/次,迟到扣参加者50元,中途私自离开,扣参加者50元。
八、“三定表”上无故不签字,扣单位200元/次,无理取闹,胡搅蛮缠者扣单位1000元。如遇争议,以机电管理部裁决为准。
九、考核标准按机电管理部下发的`相关标准和制度执行,没有明确的按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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