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视频监控系统(下简称“监控系统”),是指生产、办公场所安装的视频摄像头、存储设备、服务器、通信网络、专用电路以及监控和管理软件的综合系统。
二、安保部负责新增监控系统审查、提交审批和日常规范操作监管;科技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维修、操作培训;监控系统所属地单位负责提出需求、日常操作、监控数据调取和故障申报。
三、监控系统安装
(一)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安装依照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安装地点为人员密集区域、重要出入口和场所;其他场所视情安装。
(三)监控系统服务器安装在各使用单位计算机房或相对安全的房间内。
(四)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要求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其网络的,由使用单位通过向安保部备案后,由科技中心负责网络对接。
四、监控系统日常使用
(一)使用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的,由科技中心审核并发放管理权限和初始密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闭任何涉及监控设备的电源;不得擅自增加电源负载;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系统连接和系统设置。
(三)严禁擅自改变、遮挡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的`监控区域;旋转摄像头在使用后,须将摄像头恢复到指定方位。
(四)监控视频信息管理
1、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控系统操作、视频信息回放、备份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使用单位行政主官许可不得进行视频回放、复制操作。
2、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信息予以重点保密。
3、监控服务器数据实行不间断录像并循环保存,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上级主管部门对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有特别规定,按要求保存。
4、在保存期内的监控数据,严禁擅自删除、修改、破坏监控原始数据。如遇紧急情况须将相关视频信息复制备份的,所视频备份信息须妥善保管,并定期销毁。
5、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信息的,应配合并做好相关记录。
6、在监控工作中遇紧急情况或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如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需要固定证据,应及时备份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视频信息,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
五、监控系统维护、维修
(一)使用单位每日检查辖区内摄像头工作情况,发现摄像头不在线、图像不清晰等故障,及时向科技中心报修;发现摄像位置不对或有遮挡摄像现象及时纠正;做好日常记录。
(二)安保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监控使用情况按季度定期检查和不间断抽查。
(三)年末,由科技中心会同安保部对各使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普查,保证系统数据有效。
六、考核与处罚
(一)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监控系统严重损毁或灭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行为的,由科技中心责令改正,并按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进行考核;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2、擅自改变监控摄像头监控位置或遮挡摄像头的;
3、故意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4、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5、不按规定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信息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2
为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本小区的治安秩序,更好地为小区业主服务,对于发生车辆剐蹭、财物侵权、伤人案件等涉及业主人身、财产权益的事件时,规范业主查看相关监控的行为,现将某小区制定的《关于业主查看小区公共区域监控视频的管理规定》公示如下。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非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财物损失(失窃、被盗以或遭受侵权等)情况下,本小区的业主个人需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案,持公安部门介绍信或有公安部门人员陪同,方可申请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2、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监控录像资料时,需如实填写《调取小区监控视频资料申请表》(以下称申请表),对查阅资料的人员信息、调取区域和时间段、查阅视频原因等做好详细登记,经公司保安部门审批后,方能进入到监控室,由监控值班人员操作进行调取查阅。
3、因特殊情况,业主需要拷贝部分监控视频资料的,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4、调取监控资料前,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认真填写《申请表》,出示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仔细核对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严禁非本小区的以外的人员调取、查阅本小区的`监控视频资料。
5、严格按照批准的调取范围和时间段进行操作,严禁超范围调取和查阅。
6、监控室属于涉及小区业主的机密重地,严禁任何新闻媒体、记者进入监控室。严禁非岗位工作人员入内,未经允许任何人严禁对视频资料进行拍照、摄像。
7、允许申请人(当事人)本人持申请批准手续进入监控室,杜绝任何非当事人本人的其他陪同人员进入监控室。
8、凡公司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视频资料时,应征得保安队长的同意,由监控工作人员进行操作,严禁非本监控室的人员操作监控系统,严禁任何人擅自删除小区监控视频资料。
9、监控录像资料涉及本小区业主相关信息,为本小区的绝密资料,未经公司经理批准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拷贝小区监控资料。
10、监控室调取视频资料限时规定:为了不影响监控值班人员正常工作,进入监控室调取资料的人员在监控室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需要延时的,需经保安队长批准。
11、在调取录像的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监控工作人员有权终止任何人调取视频资料。
12、对未严格履行调取录像资料、拷贝录像资料审批手续,对未严格审查或把关,违反本规定造成业主隐私或公司有关机密泄漏,引发不良后果者,公司将依法追究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3
一、学校校长是学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者,负责对全校安防系统实行宏观管理,对各安防设施的人员在岗、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学校安防设备日常维护的工作责任制,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及完好情况,出现问题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保持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水工作;严格按操作培训流程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系统的设置,非授权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三、建立安防设施功能使用的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并连入教育局校园视频监控平台。安防监控管理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向学校有关负责人报告。
四、建立学校安防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安防监控保密制度,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学校分管领导的同意。
五、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做好每日的安防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定期做好安防数据备份工作。对出现的.可疑问题或关键数据,做好数据备份,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六、学校应确保校园安防设施正常运行,在人员配备、技术装备、经费预算等方面给予相应保障。在进行校园改造、装修、基础建设工作时,要保证安防设备的安全有效。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4
实训基地视频监控系统是实训基地区域内的视频信息采集、信号传输、信号处理、信息存储的视频显示综合系统。为加强监控室管理,明确监控室工作内容和操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视频监控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设备维护。监控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电视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和管理好各种监控设备,坚持每月的系统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视频监控室必须实时监控,保证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为30天。监控室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时段,对所有电视监控部位进行巡查,注意调整动点摄像机监控部位,最大限度消除监控盲区。
三、监控人员应保证视频资料安全,不对外泄露,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公安机关单位等单位要查阅监控视频资料,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实训基地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任何个人无权查阅视频资料。
四、任何人不许改动监控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许在监控主机中安装、删除程序。
五、监控室管理人员应保守秘密,严禁调取、散播视频信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六、保持监控室设备和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
七、保证监控设备安全运行,严禁明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八、管理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严禁任何人无故中断监控设备。
九、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报告领导及时维修。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5
1、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和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做好每班次的交接班。
4、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使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它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视频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操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维修技术人员沟通,确保运作正常。
7、保证视频监控中心内通风、干燥环境,保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外观以无尘为标准。
8、禁止在视频监控中心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6
目的:
加强安全工作的保密性,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程序:
1、凡医院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需查看监控资料,应经保卫科长同意,填写“调看监控录像审批表”,报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由保卫科人员陪同到监控室查看相关监控资料。
2、公安机关因工作需要查看录像资料的,按以上程序办理。遇有特殊情况可由保卫科长陪同查看相关监控资料。值班人员要做好记载。
3、监控资料一般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需拷贝监控资料的`,需经主管院长核准后方可进行拷贝。监控值班要做好记载。
4、监控工作人员对监控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和监控录像内容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向外界透露,有违反者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予以开除,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保卫科长、副科长科可查看当日监控资料。
6、凡查看的监控资料,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记录,以备查阅。
7、监控技防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违反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领班人员承担共同责任。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7
学校监控室是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控制中心,为了加强学校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行为准则
1、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2、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到交接班人员提前十分钟到岗,就餐时有人在岗,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的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3、要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4、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使用明火及违章电器
5、值班人员严禁酒后上岗、不得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坚持对系统设备的.日常维护,保持系统设备的清洁
7、注意防潮、控制恒温,经常检查各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9、严禁使用有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使用电炉、电饭煲等设备
10、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
11、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看视频、上网聊天、听音乐看书等,不准在机房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12、监控员必须负责监控室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13、未经保卫处领导允许,监控室值班人员不得擅自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掉电源或关机
(二)管理准则
1、要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日记,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交代给下一班;
2、不得擅离岗位,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接值班电话必须用文明语言、语言清楚、态度和蔼可亲,接到职责外的报警求助,不允许简单拒绝,应尽量提供咨询或联系有关部门
5、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设备管理专业人员或保卫处领导报告;
6、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7、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接到“校园110”报警及在监控中发现情况,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保卫处领导;
8、务必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不得用接电话、打私人电话;对讲机保持电量充足和信号畅通
9、不得无故间断监控;监控录制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三)保密准则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师生员工、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保卫人员同意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校园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4、配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泄露
6、以上规定一经颁布,立即生效,望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8
1、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校长有权对监控室进行检查监督。
2、监控人员负责作好安全治安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校长室汇报。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然后报告校长。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监控人员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公务查阅监控录象资料需经校长室批准。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周一负责将一周的录像进行备份,以备学校检查。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6、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清洁、干燥,有关物品摆放整齐。
7、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除学校规定使用监控人员外,不得向其他人员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8、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
9、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10、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录像资料;不得泄露学校安全秘密。
关于110报警器操作的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责任意识,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天晚上、双休日、节假日值班要定时巡视校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或报警。
2、晚上教师下班静校后6:00防盗器要及时布控、早晨7:00及时解控,密码要做好_工作,保持布控解控设备的'整洁卫生。
3、遇有情况报警时不得擅自离开传达室,更不能擅自持木棒、手电筒外出查看情况,更不能在校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向110汇报一切正常,要善于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及时和110联系并向校领导汇报,不得擅自解控,要在110干警到达后再进行解控。
4、当早晨有教师早到校引起报警器报警时,要及时向110干警说明情况。
5、门卫人员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9
为充分发挥校园监控系统的功能,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切身利益,创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现制定校园视频监控查阅规定。
一、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通过报案或申请,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二、校外个人、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学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经学校安全工作处审批后,由工作人员陪同申请人前往视频监控调阅室调取、查看。
三、经批准的个人、单位调阅监控录像,仅调看录像,不得借助任何手段拷取录像(如复制、拍照、截图、录像等),如有需求,需报安全工作处审批。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经同意后调阅系统数据的,不得随意向外散布,如因资料内容外泄造成的所有影响或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并保留对相关单位或个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非工作人员,任何人不得随意操作和动用监控设备;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不得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如确因电路维修等原因需要停止供电的,须提前告知安全工作处相关工作人员。
六、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由维护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视频监控系统专用密码。
七、调取监控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指为保障学校的主要道路、校门、公共楼宇、公共场所、重要场馆、重点保密部位安全建设实施的视频监控。按辖管区域分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部门视频监控子系统,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属见《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附件1)。
第三条 学校视频监控属于特殊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
第二章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学校统筹,分级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全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负责,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处作为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使用用户,(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后勤处使用管理、校内教学、实训、考试视频监控系统由教务处使用管理、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系统由学生处使用管理)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过海软易校园一卡通报修系统报网络信息中心检修;各部门根据工作自身需要建设视频监控子系统,其管理维护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新增公共视频监控摄像点,遵循“谁使用、谁提出”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紧急情况需新增个别摄像点,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网络信息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制定安装方案,由使用单位填写《视频监控工勘记录表》(附件2)后,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视频资料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保存期内(30天)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资料。
第八条各单位在新建、修缮道路、装修房屋等设施时,不得随意停用、挪移、损坏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如因部门建设规划确实需要停用、挪移的,须提前报告监控使用管理部门及网络信息中心(附件3),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和监控使用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遮挡、关闭视频监控设备的电源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如发现有损坏公共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学校将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监控系统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报后勤处、网络信息中心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布防,如因人员调动、工作原因更换布防、撤防责任人,需及时通报后勤处和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第十条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重大考试活动需要全程视频监控保障,组织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网络信息中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四)向本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改变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二条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和个人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故意遮挡和损坏监控设备;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外泄的,以及造成不当后果的;
(三)监控系统管理人未及时布防,给单位和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有关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的。
第十三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应当利用监控设备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巡逻人员和门卫下达指令,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第十四条监控值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二)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下来;
(三)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保护好各种监控设备、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
(五)不利用监控平台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视频监控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资料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其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系统维护人员、监控值班人员、主管领导例行工作期间,查阅视频监控资料,应当如实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监控室, 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
第十六条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如下:
(一)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调阅部门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明确调阅内容和用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相关视频监控管理部门审批,(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由后勤处管理审批、校内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管理由教务处管理审批、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管理由学生处管理审批),经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各部门管理的视频监控资料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批准;
2.调阅涉及师生个人隐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重点监控部位等方面视频资料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调阅。
3.视频调阅由系统管理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并严格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明确记录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去向以及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等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本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学校主管厅局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调阅手续。
1.单位出具调阅请求公函,明确调阅用途、调阅人员、调阅方式。
2.调阅人员持单位公函和本人身份证件,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经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因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调查案件取证资料,经批准同意调阅的可根据需要同期拷贝视频资料。
第十七条经审批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的单位(部门)及调阅人员,对其调阅视频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拷贝和截图所调阅的视频资料。因调阅单位(部门)和个人导致视频监控泄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经批准调阅的视频监控资料,由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司法机关有规定的除外)。保存期间严禁删除。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
2.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工勘记录表
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停用、挪移监控点位申请表
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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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科技保障作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有效控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章,预防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车辆单位工作时间和班线营运特点,结合行业管理部门安全防范控制和第三方监控平台工作要求,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在工作时间内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抽查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集团监控中心负责分子公司工作时间之外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并实时抽查各分子公司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
第三条安保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集团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及集团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和对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
二、负责动态监控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制定监控系统操作权限控制。
三、根据分子公司提出监控和管理的需求,负责与运行商协调沟通,确认系统改进完善的方案并及时督促实施到位。
四、负责和运营商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问题。
五、负责对动态监控使用中各项费用的确认及收取工作。
六、负责集团监控中心发现各类违章、人为破坏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考核;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紧急状态请示领导后发出安全指令,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领导汇报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运行及管理情况。
第四条客运各分子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措施的落实、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及故障修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到位,按章履职。
三、每月召开一次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协调解决监控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监控管理和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重点监控人员、车辆、路段,落实管理改进措施。
四、负责对集团监控中心、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人为破坏车载设备的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五、负责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上报月度监控数据分析、违规纠正处罚和各类报表。
第五条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动态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熟悉车辆、班线、运行规律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控水平。
二、按照监控授权,对入网车辆进行分类实施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及时采取语音信息提示、向领导反馈等有效手段给以纠正,直至违法违规现象消除并全程形成闭环记录。
三、发现入网车辆信息反馈异常的,应及时通过语音信息或电话与车辆或车属单位联系并跟踪其处置结果,保持入网车辆监控到位。
四、定期做好监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每日交接班。
五、建立健全各类资料、档案、台帐,定期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上报报表。
六、对监控中出现紧急报警,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连续人工抓拍相关图片或截取视频;立即查询车辆位置、原由等详细信息,通知车属单位、安保部和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并按照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监控人员可以通过短信功能对驾驶员进行提醒,起到即时警示和纠正的作用。
一、车辆超速时(超过门限规定速度10%以上的;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超过门限规定速度达到3分钟以上的)
二、监控到其他违章时
三、季节变化、恶劣气候条件
四、有紧急状态
五、逢节假日时
六、有安全管理需求指令时
七、指挥运输生产时
第七条驾驶员、承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一、超速处罚规定:
(一)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视为一次超速,每次处罚100元。
(二)超速10%未达20%的,每次处罚500元。
(三)超速20%未达50%的,每次处罚2000元。
(四)超速50%及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五)超速3分钟至10分钟的,每次200元。
(六)超速10分钟以上的,每次500元。
(七)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速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二、超载处罚规定:
(一)超载人数未达10%的,每次处罚500元。
(二)超载人数达10%但未达20%的,每次处罚2000元。
(三)超载人数达20%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载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三、车辆运行处罚规定:
(一)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每次处罚200元。
(二)车厢内人货混装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实际驾驶员与当班行车命令签署人不符的其他在聘驾驶员,每次处罚500元。
(四)实际驾驶员为未经公司批准聘用的驾驶员,每次处罚2000元。
(五)车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六)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00-5:00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每次处罚2000元。
(七)高速公路上下客的,每次处罚2000元。
(八)高速公路违规倒车、调头、逆向行驶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动态车载终端使用处罚规定:
(一)不服从单位管理,拒不安装车载终端的,责令停班整顿直至安装完毕。
(二)发现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而未及时报修的,每次处罚100元。
(三)私自损毁设备封条或拆解车载终端及其附件,故意移动掩盖摄像探头,恶意损毁主机、摄像探头、倾倒液体、掐断电源、利用非常手段致使主机无法工作等致使无法对车辆进行监控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出站和回场时动态信号正常,车辆运行途中即不正常,不能说明原因或举出有效证据的,一律视为人为破坏,每次处罚20xx-5000元。
(五)对经监控人员提醒仍然继续违法的驾驶员,及时转交由车辆单位领导处理,仍未有效果的,报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处理,该违法处理在原处罚基础上视情并处或单处增加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第八条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每次罚款200元;接打手机、收发信息、吸烟、聊天、饮食等每次处罚200元;双手脱离方向盘或做严重妨碍安全行车的其他动作处罚1000元。
私招乱聘,处罚承包经营者2000元。
第九条凡因保管不善、人为故意损坏、私自拆解等原因导致车载终端损坏或丢失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动态终端使用人承担,并给付维保人员交通费用50元,然后按维护流程来实施。
第十条车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造成监控不到位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或在“考核系统”中进行扣分考核:
一、对动态监控工作不重视,未建立本单位监控管理制度和未保证监控所需的人员配备及硬软件投入,严重影响监控效果的;
二、未及时召开和参加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对监控人员汇报的监控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的;
三、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要求检查本单位监控情况,造成监控管理不到位的;
四、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或不处罚的;
五、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动态监控系统故障、车辆车载设备故障未及时进行修复,造成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的。
六、对集团公司下发的“动态监控管理问题整改通知”,未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其他未履行动态监控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影响恶劣重大事件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__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办。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2
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控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安保部是视频监控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控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监控室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控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工作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并向安保部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安保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科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
五、监控人员必须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
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并视情况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对视频备份数据,不得擅自删改或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六、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当班可疑情况记录清楚,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七、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非监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九、机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十、对违反规定者保卫科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开出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3
一、总则
为保障校园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秩序,规范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 “监控系统”)的建设、运维与使用,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监控覆盖范围包括校园出入口、教学楼、操场、食堂、宿舍、财务室、危险品存放处等关键区域,禁止在卫生间、更衣室等隐私区域安装设备。
二、设备管理
监控设备(摄像头、硬盘录像机、显示器等)由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统一管理,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型号、安装位置、启用时间、维护记录等信息。
定期(每月 1 次)检查设备运行状态,重点排查摄像头角度偏移、画面模糊、存储故障等问题,发现故障 24 小时内联系维保单位维修,确保监控覆盖率、完好率达 100%。
监控设备供电、网络需独立保障,避免与教学用电、办公网络共用线路,防止因断电、网络中断导致监控失效;雷雨季节需做好设备防雷接地保护。
三、数据管理
监控录像存储周期不少于 30 天,存储数据加密保护,禁止私自删减、篡改或复制;超过存储周期的`录像,经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后按流程删除。
调取监控录像需填写《监控数据调取申请表》,注明调取事由、时间范围、调取人信息,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安保人员操作调取,严禁个人擅自登录系统查看。
因校园安全事件(如学生走失、财物丢失、校园欺凌)需向公安机关提供录像时,由安保处专人对接,留存交接记录,确保数据传输安全。
四、权限管理
监控系统操作权限分三级:一级(系统管理员,负责设备配置、权限分配)、二级(安保人员,负责日常查看、录像调取)、三级(应急授权人员,仅在突发事件时临时授权),权限设置需登记备案,人员离职时立即注销权限。
严禁将监控系统账号、密码泄露给无关人员,严禁利用监控设备拍摄、传播与校园安全无关的内容,严禁擅自调整摄像头角度拍摄隐私区域。
五、责任追究
对未按规定维护设备导致监控失效、擅自泄露监控数据、滥用权限侵犯隐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如隐私泄露、安全事件未及时处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4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企业视频监控系统管理,防范盗窃、泄密等安全风险,保障生产经营秩序与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数据安全法》,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厂区、车间、仓库、办公楼、财务室、出入口等区域的`监控管理。
二、监控范围与设备要求
监控覆盖需覆盖生产安全关键区域(如车间操作台、危险品仓库)、财物集中区域(如财务室、库房)、人员车辆出入口,明确标注监控区域标识;禁止在员工休息室、卫生间、更衣室等隐私区域安装监控。
监控设备需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 1080P,车间、仓库等光线较暗区域需配备夜视功能,录像帧率不低于 25 帧 / 秒,确保画面清晰可辨。
监控系统需与企业安防系统(如门禁、报警装置)联动,发生异常情况(如门磁报警、红外触发)时,监控系统自动启动录像并推送预警信息至安保人员。
三、运维与数据管理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控系统日常运维,每周开展设备巡检,重点检查摄像头遮挡、存储设备容量、网络传输稳定性,建立《监控设备运维记录表》,留存维修、更换记录。
监控录像存储周期不少于 90 天,涉及生产安全、财务审计的关键数据需延长存储至 1 年;存储服务器需部署防火墙、病毒防护软件,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数据丢失或被篡改。
调取监控录像需经部门负责人申请、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企业分管领导审批,仅限用于生产安全追溯、违纪行为调查、突发事件处置,调取过程需双人在场,留存《录像调取登记台账》。
四、隐私保护与权限管控
监控系统操作人员需签订《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承诺书》,严禁泄露监控中涉及的员工肖像、工作信息等数据,严禁将录像用于商业用途或传播至外部平台。
监控系统权限按 “最小必要” 原则分配:系统管理员负责权限设置与设备维护,安保人员负责实时监控与常规调取,其他部门人员仅在特定事由下临时授权,权限变更需及时更新登记。
五、违规处理
员工违反本制度,擅自破坏监控设备、泄露监控数据、滥用权限的,给予警告、罚款、降职等处分;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因监控管理失职导致企业财产损失、数据泄露的,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5
一、总则
为保障小区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要求》,结合小区实际制定本制度。监控覆盖范围包括小区出入口、单元门、电梯轿厢、停车场、公共活动广场、绿化带等公共区域,不得侵犯业主住宅内隐私。
二、设备建设与维护
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维护,安装前需公示监控点位、设备型号,征求业主委员会意见;监控设备需符合安防标准,电梯轿厢摄像头需具备抗干扰功能,停车场摄像头需清晰识别车牌信息。
每日对监控设备进行巡检,重点检查单元门摄像头遮挡、电梯监控画面卡顿、停车场摄像头角度偏移等问题,2 小时内处理一般性故障(如清理遮挡物),复杂故障 48 小时内联系维保单位修复,确保监控系统 24 小时正常运行。
定期(每季度 1 次)清洁摄像头镜头、检查存储设备容量,更换老化线路与配件,留存《设备维护记录》,接受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检查。
三、数据存储与调取
监控录像存储周期不少于 30 天,存储设备需放置在物业专用机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设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因业主需求(如查找丢失物品)申请调取录像的,需提供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填写《录像调取申请表》,经物业经理审批后,由专人陪同查看,严禁拷贝录像数据。
公安机关因案件侦查需要调取录像时,物业需配合提供相关数据,留存警官证复印件、调取通知书等材料,做好交接记录;严禁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监控数据,确因紧急情况(如老人走失)需临时查看的,需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四、隐私保护与宣传
在监控区域显著位置张贴 “监控区域,请注意言行” 标识,告知业主监控范围,增强隐私保护意识;严禁调整摄像头角度拍摄业主阳台、窗户等私人区域,发现违规调整立即整改。
物业工作人员需签订《隐私保护承诺书》,严禁泄露监控中业主的出行轨迹、家庭活动等隐私信息,严禁传播监控录像;因工作失职导致业主隐私泄露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责任追究
物业未按规定维护监控设备导致监控失效,或擅自泄露业主隐私的,由业主委员会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造成业主财产损失或名誉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6
一、制度依据
为保障商场顾客人身财产安全,防范盗窃、诈骗、火灾等安全事件,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管理,根据《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商场运营实际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商场营业厅、出入口、楼梯间、电梯、停车场、库房、收银台等区域的监控管理。
二、监控系统要求
监控覆盖需实现 “无死角”:营业厅摄像头需清晰拍摄顾客活动与店铺经营情况,收银台摄像头需清晰记录交易过程,停车场摄像头需准确识别车牌与车辆进出时间,消防通道摄像头需确保通道畅通可视。
监控设备需具备高清、夜视、移动侦测功能,录像分辨率不低于 1080P,存储带宽满足 24 小时不间断录像需求;监控系统需与商场消防报警系统、应急广播系统联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自动切换至事发区域监控画面,同步启动录像与报警。
三、运维管理
商场安全保卫部负责监控系统日常运维,实行 24 小时专人值守,实时监控商场公共区域安全状况,发现异常(如人员聚集、物品遗留)立即通知现场安保人员处置,并留存监控录像。
每周对监控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摄像头遮挡、硬盘录像机故障、网络传输中断等问题,建立《设备运维台账》,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24 小时;每半年对监控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测,邀请专业机构评估系统安全性与覆盖效果。
四、数据管理与调取
监控录像存储周期不少于 60 天,涉及收银台、库房的关键区域录像存储周期延长至 90 天;存储数据加密保护,设置访问密码与操作日志,记录每一次登录、调取、删除操作,日志留存不少于 1 年。
顾客申请调取录像(如查找丢失物品)需提供身份证明、丢失物品描述、事发时间与地点,经商场安保部负责人审批后,由专人陪同在监控室查看,严禁拷贝或外传录像;商户因经营纠纷申请调取录像的,需经商场运营部与安保部共同审批。
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因执法需要调取录像时,需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商场需配合提供数据,并留存文书复印件与交接记录。
五、隐私保护与违规处理
严禁在商场试衣间、卫生间等隐私区域安装监控;监控操作人员需严格保密,不得泄露顾客肖像、消费记录等隐私信息,不得利用监控设备骚扰顾客或商户。
对擅自破坏监控设备、泄露监控数据、滥用权限的`工作人员,给予开除处分;造成顾客隐私泄露或商场声誉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7
一、制定目的
为保障医院患者、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医疗秩序,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保护患者隐私,根据《医疗机构治安保卫管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结合医院诊疗服务特点制定本制度,适用于医院门诊楼、住院楼、手术室门口、药房、收费处、停车场、危险品仓库等区域的监控管理。
二、监控范围与设备规范
监控覆盖医疗安全与公共安全关键区域:门诊大厅、候诊区需监控人员流动情况,住院楼走廊需监控患者安全,药房、收费处需监控药品与资金流转,手术室门口需监控人员进出,危险品仓库(如麻醉药品库)需 24 小时实时监控;严禁在病房、诊室、卫生间、更衣室等涉及患者隐私的区域安装监控,特殊科室(如精神科)需安装的,需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批并公示。
监控设备需符合医疗场所要求,具备防电磁干扰、防尘、防潮功能,录像画面需清晰识别人员面部特征、药品标识、操作流程;监控系统需与医院安防报警系统、应急呼叫系统联动,发生医疗纠纷、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自动记录事发过程并推送预警信息。
三、运维与数据管理
医院安全保卫科负责监控系统运维,每日巡查设备运行状态,重点检查门诊区域摄像头遮挡、住院楼监控画面稳定性、药房监控存储情况,故障处理时限不超过 8 小时,确保诊疗高峰期监控系统无中断。
监控录像存储周期:普通区域不少于 30 天,药房、收费处、危险品仓库等关键区域不少于 90 天;存储数据需加密存储在医院专用服务器,与互联网物理隔离,防止数据泄露;定期(每月 1 次)备份关键数据,防止硬盘损坏导致数据丢失。
四、调取权限与隐私保护
调取监控录像需严格审批:医疗纠纷调查需经医务科、安保科共同审批,财物丢失查找需经患者本人申请、科室负责人证明、安保科审批,公安机关执法调取需出具法律文书;调取过程需双人在场,填写《监控数据调取登记册》,注明调取用途、时间范围、使用人员,严禁用于与医疗安全、治安管理无关的用途。
监控操作人员需签订《患者隐私保护承诺书》,严禁泄露监控中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个人信息,严禁传播或拷贝涉及患者隐私的录像;因工作需要查看住院楼监控的,需屏蔽患者床头信息,避免侵犯隐私。
五、责任追究
医护人员或安保人员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监控数据、破坏设备、侵犯患者隐私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分;造成患者名誉损害或医院声誉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8
一、总则
为规范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含前端设备、存储设备、传输网络等)的建设、运维与使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校园财产安全及正常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监控设备(含校内公共区域、教学场所、办公区域、生活区域等安装的监控摄像头、存储服务器、监控平台等)及相关管理、操作、维护人员。
视频监控管理遵循 “安全优先、规范使用、隐私保护、责任到人” 原则,不得利用监控系统侵犯师生合法权益,不得泄露监控数据。
二、监控覆盖与设备要求
监控系统需覆盖校园关键区域:校门出入口、校园主干道、教学楼出入口及走廊、操场、食堂出入口及就餐区、学生宿舍区出入口及公共走廊、财务室、仓库、停车场等,确保无安全监控盲区。
前端监控设备需满足:高清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 1080P)、具备夜视功能(夜间监控距离不低于 15 米)、防水防尘(室外设备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6);存储设备需保障数据连续存储 30 天以上,支持数据备份与恢复功能。
监控设备安装位置需明显标识(如 “监控区域,请注意言行”),避免安装在卫生间、更衣室、学生宿舍私密区域等涉及隐私的场所。
三、日常运维管理
学校后勤保障处为监控系统运维责任部门,需配备专职运维人员,负责设备日常检查、故障维修、定期保养:
每日检查:通过监控平台查看设备在线状态、画面清晰度、存储是否正常,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每周保养:清洁摄像头镜头、检查线路连接、测试设备夜视功能;
每月维护:检查存储服务器存储空间、备份重要监控数据、更新监控平台系统补丁。
设备故障需在 24 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 48 小时内修复;涉及校门、财务室等关键区域的监控故障,需启动临时应急监控措施(如增设移动摄像头),确保安全无间断。
四、监控数据管理
监控数据仅限用于校园安全管理(如事故调查、安防预警、违规行为取证等),严禁用于与安全无关的.用途(如日常考勤、课堂行为监控等)。
监控数据存储期间,需设置访问密码与权限分级:
一级权限(学校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可查看、导出所有区域监控数据;
二级权限(运维人员、值班保安):可查看所有区域实时画面,仅可导出本人值班期间的监控数据;
三级权限(部门负责人):仅可查看本部门管辖区域的监控数据,不可导出。
监控数据导出需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监控数据导出申请表》,说明导出原因、数据时段、用途,经安全保卫处负责人审批后,由运维人员协助导出,导出数据需登记备案(含导出人、时间、用途、数据编号)。
五、隐私保护与违规问责
严禁任何人擅自复制、传播、泄露监控数据,严禁利用监控数据恐吓、骚扰师生或谋取私利;因工作需要查看监控数据的,需在指定场所(监控中心)操作,不得携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数据。
若监控数据涉及师生隐私(如学生纠纷、个人行为记录),仅可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人、相关当事人及上级主管部门查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纪律处分;造成隐私泄露或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19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教学区域的视频监控管理,重点规范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场所的监控设备使用与数据管理,平衡教学安全与课堂秩序。
二、监控区域与设备设置
教学区监控覆盖范围:教学楼出入口、走廊、楼梯间、实验室出入口及操作区、图书馆出入口及借阅区;教室内部原则上不安装监控设备,确因特殊需求(如高考考点、重点实验室)安装的,需经学校教务处、学生处联合审批,并向师生公示安装目的与范围。
实验室监控设备需具备防爆、耐腐蚀功能(针对化学实验室、生物实验室),镜头需覆盖实验操作台、危险品存放柜;图书馆监控需清晰捕捉人员进出记录、借阅操作过程,避免监控盲区。
教学区监控设备不得影响正常教学:摄像头安装位置需避开黑板、投影幕布等教学核心区域,避免镜头反光干扰教学;设备运行噪音需控制在 30 分贝以下,不得产生电磁干扰影响教学设备(如投影仪、电脑)。
三、监控数据使用规范
教学区监控数据主要用于:
安全事件处理(如教学楼内人员摔倒、物品丢失、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
教学秩序维护(如校外人员闯入教学区、学生在走廊追逐打闹等违规行为取证);
考试监督(仅在国家级考试、省级统考期间启用教室监控,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录制)。
严禁利用教学区监控数据监控教师教学过程(如课堂授课内容、师生互动)、学生课堂表现(如是否认真听讲、是否做笔记),不得将监控数据用于教师考核、学生评价。
实验室监控数据需额外存储:涉及危险品使用、实验操作的监控数据,存储期限延长至 1 年,以备安全检查与事故追溯;数据导出需经实验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双重审批。
四、特殊时段管理
上课期间(早 8:00 - 晚 17:30):仅开启实时监控功能,不进行画面录制(考试期间除外);运维人员不得随意查看正在上课的教室、实验室监控画面,确需检查设备的.,需提前与授课教师沟通。
课间休息时段(每节课后 10 分钟):启动画面录制,重点监控走廊、楼梯间的人员流动,防止拥挤踩踏事故;值班保安需实时查看监控,发现学生追逐打闹、攀爬栏杆等行为,立即通知楼层管理员制止。
放学后(晚 17:30 - 次日早 7:00):全面开启监控录制功能,重点监控教学楼出入口、实验室、图书馆,防止设备被盗、危险品丢失;运维人员需每日早晨查看夜间监控,发现异常立即上报。
五、师生权益保障
学校需向师生公开教学区监控覆盖范围、数据用途,设立意见反馈渠道(如意见箱、反馈电话),及时回应师生对监控管理的疑问与建议。
若师生因物品丢失、安全纠纷需查看教学区监控,需填写《监控查看申请表》,经所在班级班主任、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安全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下查看,不得独自操作监控设备。
因监控设备故障导致教学区安全事件无法追溯的,运维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因违规使用监控数据侵犯师生权益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20
一、制度目标
规范学生宿舍区(含宿舍楼出入口、公共走廊、楼梯间、宿舍楼周边区域)的视频监控管理,保障学生住宿安全,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宿舍区生活秩序。
二、监控区域划定
宿舍区监控覆盖 “公共区域”,严禁覆盖 “私密区域”:
覆盖区域:宿舍楼大门及侧门出入口、单元门出入口、公共走廊、楼梯间、宿舍楼周边停车场、快递存放区;
禁止覆盖区域:学生宿舍房间内部、卫生间、浴室、阳台(学生个人使用部分)、洗衣房更衣区域。
宿舍区监控摄像头安装需符合隐私保护要求:镜头角度需严格控制,不得通过门窗缝隙拍摄宿舍内部;公共走廊摄像头需安装在天花板中央位置,避免对准宿舍门猫眼、窗户。
宿舍区监控设备需标注 “公共区域监控” 标识,安装位置需告知学生(如在宿舍楼入口处张贴监控区域示意图),保障学生知情权。
三、监控数据管理细则
宿舍区监控数据存储期限:常规数据存储 30 天,涉及安全事件(如宿舍区盗窃、人员冲突)的监控数据,需单独备份并延长存储至 6 个月,以备调查。
监控数据访问权限分级:
宿管中心负责人:可查看所有宿舍楼公共区域实时画面,导出安全事件相关数据;
值班宿管员:仅可查看本人负责宿舍楼的实时画面,不可导出数据;
学生:不可直接访问监控数据,需通过宿管中心申请查看。
严禁任何人利用宿舍区监控数据:
窥探学生隐私(如观察学生在公共走廊的言行、穿着);
跟踪学生行踪(如记录学生进出宿舍的时间、频率);
传播学生在宿舍区的'不当行为画面(如学生争吵、醉酒等)。
四、安全事件处理流程
发现宿舍区安全异常(如陌生人闯入、物品被盗、学生翻越围墙):
值班宿管员立即通过监控确认情况,同时通知宿舍区保安前往现场处置;
若涉及人员受伤,立即拨打 120 急救电话,并保存监控画面;
事件处理完毕后,宿管中心需整理监控数据、现场记录,形成《安全事件报告》上报学校安全保卫处。
学生申请查看宿舍区监控(如丢失手机、电脑):
学生需携带学生证,向宿管中心提交《监控查看申请》,说明丢失时间、地点、物品特征;
宿管中心负责人审核后,安排在监控室查看相关时段画面,查看过程中不得拍照、录像;
若发现可疑人员或线索,立即联系安全保卫处,由专业人员导出监控数据用于调查。
五、隐私保护措施
宿舍区监控室需实行封闭管理:仅允许宿管中心负责人、值班宿管员、运维人员进入,进入需登记(含姓名、时间、事由);监控室不得设置透明窗户,避免无关人员窥视监控画面。
定期开展监控设备检查:运维人员每月检查摄像头角度、录制范围,发现镜头偏移对准宿舍内部的,立即调整并记录;检查结果需向学生代表公示,接受监督。
若因监控管理不当导致学生隐私泄露(如监控画面被传播、学生行踪被跟踪),学校需立即停止相关监控,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向受影响学生道歉,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21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含就餐区、后厨操作区、食材存储区、餐具消毒区、食堂出入口及周边区域)的视频监控管理,重点保障食品安全、就餐秩序与师生饮食安全。
二、监控覆盖与设备标准
食堂监控需实现 “全流程覆盖”,重点区域如下:
后厨区域:食材清洗池、切配台、烹饪灶台、餐具消毒设备、食品留样柜,摄像头需清晰捕捉操作人员手部卫生、食材处理过程、设备运行状态;
存储区域:食材仓库(含冷藏库、冷冻库)、调料存放区,摄像头需覆盖入库记录、食材保质期标签、存储环境;
就餐区域:食堂出入口、取餐窗口、就餐大厅、收银台,摄像头需清晰捕捉人员流动、取餐秩序、是否有食物洒落或异物混入。
食堂监控设备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后厨摄像头需具备防水、防油污功能(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镜头需配备防雾装置,避免油烟、蒸汽影响画面清晰度;
存储服务器需远离后厨高温、潮湿区域,安装防火、防鼠设施;
监控系统需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平台对接,支持市场监管部门远程调阅后厨监控画面。
三、监控数据管理与使用
食堂监控数据存储要求:
后厨操作区、食材存储区数据存储期限不低于 90 天(符合食品安全监管要求);
就餐区、出入口数据存储期限为 30 天;
所有数据需每日自动备份,备份数据保存 15 天,防止原始数据丢失。
监控数据使用场景:
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检查、学校食品安全自查时调阅后厨监控,核查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如食材过期、生熟混放、操作人员未戴口罩);
就餐秩序维护:发现就餐区拥挤、插队、食物浪费等行为,食堂管理人员通过监控实时调度工作人员疏导;
安全事件调查:如师生在食堂滑倒摔伤、食物中发现异物、财物丢失,调阅监控追溯原因与责任。
食堂监控数据不得用于:
监控食堂工作人员私人生活(如休息时间的言行、与家人通话);
记录师生就餐习惯(如就餐时间、就餐金额、喜爱菜品);
未经允许向校外机构、个人提供后厨监控数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取除外)。
四、实时监控与应急处置
后厨实时监控:
食堂管理人员需每小时查看一次后厨监控,重点检查:操作人员是否穿戴工作衣帽、是否按规定处理食材、餐具是否消毒到位;
发现违规操作(如操作人员抽烟、食材掉落在地后继续使用),立即通过内部通讯系统通知后厨负责人整改,并保存监控画面作为整改依据。
就餐区实时监控:
就餐高峰时段(早 7:00-8:30、午 11:30-13:00、晚 17:00-18:30),值班人员需实时查看监控,发现取餐窗口排队过长,立即增开临时窗口;发现学生滑倒、食物泼洒,立即通知保洁人员、医护人员前往处置。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若接到师生食品安全投诉(如食用食堂食物后腹泻、呕吐),立即调阅对应时段的后厨监控(食材处理、烹饪过程)、食品留样监控,排查是否存在食品安全问题;
若确认存在问题,立即停止相关菜品供应,封存剩余食材,并将监控数据提交市场监管部门,配合调查。
五、监管与考核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科需每月对食堂监控数据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后厨操作规范、食材存储安全,形成《食堂监控抽查报告》,对存在问题的.食堂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食堂工作人员需接受监控管理培训:入职时需学习本制度,明确监控覆盖范围、操作规范,知晓违规操作将通过监控记录追责;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若因监控设备故障、数据丢失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无法追溯,食堂管理负责人、运维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若因隐瞒、篡改监控数据逃避食品安全责任,依规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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