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时间:2025-03-15 07:57:19 制度 我要投稿

(优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

  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重点注释:

  (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更衣室;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重点注释:有卫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重点注释:车间内垃圾桶(箱)应有盖。

  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查阅清洁记录。重点注释:车间无积水、无蛛网积灰等。

  (四)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检查规程:查看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清洁情况。重点注释:生产用设施设备需及时清洁,并做好记录。

  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清洁记录。

  (五)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1、企业是否能提供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2、企业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检查规程: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车间内照明灯加装防护罩,紫外线灯不加罩,安装在工作台或需消毒设施上方不大于1。5m处(有微生物要求的产品)。

  (六)产品投料记录

  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记录为成品仓库中抽查的同批次成品。重点注释: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GB 2760。

  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一一对应查看记录内容。

  (七)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企业是否能提供关键控制点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关键控制点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重点注释:关键控制点是否与许可时设置一致。

  (八)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人流、物流是否避免交叉污染

  检查规程:查看生产过程是否有交叉污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九)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进入车间前是否有脱包间或脱包区域,原料是否经过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重点注释:能有效降低原料卫生状况对产品质量影响设施设备。

  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检查规程:查看半成品存放区域,是否会受到污染,是否有标识。

  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有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重点注释:指定区域,要有标识。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产品特性要求检查规程:查看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情况,查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重点注释:生产用设备包括生产用管道和各种周转容器、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有必要的话进行现场检测。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

  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重点注释:不得随意变化,必须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生产。

  (十一)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重点注释: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工作衣帽及口罩是否按规定穿戴。重点注释: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3、是否佩戴首饰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上手部、颈部、耳朵是否有戴首饰。

  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询问至少2人姓名,查看其健康证和培训情况。重点注释:需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十二)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1、是否发现使用回收食品从事生产加工检查规程:查看车间是否有回收食品。

  重点注释:正常情况下,除内包间外,车间内不应出现有本公司成品。

  2、回收食品是否设置专门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回收食品的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产品分开存放。重点注释:查看回收食品存放区域。

  3、回收食品是否专人专管

  检查规程:询问回收食品的管理人员,如何登记、保存、处理回收食品的重点注释:询问回收食品管理人员。

  4、企业是否能提供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处置量是否与回收量相符,是否留下处置影像资料。重点注释:查看回收记录、处置记录或处置影像。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检验项目: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委托检验情况;产品留样情况;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一)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检查规程:查阅场地清洁记录。

  重点注释: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有清洁记录。

  2、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不使用超净工作台,不检查)检查规程:查看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重点注释:按照许可要求放置使用超净工作台。

  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天平是否水平放置。

  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设备是否保持齐全

  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要求和产品标准,查看检验设备是否齐全。

  重点注释: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6、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检定或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依据: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查阅其检定或校准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7、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的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检验项目的试剂,查看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

  1、是否具有专(兼)职检验人员

  检查规程:询问检验人员姓名,查阅劳务合同。

  2、企业检验技术人员是否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检查规程:查看检验人员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描述的检验能力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

  重点注释:检验人员要有检验资质。

  (三)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查看其项目是否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一致。

  重点注释:对照产品标准和产品许可审查细则,检查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原始数据记录。 14重点注释:原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与生产记录等相关记录要相对应。

  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按要求记录产品的有关信息。

  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2年检查规程:查看出厂检验记录。

  (四)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发证单元的比对报告(发证1年以上)。重点注释:生产可许证年度审查需查看。

  2、实施比对的企业是否定期

  检查规程:1个发证单元1年至少进行1次比对检验。

  重点注释:按照产品不同标准,一年一次。

  3、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检查规程:查阅比对记录。重点注释:查看比对记录。

  (五)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查规程:查阅委托检验合同,是否写明委托检验的产品标准,及检验项目。重点注释:查看委托检验合同。

  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查阅生产记录是否一致。重点注释:查阅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六)产品留样情况

  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留样记录,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重点注释:查阅留样记录。

  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留样存放区域或留样柜,存放空间是否与生产量相符。重点注释:查看留样间或区域。七)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检查规程:查看成品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产品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重点注释: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

  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贮存条件。

  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成品,是否有处置记录。重点注释:有过期成品与合格成品混堆。四、标识标注情况检查项目:食品标识标注

  1、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检查规程:现场抽查至少1种产品,按照GB 7718、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查看。重点注释:根据《GB 7718—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示;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五、食品销售台账情况

  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销售记录,其批次需有对应的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不安全食品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安全食品分开堆放。重点注释:参照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是否按规定制定不安全食品召

  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销毁记录,是否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销毁措施。

   4、制度与记录检查内容:

  原辅料仓库;更衣室;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化验室;办公室一、原辅料仓库二、更衣室三、生产车间四、成品仓库五、化验室六、办公室

  5、相关表单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职工餐厅的管理。

  第二章卫生安全制度

  第三条餐厅环境要整洁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专职人员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面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阴凉、干燥。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第四条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消毒柜消毒。

  3、板、刀具使用后要消毒存放好。第五条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所有餐厅从业人员均要持证(健康证)上岗。

  2、从业人员出现以下疾病或病症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并治愈后视情况重新确定是否能够从事职工餐厅工作岗位。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职工餐厅工作;(2)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是,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疗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第六条食品卫生要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大宗食品采购时要定点采购,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筐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第七条管理监督要严格有力。

  1、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对餐厅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严禁非餐厅人员随意进入灶房。

  3、定时对餐厅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培养。

  4、对餐厅卫生采取两套人马监督:一是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不定期督查;二是物业公司领导和餐厅负责人对职工餐厅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互相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第三章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八条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卫生要求:

  1、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衣服)。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戴好口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食品采购及验收要求

  第九条建立健全有序有食品采购、验收要求。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不定价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3、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4、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珠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全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餐厅厨师双方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额等项,并签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对肉类、乳制品、酒类、腐竹、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必须向被购入方索取品检验合格证或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

  第五章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饮具洗刷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消毒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7、餐饮具消毒有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作好每次消毒登记。

  第六章仓库巡检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餐厅仓库储存食品定时巡检制度。

  1、食品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餐厅仓库。

  2、食品进入仓库必须登记齐全。

  3、食品贮存应当整齐、有序、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每种食品必须标挂食品标牌,并注明相应项目。

  5、食品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防潮,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物品。并做好进出食品记录和卫生工作。

  7、剩下食品必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有标记,生、熟、半成品分柜存放一,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七章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职工餐厅不准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混浊等现象,一律予以销毁杜绝出售。

  2、入口食物一律要烧熟煮透:

  (1)肉类食品切块不要太大,烧煮时要上下翻动,保证食品受热均匀;

  (2)烧菜时不贪图生嫩,杜绝到外焦里生,油炸或烧烤类食品要防止大火过旺。

  (3)防止烧煮时间过短,对外购熟食或隔餐隔夜食品,要回锅煮熟煮透。

  (4)严格遵照食品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清洁食品被污染,特别对手工操作过程食品,对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容器应生熟分开。

  (5)工作前、便后应洗手消毒,操作食品时应做到“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尝味时不用勺子。

  (6)严禁用塑料盆、铝盆盛装熟食。

  (7)不允许从业人员带菌毒接触食品。

  (8)夏季不做生凉拌菜、冷盆菜和裱花蛋糕等食品。

  (9)不售未经检验及病死的牲畜肉。

  (10)加工食品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剂(详见附件《禁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对于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GB2760-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进行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

  一、加强“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将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计划,由校长或副校长主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

  二、建立健全食堂卫生管理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依法办事,执证上岗,必须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培训证三证齐全。

  四、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杜绝隐患,有防蝇、防霉变措施。食品操作间有专人负责,严防闲杂人员随便入内,非工作时间,食堂关门上锁。

  五、食堂食品、食油必须是通过正规,采购的合格食品和食用油,定期检查食用油日期、色泽、气味,防止使用变质油。

  六、保持餐具清洁卫生,配备消毒,定期消毒。

  七、生食物与熟食物,清洁与不清洁食物必须分放,食品储藏间不得与杂物混放。

  八、严格掌握食品有效期,保鲜期,定期清理储存食物,严防食物过期、霉变、鼠咬虫蛀。

  九、食品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不得留长发和长指甲。

  十、学校必须定期每月自查食堂卫生安全工作,并将自查结果由主管领导签名后存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八、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九、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将相关问题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对相关问题进行研究,需要向县教育和体育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按程序上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4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切实解决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食堂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学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学校领导要加强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做好检查总结,及时上报信息。学校要确保每月至少对单位食堂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5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测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授权范围依法经营,在经营场所醒目的位置悬挂或放置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业或兼职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记录,落实责任人,严格执行监督部门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和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检查、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定定定期或不定期的食品安全检测计划,采全面检测、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制度,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改善,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的准备。

  六、各单位负责人、负责人应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单位和部门自我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员工违反制度要求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开展检测评估,经营条件转变,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若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应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八、检测中发现的同类问题经过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相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和报告情况备案调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6

  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校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学校食堂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学校食堂卫生安全:围绕学校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学校饮用水卫生:学校二要化解饮水问题,提供更多热水或符合卫生建议的饮用水。对自带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水和管理,全面落实冲洗消毒措施。自带水源应当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做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学校食堂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学校食堂展开抽检,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非政府领导,保证工作全面落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强化非政府领导,把分散整治与日常监管、食堂自律与加强监管有机融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摆到更加注重的边线。秉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横跨始终、健全制度横跨始终、全面落实责任横跨始终、检查指导横跨始终,保证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学校食堂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建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学校食堂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积极开展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学校领导必须强化对食堂食品安全培训,深入细致非政府自学《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严格执行学校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工作不取盲点、不取死角。

  (四)加强食堂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食堂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学校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五)搞好检查总结,及时呈报信息。学校必须保证每月至少对单位食堂检查一次以上。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7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严格遵

  守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环境卫生管理等。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

  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五、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2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公司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一、 目的

  使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及时、快速、安全的召回,避免或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进入流通领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

  三、 职责:

  1、 经理负责产品召回的启动及审批。 2、 质检组负责产品召回实施监督与跟踪。 四、 需要召回的不安全食品

  1、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外包装不合格,外

  观不合格,感官质量不合格等。

  2、 对确认的已进入流通领域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3、 对食品标签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的,通

  过加贴说明、发布告示等方式进行补救,并做好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

  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 5、建立并执行从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7、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验人员职责

  1、食品检验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对工作要认真

  负责,严把质量关。

  2、负责对所购的原材料进行监督检查,从源头杜绝食品安

  全隐患。

  3、做好留样食品检验的记录,以备检查。

  4、保持检验室的清洁卫生,爱护检验设备设施,并对在用

  的仪器按时检查,以确保检验数据的准确。 5、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食品安全负责人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建立负责人制度

  一、桶装水安全生产由公司经理亲自负责,经理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本公司把食品卫生安全列为公司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建立管理和监督责任制,以及各种管理的规章制度,落

  实岗位责任制度,专人对食品安全生产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法规等教育培训。 四、负责对从业人员身体状况进行监督,并按要求经相关部门体检取得健康证,才能从事生产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8

  为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食品污染事故、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堂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

  领导小组组成

  成立专门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组长:xxx(园长)

  副组长:xxx(后勤分管副园长)

  成员:xxx等(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班长、保育员)

  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管理,确保幼儿园师生健康平安。

  检查内容包括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物品摆放、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加工、食品贮存、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具体如下:

  一、环境卫生:食堂地面、墙面、顶面、排水沟、门窗、设备及工用具是否干净、整洁、卫生。物品存放是否定点定位,规范有序。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二、从业人员健康和培训: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从业人员穿戴是否规范,操作是否规范,有无不良卫生习惯。

  三、食品采购验收:是否落实《关于幼儿园食堂大宗食品实行统一配送的规定》,实行定点配送。是否按要求执行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制度,做好台账记录,是否落实。

  四、食品加工:食品原料是否分池清洗,生熟食品容器、食品工用具是否分开使用;食品烹饪烧熟煮透,加工后的熟制作品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是否分开存放,加工后食品是否即熟即食。

  五、食品贮存:库房是否通风、整洁、整齐。食品贮存场所是否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贮存是否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是否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冰箱存放是否生熟分离。

  六、清洗消毒:餐用具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消毒记录是否完整,消毒后餐用具是否存放在专用保洁设施内,是否有显标记。

  七、食品留样:是否有专用留样冰箱和容器,食品留样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否完整。

  八、餐厨废弃物:餐厨废弃物是否及时清除,记录是否完整。

  九、每月对上述各项指标自查一次,并填写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表进行存档。

  十、对自查中存在的隐患即查即改。

  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碱、小苏打、明矾、去污粉、清洁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九、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

  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食堂、食品卫生管理、疾病防控制度

  为切实做好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确保师生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特订食堂卫生安全制度如下:

  一、定期组织食堂员工学习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级政府、机关对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文件精神,组织员工参加卫生部门组织的卫生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食堂工作人员的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根据卫生部门的规定要求,结合学校食堂实际情况,备齐各功能用房,配全相关设施,并将设施的管理、使用分工到人,落实责任,切实发挥其作用。

  三、食堂工作人员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上岗,并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手,不戴戒指和手链,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各卫生区域、各库房、各加工操作间、各硬件设施等的卫生责任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打扫、擦抹,及时清理杂物等。

  五、严把采购、储存食品卫生关。杜绝采购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蔬菜等,杜绝用腐烂变质及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规范采买肉品渠道,查验肉品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同时做好必要记载,做到货证相符。

  六、用专用水池洗刷餐具;用专用消毒柜对餐具进行消毒;用专用保洁柜存放餐具。

  七、规范备餐间设施,充分发挥备餐间功能。库房、设施、环境卫生区域的打扫、检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及时打扫,不留污物、灰尘。

  八、食物粗加工、精加工,分场所进行;荤、素食物清洗分池进行;生、熟食物分开存放;冷藏、冷冻设施正常运转。冷藏柜的霜不得超过5毫米。确保库房加工间通风、无鼠蝇、无灰尘。

  九、供应的熟食特别是荤菜须充分加热。

  十、食堂伙管定期检查食堂卫生,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并做好记录。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师生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三、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食堂食品加工工作。

  四、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五、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个人卫生不良不能上岗。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一、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每样不少于100克。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5摄氏度左右。

  二、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三、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四、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一、采购员要认真按照学习,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二、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三、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四、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五、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六、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七、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库房管理制度

  一、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二、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三、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四、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好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五、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六、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结霜不得超过5毫米。

  七、任何生、熟食物都不得用非食品袋包装。

  八、任何冷藏食品都必须加盖,不得混放。

  防食物中毒预案

  一、成立防食物中毒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一)成立由园长、后勤分管副园长、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班长、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二)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三)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二、日常工作要求

  (一)食品原材料要到信誉好的正规厂家或商家购买。除调料外,所有食品全部由食堂加工制作,不购买现成的食品。

  (二)掌握好食品原材料库存量及存放时间,妥善管理,不得出现发霉变质现象。仓库内要做好灭鼠工作。

  (三)原材料的贮存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食品的存放、加工、分发要生熟分开。用具要有标识。

  (四)已加工完的饭菜盛桶后要及时加盖、离地,做好防蝇防尘工作。

  (五)饭菜按量制作与分发,不得存放剩饭菜。

  (六)饭菜实行48小时留样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非食堂人员严禁进入食堂。

  (八)各班教师、保育员做好餐前消毒和幼儿卫生工作,避免食物的污染,加强对幼儿的观察,及时发现异常现象。

  三、事故应急处理

  (一)就餐后,当幼儿出现呕吐、腹泻等现象时,带班教师要立即向园长汇报,及时将幼儿送入医院。并在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二)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及餐具,备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三)组织由保健人员、后勤副园长、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四)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五)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9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

  11、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0

  一、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

  3、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查验证明其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明,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检验证明等,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4、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

  5、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

  6、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7、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5、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2、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3、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1、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3、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5、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1、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

  3、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4、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3、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4、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5、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1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六条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应急处臵措施包括如下:

  (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

  (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

  (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

  (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八条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第九条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2

  名称:

  一、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

  (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二)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索取和查验的.文件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

  (四)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销货日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选择账簿登记、单据粘贴、电子文档等其中一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坏、变质、质量不合格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并追回已经售出的食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七)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三、食品卫生保障制度

  (一)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摆放,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二)展示食品的货架、用具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并定期进行保洁、消毒,用具不混用、不乱用。

  (三)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展示柜的玻璃、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并保持个人卫生。

  (六)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制度的监督落实工作。

  (七)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状况;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运转情况以及周围环境卫生。

  (八)发现问题,由卫生管理人员跟踪改正。

  (九)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五)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过期限使用健康证明。

  (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3

  1. 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食堂安全管理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2. 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3. 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4. 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5.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6. 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4

  为了避免幼儿园食堂发生火灾或伤害事故,预防造成食品污染事故的发生,防止食物中毒的事件发生,保证幼儿的人身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一、健康自查

  1、凡患有皮肤切割伤、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腹泻、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禁止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工作。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离岗治疗,痊愈后持痊愈证明及保健医检查合格方可重新上岗。

  2、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环境整洁无油污,室内无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个人衣帽整洁,不留长指甲及佩戴首饰,勤洗澡洗头。

  二、食品原材料自查

  1、食品采购、验收自查。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防止三无食品原材料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2、采购记录自查。按记录表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相关内容。

  三、储存自查。

  1、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2、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

  3、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

  4、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5、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

  6、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7、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四、设备自查。

  1、冷藏设备的'数量应满足生熟分开存放的要求,并保持食品安全所需的冷藏温度,冷藏设备应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冷藏室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

  2、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3、厨房内设备运行要正常,用后要清洁,无原材料残留。

  五、安全自查。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1、厨房电器、机械安全操作流程上墙。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2、食堂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符合消防要求,在保质期内。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3、火源管理,燃气灶及连接管、电热设备安全检查。

  4、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

  5、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6、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7、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5

  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向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4、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5、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6、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保留相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7、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8、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C)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批准实施。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11、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要对照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2、自查结束后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3、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14、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15、提交自查报告。

  1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1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检查时,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相关文章: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05-17

[精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2-15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05-17

【优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02-12

(必备)食品安全自查制度02-13

【热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1-26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制度06-09

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制度07-14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实用]06-08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品)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