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作业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作业管理制度1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二、引用标准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三、定义
1、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特种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特种作业人员。
四、职责
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由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考核和发证有安监部门负责。
2、企业安全办公室对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5、登高架设作业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7、压力容器操作;
8、制冷作业;
9、爆破作业;
10、危险物品作业;
11、经国家安监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七、培训
1、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报上级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区负责培训的单位统一培训。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手续。
八、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需要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所有单位报镇安全办公室审核批准,参加培训,持证上岗。
2、对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作业管理制度2
1. 制定详细考核大纲,明确各项特种作业的技能标准和安全要求。
2. 建立考核委员会,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担任评委,确保考核的专业性。
3. 实施定期考核,如每半年或一年一次,结合日常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4. 设立补救机制,对未通过考核的员工提供额外培训,直至达标。
5. 建立反馈系统,收集员工对考核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制度。
6. 加强内部沟通,确保所有员工清楚理解考核制度的重要性和执行方式。
特种作业考核管理制度是保障企业安全、提高效率的关键。只有通过严格的考核和有效的`培训,才能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备应对复杂工作环境的能力,从而实现企业的稳定发展。
作业管理制度3
1.制定详尽的爆破作业手册,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2.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管,确保器材安全。
3.定期组织爆破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与爆破作业。
4.引入先进的爆破技术,如精确计算爆破参数,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5.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部门,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
6.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定期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矿山爆破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需要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以实现矿山安全、高效、环保的生产目标。
作业管理制度4
1、施工作业指导书以施工难度较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技术项目为对象编制的',是具体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2、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为编制依据,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
3、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内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督促实施。
5、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
5.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5.2施工进度计划。
5.3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5.4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5.5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5.6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6、经批准后的施工作业指导书,由内业技术员交资料员登记发放。
7、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发放范围:技术、质检、生产、安全、项目技术负责人、内业技术人员、有关施工队及工长、资料员自留存档等。
作业管理制度5
1总则
本制度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规定了风电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则,适用于场内生产运行、维护检修及各承包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2管理内容
2.1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2.1.1 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工作认真,没有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1.2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1.3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2.1.3.1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焊工、起重工、起重机械操作工、登高架设工,机动车驾驶员等。
2.2 焊工的安全管理办法:
2.2.1 未受过专门训练人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政府受权的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方可允许工作。
2.2.2 焊工应穿帆布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并应配有白光眼镜,电焊手套和橡胶绝缘鞋。
2.2.3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
2.2.4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
2.2.5 不准在带有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2.2.6 禁止在装有易燃物品的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的结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
2.2.7 禁止在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附近进行焊接时, 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可靠措施。
2.2.8 对于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汽吹洗或用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其盖口打开,方准许焊接作业。
2.2.9 在高空进行焊接工作,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措施,工作人员须使用安全带,凡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2.2.10 在梯子上只能进行短时不繁重的`焊接工作,禁止登在梯子上的最高梯阶上进行焊接工作。
2.2.11 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应加强通风,严禁向容器内输送氧气。同时应有防触电的措施,并不准同时进行电焊及气焊工作。
2.2.12 电焊工在合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应正常,合闸时应戴干燥的手套。
2.2.13 焊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焊工上岗。
2.3 起重工安全管理办法:
2.3.1 起重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3.2 起重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起重作业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3.3 起重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3.4 起重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 起重机械操作工安全管理办法:
2.4.1 起重机械操作工必须经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2.4.2起重机械操作工应该身体健康,两眼视力各不低于0.7,无色盲,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操作起重设备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4.3起重机械操作工应了解所使用的起重机安全装置的构造、性能,并能熟悉各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4.4起重机械操作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4.5 起重进行操作工每年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5机动车司机安全管理办法:
2.5. 1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驾驶证,不适应驾驶员工作的人员必须调离岗位。
2.5.2 严禁酒后驾驶,违者调离驾驶员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5.3 各种车辆不得超速行驶,厂内不得超过10km/h。
2.5.4 严禁将车辆交于非驾驶员驾驶,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驾驶员岗位。
2.5.5机动车除驾驶室按规定坐人,其他部位严禁载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调离驾驶员岗位。
2.5.6机动车驾驶员每季要进行安全教育,每年要进行交通法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2.6 登高架设工安全管理办法
2.6.1登高架设工必须是经过有资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取得政府授权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人员担任。
2.6.2登高架设工应该身体健康,无听觉障碍,无癫痫,无高血压、心脏病、眩晕和突发性昏厥的疾病,无妨碍登高架设的其它疾病和生理缺陷。
2.6.3登高架设工应应掌握各种环境下登高架设的标准、要求,并熟悉各种架设、拆除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2.6.4登高架设工应熟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章节。
2.6.5 登高架设工每年应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试合格上岗。
2.7.特种作业人员由风电场统一进行造册登记管理,每2年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一次专业培训复试合格,发怔单位核准注册后有效。
3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
作业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镇宁利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反违章工作,指导好各生产部门反违章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公司广大员工的反违章意识和“四不伤害”能力,牢固树立“违章就是事故”和“反违章是员工基本技能”的观念,特编写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成立反违章组织机构。成立以行政正职为组长,生产副职为副组长,成员由总工、工会以及各生产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反违章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门,负责反违章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各生产部门应建立“违章档案”,如实严格记录各级人员的违章及考核情况,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立“违章曝光栏”,以达到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四条 反违章工作要克服“以罚代管”和“只管不罚”的做法,对各类违章都要通过“教育、曝光、处罚、整改”四个步骤进行处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并落实防范措施。在对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原因查找时,必须对存在的违章现象进行分析。
第五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反违章工作的重要支撑。要充分发动广大员工积极查禁违章,鼓励自查自纠和工作班成员之间、领导
1干部和员工之间的互相监督。
第六条 本意见适用于镇宁利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各生产部门。
第二章 责 权
第七条 反违章领导小组负责反违章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反违章管理的各类标准、条例、奖惩考核办法;协调反违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检查各部门、班组反违章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讨论反违章的重大奖惩;监督、考核各级人员的作业性违章。
第八条 安生部门具体负责对全公司反违章管理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同时受单位反违章领导小组的监督和考核;负责汇总、曝光全公司出现的违章情况。
第三章 违 章 分 类
第十条 违章的定义:在发电、电力工程建设、各类施工生产中,凡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以及正确的安全作业习惯,而构成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称之为违章。
第十一条 违章现象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管理性违章。
第十二条 从违章者本人的安全技术素质与思想、心理、习惯等角度,违章可分为偶然性违章和习惯性违章。
偶然性违章是指由于缺乏安全技术知识或心理、身体、客观环境的意外诱发的不安全工作行为。
2习惯性违章是指由于固守旧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而违反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状况。
第四章 反作业性违章
第十三条 作业性违章:指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公司制定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第十四条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树立“爱护员工,保护员工”的理念,教育员工正确认识作业性违章的危害性,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反作业性违章工作重点是防止触电、防止高空坠落。
第十五条 各级领导要了解掌握下列作业性违章者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教育和监督
(一)不信规程信经验,认为违反安全规程也不会造成事故;
(二)口头上承认安全规程重要,但无人监护时往往随意作业;
(三)图省力、嫌麻烦、贪图方便、沿袭旧的不良习惯,导致违反安全规程;
(四)因赶工期,贪图“快”“捷”的念头导致忽视安全,自觉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五)因事先准备不充分、仓促作业而违反安全规程;
(六)因配合不好、交待不清、作业者想当然而造成违反安全规程;
(七)因工作简单、分散、零星,作业者怕麻烦,违反规程制度;
(八)因作业前情绪不好或心猿意马而违反安全规程;
(九)长时间不良的习惯做法,导致不适应安全规程的约束而违反安全规程;
(十)作业者素质不高,不了解安全规程,不具备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自我防护能力不强,不自觉地违反安全规程;
(十一)工作负责人在安全措施不可靠,工作环境仍然存在危险因素的情况下,直接参加工作班作业;
(十二)在重大技改工作中,技术方案考虑不周,违反有关反事故措施规定,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六条 各部门应结合工作性质,制定出本部门的反违章作业条例或违章范例,组织学习,并纳入每年安规考试内容。
第十七条 反作业性违章,应实行分层负责,逐级考核,一层保一层,一层考核一层,每一层都有人负责。
(一)工作负责人(小组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操作监护人等,对作业人员、操作人员违章负责查禁和考核;
(二)班组长负责对班组人员违章的查禁和考核;
(三)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对本部门人员的违章进行查禁和考核,每天应对生产、检修、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班组长、施工负责人进行考核;
(四)安生部应经常深入现场,对作业性违章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五)由于部门领导组织反违章工作不力,违章现象屡禁不止、重复发生,由安生部考核该部门领导、安全员和反违章领导小组成员。
第十八条 任何人发现作业性违章行为都有立即制止的权利和责任。对严重违章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汇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安监人员要把反作业性违章中的习惯性违章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并监督各级领导对反违章工作分层负责,分层考核。
第五章 反装置性违章
第二十条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国家、行业、公司有关规定、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而存在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第二十一条 安监人员应严格按相关规范标准和技术安全措施对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反装置性违章要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订货、施工、验收等阶段严格把关,杜绝新装置性违章的出现。
(一)保证国家、行业、分支机构及本公司颁发的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设计、施工及生产过程中贯彻执行。
(二)配合、监督各级施工、调试单位严格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工艺规范进行施工调试;设计与现场实际或最新规程不符的要及时变更设计。
(三)安生部门等对建设项目中防止人身事故、误操作事故、灭火放炮事故、火灾事故和重大设备损坏事故等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验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查禁装置性违章是各级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和安监人员的安全职责,是深入现场巡回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主要检查设备的状态、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得到正确执行,包括安全防护设施、作业场所环境、施工工器具和设备、脚手架等是否满足了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二)各级安监人员主要履行监督职责,检查有无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设备主人是否履行了职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作业场所环境等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检查查出的装置性违章的整改情况。
第二十四条 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
(一)装置性违章的检查与消除按本单位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执行。
(二)对新增设备、设施,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要严把质量关,杜绝新的装置性违章。
(三)危急人身、设备安全的装置性违章,设备主人、有关责任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单后,立即组织消除。
(四)安生部门应把装置性违章列入月度工作计划或大小修、临时检修计划安排消除。一般性装置性违章由安生部门在月度计划中安排消除。
(五)对需要花费较大财力、物力或需要变更设备布置才能消除的装置性违章,影响设备,人身安全的由安生部门列入年度“两措”计划予以消除。
(六)在特殊条件下,不能满足规程要求的装置性违章,因设备结构、布置难以消除的,应采取以下措施:安生部门提出装置性违章确实无法整改消除的报告,总工程师批准;针对存在的装置性违章,将其列为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危险点”并由安生部门备案。
第六章 反指挥性违章
第二十六条 指挥性违章: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第二十七条 指挥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一)不按照规定进行指挥
1、各级领导不按照国家、行业、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行指挥;
2、组织未经培训、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参加发电生产工作。
(二)该进行指挥的不指挥
1、对各种违章现象不制止、不考核;
3、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三)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
1、职责范围不清,凭兴趣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2、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权。
第二十八条 查禁指挥性违章的责任
(一)查禁指挥性违章,人人有责。
(二)各级领导发现下级违章指挥应立即制止。
(三)任何人接到违章指挥的命令应拒绝执行,并报告或越级上报安生部门。
(四)工会,公司办公室要经常搜集员工对违章指挥的反映,并在反违章领导小组会上提出意见。
第二十九条 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下的特殊作业,应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单位分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批准。
第七章 反管理性违章
第三十条 管理性违章: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管理性违章的主要表现
(一)生产规定、制度不健全
1、不及时贯彻国家、行业、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实际落实到生产、施工工作中去;
2、设备已投入运行,仍未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和相关系统图、逻辑图、二次图。
(二)发电生产、施工生产的计划、制度、规程等不符合实际
1、不按要求制定“两措”计划、培训计划、检修计划等;
2、制定的标准低于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制度、办法低于本单位有关规定;
3、设备、系统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操作票等资料没有做到及时更改。
(三)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制度执行
1、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规定采取管理措施;
2、不能综合应用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分管区域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不能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4、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不落实;
第三十二条 反管理性违章的责任
(一)管理性违章责任者主要是各级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二)查禁管理性违章,应明确相关岗位的权责,制定各种岗位的工作标准,按标准要求安排管理工作。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反违章管理应实行违章责任追究制,对违章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监督、监护、检查、验收不到位的责任进行追究。
第三十四条 公司鼓励员工自主开展反违章工作,部门、班组和员工主动查处违章并及时纠正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处罚标准。
第三十五条 违章行为实行分级处罚:班组长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班组负责人;公司领导,职能部门查出违章处罚违章者及违章者所在部门,班组负责人;对严重违章的,取消部门年度评比先进的资格,并对当事人通报批评。
第三十六条 因违章导致事故者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违章未构成事故者,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对违章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离岗培训、降低岗级和内部待岗的处分。
第三十七条 经济处罚可参考以下标准
(一)每发生一次指挥性违章,处罚违章者100-300元。 发生一次管理性违章,处罚部门领导100-300元。
(三)每发生一次作业性违章,处罚违章者100-200元。
(四)对装置性违章,不按计划如期完成整改的,每处考核责任部门200元。
(五)对各类违章的联责处罚,每次不低于50元。 第三十八条 离岗培训
(一)离岗培训的条件
1、一年内超过三次违章受到处罚者(不含联责处罚);
2、有习惯性违章行为。
(二)离岗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经考试合格后恢复工作,否则,应继续离岗培训,直至考试合格。
(三)对离岗培训人员除责令其离岗培训外,还应给予不少于500元的经济处罚。
(四)离岗培训后仍不能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十九条 降低岗级
(一)违章性质严重,行为恶劣,虽未构成事故,但对安全工作造成重大影响者,给予违章者降低岗级处理,并进行不低于300元的经济处罚。
(二)一年内两次及以上离岗培训者,给予违章者降低岗级处理。
(三)降低岗级期间一般不得少于12个月。若降级期间无违章行为,经单位考核合格后可恢复岗级。
第四十条 内部待岗
违章降岗级处罚期间,仍有违章行为或者一年内出现2次降岗情况者应给予内部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一年。
第四十一条 反违章奖励
(一)发现、制止或抵制违章,直接避免了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发生者,给予300元以上奖励。
(二)员工相互监督,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者,给予不少于100元的奖励。
(三)对于积极主动消除装置性违章的部门,给予300元的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各部门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学习本制度并制定相关反违章作业条例或违章范例。
作业管理制度7
作业许可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预防事故:通过事先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提升效率:明确的作业流程和责任分配,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法规合规: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员工保护: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增强员工对企业安全管理的信任。
作业管理制度8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因特殊作业而引起的安全事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生在公司所有区域内、所有人员的,关于国家规定的及公司要求的相关特殊作业。
2.引用标准
无3.术语3.1明火作业:是指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等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星、火花、发热等现象的临时作业。
3.2高空作业:凡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含2m)以上有可能发生高空坠落的高空进行的临时作业。
3.3临时用电:
是指在固定电源上临时接的所有用电均称为临时用电。
4.培训与资格
公司特殊作业从业人员,以及外协、外包工作人员均需了解掌握本制度。
5.职责
5.1安环部
5.1.1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审批工作,对全厂的特殊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1.2负责公司所有特殊作业的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5.2需要特殊作业的部门,负责向安环部提出特殊作业的审批,并对自身的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责。
6.管理要求
6.1明火作业要求
6.1.1凡从事明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明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6.1.2明火作业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年满18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
6.1.2公司对明火作业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明火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明火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油库、仓库、配电房等消防重点区域动火,需由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1.3明火作业开工前,严格按照“明火作业十不烧”原则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作业现场必须配置消防设施,安排专人监护,作业时佩戴相应的劳护用。
6.2高空作业要求
6.2.1高处作业分级
1.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为特技高处作业;
6.2.2特殊高空作业与一般高空作业
1.在风力达6级以上的情况下的高空作业;2.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空作业;3.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空作业;
4.除以上情况外的高空作业称为一般高空作业;
6.2.3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经安全教育,具有登高作业安全知识与技能,无恐高、心脏病史等。
6.2.4公司对登高作业实行登高作业审批制度,登高作业前必须由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填写《登高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2.4登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拉安全网。
6.2.4使用的梯子、移动脚手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登高时必须两人以上一组,一人扶直梯、移动脚手架或固定住直梯与脚手架一人登高,登高时必须三点着力,不得负重登高。
6.2.5登高作业时,严禁高空抛物,或将活动物防置在移动脚手架上,防止物品掉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
6.2.4登高前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有效,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系挂在牢固的结构件上,移动脚手架上必须有护栏。
6.2.雨雪天气、雷雨天气、6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登高作业,如要登高需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签字确认。
6.3临时用电要求
6.3.1公司对临时用电作业实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临时用电前必须由临时用电的申请部门向安环部申请,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3.2临时用电的接线必须由公司专业电工执行作业,任何非专业电工不得私自接线。
所有的临时线路必须必须架空。
当天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回收电源线,严禁滞留在现场。
6.3.3遇雨雪天气,禁止露天环境的临时用电作业。
6.4外协单位的特殊作业
6.4.1所有进入公司的外协单位,涉及到以上特殊作业的,必须由外协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外协单位向公司安环部申请填写特殊作业申请单,经安环部安全专员或负责人现场确认后方可施工。
6.4.2外协单位自行负责人员、设备、设施、劳护用品、安全措施以及现场等管理,对自己的安全行为负责,公司安环有权对外协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其进行考核。
7.附件
7.1《明火作业审批单》
7.2《高处作业审批单》
7.3《临时用电审批单》
作业管理制度9
一、为了搞好脱硫工程防火安全工作,有效地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脱硫施工、特别是反腐作业期间的防火安全工作。
三、项目部专业专工、安监专工对动火作业票实施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四、实施细则如下:
(一)一级动火区,是指在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动火;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三级动火是指一般动火。
(二)动火作业票为一式三份,第一份由动火人或监护人持有;第二份由施工单位持有;第三份留项目部安监专工备案。
(三)动火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作业票1天有效,二级动火作业票3天有效,三级动火作业票10天内有效。
(四)动火作业票的申请:必须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逐栏填写,填写的'内容必须与实际动火的地点、工作内容、动火人、监护人等的内容相符。
(五)动火票的签发: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大唐环境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签发;
(六)动火票的审批: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票由反腐施工单位和大唐环境项目部安全专工审批。三级动火票由施工单位安全消防部门负责人审批;审批人员要亲临现场检查:动火区域及周围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清理干净;防火措施是否牢固可靠,对没有清理干净的和未做防火隔离措施的应拒绝签字;
(七)动火票的确认:动火人必须清理动火部位及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认真检查设备状态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后并在动火前确认签字同意后方可有效。一级和二级动火票动火单位负责人、安监、消防负责人共同确认,三级动火由施工单位、作业班组确认。
(八)、动火作业的现场监护:
(1)一级和二级动火时,项目部安监专工、动火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消防人员应始终在现场监护。
(2)一、二级动火工作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后方可重新作业。
(3)一级动火工作过程中,应每隔2~4h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九)动火后确认:动火结束后,一、二级动火负责人和监护人应仔细检查,确认无火种留下并在“动火后确认”签名后方可离开。
(十)未经批准私自动火及不履行职责者,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业管理制度10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障员工安全:特种作业往往伴随着较高的安全风险,完善的制度能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生命安全。
2. 提升工作效率:明确的规程和职责分工可以减少工作混乱,提高生产效率。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对特种作业的管理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4. 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够提升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公众形象。
作业管理制度11
一、作业管理制度:
1、凡本公司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管理,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同心同德,共同维护公司对外形象。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
2、公司员工应着装整齐,作业时一律穿平底鞋或套鞋套。员工不得穿拖鞋、短裤出入客户所在场所。
3、文明礼貌用语。进入客户家前首先按门铃,轻轻敲门并说:“您好!阿姨或叔叔或大姐等”,服务态度不卑不亢。在整个服务过程中,始终保持微笑服务。在作业过程中,如遇客户挑剔,需耐心处理,不得有烦燥情绪。更不能与客户发生争执(否则发生类似事件的当事人记过一次,累计三次者乐捐30元)。每一位员工应始终紧记:顾客就是上帝!如遇自己处理不好的问题需及时向公司反应,由公司管理人员出面解决。
4、在客户家工作时不得大声讲话,乱扔垃圾,严禁偷窃、拿、索要客户财物,若有类似情况发生,在没有产生后果的情况下,公司记过一次,且每次乐捐30元,如有严重后果产生,除公司处罚外,其它一切责任自负。
5、服从公司统一的日程安排,不得当面对抗派工,不得中途换岗或串岗。对待业务应无大小、贵贱之分。若有合理、正当的意见须向经理汇报,须等完工后再议,不得因路程远、或挑客户等不合理原因对抗派工,违者每次每人乐捐5元,另等待安排。
6、在客户家中作业时必须认真作业,不得有抽烟、随地吐痰、说话不干不净等不文明行为;不得大声聊天,更不能打打闹闹;不得怠工拖延时间;不得随意接受客户的馈赠或其他额外报酬。应做到爱护客户财物,对客户物品做到不丢不损。
7、员工不得偷看客户的私人信件,不得随意接听客户的'电话,不得打听客户的隐私,若有类似情况发生,造成客户投诉的,累计三次乐捐10元。拾金不昧者视情况奖励。
8、工作当中严禁发生打架、吵架现象,有争执的可以回到公司再作处理。严禁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丢活,降价。违者每人每次乐捐30元。员工(包括兼职的)私下拉走客户,每人乐捐200元/客户。
9、如果员工在外作业时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向内勤和经理汇报,否则导致损失或其他事故等责任自负。
10、作业时要替客户多着想,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时一定要检查水、电、气、防盗门等是否关上,直到确定一切都已妥当后才能离开,切不可在工程结束时慌慌张张地离开,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操作者本人自负。离开时要顺手把垃圾袋带走放进楼下垃圾箱内。
11、员工在作业时须爱惜自带工具和节约清洁剂等物品,要为公司节约成本,不得浪费。因工作不负责导致工具破损的要照价或按折价赔偿。
12、熟悉公司总机电话号码和各项收费标准。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夏季上午7:30,冬季上午8:00。如果上午没活必须10点以后,下午3点之后方可离开公司。迟到、早退违规者每次乐捐6元。员工每月调休4天。
2、员工每月满勤奖100元(调休算出勤)
3、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每一项业务。营业收入要每天上交,不得瞒报、漏报,若发现类似事件,除追回当次公司的营业收入外,第一次每人乐捐50元,第二次每人乐捐100元,第三次以后每人乐捐300元。员工不得在外干私活,若发现,第一次每人乐捐100元,第二次以后每次乐捐200元
4、公司要求带票的若因个人服务不到位导致会员票销售失败的当事人每人乐捐5元。
5、请假需经过经理批准,未请假善自离岗者视为旷工,旷工一天乐捐30元。
6、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提交书面申请,经理审批后方可停止上班。不经同意善自离岗者扣除所有未发工资。
作业管理制度12
物业辖区安全员培训(训练)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为了通过培训,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文明值勤的安全员队伍,特制定本规程。
2.0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ss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辖区内新招和在职的安全员。
3.0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监督、指导安全员队员训练和考核。
3.2项目经理负责检阅、考评安全员整体素质。
4.0程序要点
4.1岗前培训内容:
4.1.1公司企业文化及有关制度; 项目相关管理制度;
安全员工作作业规程;
安全员的素质、职业道德和职责权限、各种安全员勤务基础知识、车辆指挥、消防、现场保护等安全员常识; 法律基础知识以及军体技能。
4.2在岗培训目的、内容:
4.2.2对已经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是不断提高在岗人员工作水平和工作能力的一种必要措施;内容、形式依工作环境、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而定。 消防培训内容:掌握初期火灾的扑救,拨打'119'的注意事项,根据现场情况,怎样切断火灾电源、煤气总开关、如何使用灭火器材、如何维护火场秩序及保护现场、紧急救生等。
军体训练:通过训练使全体安全员提高身体素质,有团队精神,为规范值勤打下良好基础。
内容有:立正、稍息、跨立、徒手敬礼、三面转法; 整理着装、整齐报数;
齐步行进及立定,跑步行进及立定,正步行进及立定; 军体拳及队列、擒敌拳;
拦车换证、车辆指挥、交接班动作; 体能训练:俯卧撑、爬楼梯、跑步、冲拳; 消防练习。
4.3要求:
4.3.1训练过程中按正规军事化要求操作;
4.3.2队列训练中按口令完成动作操作,动作要求标准;
4.3.3听从指挥员口令,回答整体统一,声音洪亮、无拖音;
4.3.4养成良好的队列礼仪;
4.3.5非因特殊原因经主管批准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参加培训。
4.5考评:
4.5.1每月月末,安全部主管及项目经理参加对安全员的队列考评,由安全部主管对安全员进行单兵考核;
4.5.2物业管理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对全体安全员进行检阅;
4.5.3安全部主管对训练做出总结报告,并对各项考核记录进行整理、归档。
5.0相关记录《员工培训(训练)记录表》《消防演练记录表》
作业管理制度13
在动火检修作业中,加热、熔渣散落、火花飞溅可能造成人员烫伤、火灾、爆炸事故,弧光辐射、触电等也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应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检修作业前,联系工艺人员将系统有效隔离,把动火设备、管道内的易燃易爆介质排净、冲洗、置换。
分析合格后,办理《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许可证》分级审批;取样分析合格后,任何人不得改变工艺状态;动火作业过程中,如间断1小时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清楚工作内容,特别是有关部门签署的意见。
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持有相应的资格证;在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前,必须清除周围可燃物质,设置警戒线,悬挂明显标示,不得擅自扩大动火范围。
动火作业应设监护人,备有灭火器;作业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动火现场。在甲类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项目负责人要按规定提前通知专业消防人员到现场协助监护。
进行电焊作业时,要检查接头、线路完好,防止漏电事故。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气瓶与动火点距离应保持在5 m以上,检查气管完好。
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需安放接火盆,防止火花溅落;同时,要清除下方所有的可燃物,地沟、阴井、电缆等要加以遮盖。
作业人员离开动火现场时,应及时切断施工使用的.电源和熄灭遗留下来的火源,不留任何隐患。
作业完成后,工完料净场地清,做好现场的清洁卫生工作。
作业管理制度14
高处作业吊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保障生命安全:防止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坠落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提升作业效率:通过规范流程,减少因错误操作或设备问题引起的停工时间。
3.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关于高空作业的'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责任。
4. 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安全的重视,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声誉。
作业管理制度15
1.目的:
加强对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明确责任和权力,消除安全隐患。
2.责任和权力:
2.1工程处:
1、安排施工时尽量减少高空作业。
2、施工前必须编写安全措施,经批准后执行。
3、必须按规定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4、必须保障特殊高处作业的通讯顺畅。
5、施工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6、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的安全规定。
7、必须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8、特种工必须取证上岗。
2.2项目部安监科
1、负责按规定审批安全措施。
2、检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标准。
3、检查并督促整改个人违章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4、检查特种工取证情况和施工人员体检情况。
5、协调交叉作业中不同单位间的安全关系。
3.具体程序:
3.1工程处作业前组织施工人员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3.2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交底签字。
3.3工程处作业前必须检查,完善相应的安全设施。
3.4施工中项目部按规定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下整改单按'三定'原则整改。
3.5交叉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交叉单位联系,设计并安装安全设施。
3.6施工完毕后,安装单位负责按规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离设施。
作业管理制度16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本制度。
二、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组织力量,分析、研究现场状况,提交由负责人签字的危险作业实施方案,报安环部和公司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审查、批准,方可实施。
三、进行吊装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至少一人的现场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四、进行爆破作业,作业实施单位必须安排专职、兼职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五、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六、凡从事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七、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发现作业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条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立即处理有困难的,要采取临时的安全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对于重大安全问题,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召集有关部门或者人员研究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和安全措施,限期整改;对于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重特大危险情况,应立即下令停止作业,并采取尽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的,应立即撤离现场和危险区域内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必须必须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易燃易爆场所的焊接、用火,进入有毒的容器、设备工作,非建筑行业的高处作业,以及其他容易发生危险的作业,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作业管理制度17
在工业生产中,常常要接触一些有毒有害的物质,这些物质往往是以气体或蒸汽形态出现,看不见、摸不着,危害人体健康,令人防不胜防。中毒以后,轻则引起头痛、头晕、身体不适等症状,重则使人窒息死亡。工业中常见的有毒物质主要有以下这些:铅、汞、锰、一氧化碳、氮氧化物、氯、氢氰酸腈等。下面对常见的一些有毒物质对人体的危害及预防作一些简单介绍:
1.铅
铅中毒多为慢性,对人危害较为严重,引发的疾病多为神经系统、消化系统和血液系统疾病。预防措施主要有以下这些:
1)用无毒或低毒物代替铅;
2)用改进工艺,加强通风和烟尘的回收等方法降低空气中的铅浓度;
3)加强个人防护,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如作业人员必须穿工作服、带过滤式防尘口罩;严禁在车间内吸烟、进食;班中吃东西或喝水必须洗手、洗脸及漱口,下班时必须洗澡、漱口,严禁穿工作服进食堂、出厂;
4)定期测定车间空气中的铅浓度、检修设备。
2.汞
当短期内吸入高浓度的汞蒸汽后,数小时后即可发病;慢性患者主要表现为易兴奋、肌肉震颤、口腔炎、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症状。预防汞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改进工艺或改用代用品;
2)在车间内防汞污染,如地面、墙壁、天花板、操作台宜用不吸附汞的光滑材料,操作台和地面应有一定的`倾斜度,以便清扫和冲洗,低处应有贮水的汞吸收槽;
3)加强个人防护。车间内汞浓度较高时,应带防毒口罩铅或用碘处理过的活性炭口罩;上班时穿工作服和带工作帽,离开车间应脱去工作服和工作帽;班后应洗浴;
4)应定期监测空气中汞的浓度,及时了解工人接触汞程度和环境状况;
5)工人应定期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患者及时处理。
3.锰
工业生产中吸入多量氧化锰烟雾可导致“金属烟雾热”;慢性中毒早期以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为主,继而出现明显的锥体外系神经受损症状。预防锰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接触锰作业应采取防尘措施,必须戴防毒口罩;
2)焊接作业尽量采用无锰焊条;用自动电焊代替手工电焊;
3)手工电焊时最好使用局部机械抽风吸尘装置;
4)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
4.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是一种剧毒气体,具有无色、无味、易燃、易爆等特性;在很多行业甚至日常生活都能接触到一氧化碳,平时所说的“煤气”中的主要成分就是一氧化碳。一氧化碳经呼吸道侵入人体后,比氧更容易和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导致人体严重缺氧。轻度中毒时常出现剧烈头痛,眩晕、心悸、胸闷、恶心、呕吐、耳鸣、全身无力等,若吸入过量的一氧化碳,则常意识模糊、大小便失禁、乃至昏迷、死亡。
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应注意以下事项:
1)冬天屋内生煤炉取暖必须使用烟囱,使“煤气”能够顺利排到室外。
2)应经常测定空气中的一氧化碳浓度或设立一氧化碳警报器和红外线一氧化碳自动记录仪,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变化。
3)定期检修煤气发生炉和管道及煤气水封设备,防止一氧化碳泄露。
4)生产场所应加强自然通风,产生一氧化碳的生产过程要加强密闭通风;矿并放炮后必须通风分钟以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5)进入危险区工作时,须戴防毒面具;操作后,应立即离开,并适当休息;作业时最好多人同时工作,便于发生意外时自救、互救。
5.氮氧化物
常见的氮氧化物有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中毒时,若以二氧化氮为主,主要引起肺伤害;若以一氧化氮为主时,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和中枢神经严重损害。
预防氮氧化物中毒的方法主要有:
1)酸洗设备及硝化反应锅应尽可能密闭和加强通风排毒。
2)定期维修设备,防止毒气泄露。
3)加强个体防护,进入氮氧化物浓度较高的场所工作时应戴防毒面具。
6.氯
氯为黄绿色气体,有强烈刺激性气味。低浓度时,只侵犯眼和上呼吸道,对局部有灼伤和刺激作用;高浓度吸入后会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而出现“电击样”死亡。
预防氯中毒的方法主要有:
1)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跑、冒、滴、漏,保持管道负压。
2)含氯废气须经石灰净化处理再排放。
3)检修或现场抢救时必须戴防护面具。
7.氢氰酸
常温常压下为无色透明液体,极易蒸发,其蒸汽略带苦杏仁味。长期接触低浓度氢氰酸,可引起神经衰弱综合症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人在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的氢氰酸可立即导致呼吸停止而骤死。
预防氢氰酸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改进工艺,以无毒代替有毒。
2)加强密闭通风。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氰化物的保管、使用和运输应有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专用制度;用氰化物熏仓库时要防止门窗漏气,并需经充分通风方可进入。
4)加强个体防护。应配备防护服、手套、防毒口罩(活性炭滤料)或供氧式防毒面具;车间应配备洗手、更衣设备以及急救药品。
5)操作工人在就业前应进行体检,上岗后还应定期体检。
8.丙烯腈
为无色、易燃、易挥发的液体,具特殊杏仁气味。丙烯腈可经呼吸道、皮肤和胃肠道进入人体,属高毒类。在1000mg/m3浓度中,1~2h可致死;在300~500mg/m3浓度中,5~10min出现上呼吸道粘膜灼痛和流泪;在35~220mg/m3浓度中,20~40min,除粘膜刺激症状外,还出现头部钝痛、兴奋和恐惧感、皮肤发痒。
预防丙烯腈中毒的措施主要有:
1)生产车间宜尽量采用露天框架式建筑,便于毒物扩散稀释。
2)进入反应器清釜前,必须充分排风,以排除残留的毒物。
3)工作时应戴防毒口罩,工作后应用温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4)丙烯腈易透过橡皮,故不能戴橡皮手套进行操作,应使用专用手套。
作业管理制度18
作业证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涵盖了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监督以及回顾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各类作业活动的安全、合规进行。这一制度旨在通过明确的流程管理,降低作业风险,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提升生产效率。
内容概述:
1、作业许可申请:明确各类作业需提前申请,详细描述作业内容、预计时间、可能的风险及预防措施。
2、审批流程:设定多级审批,确保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审批人需对作业内容、风险评估及预防措施进行审核。
3、作业执行:规定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规程,包括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作业现场的管理等。
4、监督机制: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监督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措施的执行。
5、应急响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确保快速有效地处理事故。
6、回顾与改进:定期对作业证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反馈调整和完善制度。
作业管理制度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己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 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 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 危险作业种类
1. 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 进入天棚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 带电作业。
6. 禁火区动火作业。
7.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 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 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 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 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 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 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 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 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 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 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 处 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 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 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 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 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 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 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 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 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 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 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 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 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 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 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 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 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 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 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作业管理制度20
电焊作业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
1、目的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
1、目的
明确电焊作业安全管理标准,确保电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适应范围
适应于公司风焊、电焊作业的`管理
3、内容
3.1风、电焊工必须熟悉所有风、电焊设备的构造、原理,严格遵守焊工防火安全规程,无证不准独立作业。
3.2凡离开正常固定焊接作业位置进行焊接作业的,必须严格按临时动火管理规定执行。
3.3烧焊前必须彻底清除周围易燃杂物,对附近固定的易燃结构设施,应用不燃板遮盖封闭,安放灭火器,确保防火安全。
3.4烧焊作业完成后,要认真检查四周是否遗留火种、焊接工件是否冷却,确无火险隐患才许离开;特别是高空烧焊作业时,更要彻底清除场地的易燃杂物,并派专人监督防止火星飞溅引燃其它物件。
3.5不准在有压力的容器、管道或带电设备上动火,不准在刚涂过油、漆的结构或设备上动火,凡在汽车(油箱有油)任何部位焊接,必须拆除油箱或放清油箱的汽油,并在油箱灌满水后才准许焊接。
3.3凡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粉尘、花毛的场所,未经批准不准动火或烧焊。
3.7凡没有经过清洗、排气处理、清除危险的贮存过易燃、可燃液体及其它易燃物的容器不准烧焊。
3.8烧焊作业着火点与乙炔、氧气瓶应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乙炔瓶与氧气瓶应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并应安装回火器,各种气瓶应有护拦固定。
3.9电焊机的二次接线要良好,严禁在机台架及各种管道上搭接,有毛病及损坏的焊接工具、设备不准使用,必须立即报检。
3.10电焊机需拉接电源时,应由电工负责,其它人员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电源,禁止将裸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3.11焊接作业现场,应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作业管理制度21
一、概念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二、分类
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
三、危害因素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般多含有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氨、甲烷(沼气)和氰化氢等气体,其中以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为主的窒息性气体尤为突出。常见的有限空间作业有:清理浆池、沉淀池、酿酒池、沤粪池、下水道、蓄粪坑、地窖等;工地桩井、竖井、矿井等;反应塔或釜、槽车、储藏罐、钢瓶等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沟、坑、井、涵洞、船舱、地下仓库、储藏室、谷仓等。在这些有限空间场所作业,如果通风不良,加之窒息性气体浓度较高,会导致空气中氧含量下降。当空气中氧含量降到16%以下,人即可产生缺氧症状;氧含量降至10%以下,可出现不同程度意识障碍,甚至死亡;氧含量降至6%以下,可发生猝死。
GBZ/T205-20xx《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规定,经持续机械通风和定时监测,能保证在密闭空间安全作业。不需要办理准入证的密闭空间,称为无需准入密闭空间。具有包含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或因其内部结构易引起进入者跌落产生窒息或迷失,或包含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等特征的密闭空间,称为需要准入密闭空间(简称准入密闭空间)。
四、危险性
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
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
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
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电击等。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59号)规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管理制度22
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对各类封闭或部分封闭设施的管理和作业规范,旨在预防和控制有限空间内的事故风险,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内容概述:
1、定义与识别:明确何为有限空间,如何识别有限空间,并对各类有限空间进行分类和登记。
2、风险评估:规定如何进行有限空间的风险评估,包括潜在危害的识别、风险程度的确定及控制措施的制定。
3、准入许可:设立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制度,规定作业前必须获得许可,明确许可流程和责任人。
4、安全培训:要求所有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包括应急救援、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等。
5、监测与通风:规定作业前后的气体监测标准和通风要求,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6、个人防护:规定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呼吸器、安全带、救生索等,并定期检查维护。
7、应急响应:建立有限空间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紧急撤离、现场救援和外部援助机制。
8、监督与记录:设置专门的监督机制,记录每次作业的过程和结果,以便持续改进。
作业管理制度23
为保证公司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做好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的动火作业管理,制定本制度:
1、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场所的动火作业必须由安全主管人员签字、总经理批准后进行。
2、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场所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
3、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到动火现场勘查,判断是否具备动火条件。
4、动火现场必须保持与烟花爆竹储存位置50m的`距离,而且要位于烟花爆竹储存位置的下风向,否则,不能动火。
5、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而且要保证应急使用的消防器材、水、消防泵处于待运行状态,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6、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全过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并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7、动火作业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清理,消灭余火,妥善处理剩余灰烬,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确定没有事故隐患后方可撤离。
8、对不申请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作业管理制度24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特车队要建立全站车辆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站长同意,方准出车,车辆超出辖区,必须经局领导、站长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5、车辆驾驶员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行车路线、行驶里程,收车后特车队设专人进行核实。
6、车辆驾驶员不允许私自脱线或改变工作任务。
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驾驶员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检查、完成初级保养和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报告上级领导,以旧换新,经专业维修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操作工临时安排。
5、设备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6、设备外观要经常保持干净。
现有环卫车辆油耗标准
经多次驾驶不同型号的环卫车辆往返龙工作固定路线进行公里和用油量测算,确定目前线路运行的垃圾运输车百公里油耗标准,各车辆油耗均按实际核定为准。参考上面油耗标准做为发放节油奖励标准.
环卫车辆驾驶工作流程
1.按时上班
2.车辆出车前安全检查
3.接受出车调度安排,明确行车路线和工作任务4.随车环卫人员明确分工安排到位
5.到达垃圾转运站,按安全规范流程操作,对行驶路线,6.里程,车辆情况,垃圾清运地点,时间等配合垃圾中转站如实做好记录
7.出车任务完成,及时回到车队交接待命,调度单和行车记录上交主管人员保管,按照车辆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保持正常安全工作状态,无异常。
8.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清洁检查,并保证车辆停放在指定安全位置,确保车辆熄火上锁方可离开。
作业管理制度25
1、制订《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安全监察处负责管理。
2、《动火安全作业证》由检修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联系,由设备所在单位工艺技术人员办理,按要求填写有关项目,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权限办理审批手续,交动火项目负责人,不得空项。
3、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将作业证交给动火人。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24h,二级动火作业的有效期为120h,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
5、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安全监察处复检签字后,报总厂分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终审批准。
6、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生产工艺、掌握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危险性较大的动火检修项目,检修单位也要指派专人监护。新项目施工动火由施工单位指派监火人。一次性交出的检修设备第一次动火仍按正常动火对待,以后的动火,则由施工单位指派监护人,并负责全面工作。
7、动火安全措施审批人:由设备所在单位主管工程师或分管厂长担任。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做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8、凡分厂、工段或系统全部停车,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9、对于险情重大的动火工程,应指派多人进行看火,并要求消防和医务部门派人员驻防共同做好防护工作。
10、《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动火人持有,另一份由设备所在单位统一保存,特殊动火应上交安全监察处存查。
作业管理制度26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健康,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温作业系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第三条高温作业场所综合温度应符合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第四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有关防暑的要求。
第五条各单位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企业应制定计划,采取保障人身健康的措施,并对防暑降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防暑降温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修维护,每年在夏季前检维修一次,并进行效果评价,制定切实可行的使用办法和管理制度。
第二章技术措施
第七条应尽量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改进工艺过程和操作过程,减少高温和热辐射对员工的影响。
第八条应对高温作业场所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温度、湿度、风速和辐射强度,掌握气象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第九条对封闭、半封闭的工作场所,热源尽可能设在室外常风向的下风侧,对室内热源,在不影响生产工艺过程的.情况下,可以应用喷雾降温。当热源(炉子、蒸汽设备等)影响员工操作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十条高温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应首先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使用送风风扇、喷雾风扇或空气淋浴等局部送风装置。
第十一条根据工艺特点,对产生有害气体的高温工作场所,应采用隔热、强制送风或排风装置。
第十二条对于高温环境中的狭小房间,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使室内热辐射强度小于700w/m2,气温不超过28℃。
第三章保健措施
第十三条对高温作业员工应进行上岗前和入暑前职业健康检查。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严重的呼吸、内分泌、肝、肾疾病患者,均不宜从事高温作业。
第十四条发现有中暑症状患者,应立即到凉爽地方休息,除进行急救治疗和必要的处理外,还应到职业病诊断机构诊疗。
第十五条对高温作业者,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含盐清凉饮料。
第十六条对热辐射强度较大的高温作业员工,应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手套、鞋、护腿、围裙、眼镜、隔热服装、面罩等。
第四章组织措施
第十七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员工应有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根据气温变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尽量避免加班加点。
第十八条高温作业的分级应符合gb4200《高温作业分级》的规定,对高温超标严重的岗位,应采取轮换作业等办法,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
第十九条高温作业场所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应隔绝高温和热辐射,室内有良好的通风,休息室内气温应低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
作业管理制度27
一、目的:规范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职责: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制度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间作业类别以及分级
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单位的各种设备内部(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厂厂区存留的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限空间作业分为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和特级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三类。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紧急情况下为抢险救援人员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但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A、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限空间,或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B、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2)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C、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2、办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的.规定
理受限空间作业手续前,作业单位要编写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同时加盖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审批。
一)一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二)二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三)特级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审批顺序为作业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审批,报公司安全总监或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完成后,由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据《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审批资料(审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存档。
四)《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单位、监护作业单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间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份《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需在有效期内作业,过期应重新审批。
3、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一)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经本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二)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三)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业单位部门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
四)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受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五)作业单位实施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无《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人员和监护人禁止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间作业应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1)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2)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
4)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5)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七)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八)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1)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
2)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试验。
3)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50℃,压力为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
4)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发现通风设备停止运转、受限空间内氧含量浓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浓度高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限值时,作业单位必须立即停止受限空间作业,清点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
十)在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十一)受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照明灯具电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业单位应当根据受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时还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佩戴隔离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拴带救生绳;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3)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4)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
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十原则
一)方案原则
凡是涉及到某处受限空间作业的,不论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须组织人员对此处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方案的简易程度视具体作业内容而定,且包含作业方案和安全预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发到作业人员和监督人员手中且必须让其明确。
二)培训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监督监护人员进行日常的或作业前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必须包括危险源的识别、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及相关的作业原则等。受限空间作业的风险常见有中毒、窒息、着火、爆炸、机械伤害、触电、砸伤或拆件损伤设备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对人员的培训上必须讲全讲细,且要求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作业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处置原则
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人员具备了相应的应急处置能力后,还应参加应急处置的模拟演练,以锻炼他们实际操作和灵活应变的能力。
四)安全作业证原则
在方案具备、人员到位、技术交底清楚、所有作业条件均满足时,由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到现场确认后开具安全作业证,一旦作业,所有相应人员必须在安全作业证上签字认可。
五)中止交接原则
因作业人员交换,或与其它工种操作对象衔接或配合而暂停后作业时,必须进行人员间的技术交底、重新过程检查、重新监测分析和再次签订安全作业证。
六)监督监护原则
本原则应贯穿始终,无论是作业时,还是前后检查处理时,均需要监督检查,监督监护必须到位且不得离开现场,监督监护时与作业人员保持一定距离,商定好联络信号或手势,并定时联络。
七)标志原则
在受限空间作业处、与该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道控制点、通道处、风道处或交叉作业处等,均应悬挂上明确的警示标志,同时控制阀门。警示标志旁应说明作业地点,尤其是作业点与控制点不在同一处更应特别注意,以免其它人员未见施工而乱动操作,从而引发事故。
八)防护原则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必须正确选择、检查和佩戴好劳保防护用品或报警仪器,不得错用和使用失效防护用品,在选择、检查和佩戴过程中要相互检查合格后方可实施作业。
九)检查处理原则
作业前要进行检查处理: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相连的工艺管道是否处于有效盲断、隔离和拆除;检查与受限空间作业的通道是否畅通;检查警示标志是否正确到位;检查应急设施、物品是否到位;作业后检查作业点是否达到作业技术要求;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遗漏的工具、杂物或拆卸物等。
十)实时监测分析原则
对受限空间作业的有毒有害物质及氧含量必须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如在作业过程中,受限空间里面条件会随时发生变化,必须定时监测,终止作业后必须重新监测分析,并将数据结果及时传达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根据技术规范,判断、分析并处理现场有限空间作业程序。
五、受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场处置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人员伤亡情况和现场初步处理措施及时采取相应救援措施,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救援队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会同现场临时救援小组摸清现场情况,迅速疏散闲杂人员,拉设警戒带,综合进行事态分析,最终采取合适的救援行动((1)检测;(2)强制通风;(3)佩戴防护器具;(4)发生火灾的及时扑灭,有触电危险的要切断电源)。
3、果断决策,快速行动,抢救伤亡人员和控制危险源,防止灾情扩大。抢救伤亡人员时,必须坚持“依然活着”的原则,深入现场,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证避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积极进行救援行动,以最快的速度将中毒和受伤人员撤离现场。
4、出现其它紧急情况,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实施并检查考核。安全环保部人员及各级领导有权随时对受限空间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制度或有危险时有权制止并根据违反制度的情节严肃处理。
作业管理制度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装置停工检修及维修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装置停工检修安全管理
第三条装置停工检修,公司应成立检修指挥部,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成员要分工明确,并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行政一把手对本单位安全检修全面负责。
第四条停工检修的生产装置应由装置负责人组织负责生产、技术、设备、安全及生产操作等人员共同对停工、工艺处理和开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编制风险评价报告书,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培训,同时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交底。
第五条承担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应按照项目所在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工艺和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价,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明确责任,编制施工作业风险评价报告书,在检修开始5天前报机动处、质量安环处审查合格,同时对承包方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允许作业。
第六条各单位在检修工作开始前,应对本单位参检员工和承包方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修教育。
第七条外委的检维修项目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安全合同”的各项条款。
第八条凡参加检维修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否则不准作业。
第九条装置停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1、停工范围及停工程序;
2、各物料、公用工程的流向及处理方法;
3、工艺处理的方法及安全措施;
4、装置的盲板流程图;
5、对重点的反应器、加热炉、大机组等,必要时,应制定单元停工方案;
6、各项工作的标准及负责人。
第十条各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系统的停车、各种物料的进出等,应以生产调度指令为准,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第十一条装置停工,可燃液体物料要退出装置区或送到装置的罐区存放;可燃固体物料要运出装置区;非可燃物料且开工后继续使用的应包装好,存放在不碍检修作业的区域;三废的排放应严格执行环保管理规定,不允许任意排放可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介质。
第十二条停工期间,装置按计划储存物料的设备、管道、容器的出入口必须加盲板与外界隔离,并挂上锁挂签做好能量隔离。同时应安排操作工,定期巡检、记录,防止发生跑料、冒料、超温、超压等事故。
第十三条装置停工时,厂房通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及三废的处理设施,火炬系统等应最后停运,防止有毒、有害物质不能及时处理,酿成事故。
第十四条存有易爆、可燃、有毒有害、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在检修作业前,应进行相应的蒸汽吹扫、热水洗煮、中和、氮气置换或空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再含有残余物料。气体分析应符合:可燃气体浓度(液体蒸汽)不超过该物质与空气混合物爆炸下限10%(体积),有毒气体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氧含量19%~23.5%(体积)。分析合格后应加盲板与系统隔绝。不进行检修作业的上述设备、容器、管道也应进行相应的工艺处理,以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
第十五条设备在工艺处理合格后需打开人孔时,其内部温度要降到40℃以下,压力要处于常压,设备上的人孔应从上至下依次打开。应先打开底部排空阀,确认内部不存有物料后,再打底部人孔。打开人孔时,螺母应对角逐渐松动,并应有防止物料溅喷伤人和人孔盖螺栓伤人的措施。在清洗容器内少量可燃物料残渣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用铁器敲击、碰撞。
第十六条装置停工工艺处理结束后,装置区内生产污水系统及其它地下管道系统的井、口、池都要封死盖严,明沟、暗井、地面、平台及其设备、管道外表(保温层)的油污、可燃、有害物料都要清理干净。
第十七条装置的氮气系统应由专人管理,防止与仪表风、压缩风互串。
第十八条装置全面检修开工,必须经公司检修指挥部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具备停工检修条件后,方可进行。
停工验收小组联合验收合格的条件是:
(一)装置停工工艺处理全部结束并达到安全动火条件,有退料、置换、分析的记录;
(二)有盲板流程图及其盲板登记表;
(三)符合上面的第十一、十二、十六、十七条要求。
(四)风险评价和消减措施应符合《化工与销售分公司检维修施工作业风险管理规定(暂行)》要求。
第十九条凡进入检修现场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做到安全着装。每个装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急救器具、设专人保管。
第二十条装置停工检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检修中必须严格用火、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使用高压水枪作业,必须执行其安全操作规程,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停工检修期间,厂区消防道路必须保证畅通无阻,消防水和消防、急救装备必须处于充足和完备好用状态。
第二十三条检修期间不接待参观、实习人员,实行24小时厂区专人巡逻检查,关键设备、要害部位应建立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
第二十四条检修现场要做到文明施工,严禁野蛮操作,建立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
(一)检修使用的设备、材料、化工料等物质都要整齐有序地存放在适宜地点;
(二)检修更换下来的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旧金属设备、管道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三)检修更换下来的设备、管道、阀门、废旧物质及工业垃圾等,要及时清理、运出施工现场;
(四)检修时,各种射源要妥善处置,做好防护或设警戒区,严防射源伤人;
(五)检修时,不准碰砸篦子板、走梯、护栏及电缆;不准以工艺管线作为通道的基础,必要时应设垮线桥通行。拆除篦子板后的孔洞要布置警示和围栏,防止人员坠落,工作结束要立即恢复;
(六)对容器、管道、设备等进行水压试验时,必须用两个量程相同并经校正的压力表安装在易观察的部位上。所有的紧固件都应紧牢,一般情况下不准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特殊情况,使用压缩气体作试压介质时,须经试验单位的总工程师批准。无关人员不得在试验现场停留。
(七)施工作业不应将生产设备、管道、电杆和建、构筑物作为钢丝绳承力的地锚,特殊情况需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安全、消防、保卫人员要深入检修现场,实行安全监督检查,协助作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拟定安全措施;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其它违纪行为。
第二十六条气防、医疗急救等部门应处于备战状态,备好急救药品、器械、车辆及救护人员。
第二十七条检修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检修与生产双方应严格交接手续,检修项目应通过质量验收。在确认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安技装备复位并检验合格后,由检修所在单位组织对装置检修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达到开工条件时,方可进入生产开工准备阶段。
第二十八条装置开工要制定开工方案,内容应包括:
(一)单机试运、气密试验、气体置换和安技装备的调试的程序、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化工料、公用工程的引入方法、程序;
(三)开工程序、范围、工艺参数;
(四)开工过程的安全技术措施等。
第二十九条接受易燃、易爆物料的容器、设备,在接受物料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气体置换;应按盲板流程图逐个抽出盲板,并进行复核。
第三十条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储罐、管道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和气密试验;通讯、照明、安技装备要全面检查处于完好;凡需要进行试验的设备、仪表都应试验检查合格;安全联锁都应进行实际联校,以确保装置开工生产的安全。
第三十一条检修中新上的技改、技措项目都必须有相应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并向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公布,做好培训。
第三十二条装置开工,应按开工方案执行,服从公司调度统一指挥,检修单位应对其检修项目派驻“保运”人员,及时处理故障,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开工前进行系统氮气置换要按开工方案进行。装置接送化工料时,要注意检查,防止跑、漏料;引入蒸汽要做好管道、设备的预热、排凝,防止水击损坏设备。
第三十四条装置开工正常后,组织生产检修人员全面验收,分别整理技术资料归档。
第三章维修管理
第三十五条检修计划必须在设备管理平台进行上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六条日常维修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由申请作业单位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作业许可证”,明确维修内容和技术要求,并对工艺过程可能产生危害进行识别,针对存在风险提出相应生产工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分别在“设备检(维)修作业工作票”的相应栏内签字(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第三十七条维修单位根据维修所在单位提出的维修内容和要求及存在的风险对维修作业过程进行现场风险评价,提出削减风险措施并组织落实(栏内提出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在空格内补充)。
第三十八条检修结束后由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共同对维修情况进行验证,确认无误后进行试验,达到标准要求,双方共同在“验收意见”栏内签字。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机动处负责解释。
第三二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管理制度29
作业是检测教师教与学生学习效果的中介,是师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师常规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对学生作业的管理,根据册亨县教学常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课改理念以及相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教研组内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教材上的作业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学期内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教师在布置作业前一般先将作业做一遍,将作业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作业要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同时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学情和学习能力,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层次的作业,为不同的学生的学习创设不同的作业空间。
3、作业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可将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实践作业等,学生可采用书面、社会实践等形式来完成。
4、学生的课堂作业一定要适量适度,一般在课堂上给学生留十分钟左右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课堂作业在课内时间完成。其中数学作业应该一天一练,语文作业一课一练,大作文每学期6~8篇。其它学科按照本学科的学期教学计划由任课教师自己设计,原则上作业次数与所上课时数等同,每节课后都要有作业,每次不少于三道题,如达不到应向教务处进行情况说明。
5、各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其中语数外大科教师尤其要控制自己的作业量在十五分钟内,整体作业量控制在一小时四十分钟左右。
6、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作业书写
1、学生统一用钢笔(或碳素笔、圆珠笔,不得用红笔)等书写作业。
2、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洁,作业本干净卫生。学生作业做错需重写的,可在错题前面打“#”。作业应该书写题号,每一个大题之间留下一定的距离。
3、学生在作业完成后书写:正确:整洁:日期(供教师批改评价).
4、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秀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三、作业批改
1、提倡学生作业面批制,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教师对学困生的作业进行当面批改,当面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更正,加强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的及时指导。
2、对学生的作业评价一般采用“等级、分数与激励性语言”相结合的形式,在“正确”和“整洁”方面评价分别优、良、一般三个等级或者用分数来评价,教师在等级、分数评价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习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3、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要求一题一批,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4、对于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误,一般在错误的地方用“”或者“?”等形式指出来,一般不采用“×”来指出错误的地方,对于书写明显书写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在学生错误的地方将正确的答案书写表示出来,引起学生的注意。
5、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学生在改错前标注“订正”二字,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6、对习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对习作中优美语句用“≈”标出,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习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7、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作业,教师应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既要对学生的作业做出再评价,同时应该对学生的评价做出再评价。学生的作文一学期相互批改不超过两次。
8、作业应该及时批改,作文一般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一般在当天批改。
9、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四、附则
1、教师对学生作业管理的执行情况由教导处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内容方法由教导处制定,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通过。
2、本作业主要指学生的课堂作业以及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相关事宜由教导处解释。
作业管理制度30
流程和作业标准
标准条文
组织应根据成本动量标准的要求制定、执行和保持文件化的流程和作业标准,并确保:
a)流程和作业得到识别和定义;
b)流程和作业实施的过程和要求得到规定;
c)成本动量要求得到规定并与成本动量标准保持一致;
d)必要时,得到测试和验证,以确认其有效性和稳定性;
e)发布前得到评审和批准并发放到使用处(见4.3.3)。
组织在执行流程和作业标准时应定期组织评审,评审的结果可能导致调整或修改标准的情况。组织应识别和实施这些调整或修改需求,并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和相关人员获得已变更的信息。由调整或修改所引起的`任何记录应予保持(见4.3.4)。
目的和意图
制定流程和作业标准是为了规范流程和作业,更好地控制成本动量发生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充分发挥过程能力,实现预期的成本水平。
本要素条款给出了制定流程和作业标准的要求。
理解要点
●流程和作业标准是规范流程和作业的文件。组织应根据成本动量标准的要求制定、执行和保持文件化的流程和作业标准,并确保:
a)在标准中应识别和定义流程和作业,如生产一种产品都需要哪些作业,他们的生产顺序是怎样的;
b)在标准中应规定流程和作业实施的过程和要求(流程和作业应该如何实施);
c)成本动量要求得到规定并与成本动量标准保持一致;
d)必要时,对流程和作业进行测试和验证,以确认其有效性和稳定性;
e)流程和作业标准在发布前应得到评审和批准并发放到使用处(见4.3.3)。
●组织在执行流程和作业标准时应定期组织评审,评审的结果可能导致调整或修改标准的情况(见4.3.3)。组织应识别和实施这些调整或修改需求,并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和相关人员获得已变更的信息。由调整或修改所引起的任何记录应予保持(见4.3.4)。
●流程和作业标准也是组织其他管理(如生产管理、质量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的基础工作。
与其他要素条款间的相互关系
本条款支持6.4成本动量标准条款。
作业管理制度31
1、高空作业班组领班需填写《高空作业审批表》,内容包括高空作业内容、安全措施和现场负责人等项目,交工程总监/经理审批。
2、工程总监/经理接到《高空作业审批表》后,认真审查,必要时可到现场查看,如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事故,工程总监/经理负有责任。
3、高度在五米的作业可由项目主管代工程部总监/经理行使高空作业管理权利,五米以上的登高作业,必须由值班经理或工程总监/经理负责管理。
4、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美尼尔氏综合症、严重贫血、关节炎、恐高症、视力障碍等不宜登高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2)没有《高空作业审批表》,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3)恶劣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高空作业;
(4)安全措施不到位,无安全器械;
(1)登高用具不合要求;
(2)高空作业环境恶劣、无防护措施和设施。
5、高空作业安全要求:
(1)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安全帽和安全带佩戴良好;
(3)使用梯子高度超过两米,必须有人辅助;
(4)作业面上下方均不得存在垂直同时作业;
(5)高空作业所需工具、物品必须有专用工具传递,不得抛掷;
(6)高空作业下方为禁戒区域,人员进入必须佩戴安全帽
作业管理制度32
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2、职责
(1)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登记、定期检验、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及日常检查。
(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A、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B、特种设备采购执行公司《基础设施控制程序》、《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C、所购特种设备,应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A、物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B、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备案。
C、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D、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特产办要将其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
A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B、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特种设备管理工作。
C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D、特产管理办公室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特种设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异常情况应及时组织整改。
(5)特种设备检验
A、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做好记录。
B、特产管理办公室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提出检验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在存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产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7)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
作业管理制度33
1、垃圾中转站内要保持干净整洁,每平方米不超过3块污物 (不足一平方米按一平方米计算) 。
2、垃圾中转站内要有降尘除臭设施,安全有效。
3、垃圾中转站内墙壁及机械部分无蜘蛛网,起落架及外观整洁,无杂物、墙壁干净、门窗整洁、无乱贴、乱画。墙上挂管理规章制度要保持干净,完整。
4、表 面保持干净,无浮土,悬挂物。 箱满后盖严不得有污物及挂物,后门要求扣好后钩。 大坑及时清掏,做到坑内无垃圾,积水,无蛆,下水通畅,经常喷洒灭蝇药。
5、垃圾中转站内不准堆放工具、杂物,地面、操作台,干净整洁 。
6、拾捡废品要安置合理、整洁,不影响整体。
7、垃圾中转站内休息间的.桌、椅干净整洁,玻璃、灯具、水盆、水池等生活用品经常保持干净。工具摆放整齐,有固定地点。站内的便池无尿碱,无便迹。
8、垃圾中转站周边卫生保持整洁。清扫垃圾中转站外周围5米内卫生。保持楼梯外壁清洁卫生,定期清除小广告等粘贴物。
9、对垃圾中转站内的墙壁每半年进行统一粉刷一次,对垃圾中转站内贴砖墙壁及部分门、窗统一进行清洗。涂料外墙每年进行重新涂刷一次。
10、地坑式外观每年重新喷漆一次。
11、既有的绿化要完整、美观,无荒芜、缺株现象。
作业管理制度34
一、应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经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厂安全、防火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二、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1、动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3、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他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4、生产正常进行或在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他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6、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三、在禁火区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表面炽热的长期作业(如:化验室用的电炉、电热器、酒精炉、茶炉等),均须办“用火证”,用火证的有效期限最多不许超过1年。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等。
四、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
火点附近备查。
五、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六、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1、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4、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5、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6、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七、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1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6天(144小时)。
八、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九、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3、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4、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6、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十、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1、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2、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3、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十一、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1、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2、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3、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4、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5、5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作业管理制度35
1目的
为减少井下电焊、气割作业的次数和作业时间,规范井下特殊作业秩序,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防止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引发安全事故,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井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矿所属井下所有区域已及井口房的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焊、气割)作业,约束对象为矿属及矿建项目部所有井下职工(含劳务工、协作工)。
3术语和定义
4分工与职责
为了规范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减少和缩短电焊、气割作业次数和时间,确保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矿成立电焊、气割作业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
成员:各副总师、各科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司,负责日常的检查、管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矿通风科(队),通风科(队)长兼办公室主任。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原则上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如特殊情况必须在井下电焊、气割的,必须按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矿调度室,一份由施工单位留存,一份现场作业完成签字确认后交通风科(队)备案留存。
5.2各单位每月允许的电焊、气割次数规定如下:矿直属采掘一线队伍和运转队每月不超过3次,通风队、提升队、胶轮车队和机电队等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矿建施工项目部所属的掘进队伍每月不超3次,辅助区队每月不超过2次;中煤电气、十处、五处、洗选中心等每月不超过2次,一建安装处安装工程期间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过30次,非安装工程期间每月不超过2次。
5.3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业,使施工单位从主观上减少施焊次数,将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总次数超过规定次数后,超出规定的电焊、气割作业按照20xx元/次进行处罚,若月底罚款未缴清将由经营科在工资总额中扣除。
5.4电焊、气割作业分电焊和气割两种类型,分别使用不同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严禁混用。若同一地点同时进行电焊和气割作业,可统一编制一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且统计为一次电焊、气割作业。
5.5井下所有的电焊、气割作业只能在检修班进行(安装工程期间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许有2个地点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生产班若出现影响安全生产必须进行电焊、气割作业的特殊情况时,可在瓦检员、安检员到达现场后且经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后,由调度室通知带班矿领导到达现场统一协调安排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且必须补签措施。
6监督与考核
6.1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进行编写。
6.2违反本制度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停止作业,并参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6.3违反电焊、气割安全措施处罚标准:
6.3.1井下需电焊、气割施工作业时,未审批电焊、气割作业措施私自作业的.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时,私自修改电焊、气割作业时间、作业地点的视为无措施施工,给予责任单位10000元/次罚款,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次罚款。
6.3.3施焊现场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包括(2个8kg灭火器、引到施焊现场的消防水管、便携式瓦检仪),缺一项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6.3.4气焊工、电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电焊、气割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遵照《葫芦素煤矿各工种岗位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6.3.5电焊、气割作业时,作业负责人未在现场监督作业的,给予作业负责人300元罚款.
6.3.6电焊、气割作业时,未向调度室进行三汇报,或汇报不及时,无记录给予责任单位20xx元罚款;
6.3.7电焊、气割结束后,必须留有留守人员,检查现场无遗留火种及其它安全隐患,未指派留守人员或留守时间小于1小时的给予责任单位20xx元罚款,留守人员未坚守岗位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
6.3.8井下施工单位私藏气瓶、电焊机等电焊、气割设备的,以及电焊、气割作业完成后设备未在一个班内升井的,每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6.3.9井下生产班时发生设备损坏、管路撞坏等意外事故影响安全生产,急需电焊、气割作业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清楚,施工单位在征得分管矿领导同意并报调度室备案,由调度室统一协调安排组织作业,但必须在当天补签措施,且本次施焊计入规定的审批次数范围内。
6.3.10施工单位1天之内未将措施贯彻及现场操作记录交回通风队技术组存档,形成闭环处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6.3.11施工单位每月电焊、气割次数超过本制度规定,超过的次数按照20xx元/次进行考核,且电焊、气割次数一旦超过本制度规定次数,下次审批电气焊措施前必须先缴清罚款,否则不予审批。
7相关记录
8附件
8.1井下电焊、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流程图
8.2井下电焊、气割作业流程图
8.3葫芦素煤矿井下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8.4葫芦素煤矿井下气割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范本
作业管理制度36
危险源管理组织结构:
组长: 杨献国
副组长:施超
成员:于波、高洁、张志、李中源、 陈洪立、刘海军
职责:
2.1、组长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全面责任。
2.2、副组长协助组长管理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在组长外出期间对高炉作业区的危险源管理负责。
2.3、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和所管辖区域的危险源管理负责。
2.4、各成员对根据联保互保网络所确定的责任区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
2.5、作业区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源管理工作,并对各岗位的工作实施帮助和指导。
2.6、高炉作业区每班作业前都要对危险源辨识工作进行部署,对新增的危险源、事故隐患及控制措施、写出《隐患报告表》,《隐患报告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安全员报生产科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由高炉作业区作为隐患整改的依据。
2.7、对于大的.检修或特殊的作业活动,各参战岗位及人员都要进行临时危险源辨识,并将辨识的危险源连同控制措施一同上报生产科。
2.8、对于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在进行危险作业审批时,应将临时辨识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报生产科。
2.9、各辨识组成员要根据业务职责,对新增危险源或隐患,每月24日前通过《隐患报告表》报生产科,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或危险源)名称、消除、控制情况。
2.10、隐患报告表要由高炉作业区、各岗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有效。
2.11、隐患报告实行零报告制度,即高炉作业区有无新增危险源、隐患都必须上报,高炉作业区不能实行零报告。
2.12、在高炉作业区从事建筑、运输、学习、参观访问等相关方的危险源辩识由各相关负责任人负责。
考核:
1、对危险源定期辨识没有落实的班组,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2、对属于临时性辨识的危险源,没有辨识的,一次考核责任班组100元。
3、隐患报告表每少报一次考核责任班组50元,报表没有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及盖章的,视为没报予以考核。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实行,相关文件中有关规定如发生冲突以炼铁厂安全规定为准。
作业管理制度37
1:目的: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及定议:3.2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均必须执行公司的《高处作业安全规程》。2.2高处作业的范围:作业高度在2~5m以下的为一级;5~10m以下的为二级;10~30m以下的为三级;30m以上为特级。
3:审批手续:3.1.1凡属危险高处作业,必须在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填写<高处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报安全保卫科审批后,方准施工。3.1.2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必须对现场工作环境作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施工。3.1.3二级以上(含二级)的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必须通知公司安全保卫科亲临现场检查后,方准施工。3.1.4未经审批盲目冒险的高处作业,经检查发现后,将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责任者和部门领导进行处罚,造成事故的.将给予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3.2.3工作前应正确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检查各种工具,设施,发现问题立即调整,更换,停用,直正确认安全可靠,才能作业。3.2.4临时性的高处作业,应报安全保卫科,工艺设备科审批。项目的负责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设专人监护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措施。3.3.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证。起吊五吨(含五吨)以上物件,需要办理《危险作业申请表》,经安全保卫科批准。起吊十吨(十吨)以上物件,如环境恶劣危险性大的作业,须制定吊装方案,并经得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批准。3.3.7起重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业管理制度38
◎ 行吊式垃圾中转站安全操作规范
1、上岗必须穿着统一的服装,挂好胸牌,严禁穿拖鞋上岗。每次上班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有效起吊。
2、检查吊装设备按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制动器是否灵敏,吊钩、钢丝绳是否存在断裂。确保安全时方可进行吊装操作。
3、潵业,严禁非岗位人员操作吊装设备。起吊大箱时,保洁人员及分类人员必须清出楼外,严禁箱下站人及停放车辆,以免发生碰撞事故。在确保挂钩全部挂好后方可吊装,上不得有浮放物。
4、掌握吊装设备性能,操作时要小心谨慎。严禁垂直吊装时水平走车。操作时要小谨慎,思想专一,严禁边操作边说笑打闹。照顾到四周,停车时要留有余量,不许平拉斜吊。
5、运输车未到达前,严禁起吊。运输垃圾的汽车进出垃圾中转站时,垃圾操作工应协助驾驶员照顾来往车辆和行人,做好停车定位,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做好慢、稳、准,严禁超负荷起吊。
7、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无安全隐患,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记录。
8、具有良好的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配备并定期检查。
9、起吊设备符合国家安全规范标准,有劳动安全质检部门颁发的准用证,操作员有上岗证。
◎ 压缩式垃圾中转站安全操作规范
1、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
2、设备开机运行操作前,应注意压头下方、地坑内、箱体顶部是否有人或车辆停留或走动,待所有人员及车辆撤出警戒范围外后方可开机操作。
3、保持所有电器开关在规定位置,设备运行中不得随意拨动,使互锁及保险动作正常,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当需要下至地坑底清理垃圾时,应利用压头将箱体提升至上限位,并将保险销插上(保险销指示灯亮起),并关闭电源,以防止他人触动,方可下坑池底清理垃圾。
5、在提升箱体装车时或装车完放下箱体时,应使“提箱销”开关保持在“伸出”位置,严禁将“提箱销”开关拨至“缩回”位置,以防开关被误触动引发安全事故。
6、垃圾中转站内有挤压设备的在倒垃圾时,倒入后边,装满后,人员离开后再进行挤压。入坑前,先清理坑内的垃圾,以免垃圾过多损坏。
7、操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对违章操作而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按企业有关条款处理。
8、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无安全隐患,发现故障,及时报修并记录。
9、具有良好的'消防设施设备,按规定配备并定期检查。
◎ 消毒药品安全操作规范
1、消毒药品摆放整齐,妥善保管。
2、使用消毒药品前应先仔细阅读药品的使用说明,如需稀释后使用的应严格按照说明中的稀释比例配药。
3、配药应在通风、照明条件良好的环境中进行,配药时应佩戴胶质手套,防止药品同皮肤直接接触。
4、根据使用量配药,所配药品当日使用完毕。
5、进行消毒作业时应戴胶皮手套、防护口罩。
6、哺乳期、孕期的妇女、身体不适的人员不宜进行消毒作业。
7、消毒作业后应及时将消毒器械清洗干净连同药水存放回消毒间。并立即用肥皂洗手、洗脸。
8、消毒作业期间若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脱去受污染的衣物,漱口、洗手、洗脸。情况严重时应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作业管理制度39
带电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电力行业的安全和效率,它涵盖了作业流程、人员资质、设备管理、风险评估、应急措施等多个关键领域。
内容概述:
1、作业流程规定:详细描述带电作业的步骤,包括前期准备、作业实施、后期收尾等环节,确保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操作指南。
2、人员资质与培训:规定参与带电作业的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3、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定设备的使用、检查、保养和更换标准,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风险评估与控制: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预防,制定应对策略。
5、安全规程: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如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和急救措施。
6、监督与检查:设定定期的作业监督和检查机制,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7、事故报告与处理:规定事故报告的流程和时间限制,以及事故后的调查和处理程序。
作业管理制度40
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校园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2、特种作业人员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
3、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区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在我校,特种作业指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从业人员指电工。
4、电工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部门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电工的同意。
5、电工必须持有上岗证,无证者不得从事接电工作。拉接电源、安装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电工对学校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损坏、老化应及时修理,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书面报告学校领导,请求尽快解决,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5、电工对师生发现的报修的电器、电路,应及时前往修理,如不能修复,该暂停供电的则暂停供电,不得拖延耽误,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6、学校放假期间,电工对全校电路状况应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查,不需用电的部位统一切断电源,确保假期安全 。
作业管理制度41
1.0目的
规范制定灭火预案的工作程序,确保灭火预案的有效性、实用性。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辖区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的制定。
3.0职责
3.1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制定辖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
3.2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负责灭火作战计划图的绘制。
3.3消防管理中心组长负责根据灭火预案的内容具体组织演练。
4.0程序要点
4.1制定原则
4.1.1适用性原则。制定的灭火预案要符合实际情况。
4.1.2有效性原则。制定出的'灭火预案在发生火警、火灾的处置实施时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具有实用性。
4.1.3 可操作性原则。制定的灭火预案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实和行。
4.2重点防火部位
4.2.1大楼公共娱乐场所。
4.2.2会所。
4.2.3超高层建筑。
4.2.4高层建筑。
4.3灭火预案的制定。
4.3.1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据小区的发展情况,小区火灾特点及火险隐患较大的部位确定重点防火部位,并进行标识,在每年12月10日前制定完毕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或进行修订),并报公司审批。
4.3.2灭火预案应符合下列要求:
a)符合消防管理中心器材准备情况;
b)有具体的组织实施时间;
c)有具体的演练经费预算;
d)有灭火预案演练的责任人;
e)须经公安消防队审核通过和备案。
4.4基本情况
4.4.1周围情况(某小区):
a)公共娱乐场所的两侧均设有走火安全疏散楼梯,毗邻单位均设有防火分区或防火分隔物,会所有较好的逃生和自救环境,可直接选择高空滑绳自救和高空缓降器救人;
b)高层建筑的两侧设有疏散走火楼梯,毗邻建筑较远,楼层各单位设有防火分区和防火分隔物,楼顶设有防排烟系统进行排烟和抽风。因楼层较高,给逃生和自救带来困难,必要时可以沿下水管道下滑进行自救和逃生。
4.4.2水源情况:
a)大酒店一楼水泵房和楼顶设有生活用水水池,可转化为消防用水,东西两侧每层楼均设有4个消防结合器,距大楼10米处的地面消防栓可直接向大楼供水;
b)会所每层楼通道均设有两个室内消防栓,首层前面有游泳池可直接转化为消防水池,有3个消防结合器及1个地面消防栓向大楼供水;
c)大酒店、会所的内部装修材料是防火阻燃的建筑材料,部分仍属于燃烧材料,耐火极限为二级,其中如卡拉ok,装修空间小、顶棚低,大部分属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燃烧速度很快。
4.4.3物资性质:
a)会所大楼内均存有不同性质的物资,大部分属易燃或可燃物资,燃烧速度快,着火点低;
b)高层住宅区,只存放一些家庭日常用品,物质单一、量少。一般不易着火。
4.4.4单位消防组织与装备:
a)消防组织及相关部门职责:
――以消防管理中心为主的战斗队组织指挥火警、火灾的扑救,各消防员均有明确的责任和分工;
――成立以护卫为主的义务消防队负责疏散抢救被困人员,转移贵重物资、技术资料,交通管制和安全警戒;
――机电处主管指导电工开启相关自动灭火设备,保证消防供水和应急照明;
――重点防火部位营业部门的负责人指导员工转移物资,协助疏散顾客。
b)消防装备:
――消防管理中心可铺设水袋供水;
――重点防火部位安装有自动灭火系统,能施放药剂自动灭火;
――自备手提式、推车式“1211”灭火器,能扑救小型和初期火灾。
4.4.5火灾危险性及火势发展特点:
a)在大酒店,会所营业区厨房内都存放有液化气瓶,大酒店仓库有很多可燃物资,一旦着火,火势猛烈,会引起爆炸危险及人员伤亡。一般在5分钟内难以控制的火势会给扑救带来很大困难;
b)高层建筑的电梯井和各种管网井低直通楼顶,发生火灾时,火势迅速向上蔓延,燃烧速度快,加上高层建筑楼层较高,供水压力不足,给扑救带来很大困难。
4.4.6灭火措施:
a)在公共娱乐场所装有防火门及防火卷帘,应急处理时先关闭防火卷帘,把火势控制在着火区域;
b)正确运用灭火方法(冷却法、窒息法、隔离法、抑制法),灵活掌握战术方法(堵截包围、内外夹攻、上下合击、重点突破、分片消灭等);
c)正确选择铺设水带线路和架设消防梯,水枪手选择着火源较近处猛烈射水;
d)正确运用灭火器从不同方位施放药剂,主攻着火源和燃烧猛烈处。
4.4.7注意事项:
a)防构筑物倒塌伤及人员;
b)防死火复燃,火灾扑灭后应反复检查,彻底清出火种,必要时可留人看守;
c)防人员中毒窒息,灭火和疏散时应戴好放毒面具,以免烟雾和有毒燃烧产物过量而引起窒息;
d)防爆炸,有爆炸迹象应迅速撤离火灾现场。
4.4.8灭火作战计划图(平面图)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长绘制重点防火部位灭火作战计划平面图,贴在每个消防控制中心或存档备案。
4.4.9审批意见:
a)重点防火单位
签署意见。由重点防火部门所在单位的负责人签署意见;
b)公司经理审批意见;
c)送公安消防队备案签署审批意见。
4.5应用
4.5.1制定的灭火预案要在消防演习中体现,按照具体制定的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演练。
4.5.2在消防培训中要体现出灭火预案的内容,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定期组织训练。
4.5.3在发生火警、火灾应急处理时,能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展开灭火战斗。
4.6修订。根据灭火预案在消防训练培训、消防演习和应急处理中的实际应用情况,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根据演练效果组织讨论,对原制定的灭火预案中无法具体操作的部分进行修改。
4.7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监督填写灭火预案的相关记录,归档管理,长期保存。
5.0记录
5.1《灭火作战方案》
5.2《灭火预案》
6.0相关支持文件
6.1《防火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消防演习标准作业规程》
作业管理制度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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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罐(沟、坑)内作业必须办理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
1)在无着火爆炸危险和无毒无害的容器(沟、坑)内检修,由车间负责人办理下罐作业许可证。夜间由值班主任批准,外来单位施工,由外来单位会同现场负责人办理。
2)特殊危险的'罐(沟、坑)内作业,必须经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批准。
3)作业因故中断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作业许可证。
2、检修作业人员在进入罐(沟、坑)内作业前,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清洗置换不合格不进,电源物料未切断不进,安全设施、工具、行灯、防护用品不全、不合格不进,没有监护人不进。
3、罐内动火作业除按动火规定执行外,动焊人停止焊接作业时,严禁将焊枪放在罐内。
4、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切断与此罐相连通的水、气、料阀,在电闸和阀门上挂警告牌。
5、罐(沟、坑)内作业要按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台架。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或工具。
6、罐(沟、坑)内作业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严禁直接接通氧气)。对通风不良及容积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
7、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沟、坑)内外,在确认无误、监护人在罐(沟、坑)内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入孔,不得自行封闭。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员工晋升管理制度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制度43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 职责
4.1 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 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 进场申报: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设备完善以下内容申报:
5.1.1.1 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 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 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 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 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5.2 管理规章及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 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 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 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凡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进行起重机械管理、起重机械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完善以下手续:
5.3.1 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 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 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 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 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监理监管程序
5.5.1 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 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 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 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 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 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 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 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5.6.3 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周对主要特种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主管共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 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作业管理制度44
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在执行受限空间作业时的安全,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
内容概述:
1. 受限空间定义及识别
2. 作业前的风险评估
3. 作业许可程序
4. 安全设备与个人防护装备
5. 作业监控与通信
6. 应急救援计划
7. 培训与记录管理
8. 审核与改进机制
作业管理制度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采气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避作业风险,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高风险作业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高风险作业包括动火作业、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时用电作业。
第三条高风险作业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票应详细说明高风险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高风险作业票》保存一年以上,并录入hse信息系统。
第四条作业票是作业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每次开工前,应由作业人、监护人共同检查作业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作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分公司外部施工队伍。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作业票的申请,并负责委派现场监督,保证作业票的各项措施得以实施。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参与作业票的审批,并监督作业票的执行。
第七条项目责任单位安全职责
(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符合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二)向施工单位明确作业现场的危险点源;
(三)配合施工单位制定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六)监督施工单位按规定办理《高风险作业票》,严禁施工单位未办理作业票进入现场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八条施工单位安全职责
(一)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按照批准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作业;
(二)负责作业前的安全教育,使作业人员熟悉掌握现场危险源及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执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
(三)维护各种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工艺设备、设施;
(四)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负责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作业前或过程中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当发生事故时,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按程序报告有关部门;
(六)严格遵守本规定,严禁无作业票从事高风险作业。
第九条作业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是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必须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对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督促监护人和作业人等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作业票、作业方案和预案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
(三)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技术交底;
(四)作业过程中,作业负责人对所有现场作业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作业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
第十条作业监护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监护人在作业负责人的授权下,对作业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二)作业监护人必须全面了解作业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三)作业监护人在接到作业票后,要逐项检查落实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确认落实后方准作业,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四)作业完工后,作业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收尾工作完成时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作业人安全职责
(一)作业人是作业具体操作者,对安全作业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建设单位的各项安全制度及规定;
(二)作业人从事特种作业时,必须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持证上岗;
(三)作业前,作业人必须核准作业部位、作业时间,接到作业指令后,确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作业;
(四)作业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安全时有权停止作业,经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作业;
(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六)作业人要按规定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监督安全职责
(一)现场安全监督是作业的监督者,对作业负有监督责任,现场安全监督应经过培训,在现场监督时应佩戴明显标识;
(二)要熟悉作业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工艺流程和设备状况,具有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要对照作业票、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和预案逐项检查落实,发现作业部位与作业票不相符合,或者各项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作业;
(四)作业中,必须对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发现有违反作业票、作业方案的行为或发现异常情况时,有权立即制止作业,并报告安全部门;
(五)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督不得离开现场,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收尾工作结束后,在作业票上签字,并对作业过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记录注明后方可撤离。
第三章作业票审批程序及权限
第十三条高风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各级生产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设专人负责审批,审批人下放审批权限时,必须有书面的委托书,并报上级安全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作业前,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高风险作业票》,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分级负责,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十五条新建工程项目的高风险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审批、监护;改建、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项目责任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作业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高风险作业分级及现场安全管理执行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凡是没有办理作业手续、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未设现场监护人以及作业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作业。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
第十九条作业票采用统一格式,详见附件。
第二十条工业动火审批程序
1、一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油田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查后,由施工单位报油田公司主管生产、安全(技术)的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2、二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生产、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3、三级、四级动火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经作业区(大队)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动土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十二条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1、一、二、三级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经作业区(大队)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组织审查同意后,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批准;
2、特殊高处作业审批程序。由施工单位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报作业区(大队)主管安全领导审核同意后,经分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审核,报分公司主管安全领导或其授权人批准。
第二十三条同时进行的两种及以上高风险作业可办理一张《高风险作业票》,但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须分别填写。《高风险作业票》每份只限使用一次。其中,一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连续作业时间可适当延长,最多不超过24小时;二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四级工业动火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作业管理制度46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明确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建立明火使用审批小组,负责审批和监督工作。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火灾的能力。
4. 设立安全巡查员,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违规行为纠正。
5.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记录,并依据严重程度给予警告、罚款直至解雇等处罚。
6. 不断更新和完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调整管理策略。
7. 加强与消防部门的合作,获取最新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术支持。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起有效的明火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作业管理制度47
1.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安技部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工作程序
4.1带班安排
4.1.1厂级领导带班安排
厂级领导按厂长、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人事厂长、销售厂长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厂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厂部办公室统一安排并报安技部门。
4.1.2车间级领导带班安排
车间级领导按书记、主任、副主任的顺序每人轮流带班。各单位应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带班领导名单安排报安技部门。
4.2带班职责
4.2.1厂级领导带班职责
4.2.1.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1.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车间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4.2.1.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2.1.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车间领导带班职责
4.2.1布置当日生产必须执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模范地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2.2负责当日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班组的安全工作,帮助班组职工共同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并对其安全生产状况负责;
4.2.3负责当日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对“三违”现象有权进行制止并协助厂领导和安全部门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上级报告;
4.2.4要认真检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
4.2.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4.3带班要求
4.3.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3.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3当日安全值班领导必须佩安全带班标志。
5 考核:
5.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5.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保持本单位长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5.1.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5.1.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5.1.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5.2.1不按时上报领导安全带班名单,每一次罚10元;
5.2.2安全带班领导不佩戴安全带班标志,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20元;
5.2.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查和处罚。
5.2.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50元。
6.附则
6.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管理制度48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1.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1.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1.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要求
2.2.1、各单位在安装、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2.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贫血病等禁忌症人员以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精力不集中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安全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2.2.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2.2.6、两梯连接使用时,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2.2.7、在自然光线不足,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2.2.8、高处作业地点应避开各种带电线路,避开有烟雾、气体排放处。
2.2.9、梯子放置斜度,一般与地面成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
2.2.10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2.2.11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隔离安全措施。
2.2.12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等不得抛掷,工作完毕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防止落下伤人。
2.2.13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米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低压线路。
2.2.14悬空作业一定要按规定选好吊拉绳,保持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安全带要栓挂牢靠;并设有监护人。
2.2.15冬季及雨雪天气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2.2.16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2.17在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石棉瓦、瓦楞铁、塑料等危险屋顶工作时,必需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非生产(安装、施工)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的工作,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3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2.3.1首先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全措施;然后按高处作业等级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3.2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
2.3.3作业高度在15米(含)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安全负责人审批。
2.3.4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和主管厂长审批。
2.3.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3.6遇有特殊高处作业环境条件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3.电气高压(1000v)以上带电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3.1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选煤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3.2作业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3.3《危险作业许可证》由设备部、安全部,主管厂长审批。
3.4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挂牌”规定。
4.动火(焊接)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4.1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2严格执行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规定手续。
5.设备检维修的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5.1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必须执行“挂牌”规定。
6.其他
6.1其他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危险作业,均按危险作业进行管理。
6.2对于疑难无法认定作业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予以确定,确保作业安全。
7.考核
7.1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罚。
7.2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7.3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作业管理制度49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
3、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求高,作业危险性大,为规范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到总公司质量技术安全部登记注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得上岗作业。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身体不适应特殊工种工作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按国家现行劳动保护条例需要调离作业岗位时,及时办理调岗,对特殊工种职业病患者要安排治疗休养。
9、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10、对违章指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且应向有前领导反应。
11、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作业管理制度50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重要岗位的作业安危,对煤矿安全生产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为此,必须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特种作业人员的选择
1. 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度的责任心,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上岗前的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任用与调动
特种作业人员原则上不准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如有工作需要,必须通知劳资科、安监科,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调动。
凡任用未经培训、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
1. 职工学校及用人单位必须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做好初训、复训的申报组织工作。
2. 特种作业人员按时参加复训,只有经复训考核合格才能继续从事本工种作业,不合格者要进行复培,经复培仍不合格者,调离原工作岗位。
3. 补考不及格者罚款500元。
4. 无故不参加复训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无故不参加补考致使操作资格证作废者罚款1000元,同时给予区长、书记、主管培训的技术员每人次各200元的处罚。
5. 特种作业人员在外出培训期间要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素质提高。违反纪律者视情节进行处罚。
6. 职工学校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各单位实际情况,定期委派特种作业人员外出培训,各区(科)领导给予配合,对拒不配合的区(科)领导,视情节轻重处罚款,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五、其他外培人员管理,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六、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上级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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