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例讨论制度(推荐)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病例讨论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病例讨论制度1
一、凡病情危重,危急生命或难度较大及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
二、讨论由护士长和主管护师主持,病区护士均应参加。
三、讨论时由责任护士汇报病史,介绍病人病情,目前采取的护理措施,效果,并提出问题。
四、主管护师及与会的其它护理人员,根据病人的病情,并结合病人的'护理情况,提出个人对护理病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外科大手术病例,要讨论病人的术前、术后护理,预防术后病人可能出现的护理并发症。
六、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参加抢救的护士,要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七、讨论情况分别记录在护理病例讨论记录中。
病例讨论制度2
一、对于特殊护理或一级护理的病人,护理工作要责任到人。
二、及时、清晰、准确地做好每位危重病人的护理记录并有责任护士签名。
三、随时床旁巡视,观察患者病情。发现病情变化应及时通知医生并给予相应处理。
四、危重、躁动患者的病床应有床档防护。
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和抢救工作制度,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六、保持患者全身清洁无异味,无血、痰、便、胶布痕迹,保证患者卧位舒适。
七、保证患者床单位整洁,及时为患者更换被服。
八、掌握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护理方案,包括患者的姓名、年龄、诊断、手术时间、手术名称、治疗用药、饮食、护理要点、重要的化验值、心理状况等。
九、保证各种管道畅通并妥善固定,避免坠床、外伤、烫伤等情况发生,严格执行病人意外登记、上报、记录制度。
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患者的医疗护理安全,避免坠床、外伤、烫伤等情况发生,严格执行病人意外登记、上报、记录制度。
十一、熟悉掌握急救仪器的.使用并了解其使用目的及报警的排除,仪器报警时能及时判断处理。
十二、患者发生紧急情况时,护士应沉着、熟练地应用紧急状况下的应急预案。
十三、做各种操作前后要注意洗手,患者使用的仪器及物品要专人专用,采取有效的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医源性感染。
病例讨论制度3
疑难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诊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是提高诊断率、治愈率和抢救成功率的重要措施,也是培养各级医师诊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疑难病例讨论范畴:入院3天不能确诊病例;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病情仍不稳定者;病情复杂、涉及多个学科或者疗效极差的疑难杂症;涉及重大疑难手术或需再次手术治疗病例;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
二、疑难病例讨论,先进行科室内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有关医护人员尽可能参加。如需多科讨论,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召集举行几个科室联合或院内病例讨论。
三、举行疑难病例讨论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治医师应尽可能全面收集与患者病情相关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等。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可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针对病情提出可行性的诊疗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诊断,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讨论由经管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四、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并提前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做出书面摘要,提交医务科。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诊时间,邀请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主管院长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院外专家参加。科室均要负责做好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五、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主持人、记录员、参加讨论人员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摘要、讨论目的、参加医师发言的重点内容、结论性意见、主持人签名。
病例讨论制度4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医务部主任主持。
二、由医务部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门诊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医务部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医务部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门诊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接诊医师负责撰写病历摘要,医务部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病例讨论制度5
一、各科室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治疗,护士长应及时向护理部报告,以便护理部掌握情况并协调协助各方面的工作,使病人得到最佳的.护理。
二、需要报告的危重病人包括:
1、需要特殊护理的病人。
2、住院期间病情突然发生变化需抢救的病人。
3、病人因病情危重急诊入院需进行抢救的病人。
三、报告程序及时间:
1、病房有危重病人时,当日由责任护士或主班护士报告护士长。
2、护士长接到报告后,当日查看病人并填写“危重病人上报登记表”,然后立即报告护理部。
3、护理部接到报告当日由专职人员到病房查看病人,检查记录指导协调护理工作。
病例讨论制度6
一、凡病情危重、危及生命、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均应进行护理病例讨论。
二、讨论会由护士长主持,全科护理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如科主任、护理部主任及问题相关专家)。分管床位的护士汇报病人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由护士长进行总结。
三、护理病例讨论的主要内容有:护理措施及落实情况,经验教训及借鉴问题,讨论中围绕病例护理中的难点和疑点进行循证分析、讨论,专家提出指导性的'方案。护士长要对讨论的重症患者护理情况及效果进行追踪。
四、外科大手术病例,要讨论患者的术前、术后护理,预防术后患者可能出现的护理并发症。
五、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必须在患者死亡一月内进行(特殊病例及时讨论),并请护理部人员参加。参加抢救的护士,要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护理组长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六、病例讨论应做好记录,讨论资料归于业务技术管理档案中。
病例讨论制度7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是解决临床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断、治疗难题及临床教学的重要方法,为保证我院的疑难重症病例讨论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2.病例选择:疑难病例一般是指一周内未能确诊或至十五天内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需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七天内未能确诊的疑难病例应组织科内讨论,十五天内不能确诊或治疗困难或疗效不佳的患者,须组织院内会诊讨论,紧急情况即刻组织会诊讨论,非紧急的,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会诊讨论。
3.各临床科室遇有上述患者,即刻报告科主任,决定讨论范围和时间,必要时报医务科,由医务科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院内疑难重症病例讨论,同时也可应患者家属请求吸收院外专家参加。
4.讨论方式和讨论范围:
4.1全科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科室主任主持,全科各级人员参加。
4.2全院讨论或外院专家参加的讨论会,则由经治科室主任提出,医务科负责安排.组织,全院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由分管院长或医务科主持。
5.讨论程序:由主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诊疗过程及各种检查结果,经主治医师以病例诊断.治疗为重点,陈述当前治疗方案.治疗后出现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介绍,提出诊疗过程中的困难。参加专家需对患者病历.当前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应用国内外学术理论、专业新进展及针对病情的可行性诊治方案做进一步讨论,最后由讨论会主持者归纳总结,尽早明确诊断,形成统一的诊疗方案。
6.经治科室讨论前应作好充分的'资料准备。应先由住院医师与主治医师整理有关临床资料,尽可能写出书面摘要发到有关医师手中,有病理报告者可邀请病理科医师参加,报科主任决定讨论具体时间与地点,并通知参加讨论的有关人员。
7.专家讨论对病情的分析,进一步诊疗方案,经治医生必须认真记载在“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对有争议的学术观点不必记载在病程记录中(允许记录在科室保存的《疑难病例会诊讨论记录本》中)
8.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分析,诊断意见,进一步检查意见,治疗方案,疗效分析及预后评估。
9.病程记录
9.1讨论情况应及时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可另页书写,也可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内容包括:姓名,住院号,记录时间,讨论时间,主持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参加人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签名等。
9.2“讨论意见”栏简明扼要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主要意见以及最终诊断,治疗意见,要求集中主题,归纳讨论总结性意见,讨论记录由经治医师书写,主持人审阅并签名。
病例讨论制度8
一、护理部应选择适当的疑难病例,举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护理讨论会。
二、疑难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几科(如大内科、大外科)联合或全院举行。
三、医院或科室每次进行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疑难病案所在科护士长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
四、科内讨论由科护士长主持,各科或全院性讨论由护理部主持,所在科护士长或主管护师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护理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作总结。
五、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组织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主持的疑难病例讨论会,以便明确诊断和治疗,尽早提出合理的护理方案。
六、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护士长须派科内护理人员参加科主任举行的术前讨论。根据手术方案,制定围手术期护理方案及具体要求。
七、凡遇疑难病例讨论、重大或新开展手术术前讨论应有专门记录,经科护士长修改审查后的全部或摘要可归档保存。
一、在护理工作中,凡遇到特殊病例、危重抢救病例、疑难病例、新手术开展等应进行会诊、讨论,集思广益,提高护理质量。
二、对病情需要特级护理的抢救病员,护士长应组织全病区的护理人员进行讨论,分析病情,配合治疗,拟定护理计划,落实护理措施,必要时成立特护小组进行护理。
三、凡需要其它科室参与护理工作的病员,应由病区护士长向护理部提出会诊申请,护理部组织相关科室护士长或高年资护师(主管、主任护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在疑难病例护理讨论过程中,可邀请主管医师参与讨论。
四、对死亡病例的护理讨论,由参加抢救的护士汇报抢救的经过,护士长或主管护师就抢救配合、病情观察、基础护理、护理记录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五、讨论情况经整理后,记录于护理会诊登记本中。
1、为了解决疑难问题,总结临床经验,提高护理质量,对疑难护理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临床讨论会。
2、护理讨论会由护士长或主管护师以上人员主持,提出讨论目的、分析意见,并由主持人作总结。
3、临床护理讨论会可以本科室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或举行全院性讨论,必要时可邀请医疗方面人员参加。
4、病例讨论会由管床护士汇报病情、护理问题和采取的护理措施,讨论内容包括:病情变化、治疗或抢救的经过、并发症以及经验教训等。
5、疑难护理病历讨论会:凡遇疑难病例,由护士长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护理措施,提出方案。
6、讨论会内容记入讨论登记本。
病例讨论制度9
(一)各种病例讨论规定
1、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1)入院三天内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五天内完成科内讨论或专科会诊,若仍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于入院一周内完成院级会诊。(2)病情危重的'病例应及时进行科内讨论和院级会诊。(3)病情复杂、疗效较差以及其他科内认为必须讨论的病例。
2、死亡病例讨论
(1)住院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病例讨论;特殊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一周内完成。
(2)讨论应围绕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及抢救处理等进行综合分析,认真总结诊疗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二)其他相关要求
1、对疑难、危重、死亡即规定需讨论的术前病例、自动出院病例应及时向科主任提出病例讨论,科主任应按时组织召开相应的病例讨论会。
2、病例讨论会除科内医务人员必须参加外(不得无故缺席),死亡病例讨论应通知质量管理处人员参加。
3、科内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诊疗组主诊医师或科主任主持,院级病例讨论会由病人所在科室科主任或分管院长主持,主持者综合会诊意见作出最后决定。
4、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中负责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提供有关医疗资料,必要时经科主任同意后提前将病历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
5、会诊记录者将讨论情况记在科室疑难危重、术前、死亡或自动出院病例讨论记录本内;经治医师应将讨论情况及时记在病历中。记录要求见《绍兴市病历书写规则》。。
病例讨论制度10
一、出现疑难病例随时进行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
二、由科室主任确认病例讨论时间、参加人员,并负责协调院内、外疑难病例讨论。
三、参加讨论的医师必须亲自查看病人,主管医师必须将病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汇报病历。
四、从解决现存诊疗中的疑难问题入手进行全程讨论,讨论后的一天内,由主管住院医师完成讨论记录的整理,整理后的讨论记录由科主任决定记入病历中的'部分。
五、讨论后的诊疗计划由科主任、主管医师负责实施。
六、全院的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科室负责撰写病历摘要,科主任主持,参加医师均应发言。
病例讨论制度11
一、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护理讨论会。
二、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进行,也可几科联合进行。
三、进行病例讨论时,必须事先作好准备,责任护士将有关资料加以整理,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以备作好发言准备。
的人员,以备作好发言准备。
四、讨论时由护士长或责任护士主持,并负责介绍及解答有病情、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分析意见。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做总结。
五、凡遇疑难病例护士长或主管护士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及时组织讨论,尽早确定护理措施。
六、护理病例讨论科室每季度不少于1次。讨论会应作好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12
一、检查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块或溶血及血袋有无破裂。
二、查对输血单与血袋标签上供血者的姓名、血型及血量是否相符,交叉配血报告, ,有,无凝血。
三、输血前需两人核对患者床号、姓, , ,名、住院号、血袋号、血型及交叉试验结果、血制品种类和剂量,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需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四、输血后再次查对以上内容。
五、血袋保留24小时,以备必要时送检。
病例讨论制度13
一、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确诊、病情不稳定、治疗效果不佳、住院期间不明原因的病情恶化或出现严重并发症、院内感染经积极抢救仍未脱离危险者;住院期间有医疗事故争议倾向以及其它需要讨论的病例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二、会诊讨论由科主任或医务科或院领导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若病情需要或因患者家属请求,也可邀请上级医院专家参加。
三、举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前应当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经管医生应当系统收集讨论病例资料,必要时提前将有关病例资料整理形成书面病情摘要,提交给讨论会成员。
四、讨论时由经管医生简明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责任医生详细分析病情变化及目前主要的诊疗方案,提出本次讨论的主要目的、关键的难点、疑点及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当针对该病例的病情进行全面分析,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召集人进行总结,尽可能明确疾病诊断,确定下一步诊疗方案。
五、经管医生应当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
记录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讨论日期、地点、召集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入院诊断、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讨论意见、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等。
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记录内容要与病历记录相符,并经责任医生审核后交会议召集人签字确认。
经管医生须将确认后的讨论内容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并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病例讨论制度14
一、护理查房、病例讨论范围包括:病情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大手术和新开展的手术以及死亡病例等。
二、病区护理查房每月≥1次、病例讨论每季度≥1次;需多专业协作讨论的病例,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协调。
三、病区护理查房、病例讨论由病区护士长主持;科护士长查房、病例讨论由科护士长主持;全院护理查房、病例讨论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四、讨论时由责任护士汇报病例,介绍患者病情、目前存在的护理问题、采取的护理措施等,并提出问题。与会的护理人员根据患者的`病情并结合患者的护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护理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
1、护理病例讨论范围: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罕见、死亡等病例。
2、护理病例讨论方法:护理部或科室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形式采用科内和几个相关科室联合举行。
3、护理病例讨论要求
(1)讨论前明确目的,护士长或分管床位的护士准备好患者及相关资料,通知相关人员参加,做好发言准备。
(2)讨论会由护理部或护士长主持,分管床位护士汇报患者存在的护理问题、护理措施及效果,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参加人员充分发表意见进行讨论,讨论结束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
4、护理病例讨论重点
(1)讨论疑难、重大抢救、特殊病例:根据面临的疑难、特殊问题及时分析、讨论、提出护理方案,及时解决问题,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2)讨论罕见、死亡病例:结合患者情况,总结护理实践的成功经验,找出不足之处,不断提高护理实践能力。
(3)病例讨论应做好记录,讨论资料归于业务技术管理档案中,作为业务技术考核内容。
5、由责任护士做好护理查房、病例讨论记录。
病例讨论制度15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几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做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1)医院将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主持)或分病室(组)举行(由主治医师主持),经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①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②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③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④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4)一般死亡病例可与其他出院病例一起讨论,但意外死亡的病例不论有无医疗事故,均应单独讨论。
3、疑难病例讨论
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4、术前病例讨论
对重大、疑难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护士及有关人员参加。订出手术方案、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等。讨论情况记入病历。一般手术也要进行相应讨论。
5、死亡病例讨论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死后一周内召开,特殊病例应及时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两周。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摘要记入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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