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制度[经典]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信息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信息管理制度[经典]](/pic/00/d6c6b6c804_6136d9e1daeab.jpg)
信息管理制度1
为加强我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确保信息网络安全、高效、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柳保(20xx)9号《关于在全市开展保密计算机违规联接互联网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全委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法规及本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非法活动,不得利用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严禁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上互联网。
第五条装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原则上只能在委机关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必须将涉密信息全部转出便携式存储设备存放在机关。
第六条上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严格区分,专机专用,不得既用于上互联网又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七条计算机网络插头和接口,必须标明字样,严格区分,按规范安装,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删除或更改与网络系统有关的设置,严防由于误操作造成泄密。
第八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使用计算机起草、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材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
第九条建立上网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和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十条各科室,应当造册登记,切实加强软盘、磁带、光盘、移动硬盘等信息媒体管理。存储有国家秘密信息的信息媒体,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信息媒体应及时销毁。
第十一条报废、维修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和信息媒体,须交委办公室按保密规定统一处理,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二条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备份。根据需要与存贮环境,重要信息要定期(半年至二年)进行循环复制三份分处存放,并注意防止因静电、电磁干扰等原因导致信息丢失。
第十三条做好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严格查毒杀毒,发现病毒及时清除,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妥善保管和使用计算机ca认证系统密钥,保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用户口令秘密。密钥被盗或遗失,应及时作废,重新分配。
第十五条文印室计算机管理。文印室的计算机由打字员负责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文印室的计算机,如需用扫描仪应自带u盘在外网计算机上操作直接将文件存入自带盘中,严禁扫描、传输有密级的文件。严禁外单位人员进入文印室。
第十六条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由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委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法规和政策,审定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
(二)指导和检查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
(三)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进行上岗前保密培训,严格审查和考核。
(四)研究、解决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和相关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本委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信息安全工作负责。
第十九条各科室切实加强对本科室的保密知识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立即纠正,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委信息安全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泄密的,将按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管理制度2
1.所有系统、应用软件的文档资料由专人负责管理。 2.重要资料和调试运行日志作为存档文件,由系统管理员提供,交由专人保管。
3.数据库的`备份及相应资料由数据库管理员负责提供,交由专人保管。
4.医院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或医院对现有系统的维护要按照要求,书写保留各类文档资料。
5.数据库管理员需制订《数据备份方案》,对重要的数据修改、备份需建档保存,特别重要的数据和信息要采用文档和磁带机双项备份。
6.系统管理员每天对服务器进行仔细检查,主要查看文件是否有损坏,CPU和内存站用资源情况,客户端登录和访问数据库是否正常等,如系统发现异常情况,要马上处理,处理不了要立即汇报,并提出建议。
7.任何人使用和调阅存档资料,均须按医院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方可调阅使用。
8.文档资料管理者离岗时,要进行逐份交接。
信息管理制度3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网络维护工作的管理,保证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网络中心及各使用部门。
第2章网络的使用
第3条不允许任何人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亦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第4条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管理维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各职能部门的办公室如需安装集线器等必须事先与网络中心取得联系。
第5条个人电脑及实验环境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所在地点网络专员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改动。
第6条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或窃取公司网上的保护信息。
第7条公司网上服务如DNS、DHCP、WINS等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网上擅自设置该类服务。
第8条为确保局域网的正常运行,禁止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利用邮件、FTP、Wins系统共享等在局域网中传送超大文件。
第9条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在网上私自设立BBS、NEWS、个人主页、WWW站点、FTP站点及各种文件服务器,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欣赏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10条任何部门和个人应高度重视保护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需要上网的各类保密信息,必须保证有严格的授权控制。
第11条禁止任何个人私自订阅电子杂志,因工作需要的电子杂志,经审批后由档案室集中订阅和管理。
第12条电子邮件只能用于与公司有关的方面。禁止用于传播任何不合适的笑话,信件或攻击性言论。
第13条每个电子邮件不得超过100M,单封电子邮件不得超过xxM。
第3章网络维护计划
第14条网络主管根据公司计算机网络使用情况制定网络维护计划,并报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批。
第15条网络维护计划获批准后应认真执行,所列项目和周期未经批准不得删减变动。
第16条维护计划完成后,网络中心必须详细记录完成情况和测试前后的数据,并将发现的问题摘要记录,测试记录由使用者妥善保管。
第17条网络主管应对维护人员执行作业计划情况、作业质量和记录进行现场检查。
第18条综合管理部应对维护作业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汇总上报。
第4章网络维护作业
第19条网络主管根据各使用部门网络的现实状况,合理分片、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网络安全运行。
第20条网络的维护工作分为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由网络专员负责。
(1)日常维护应在业务空闲时进行,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处理不了的.问题,应立即向网络主管报告。
(2)定期维护一般分为半年检查和年度检查等。网络设备定期维护后,应有详细记录,并由网络主管签字。
第21条网络运行发生故障时,一般故障要求24小时内排除,较大故障要求48小时内排除,因特殊原因造成的重大故障要求72小时内排除。
第22条网络专员应根据网路的使用情况,进行网络升级和软件修改工作。
(1)在网络升级、软件修改前应做充分的准备,提出详细的升级(修改)目标、内容、方式、步骤和应急操作方案,报网络主管审批核准。
(2)一经批准,要坚持双人操作,并在升级或修改前后作好网络中心数据、使用者数据和软件备份工作。
第23条网络专员应定期查看运行系统的安全管理软件和网络日志,在发现网络遭到非法攻击和非法攻击尝试时,应利用系统提供的功能进行自我保护,并对非法攻击进行定位、跟踪、发出警告,同时向网络主管汇报。
第5章附则
第24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25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信息管理制度4
1.统计资料是改进医院工作,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依据,各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汇总和收集报表资料,按期分析、统计、上报。
2.各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质量登记、统计,并按时上报。
3.统计人员对医疗质量的量化指标进行全面统计分析,月终、季终、年终分别做出统计分析报告,上报院领导或相关科室。
4.各种医疗登记、统计资料,应当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管,卫生统计报表应永久保存。
信息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全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规定,加强信息化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活动,减少资源浪费和重复建设,促进全区信息化工作快速、协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项目资金10万元以上构成系统的,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和信息网络设备购置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政府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申报。
第三条区直各部门、单位的信息化项目建设,需要区、镇财政资金配套的其他信息化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区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经信局”)。
第五条区经信局是本区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承担区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初审、综合协调,组织可行性论证以及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区财政、发改、保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申报
(一)每年7月底前(即制定年度预算之前)向区经信局报送下一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填写《市吴中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二)区经信局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
(三)初步评估合格,由申报单位提交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设计方案(报告大纲见附件2),如是设备或软件采购,需附采购明细,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复评;
(四)经复评合格的项目由区经信局报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按有关程序报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区财政局将项目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八条未列入年度信息化建设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财政资金。特殊需要(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实施的项目或应急项目)的需经区政府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后,到区经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财政追加预算。
第九条属于国家、省、市统筹安排并拨付资金建设的信息化项目,使用单位在向上级有关单位办理申报手续后,需将相关项目资料报送区经信局备案。需区财政配套资金的.项目,按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区直各部门、单位通过其他渠道筹集资金且不需要区财政资金配套进行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一次性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或单机版软件产品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单位需到区经信局办理备案手续。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十一条项目评审坚持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原则。参加项目评审的专家及相关人员必须严格保守被评审项目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不得将被评审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和数据以任何方式对外提供,不得利用评审项目的非公开技术、商业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违者造成项目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范围及方式
(一)对于总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信局召集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专家3~5人(应包括信息技术专家、监理专家、财务专家),由经信局通过专家数据库抽取确定。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派员参加评审会。
(二)对于总投资50万元(含)以下项目,由经信局召集,发改局、财政局和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进行会审。
第十三条评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我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二)采用的技术成果在国内本行业技术领域中具有较高水平,建设方案切实可行;
(三)对相关产业发展或本领域信息化建设具有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能解决信息化发展的实际问题;
(五)项目建设单位明确,建设资金合理;
(六)遵守信息化项目建设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四条评审组给出评审建议、结论并确定是否要再次评审。项目建设单位须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的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将修改后的设计方案报经信局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评审的费用,参照现行市经信部门标准实施,在区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项目建设
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招标、投标。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要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第十七条为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项目监理制。其余项目根据需要参照执行。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参与工程监理。
第十八条从事信息化项目建设、设计开发、服务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国家或省、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相关资质认证,并经过区经信局(信息化办)确认备案。注册地和纳税地在本行政区域的单位优先。
第十九条在进行信息化项目设计、建设时,必须同时进行信息化安全系统的方案设计和建设,必须保证和满足信息化系统安全运行的需要。
第二十条信息化项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合同的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实施方案进行,未经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随意改变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技术标准。
第六章项目验收
第二十一条信息化项目竣工后,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将验收资料送区经信局备案,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抽查。5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联合进行验收。
第二十二条验收应当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技术资料为依据。验收内容应包括系统建成后三个月的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资料。
第二十三条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按验收组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经整改完善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直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项目财政预算的90%费用;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评价通过后,付清余款。
第七章项目评价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后评价制度。区经信局制定年度新建信息化项目评价计划,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实施。
第二十六条正式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可列入后评价项目。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项目后评价主要的内容为:项目运行和维护情况、项目建设质量、施工方售后服务情况、项目社会和经济效益、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十八条财政预算安排300万元(含300万)以上的专项支出,纳入财政绩效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全区信息化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由区经信局向区政府报告。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程序和要求的,由区经信局提出处理意见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章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第三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按照《市涉密工程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实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以前有关规定如与本办法不符,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吴中区经信局负责解释、修订。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项目管理由吴中区机要保密局负责解释。
信息管理制度6
为及时获取我院教学及教学管理的动态信息,加强教与学的沟通,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工作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及时发现并修正教学、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实行教学信息员管理制度。为保障这一制度的实施,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信息员的遴选要求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责任心强。
(2)学习成绩好,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每班信息员一名,原则上由所在班级学习委员(或班长)担任。
二、教学信息员的组织管理
(1)教学信息员由所在班级推荐,经所在系、学生工作处及院教学督导室审核后产生。
(2)教学信息员直接向院教学督导室负责。对信息员所提供的教学及教学管理中的信息,院教学督导室应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报院领导。对所提建议,院督导室或相应部门负责人应给予书面或口头答复。
(3)教学信息员的工作表现将与学生的评先评优挂钩,学院每学年评选优秀教学信息员,对优秀教学信息员将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教学信息员,经核实后取消其教学信息员资格。
三、教学信息员的职责
(1)认真学习、领会学院及本系的学生管理、教师管理、教学管理、教学设备管理等四类管理制度法规性文件,了解我院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最新动态。
(2)每个月上交一次“教学信息员信息反馈卡”,内容包括:
A、教师教学情况,重点是教师的教学情况(含备课、课堂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考试考核),教学质量及效果,敬业精神。
B、教学管理情况,重点是教师及学生对院、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C、学生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情况、课外学习情况等。
D、对学院(或本系)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学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教学信息反馈卡一式两份,一份交所在系系主任,一份送院教学督导室。
教学督导室
日期
信息管理制度7
一、幼儿园应有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1、上级文件类;
2、各项工作计划;
3、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负责制度、学习会议制度、卫生保健制度、教研制度、安全保卫制度、作息制度、伙食管理制度、财务保管制度、考勤制度、奖罚制度、交接班制度、家长联系制度等);
4、各项工作检查记录;
5、各种会议记录;
6、园内大事记录;
7、各种学习材料;
8、上报的各种文字材料底稿及各种统计报表;
9、保教人员业务档案;
10、各班工作总结及园务总结;
11、工作人员花名册、幼儿花名册;
12、教师幼儿作品精选。
二、档案资料等反映出本园各阶段的管理情况和发展请宽,能为本园发展和上级检查、指导、评估等提供必要的依据。
三、档案资料能为保教人员进行保教教育工作提供方便。
四、资料室要有防火、防盗设备。
五、档案收集制度
1、定期由教研组长(主班教师)将各类计划、总结、教研活动、教案、经验、听课记录及反思等资料收集好交园长处。
2、定期由后勤负责人将园舍房屋、线路、水管、下水道走向、新建、修建或检查后的记录资料收集好交园长处。
3、园长半年一次交款收集的资料经整理阅看后交资料室归档。
4、资料室及时将各类业务资料做好登记并分门别类装入档案袋(或档案盒)保管好。
5、重视档案的储存工作,注意保密。
六、归档制度
1、资料室及时做好归档工作,不遗失,不损坏。
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除园长外一律不外借,如特殊情况,有关人员须得到园长批准方可查阅,阅后要及时归还。
3、档案按年度(学年度)排列整齐,装订做到分类准确,排列有序,装订整齐。
七、查阅制度
1、凡查阅档案须做好登记手续,查阅后直接面交保管人员。
2、查阅档案时不得任意涂改、损坏、遗失。
3、查阅人员只能按指定资料查阅,不得带出,本园档案仅供本园使用,如外单位需查阅,须经组织同意。
八、保管制度
资料保管必须切实做好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保护工作,确保资料完好无损。各类资料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管理,园舍资料属长期保存资料,不得随意销毁。幼儿园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全园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和装订工作,做到分类清楚、内容充分、装订规范。
2、每学期开学后一月内完成档案装订,并对内容做到心中有数,能随时为领导提供所需资料.
3、随时记录幼儿园的有关大事。
4、注意收集教职工的有关信息及发表的文章等。
5、收集整理科研课题相关资料进行归档。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信息管理制度8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信息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医院信息管理工作计划的工作总结。
3、负责抓好信息资料的手机、整理、建档等工作。
4、及时、准确、全面的完成规定的各项卫生统计报表,做好资料的手机、分类、编目工作,组织开展信息的综合利用、分析和研究工作。
5、充分发挥医院有关情报和统计资料的作用,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临床、医技科室提供信息反馈。
6、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联系,发表信息及简报。做好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制度9
学生上机操作守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和《常州市中小学校园网用户守则》等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取消其上机资格,并视情节严重予以相应处理。
2、进入机房不携带食物、口香糖和饮料等,必须换上干净鞋套。
3、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携带各类存储设备进入机房。
4、按老师指定的座位上机,不得高声喧哗,四处走动。对网络教室里的设备必须爱惜,遵守操作规程,合理使用。严禁在座位和计算机外壳上乱刻乱画。
5、上机前要检查座位及计算机。发现损坏要向老师报告。自己损坏,则应照价赔偿。
6、操作计算机应按照学习规定内容进行,不得随意进行非学习内容的操作。
7、计算机使用中,如发现冒烟,异响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关机,并向老师报告,等待处理。
8、下课时要再次检查座位和计算机,并认真填写上机登记簿。按次序退出机房,不无故滞留机房。
校园网用户守则
1、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常州市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俗的信息。
3、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4、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违者将严肃处理。
5、校园网上的信息和资源属于这些信息和资源的所有者。其他用户只有取得了这些信息和资源所有者的允许后,才能使用这些信息和资源。软件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6、未经许可,用户不得在公用计算机上自行安装软件。
7、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
8、校园网主要服务对象是全校的教师和学生。未经网络管理员许可,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包括教职员工家属)使用校园网。
9、对于违反《校园网用户守则》的用户,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实施处罚。
计算机网络教室管理制度
1、计算机网络教室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
2、应按资产登记制度对设备分类编号,贴上标签,定位放置。
3、使用计算机网络教室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在网络教室内进行非法活动和联机游戏。使用外来存储设备前应先对其查杀病毒,管理人员要定期做好防毒杀毒工作。
4。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计算机网络教室使用登记表,并指导学生正确填写上机登记簿。管理人员要定期查看,如遇故障应及时维修。
5、管理人员应保障电源、计算机和网络等设备正常运行。下班前应及时关闭电源总闸。
6。计算机网络教室应定期打扫,保持清洁,做到无积灰、无垃圾。要做好防盗、防雷、防火、防尘和防水等工作。
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的所有设备必须有专职网络管理员负责维护。应按资产登记制度对设备分类编号,贴上标签,定位放置。
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常州市教育系统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网络管理员应做好校园网运行情况监控工作,每日记载工作日志。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有关主管领导,并做好记录。
4、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各项检测和清洁工作。发现故障应及时维修。
5、网络管理员应做好上网行为管理并定期备份数据。实行上网实名制,记录并留存用户使用的互联网网络地址、内部网络地址对应关系,日志内容保存60天。
6、未经网络管理员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中心机房。网络管理员和主管人员不得擅自透露设备配置和口令。
7、严禁使用来源不明的存储设备。严禁擅自拆卸、挪用校园网络设施设备。
8、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应保持清洁,禁止在机房内吸烟、吃食物。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腐和防雷等相关工作。
校园网络设备管理细则
1、校园网络设备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应按资产登记制度对设备分类编号,贴上标签,定位放置。
2、校园网络管理中心必须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中心管理制度》,做好设备运行维护记录。
3、校园网络各结构节点设备由设备所在的办公室(或教室)指定专人协助网络管理员,做好简单的除灰除尘等清洁工作。
4、网络设备到货后,应于规定时间内验收完毕,并尽快投入试运行。在保修期内,满负荷运转,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所有已入网的设备和线路。如确需变动,必须经校园网络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行。重要更改必须报校主管领导批准。
6、校园网络设备因正常使用损坏或到达淘汰年限,应及时报废。报废要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未经上级审批,不可私自处理。
多媒体教室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资产登记制度对设备分类编号,贴上标签,定位放置。
2、管理和使用多媒体教室的教师,均应熟悉各类设施设备的性能、使用和简易维护方法。
3、教师使用该室前,应仔细检查设备完好情况。使用完毕,认真填写使用登记簿。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维修。
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爱护使用电教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如因操作不当而造成设备损坏,要追究具体责任人,并照价赔偿。
5、管理人员应每周对多媒体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定时对投影设备做好除灰除尘工作。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妥善处理偶发事故。
6、各类设施设备专物专用,未经许可严禁外借或移作他用。严禁将大功率电器接入电路或将危险品带进教室。
7、随时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雷及电路安全的日常工作。
智能录播教室管理制度
1、智能录播教室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应按资产登记制度对设备分类编号,贴上标签,定位放置。
2、任课教师必须经过学习培训方可使用本教室。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使用。如遇机器故障,应及时联系管理人员处理解决。不可随意调节各项设施设备。
3、课程完毕后,任课教师应认真检查、关闭电源,及时填写使用记录。
4、学生进入本教室应服从管理人员和任课教师的安排。不得在教室中大声喧哗和追逐打闹。保持教室卫生。严禁带入各类食物,不得随意丢弃纸屑杂物。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
5、录播的课程资源做好定期备份,备份资源交学校信息技术组或教科室保管。
6、随时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雷及电路安全的日常工作。
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校园安全监控系统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2、校园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江苏省中小学幼儿园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试行)》规定。
3、值勤人员应定期对设备运行情况例行检查,包括对摄像头的牢固情况、有无漏雨情况、编码器的运行情况、网络宽带的运行情况等。杜绝设备停止工作现象的出现。检查完毕及时填写例行检查日志。
4、必须保证监控设备持续供电。如有意外情况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5、监控服务器数据必须保留30天以上。管理人员应及时导出有价值的录像文件并保存到计算机。对一些重要的、可以作为执法依据的录像信息,要用刻录机进行刻录保存,刻录的光盘应编号存档。
6、在重要场所的监控要采用红外摄像头或加强光源,以保证其图像清晰。
7、所有视频监控录像信息均为学校内部资料。责任人必须严格依法遵守保密条款,采取有效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严禁资料外传。
8。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雷及电路安全的日常工作。
信息管理制度10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系统
1、计算机的用户部门应保持清洁、安全、计算机设备的良好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危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当本单位非技术人员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维护时、系统等。、维护,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全过程。
计算机设备在送去修理之前必须得到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批准。
3、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如计算机设备使用、启动、关机。
任何人不得用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的接口。如果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向计算机责任部门报告。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或从其他单位找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和操作。
二 、操作员安全管理系统
(1)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种业务操作应用系统的.代码、数据访问的分级控制。
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
代码是根据不同应用系统和工作职责的要求设置的。
(2)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和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由管理层授权。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种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通用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故障恢复的管理和维护等。
3、系统管理员必须获得其上级对业务系统数据整理的授权、故障恢复和其他操作;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的操作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取消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3)通用操作代码的设置和管理
1、一般操作代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种应用系统的操作要求生成,每个用户设置一个代码。
2、经营者不得将他人代码用于经营活动。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取消他的代码,并及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和权限管理系统
1、密码设置应该具有安全性、保密性,并且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签。
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以及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
密码分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录系统时设置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
密码设置不应是容易猜到的数字和字符串,如名称、生日,重复、序列、常规数字;
2、密码应每隔不超过一个月定期修改一次。如果发现或怀疑密码丢失或泄露,应立即修改,并将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等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寄存器中。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超级用户的密码被/操作机构否定
信息管理制度11
信息化技术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有效管理和利用信息技术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信息安全,促进业务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流程。它涵盖了硬件设备管理、软件应用管理、网络与数据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员工信息化技能提升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硬件设备管理:规范设备采购、安装、维护、更新和报废流程,确保设备高效运行。
2. 软件应用管理:制定软件选型、安装、升级、卸载的规范,防止非法软件的`使用。
3. 网络与数据安全:设定访问权限,实施防火墙策略,定期备份数据,防止数据泄露和病毒侵入。
4. 信息系统运维:建立故障报告机制,规定响应时间,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5.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信息化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信息素养和安全意识。
6. 制度更新:根据技术发展和业务需求,定期评估并更新管理制度。
信息管理制度12
一、薪资制度
1、基本原则
1.1评定原则:以能力、贡献、责任为基础,按工作岗位和能力差异,确定工资级别;
1.2综合核定原则:员工薪资考虑人才市场行情、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担任工作的责任轻重、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核定;
2、薪资体制
2.1薪资标准: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贯彻“因事设岗,因岗定薪”的原则,每个岗位的薪资标准按该岗位的重要程度、责任大小、难度高低等因素综合评定。
2.2薪资结构:员工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奖金三部分构成。(公司创业初期,未进行绩效考核前采用固定薪金制。)
2.3薪资体制:员工薪资采用月薪制,以当月公司规定的应考勤天数为基数,根据员工当月实际考勤天数算出月工资。
本月工资=(月应发工资总额/ 21.75)实际考勤天数;
2.3.1应考勤天数的定义:按公司规定,应到公司上班的天数。
2.3.2实际考勤天数的定义:员工实际到公司上班的天数。
2.3.3员工请假或加班按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制度核算员工工资。
2.4给付时间:每月8日发放上月1-30/31日薪资;遇节假日顺延或提前发放;
2.5下列各项金额可以从每月薪资中直接扣除:考勤扣款、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个人所得税、未结清的借款、公司垫支款项等;
2.6公司实行工资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私下谈论和询问他人工资,如发现工资泄密事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0-50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立即辞退;
3、员工岗位工资
3.1公司员工岗位工资对照表,附表1;
3.2工资表模板,附表2;
4、奖金
4.1个人贡献奖,员工如对公司有特别的贡献,公司根据贡献的大小,酌情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个人贡献奖;
4.2年终双薪,公司按员工个人能力,贡献大小及公司效益情况,在年终酌情给员工发放年终双薪,发放的具体办法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4.2.1年终双薪由公司在春节前统一发放,不得提前发放;
4.2.2在年终双薪发放之前离开公司的员工,含辞职与辞退的员工,不予以发放当年的年终双薪(内部调动除外);
4.2.3年终双薪的审批流程与工资表的发放流程相同;
5、工资表的制作与审批
5.1工资表统一由人力岗位的员工制作,为了统计与归档的方便,统一采用《工资表样版》格式;
5.2人力人员对当月员工工资异动情况和总部有关工资的通知文件及时作好备忘录,根据备忘录制作工资表;
5.3工资表于每月6日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公司于每月8日按审批后的工资表进行工资的发放(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复印件报财务部备案
5.4外地分公司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上报薪资文件到总部人力部进行审核,经总部人力总监、财务总监、总经理签批后生效。分公司于每月10日按审批后的工资表进行工资的发放,遇节假日顺延;一份打印,总部人力部经理签字后存档;一份各公司汇总表总部人力部经理签字后报总部财务部备案;
5.6公司通过银行卡发放工资后,财务人员保留银行发放记录;
5.8各人力岗位的员工必须作好工资表的打印版与电子版的`档案保管;
6、个人所得税
6.1按照国家税法,公民的收入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各分公司必须根据当地个人所得税的缴交规定制作工资表,让员工如实缴交个人所得税。
6.2公司与员工所定工资标准,均为税前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己缴交,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7、通讯费
7.1目前只适用于销售人员,销售员如因业务需要申请通讯补贴,需向部门主管提交申请报告经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生效。
二、福利制度
1、社会统筹保险
1.1公司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统筹保险;
1.2缴纳时间:自签署劳动合同后,由公司人力人员为入职人员办理国家统筹的社会保
险;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转移至公司者,公司将自其转移至公司之日起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自员工离职之日起,为其停缴;
1.3办理险种:险种为当地社保局规定企业必缴的社会保险险种,一般包括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公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1.4缴纳比例:缴纳比例由公司与个人缴纳比例共同构成,缴纳比例按当地社保局规定执
行,其中个人缴纳部分由公司在工资中扣除,实行代扣代缴;
1.5审批流程
1.5.1各地新注册的公司,应及时将有关当地的社会保险政策与办事流程调查清楚,
如社保局规定企业必缴的险种、缴费比例、最低缴费基数等有关内容,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调查的结果及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向总部提交《关于***公司社会保险办理的方案》,经总部人力部,(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按当地的社会保险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1.5.2如当地的缴纳险种、缴纳基数、缴纳比例等政策发生变化,向总部提交《关
于公司社会保险办理的方案》并附当地社保局有关文件,经总部人力部,(副)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办理,具体办理流程按当地的社会保险局的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1.6调动
1.6.1员工因系统内调动,产生编制归属变化时,可申请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
1.6.2由新编制归属公司人力负责人向总部提交《关于***社会保险办理的方案》,经总部批准后予以办理;
1.6.3如编制变动,保险关系未转移,则由总部人力部通知其新编制归属公司其原保险缴纳的险种和比例明细,由新编制归属公司在制作、发放工资时予以扣除,双方公司定期进行有关账务处理;双方人力人员在劳动合同档案、社保档案中分别按要求进行记录。
2、体检:
2.1目的:为促进员工健康加强疾病预防;
2.2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2.3体检项目:常规体检;(肝功五项、胸透为必备项目)
2.4新员工入职体检:
2.4.1新员工入职体验:员工入职,必须在上班第一个工作日,提交个人最近半年内的体检表;
2.4.2新员工入职体检的内容为:胸透、肝功能、乙肝的体检;
2.4.3新员工入职体检医院必须为区级以上医院或公司人力部指定的医院;
2.4.4新员工入职体检费用由员工自己承担;
2.4.5体检不合格的,公司不得予以录用;
2.5公司正式员工的健康检查;
2.5.1公司每年第三季度组织正式员工进行体检;
2.5.2当年三月以后入职的员工可申请不参加体检;
2.5.3常规体检、胸透、肝功能、乙肝为必检项目,每年由公司人力部对具体项目进行规定;
2.5.4由公司统一组织的体验费用由公司承担;
2.6检查结果的应用:检查结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收取、存档,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公司人力部,人力成员对检查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员工的体检结果如有疾病,应早期治病;
3、假期:
信息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依法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而投资者尚未获知的重大信息;本管理制度中的“披露”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和格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关联公司”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及同受控股股东控制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内幕消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 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八条 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条 本管理制度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
(一)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
(二)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十二条 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公司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第十六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做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七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八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九条 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十条 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定期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定期报告按中国证监会关于年报、中报、季报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分别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公开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五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六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三节 临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一条 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三条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四章 重大无先例事项相关信息披露
第三十四条 重大无先例事项是指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保留窗口指导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就无先例事项沟通之前,应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公告,并提交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披露无先例事项后,应按照下述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一)公司中止并撤回无先例事项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公告;
(二)无先例事项经沟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公告;
(三)无先例事项经沟通可进入报告、公告程序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以“董事会公告”形式披露初步方案。
第五章 信息披露的管理与职责
第三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二)董事会秘书是交易所指定的联络人,公司所有需要披露的信息统一归口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的证券事务代表;
(三)公司投资发展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上交所要求的文件及其它资料,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包括督促公司制订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公司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三)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会全体成员和相关知情人在有关信息正式披露前保守秘密。当内幕信息泄露时,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四)负责组织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会印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以及其他信息披露的资料;
(五)公司发生异常情况时,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沟通。董事会秘书行使以上职责时,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督促本部门或公司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或公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或投资发展部。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和董事会秘书的组织协调下行使信息披露职权,包括:
(一)制作公开披露信息文件;
(二)负责解答投资者咨询;
(三)组织和参与重大事件调查;
(四)收集市场信息及澄清虚假信息;
(五)监控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情况;
(六)开展信息披露培训;
(七)与披露媒体、交易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和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协调;
(八)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 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董事长授权,董事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向股东或者媒体发布、披露公司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
(三)出任关联公司董事的公司董事有责任将涉及关联公司经营、对外投资、股权变化、重大合同、担保、资产出售、高层人事变动以及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信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通报;
(四)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而需信息披露时,控股股东委派的公司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应促使相关当事人及时、准确的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一条 监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监事会需要通过媒体对外披露信息时,应将拟披露的监事会决议及其相关附件交由董事会秘书办理具体披露事宜;
(二)监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所提供披露的文件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就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监事会对涉及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信息披露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
(四)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一)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件发生的当日内)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担保、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资产处理情况、盈亏情况,并须保证报告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承担相应责任;
(二)高级管理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及时答复公司董事会涉及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情况的询问,答复董事会代表股东、监管机构做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对其回复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派往关联公司级别最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件发生的当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关联公司经营、管理、对外投资、担保、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及盈亏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二)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四十四条 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得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促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以下人员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其他因工作关系、合法关系接触到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公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四十六条 公司对外宣传推介活动或各部门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涉及的信息资料应当严格限制在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范围内。若涉及属于公司公开信息披露范畴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阅确认后方可披露。
第四十七条 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答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内、外部网络、文件及其他内部刊物,应制订严格审查、审核和签发制度,落实选稿、核稿和签发责任,涉及公开信息披露事件的,应当征得公司投资发展部审阅同意报董事会秘书核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证券管理人员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沟通时,应严格限制在已公开披露的信息范围内,不得向投资者自行做出超越披露范围的解释、披露尚未公开的信息或者不属于公司公开范围内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以外的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或者公司员工的身份与券商、股评人士、新闻记者、投资者等洽谈证券业务或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十一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者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五十二条 公司各部
门、各下属公司发生符合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件时,需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投资发展部通报,董事会秘书或投资发展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披露。
第五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各下属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名单及其通讯方式应报公司投资发展部,若信息披露负责人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投资发展部。
第六章 信息内容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
第五十四条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界定及编制的具体工作由投资发展部负责,但内容涉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五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签字认可;
(二)投资发展部负责核查信息是否符合披露要求,将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后,由董事会秘书对涉外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根据信息披露审批权限签发或报董事长签发。
第五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信息管理员承担着及时报告须进行临时公告的重大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必须将可能达到对外信息披露范围和标准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投资发展部,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七条 对于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应严格履行审查程序,提供信息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须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签字认可。
第五十八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归口部门在收到公司各部门或各控股子公司提交的可能需要对外披露的信息后,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进行初审,必要时应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律师事务所。
第五十九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
(一)投资发展部会同财务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报董事长同意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预约披露时间;
(二)董事会秘书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定期报告的专题会议,部署报告编制工作,确定时间进度,明确各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具体职责及相关要求;
(三)各信息披露负责人按工作部署,按时向投资发展部提交所负责编制的信息、资料。信息披露负责人必须对所提供或传递的信息和资料负责,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四)投资发展部和财务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编制定期报告的最新规定,起草定期报告初稿;
(五)定期报告初稿编写完毕后,由董事会秘书主持,组织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定期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后定稿。如果相关内容需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出具意见的,应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认可后由投资发展部办理具体对外信息披露事宜。
第六十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
(一)当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披露事项时,信息披露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投资发展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在信息未公开前,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二)投资发展部根据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报请董事会秘书批准后,进行披露;
(三)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出售、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由投资发展部组织起草文稿,根据审批权限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长批准、董事会秘书签发后予以披露。
第七章 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信息知晓人,对其知晓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有关信息。
第六十二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对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等,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批评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六十三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消息。
第六十四条 未按本规定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且有权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其赔偿损失,不能查明造成错误的原因,则由所有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五条 公司定期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的公开披露日期上报有关主管机关,应注明“注意保密”等字样,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十六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信息披露的媒体及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第六十八条 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
第六十九条 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七十条 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管理。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七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记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保管,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七十二条 以公司名义对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等单位进行正式行文时,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批准,相关文件由投资发展部存档保管。
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强制性规范在本管理制度中做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强制性规范做出修改时,本管理制度应依据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第七十五条 本管理制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信息管理制度14
一、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对服务器、UPS、防火墙、交换机、路由器等设备进行引动、关机、重新启动或进行其它操作。
二、酒店内部员工严禁攻击数据库服务器及其它服务器,严禁利用黑客软件对其它计算机进行攻击。一经发现,应严肃处理,并保留送交公安机关的权力。
三、酒店IP地址统一分配,员工不允许私自修改,更不得占用他人IP地址。
四、连接互联网的用户使用网络时应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严禁上网发布、浏览、下载、传送反动、色情及暴力的信息。
五、任何人不得私自在计算机上安装、使用软件,禁止安装游戏软件。非工作需要,不允许使用QQ、MSN等聊天工具软件。
六、酒店重要的公用程序、应用软件不允许任意复制、删除。
七、为了节省网络带宽和防止电脑病毒,员工不得浏览视频网站。严禁利用BT、电驴、迅雷等P2P工具进行下载。
八、任何人员不得利用信息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信息系统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其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10、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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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机房管理制度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设备管理、运行维护、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等多个层面,旨在确保数据中心的稳定运行,保障企业数据的安全与高效利用。
内容概述:
1. 设备管理:包括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及报废等流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2. 运行维护:涵盖日常监控、故障排查、性能优化等方面,以提升数据中心的可用性和效率。
3. 安全管理:涉及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访问控制等,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数据泄露。
4. 应急处理:制定并执行灾难恢复计划,应对突发事件,减少业务中断时间。
5. 能源管理:监控和优化电力、冷却系统的使用,降低运营成本。
6. 环境管理:保持机房的温湿度、洁净度等环境条件,防止设备过热或污染。
7. 培训与文档:定期培训员工,完善操作手册和应急预案,提升团队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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