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时间:2024-12-25 09:18:36 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大全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大全15篇)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1 、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指导原则

  2.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2.3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的事件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5.2.10、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 、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 、处罚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

  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6.2.1、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者;

  6.2.2、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6.2.3、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6.2.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6.2.5、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2.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2.8、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6.2.10、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6.2.11、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

  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6.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6.3.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6.3.8、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6.3.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6.3.10、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6.3.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6.3.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6.3.1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3.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6.3.17、下班未关闭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6.3.19、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3.22、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6.3.23、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6.3.25、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6.3.26、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

  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6.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责任单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6.4.4、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4.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6.4.6、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6.4.7、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6.4.8、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6.4.9、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10、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6.4.11、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6.4.12、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4.13、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6.4.14、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15、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6.4.16、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6.4.17、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6.4.18、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6.4.19、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6.4.20、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1、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6.4.22、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6.4.23、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6.4.24、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6.4.25、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6.4.26、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6.4.27、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6.4.28、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6.4.29、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6.4.30、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6.4.31、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6.5.1、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6.5.3、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5.4、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6.5.5、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

  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6.1、轻伤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6.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

  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7.1、发生重伤事故的;

  6.7.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6.7.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6.8、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奖惩程序

  7.1、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7.2、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7.3、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7.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考核

  8.1、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8.2、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8.3、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2

  第一条总则

  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职责感,提高员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作规定,是公司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方面,执行《企业员工奖惩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

  3、公司员工务必遵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努力学习安全生产技术业务知识,掌握操作技能,提高事故预防潜力,确保安全生产。

  4、本制度适用于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二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推荐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授予安全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能够发给一次性物质奖励或奖金,奖励标准50元—500元。

  3、对员工的奖励,发给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由工会部门向安全职能部门提出推荐,或者由单位及部门报送材料,安全部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由公司领导决定,并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处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带给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赔偿经济损失。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和记分,罚款额为50元—100元。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给予一次性罚款处理,罚款额为100元—300元。同时可令其下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个性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4、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职责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5、事故有关职责人员或“三违”人员如果迅速认识错误并改正,态度诚恳,表现良好的,行政处分可酌情减轻,赔偿金额酌情减少,反之,不能正确认识错误且态度恶劣,表现极差的,加重行政处分,赔偿金额加重。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务必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分析违章的程度和性质,区别对待故意的或明显的违章与不易把握的过失行为,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人员,应当按照情节轻重,除追回奖励金额,取消荣誉奖励外,还可给予必要的处分。

  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对应处分员工进行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3

  安全生产是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是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体现。为了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一项工作。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讨论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重要性与构建方法:

  一、重要性

  (一)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奖惩制度对于员工的影响非常大,在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下,员工将更加注重安全生产,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减少违章操作和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员工危机意识和反应能力,使企业的安全防护工作得到了保障。

  (二)优化企业内部管理

  建立良好的奖惩制度,有效地抑制员工作恶行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从而实现企业内部管理的优化。

  (三)增强企业形象

  一个好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不仅能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还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企业信誉度。

  (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合理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有效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减少了企业在事故处理和赔偿方面的费用支出,同时提高了效益和盈利能力。

  二、构建方法

  对于企业来说,建立一个完善的奖惩制度,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奖项设置、惩罚措施、实施管理办法等等。

  (一)奖项设置

  企业的`安全生产奖项要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设置奖项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结合员工个人的表现,设计出多种不同的奖项,如最佳操作员、最佳安全员、最佳安全团队、最佳安全管理者等。同时,奖项的形式、金额、评选标准等也需要做到量身定制,以满足员工不同的需求和个性化的奖励方式。

  (二)惩罚措施

  除了奖项的设置外,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惩罚措施也是必要的。惩罚措施不仅能够起到威慑效果,也能够促使员工更加注重安全生产工作。惩罚措施应包括:扣减工资、降职、停职、罚款等。

  (三)实施管理办法

  企业在奖惩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管理办法和流程,包括奖项申请、评审、发放等程序,对于惩罚措施需要有人员调查、证据收集、处罚决定等程序。同时,企业还需要加强对于奖惩制度的宣传和教育,让员工充分了解奖项、惩罚措施和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养成安全生产的良好习惯和态度。

  三、结束语

  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不仅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向员工和社会传递积极信号的一种方式。企业应当充分认识到奖惩制度的重要性,深入挖掘员工积极性,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实现企业稳健发展。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对以下违章作业,违返劳动纪律人员:

  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脱岗或生产岗位打闹,看报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发现一次对个人罚款50---100元

  2.发生重伤事故对所在岗位及相关人员连带罚款200元.凡是发生重伤或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对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降级或解雇处分,并处罚金.3.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发生严重违章

  3次以上的人员,每次必须作记录在案,当事人签字给予调换工作岗位,乃至解雇处理.

  4.节假日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国,一律加倍处罚.

  5.公司各部门组织安人活动,无故不参加的罚30元,连续两次不参加罚50元,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者加重处罚.

  6.班组台账记录不全,或不规范对当事人罚20元.

  7.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无故不整改罚50元.

  8.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灭火器安全防护装置罚100元,并处赔偿,饮酒后上岗操作罚100元,班中饮酒罚100元,并处旷工处理.

  9.检修挂牌,检修中发现未挂罚100元.

  10.员工上岗未带工作牌或未戴安全帽,衣,手套的罚20元.

  11.员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罚50元.

  12.禁火区内发现烟头罚主管责任人50元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1、内容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与处罚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及经营管理。

  2、奖励

  2.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别贡献,年终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公司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先进个人奖励标准不低于200元,先进单位奖励标准不低于给予20xx元。

  2.2对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成绩者,到年底进行评比表彰,对获奖人员给予50—1000元的奖励。

  2.3对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歪风邪气,防止工伤事故发生或财产免受损失者,公司根据贡献大小以通报嘉奖的形式,给予50—1000元奖励。

  2.4对出现事故进行积极抢救,做出贡献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予100—500元奖励。

  2.5对于积极举报违章指挥者、违章作业和隐瞒事故的人员,一经查实,将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2.6对于在其他各项评比中获得嘉奖的人员,按照各项评比的相关标准进行奖励。

  3、处罚

  3.1安全生产事故处罚。安全生产事故参照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处罚。

  3.2违章违纪处罚。违章违纪处罚参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和《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

  3.3事故隐患处罚:对事故隐患和整改处罚参照公司《信息闭合管理规定》。

  3.4加重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

  3.4.1公司领导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2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在12个月内再次发生同类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4.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要加重处罚。

  3.4.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要加重处罚。

  3.5减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1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伤亡事故,可酌情减、免处罚。

  3.5.2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单位以外其它原因,可酌情减、免处罚。

  3.5.3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5.4发生事故后,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对事故的有关人员提出严肃处理意见,并能认真制订防范措施的.,可酌情减、免处罚。

  3.6其他处罚:

  3.6.1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检查人员检查的,要对当事人和所在单位酌情给予处罚。

  3.6.2发生事故时,在执行经济处罚的同时,对事故的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对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6.3发生事故需应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30%,直至扣完全部赔偿。对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的,赔偿金额可以酌情减少。

  4、实施与检查

  4.1公司年终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要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公司安委会有权对上报名单进行否决。

  4.2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基层单位推荐,公司安委会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4.3经济处罚由安环部、劳资科会同财务科执行。

  4.4对所罚款项,财务科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安环部掌握用于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6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基本原则

  3.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考核职责

  4.1公司领导、各部门、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管理内容

  5.1考核依据、时间、结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5.1.3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5.2奖励

  5.2.1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a、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c、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d、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奖,由核实验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5.2.3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5.2.4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a、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c、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d、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5.2.5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5.2.6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a、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b、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c、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e、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5.3处罚

  5.3.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a、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b、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e、酒后上岗,按旷工处理;

  f、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g、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h、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i、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j、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k、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l、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氩气瓶等)、化学品(如天那水、白电油等)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m、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n、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o、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5.3.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a、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b、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c、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d、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5.3.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5.3.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a、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b、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c、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c、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d、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e、安全培训不到位。

  5.3.6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d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e、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f、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g、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3.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b、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d、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3.8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经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6附表: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2、管理人员、保安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

  1目的

  为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促进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2.1本制度规定了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励和处罚。

  2.2本制度适用于厂属各单位及全厂人员,也适用于临时工、包工队、代培人员等。

  3职责

  3.1厂属各单位负责人对贯彻本条例全面负责。

  3.2厂办负责落实安全考核实施。

  3.3安全科负责根据集团年度经营大纲制定每年的安全考核办法及细则。

  3.4安全科负责对本例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4管理资料和要求

  4.1安全生产管理奖励

  4.1.1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给予单独奖金100—1000元,每奖励一人次车间加5—20分。

  4.1.1.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遵守集团、冶炼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1.1.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以及制止“三违”避免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4.1.1.3安全工作有发明创造,安全技术上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先进安全管理并有卓越成绩的;

  4.1.1.4在事故抢险中有功的;

  4.1.1.5在安全活动等工作中有其它方面显著成绩的。

  4.2安全生产管理处罚

  4.2.1安全教育考核:

  4.2.1.1凡入厂的新工人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准上岗作业并做好相应记录备案。缺一人次项处罚职责人20元,扣1分。

  4.2.1.2各车间凡是发生安全事故都必须组织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无组织一次,处罚车间100元,扣5分。

  4.2.1.3无故不按时参加厂部安全生产例会或各级组织的安全活动者,每有一人次处罚20元,车间每降1%扣2分。

  4.2.1.4工段、班组不组织召开班前、班后会,或上一班安全隐患不提醒接班者每有一项次处罚30元,扣2分。

  4.2.1.5对本岗《安全技术规程》及隐患防范措施不了解者每人次处罚10元,扣1分。

  4.2.2安全生产检查考核:

  4.2.2.1生产各车间、工段、班组必须有专用安全检查记录本,记录本车间、工段、班组安全隐患检查及整改情景。没有检查记录或弄虚作假,处以当事人50—200元罚款,扣2分。

  4.2.2.2各车间每日应对本车间危险源点和关键设备进行巡检,并做好巡检记录,缺一天处罚相关职责人10元,。

  4.2.2.3要害场所没配备消防设施或消防设施不完好,过期不能使用造成事故的职责人处罚50—100元,扣1分。

  4.2.2.4无故不参加厂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者处罚30元。

  4.2.2.5对于上级职能部门下发的安全整改通知,无故不整改、整改不彻底,或不按时整改的,每项处罚职责车间50—100元,扣3—10分。

  4.2.2.6安全员每日对全厂进行安全巡检,巡检敷衍了事、流于形式无记录每有一次处罚20—50元。

  4.2.2.7安全员在动火等作业场所玩忽职守,不按规定监护者,每有一次处罚50—200元。

  4.2.3安全行为考核:

  4.2.3.1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者,处罚每人次5元,扣0.5分。

  4.2.3.2未办理各种安全工作票,检修时不挂检修牌擅自整修、施工者,处罚项目负责人50—100元,扣1—2分。

  4.2.3.3违反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酌情处罚3—50元,每人次扣0.5—3分。

  4.2.3.4违反集团《安全生产条例》各条款者处以职责人5—100罚款。

  4.2.3.5擅自拆除,故意破坏安全设施者,处罚当事人100—500元,扣2—10分。

  4.2.3.6不执行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停、送电者处罚职责人50—200元。若造成厂区大面积停电或造成事故者处罚1000—3000元并开除出厂,扣3—100分。

  4.2.3.7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擅自驾驶机动车辆者处罚50元,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处罚50—100元。

  4.2.3.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酌情处罚5—100元,扣3分。

  4.2.3.9漫骂、用暴力手段阻挠、干扰安全人员履行职责,或对检举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处罚100—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5—20分。 4.2.4事故考核:

  4.2.4.1凡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执行集团安委的裁定,并扣除发生事故单位当月绩效工资的10%—30%。

  4.2.4.2.对有轻伤指标考核的车间,半年为一个考核期。每超一人次(或工伤医疗费用超限)的,给予2倍考核。对相关职责人,参照集团《违章违纪职责追究办法》裁定、考核。每发生一次扣20分,超指标扣50分。

  4.2.4.3凡发生事故,各车间必须及时如实向安全科汇报。经厂长或主管安全副厂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过限12小时属瞒报)虚报,不切合实际的'汇报,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100—200元。当事人200元—500元,并需将事故调查经过及处理意见24小时内报安全科,每延误一天处罚车间第一职责人200元,扣15分。

  4.2.4.4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所有人员及负责人有义务、有职责进行事故抢救。凡事故抢救后组织不力、不积极主动、相互推委造成事故危害扩大化者处罚100元—500元。直至开除出厂,扣10—100分。

  4.2.5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4.2.5.1凡在一年中受到各类安全处罚达3次及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2.5.2车间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的,全年车间查处违归人次达全车间人数10%的,年终取消全车间一个月的激效奖金。

  4.2.5.3每月底前各生产车间写出本月安全工作总结,并于当月26日前报安全科。总结流于形式,不够全面或逾期完不成者罚车间第一职责人50—100元,扣5—10分。

  4.2.5.4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职责书》各项条款,完不成一项者,酌情处罚职责人10—100元,扣5—20分。

  4.3相关说明:

  4.3.1安全科负责对本办法的制定、解释,落实、检查和监督,厂监督委员会负责安全科的奖励考核行为,分管副厂长负责审批考核结果。

  4.3.2在日常检查中考核办法未涉及或难以明确的项目,可参照相近项目酌情考核。

  4.3.3为保证检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所有的检查必须做到检查到谁,谁签字确认;谁检查,谁负责。

  4.3.4以上涉及对员工的考核金额工段、班组长处罚金额30%,车间主任、副主任20%。

  4.3.5检查考核结果于每月底汇总一次,经主管安全厂长批准后生效,报厂部办执行。

  4.3.6对职工的安全奖励,经厂安全科审核统计及上报,厂领导评审批准后执行。

  5相关记录

  5.1《安全奖(惩)台帐》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8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组织有序、综合制理”的方针,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船员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励机制,确保公司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确保旅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此制度。

  一、公司负责落实主管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二、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三、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包括船员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20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通报批评并对该员工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五、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违法、违章、违反规章制度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人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员工的评选,优秀的员工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员工奖励200元;

  3、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作英勇斗争,保护国家、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被新闻媒体报道表彰的,公司奖励300元,被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公司奖励1000元。

  4、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排忧解难,受到旅客赠送锦旗或表扬信的,每次奖励50元。

  5、员工在服务中,为旅客排忧解难,受到新闻媒体表彰并见报的,每次奖励100元。

  6、对一贯坚持优质服务,为企业赢得荣誉的、被上级授予荣誉称号,公司奖励500元。

  六、处罚细则

  1、每年度员工在营运过程中有违规操作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员工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1)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2)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3)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工作过程中,客渡船驾驶员发生有责安全事故的处罚如下:

  (1)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200元违约金。若因个人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2)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八、安全生产优秀员工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9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经理、主管人员和工作人员三级重点负责,全体职工人人参与负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全体人员必须按本责任制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总经理的安全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批准发布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贯彻实施。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3、负责制定本公司安全生产年度计划,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建立健全的本公司安全组织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

  7、组织安排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督促、检查、指导主管人员、工作人员等负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10、服从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二、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的安全职责

  1、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直接领导本公司安全部门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经理外出时全权负责协调处理本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做好预警机制。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首先要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生产服从安全,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4、组织对本公司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不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不上岗。

  5、服从本公司领导、交通主管部门及安全部门的监督、管理、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三、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服从上级领导,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的领导、有关调度和合理安排。

  3、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了解、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4、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企业的安全工作。

  2、负责进行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

  3、组织制定、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管轻伤以下事故处理,参与、协调重伤及其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商鉴定工作。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在安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2、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3、做好安全生产的日常检查,并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做好全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4、做好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的记录。

  六、公司安全生产小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总经理兼主任,副总经理兼副主任,由安全、保卫、办公室、财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0

  原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明纪律,严肃制度,做到是非清晰、赏罚分明、责任明确,必须健全和严格执行奖惩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做出突出奉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奖励,对违章违纪行为要进行惩罚;

  第三条:公司在保障安全、发展生产的同步,公司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惜公共财产,学习本职工作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团结协作完毕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上,努力做一名高度敬业的新型职工;

  第四条: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坚持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犯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上,惩罚为辅的原则。

  奖励

  第五条:集体奖励

  (一)奖励单位,在本公司管理、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有突出奉献的生产单位(涉及工段、班组),职能科室,都应予以表扬奖励;

  (二)奖励的形式,坚持以荣誉奖为主,必要时予以相应的集体物质或经济奖励,根据事迹进行通报表扬、通令嘉奖、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和其他奖励;

  (三)奖励的根据

  1、可以认真贯彻,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以《安全法》为主的各项法规条例;

  2、可以积极贯彻执行本公司的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步署,严格执行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3、锐意改革、求实奉献,积极摸索公司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革新的先进思路,不断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获得精神文明建设的明显成绩;

  4、领导班子团结战斗,集体风气正,职工整体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互相协作精神强;

  5、可以保质保量完毕或超额完毕年度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任务,节能降耗明显,产品质量过关,达产达标,经济效益好;

  6、可以顺利实现全年安全目的,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无违章违纪现象;

  7、不断改善劳动生产条件,加强劳动保护,设备运转正常,无事故隐患,无尘毒噪声危害,职工身心健康;

  8、社会治安风气良好,无火灾、偷盗、赌博、打架斗殴,无违法违纪案件,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健康。

  (四)奖励的内容

  1、年度内完毕以上任务获得以上成绩,可评比年度先进单位,本单位职工享有年度综合奖金;

  2、实现全年安全目的,无一例大小事故发生,可评比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职工可享有安全奖金;

  3、获得安全生产先进工艺、科技攻关项目和可授予科技进步奖,并给以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可予以节省奖;

  5、技术经济指标明显的,可予以指标奖;

  6、实现原则化班组的,可授予原则化班组或先进班组的光荣称号;

  7、持续三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三违"现象的车间、工段、班组,可授予安全文明单位的称号,各项工作突出者可授予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1000元以上奖金;

  8、持续五年无一例大小事故无违章违纪现象的车间,可评为安全生产车间的称号并予以5000元以上奖金;

  9、其他工作成绩明显的'可予以相应的表扬奖励。

  第六条:先进个人奖励

  (一)奖励的形式,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根据奉献大小和事迹,可分为口头表扬,书面表扬,表扬、奖励、通报表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晋级、晋升、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生产者,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予以上述荣誉奖励的同步,可按状况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二)奖励的根据

  1、在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节省资源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明显成绩的;

  2、在生产技术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质量、经济指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发明,技术改善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重大成果或者明显成绩的;

  3、在改善公司经营管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提高经济效益成绩明显,做出较大奉献的;

  4、保护公共财产,避免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职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护社会治安有明显成绩的;

  6、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7、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完毕规定出勤天数和生产工作任务的;

  8、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增强自我防备能力,在各自的岗位上一方面为她人和自己的人身生命安全高度负责,做到不伤害她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她人伤害,爱惜生产设施,不损坏机电设备,遇到特殊状况积极抢险救灾有效的;

  9、可以及时发现、预报、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和险情,提出合理化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10、本人思想觉悟高,职业道德好,工作责任性强,自觉遵章守纪,在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中对自己高原则,严规定,数年如一日地体现出优秀品德。

  (三)奖励的内容

  1、积极完毕生产、工作、出勤任务,无违章违纪,可享有半年奖和年终综合奖。

  2、全年没有发生伤人、伤已的,可享有年度安全奖。

  3、在技术攻关、工艺流程改造获得明显成绩或有发展发明的,可享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奖,并予以一定荣誉称号。

  4、节能降耗成效明显,予以节省奖。

  5、经营管理科学,超额完毕任务,经济效益大幅度提高的,可予以超产奖。

  6、完毕或超额完毕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可予以指标奖。

  7、在保护和挽救国家财产有功的,除予以荣誉奖以外,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8、对积极监督,挽救她人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可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9、对及时发生险情,采用坚决措施幸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予以记功,并发给一次性奖金。

  10、对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和在重大灾情面前舍己救人的予以记大功荣誉并一次性发给奖金。

  处罚

  第七条:集体惩罚

  (一)有下列情行之一的单位不能评比先进:

  1、不能如期完毕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的;或产品质量下降。

  2、没有实现安全目的,浮现工伤事故的。

  3、纪律松驰,工作散涣,管理不善的。

  4、发生火灾盗窃案件,治安秩序较差的。

  5、有其他因素的。

  (二)有以上状况者取消所在单位的安全奖和经济指标奖,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负责人的惩罚

  (一)管理人员和各级负责人,工作失职有下列状况的应予以惩罚或处分。

  1、违犯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损害国家利益的;

  2、违犯本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或职工利益的;

  3、违章指挥,导致人身生命或财产损失事故的;

  4、经营管理不善,使生产筹划、任务和经济指标持续完不成,浮现严重亏损现象的;

  5、本人思想道德素质低下,对职工实行营私舞弊,打击报复,甚至拉帮结派搞不正之风的;

  6、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二)各级管理人员(负责人)严重失职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受到如下惩罚。

  1、经济惩罚:扣除失职期间的职务津贴;取消半年或全年评奖资格,取消奖金,处以罚款等。

  2、行政处分: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职检查、解除职务、降职、降级等。

  3、违法乱纪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个人惩罚

  (一)工人职工,工作失职,经教育不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分别状况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

  1、违犯劳动纪律、悲观怠工,没有完毕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2、无合法理由不服从工作分派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器具导致停产或产品质量低劣的;

  4、偷拿、盗窃、窝藏国家财产,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

  5、损坏甚至故意破坏设备、设施的;

  6、严重违犯社会治安秩序的;

  7、违纪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

  (二)职工违犯厂规厂纪,违犯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以经济惩罚。

  1、在生产和工作中,玩忽职守,违犯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导致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失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2、违犯爆炸物品管理制度的,按其情节罚款解决并追究责任。

  3、当班遗留事故隐患或已发生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不作解决,导致她人或她班发生事故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责任。

  4、本人违章作业,导致本人或她人受伤者,责任自负,医药费自理。并按情节承当她人的药费或其他费用。

  5、生活中乱接乱插电线,灯头违犯安全用电制度,导致后果要罚款解决。

  6、不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者一次性罚款5元,二次罚款10元。

  7、违犯岗位劳动纪律,随意串岗、溜岗、睡岗导致设备损坏,影响生产指标的要罚款解决。

  8、丢失本班财产、设备或工具的,除等价补偿外,要罚款解决。

  9、在公司发生事故、灾情(火灾、洪灾)等特殊状况下,浮现临阵脱逃、见死不救甚至乘机作乱的,除罚款外,要给以纪律处分。

  10、故意破坏生产设施和生活、文化建筑设施的,除罚款外,要追究行事责任。

  11、破坏矿区、厂区、院落、生产和生活环境卫生的,予以罚款解决。

  12、有其他行为的,视其情节罚款解决,也可以予以行政处分。

  (三)行政处分的类型:

  可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罢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1、行政处分必须事先告知本人,处分通过要记入本人档案,如受处分者不服,可在10日内向上级书面申诉,如上级领导未作出新的决定,仍按原处分决定执行。

  2、在受处分期间,如痛改前非,立功赎罪者,可减轻处分,或者恢复名誉。

  (四)经济惩罚:

  可分为补偿、扣除资金、罚款、扣除工资,罚款额根据责任大小经济损失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1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安全生产方面,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肇事者或者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处罚:

  1、由于冒险蛮干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而未能避免或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6、由于不按已批准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造成伤亡事故。

  第三条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规定如下: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人员,经口头警告,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一天内发现该部门单位所辖工地有下列行为的10个违纪人员,对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戴安全帽者;

  2)进入施工现场穿拖鞋者;

  3)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或系了安全带没有按要求悬挂者(大面积有安全操作平台的除外);

  4)高空作业未穿防滑鞋;

  5)从事高空作业,上下基坑和现浇支架不走马道、爬梯者;

  6)水上作业未穿救生衣者;

  7)在岗位上打闹者;

  8)在预制梁板、施工机械、施工车辆阴凉处睡觉者;

  9)在危险品、易燃品、油库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吸烟或使用明火的(工作用火除外,但要做好严格的防火措施);

  10)金属切割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气瓶与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离,乙炔瓶没有直立放置的,没有防火措施的;

  11)使用震捣器、电锤及其它手持电动工具,操作人员没有正确穿戴防护用品的;

  12)电焊工以纸面罩代替防护面罩,未戴防护手套作业的(点焊除外);

  2、施工人员酒后上岗的,对其处以100元罚款。

  3、安排带病或疲劳过度无法上岗的施工员强制上岗的,对安排工作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4、非相关人员进入危险作业区域,现场有工区负责人、分管技术员在场而无人阻拦和劝阻者,对工区负责人、现场分管技术员分别处以50元罚款。

  5、非工作需要,随意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吊、进入高空桥面作业区的,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

  6、施工车辆、施工机械(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平地机、翻斗车及炮车等)驾驶室外严禁载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员或机械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

  7、特种作业人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指挥、电气焊工、金属焊接切割、厂内车辆驾驶(挖掘机、压路机、推土机、翻斗车、平地机、汽车泵、汽车吊等)〕,必须持有效期以内的本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上岗,凡无证上岗操作者,对其处以100元罚款,并立即停止作业。

  8、挖掘机、各种吊车、龙门吊等作业时,臂杆下、回转半径范围严禁人员入内。违反上述规定对现场负责施工的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租赁机械由机主负责经济赔偿;项目自有的机械设备,追究现场负责人和机械操作手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9、在高压线附近起重吊装作业,必须与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因吊装而损坏用电、通信等设施的,由使用起重吊装作业的部门单位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外以100元罚款。

  10、对有明显标志并对现场施工人员已进行了交底在挖掘土方时而损坏地下管线的,由使用方负责赔偿,同时对操作人员和现场负责施工的负责人分别处以200元罚款。

  11、使用卷扬机、电动葫芦、手拉葫芦、起重机等要正确地选择并检查钢丝绳、吊具、锁具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凡使用损坏程度超过报废标准的钢丝绳、吊具、锁具,起重钢丝绳回头固定无保险卡或经过补焊的吊钩的,对负责施工的班组长处以100元罚款,发生事故的追究现场责任人责任。

  12、各种车辆、机械必须由固定司机驾驶、操作。司机、操作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应车辆和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将车辆、机械交与他人(无论有无驾驶证、操作证)驾驶、操作,违反上述规定对司机或操作员处以200元罚款,对非驾驶员或操作者处以100元罚款,发生后果的由驾驶员和非驾驶员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安排的除外。

  13、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有经常性的检查维修保养记录,没有对起重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检查、维修、保养没有记录的对操作员处以100元罚款;并对机械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14、生活区、施工区、机械设备等易发生火灾的地方,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材的,对工区、施工队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

  15、因电器线路或电焊、金属切割作业没有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而导致起火的,对该班组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违章操作者处50元罚款,并对火灾所造成损失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16、项目部、各工区、站、施工队从事炊管的人员和厨师,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体验,对未能持健康证而上岗的炊管人员、厨师,发现一名,对相应部门的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7、项目部、施工队因采购物品不新鲜或采购腐烂变质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当而引起职工中毒事故发生的,发生一次事故,对相应部门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项目所在地区如发生传染性疾病,项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体的要求,而施工队没有按要求实施,导致有人员染病的情况,项目部将追究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8、因防暑措施不到位,发现一例中暑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19、因防护措施不到位,因发现一例因煤气中毒者对相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

  20、因劳保用品不合格或发放不及时,发现因防护原因而引起的伤害,对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

  21、凡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标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随意挪动的,发现一次,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对所属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并按价赔偿损坏的标识、标牌。

  22、有下列行为的,对电工处以50元罚款(若该部门单位电工已对该部门单位负责人已提出整改意见的除外):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的架(敷)设,不符合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发现一次,对架(敷)设线路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2)对使用木质配电箱,或无配电箱直接将刀闸装在木板上的,每发现一次对使用单位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3)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漏保,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200元罚款。

  4)开关箱应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严禁“一闸多接”,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用其它导体代替熔断丝,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0元罚款;配电箱内有多路配电(指2路以上)无标记注明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闸刀破损、闸具不符合要求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移动照明灯具用铁杆支架无绝缘保护的,违反上述规定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50元罚款。

  5)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的,违者对使用部门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23、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集中各班组、现场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督促班组长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必须有交底和被交底方的签名记录,没有交底或交底无记录的对班组长处以50元罚款,对工区主任处以100元罚款。

  24、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格的施工人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

  25、未经过领导同意,擅自向河道、池塘排放泥浆,违反上述规定对实施排放的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造成后果的还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6、对存在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的,对其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对拒不整改的部门单位处以300~500元罚款,并停工整顿。

  27、屡次违反某一条款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下一次的处罚以上一次罚款的双倍数计罚。

  28、现场受到业主批评或罚款的,对经理部信誉造成重大损害的,项目部应对责任部门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

  29、对安全工作不负责任,违反上述多项规定的部门负责人将处以100~300元的合并处罚。

  第四条项目每年在总结、评比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必要的表彰与奖励;

  第五条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条件

  一、先进单位

  1、严格执行了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有显著成绩和值得全公司推广的先进经验的;

  2、领导重视、将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环保工作,并把安全工作、环保工作纳入单位经营考核内容;

  3、组织健全,按规定配备了专、兼职安全人员,设立了安全机构,有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并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活动,落实了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4、在完成项目下达的各项生产经营指标的情况下,积极采取了预防伤亡事故的有效措施,无因工伤亡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

  1、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以及上级的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积极主动,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工作中无“三违”行为,无事故和隐患责任;

  2、热爱本职工作,并对预防和避免因工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

  3、在安全技术、管理方面及环境保护方面有重大发明、技术履行或者重大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4、在预防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批准权限及奖励办法

  一、凡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向公司报送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呈公司安委会批准;

  二、凡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并通报表彰及发给适当奖金予以奖励,奖金数额由筹建处研究决定。

  第七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落实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全体员工。

  三、公司设立安全生产考核月奖、年奖和特别奖。凡当月无违章违纪行为的生产员工予以核发安全月奖;车间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特别贡献的生产员工颁发安全生产特别奖。

  四、对违章违纪或安全生产管理履职不力的,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惩戒直至终止劳动合同予以辞退。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报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章

  生产员工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五、生产员工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当月未发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视为月度安全考核达标,核发当月安全月奖。

  六、月奖的标准现定为每月100元,纳入工资单。月奖标准今后如有必要变动,经公司研究后由公司行政部(财务)另行通知。

  七、生产员工有下列行为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安全生产特别奖:

  (一)对公司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

  (二)制止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避免事故发生的;

  (三)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

  (四)抢险救灾有功者。

  八、安全生产特别奖的奖励方式包括:通报表扬、记功和发放安全生产特别奖奖金,具体采取何种奖励方式由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九、特别奖申报程序如下:

  (一)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件一);

  (二)安全部审核;

  (三)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十、生产员工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成绩优胜或获得先进称号的,其奖励办法由活动组织者拟定,报公司安委会同意后在活动方案中具体交代。

  十一、生产员工发现存在如下较明显的`违章违纪行为的,第一次扣事发当月安全月奖,并给予记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二次扣自事发当月起三个月的安全月奖,并给予记大过一次的惩戒;一年内第三次扣事发当月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二)班组长强令班组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人为损毁消防器材以及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的;

  (四)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或违法公司有关着装的劳动保护规定的;

  (五)存在其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行为的。

  十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经调查组调查后认定,生产员工对安全事故负有主要直接责任的,扣发该员工当月安全月奖并予以辞退。

  十三、生产员工违章违纪引发事故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赔偿经济损失。

  十四、作出惩戒决定的程序如下:

  (一)部门(或车间)在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活动中发现生产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书面提请予以惩戒(附件二);

  (二)安全部约谈当事员工,听取当事员工的申辩意见(或认识表态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四)行政、人事等相关部门执行;

  (五)安全部资料存档。

  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考核与奖惩规定

  十五、公司安委会每年年终组织对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十六、综合考评的组织:由安全部牵头组织,人事部派人参加。

  十七、综合考评的内容:以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部门和车间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为准,具体评分标准由安全部制定相关考评表确定。

  十八、综合考评的方式:

  (一)检查各部门(含车间)管理档案,发现某项档案缺失的,视为未履行该项管理职责;

  (二)公司每个季度一次的综合性安全检查中,发现因管理人员未积极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导致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下属员工存在违章违纪行为的,由安全部记录在案,纳入年终综合考评范围;

  (三)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对重伤及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或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并须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四)部门(含车间)主管人员在年度内两次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上的轻伤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或两次对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的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该年度安全管理综合考评结果为不达标。

  十九、综合考评最终结果经安委会研究审定后有效。

  二十、经考核达标的,核发安全生产年奖;不达标的扣发安全生产年奖并在全公司通报。年奖的具体标准由公司高层会议研究决定。

  二十一、因违章指挥而导致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20xx元以上的,经安委会研究后予以降职降级,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拒不引咎辞职的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二十二、本制度“生产员工”系指在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包括车间各班组长、班组成员以及各管理部门除主管、副职主管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安全管理人员”系指车间主管、各部门主管、安全部主任和公司总经理。设立副职的部门,副职与主管一起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共同接受考评。

  二十三、本制度授权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签发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3

  为保证员工生命安全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加速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起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减少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办法的《职工奖惩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结合实际,指定本制度。

  奖励和惩罚的种类

  1、奖励的种类:表扬、记功、晋级、记大功,在给予上述奖励的同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2、惩罚的种类:批评、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在给予上述惩罚的同时,可以处以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奖励对象和奖励条件

  1、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成绩突出者。

  2、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重大革新、在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3、生产操作人员认真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要求,在防范事故发生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积极协助各部门、车间抓好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者。

  5、其他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者。

  奖励规定

  1、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每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依次量化考核评分,对成绩第一名的有关部门总负责人进行奖励,金额为100元。

  2、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作出显著贡献、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的技术人员、生产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每月可视情况给予1—3名员工进行奖励,金额掌握在20—50元。

  3、对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当年职责履行情况,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经厂长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单位研究决定。

  4、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的安全员、防火员,根据作出贡献大小,每年由部门、车间总负责人批准奖励一次,奖励金额由各部门、车间决定。

  5、对于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特别重大成就的有关人员,可以给予额外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单位研究决定。

  惩罚对象和惩罚条件

  1、发生工伤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含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

  3、生产现场管理混乱、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责任人。

  4、发现事故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或经上级检查发现,未按规定期限、规定标准整改事故隐患的有关责任人。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等。

  惩罚规定

  1、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0——20xx元罚款。

  2、对发生死亡事故的部门、车间,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部门、车间总负责人处以20xx——20000元以上罚款。并接受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根据检查人员的检查记录、日常巡查记录,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部门、车间,要求限期解决,逾期未整改的,对部门、车间的总负责人处以50元罚款;对下次检查仍未整改的,处以200元罚款;第三次检查还未整改的,报告厂长进行研究处理。

  4、检查人员在工作现场直接发现的“三违”行为,按照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对一般违章员工的经济处罚,每次掌握在20—100元。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分明,建立健全激励和惩罚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奖励、处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给予奖励。

  5、对员工个人奖励、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奖励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给予一次性100—1000元奖励;

  ⑴职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用心进行抢救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⑷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荐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举报者。

  6、处罚

  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行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行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如果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处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出现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加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现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现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认真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故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现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挠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现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处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评;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处罚按上述条款叠加;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处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处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处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给予50元——1000元经济处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焚烧物品者。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4

  1、安全生产是公司生存和进展的前提和根底,只有充分重视它的重要性,才能保障公司营运和各项工作顺当进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防止和削减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广阔消费者和全体公司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能够权责清楚,建立健全鼓励和惩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本公司《安全生产职责制季度考核》,特制定安全生产嘉奖和惩处制度:

  2、财务部按考核结果和年度嘉奖、惩罚方案带给专项经费保证。

  3、与各部门经理签定安全生产职责书。

  4、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制、消退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赐予嘉奖。

  5、对员工个人嘉奖、凡贴合以下条件之一者,由工会和技术部提出嘉奖方案,报主管领导审批,赐予一次性100—1000元嘉奖;

  ⑴职工发觉重大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⑵事故发生后专心进展抢救和实行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国家和群众利益减轻损失;

  ⑶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等方面有创造制造或技术革新,有明显效果的;

  ⑷在安全治理、安全技术、食品卫生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推举并取得显著成绩者;

  ⑸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展举报者。

  6、惩罚

  根据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规定进展检查,并依据检查结果下发罚款通知,对违章个人进展罚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上交到财务部。假如未按时交纳则从下月工资中扣除。

  7、惩罚标准

  ⑴违章指挥每消失一次罚指挥者200元;

  ⑵安全职责制不落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生产班组不按规定开展活动及安全活动记录不完整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⑶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未造成事故,罚违章者50元;

  ⑷不组织或不参与各类人员的安全检查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每发觉一次罚当事人100元;

  ⑸无“操作证”独立上岗操作的,每发觉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⑹拆卸或不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每发觉一人罚部门负责人100元;

  ⑺发生伤亡事故或未遂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每发觉一次罚该部门负责人及办事人各200元;

  ⑻对仔细执行劳动安全法规和维护安全生产的人员有意刁难、打骂或实行打击报复的,每发觉一次罚200元;

  ⑼破坏事故现场,阻止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或带给假证的,每发觉一次罚当事人200元;

  ⑽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不准时实行措施的.,每发觉一次罚部门负责人300元;

  ⑾发生轻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0元以上1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二次工资,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加倍惩罚;

  ⑿重伤事故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扣发部门负责人半年岗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对部门负责人扣发全年岗帖并处通报批判;

  ⒀死亡1人或因燃烧、爆炸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报上级部门处理;

  ⒁发生一起多人伤亡事故,视伤亡等级其惩罚按上述条款叠加;

  ⒂对各部门行政正职的惩罚还将并处安全生产职责书的惩罚规定。

  8、个人行为的惩罚

  违反以下纪律者,赐予50元——1000元经济惩罚:

  ⑴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者;

  ⑵在餐饮业内非规定地点吸烟者;

  ⑶工作场地(如办公室、值班室、仓库、工作间等)停放自行车、摩托车者;

  ⑷超范围使用设备者;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⑹开动有缺陷并有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者;

  ⑺未经允许使用电炉、电褥等或在非指定场所私自燃烧物品者。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5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治理水平,制定本奖惩制度。

  1、职工入场必需经三级教育,填写安全教育记录方可上岗,任何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违者治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

  3、特别工种作业必需持证上岗,对无证操作人员处以200元罚款。

  4、特别工种作业人员必需穿戴好防护用品,未穿戴防护用品或防护用品穿戴不全,视情节处以罚款50-100元。

  5、机械设备未根据操作规程使用、未按规定进展修理保养,处以50-100元罚款。

  6、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违者罚款50—100元。

  7、文明安全施工,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违者追究班组长责任,处以50—100元罚款。

  8、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酒后闹事,违者视情节赐予500—1000元罚款。

  9、现场消防器材严禁随便动用,违者予以100元罚款。

  10、现场施工做好成品爱护工作,依据有意、无意损坏视情节赔偿损失并罚款。

  11、工人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

  12、非电工严禁动用电气设备,私自拉塔吊等电气设备电源者罚款200元。

  13、每月5日、20日的联检中,安全生产达标,赐予200-500元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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