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10 11:52:57 制度 我要投稿

(经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5篇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

  1. 安全保障:劳保用品是防止工作场所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正确使用能有效减少意外伤害,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2.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的罚款或法律纠纷。

  3. 提升效率:良好的劳保用品管理能确保员工在安全的环境中工作,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因工伤导致的停工时间。

  4. 企业文化: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和尊重,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2

  一、原则

  1、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发放。

  2、不同劳动条件下配发的劳保用品和更换周期不同。

  3、对使用过程中出现破损、严重污染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审批可以“以旧换新”。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三、职责权限

  1、安环科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职工岗位制订、审核发放标准和范围,监督劳保用品的使用和到期更换情况,建立员工劳保用品使用台帐。负责对新员工及岗位变更人员、因破损需提前更换劳保用品申请的审批,并做好审批记录。

  2、生产生产技术科和安环科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物管中心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按生产技术科审核的领料单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4、各部门负责按期更换劳保用品,负责提出新员工、岗位变更人员及未到期损坏更换的领用申请和初审。

  四、劳保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1、劳保用品按岗位配备不同的劳保用品,见附表《劳动保护用品配发标准》。

  2、发放办法

  (1)新员工入职安排工作岗位后,由部门按照该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填写领料单,由生产技术科审核后,本人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后的领料单交仓库保管员,办理劳保用品的领用手续,劳动用品自安环科审核领用后计算使用期限。

  (2)因提前更换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领用标准外劳保用品的,由部门负责书面提出申请,说明用途,经综合部审核批准后,可以发放。

  (3)换发领用劳保用品,须缴旧换新。使用期满后,能用的继续使用,不能用的,凭部门负责人核准签名的领料单及旧的劳保用品一起交仓库管理员办理领用手续。

  (4)材料式样的选择。劳保用品的选购必须到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店购买,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保证安全可靠。

  (5)工作服需按现有色系(灰白)、材质和样式配备(夏装轻薄透气,秋装厚暖),并绣制企业标志,由总务部按批量比质比价采购。

  (6)安全帽采购要达到安全帽国家要求技术标准,选择小沿边安全帽,重量最好不超过400G;强度:经高温、低温、淋水处理后冲击力≤4900N;耐温性能:在—50摄氏度到100摄氏度情况下不变形;材质要求为ABS高强度工程塑料制成的。硬度高、强度塑料含量高、硬而不脆。具有良好的抗冲击、阻燃性能;衬里应透气排汗,保证头部气流畅通。颜色为红色。

  (7)其他劳保用品由生产部按不同岗位通用配备技术标准要求,在保证安全使用的条件下,比质比价,统一采购。

  五、使用管理规定

  1、员工必须爱护使用劳保用品,劳保用品的使用应工作范围、时间内,不得作其他用途。

  2、不同区域生产、工作人员需按规定穿戴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工作服及相应的防护用品。

  3、员工在大型衡器事业部生产现场应穿戴的工作服装(包括安全帽)。

  4、个人劳保用品由员工自得妥善保管、劳保用品在使用期内如有遗失,由个人按未到期时间折价后予以赔偿后更换。

  5、试用期内员工离职,不满7个工作日需上交归还全部劳保用品(不包括日消耗劳保用品),且工作服,劳保鞋清洗干净;超过7个工作日,工作服、劳保鞋按旧服收回,公司按其原价在工资中扣除。

  6、员工在工作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劳保用品,违者予以扣发奖金50~100元。

  7、人员劳保用品由所在部门负责申请,实习结束后应清洗干净全部上缴,如丢失或损坏按原值折价赔偿。

  8、违反劳保用品使用规定造成工伤安全事故的,扣发所在部门安全奖。

  9、库管理员对回收的旧劳保用品,能继续使用的,应妥善保管好,发放使用;不能继续使用的,如劳保鞋应定期进行销毁处理,工作服可剪成条状擦试设备。

  10、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按照安全规定检查员工的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规定,严格督促公司员工严格执行劳保用品穿戴规定,对不符合穿戴的员工进行扣罚,每季度末形成员工劳保用品使用情况形成报告,交安环科。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3

  为规范集团各单位劳保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劳保用品是用来保障员工在本岗位工作过程中的健康、安全或保持工作现场清洁的用品。

  二、各单位应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发放劳保用品。

  三、对于同类岗位工作的在编员工与非在编员工,各单位应发放、使用同一范围及类别的'劳保用品。

  四、各单位必须在集团所批准的劳保用品预算额度内合理安排、发放各类劳保用品。

  五、各单位发放各类劳保用品时,必须发放实物,禁止发放现金或代币券等。

  六、一般情况下,工作服使用年限为2年;管理人员的工作服(如西服)使用年限为3年或以上。

  七、对于离岗的员工,各单位必须在该员工完成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退还手续后,方可为其结算工资、办理相应离岗手续。

  八、集团各级员工必须爱护劳保用品及工作服,节约使用,妥善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员工本人承担责任。

  九、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保用品管理细则。明确本单位各级岗位的劳保用品种类和发放范围,明确本单位劳保用品发放、领用与管理等各项具体办法,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十、本规定的拟定、修改、解释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

  十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4

  对各区域和各部的劳保用品将以定期、定量、定人的原则进行发放,如因使用人员不合理使用造成过早损坏,使用人将自行解决。(所有的`劳保用品已经由各区各部负责人统一进行过科学的分析,已考虑到每个人的须求)

  如因紧急和特殊事件的须要,须由餐饮部总监审批。

  1、迎宾白手套的发放仅限餐饮前厅门童和迎宾,发放数量每人每月2双,如因本人未保管好由本人自行购买。

  2、劳保线手套的发放仅限后厨、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

  (1)后厨每人每月双

  (2)水台房每人每月双

  (3)洗碗房每人每月2双

  3、胶鞋的发放仅限水台房、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半年1双。

  4、胶手套的发放仅限洗碗房,发放数量为:每人每3个月一双。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5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确保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合理配置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和管理要求。

  第二章范围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间、职能部门和员工。

  第三章总则

  第四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严格标准,合理配置,严格节约,加强管理。

  第五条:作业中穿戴和使用的所有保护人体的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面罩、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其他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以上器具必须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

  第六条: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种专用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使用者每次使用前应检查专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防护性能。发现不具备规定的安全和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辐射、电磁辐射等职业危害,或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处坠落、刺伤、酸碱烧伤等危害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生产设备损坏或故障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要的防毒防护用品,供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在本公司工作的全体员工。分配标准取决于不同类型的工作和任务。详见附表。

  第四章: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是生产过程中对员工安全健康的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和性质,按照不同岗位的分配标准,公司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办理新员工入职手续时,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书为员工办理领取工作服手续,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由用人部门按照《劳动保护发放保证书》领取发放。

  第十三条:生产部新员工应配备本岗位所需的基本劳动防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眼镜、安全帽等)。

  第十四条:非生产性员工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应配备防砸鞋和安全帽。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重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12个月以上)的采购计划,保管、发放其他未成年人劳动保护用品。各部门仓库发布采购计划,储运采购部负责按计划采购,纪检、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第五章:劳动保护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防护服或工作服:夏秋工作服、棉背心。

  第十七条: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皮大脚趾鞋。

  第十八条: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胶带手套。

  第十九条:防护头盔:安全帽、夏秋安全帽、风帽。

  第二十条: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面具、焊接护目镜、平镜片、洗衣粉、毛巾和肥皂。

  第六章:劳动防护用品成本计划

  第二十一条:劳动防护用品总成本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各独立核算单位根据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到期情况,结合下一年度的总体安排,于每年第四季度提出下一年度的'成本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总成本。当年初制定的总成本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成本不足的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采购。采购时,应当查验指定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批准,采购部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购。

  第二十五条: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督部人员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

  第八章: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发放

  第二十六条: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验收。大批量抽样验收,抽样检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检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两证”,无“两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定期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和台账。使用寿命超过12个月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收款人填写《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并签字。

  第二十八条收货部门和个人应按照规定或拟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收货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拒不接收,并及时向监督部门和纪检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和员工收到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如发现质量问题,可及时退换。

  第三十条劳动保护用品是生产过程中保障职工安全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们不能取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和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是福利,而是根据不同工种、不同工作条件、安全生产需要和标准发放的。未列入或超标的工种,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报公司批准。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6

  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为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使其更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规定适用于劳保用品采购、领用与发放管理。

  二、管理职责

  1.生产部负责加工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仓储管理。

  2.综合部负责其他部门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

  3.综合部负责各部门劳保用品的价格审核。

  三、劳保用品范畴

  1.根据公司生产性质和工作环境,员工劳保用品分为普发系列和专用系列。

  2.普发系列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棉衣、棉裤、棉鞋、棉手套等。

  3.专用系列劳保用品包括:绝缘鞋、防护眼镜、耐酸碱手套、皮手套等。

  四、劳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

  1.劳保用品配置使用年限表附后。

  2.新设岗位(工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由该部门提出意见报公司审批。

  五、劳保用品采购程序

  1.按月进行采购。

  2.生产部要对加工车间所需劳保用品进行市场询价,然后编制采购计划单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后方可采购。

  3.其他部门所需劳保用品由综合部统一采购。

  4.因安排专项或临时工作需要领用劳保用品的,由项目责任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部安排采购。

  六、劳保用品的领用与发放规定

  1.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程序:车间经办人按照在岗人数和标准编制劳保用品发放明细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办人开具领料单——仓库管理员按规定发放——部门、车间发放至员工(需签字)。

  2.其他部门劳保用品每月由综合部一次性发放到各部门,各部门需建立建全本部门、车间劳保用品领用与发放台账,并设专人管理。

  3.对非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未到使用期限即无法使用的,员工个人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

  4.由人为因素造成个人劳保用品无法使用的,经批准后可提前领取使用,费用个人承担。

  5.因工作需要,本规定以外的劳保用品另行申请。

  6.合同制员工试用期内领用的劳保用品收押金,试用期后返还押金,员工离职时所领用过的劳保用品按其使用期限折价扣款,折价一律按新品价除规定使用期乘未用期。以月为单位计算使用超过十天的计使用一个月,不满十天的计使用半个月。(使用年限表附后)。

  七、劳保用品使用须知

  1.劳保用品是用于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非福利性用品。因此严禁员工变卖劳保用品,也不准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八、着装规定

  1.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一律着工作服,进入车间和生产现场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车间员工工作时间一律按本岗位规定穿戴齐全劳保用品。

  3.员工要爱惜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持其干净整洁。劳保用品上的公司标识不得人为损坏;不准穿着有污渍、破损、纽扣不全的工作服离开公司。

  九、管理责任与考核规定

  1.由于把关不严,造成劣质劳保用品入库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和行政处罚。

  2.部门负责人违反本规定乱批领料单的`,按较重违章处罚。

  3.各部门、车间劳保用品台账不全、混乱的,未按规定发放员工劳保用品的,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部门车间负责人连带处罚100元;台账造假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4.员工擅自变卖个人劳保用品或将其赠予公司以外的人,处罚200元/次。

  5.未按着装规定着装的,处罚50元/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7

  1. 保障员工安全:劳保用品是预防工伤事故的第一道防线,正确使用能有效减少职业伤害。

  2. 遵守法规:符合国家劳动保护法律法规,避免因违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 提升生产效率:健康的员工能更好地投入工作,降低因伤病造成的停工时间。

  4. 塑造企业形象:良好的劳保管理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员工满意度。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8

  为加强对劳保用品的规范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劳保用品包括:工作服(西装、短袖衫和夹克衫等)、雨鞋、绝缘鞋等。

  二、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必须统一穿工作服,佩戴工号牌。

  三、工作服要保持干净整洁,工号牌不得涂改。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1年),工号牌损坏或丢失,须到办公室交费补办。

  四、发放劳保用品时,由员工本人签字领取;员工离职时,所有劳保用品须洗净退还中心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工作服为中心财产,员工应妥善保管。在使用期限内(以下次更换时间为准)非正常损坏,由使用人赔偿;使用期满后由中心收回。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公司依法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保用品,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规范劳保用品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

  第二章 范围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车间,职能部室及员工。

  第三章 总则

  第四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是为了保护员工的劳动安全和身心健康,以便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标准,合理配用,厉行节约,强化管理。

  第五条 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护人体的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工作服、防砸鞋、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防护眼镜、手套、防护服、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胶鞋、绝缘垫、耳塞等,以及其它如洗衣粉、肥皂等,均属于劳动保护用品,对上述用具必须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第六条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必须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七条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第八条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刺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现场员工应急使用。

  第十条 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上岗工作的全体员工。发放标准依工种、工作任务的不同而定,详见附表。

  第四章 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 劳保用品是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种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条件、性质配备不同岗位的配发标准,公司所有员工在上岗前必须配备各种必备劳动保护用品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科办理新员工入职的,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入职证明,为员工办理工服领用手续,其它劳保用品由用人部门根据劳保发放保准为员工领发。

  第十三条 生产部门新员工入职应配备本岗位规定必备基本劳动保护用品(如防砸鞋、手套、防护镜、安全帽)。

  第十四条 需要经常到生产现场的非生产员工应配备防砸鞋、安全帽。

  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公司各岗的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行政办公室负责拟定采购大劳保(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用品的计划、保管和发放;其他小劳保防护用品由各部门库房下达采购计划,保管和发放;采购科负责按计划采购,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第五章 劳保用品分类

  第十六条 防护服或工服:夏、秋装工作服,棉坎肩。

  第十七条 防护鞋:绝缘防砸鞋、耐油防砸鞋、普通防砸鞋、绝缘胶鞋、绝缘雨鞋、雨鞋,黑色皮大头鞋。

  第十八条 防护手套:乳胶手套、浸塑手套、帆布手套、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长橡胶带线手套。

  第十九条 防护帽:安全帽、保安夏秋帽、风帽。

  第二十条 其他防护用品:防尘口罩、一次性口罩、防毒口罩、电焊防护镜、平光镜、洗衣粉、毛巾、香皂。

  第六章 劳保用品费用计划

  第二十一条 劳保用品总费用预算:根据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每年第四季度各独立核算单元根据员工劳保用品的到期情况及结合下一年总体安排,提出下一年的费用预算,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公司年度预算的总费用,年初制定的总费用不足时,需求部门应及时向公司申请报告并说明费用不足的原因,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七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

  第二十三条 涉及安全、卫生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国家、省、市劳动部门批准的`劳保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和定点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商购买。购买时要验明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和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以下简称“两证”)。

  第二十四条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需求部门提出,经公司审批通过后,采购部征求部门意见后选型采购。

  第二十五条 加强采购价格的审计管理。公司财务部、审计监察部人员要参与采购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与审计。

  第八章 劳保用品的验收、发放

  第二十六条 劳保用品购入后要进行验收。大批量的要进行抽样验收,抽验率不低于10%,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给员工。涉及安全、卫生的劳保用品要检查其“两证”,对无“两证”的劳保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第二十七条 对定期发放的劳保用品,发放时应严格执行发放时间标准并做好领用记录及台账,对于使用期限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防护用品需填写《劳保用品发放卡》,支领人签字。

  第二十八条 领用部门及个人按规定或提出的质量标准进行领用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无“两证”的,应拒绝领用,并及时向监察部、纪律检查科报告。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及员工领用的劳保用品,在使用前发现有质量问题可及时提出退换。

  第三十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的辅助措施,它不能替代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及对尘毒有害物质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员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是福利待遇,是根据不同工种及不同的劳动条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标准规定发放,工种未列入及超出标准规定的领用需经公司综合管理部确定后上报公司批准。

  第三十二条 员工对领用的防护用品要本着节约的原则,不多领、冒领、不送人、不变卖。

  第三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劳动保护,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工作时间穿戴工作服及使用防护用品,是安全操作规程中首要规定,经纪律检查科、安全设备管理科检查在上班时间未使用相应规定的防护用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九章 发放使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如某项劳动防护用品80%的使用者不能达到规定的使用期限,可提请公司修改使用期限。

  第三十五条 因病、事、工伤、产假、脱产上学、下岗一个月以上,按月发放的劳保用品停发。退休、退职或离开原工作岗位半年以上者,工作服停发或顺延,其它防护用品一律停发。

  第三十六条 凡属有关设计、工艺、试验人员等非实际经常性操作的实习人员,经综合管理部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可作为一次性审批发放。

  第三十七条 洗衣粉、肥皂、毛巾类小劳保按发放标准统一时间发放,不做个别支领。

  第四十三条 外包队人员在生产现场所需用的防护用品,由外包队按防护安全要求标准规定自行配备,纪律检查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

  第四十四条 属特殊情况,损坏防护用品者根据情节,折扣赔偿费比例;由本部门向公司申请报告说明原因,公司批准后执行,但不得低于总价的20%。

  第四十五条 发放及管理

  1、行政办公室建立领用记录台账,并在员工备用服装不足员工总数10%时,及时申请补充。

  2、试用期内员工,在入职当天,领取工服,并缴纳工服押金,转正后退押金。

  3、员工领用工服时在确认相关信息后在工服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工服丢失、未到期破损,须提前换发,并由个人承担费用。

  5、员工离职时,对领用的工服及劳保鞋,未满使用期限,折旧收取制作费,同时物品归属本人,扣费标准如下:

  5.1试用期内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工作期/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月按半月计,超过半月按整月计。

  5.2正式员工离职扣费计算公式:工服(或劳保鞋)价格*(1-自领或换发起计工作月份/使用期限);工作期不满半个月按半月计、超过半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

  第十章 工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 为树立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展现员工风貌,宣扬企业文化,工作期间着装及仪表要求如下:

  1、员工工作期间必须着装工服。

  2、应经常换洗,不得出现掉扣、错扣、脱线现象。

  第四十七条 工服换装时间

  1、根据具体天气情况,由公司综合管理部通知更换工服时间。

  第四十八条 处罚措施

  1、员工未按要求着装工服,每发现一次处罚10元。

  2、主管上级有指导与监督员工着装工服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其他

  1、为方便,工作期间出厂区,允许着装工服。

  2、遇公司集体活动时,按公司统一要求着装。

  第十一章 考核

  第五十条 对于所有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制制度的行为部门及个人,一律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 对于外来人员违反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的由责任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属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 同时司政字[20xx]第08号《xx设备有限公司劳保用品管理制度》停止使用。

  第五十五条 相关表单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2、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0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劳保用品的管理,更好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劳保用品的管理。

  2、基本原则

  2.1 为防止各种职业中毒和外伤而发给员工使用的各种用品统称为劳动保护用品。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应于生产福利待遇区分开来。

  2.1 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凡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必须按规定发放。

  2.2 各种劳保用品发放标准依照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2.3 凡上岗操作的员工必须配备有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3 职责

  3.1 人资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3.2 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劳护用品管理制度贯彻和劳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4 管理办法

  4.1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的制定

  4.1.1 人资行政部根据各职能班组及车间根据岗位安全操作需要,由各主管填写“岗位操作劳保用品申报单”,经人资行政部部长审核后,按标准发放。(发放标准见附表)

  4.1.2 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年审核,调整一次,以使发放标准符合实际性。

  4.1.3 如有特殊情况(如新项目,新原料的使用等)需要对个别岗位的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进行调整的,按“4.1.1”程序进行。

  4.1.4 劳保用品的发放标准一经批准后,人资行政部全体员工原则上不得额外领取劳保用品。如有领用的,按劳保用品的实际价格,由领用人承担。特殊情况,必须有人资行政部经理批准的领料单才能领用。

  4.2 劳保用品的采购

  4.2.1 仓管员于每月25日以前,根据仓库库存情况和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劳保用品采购单,经财务收集各需要部门班组提供月计划需求起草采购汇总表,经总经理批准后交采购员采购。

  4.2.2 采购员根据采购单于每月3日之前,将所需的劳保用品采购入库。

  4.3 劳保用品的发放

  4.3.1 仓库管理员于每月5日,通知各部门主管开领料单领用劳保用品。

  4.3.2 劳保用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4.3.3 仓库管理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在劳保用品登记簿上作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4.4 劳保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4.4.1 发放给员工个人的劳护用品,员工在生产操作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4.4.2 对于特种劳保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等)各使用部门需放在劳保用品专用柜,要指定专人保管,经常检查消毒,以保证能随时安全使用。

  4.4.3 特殊工种在工作时必须严格按要求穿戴好相应的劳保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1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防护用品研制、生产、经营、发放、使用和检验单位必须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申报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进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

  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日常质量监督检验,对尚未具备检验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委托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各级检验机构对自己的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防护用品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研制和生产

  第六条劳动防护用品的研制应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研制的产品须经劳动部或国家技术监督局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能投放市场。

  第七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具有必备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产品质量检验手段,并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进行生产。

  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申办相应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立项、申报、取证按《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办理。

  第八条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按照产品所依据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生产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应接受劳动行政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

  第九条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出厂前应按批量接受省级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或国家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抽检。检验合格的,检验机构按批量配给安全鉴定证。

  经营

  第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定点经营,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企业可以直接销售本企业产品。销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有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第十一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审查合格的`发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

  定点经营的申报和审批办法由省级劳动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二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与经销产品相适应的经营场地、资金和贮存条件;

  (三)经营管理人员熟悉国家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以及各项规定;

  (四)经销人员熟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商品知识,能为用户正确介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特点和使用常识;(五)具备切实可行的商品验收、保管、定期检查和失效报废制度,并能为用户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单位可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经营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不得经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经营单位不得销售伪劣或不合格产品。

  第十四条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许可证制度。安全许可证由全国劳动防护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颁发。

  进口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我国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标准。尚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可按我国认可的标准进行检验。

  发放和使用

  第十五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应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单位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使用单位应教育本单位劳动者按照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技术部门验收。

  罚则

  第十九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其不合格产品,并予以销毁。

  第二十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未办理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停止生产,并可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销售没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没收其产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经营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用单位没有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按劳动部《违反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有关条款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各级检验机构检验的结果与事实不符,由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或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更正;给受检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检验机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取消该检验机构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996年6月1日起施行,1987年2月6日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监督检验管理办法》(劳人护[1987]3号)同时废止。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2

  酒店劳保用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

  1. 保障员工安全:预防工作中的意外伤害,降低工伤率。

  2. 提升工作效率:合适的.劳保用品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舒适度,提高工作效率。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4. 维护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怀,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3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同时为了加强公司劳保用品的管理,规范劳动保护用品的收发工作,节约劳保用品费用,结合我项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保用品的种类:

  1、公用劳保用品:按照项目配发的劳保用品,不具体到个人,如各个项目配备的生活办公设施(办公室、会议室、宿舍)、安全帽等类型。

  2、个人劳保用品:按照岗位和个人配发的劳保用品,具体到个人,如工作服、绝缘鞋、被褥、洗涮用品等类型。

  3、易损性劳保用品:物品数量不随着使用的次数而减少,但质量随着使用次数而逐步降低,如手套、口罩等类型。

  4、回用劳保用品:特指回收并经重新清洗后不影响劳保防护特性的个人劳保用品,如回用工作服服、回用安全帽等类型。

  二、劳保用品配发标准

  1、管理公司员工根据需要配备春秋季、夏季、冬季工作服,床上用品。冬季施工的可配备军大衣,军靴等取暖装备。特殊情况的可定制制服。

  2、各个项目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生活设施。如: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桌、会议桌椅、床、厨房用具,电视机、洗衣机、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设施、清洁用具、夜间工作设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手套等。

  三、劳保用品的发放

  1、各项目需指定责任人对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建立台账,方便管理和监督。

  2、仓管员每次发放完劳保用品后,必须做好发放台帐,以备核查;

  3、劳保用品的发放对象为公司全体职工;

  四、劳保用品使用管理

  1、各项目需指定责任人对发放给员工的劳保用品建立台账,方便管理和监督;

  2、各项目需对员工进行培训,要求员工工作中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以及日常劳保用品的保养;

  3、各项目可针对项目特点自行制定劳保用品使用的细化管理;

  4、各项目应每月核对员工劳保用品的实际领用数量,与配发标准之间有差异必须分析原因。

  五、回用劳保用品的管理

  1、回用劳保用品的范围: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桌、会议桌椅、床、厨房用具,电视机、洗衣机、冬季取暖夏季制冷设施、夜间工作设施,必要的交通工具,安全帽、工作服,床上用品等。

  2、回用劳保用品的标准:

  a)办公设施、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项目完工后不论新旧全套交回

  b)工作服,床上用品:7成新以上、清洁消毒干净、无异味、无破损、无顽固污渍;

  c)安全帽:,保质期内,7成新以上、清洁干净、配件齐全、无破损;

  d)胶手套:成双配对、无破损、无顽固污渍。

  3、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清洗消毒干净的工作服、床上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交回仓库,仓管员根据回用劳保用品的标准回收劳保用品,不符合标准的不回收,并在员工离职证明注明回收劳保用品的型号和数量,并做好回用劳保用品台帐;

  六、劳保用品的赔偿办法

  凡是职工将劳保用品无故损坏或丢失,按成本价统一在公司有偿购买;

  七、其他说明

  1、本项目管理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有关规定,自觉维护好劳动保护用品;

  2、以上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更改的将另行通知;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4

  1.目的

  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各使用人员

  4.程序

  4.1公司仓储科按规定外根据员工岗位不同配置不同的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部根据危害因素的变化情况提出变更防护用品建议并报批准,以降低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的伤害。

  4.2仓储科根据《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分发个人防护用品。

  4.3使用范围包括所有部门。

  4.3.1护目镜的使用规定:

  4.3.1.1投料岗位、离心岗位、回收岗位在操作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2包装岗位控制秤量的员工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3备料、装卸工在分装各种液体原料和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4成品库在成品转桶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5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1.6研发中心、质检员工在接触各种液体原料、中间体、成品及实验时必须佩带护目镜;

  4.3.2劳动保护手套的使用规定

  4.3.2.1所有投料岗位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2.2原料库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2.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2.4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等工作时接触强腐蚀性或有毒物料过程中必须佩带橡胶手套;

  4.3.3防尘、防毒口罩的使用规定:

  4.3.3.1生产车间投料、离心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4.3.3.2原料仓员工在溶剂转桶或灌桶,搬动有毒原料,秤溶剂、助剂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搬动一般原料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3.3装卸组、备料组在装卸、搬运有毒原料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在装卸一般原料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3.4中央研究所、质检部实验、测试过程中,若所处环境中含有毒有害气体时必须佩带防毒口罩。

  4.3.3.5烘房人员在操作时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4.3.4工作服、防护围裙、防护服的使用规定

  4.3.4.1所有生产第一线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都必须穿工作服;

  4.3.4.2原料仓库、装卸班、备料组及车间部分岗位员工下雨露天工作时必须穿防护服(雨衣);

  4.3.4.3生产车间、原料仓库在接触有毒高腐蚀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服工作;

  4.3.4.4生产车间在研磨、包装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防护围裙工作;

  4.3.4.5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有腐蚀性原料或成品时必须穿围裙工作;

  4.3.4.6研发中心、质检部在实验、检测接触有毒原料时须穿防护服工作。

  4.3.5工作鞋的使用规定

  4.3.5.1原料仓库、备料组、装卸组在接触有毒物料时必须穿水鞋工作;

  4.3.5.2所有一线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公司规定的工作鞋;

  4.3.6氧气呼吸器的使用规定

  4.3.6.1使用方法:将氧气呼吸器的悬挂佩戴皮带从左臂及头部穿过,皮带落于右肩上,然后打开氧气瓶压力所指示的压力值,就知道氧气瓶内的氧含量(如:1升的氧气瓶压力为10mpa,大约可供使用人员在毒区工作呼吸1小时),按一下手动补给器,使气囊内原积存的气排出,将面罩戴好后,进行几次深呼吸,以观察判断供氧呼吸系统是否良好,确定各部件正常后,方可进入有毒区域内工作。

  4.3.6.2使用注意事项:使用中,氧气呼吸器防止与其它物件撞击,严禁沾染油类物质,严禁接触火源。严禁在毒区使用中摘下面罩与他人谈话,若有事应以信号或手势联系。使用中应时刻注意氧气瓶内的压力下降情况,当压力降到3mpa时,应立即退出毒区,予以更换。

  4.3.7长管式面具的使用规定

  4.3.7.1使用方法:长管防毒面具是利用物理方法,将有毒区以外的空气通过软管进入,供佩戴者呼吸,它不受毒气种类浓度的限制,是进入有毒设备检修。进塔入罐作业,防止中毒的良好器材,管的一端用螺纹接头与面罩相连,另一端与大气相连。

  4.3.7.2使用注意事项:使用时应注意将进气口端放置于有毒区域外的上风向,无积水和不易引起尘埃飞扬的地方。使用时应注意防止管道绞结,踩压,以免形成管道闭塞。使用时必须有监护人。使用中若发现有毒气味时,则应立即停止作业,退出现场。

  4.3.8过滤式防毒面具的使用规定

  4.3.8.1使用方法:过滤式防毒面具是利用化学作用,将被有毒物质污染的空气,予以消除其中的有毒物质后,供以足够的.清洁空气给人呼吸,使从事毒区工作人员不受毒气侵入。

  4.3.8.2使用注意事项:必须按滤毒罐的防毒范围,专防专用。使用时只适用于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不大于2%,氧气浓度不低于18%的场所中使用。使用时应作气密性检查,凡药罐有孔洞,药剂有松动现象应停止使用。过滤式防护面具不适用于容器内使用。防止药罐受潮,或与水接触,防止失效。防氨面具当吸气有氨味时,应停止工作,立即退出现场;使用防一氧化碳面具时,应特别留心,因一氧化碳是无色无味的气体,不被呼吸所感觉,若稍微感觉不舒服时,应立即退出现场。

  4.3.9特殊工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4.3.10事故应急处理按应急处理程序要求穿戴急救用品。

  4.3.11危险性较大的特殊作业时,安全部统一安排防护用品。

  4.3.12个人防护用品将根据损坏程度或失效情况进行更换:员工首先需填写劳保用品领用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名同意后,仓储科根据品种发放。

  4.3.13车间防毒面具和电气防护用品柜的管理规定

  4.3.13.1车间防护用品柜,不准任意移动,柜内只能存放防毒面具或其它个人防护用品。

  4.3.13.2柜内存放的防毒面具,非因处理事故不准动用。

  4.3.13.3防护专柜存放的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以备作业和抢救使用。

  4.3.13.4使用后应放回原处(氧气呼吸器使用后,应通知车间以便安技部门及时充氧)。

  4.3.13.5交接班的班长或岗位人员要仔细检查和认真交接防护用品。

劳保用品管理制度15

  1、目的

  规范劳动防护用品各环节的管理,为员工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全体人员。

  3、工作程序

  3.1 计划申报和采购

  3.1.1合同执行部根据仓储部提供清单进行申报;

  3.1.2供应部根据审购单进行采购,所采购的.物资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3.2 验收入库

  3.2.1质检部根据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2.2检验合格后仓库核对送货单与实物一致性,符合后签收入库。

  3.3 发放

  3.3.1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数量严格按《职工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执行;

  3.3.2发放时间定在每月初;

  3.3.3员工因事、病、产假等原因离岗超过一个月的,停发当月各类防护用品。待恢复工作,即可享受相应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待遇;

  3.3.4标准范围内劳保用品领用由部门领导核准,超出标准的防护用品由部门领导批准管理部部长核准方可领用后,二者均凭领料单发放。

  3.4 使用

  3.4.1公司各部门有责任教育和监督所辖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4.2公司安全员不定期进行此项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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