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06 14:13:19 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 各班教师与配班保育员必须按时照顾本班幼儿水下及起床。睡觉时间:12:00,起床时间:14:30。

  2. 幼儿午睡必须排队进出,不准互相推搡。

  3. 保育员应及时进入午睡室,维护好幼儿纪律,不能做与午睡管理无关的事情。

  4. 午睡时要注意开窗通风(冬天提前开窗通风),管理人员要保持午睡室的干净.通风.无臭气.霉味。

  5. 午睡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午睡室安静,任何人不得因任何事在午睡室喧哗,更不能扎堆闲聊。

  6. 保育员要根据季节特点照顾幼儿午睡,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教会幼儿正确的'穿脱衣服的方法及顺序。脱衣服应先脱裤子,用被子盖住腿后再脱衣服;穿衣服应坐在被子里面先穿衣服,再穿裤子。有效防止幼儿感冒。

  7. 午睡室要勤于打扫,幼儿被褥勤换洗并定期晾晒消毒,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午睡值班人员定期检查。

  8. 保育员要对本班幼儿午睡情况作好记录,注意发现并消除睡眠室的安全隐患。

  9. 造成睡眠室安全事故者,由园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后果严重着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严守《食品卫生法》,落实规范流程。

  食堂员工持证上岗,定期体检,患病者禁止作业。

  贯彻"四不"原则:采购不挑腐烂变质食材,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食材,厨师不烹饪腐烂变质食材,不出售变质食品给学生。

  精细加工蔬菜,遵守一拣二洗三切的工序,洗净后的蔬菜保证无腐烂、泥沙、杂质和昆虫。

  实施"四隔离"制度:生熟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离,食品与杂物分离,食品与水源分离。

  每日清洁水池,厨具执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厨具应摆放在架上,不可随意堆放或直接接触地面。

  炊事员品尝时需用小盆,严禁直接尝试,手部更不可直接触碰食物。

  原料妥善储存,防止鼠患及其它动物性破坏,防止发霉变质。

  加强除虫防疫工作,一旦发现有传染病患者就餐,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以防传播。

  为师生提供干净饮用水,茶水也需符合标准,不得以次充好。

  环境整洁"四定":定人、定物、定时间和定质量,划分区域,责任到人,一天三次清扫。个人卫生做好"四勤":勤洗手、勤修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换工作服。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校车安全各岗位职责

  1、校车驾驶员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 通知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1)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2)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3)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4)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6)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7)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9)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0)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3、GPS监控人员的职责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监控系统的各项功能和具体操作。

  2、随时关注GPS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进行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在上班过程中不得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和游戏。

  3、在车辆发出劫警报告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有问题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4、对于监控中发现GPS系统有故障的车辆,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证GPS系统的正常运转。

  5、监控中发现车辆驾驶员有违章行为的`,按公司GPS管理规定处理并及时上报。

  6、按规定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并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车辆月度明细,应交相应管理部门审核处理,重要监控信息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7、GPS管理不得越权使用,也不得将使用权私自赋予他人。管

  理员严格按管理权限使用,如须授权相应人员使用,应经领导签字同意方可授权。

  二、校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的学习、培训、教育制度;

  1、组织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的各种安全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学习考核计划。

  2、每月组织两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精神,落实安全工作任务,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3、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由幼儿园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召开,

  参加的人员为驾驶员、跟车人员。

  4、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主要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以及道路危险货物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幼儿园概况、行业特点、操作规程,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急预案等各种管理制度;

  (3)预防事故的一般知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知识;典型

  事故案例分析

  5、驾驶员每月参加安全学习不得少于2次。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参会的需向幼儿园领导请假,3日内自觉把学习内容补上。无故不参加安全学习超过三天以上不补课学习的从业人员,第一次扣风险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参加学习的,停车1天集中学习或取消驾驶员资格。

  6、缺席人员由公司采取发放学习资料,单独召集进行学习教育培训等方式进行补课,学习内容不变;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到位,确保培训教育面达100%。

  7、驾驶员必须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警钟长鸣,警示高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三、校车安全运行操作标准和细则要求;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遵守游戏规则:

  集体游戏中,幼儿以自我为中心,常常出现你推我挤的现象,幼儿重心不稳,在推挤的时候避免不了摔倒,碰、撞易发生意外,根据本班幼儿的特点设计的体育游戏“小兔拔萝卜”。孩子们对于自己喜欢的事物,总是巴不得马上去尝试幼儿对游戏中设置的小桥、山洞兴趣浓厚,想马上一试,有的小朋友抢先一步来到排头,可后面的小朋友也已经望眼欲穿,于是你拉我、我挤你就会自然的发生了。这正是教师进行情景教育的良好时机,首先让孩子们看看自己是否顺利的钻过山洞和经过小桥,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那么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小兔宝宝就能顺利的通过呢?是刘欣宇抢了;不对,他们拽我;我没拽是后边的推我——在一片告状声中,孩子们体会到推、挤是不会顺利经过的,应当学会遵守规则。

  在以后的游戏当中,还会发生这种争抢推挤的情况,因为有些幼儿还不能完全控制自己的情绪情感,在自己越心急的时候越易发生这些行为,就需要反复练习,逐步学会控制自己的情感与行为。经过反复的提示、练习、模仿,幼儿从游戏中懂得,快乐游戏的前提是要学会遵守规则。

  二、保持身体平衡:

  我班小朋友在户外游戏时,常会有摔倒的现象,为了避幼儿因摔倒而发生意外,我对幼儿进行了平衡能力的训练。首先,我在观察幼儿游戏时发现,易摔倒的幼儿在大肌肉动作上比较不协调,而且大多数幼儿不能在运动中或运动结束后保持身体的平衡,这样摔倒的机率就会加大。那么对动作不协调的幼儿,我先指导他们在运动中如何掌握正确的姿势,正确的姿势是保证身体平衡的前提,例如:我班一名幼儿在跑步的时候,腿抬不高,脚擦着地跑,手臂在身体前扭动,这样他跑两步就会摔倒,我示范跑的`动作,手臂弯曲夹在身体的两侧,做前后摆动,来协助身体运动,腿抬起向钱买,脚不能擦地,阻力小身体灵活了,摔倒的机率就减小了。

  接下来,我对幼儿平衡能力进行练习,幼儿开始在剧烈运动后,由于重心转移,常保持不住身体的平衡。因此,我在游戏时带领幼儿学习控制身体,如:利用丹顶鹤的游戏,帮助幼儿单脚站立,学习重心转移,双手抬起以保持平衡,在必要时还可以用跳动来保证不摔倒。幼儿对游戏很感兴趣,通过练习,大多数幼儿学会单脚跳等动作,幼儿在单脚站立时稳住重心,保持平衡。

  下一步,我又带领幼儿练习克服惯性,保持平衡的练习,如:大风和树叶、小飞机转转飞等游戏,幼儿作圆周运动或旋转运动后会头晕,身体易摔倒,我教幼儿用蹲下的方法来克服惯性带来的眩晕感,逐步再过渡到直立保持身体平衡,不摔倒。通过练习,幼儿能蹲下保证不摔倒,个别幼儿能够直立保持平衡。

  幼儿平衡能力要靠各种方式来帮助练习,随着幼儿大肌肉动作的逐步协调,身体各器官与机能的发育与完善,幼儿会更加自如的保持身体平衡。

  三、灵活的躲闪能力:

  在户外体育游戏时,小朋友们是最快乐的,他们像小马一样飞快的奔跑着,像小兔一样快活的跳跃着,愉快的追逐嬉戏。可是经常就会有两个小朋友互相撞到一起,为什么会常常发生相撞呢?为此我班在体育游戏中加强了对幼儿灵活躲闪能力的研究和练习。原来小班幼儿目测距离能力有限,肌体控制能力还未发育完全,大肌肉动作还不是分协调,因此小班幼就要加强儿灵活躲闪能力的培养。

  在体育游戏中,幼儿越障碍物跑、跳进行的比较顺利,年龄稍大一些的幼儿能连续跳,在跑的时候也不易踢倒障碍物。年龄稍小的幼儿也能断断续续的跳越障碍物,在跑的时候有些幼儿会踢倒障碍物。在绕障碍物跑时,幼儿比较有困难,因为越障碍物大多是直线行进,偶尔有弯度,也比较易达到,而绕障碍物时,幼儿要做曲线行进,同时还要根据障碍物的位置调整自己行进的方向,所以会有些困难。

  有些幼儿,在绕障碍物跑时,常会绕过前几个障碍物,到第四、五个以后就做直线跑了,这是因为幼儿在运动中不易调整运动方向,只能完成一个行进目标。有些幼儿在绕障碍物跑时还会发生象喝醉酒一样的身形,这是因为年龄越小的幼儿调整自己的身形越困难,他们明白自己的身体要随行进的方向作调整,但由于控制能力还达不到,不能随心所欲的调整方向,于是就会出现象喝醉酒一样的跑步姿势来绕过障碍物。

  但这些都是幼儿在初期练习时经常发生的情况,通过反复练习后,孩子们绕障碍物跑的能力明显加强了,踢倒障碍物的情况减少了,身体调整方向协调了,绕障碍物跑的速度也加快了。通过一系列的联系,我班幼儿在游戏中相互碰撞的现象减少了,同时也减少了幼儿在游戏中的危险性。

  四、户外活动游戏材料的安全使用:

  在户外游戏当中,孩子们所使用的游戏材料实在是不少,有布尾巴、有纸球、有布包、有纸棍等等。他们在进行游戏时,我发现有些幼儿不能正确的利用玩具材料,因此常发生幼儿之间的纠纷。例如有一次,我班一位小朋友把布尾巴围在脖子上,一手拿一端和另一位小朋友互相抢着玩,结果他的玩具抡到了对方的脸上,当时对面的小朋友就哭着来告状;另一次,两个小朋友追着玩,后面的用布尾巴一下套住前面小朋友的脖子,前面的人一下摔倒了,后面的人停不下来,压在摔倒的小朋友身上。为什么孩子们在游戏中会发生这些纠纷呢?我认为主要是幼儿在游戏时使用的玩具的玩法不正确造成的。

  例1:是因为幼儿之间抡玩具时距离太近,又接近面部,幼儿不知道这样有危险,因此不会主动分开;

  例2:是因为后面的小朋友意识不到,突然之间阻止快速前进的小朋友会有哪些后果,所以在幼儿游戏之前,教师应当对幼儿讲清游戏当中的注意事项及玩具的正确玩法。例如:孩子们在游戏时,如果选择玩具材料游戏,要远离小朋友的脸,如果伤到眼睛是很危险的,要学会躲闪别人;不能突然阻止快速运动着的人;互相合作游戏时,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和脸部等。

  总之,为幼儿提供的体育游戏材料要安全,幼儿在游戏之前教师要教给幼儿保障自身的方法,在游戏中要观察幼儿,出现安全隐患要马上制止,采取预防措施,确保幼儿选择游戏后能安全、健康、愉快的游戏。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少将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幼儿独自回家,要幼儿家长亲自接送。

  二、老师必须熟悉每位家长,不能让不认识的人把幼儿接走,如家长有事,托别人来接必须用电话与家长联系好,情况属实,才能让他人接走。

  三、为了确保,各班老师要做到不能让十六周岁以下的小孩子将幼儿接走。

  四、如有家长工作忙,叫外人送幼儿上学,必须交待家长,一定要同车主讲好,把幼儿交到班主任手中。

  五、各班老师平时通过故事、儿歌、游戏的形式让幼儿了解基本的'交通规则。

  六、坚决制止黑车、非法车辆(三轮车、农用车、摩托车等)、拼车接送幼儿。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安全教育措施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幼儿园安全工作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对各部门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及措施;建立安全问题月检查制度,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1)每学期组织一次安全报告会,利用宣传橱窗、广播、张贴标语等途径广泛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师生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建立幼儿园、社会、家庭“三结合”的安全教育网络;

  (3)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宣传周活动,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安全教育责任制

  为确保安全教育落到实处,明确安全职责,增强安全意识,特制定岗位责任。

  1、园长职责

  (1)对幼儿园安全工作总负责,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制度;

  (2)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督促检查,与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制度。

  (3)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安全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协调幼儿园各职能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保障幼儿园安全,做到警钟长鸣;

  (4)切实解决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不安全隐患,建立严格的外出活动报批制度。

  2、安全园长职责

  (1)及时进行园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

  (3)经常对教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安全可靠,加强财产和经费的安全管理,严防失窃;

  (4)督促幼儿园各专用教室加强消防器材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其能正常使用;

  (5)加强幼儿园用电安全,定期组织对用电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6)与幼儿园食堂、财务室、、电脑房、图书室、门卫、设备仓库等部门专管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保证财产、师生食品安全。

  3、教职工职责

  (1)严格组织课堂教学,各类活动周密考虑安全因素;

  (2)严密注意幼儿动向,切实履行安全教育责任,杜绝自己管

  理范围内的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3)文明执教,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对由此导致的幼儿伤亡、出走等后果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4)在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园,带班不得离开幼儿,有事需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安全责任书、有宣传标语。

  2、制定有消防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岗位职责,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和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二、建筑防火

  1、幼儿园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三层,200m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2、幼儿园与易燃易爆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得有踏步。

  3、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4、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和房间为25。m;(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0m。

  5、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2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管道。

  6、幼儿园内不得装设蒸汽锅炉房。

  三、电器防火

  1、幼儿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不小于1。3m,灯火距地面不小于2m。

  2、学校内营火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儿园的儿童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电器等。

  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消防设施。

  5、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0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6、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m,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距离不大于10m。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等部委发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

  学校安全管理经费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公办学校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民办学校安全管理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以适当补贴。

  第四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保障学校安全。

  市、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公安、司法、财政、卫生、建设、城管执法、房管、工商、质监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校园和周边环境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校(园)长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三)建立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并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

  第七条各级政府与学校应按照规定落实校方责任保险。各级政府与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应按照规定落实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学校应当鼓励引导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八条市、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学校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九条学校和在园幼儿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配备男性专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在园幼儿虽不足200人,但所在区县政府教育、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设立安全保卫科室。

  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按照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配备1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1000人以下的配备2-3名;

  (三)在校学生1000人以上(含1000人)的配备3-5名。

  第十条学校、幼儿园保安队伍要专业化。

  保安公司应当依照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学校、幼儿园自行招用的保安人员进行审查,并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第十一条学校聘用专职保安人员按下列标准配备:

  (一)在校学生2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

  (二)在校学生200人以上(含200人)5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3名;

  (三)在校学生500人以上(含5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

  (四)寄宿制学校应当增配保安人数,以适应安全保卫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聘请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

  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处理。

  第三章安全设施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配备满足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警用钢叉、警棍、对讲机、防割手套、催泪喷射器等警用器械和物品,并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第十五条学校围墙应当设置安全防护网。学校内的操场、教室、仓库、实验室、大型会议室、食堂、公寓、校园出入口及围墙周边等关键要害部位,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红外线报警系统,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学校的建筑物应当依法取得消防审核验收手续。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定期对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十八条学校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实验用品,实验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学校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并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第十九条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条学校校车应当符合校车管理有关规定,保证车辆状况良好。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接送学生。

  第四章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教学区和教职工宿舍区隔离。建立外来人员信息登录和持证出入制度,外来人员经允许只能进入学校办公区,并由专人引领陪同。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和生活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第二十二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上下学接送的交接制度,设立隔离线,杜绝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入校现象。对一时无人接送的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要有专人集中看护,杜绝放任、失管。

  第二十三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

  学校应当建立巡逻制度,实行24小时巡逻、守护。

  第二十四条学校组织大型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同级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事机构报告,由办事机构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建立教职工健康检查制度,对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教职工,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六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教学楼、办公楼、图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楼等建筑物应当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用水、用电、用气等设施安全。

  第二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内的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等设施、设备应当建立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章环境安全

  第三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财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环保、安监、城管、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第三十一条公安、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贴近学校围墙或建筑物建设工程;禁止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对现有不符合学校安全要求的建设工程和设施,应当限期进行整改。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停车泊位等。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三十四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逃生和报警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安全教育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开学初、放假前,对学生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二)每学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周活动;

  (三)每月开展一次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人身防护、疾病预防、饮食安全、网络安全、交通安全、预防溺水、心理健康、校园周边环境安全等安全教育日活动,开展全方位、系列化的学生安全教育活动;

  (四)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突发安全事件自救自护演练;

  (五)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洪水、地震、消防演练。

  第三十七条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每学期对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园)长、校园专职保卫干部进行一次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八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安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和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内容。

  第三十九条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依法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保安人员的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会同公安、卫生、安监、食品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助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掌握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二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宣传方案。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定期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

  第四十三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第七章监督考核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标准,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对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学期组织一次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整治活动,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排除全过程受控。对隐患排查治理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校园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第四十七条对学校安全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着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着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二、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刀具管理,设置专用刀具柜和刀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1、要求全体师生员工严格遵守学校食堂的消防安全制度。 2、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忠于职守,严格检查食堂内外安全(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潮、防爆、防腐蚀、防污染),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加强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任何人不得损坏、挪作他用;注意定点存放,过期及时更换,使其常处于有效状态。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

  4、食堂操作间“闲人免进”。

  5、严格遵守液化气的使用规定,液化气使用时不得离人。

  6、食堂燃气灶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7、保育员及后勤人员进出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若造成后果将负一切责任。

  8、食堂工作人员要有足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常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每次工作人员在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检查负责区域的水、电、气开关情况,方可离开。

  9、消防器材应放在安全可见处,要求入室人员能熟练操作。

  第一条 为贯彻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针对食堂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食堂的防火安全责任人为安全分管园长,负责食堂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

  第三条 食堂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确实需要,需报批。

  第四条 食堂内要留有足够的通道,并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第五条 对操作间内易燃气罐、管路、接头、阀门必须经常检查,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先关闭阀门,及时通风,并严禁出现明火和启动电源开关。

  第六条 使用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

  第七条 保证电源电路处干燥,防止因受潮而短路。

  第八条 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操作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炉灶是否有明火,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烟道要每半年清扫一次。

  第十条 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定点放置,定期检查,保证完好有效,随时可用。

  第十一条 发现火灾险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园长负责对全园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培训,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

  2.定期检查电线、开关、插座等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禁止超负荷用电;灯泡和电热器不要靠近易燃物。

  3.要经常检查和更新消防器材设备。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

  4.人人重视防火安全,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一旦有火情,人人都要自觉参与扑火。全园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各自使用的场所、房屋,谁用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5.食堂应谨慎用火,做到火不离人,每天下班应检查封闭炉灶;定期检查厨房电源并做好记录工作。

  6.教育幼儿不玩火,教育教职员工节假日按有关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幼儿园内不得吸烟,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7.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工作并组织消防疏散演习活动。

  8.必须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9.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发现者视情节给予罚款等处理,因擅自动用造成严重事故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该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要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放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活泼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三、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产品自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3、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生产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4、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5、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6、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标破损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四、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者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七、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八、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伤行政管理部门。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掌握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条幼儿园食堂、生活服务部购置食品时,应向有关供应商索取有关证、单,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

  第二条在索取有关证件时,应注意查验证件有效期限,防止供应商提供过期、伪造、涂改、借用的证件。

  第三条食品采购必须弄清供货方的名称和地址,查明供货方是否持有有效证件,不得贪便宜、图省事,随便购进“三无食品”。

  第四条不得采购冒牌、伪造、掺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第五条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必须仔细查看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第六条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其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规。

  第七条采购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感官检查方法,对采购食品进行检查。

  第八条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调料内无异物、无油垢,调料容器定期消毒。

  第九条菜肴留样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留样容器必须洗净消毒,定期保洁存放。

  第十一条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每种菜肴留样量为100—200克,并做好留样记录。

  第十二条注意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通风、干燥。

  第十三条幼儿园实行由主管园长负责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第十四条幼儿园配备一名由卫生保健教师兼职担任园方食品卫生管理员。第十五条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为全体师生负责,认真履行职责,按照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对食堂食品卫生进行管理,依法进行食品卫生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幼儿园实行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的食品卫生监督制度。第十七条食品卫生监督包括:

  (1)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监督、检查;

  (2)食品进货渠道监督;

  (3)食品加工过程卫生监督;

  (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监督;

  (5)菜肴留样监督;

  (6)食品贮藏监督;

  (7)内外环境卫生监督;

  (8)从业人员卫生培训监督;

  (9)硬件设施设备监督;

  (10)安全监督;

  (11)师生伙食质量监督。

  第十八条食品卫生监督应坚持经常性与突击性相结合。经常性检查由食品卫生管理员负责,每周两次,作好记载;突击性检查由校方负责,不定期检查。第十九条幼儿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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