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6 12:10:33 制度 我要投稿

药店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店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店管理制度常用15篇

药店管理制度1

  连锁药店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础,它的重要性体现在:

  1. 确保规范化运营:制度能指导日常运营,防止因无章可循导致的混乱。

  2. 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标准化服务流程,提高顾客满意度,增强品牌信誉。

  3. 风险防控:通过合规管理和应急机制,降低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4. 促进员工成长:良好的培训和发展机制有助于提升员工素质,提高团队整体效能。

  5. 保障企业利益:通过财务管理和审计,有效控制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药店管理制度2

  hse是近几年出现的国际石油天然气工业通行的健康(h)、安全(s)与环境(e)管理体系。它集各国同行管理经验之大成,体现当今石油天然气企业在大市场环境下的规范动作,是突出预防为主、领导承诺、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管理标准体系,也是石油化工企业实现现代化管理,走向国际大市场的准行证。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标准,可为企业带来多方面好处。

  一、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必须是贯彻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1972年6月5日,是世界环境史上光辉的一天。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的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响遍世界的环境保护口号:我们只有一个地球。会议通过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为了纪念6月5日这个重要的日子,联合国大会作出决议,把安定为世界环境日。人们都知道,地球是人类生存的基础,环境和资源是人类生存的条件。为了保护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我国政府在《国民经济发展“九五”计划和20xx年远景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将保护环境,保障人们健康作为基本国策和重要政策。专家认为,对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环境和生态过程控制,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为此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发布了gb/t2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等。石油化工行业风险性较大,对环境影响较广,为了贯彻实施国家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石油工业的发展,做到了有章可循,就必须建立和实施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劳动卫生、环保标准要求的hse管理体系,有效地规范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从原料加工、设计、施工、运输、使用到最终废弃物的处理进行全过程的健康、安全与环境控制,满足安全生产、人员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可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推行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管理体系,将领导意识、责任变成了广大员工的监督对象,更进一步促进了领导的责任意识,也激发了员工的责任意识。这就使企业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意识得到了加强;并且在hse管理体系运行中,各部门管理有责任,实施有内容,改善了原来靠安全部门管理的单一局面,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使得健康、安全与环境和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同时,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引进了新的监测、规划、评价等管理技术,加强审核和评审,使企业在满足环境法规要求、健全管理机制、改进管理质量、提高运营效益等方面,建立全新的经营战略和一体化管理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三、可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在此我们将hse管理体系比喻为一张捕鱼的网,将各类事故比喻为水中的鱼,如果你的鱼网不但网眼小而且鱼网张得又大,这样就可以把水中的鱼捕得一干二净,也就是说你的hse管理体系编制得全面具体,在实际操作中贯彻实施得又好,这样就可以把大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历年来,石油化工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例如火灾、爆炸、油罐冒顶、农田污染、虾池污染等。大多数事故是由于管理不严,操作人员疏忽引起的,这些事实都使我们认识到增强安全意识和环境意识是至关重要的。hse管理体系突出了预防为主的确良指导思想,系统性强,针对性强,避免了传统安全管理上的一些弱点,扭转了消防队式的管理方法。管理体系中的工作计划书和岗位作业指导书鲜明地突出了这一点,将事故危害辨识出来,并采取有效的、有针对性的对策加以避免。通过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的贯彻执行,将提高我国石油化工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水平,帮助石化企业增强安全事故和污染事故预防意识,明确事故责任。一方面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在事故发生时,通过有组织、有系统地控制和处理,使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可吸引投资者

  当今社会谋求合作和共同发展已成为潮流,但在寻求合作伙伴及投资对象时,越来越多的公司看重对方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状况。只有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树立一流的企业健康、安全与环境形象,为创造人与自然协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做出不懈努力,只有把关心职工健康、保障员工安全、创造一流环境作为自己的责任,才能赢得这些投资,这就要求必须有完善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运作。

  五、可改善企业形象,改善企业与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关系

  随着人民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健康、安全与环境意识也得到增强,对清洁生产、优美环境、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要求日益增高。一个对自身职工、社会及环境爱护的企业会形成良好的社会形象,如果企业接连发生事故,既造成环境污染,又会给社会造成技术落后生产水平低劣的印象,更会恶化与当地居民、社区之间的关系,给企业的各种活动造成许多困难。hse管理体系标准是一种规范的、系统的、文件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对提高企业及生产现场的hse管理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并且真正做到企业发展有目标、工作有程序、落实有责任,为防止各类事故发生奠定了基础。

  六、可使企业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效地结合

  企业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一方面通过提高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质量,可以改善企业形象;另一方面,通过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可以大大减少用于处理事故的开支,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贸易,从而满足员工、社会对健康、安全与环境的要求,又能取得商业利益和增强市场竞争优势。这样使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七、可帮助企业满足有关法规的要求

  我国政府颁布了许多环境保护、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法规和标准,均属于强制贯彻执行的标准,违反它们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严厉的处罚。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可以通过不断的制度化手段来改善自己的行为,首先从企业最高领导者承诺开始,接下来是为保证承诺的实现而制定的方针和战略目标,然后通过方针和战略目标的分解,将hse管理体系责任分解到各部门,以推动各部门的体系运行,同时按体系文件要求,各部门对企业应做出相应承诺,以确保企业的承诺、方针、目标的总体实现,从而可避免因违反标准或法规而导致的处罚、关闭或投拆曝光。

  八、可促进我国石化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自从国际上一些大的石油公司采用hse标准以来,国际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以及各种工程建设的市场也对石化企业提出了hse管理方面的要求,它要求进入市场的各国企业采用这一标准,将未制定和执行该标准的企业限制在国际市场之外。我国的石油天然气工业制定和执行了hse管理体系标准,就能促进石油企业的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与国际接轨,树立了我国石油企业的良好形象,并使作业队伍能顺利进入国际市场,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

  总之,hse管理体系是一种规范的、系统的、文件化的科学管理方法。通过建立和实施hse管理体系标准,可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可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并为企业贯彻实施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奠定坚定的基础。

药店管理制度3

  为了严密监控药品不良反应,为药品质量的改进提高信息,防止不良反应的再次发生,制定本制度。

  1、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2、对严重或罕见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要随时报告市药监局(62590107)或卫生间(62525310)。必要时,可直接上报浙江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0571-87214223)

  3、上市五年以来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的不良反应。

  4、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

  5、卫生院医师、药师应当密切注视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导以及本院病人的不良反应动向,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按季上报药监局、卫生局。

  6、对所有病人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详细记录,并予以分析。

  7、本制度由医师、药师负责执行。

药店管理制度4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

  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

  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

  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

  踪处理结果。

药店管理制度5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药店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对兽药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店所需兽药必须从合法的供货单位采购,所购兽药必须是由通过GMP厂家认定生产的,并依法取得产品批准文号的产品,进口兽药应为国外企业在国内设立的'销售机构或依法委托国内销售机构销售的,并依法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

  二、购进的兽药不超越《兽药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所购进的兽药产品与标签或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核对无误。

  三、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技术员以上专业技术职标。质量管理人员和直接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的人员数量要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不得少于2人并至少有1名通过兽医执业兽医水平测试人员。

  四、兽药经营人员要定期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等教育或培训。

  五、在营业时间,应有专业人员在岗,并佩戴标有姓名、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六、 《兽药经营许可证》相关技术人员执业证明要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七、兽药要分类陈列,类别标签要准确,字迹清楚。又处方药非处方药应分柜摆放。

  九、建立兽药销售登记,购货登记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销售登记应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无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

  十、不购进、不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和人用药品。

  十一、应向兽药购买者说明兽药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十二、对已出售的兽药出现质量问题和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兽药行政部门报告。

  十三、要有专人管理,出库、入库要有准确详尽的登记,每月清帐一次,帐物要相符。

  十四、要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确保所经营兽药的质量。

  十五、兽药要分类保管,出库遵循先产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则。

药店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做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城市低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根据《甘肃省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武威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政府补贴与个人缴费相结合、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社会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应遵循“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重点、逐步提高,公开公正、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统筹的范围和对象

  第三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县级统筹。

  第四条在本县境内,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均纳入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范围。

  第五条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城市低保家庭成员原则上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章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第六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由省、市、县级财政补助资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社会捐助资金及医疗保险基金利息等组成。

  第七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按人均80元筹集。其中: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0元;市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县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元;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缴纳10元。对在政府部门认定的城市一、二类低保人员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民政部门提供花名册,县级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第八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个人(门诊)账户、大病(住院)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个人(门诊)账户基金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主要用于参保人员门诊医疗支出,个人(门诊)账户内的基金家庭成员可以互济使用;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为医疗保险基金扣除划入个人(门诊)账户和风险基金后的剩余部分,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因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风险基金按总基金的5%计提,主要用于弥补参保人员大病(住院)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统筹基金不足时,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九条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根据城市低保人员参保缴费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各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计划,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县政府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合理调整县级财政补助标准。

  第四章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设立财政专户,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挪用或调剂使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财政专户的设立由县财政局和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第十二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住院)统筹基金、风险基金和个人门诊账户分别核算,互不挤占;个人门诊账户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第十三条县财政局根据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提供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计划,按月将资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不得延误。

  第十四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五条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负责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设立由人大代表、医疗机构代表、参保人员代表和有关部门组织成的医疗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在每年年底前,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局等部门报送基金收支管理情况,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审计部门以适当方式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第十七条对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报销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中违规违法行为,参保人员有权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受举报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按法律法规和机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弄虚作假、冒名住院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除追回医疗保险基金外,并对其家庭暂停六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参保缴费

  第十九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城市低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缴费,按期缴清医疗保险费,可享受第二年度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申请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在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持户口簿、身份证、《城市居民低保证》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由社区负责填制《天祝县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年度参保缴费核定表》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人员信息登记表》,经县民政局审核后,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县社会劳动保险局为其开具财政统一印制的缴费专用凭证。

  第二十一条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后,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以家庭为单位核发《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就医证》。城市低保人员参保免缴有关卡证工本费。

  第二十二条当年新增的城市低保人员,在享受低保待遇的次月到所在社区办理参保登记,经财政部门核准医疗补助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已参保的城市低保人员被取消待遇的,由乡镇、社区及时报送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备查。

  第六章待遇享受

  第二十三条城市低保参保人员个人门诊医疗费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按每人每年15元的标准,以家庭为单位按年度一次性划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费,参保人员持门诊费发票到开户银行报销。

  第二十四条参保患者住院或紧急抢救以及一些特殊疾病的医治,在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医疗设施服务项目和诊疗项目范围之内,起付标准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由大病(住院)统筹基金支付。

  第二十五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500元,省级及省外医院800元。

  第二十六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住院)医疗费实行分级分段按比例报销。

  (一)参保人员在一级医院(含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超出起付线1000元以内的报销35%;1001元至20xx元的报销40%;20xx元以上的报销45%,最高报销限额为20xx元。

  (二)参保人员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超出起付线1000元以内的报销40%;1001元至20xx元的报销45%;20xx元以上的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为3000元。

  (三)参保人员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超出起付线20xx元以内的报销35%;20xx元以上至4000元以下的报销40%;4001元以上的报销45%,最高报销限额为5000元。

  (四)参保人员在省级及省外医院住院治疗,超出起付线20xx元以内的报销30%;20xx元至4000元的报销35%;4001元以上的报销40%,最高报销限额为8000元。

  第二十七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最高报销限额为12000元。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员在计划内正常分娩的,每例定额报销医药费80元,难产的每例定额报销医药费180元。

  第二十九条对被取消城市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从下年起终止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参照武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儿科住院病种目录、药品目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参保人员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当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因特殊急症或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起付标准按三级医院执行,报销比例在三级医院的基础上降低5个百分点。

  第三十二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大病(住院)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一)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美容、酗酒、自杀、自残、打架斗殴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自购药品、伙食费、取暖费、陪员费、洗涤费、救护车费以及与治疗无关的其它费用;

  (三)器官移植、安装假肢等发生的.费用;

  (四)工伤(含职业病)医疗费;

  (五)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所发生的住院费用。

  (六)未经审批的CT、核磁、彩超检查费;

  (七)输血、白蛋白及营养滋补药品费用;

  (八)因各种原因在港、澳、台及国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支付的费用。

  第七章就诊和转诊

  第三十三条参保人员患病后,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医治,确需住院治疗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城市居民低保证》、《城市低保人员就医证》,经主治医生初审后,填写《天祝县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住院审批表》,由所在乡镇或社区审核加注意见后,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在本行政区内因特殊急症或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诊的,3日内报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备案,待病情稳定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第三十五条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转诊住院治疗,按照就近就医原则,实行逐级转诊制度。由就诊医院主治医生填写《天祝县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转院审批表》,经医院会诊,业务主管院长签字,由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审批后,方可转院治疗。

  第三十六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时,应出示本人《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就医证》,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必须按照《协议》规定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第八章费用结算

  第三十七条参保人员住院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交一定数额的押金,病愈出院时自付的费用由个人结算,报销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县社会劳动保险局结算。

  第三十八条参保人员外出因病情需要在外地住院治疗、本行政区域内因特殊急症或紧急抢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以及经批准转往异地住院治疗的,先由个人缴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终结后,持病历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等资料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发票原件到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报销。

  第三十九条县社会劳动保险局应按月及时给定点医疗机构审核拨付住院报销费用,拨付时按10%扣留质量保证金,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给予返还。

  第四十条建立健全医疗结算办法,逐步推行单病种结算和定额结算,有效控制费用。

  第九章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一条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的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二)享受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救助。

  (三)享有对医疗保险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四十二条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个人应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妥善保管《城市低保人员就医证》,不得转借、涂改。

  (三)遵守本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章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十三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省、市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根据县政府授权,制定与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关的各项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县卫生局、财政局、物价局、药品监督局等部门监督、检查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执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收费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

  (三)对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业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指导乡镇、社区做好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

  (五)协调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调解和处理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业务运行中的各种纠纷。

  第四十四条县财政局按照省、市制定的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确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第四十五条县民政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参保资格的确认,对医疗保险费报销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进行医疗救助。

  第四十六条县卫生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各级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的减免政策。

  第四十七条县审计局、监察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审计监督、监察工作。

  第四十八条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本辖区内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及住院审查等服务工作。

  (二)根据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提供的资料定期公布本辖区内参保人员缴费及住院费用报销情况。

  (三)按时上报城市低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

  (四)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建立健全城市低保人员健康档案。

  第四十九条县社会劳动保险局是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及医疗保险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二)编制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负责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结算,按时上报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业务统计报表。

  (三)负责建立参保人员个人门诊医疗账户,与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四)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开展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宣传等工作。

  (五)定期公布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及参保人员的监督。

  (六)为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市低保人员提供咨询、查询服务。

  第十一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五十条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规定管理。县社会劳动保险局与有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药店签定服务协议,实行协议管理。

  第五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严格执行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因病施治、合理检查、科学用药、有效治疗。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提供优质服务,保证药品质量,合理收费。

  第五十二条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应设立城市低保人员医疗保险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明确职责,搞好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药店管理制度8

  持续管理制度对于药店而言,旨在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与合规性,同时也关乎药店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这一制度涵盖了药品的采购、存储、销售、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旨在通过系统化、标准化的管理,提升药店的整体运营水平。

  内容概述:

  1.药品采购管理:规范药品的进货渠道,确保所有药品来自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同时执行严格的验收程序,对药品的批号、有效期等进行详细记录。

  2.库存管理:建立完善的`库存管理系统,定期盘点,防止过期、破损药品流入市场,确保药品的新鲜度和有效性。

  3.销售服务:培训销售人员,提供专业的药学咨询,确保顾客正确使用药品;实行销售跟踪,及时了解药品的市场需求及顾客反馈。

  4.质量监控:设立质量控制部门,定期对店内药品进行抽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法规遵从:定期更新法规知识,确保药店各项活动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避免违法行为。

  6.安全与卫生:维护药店环境整洁,确保药品存储条件符合要求,防止药品污染。

药店管理制度9

  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现状

  药品供应网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政策扶持,法律规范"和改革医药管理体制,促进医药分开的原则,扎实推进。截至目前,全市药品批发企业发展到21家,药品零售连锁公司3家,零售药店593家。其中,设在乡镇的药店176家,自然村212家,乡村药店占全市药店总数的65%。药品供应网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渠道规范,药价降低,农民得到实惠。引导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实行内部直接配送,按照农村药店开办政策标准,扩大药品零售供应网点。农村药店由实施“两网"建设前的3家,扩大到现在的212家,3年多增加了7O倍,极大地方便了农村群众购药治病需求。市场份额随之扩大,药价不断降低,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一统农村药品市场供应的格局被打破,农民得到了实惠。二是招商引资,加强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和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引导有资金实力和管理规范的企业、个人,来我市投资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鼓励企业内部直接配送和连锁经营。同时采取联合办学,开办药学专业函授班等形式,为发展农村药店、提高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水平储备人才。三是加强监管,保证了药品质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对新开办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GSP质量认证和认证后的跟踪监督检查。目前全市有53%的乡村药店,通过了GSP质量认证检查。另外还通过规范乡镇卫生院药品代购分发行为,扩大其分发覆盖面形式等,促进了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农民就医状况明显改善、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

  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目前全市已发展药品监督员71人,乡镇协管员222人,村级信息员5377人,实现了“县有监督员、乡有协管员、村有信息员”的工作要求,一个县级监管为主、乡级协助、村级报告的三级农村药品监管网络格局全面形成。我市药品监督网建立运行以来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政府重视。各县区政府均以县编办或县(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对药品监督网建设工作行文,无论是设立监管站还是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助理员,都明确了其职能,隶属于乡镇政府管理,业务上受县级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在自然村中指定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二是机构基本建立。全市有71个乡镇办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挂靠在相关部门合署办公,不断强化对农村卫生室规范用药的分类管理和动态管理。三是落实了监管责任。实施目标管理考核,加强了食品药品协管员和农村信息员的专业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二、“两网"建设的.难点和问题

  (一)药品供应网络方面。一是农村群众居住分散,经济基础薄弱,消费水平低,有的网点建得起但立不住,偏僻行政村建不了网点。二是部分乡村网点购货渠道比较乱。三是部分网点购进药品验收记录执行不到位,各种档案不健全。四是部分网点管理意识比较差,过期药品(医疗器械)不同程度存在。

  (二)药品监督网络方面。一是各县建立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乡镇药品协管员有的来自计生部门、有的来自妇联、卫生院,还有的来自司法所、工商所等不同部门,基本是兼职。二是经费无保障。我市各级财政均无“两网”建设专项资金,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工作经费和补贴无法落实。各县区在行政村中聘任的信息员均为兼职,无任何酬劳。为调动其工作积极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虽然落实了打假举报奖励政策,有的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拿出部分财力、经费对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偿,但这些做法经不起时间考验不能坚持。三是专业素质较差,易受到人身攻击,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监督积极性。目前通过县、乡镇、村监督网络发现并查处的假劣药品案件还不是很多。20xx年我市通过“两网"查处的假劣药品案件共102件,其中最多的县达到了40起,有的县为零。四是乡村药店不能纳入新农合购药报销范围,制约了发展。目前,管理规范、通过了GSP质量认证的药店还不能纳入新农合定点购药报销范围,新农合定点报销范围只限在卫生部门指定的卫生医疗单位,两者相比明显处于不公平的竞争态势。有的药店即使微利经营也难以维系,市场调节作用发挥不明显,群众不能购买质优价廉药品,农村群众对此呼声较大。

  三、加快“两网"建设的建议

  确保广大农村群众用药安全,是贯彻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应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提出的“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进。

  (一)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农村药品“两网”组织体系。结合乡镇政府机构改革,在全市各县区统一建立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职助理员,明确其在政府中的地位和职能,配备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备。探索建立有人事、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财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深化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管理机制,为“两网"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二)健全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保障体系。按照省政府提出的药品“两网"建设“建得起、立得住、运行好”目标要求,我市的“两网”建设工作经费和药品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补助经费,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进一步落实打假举报奖励政策,多方筹集资金,确保监督网长期发挥作用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促进药品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维护农村群众用药安全。

药店管理制度10

  为提高本院药学技术和医疗器械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药械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市药监局组织的法规培训和专业学习,卫生院鼓励职工学习药械专业知识。

  2、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不少于16小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及时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专业知识。

  3、卫生院每年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做待岗处理,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4、卫生院建立培训教育档案,对各人的学习培训情况及考核情况记入档案管理。

  5、从事药械工作人员要讲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保证药械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6、从事药械管理人员应敬业爱岗,工作认真负责。

药店管理制度11

  药店卫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主要体现在:

  1. 保障药品质量:良好的卫生环境能减少药品受污染的风险,保证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2. 维护顾客健康:防止疾病传播,提升顾客对药店的信任度。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避免因卫生问题导致的`法律风险。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卫生管理是药店专业性和责任心的体现,有助于提升品牌形象。

药店管理制度12

  (1)离岗前,检查门窗、电、水火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2)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存放,并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进行分类,单独分开隔离存放。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能用纸包装。

  (3)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药店和库内严禁明火和吸烟,电气照明的灯具、开关、线路,不得靠近药架或穿过药品。

  (5)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而起火灾。

  (6)药房内的废弃纸盒、纸屑,不要随地乱丢,应集中在金属桶篓内,每日清除。

  (7)备有一定防火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掌握防火常识及防火器材的使用。

药店管理制度13

  为了把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验收关,杜绝不合格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入卫生院,特制定本制度。

  1、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对供货企业的合法性及销售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收集供货

  企业的《药品经营(生产)许可证》和工商执照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工商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须盖供货企业红印章。

  2、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要签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注明质量要求,规定供货企业的义务:

  ①必须开具合法票据;②药品医疗器械必须符合法定质量标准;③包装标签要符合有关规定;④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3、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应建立购进记录,使用旧台账登记的,根据实际购进情况,记录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货日期等内容;记录医疗器械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企业、生产企业等内容。按照购进记录,能追查到每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进货来源。

  4、使用新台账登记的,应该记录购进日期、通用名、生产批号、生产企业、清单发票归档号等内容;记录医疗器械产品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企业、生产企业、等内容。按照购进验收,做好清单发票的签字工作,并及时对清单发票按照购进验收记录的顺序每月装订成册。

  5、药品和医疗器械到货后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明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证件复印件要加盖供货单位红印章;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入库和使用。主要有以下情况: ①从非法渠道供应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

  ②属于《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药品;

  ③包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药品;

  ④没有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品通关单》或进口药品口岸检验报告单的进口药品;

  ⑤没有冷藏措施运输到货需在0-10℃保存的生物制品。

  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产品。

  ⑦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医疗器械。

  ⑧小包装已破损或标识不清的医疗器械。

  6、药品和医疗器械验收后,应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至少三年备查。

  7、要建立供货企业档案和进口药品档案,收集合法证明文件妥善保存备查。

  8、对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的合法票据,应整理装订成册,以防丢失,便于查找。

  9、本制度由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人员和验收人员负责执行。

药店管理制度14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篇三: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1)铁路医保卡管理制度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xx)26号文,(20xx)57号文等系列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店铁路医保刷卡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供药店全体员工共同学习,遵照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健全和完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2、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制作明显定点标识。在药店明显地方悬挂医保投诉箱,设医保政策咨询处,执业药师指导购药处及宣传医保政策栏,保证药店24小时供药。

  3、严格执行国家及宝鸡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本着价格合理,服务百姓的宗旨,明码实价,保证刷卡药价与现金药价一致。

  4、刷卡人员坚持核对持卡人身份,对人、证、卡不相符者拒绝刷卡,并作好解释工作。

  5、熟悉医保目录,熟悉微机操作技术,提高业务水平,不得将医保目录外药品纳入医保支付,对个别不理解的参保人员要作好耐心细致的工作。

  6、店内人员坚持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文件精神,以上乘的服务态度,优质的药品质量,低廉的价格,赢得参保人员的认可,争做医保合格药店。

药店管理制度15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每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员工必须每年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体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等妨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直接接触保健食品。

  3、如果员工患有上述疾病,他们应该立即离开原来的职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传染病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感染,方可继续工作。

  5、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和家人的身体状况,特别是当系统中不允许发生某些疾病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健康食品不受污染。

  6、值班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应保持营业场所干净整洁。

  2、有毒有害物品不得存放在营业场所。

  3、经营场所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营业场所。

  5、个人办公区间的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桌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营业场所用餐,需要在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用餐。

  7、注意个人卫生,不要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向卫生管理员报告,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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