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14 11:02:49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推荐)

  在现实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推荐)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3、管理职责

  3.1安环部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负责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2公司办公室(安保中心)负责厂内交通、火灾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3.3企管部:保证救护车辆安排、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工伤家属的接待、安抚工作,参与工伤事故现场的抢救及简单处理。(人力中心)负责办理员工投保、名单更新,受伤员工的就医、转院等医疗管理及出院后保险理赔、评残、安置、复工的管理。

  3.5事故单位负责本部门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事故上报、救治费用垫付、后期治疗借款手续办理、工伤员工住院期间的陪护,负责轻伤及微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工伤事故

  4.1工伤事故范围

  4.1.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a、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b、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d、患职业病的;

  e、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1.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a、故意犯罪的;

  b、醉酒或者吸毒的;

  c、自残或者自杀的。

  5、事故等级划分

  本工伤事故管理制度参照国家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将事故等级分为五级:

  5.1险肇事故:是指险些造成人员伤害,且造成或险些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事故。

  5.2轻伤事故:是指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一周按5个工作日计算)以下的伤害,但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2.1轻伤1级:表皮划伤或肌肉挫(拉)伤、肿胀无骨折,休息日7天(含)以内,医药费5000元(含)以内;5.2.2轻伤2级:因伤休息8-15天(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含)以内;

  5.2.3轻伤3级:因伤休息16-105工作日(含)以内,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够不上重伤的伤害;

  5.3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损失工作日在105个法定工作日以上(包括伴有轻伤)的伤害,无死亡的事故。

  5.4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人的事故。 5.5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 5.6伤害事故发生后,由事故发生单位会同安全环保部参照以上标准进行事故级别鉴定并考核。

  6、事故报告

  6.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抢救伤员,并运用各种快速方法分别向本单位领导、公司安环部报告,如需用车,直接向总裁办申请。因抢救伤员需要搬动现场物体,应做好标记。

  6.2.工伤事故现场,需经安环部勘察同意后方可撤消,如果认为有必要继续保留现场,由事故单位划出警戒区域,设置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3.根据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的分析、报告按如下规定进行。

  6.3.1轻伤事故

  由事故责任单位领导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参加人员:事故责任者(伤者住院,视情节需要可到医院了解)、知情人、当事人、有关领导和安环员。在了解事故经过、分析原因后,有针对性地提出和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具体措施和完成整改期限的事故整改计划。分析出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间接责任者或分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提出考核处理意见。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24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安环部。

  6.3.2重伤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或授权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召开事故分析会,具体参加人员和会议程序与轻伤事故相同。事故分析报告在事发后48小时内由责任单位报送公司安环部。

  6.3.3跨部门的事故

  由公司安环部组织事故责任单位分别(或联合)召开事故责任单位事故分析会议,事故处理报告由事故单位会同安环部编写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6.4事故处理由公司安环部根据事故责任单位的事故报告,分别按轻、重伤情况报送公司主要领导批准结案。

  6.5工亡事故按照事故上报程序报公司并立即上报各级政府机关(安监、公安、工会等)进行事故处理。

  7、事故考核

  7.1本处罚标准适用于:

  7.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7.1.2所有进入我公司的外包施工单位,在我公司范围内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7.2险肇事故:

  7.2.1一般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处罚如下: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考核500元;车间主任(副)考核400元;责任班长考核300元;责任者考核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 7.2.2重大险肇事故,对事故单位领导责任者的处罚如下:责任单位厂(部)级领导1000元;车间主任(副)扣罚800元;责任班长扣罚600元;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

  7.3轻伤事故:

  7.3.1轻伤一级:考核事故责任人50-1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1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200元,厂(部)级领导,300元。

  7.3.2轻伤二级:考核事故责任人100-2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安全员(班组长)2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300元;厂(部)级领导500元。

  7.3.3轻伤三级:考核事故责任人200-5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责任安全员(班组长)400元,车间主任(含副主任、工段长)500-800元,厂(部)级领导800-1000元,

  7.3.4工伤费用小于5000元的事故,可不计入年度工伤指标内。 7.3.5升级为重伤的:按重伤考核标准执行追加考核(补罚差额)。 7.4重伤事故

  7.4.1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500-1000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考核取较低金额)。

  7.4.2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1000-20xx元。

  7.4.3考核重伤事故单位的单位主管领导(厂、部长)责任者3000元。

  7.4.4同一班组年度内发生1起以上重伤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车间主任降职、降薪。

  7.4.5同一单位,月度内发生2起重伤事故,取消月度安全评比资格;

  7.5工亡事故

  7.5.1工亡事故单位直接责任者或主要责任者,考核1000-20xx元(根据责任大小、责任人与受害人同为一人的免于考核)。

  7.5.2发生工亡事故的厂(部)直接领导责任者(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考核20xx-3000元;

  7.5.3发生工亡事故的厂主管领导责任者(厂、部长),考核5000元

  7.5.4公司主管领导责任者按公司个人经济责任制考核。 7.5.5对发生工亡事故的单位,取消年度安全先进评选资格。 7.5.6发生死亡事故,责任班长撤职并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停止其工作;车间主任(包括工段长)通报批评并试用3个月(按80%工资发放);同一车间年度内发生2起死亡事故,车间主任撤职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另行安排工作;主管副厂长、厂长降职、降薪。

  7.5.7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承担连带管理责任,考核相关管理人员(部长、副部长、助理、科长、区域负责人)500-1000元。

  7.6重大死亡事故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责任人的考核及行政处分由董事会决定。

  7.7火灾事故的`考核

  按照火灾事故损失的20-50%考核事故责任单位,并考核事故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安环员和责任人500-20xx元。 7.8工伤事故损失

  即保险理赔后的差额部分,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可从各单位在奖金总额中提取的事故基金中列支)。

  7.9对隐瞒事故不报单位的考核

  7.9.1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每起按事故损失的20%考核(不包括事故考核处理);

  7.9.2考核事故发生单位的直接领导和主管领导责任者500-1000元;

  7.9.3事故处理仍然按照事故等级进行考核。 7.10厂外交通事故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按正常程序进行上报总裁办,厂外交通事故(被认定为工伤的)不做工伤事故考核处理。

  7.11对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外包施工单位在公司内部发生的事故,参照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处理,所发生的各类赔偿、费用由外包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12发生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加倍处罚责任单位。

  8、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2

  1、公司全部运输车辆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部位,各种机件连接,紧固状况,重点检查看拉向杆、刹车、轮胎气压、轮胎螺丝、灯光等是否正常;

  2、对运行车辆要保持机油、燃油滤清器、电瓶等清洁良好,防止有漏水、漏洞、漏气、漏电等现象发生;

  3、行车中应留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全部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需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特别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全部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修理行业管理所在修理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修理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全部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准时参与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与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与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使承包单位的服务满足单位活动、运作、产品的需要,实现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监察科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制定、执行作业环节中的安全措施,由项目外委、发包单位负责派人检查、监督和纠正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

  2.项目分包、外委由院组织安全、设备、技术等部门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可按承包单位,现场工作的危险等级来确定。

  3.承包商资格预审的范围和内容

  3.1承包商的资质证书;

  3.2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

  3.3承包商的经营范围和工程能力;

  3.4承包商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5承包商的安全管理措施;

  3.6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表现;

  3.7承包商现场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

  3.8承包商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持证情况。

  4.在与承包、租赁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书中乙方(承包、租赁单位)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6.1遵守我院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服从我院的安全管理;

  6.2承包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工器具和设备;

  6.3根据国家的法令、法规及我院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6.4根据我院的安全要求,承包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6.5制定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由安全监察科组织审查;

  6.6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的事故责任。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4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搞好班组科学管理,增强企业活力,加强班组建设,做好班组的`基础工作,保证企业各项生产任务的完成,特制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望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二、班组实行区队领导下的班组长负责制,密切配合班组长,共同抓好班组内的各项工作。

  三、班组长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技术业务知识;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识大体,顾大局,民主意识强。

  四、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班组,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班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标准化。

  五、全面完成各项生产、安全、经济效益等经济技术指标。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维护保养设备,保持生产现场整洁卫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优质、高产、低耗、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七、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准确认真地填写各种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管理图表,并经常检查班组各类台帐的记录情况。

  八、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做好青工的传帮带工作,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班组成员树立主人翁责任感,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履行公民义务。

  十、大力推动班组民主管理,深化班组内部改革,自觉运用目标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定员定额管理等办法,最大限度的调动全班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十二、主动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班前会,组织各种例会、班组的政治学习,经常进行家访谈心活动。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5

  1.1 为维护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推动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以法制手段与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与经济制裁相结合,实行凭功受奖、论过受罚、赏罚严明的原则。

  1.3 安全生产奖惩考核由安技部门归口管理,各分厂(分公司)、部门均应把安全生产奖惩列入员工考核内容。

  2.1 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由安技部门或由其提请公司主管领导批给子一次性奖励。

  2.1.2 对劳动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2.1.3 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果断措施排除险情,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发生的;

  2.1.5 敢于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因而避免发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发现重大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领导部门的。

  2.2 对以上群体和员工的奖励分为:表彰、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和发给的一次性奖金。

  2.3 奖励经费从公司奖励基金或税后留利中专项列支。

  3.1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群体和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3.1.3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4 由于违反规章制度,玩忽职守,造成伤亡事故的责任者;

  3.1.5 由于擅自动用他人设备,损坏或拆除安全设施等原因而造成各类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扩建及革新、挖潜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评审的;

  3.1.7 违反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责任者;

  3.1.8 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及女员工进入作业场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险作业不办理审批手续者;

  3.1.10 无操作证而单独操作者;

  3.1.11 带小孩进入作业场所者;

  3.1.13 交通运输车辆人物混装者或者未戴安全防护排气罩进入油化库的车辆驾驶人员。

  3.2 凡属触犯上列各条之一的责任部门和个人应列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有关责任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政纪处分或经济处罚(可并处),特别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3.3 行政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公司安全管理实际,制定本考核制度。

  严格按照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条款进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为配送中心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日常考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3.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及每个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与各部门负责人签定《安全目标责任状》,各部门层层签定责任状。

  3.4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责任状的条款,对各部门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级有关考核标准及责任状的有关条款,对各部门进行考核,8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各部门按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对本部门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相应的考核。

  3.6公司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严格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表彰、奖励及处罚。

  3.7对职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考核时间与部门考核同步进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风险意识,落实安全责任,严格考核和奖惩,维护正常的安全生产作业秩序,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配送中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4.2考核依据

  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汇编、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办法

  4.3.1按岗位安全责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奖励基数。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逐项对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根据配送中心安全责任奖惩考核细则,制定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办法。

  4.3.2每季度末,由办公室按照安全责任奖惩考核内容,对各部门本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检查。

  4.3.4各级考核结果作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发放依据,安全责任奖按季度发放。

  4.4考核内容及方法

  4.4.1奖励: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配送中心根据具体情况,发放当季安全责任奖。

  4.4.1.1 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完成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4.4.1.4 及时制止或纠正了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其他特殊贡献者的奖励由配送中心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4.2处罚

  4.4.2.1管理处罚

  4.4.2.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扣罚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奖金。

  a、不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b、不按规定建立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网络,各部门没有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不进行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而投产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合格标准的。

  e、对有关组织和部门查出的重大隐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的。

  g、由于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参加安全会议,又不请假者。

  i、安全会议迟到者,扣安全责任奖10分/人。

  4.4.2.1.2下列情况之一者,扣除其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的50%,扣除管理岗位其他责任人员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a、不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严格组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导致本单位安全管理混乱。

  b、本部门人员在职业健康查体中,发现一名疑似职业病的.。

  c、未按规定对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或外来施工单位不服从安全管理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规定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不按时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e、对本单位的各种安全设备、设施的管理(包括建立台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和检测检验不到位。

  f、不按时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应急预案演练,各种安全记录不齐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隐患的整改。

  h、不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的。

  j、设备上不按规定配齐安全设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运行岗位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的。

  l、发现职工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制止的。

  m、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的。

  4.4.2.2违反规定、规程、制度的处罚

  4.4.2.2.1安全作业

  检修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办理各种安全作业票证,各项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作业现场必须设专人监护;违反其中一项者,扣除该部门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违规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4.4.2.2.2劳动防护用品

  a、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配送中心的实际,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

  标准不全的,扣有关责任人5分,并责令立即整改。

  b、劳动防护用品应从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购进后,必须经过综合办公室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c、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必须按标准、按时发放。

  因不按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责任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当季度安全责任奖。

  d、不按规范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业时,应根据作业性质正确穿戴相应的手套和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引发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f、交叉作业、巡检人员、监护人员和现场检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及其他相应的防护用品,违规者,扣5分/人次。

  g、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水上作业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违反规定者,扣10分/人次。

  h、电气安全用具、绝缘护具应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超过日期未试验的用具、护具禁止使用,违规者,扣3-5分/人次。

  i、劳动防护用品在有效期内,因个人维护保养不当,而造成损坏者,视损坏程度,扣责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设施

  a、救援设备、设施、器材不清洁的,摆放不整齐,扣5分/台次。

  b、个体防护器具上岗未随身携带或未拿出备用的,扣5分/人次。

  c、备用的救援设备、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达不到备用条件的,扣除责任人5分/项。

  d、救援设备、设施、器材未安排专人负责保管,没有定期检查和记录或发现问题未处理、未报告、未备案的,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5-10分/项。

  4.4.2.2.4安全设施、安全附件

  a、库区的安全设施主要有:防护罩、静电消除装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阀、阻火器、等。

  安全设施、安全附件必须配备齐全、按时巡检、定期校验或检验、安全有效、记录齐全。

  违规者,扣5分/项次。

  b、其他有关违反安全设施、安全附件有关规定的,可酌情处理。

  4.4.2.2.5安全标志、标识

  a、现场的安全标志、标识要规范、齐全、整洁、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

  b、故意损坏安全标志或标识的,造成安全标志、标识残缺不全的,扣责任人5分/块。

  4.4.2.2.6其它

  a、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或对其进行打击报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活动的,扣5分/人次。

  c、未经批准乱拉临时线或临时线用后不及时通知电工拆除的,扣责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等,发现后,扣5分/人次。

  e、无证或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规定办理“动火证”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对直接责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执行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

  h、进入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应关闭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违规者,扣10分/人次。

  i、带小孩进入生产岗位的,扣直接责任人10分/次。

  j、库区内严禁吸烟,发现库区内吸烟者,扣责任者20分/次。

  k、带火种进入库区(气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处罚

  4.4.3.1 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20%。

  4.4.3.2 当年累计发生三起以上轻伤事故的,从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发生一起扣罚事故责任单位当季度安全奖总额的30~50%。

  4.4.3.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15~25%;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事故责任单位扣罚当季度安全责任奖,同时对瞒报、谎报或延期上报事故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扣罚当季度安全奖的300%。

  4.4.3.4发生责任事故每重伤1人,扣除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100~3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5发生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罚责任部门当季度安全责任奖总额的600%(注:上级的处罚单独执行)。

  4.4.3.6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4.3.7其它各类事故的处罚由分管事故调查的部门提出处罚意见,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审查核准,或执行各专业管理中事故处罚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了保障企业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制定本制度的单位: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2、本制度的起草单位:企业安全部

  3、本制度的征询单位:企业职工代表会、工会、团委。

  4、本制度的'审批单位:企业领导小组。

  四、制度名称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度内容

  1、目的。本制度旨在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责任明确,制度规范,以达到预防、控制、减轻事故灾害造成的损失,保证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

  3、责任主体。企业领导班子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有核心责任,全公司员工都应该有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4、执行程序。在公司的各个岗位都应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各项安全管理职责,警惕各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或处理。

  5、责任追究。对于安全生产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定的人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追究。

  六、法律法规

  1、《劳动合同法》

  2、《劳动法》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4、《行政管理法》

  以上法律法规均是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应严格遵守并贯彻实施。

  七、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领导小组。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应经企业领导小组批准后,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7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厂房、生产线、设备、设施等,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有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3)操作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独立操作。电气、起重、车辆的驾驶、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割)、爆破等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许可证操作。

  (4)进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操作旋转机床时,严禁戴手套或敞开衣袖(襟);不准穿脚趾及脚跟外露凉鞋、拖挂;不准赤脚赤膊;不准系领带或围巾;尘毒作业人员在现场工作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或面具;在能引起爆炸的场所,不准穿能集聚静电的服装。

  (5)操作前,应检查设备或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确保安全防护、信号连锁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设备应定人、定岗操作;对本工种以外的设备,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培训后方可操作。

  (6)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工作场所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严禁酗酒者进入工作岗位。

  (7)凡运转的设备,不准跨越、横跨运转部位传递物件,不准触及运转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切屑;不准站在旋转工件或可能爆裂飞出物件、碎屑部位的正前方进行操作、调整、检查、清扫设备;装卸、测量工件或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或敞开防护罩开车;不准超限使用设备机具;工作完毕或中途停电,应切断电源,才准离岗。

  (8)检修机械、电气设备前,必须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必要时设专人监护或采取防止意外接地的技术措施。警示牌必须谁挂谁摘,非工作人员禁止摘牌合闸。一切电源开关在合闸前应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9)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配用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并戴好绝缘手套后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V。

  (10)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警示标志,严禁贪近道跨越危险区;严禁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物、吊臂下通过或停留;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中爬上、跳下、抛卸物品;车间内不许骑自行车。在厂区路面或车间安全通道上进行土建施工,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

  (11)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动火,易燃或承载压力的容器、管道动火施焊,爆破或爆破作业,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必须向安技部门和有关部门申报和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并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安全、防护、监测、信号、照明、警戒标志、防雷接地等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消防器材、灭火器具不准随便挪动,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3)对易燃、易爆、有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作业场所进餐、饮水。

  (14)变、配电室、氧气站、煤气站、液化气站、乙炔站、空压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在封闭厂房(空调、净化间)作业和深夜班、加班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15)生产过程产生有毒气体、液体、粉尘、渣滓、放射线、噪声的场所或设备设施,必须使用防尘、防毒装置和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保持可靠有效;操作前应先检查和开启防护装置、设施,运转有效方能进行工作。

  (16)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保持厂区、车间、库房的安全通道畅通;现场物料堆放整齐、稳妥、不超高;及时清除工作场地散落的粉尘、废料和工业垃圾。

  (17)新安装的设备、新作业场所及经过大修或改造后的设施,需经安全验收后,方准进行生产作业。

  (18)严格交接班制度,重大隐患必须记入记录;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汽)源,熄灭火种,检查、清理场地。

  (19)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

  (20)各类操作人员除遵守以上内容外,还必须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8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明确各级负责人、各类工程人员、各职能部门

  和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

  2、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3、认真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4、每年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纳入公司管理目标纳入公司年度工作考核。

  5、没年由公司“安委会”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三级安全教育

  对生产岗位所有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公司)级、车间(加油站)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其中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加油站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2)特殊作业安全教育

  凡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企业有关部门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当地安全监察部门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卡片。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3)日常安全教育

  加油站必须开展以班组为单位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得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学时。加油站全站安全活动每月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安全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进站施工人员在施工前,主管公司(或)加油站应与施工队签订安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落实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

  (5)在安全教育中,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主导思想。

  按照有关加油站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消防法等的规定,结合事故教训,针对各岗位的不同(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安全基本技能、常识的培训。

  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1)加油站应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a.加油站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b.当班安全员应对作业现场监督,发现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有权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c.加油站主管公司每月和重大节日要对加油站进行安全检查。

  (2)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加油站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加油站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将每次检查结果登记在册,台帐保存期限为一年。

  四、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1、为确保检维修的安全,必须按指定的`范围、方法、步骤进行,不得随意超越、更改或遗漏。

  2、不论大修、中修、小修,都必须集中指挥、统筹安排、统一调度、严格纪律。

  3、坚决贯彻执行各项制度,认真操作,保证质量,加强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4、为保证检维修的安全,检维修前必须准备好安全及消防用具使之完好。

  5、检维修中,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的指导,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不得无故离岗、逗闹嬉笑、任意抛物。

  6、拆下的部件要按方案移往指定地点,每次上班前,先要查看工程进度和环境情况,有无异常。

  7、检修负责人应在班前开碰头会布置安全检维修事项。

  8、如在检维修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检修,不得擅自处理。

  五、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作业时必须办理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要明确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等。

  2、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听从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员指挥,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3、无证或手续不全、作业票过期、安全措施没落实、地点或内容更改等情况下,一律不准作业。

  4、特殊作业时,必须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格验证,并悬挂相应的警示

  5、作业前必须准备好安全、消防器材及救援设施,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

  6、作业中途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汇报,加强联系,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继续施工,不得擅自处理。

  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二

  、成立以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设置安全管理部门。

  三、员工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四、公司在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五、公司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六、编写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每年进行1-2次演练,确保安全生产。

  七、在有毒现场必须备有防护、防毒器材及救治药品。

八、建立事故档案,按照“四不放过”要求,认真处理,保护有效记录。

  七、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设备安全,做到正确使用,使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长期、安全、稳定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2、各车间应实行专机负责制或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3、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三级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上岗合格证才能单独操作设备.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和停车.

  5、必须坚持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6、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保证设备清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安全投入应按照国家、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合理提取。

  2、安全投入每年根据实际由“安委会”报请公司提取,建立专款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投入使用必须经有关部门写出投入计划,报公司安委会批准方可使用。

  4、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5、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应由“安委会”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九、劳动保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要求上岗员工佩戴工作卡、着装统一。

  2、根据季节,发放夏装、春秋装及冬装。

  3、发放帽子、手套及清洁用毛巾。

  4、每位员工应爱护使用劳保防护用品。

  5、如有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根据加油站工作的特点及有关规定,所发放的劳保用品必须选用防静电质地的布料或材料。

  十、事故管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报告有关部门及领导,紧急情况要报警。伤亡、中毒事故,应保护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员工及财产。重大火灾、爆炸、跑油事故应组成现场指挥部,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由于跑油、火灾、爆炸原因造成特大、重大和二级以上事故,应迅速报告油站所在地消防劳动部门及有关部门。

  3、事故调查和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4、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按责任轻重对油站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无玷当理由拒绝接受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发生后,必须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加油站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有关安全部门及消防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加油站负责人要积极配合公安局、安全部门、消防局等部门进行调查,直至调查结束。

  7、建立事故报告处理档案,登记有关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的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等,以及最终处理结果的内容。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9

  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生产过程中,会因为一些不安全、不卫生的因素导致了一些人身伤亡、设备损坏的事故影响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所以在生产运行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危害劳动者和设备设施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制定、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和污水处理厂运行正常。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1、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由厂长任组长,运行班长、办公负责人、化验人员、机修班长为小组成员,负责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污水处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上级法令、法规及本厂规章制度。

  10、特殊工种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11、严格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执行。

  12、计划编制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和使用管理。

  13、严格审查并落实污水处理厂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4、加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15、严肃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程序。

  二、安全生产教育制

  1、全厂职工的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每周召开一次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的`安全管理办公会议。

  3、每月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学习会议。

  4、定期召开分析全厂安全生产形势会议,计划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达标措施。

  5、全厂职工要自觉学习安全操作技术,严格遵守各种制度、规程。

  6、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学习、提高安全操作意识。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

  1、定期安全检查:

  ⑴主管单位检查,每季度及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由主管单位代表及厂长带领安全小组管理成员进行。

  ⑵每月由厂安全管理小组组织检查各运行班组的安全生产检查。

  ⑶班组每周检查一次,由班长领导进行。

  2、专业性安全检查:

  ⑴危险设备检查,由设备、安全使用部门派专业人员检查。

  ⑵检查内容:仪器、仪表、厂房建筑、避雷设施、易燃、易爆、剧毒品、防触电、防火、防爆、防机械事故、防寒防冻、防暑降温。

  3、不安全因素整改:

  ⑴凡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登记入册,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定质量的原则,限期解决。

  ⑵因现有技术、物质条件所限,不能按期解决的必须将延期整改理由报厂长和公司加以解决。直至报上级主管单位和领导。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0

  一、认真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每个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实现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是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对辖属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

  四、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要求,供销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第一责任人与各副职领导、各组(股)及辖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按责任书所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五、每年组织两次(半年、年终)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承租户进行检查考核验收;

  六、年终考核没有发生任何事故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1

  为建立和完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经费的管理,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加强项目部安全经费的监督,确保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决定,结合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各部室、施工处严格按照该制度执行,其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集团公司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提取和使用,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台账,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二、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规定,提取工程计量款的1.5%(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为1.5%;房屋建筑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位2.0%)作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

  三、要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加强安全费用的管理,规范使用范围;

  四、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项目财务计划,做到专户存储,专户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五、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灭火、通风、防晒、防爆、防毒、防尘、防潮、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隔离操作、防地质灾害、有害气体监测、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支出;

  3、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应急救援演练的支出;

  4、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支出;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的支出;

  6、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7、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的检测检验支出;

  8、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和监控支出;

  9、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支出;

  10、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支出;

  11、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六、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七、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八、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九、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项目部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项目部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十、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十一、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项目部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项目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十三、本制度由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十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2

  1、 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 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 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 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 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 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 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 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 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 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

  19、 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 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防治污染,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大事。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各项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供销社各级行政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第三条 全国各级供销合作社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区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令、条例和各种规定,有计划地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本系统职工对改善环境防治污染重要性的认识,成立专职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督促和指导所属企业、事业单位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污染是供销合作社系统在组织商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中产生的一些对环境有污染的“三废”,它包括各种废金属、废化学纤维制品、旧麻制品、破布、废线、旧橡胶、旧玻璃瓶、杂骨、旧化工桶等的回收和加工,在这些物资变废为宝过程中产生新的“三废”,以及皮、毛、鬃、肠等畜产品加工、籽棉、絮棉加工、烟叶复烤、茶叶加工、食品加工、酿造、野生植物综合利用和组织化肥农药商品流通中,所产生的一些对环境有污染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和有毒商品包装物,以及机具产生的噪声、震动。对此,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领导负责,分级管理,积极进行治理。

  第五条 各级农业生产资料经营部门要配合有关单位大力做好科学施肥、安全合理用药的工作。根据国家农药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努力改变现有农药的'构成比例,逐步减少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的销售,扩大高效低残毒农药的经营。

  第二章 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第六条 凡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与所在地区的建委、卫生、劳动和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合理选定地址,把对有害因素治理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严格按照国家《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供销合作社各级主管计划、基建、物资、财务等部门,在安排和审定年度基建工程,在采取重大技术措施、增加生产能力、扩建、新建、改建以及投资较大的工程时,必须遵照中共中央(78)79号《中共中央批转“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的通知”》、(77)国环字3号《关于治理工业“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几项规定》、国发(80)162号《国务院批转关于加强现有工业交通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将环保设施纳入计划,在物资和经费上给予保证。

  第八条 在城镇生活居住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企业,有污染环境的,必须积极限期治理。

  第九条 凡是排放“三废”的企业,特别是废旧物资的综合利用、加工、整理必须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以减少污染。

  第十条 凡排放有害气体、烟、尘的车间,必须有通风、排气净化、消烟除尘等装置。有害气体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应定期进行测试。

  第十一条 工业“三废”是一种资源,要想方设法利用,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二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凡噪音、震动超过国家标准的设备和装置,必须采取消音、隔音和防震措施。

  第十三条 加强食品检验,严防食品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被污染。凡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食品,严禁出售、出口。

  第十四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工厂、加工厂(场)所排放的废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污染饮用水水源、农田灌溉用水、鱼塘池水。严禁把污水排入渗坑、渗井、裂隙、溶洞或用稀释办法排放有毒有害废水,以保证地下水不受污染。

  第十五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对化肥农药仓库和销售门市部要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仓库和销售门市部要加以改造,而且不能与食品同库贮存或同一门市部销售,对需要改革的包装,要配合有关单位加以研究改革。发现破包、破瓶及时换装,要防止渗漏污染。

  第三章 环保机构和职责

  第十六条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设管理环保工作的机构,省(市、区)、地、县供销合作社和各有关专业公司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管理环保工作。有污染的企业单位,要配备专业人员,具体负责监督和治理,并要有一名领导干部分工主管环保工作。

  环境保护专业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企业领导对他们的工作要加以支持,对他们的使用要相对稳定,不要轻易调换。

  第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各级环保部门的职责:

  (一)检查、监督、指导本系统、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和地方有关环保法令。

  (二)组织研究和制定有关环保工作的经济技术措施,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目标,拟定分期分批的防治计划和限期治理项目。

  (四)组织环境保护科研工作,积极推广适用的科研成果。

  (五)组织环境保护技术交流,推行切实可行的技术措施。

  (六)负责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在职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的培训工作,提高-干部和技术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七)负责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工作和宣传工作,加深干部、职工对保护环境和防治污染重要意义的认识,人人关心,大家动手,做环保工作。

  (八)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除经常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外,每年检查总结一次环保工作执行情况,并逐级上报。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消除污染、保护环境,应作为企业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一项考核指标,各级供销部门必须把保护环境防治污染纳入本单位、车间、班组、个人考核成绩和组织评比竞赛、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于只完成生产指标而还继续污染环境程度较严重的企业,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所生产的产品不能被评为优质产品。

  第十九条 凡有污染的老企业,各地供销社主管部门应作出治理计划,分期分批实施。

  第二十条 新建企业必须执行基本建设三同时的规定,各级供销合作社环保机构监督其实现。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必须对环保设施加强维护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一切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当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严防污染。

  第二十二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充分利用现有条件,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掌握供销合作社的环境污染现状和规律。各科研所和专业公司的化验室,凡有条件的均应承担环境监测工作和环保科研任务,监测结果要随时向主管单位报告,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不执行防治污染、保护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所有职工和群众有权检举揭发。各级领导有责任保护检举人,不得打击报复,如有打击报复者,要严肃处理,直至受法律制裁。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四条 对保护环境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例情况之一者,不得评为先进企业,并追究企业领导人和责任者的经济责任或刑事责任。

  (一)本年内发生严重污染责任事故,引起人畜急性中毒甚至死亡,造成经济损失者。

  (二)污染情况严重,经上级机关提出限期治理后,未见成效的企业。

  (三)有“三废”治理设施,由于维护管理不善,已不能投入使用者。

  (四)已评为先进企业,但污染未解决,要限期治理,到期不见治理效果的企业,应撤销其先进企业称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销合作企业、事业单位、各级供销合作社环保机构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企业、事业单位、可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和本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具体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法令、条例相抵触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发布试行,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各地区在试行本办法过程中,请注意收集各种反映,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及时上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4

  一、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管生产、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并实行三级管理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公司(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生产主管、车间主任、班长分别是三级管理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事故承担责任。

  二、组织检查,消除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的三级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组织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坚决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公司(部门)级安全检查,每半月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周一次;班组级安全检查,坚持每天一次。

  三、教育为主,预防为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领导和责任人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员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公司(部门)级安全生产教育由生产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由车间主任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由班长负责组织,生产部和车间主任配合。采取班前10分钟召开会议的形式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生产内容,员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四、加强学习,自我提高,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每位员工必须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生产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五、坚持原则,赏罚分明,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奖励:

  1、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给予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4、班长没有按要求召开班前会议的,取消当月班长津贴;造成安全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15

  一、目的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费用,保证企业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根据确定的提取标准提取,并且用于安全生产,不挪作他用。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标准,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2.安全管理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对安全投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部门负责依据《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账》,记录安全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四、安全投入内容

  1、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包括: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安全设备设施是指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调温、防火、灭火、防爆等设施和设备。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2、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3、对安全投入资金的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安全投入项目计划审批表,经安全办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4、根据年底结算费用凭证,由财务人员负责填入《安全费用管理台账》。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文件档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与市场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档案的管理。

  三、职责

  1.安全办负责制定本制度,并负责综合监督管理。

  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管理,并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

  3.各部门安全员负责本部门文件档案的收集、归档和保管。

  四、内容

  1.文件资料收集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内容如下: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2)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文件、批复文、领导指示材料及会议资料等。

  (3)市场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会议记录材料、安全学习资料、领导指示材料等。

  (4)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

  (5)各种安全活动记录、安全管理台账、事故报告、安全通报等。

  (6)供应商、承包商相关材料。

  (7)安全设施检测、检验报告、记录等。

  (8)安全、职业卫生评价报告。

  2.立卷归档

  (1)文件资料应根据其相互联系、保存价值分类立卷,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能反映安全生产主要情况,以便保管和利用。

  (2)应根据文件资料的重要性,立案时间分永久、长期和短期等三种进行时间整理,分类归档。

  (3)各部门在每年2月底前对上年度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统一保存。

  (4)各种文件资料按一定特征进行排列和系统化,应层次分明、编写页码、填写卷内文件资料目录。

  (5)不同价值,不同性质的文件资料应当区别管理,单独立卷。

  3.档案保管

  (1)档案应入架科学排列,避免暴露和捆扎堆放。

  (2)应采取防潮、防虫措施,防止档案损坏。

  4.档案借阅

  (1)文件资料档案借阅,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档案要注意保护,不得丢失、损坏、涂改,要如期归还,到期不能归还者,要说明情况,并办理续借手续。

  (2)借阅的档案要注意保密,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公开、发表或转借他人。

  (3)归还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当面查点清楚,并在借阅登记本上注销。

  5.档案销毁对于过期并失去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经单位领导批转,可以定期销毁,必要时做好销毁记录。

  五、相关记录《文件档案清单》五、本制度由安全办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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