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考核制度
现如今,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考核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考核制度1
一、配制木模必须做到长料不短用,九合板等不任意锯。
二、配制模板区域和锯、刨车四周,应做到当日清理,木屑、短废料清理干净,归到放置地点。并装袋不乱倒散失。
三、模板安装分项工程完毕后,及时把所剩余的木料、钢木模等零配件全部整理干净,放到规定堆放点不留尾巴。
四、拆卸的'模板不准往下抛掷,拆下的模板必须及时整理干净并归运到规定地点,分类堆放整齐。
五、U型卡、扣件等配件及时收拾理清,不留尾巴、散失。
六、木工间严禁吸烟,违者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以上各条木工班必须确保做好,为整个工地的文明施工创下条件,违反以上条款者,按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必要的处罚。
公司考核制度2
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发挥效益,创一流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公司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物业管理公司全体职工开会研究决定,实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勤:迟到一次扣50元,早退一次扣50元,无故脱岗一天扣三天工资,病、事假按考勤制度规定执行。
二、维修: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维修,如出现推、拖、不及时维修现象的被住户投诉后经核实情况属实者,一次扣50元,三次以上,作待岗处理。
三、卫生:每天必须保持小区卫生干净、整洁,房管员与保洁班长督促清洁工每天清扫小区,每星期三次清扫地下室卫生,如发现小区内卫生差,地下室卫生不干净,清洁工和房管员一次予以罚款各50元。
四、绿化:房管员督促绿化人员及时对小区草坪、树木进行养护管理。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花、草、树木死亡的.一次扣50元。
五、电话:住户需维修给房管员打电话,房管员应及时接听,连打二次不接者,被住户投诉经核实情况属实者扣除当月工资100元(一年累计不得超过六次)。
六、抄表:房管员抄表率:水表100%以上,如一项未达到扣除当月工资50-100元,未抄、漏抄、错抄、代抄水者住户拒交和少交的费用,由房管员承担,并扣当月工资的10-15%。
七、收费:收费人员必须每月收费率达到95%以上,做到与房管员及时联系,如未达到扣除收费人员及房管人员当月工资20%,连续三月未完成收费任务的人员,可作待岗处理。
八、工作落实情况:做到每星期对小区检查一次,如未检查扣除当月工资10-20%。检查范围:绿化、卫生、考勤、小区维修等。
九、着装、工作卡: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卡上岗。小区工作人员必须服装统一,如发现不按规定执行者罚款10元。
十、值班:星期
六、星期日、节假日(房管员)值班,必须在岗,如发现其不在岗,扣款50-100元,并承担值班期间所发生事故的一切后果。
十一、财务:财务收费(水、电、暖气费等)的收支情况,必须及时按月上报本公司负责人知晓,如不及时报出或漏报的,扣财务人员当月工资的10%。
十二、业务:包括档案管理,做到及时出据各种文字报告做到上传下达。考勤必须严格把关,如发现代打考勤者,考勤人员及代打考勤者各扣10元。
十三、对已聘岗人员,如果工作表现不好,不能积极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被住户投诉在二次以上,经理有权随时进行处罚或解聘。
公司考核制度3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地完善公司项目管理和研发部门(具体为研发一部、研发二部、机构部和工业设计部)内部管理机制,保证研发项目的按期、高效、高质完成,促进公司和研发部门员工自身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方法与原则
一、研发部门绩效考核采用项目考核和部门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以项目考核为主,部门考核为辅。
(一)、项目考核是指以项目为单位,在项目过程中,相关部门对项目所涉及的研发部门的阶段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在项目完结后,对参与项目的研发部门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二)、部门考核是指以部门为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其下属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项目考核采用主要采用定量的原则,部门考核主要采用定性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研发部门所有员工。
第四条
绩效考核流程图(附件1)
一、项目考核,项目考核分为二级考核体制,即项目考核和项目成员考核。
(一)、项目考核:项目正式立项后,由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拟定《项目目标任务单》(附件2),确定研发部、机构部和工业设计部在该项目中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客户满意度和技术资料汇总目标,由产品战略管理中心项目任务设立人(产品经理,以下成为产品经理)和研发部、机构部和工业设计部接受该项目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留存一份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相应部门按照EVT、DVT、MP和出货以后四个阶段依据《项目进度考核表》(附件3)、《项目质量考核表》(附件4)、《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表》(附件5)和《项目技术资料汇总考核表》(附件6),对项目研发情况进行评分;其中,EVT、DVT、MP考核时间依据项目目标任务单规定的时间节点,出货以后以项目拥有3位客户,且每位客户出货量达到10K或该项目出货量达到50K作为该项目完结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
(二)、项目成员考核: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接到项目后,依据项目任务单,分配任务到本部门相关员工。在该项目完结后,由成员直属上司依据《研发部门项目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表》(附件7),综合项目考核得分采取强制分布,对员工项目个人业绩进行评分。
二、部门考核,是指按月度对研发部员工按管理职和员工岗位分类,由其分管领导和直属上司进行评分。
第五条
项目考核责任界定
项目考核中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表:
部门
项目考核中的职责
总经理办公室
确定项目考核方式
监督项目考核的执行
监督考核结果的使用
处理项目考核过程中的`各种投诉
产品战略管理中心
负责项目目标任务的拟订
负责项目进度纪录与考核
负责项目质量纪录与考核
负责项目的协调工作
质量中心
负责项目质量考核的纪录与考核
客户部
参与项目进度考核和客户满意度考核的制订工作
负责项目进度纪录与考核
负责项目客户满意度纪录与考核
客户服务中心
参与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的制订工作
负责项目客户满意度纪录与考核
人力资源部
负责项目考核的整体协调
负责项目成员考核的归口管理
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培训建议
具体组织落实考核结果的正确使用
总师室
负责项目技术资料汇总情况纪录与考核
第六条
项目考核内容和各阶段考核所占权重
一、项目考核内容分为项目进度、项目质量、客户满意度和技术资料汇总四个方面,其考核内容和相应权重如下。
考核内容
权重
项目进度30%
项目质量50%
客户满意度10%
技术资料汇总10%
备注:客户满意度如为原创项目,即为内部配合度;如为衍生项目,则包括内部配合度和公司客户满意度
二、项目阶段分为关键过程阶段和结果两个阶段,关键过程以EVT、DVT和MP划分,结果以项目拥有3位客户,且每位客户出货量达到10K或该项目出货量达到50K作为该项目完结的时间节点进行考核,每个阶段考核结果所占权重如下表:
阶段
权重
关键过程
EVT10%
DVT20%
MP30%
结果
出货以后40%
第七条
项目目标调整
项目目标任务单一经确定,原则上不许调整,如因实际需要调整,调整流程如下:
(一)、进度目标调整必须由产品经理或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申请,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或产品经理审核,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总监核准。
(二)、质量目标调整必须由产品经理或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申请,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或产品经理审核初审,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三)、客户满意度目标不许调整。
(四)、项目周期在3个月以内的项目,各项目标调整不得超过1次,项目周期超过3个月的项目,各项目标调整不得超过2次。
(五)、项目考核目标调整后,由产品经理重新填写《研发部项目目标任务单》,由产品经理和研发部门该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附申请调整部门的申请报告和相关人员的书面同意意见)。
(六)、因公司客观原因,项目目标未达成,须经分管产品中心副总和分管运营中心副总的书面同意后方不影响其考核成绩。
第八条
项目考核内容
人力资源部根据项目目标任务单上的时间节点和项目完结后,组织对项目的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一、项目进度考核
(一)、项目进度由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或客户部进行日常记录与考核。
(二)、项目进度考核采取项目延期率指标进行考核,项目延期率是指考核项目实际完成周期超出计划完成周期的程度(完成周期以最后一次批准的变更计划周期为准)。
(三)、项目进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
1、项目延期率=(项目实际执行天数-项目计划执行天数)/项目计划执行天数×100%
2、项目进度得分(简称A)与项目延期率(简称x)关系如下表:
A备注
x=0A=100x=0表示按时完成得满分;如果x<0,表明总进度超前,可以给予20分以内的正向激励分
0 A=100-100×|x|×2x>50% A=0(四)、项目进度考核流程 人力资源部根据产品经理的通知,由其安排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或客户部对项目进度进行评分,并填写《项目进度考核表》。 二、项目质量考核 (一)、项目质量由质量中心和产品战略管理中心进行日常记录与考核。 (二)、项目质量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项目质量考核包括硬件方面、软件方面、机构方面和工业设计等四方面,其计算办法是对照不同扣分标准进行评分,项目质量考核中允许出现负分。 (三)、项目质量考核流程。 人力资源部安排品质量中心和和产品战略管理中心对项目质量进行评分,并填写《项目质量考核表》。 三、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 (一)、项目客户满意度由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或客户服务中心和客户部进行日常记录与考核。 (二)、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包括不配合和投诉两个方面,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或客户服务中心和客户部对研发部门在该项目中出现的不配合和投诉次数对照扣分标准进行评分。 不配合的界定:即指研发部门与考核部门之间在项目工作期间,也指研发部、机构部和工业设计部在项目工作期间所表现出来的配合与否,不配合须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告知,并将该书面告知抄送产品经理或客户项目经理。 投诉即指客户服务中心在产品售后一定时期内收到客户的投诉和埋怨。 (三)、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流程。 人力资源部安排产品战略管理中心或客户服务中心和客户部对项目客户满意度进行评分,并填写《项目客户满意度考核表》。 四、技术资料汇总考核 (一)、技术资料汇总由总师室负责日常记录与考核。 (二)、技术资料汇总考核得分计算办法。 技术资料汇总考核包括研发部门上交资料的及时性和数量,在项目技术资料汇总的几个阶段和项目完结后,总师室根据各研发部门上交的资料,对照《技术资料汇总考核表》上的要求,按其所缺少的文本数对照扣分标准进行评分。 (三)、技术资料汇总考核流程。 人力资源部安排总师室对技术资料汇总进行评分,并填写《技术资料汇总考核表》。 所有四个考核内容评分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计算各研发部门该项目综合得分,将结果通知各相关部门并存档。 第九条 项目成员考核 一、项目完结且公司项目考核小组对该项目考核分数出来后,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要求参与该项目成员成员的直属上司依据《研发部门项目个人工作业绩考核表》,对项目成员个人业绩进行评分;如果某研发部门参与该项目的人数较少,项目考核得分即为该研发部门参与该项目所有成员的得分。 二、项目成员个人业绩得分的算术平均分不得超过本部门该项目得分,且个人业绩分数按如下标准正态分布。 项目得分 各分数段人数权重范围 60分以下 60-69分 70-79分 80以上 60分以下 60%10%10% 60-69分 10%60%10% 70-79分 020%60% 80以上 020%60% 第十条 部门考核 作为项目考核辅助手段的部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按月度组织,具体操作程序为:人力资源部在每月末,向研发部门负责人发放《管理职岗位考核表》和《员工岗位考核表》;直属上司根据员工一个月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分并签字;直属上司在与被考核员工交流沟通后,被考核员工对该评分发表本人意见并签字;最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和备案。 第十一条 考核中的沟通与绩效考核 一、项目进程中和项目完结后,产品经理负责不定期召开由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和各考核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沟通会,并形成专门的项目会议资料。 二、项目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人力资源部负责召开由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和各考核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项目考核会,就项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进行总结,研发部门项目负责人也可对其认为评分不合理的地方进行申诉,通过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会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 三、直属上司在部门考核时,被考核员工对考核分数必须确认,并对有异议的地方进行沟通;直属上司针对得分较低的员工要进行专门的沟通,分析其绩效较低的原因,为该员工绩效的提高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绩效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通过利用绩效考核手段达到激发员工工作激情,最终实现企业与员工双赢的目的,特制定本方案。 一、绩效考核原则 1、“四公原则”:即“公正、公开、公平、公道”,执行公正,过程公开,评价公平,实施公道,考核应就事论事而不可将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带入考核工作; 2、客观性原则:用事实说话,切忌主观臆断,缺乏事实依据; 3、反馈原则:考核者在对被考核者进行绩效考核的过程中,需要把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者,同时听取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的意见,对考核结果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或做出合理解释;三天一沟通,七天一反馈,一月一激励,一年一兑现。 4、时效性原则:绩效考核是对考核期内工作成果的综合评价,不应将本考核期之前的行为强加于本次的考核结果中,也不能取近期的业绩或比较突出的一两个成果来代替整个考核期的业绩; 6、结果导向原则:突出业绩,强调以绩效结果为依据,同时兼顾能力或者关键行为以及个人表率作用对员工和团队的价值贡献。 二、绩效考核人员范围 1、集团公司本部部门经理、副经理及员工; 2、事业部副总经理、部门经理、副经理及部门员工; 3、各分子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 4、参控股企业外派人员。 三、绩效考核周期 1、月度督察、半年考核:各岗位的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根据年初确定的目标责任及月度的工作计划,每月督察,半年考核。上半年考核时间为7月1日—15日,下半年考核时间为次年1月1日—15日。 2、考核期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后的,考评委员会有权将考核时间顺延。 四、绩效考核机构 成立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考评委员会。 主任:执行总裁 副主任:运营总监 秘书长:人力资源部经理 成员:副总裁、总监、各部门经理 各事业部、分子公司成立由一把手任主任的考评委员会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办法 采取180度(自评、主管评定、考核小组共同考评、跨团队考核)的应用行事历及目标管理的考评方式进行考评 (一)中层以上人员 企业经理 为全方位考核企业经理的综合业绩,考核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分别 为:经营指标、员工队伍建设、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综合素质(管理能力、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廉洁自律、与员工的沟通)、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五项得分之和即为被考评者的最后得分。 1、经营指标 以年初责任书签订指标为考核内容(硬指标):(主要生产加工企 业以利润、现金流、上缴款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非独立运作企业以产量、质量、成本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流通企业以利润、销售收入、现金流、应收款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其它企业按协议规定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 权重占总考核的80% 考核主体:考评小组评定、综合管理部提供考核指标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 企业发展规划及实施方略是指被考核者是否能够站在集团公司战略规划的高度上提出本企业合理的发展规划及具体实施方略;权重占总考核的10% 考核主体:自评结合直接上级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员工队伍建设 员工队伍建设是指本企业定员的合理性、人员的流失率及人员综合素质 的提升程度;权重占总考核的5%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评定与集团公司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评 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70%、2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4、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考核者的管理能力、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廉洁自律、与员工沟通情况;权重占总考核的5%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与本企业员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50%、40%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5、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上级临时交办任务是指未列目标责任书内的工作内容;权重占总考核的5%,有一项任务按要求完成加10分,依次累加。 考核主体:由自评与直接上级相结合的评定办法;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部门经理 为全方位考核中层以上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集团公司总体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职能系统内的业务规划及实施方略、直接管辖范围的员工队伍建设、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客户满意度)、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六项得分之和即为被考评者的最后得分。 1、集团公司总体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以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应收款的压缩、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经理考核权重占40%,副经理考核权重占30%。 考核主体:综合管理部提供指标、考评委员会评定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工作业绩 以每月未部门工作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为考核内容。经理考核权重占30%,副经理考核权重占35%。 考核主体:自评与考评委员会相结合的办法;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职能系统内的业务规划及实施方略 职能系统的业务规划及实施方略是指被考核者是否能够站在集团公司 战略规划的高度上提出职能系统的业务规划及具体实施方略;权重占总考核的10% 考核主体:由自评、直接上级及考评委员会评定;权重分别为10%、60%、 3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4、直接管辖范围的员工队伍建设 直接管辖范围的队伍建设是指本部门或本职能系统所直接管辖业务人员搭配的合理性及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程度;经理考核权重占10%,副经理考核权重占15%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评定与直接管辖的员工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70%、20% 考核周期:半年考核 5、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考核者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客户满意度;权重占总考核的10% 考核主体: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采取自评、考评小组测评与直接上级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40%、50% 客户满意度由与被考核者有直接业务来往的人员评定。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6、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上级临时交办任务是指未列入月初工作计划内的工作内容;权重占总 考核分数的5%,有一项任务按要求完成奖励10分,依次累加。注:上级临时交办的任务内容不能超出被考核者的业务和职能范围。 考核主体:由自评结合直接上级评定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二)一般管理人员 为全方位考核管理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集团公司总体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职能系统内的业务指导、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责任心、工作积极性)、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五项得分之和即为被考评者的最后得分。 1、集团公司总体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以销售收入、利润、现金流、应收款的压缩、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权重占总考核的20%。 考核主体:综合管理部提供指标、考评委员会评定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工作业绩 以每月未部门工作会确定的工作计划为考核内容;权重占总考核的50%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与直接上级相结合的评定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职能系统内的业务指导 职能系统内的业务指导是指被考核者对本系统内业务人员的指导。权重 占总考核的10%。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评定的办法与本系统内的业务人员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80%、1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3、综合素质 专用指标包括考核者的专业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责任心、工作积极性;权重占总考核的20%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与直接有业务关系的人员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50%、40%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4、上级临时交办任务 上级临时交办任务是指未列入月初工作计划内的工作内容;权重占总考 核的5%,有一项任务按要求完成加10分,依次累加。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直接上级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 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三)外派人员的考核 为全方位考核外派人员的综合业绩,考核内容由五部分组成。分别为:本企业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工作业绩、外派人员定期汇报情况、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三项得分之和即为被考评者的`最后得分。 1、本企业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以利润、现金流、上缴款项、员工社会保险缴纳、工资的发放等指标完成情况为考核依据。权重占总考核的20%。 考核主体:综合管理部提供指标、考评委员会评定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2、工作业绩 以年度工作目标及月度工作计划为考核内容;权重占总考核的50% 考核主体:采取自与评考评委员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占10%、90% 考核周期:半年考核 3、外派人员定期汇报 外派人员定期汇报是指被考核者依据《亿利资源集团公司外派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定期汇报,做好集团公司与所在企业的相关信息传递工作,保证双方的信息互通;权重占总考核的10%。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与集团公司直接上级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占10%、90% 考核周期:月度督察、半年考核 4、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包括考核者的专业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作能力;权重占总考核的20%。 考核主体:采取自评、所在企业直接上级及所直接管辖人员、集团公司直接上级及有直接业务联系的人员评定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权重分别为10%、30%、20%、30%、10% 考核周期:年度考核 六、绩效考核评分原则 1、考核评分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将考核结果分为五档,分别为优秀、良好、合格、需改进和不良。优秀130-120分;良好120-110分;合格110-90分;需改进90-70分;差70—50分,每个等级的评分原则如下: 优秀:该项工作绩效大大超越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在规定的时间之前完成任务,并且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显著超出规定的标准,得到来自客户的高度评价,给公司带来预期外的较大收益。 良好:该项工作绩效超出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任务,在数量、质量上明显超出规定的标准,获得客户的满意,超过公司预期目标。 合格:该项工作绩效达到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基本上达到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工作标准,没有客户不满意,达到公司预期目标。 需改进:该项工作绩效基本达到常规标准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偶有小的疏漏,有时在时间、数量、质量上达不到规定的工作标准,偶尔有客户的投诉,并没有给公司造成较大的不良影响。 差:该项工作绩效显著低于正常工作标准的要求。通常具有下列表现:工作中出现较大的失误,或在时间、数量、质量上与规定的工作标准相距甚远,经常突击完成任务,经常有投诉发生,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或不良影响。 2、要求部门员工的平均绩效得分不得超过部门绩效得分,否则考核视 为无效。 3、考核委员会参照考核得分,将被考核者划分为五个等级: A级(优秀): 130—120分; B级(良好): 120—110分;C级(合格)110—90分;D级(需改进): 90—70分;E级(差): 70分以下 4、考核委员会对部门经理以下员工,参照考核得分,将被考核者划分为A、B、C、D、E五个等级,等级结果在部门内部实施强制分布法,五个等级所占被考核者总数比例如下: A级(优秀)、B级(良好)以上员工占被考核者总数比例不得高于20%; C级(合格)占被考核者总数比例70%以上;D级(需改进)、E级(差)占被考核者总数比例不得低于10% 七、绩效考核流程 1、考核数据的收集:考核评估开始的第1到第5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指标信息的汇总收集并向考核委员会提供。办公室应在月末最后1个工作日,将集团公司各部门人员、外派人员本、下月工作计划及本月工作任务督查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2、绩效考核评估:考核评估开始的第6个工作日,考评小组及各考核者的直接上级在取得各被考核部门的绩效考核计分卡及相关信息资料后,依据评分原则进行评估。 3、集团公司部门各岗位的考核:考核评估的第7个工作日到第9个工作日,由部门直接上级依据岗位员工绩效计分卡及相关信息资料对该岗位员工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 4、考核资料整理:考核评估的第10个工作日到第12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回收所有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及相关资料。 5、完成考核汇总:考核评估的第13个工作日到第14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统一汇总完成考核评估结果,提交执行总裁审批。 6、考核评估的第1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部将绩效考核工资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以此发放员工岗位绩效工资。 八、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一) 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1、绩效工资的发放 实际岗位绩效工资=基准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2、岗位工资的调整 公司根据全年考核等级调整下一年度的岗位工资,调整办法有自动晋级和评议晋级两种;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A”时岗位工资自动晋升1级;当年度考核结果为“B”时,可以列入晋级候选名单,经过评议之后获得晋级资格,并且岗位工资级别最多可晋升1级; 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B”而当时没有获得晋级资格,本年度考核结果又为“B”时,岗位工资自动晋级1级。 3、岗位的调整 岗位调动包括岗位晋升以及岗位下降;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董事会是否需要调动考核人工作的基础,董事会办公会综合考虑该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考核结果,最终确定调动方案。 4、年底奖金的确定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年度奖金由董事会或经营层确定分配额。原则上以各企业年工资增长率加权平均值为基数,确定年度奖金。 人均年度奖金=(本年度本部门工资总额/本部门总人数)*当期奖金基数*本人本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或本部门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5、增减股权 企业经理 1、对超额完成任务者可奖取奖励期股;未完成利润额的扣减期股。 2、企业经营层未完成利润额与预算指标的差额扣减一定股权。 部门经理 当考核结果为“A”“B”时直接可获得相应的优秀人才奖,包括增送的股权; 当考核结果为“D”“E”时相应扣减一定数额的股权; 具体见《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 (二)其它管理人员及外派人员 1、绩效工资的发放 实际岗位绩效工资=基准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2、岗位工资的调整 公司根据全年考核等级调整下一年度的岗位工资,调整办法有自动晋级和评议晋级两种; 当年度考核结果为“A”时岗位工资自动晋升1级;当年度考核结果为“B”时,可以列入晋级候选名单,经过评议之后获得晋级资格,并且岗位工资级别最多可晋升1级; 当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B”而当时没有获得晋级资格,本年度考核结果又为“B”时,岗位工资自动晋级1级。 3、岗位的调整 岗位调动包括岗位晋升以及岗位下降。 绩效考核结果应作为执行总裁办公会决定岗位员工工作是否需要调动的基础,执行总裁办公会综合考虑该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员工调动方案。 如果被考核者认为在别的岗位更能发挥其能力并能提高工作业绩,该员工可在绩效考核结束后1个月内提出工作调动要求,经部门经理同意,进入内部招聘流程。 4、辞退 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对于考核成绩为E的员工,如果3个月的留用考察期不合格的,应予以辞退。 根据员工考核结果,对于考核成绩连续2次考核结果未达到C的员工,公司有权终止与员工签订下年度劳动合同。 5、奖励年薪的确定 员工年度奖金由部门进行二次分配,以各企业年工资增长率加权平均值为基数,确定年度奖金。 人均年度奖金=(本年度本部门员工工资总额/本部门员工总人数) *当期奖金基数*本人本年度绩效考核成绩 6、增减股权 当考核结果为“A”“B”时直接可获得相应的优秀人才奖,包括增送的股权; 当考核结果为“D”“E”时相应扣减一定数额的股权; 具体见《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 九、其它事宜 1、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参控股企业参照本办法制订本企业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后实施。 2、人力资源部负责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参控股企业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工作。 3、《亿利资源集团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手册》为本实施方案的指导性文件;《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亿利资源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及相关资料均为此方案的附件。 一、实行趟值工资的依据和原则 根据成公交243、6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机、乘务员、调度员、保修工工资方案》和成公交[]201号文《关于设立安全风险金和安全服务奖的通知》以及东星[]23号文《薪酬管理制度》和东星[]26号 文《安全服务奖实施及考核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激励驾驶员在营运生产岗检的正常运行,让驾驶员个人收入与在营运线路的责任、技能、贡献大小和企业经济效益紧密联系,体现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现驾驶员岗 位试行趟值工资考核办法。岗动薪动,动态管理。 二、驾驶员试行趟值工资的办法 1、计算基本趟值工资的要素 基本工资〔780元〕、岗位工资〔按线路挡次分660元、720 元、780元〕、岗技工资(其中300元)三要素组成月基本趟值工资。 2、安服奖及安全风险金(合计800元)纳入趟值计算,安服奖及安全风险金除以月计划总趟数等于该线路每趟安服奖值。安服奖的其他考核继续有效。 3、基本趟值工资和安服奖趟值必须与本人当月实际完成的载客人次比例挂钩计算,即同比例挂钩考核。完成本线路平均载客人次比例95%以上的'(每月实际比例由车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即可全额享受趟值。未达到的,按本人实际完成 比例计算趟值工资。 (1)本人基本趟值工资__本人完成的平均每趟载客人次比例; (2)本人安全服务奖趟值__本人完成的平均每趟载客人次比例; (3)人次比例95%及以上为1,低于的按实际比例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4)车队要依据客流实际按月动态下达人次计划。营运计划由公司营运部确定。 4、结构工资未计入趟值考核部分 (1)年功工资、误餐补贴仍按原方案执行。 (2)岗技工资超出300元部分全部与出勤天数挂钩考核。缺勤一天减发一天。 三、各类休假待遇 1、婚假:不享受安全服务奖,按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天数享受折算的基本、年功、岗位、岗技工资。 2、事假:应先安排年休假,休事假期间全部工资均不享受。 20天以上的事假,社保和公积金全额(含单位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3、全月病假:按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享受病假工资。 4、年休、丧假:享受全额工资。 5、其他休假: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公司领导班子会议议定。 四、节曰期间的趟值计算 1、驾驶员节日加班的时间和加班工资独立计算,不与平时的工作时间和趟值工资合并。 2、节日加班费基数为每天225元。每小时28.13元。 3、加班当日工作时间不足和超过8小时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五、延时加班费的计算 驾驶员每月的工作时间(不含单列计算的节日加班时间)超过167小时的部分,其延时加班费按每小时15元计算。(不再重复计算趟值工资) 即:超167小时后的延时工资=月延时小时数X 15元 六、其他规定 1、营运计划按上午和下午分断工作、且实际也是按上下午分断运行并完成当天计划班次的驾驶员,每天可享受10元补贴。 对于在营运计划调整中遇到因市场需要的特殊班型,由车队向公司营运部、人力资源部作出书面情况说明,再报公司办公会审定后处理。 2、营运线路司机由车队临时安排兼线路交通车任务的,期间计算为工作时间,享受延时加班工资。 3、节曰期间正常轮休的,按休息节日假,暂时保留每天给予补贴100元。正常上班安排节曰放假的不享受。 七、驾驶员月应发工资的组成 基本趟值工资、安服奖趟值、年功工资、与出勤挂钩的岗技工资、节曰加班工资、延时加班工资、误餐补贴、其他各类考核组成驾驶员每月应发工资。 员工出满勤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成都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八、因各类原因少跑趟的工资规定。 1、指令性调停:巳有排班,由于特殊原因,经公司同意临时减少的趟数(调度员应作好记录提供给总调和干事〉。按本线路每一趟趟值的50%享受工资。 2、特殊情况塌班:经队委会研究决定,按相关规定计算工作时间,工资按每小时5元计算; 3、计划性年审、接新车:按每天110元享受工资。〔当班司机不重复享受趟值) 4、指令性的接送保养车按每次20元享受工资。 5、大机动驾驶员,经公司同意的跨线支援的机动人员 按所在线路趟值计算工资。 6、单位安排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按每小时10元计算工资。 九、运行纪律的考核细则 1、司机、乘务员须提前2班车到岗。 2、凡有班未到按旷工处理。迟到司、乘人员各扣10元,线路头班车迟到司、乘人员各扣50元。 3、塌班司乘人员本人最后一趟扣20元,线路最后一趟扣50元,中途缺踏事假每趟扣20元,无故缺踏每趟扣80元。 4、抛锚有车不更换未运行扣50元。 十、对本办法未调整的其他原工资考核办法及管理规定继续有效。 十一、各车队由于在营运生产安排中存在不同班型、线路状况,具体情况区别对待。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1.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开发员工工作潜能,获取持续竞争优势。 2.促进公司内部管理的改进和完善,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建设“一强三优”(即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和业绩优秀)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 3.建立以绩效导向为目标的企业文化,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第2条原则 1.坚持责、权、利统一原则,实现权责对等,收入与劳动挂钩。 2.坚持公开、公正原则,考核程序、考核结果、考核标准全面公开,增强考核的透明度。 3.坚持及时反馈原则,绩效考核的结果一定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本人,同时应当向被考核者就结果进行解释说明,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不足,提供今后改进的参考建议和改进计划。缺乏反馈就达不到培训提升的作用,也失去了和员工进行深度沟通的机会。 4.坚持灵活性原则,必须针对工作本身的特性来采用相应的考核办法。从长期来看,必须根据企业战略的变动和所处环境的变化及时地调整考核的要素、指标以及考核的办法。 第2章考核对象 第3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直属供电所、公司下属各职能部门的各类人员。 第4条本考核制度适用于除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外的.其他所有工资奖金的发放。 第3章考核机构及权责分配 第5条公司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组长由主管公司人事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包括人力资源部经理、战略规划部经理等。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审核考核制度、考核实施细则、考核指标及目标值以及考核结果。 2.接受相关部门和员工对考核制度、考核办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3.处理绩效考核过程中出现的申诉和争议问题。 4.指导日常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6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的执行部门和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的常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几个方面工作的开展。 1.负责考核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考核会议,并对考核结果公示。 2.编制考核绩效合同范本和各类考核表格。 3.协调处理考核过程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第4章考核内容 第7条考核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目适用对象考核范围 工作规范 遵守情况所有考核对象 1.考勤制度遵守 2.材料和报表管理 3.会议规范遵守 4.夜间值班制度 5.工作时间着装和胸卡佩戴 6.环境卫生 安全管理相关业务部门 1.安全制度管理 2.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情况。“三票三制”的遵守 3.安全隐患的消除 4.安全事故处理 设备管理相关业务部门 1.基础管理工作 (1)建立健全供电设备台账 (2)按用电性质建立用电台账 (3)建立用户电能表台账 (4)各种资料齐全、完整,归档管理 (5)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认真兑现服务承诺 2.设备运行及营销管理 (1)变电设备运行管理 (2)35KV及10KV供电设备运行管理 (3)低压设备管理 线损管理相关业务部门线损管理。线损指标完成情况 线损管理。线损指标完成情况 3.低压线损管理。线损指标完成情况 电费管理相关业务部门 1.电费如期收缴情况 2.电费回收率 3.陈旧电费回收率 第5章考核周期和权重 第8条考核周期 1.对人员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2.对部门考核实行综合考核的考核办法。 第9条考核权重 1.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考核权重分配 (1)月度考核得分=工作规范遵守情况得分×30%+工作业绩得分×70% (2)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综合/12×70%+工作能力得分×30% 2.一般员工考核权重分配 (1)月度考核得分=工作规范遵守情况得分×40%+工作业绩得分×60% (2)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综合/12×80%+工作能力得分×20% 3.部门考核权重分配的实施根据各个部门制定的量化的关键绩效指标进行衡量,确定不同的指标分配比例。详细细则参看人力资源部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具体考核指标表”。 第6章考核实施 第10条月度考核 1.每月1日~2日,人力资源部发布考核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表格,各个部门从公司网站下载相关的考核表格。 2.每月3日~4日,各部门人员填写考核表,对于考核表中不明确的项,可同部门领导和人力资源部进行协商处理。 3.每月5日~6日,部门领导填写考核表中直接上级考核的内容,并同员工就考核表的内容填写进行初步沟通。 4.每月7日~8日,部门汇总考核表,并上交给人力资源部。 5.每月9日~10日,人力资源部汇总考核结果,报主管领导进行结果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网上予以公布。 6.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考核数据和奖金分配情况。财务部审核并备案,同时,人力资源部及时归档和备案。 第11条员工考核 1.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到职未满半年者。 (2)留职停薪及复职未达半年者。 (3)已征召入伍者。 (4)曾受留职察看之处分者。 (5)中途离职者。 不参加考绩的人员,仍应填写考核资料备查,但应注明不参加考核字样及原因。 2.考核时间。每年1月1日~15日。 3.考核流程 (1)员工填写能力考核表,而后同事填写考核量表中的同事评价部分,最后由部门领导填写表格并进行打分。 (2)人力资源部根据各个部门上交的员工考核表的打分情况,根据考核的公式,结合员工月度平均考核得分,汇总得出最终的考核结果。 (3)员工考核结果经主管领导签字后公布,并根据考核结果颁发奖金。 第12条部门考核 1.每年1月1日~5日,相关部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部门考核所需的数据和资料。人力资源部根据相关数据和资料会同战略规划部确定部门各项计划的完成情况并进行评分。 2.评分结果送各个部门进行确认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人力资源部和数据资料提供部门负责进行解释。 3.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和认定,并制定下一部门工作目标。 第7章考核结果应用 第13条考核结果应用 1.用于员工月度奖金的发放。 2.用于员工奖金的发放。 3.作为评选先进职工和先进部门的依据。 第8章附则 第14条变电所和所属各部门应严格统计上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如果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可以追溯到以往考核周期,已经发放的兑现金额予以追回,并经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议,对相关责任单位形成其他处罚意见。 第15条本考核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6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17条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劳务派遣公司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目的 为提高劳务派遣公司职工素质、工作效监督、激励机制,全面考评职工的“德、能、勤、绩、”作为职工升降职、岗位工资调整、效益工资分配的依据,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1、客观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反映工作绩效和工作能力的真实情况; 2、程序性原则: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分层次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3、公平性原则:考核管理力求公平、公正、公开,以保证其可操作性及合理有效性; 三、考核范围 1、劳务派遣公司管理者、职工、以及聘用人员均需考核,并适用本办法; 2、试用期职工不参加全年考核; 3、因私、因病而连续缺勤三十日以上者;四、考核的种类 考核分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专业考核、年终考核四类; 1、试用考核 劳务派遣公司新招收职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后应参加转正考核,由经理负责;如经理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部门试用,试用人员撰写试用期转正考核工作总结;应填写转正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呈送劳务派遣公司经理审核批准; 2、平时考核 1经理对其职工就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岗位评价、工作业绩、工作效率、专业技能、品德作风、敬业精神、工作纪律等项目进行全面考核;如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劳务派遣公司经理给予职工奖励: 2劳务派遣公司指定专人对职工考勤、工作业绩进行全面考核,作为全年工作绩效考核的依据; 3、专业考核 职工申请升、降、调等职,进行必要的劳务派遣公司生产操作技能、专业知识考核,以作为职工晋职、调薪依据; 4、年终考核 1考核时间:每年元月4日至当年春节放假前: 2考核内容:以岗位职责和经济目标为重点,本着全面综合”原则,对各部门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经济目标考核,同时审核各部门全年经济指标和利润完成情况,以标考核,同时审核各部门全年经济指标和利润完成情况,以利劳务派遣公司考核职工全年绩效奖惩兑现;五、考核方式 1、采用自我总结、同事评议、上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年度考勤记录、奖惩记录等,作为劳务派遣公司年终奖发放及晋职、调薪的依据; 3、由劳务派遣公司每次考核测评结果汇总,报劳务派遣公司总经理审核;考核材料将分别存入职工个人工作档案; 六、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力求简化、准确、以点带面,特别是注重对职工“德、勤、能、绩”全面考核;重点是考核职工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1、职工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对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岗位评价、工作业绩、劳务派遣公司生产效率、专业知识、品德作风、敬业精神、考勤纪律等,每行以100分为评定标准; 2、部门负责人考核要素 考核要素:对劳务派遣公司认同度、工作业绩、专业知识、领导才能、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经营决策能力、模范表率性、品德作风、组织纪律等每项以100分评定标准,根据各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生产管理特殊性,重点考核各部门绩效和利润完成情况; 七、考核的具体本考核细则分为部门考核、职工考核两部分;各部门实行定期或年终绩效考核; 一实施部门考核 劳务派遣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季度、半年、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完成好的,给予奖励;对部门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没完成的给予经济处罚,或扣发全年资金; 二实施职工考核 1.由各部门负责人对职工进行全年绩效考核,填写部门职工考核测评表; 2.重点考核职工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对全年超额完成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和经济利润指标的给予奖励,对没完成的给予经济处罚; 八、考核标准评定 1.考核标准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评定为优秀; 民主考核测评为95分以上者;超额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的; 3.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评定为称职; 民主考核测评为75-94分者;基本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的; 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其考核评定为不称职;1民主考核没评低于75分的`;2全年请假合计数超过有关规定的;3全年迟到和早退累计超过10次的;4全年累计旷工超过2天以上的5本年度爱警告以上处分的; 6经考核未能完成全年劳务派遣公司生产任务的;5.对全年度连续考核评定为优秀者进行升迁或嘉奖,对全年度连续考核等级二次不合格者进行辞退或换岗; 九、考核结果运用 为了把考核的结果应用于开发利用职工的能力,应用于人事管理管理; 1教育培训;在教育培训时应把考核结果作为参考,以利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实际工作能力; 2岗位调配;应把考核结果作为职工岗位调整依据,把握职工工作和环境适应能力; 3高薪、奖励;年终考核应作为职工晋级高薪依据,同时对有开拓创新、作同较大贡献者给予年终奖;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劳务派遣公司经理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发展、改善城市公共交通,规范城市公共交通活动,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共交通,包括城市中供公众乘用的公共汽车(含大、中、微型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交通方式。 第三条城市公共交通属市政公用事业,是城市交通的主体,应当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相适应。 城市公共交通推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逐步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他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保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在规划、建设、管理和资金投入等方面建立保障体系,并优先扶持发展公共汽车,建立合理的运行机制和价格机制。 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城市公共交通领域,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交通监督管理,其所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公共交通实行特许经营制度。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经营权。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经营权人应当与车辆所有权人相一致。 第七条鼓励利用高新技术和科学管理方式,推进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建设、公安和交通等部门编制,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九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当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和战略,确定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中的定位、比例和规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措施、线网布局、城市交通与区域交通的衔接方式优化方案等。 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应当包括:各种城市公共交通方式的构成比例和规模、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用地范围、枢纽和场站、线网布局、设施配置以及公共汽车专用道等。 第十条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所涉及的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所确定的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停车场、保养场、线路首末站、调度中心等设施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当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者变更其用途。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设置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线路、站点、调度中心等。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大型居住区和其他客流集散地等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计、建设城市公共交通枢纽、站点等设施,有条件的路段应当规划设置港湾式停靠站、公共汽车专用道和公共汽车优先通行的信号装置、标志等。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应当和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工程的验收。 第十二条社会投资建设的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向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开放,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政府投资建设的站场和出租汽车停靠站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三条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迁移、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占用或者关闭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不能补建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上悬挂、架设宣传标语及其他物品。 不得污损、涂改、覆盖、毁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禁止在城市公共交通站点摆摊设点及其他妨碍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使用的行为。 第十四条设置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应当遵循出行便捷、换乘方便的原则,并符合行业标准和当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 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的设置,应当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按照有关规定,结合乘客需要,在条件允许的路段合理设置,并不得影响行人通行。 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公共汽车停靠站和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 第十五条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符合条件的单行道可以允许公共汽车双向通行;符合条件的主要道口,可以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标志、信号装置。 第十六条公共汽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编号、首末班车发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的名称、行驶方向等内容,并保持清晰、完好。 第十七条城市公共交通站点以地名、街道名、历史文化景点和公共服务机构名称命名,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不同线路的同一站点应当使用同一站名。 第十八条城市公共交通纳入公共财政体系。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城市公共交通枢纽、场站建设、车辆和设施装备的配置、更新给予必要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应当向城市公共交通倾斜。 第三章经营管理 第十九条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获得者应当在取得经营权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30日内开始运营。 出租汽车经营权获得者应当在取得经营权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15日内开始运营。 第二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和政府指令性任务。 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的支出,由城市人民政府核实后进行补贴。 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支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补偿。 政府指令性任务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经营者以承包方式经营的,应当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人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从业人员的工作和休息。 第二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无职业禁忌症; (三)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驾驶的,还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合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从事城市公共交通经营的企业应当取得经营资格证。 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城市公共汽车驾驶员应当持有服务上岗证。 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投入运营的车辆应当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运营证,实行一车一证。 经营资格证、客运资格证和车辆运营证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核发。 第二十四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对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障、职业道德、服务规范等培训。培训不得收取费用,所需资金由城市人民政府保障。 第二十五条道路、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施工或者其他原因影响运营安全及畅通,确需调整线路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政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对运营线路进行调整,并于实施前15日向社会公告。公告期满后,经营者应当按照调整的线路运营。 第二十六条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应当遵守《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的规定。 取得经营权未满2年或者经营权期限剩余不足2年的,不得转让。 整体出让的经营权转让的,应当整体转让。 违反前三款规定转让的,转让无效。 第二十七条设区的市和县、市、特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经营者的运营服务质量、安全运行等情况进行1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符合规定的车型及技术条件。更新车辆的,应当报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核准。 非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禁止使用城市公共交通顶灯、专用识别色等标志、标识。 第二十九条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和运营车辆设置广告,应当经当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管理规范,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第四章运营服务 第三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加强对运营车辆的检查、保养和维修,保证运营车辆技术性能良好; (二)保持车辆随车服务设施、服务标志齐全完好,车身、车厢、座垫(套)和行李箱整洁卫生,车窗玻璃上不得张贴或者悬挂有碍视线的遮挡物; (三)在公共汽车车厢内的规定位置张贴线路示意图、乘车规则、投诉举报电话、运营价格标准,设置儿童免费乘车标尺、禁烟标志和老、幼、病、残、孕专用座位,在车身前、后及右侧设置规范醒目线路编号,在车身右侧标明停靠站; (四)在无人售票公共汽车内装置投币箱、电子报站等设施,设置验卡设施的,验卡设施应当完好准确; (五)在出租汽车显著位置标明经营单位名称、运营价格标准,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车身识别色、安装“出租”和“TAXI”字样的顶灯; (六)按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出租汽车内装置检定合格的计价器,推广使用税控计价器; (七)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三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运营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衣着整洁,文明礼貌,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 (二)按照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向乘客提供有效的发票; (四)执行有关免费乘车的规定; (五)正确及时报清公共汽车线路编号、走向和停靠站,提示安全注意事项,为老、幼、病、残、孕乘客提供可能的帮助; (六)在规定的公共汽车线路上运营,不得追抢、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不得站外上下乘客、中途甩客、中途调头; (七)随车携带运营证,按照规定放置或者佩戴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等有关证件; (八)出租汽车驾驶员空车待客时,应当显示空车标志,夜间亮化空车标志灯和顶灯; (九)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靠站候客时,进站排队,服从调度,按序载客,禁止在临时停靠站停车候客; (十)城市公共交通调度员应当按序按需调度、及时疏散乘客; (十一)遵守城市公共交通的其他服务规范。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敲诈、勒索或者刁难乘客; (二)欺行霸市、强拉强运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城市公共交通秩序; (三)故意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堵塞交通; (四)聚众滋事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第三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服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开启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后,拒绝乘客合理运送要求; (二)空车时,关闭空车标志接受乘客招停或者停车揽客; (三)载客运营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 (四)无正当理由,未按照预约租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载客; (五)出租汽车驾驶员未选择捷径路线送乘客到达目的地或者未经乘客允许绕道行驶; (六)计程、计时收费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招揽他人合乘; (七)私自拆卸、调整出租汽车计价器。 第三十四条公共汽车运营中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行驶时,驾驶员、乘务员应当及时协调、组织乘客无需二次购票乘坐同线路同方向的车辆,同线路同方向车辆的驾驶员、乘务员不得拒绝。 第三十五条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驾驶员、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一)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醉酒者,无人陪同乘车的; (三)携带猫、狗等动物乘坐公共汽车的; (四)乘坐出租汽车出市、县境或者夜间去偏僻地区时,拒绝到就近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 (五)不承担规定的出租汽车租车费和路、桥通行费的; (六)在禁止停车或者下客的路段要求下车的。 第三十六条乘客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乘车秩序; (二)按照规定支付车费,出示月票或者免费乘车证件; (三)不得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内吸烟、随地吐痰或者乱扔杂物; (四)不得有妨碍他人正常乘车或者影响他人人身安全、健康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不按照规定标准收费的.; (二)不提供有效发票的; (三)使用乘车卡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时,验卡设施发生故障的; (四)出租汽车计价器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 第五章监督和投诉 第三十八条各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上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行车、服务质量、车容车貌等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第三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依法核发资格证、车辆运营证等证件;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利益; (三)参与非法运营活动或者为非法运营提供保护; (四)对根据乘客需要跨区域合法运营的出租汽车罚款、扣车; (五)损害城市公共交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人员执法时,应当统一标志标识、着装整齐、使用执法专用的示警灯。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活动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时应当使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格式的执法文书。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时,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城市公共交通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在城市道路上执法检查时,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 第四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举报、投诉之日起15日内调查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受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15日。对实名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结果应当及时反馈举报人、投诉人,并对举报人、投诉人信息保密。 举报人、投诉人应当提供车辆牌照号码或者车票等有关证据。 第四十二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并按照规定启动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运营;逾期不运营的,终止其经营权。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签订承包合同的,责令15日内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八条根据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营者综合考核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其经营权。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没收顶灯等专用标志物品,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或者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处以50元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七项或者第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退还车费,处以50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九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可以暂扣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1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暂扣半年至1年;情节极其严重的,吊销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四项规定的,处以2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罚款,暂扣客运资格证3至5天;情节极其严重的,暂扣客运资格证1至3个月,暂扣车辆运营证,停业整顿2至5日。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的,责令退还乘客车费,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六项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未取得客运资格证、服务上岗证的人员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责令停止服务,对经营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被处以停业整顿,其车辆在处罚期间运营的,延长停业整顿期限2至3倍,并责令其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第五十六条在公共汽车站点沿道路前后30米内路段停放其他车辆的,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 第五十七条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终止其经营权: (一)利用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聚众滋事、扰乱社会秩序、故意堵塞交通等,被处以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参与伪造、变造、改装机动车假冒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进行运营,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 (三)未经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停止运营并拒不整改的。 第五十八条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没收违法所得,暂扣车辆,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依法扣留未取得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应当向当事人开具违法通知书、暂扣凭证。当事人应当在15日内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被暂扣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暂扣的车辆在规定期限内因非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赔偿。 自车辆暂扣之日起超过15日,并且经公告3个月当事人不到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处理暂扣的车辆。 第五十九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是指城市公共交通停车场、保养场、调度室、枢纽、起止站、停靠站、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站牌、公共汽车专用道、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装置、标志等。 经营权,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权。 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是指从事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为乘客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乘务员和调度员。 第六十一条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一、目的 本着公正、公正的原则,在公司内推行绩效考核工作,以建立长期、稳定和规范的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力气及工作态度的评价,挖掘员工潜力,关怀员工正确熟识自我。为员工升迁、奖惩以及薪酬调整供应合理的依据,同时为员工与上级领导之间供应一个正式沟通的机会,并使员工清楚公司对自己的真实评价。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20xx年9月30日以前入职员工。考核表分为管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其中管理人员包括:项目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包括:副主管以下员工;全部参加考核人员均应认真填写考核表。 三、考核依据和原则 以考核前的工作业绩、工作力气及工作态度等实际表现为依据。考核人要对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表现评价要客观、公正,尽量使用量化指标衡量,必需依据日常工作中观看到的客观事实作出评价。必需排解考核者对被考评者的好恶、怜悯心等偏见。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 1、考核分为自评、初评、复评、审核。 2、自评:应由被考核人自己给自己打分。被考核人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自己,自评分数不计入考核总分。被考核人可以在员工看法栏反映自己对公司、对项目部或对员工绩效考核的看法和建议。 3、初评:由被考核者的直接主管或是以主管为核心的一个评价小组。考核者应在评核前与被考核人进行绩效面谈,听取被考核人看法,指出其成果和不足以及应努力的方向。初评者在看法栏里详细填写对被考核人的考察看法,针对被考核人素养条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4、复评:由再上一级领导负责打分评判,如发觉初核打分与员工自评打分相差悬殊,应进一步深化了解状况,以求得更加公正、客观。同时对初评者的`工作力气、水平和客观、公正性有一个了解。 5、审核:由人事行政部依据初评、复评打分进行加权平均,得出最终分数,并对各项目部全部员工绩效考核状况进行综合统计。 6、公司领导层可依据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员工晋级、加薪、降薪、辞退等方案。 7、本次绩效考核增加对项目经理的考核,除了连续以前的绩效考核方式:一线一般员工参加工资固定调整绩效考核;部门、区域负责人或骨干员工参加每月依据绩效及总部检查的状况而浮动的绩效考核。项目经理参加浮动奖金部分的绩效考核。 8、由总部规定考核额度并于每月5日之前将考核打分及奖金额度下发到项目部,项目经理于每月10日前将奖金支配表报到人事行政部。项目经理的奖金部分由总部依据每月检查打分状况确定;职能部门经理的奖金由总经理依据当月经营指标完成状况确定。 五、考核程序 自评 初核 复核 一般员工 员工自评 直接主管 项目经理 主管级员工 员工自评 项目经理 副总经理/总监 总部人员 员工自评 本部门经理 总经理 经理级员工 员工自评 总经理 六、绩效考核的时间要求 1、各项目部于20xx年12月25日前将绩效考核表交到人事行政部。 2、考核人及被考核人均要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认真填写绩效考核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实施监管监察,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 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二十一条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其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提请原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纳入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实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收到生产经营单位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核销,同意恢复生产经营;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对整改无望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 第二十四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季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逐级报至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每半年将本行政区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和统计分析表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五)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二十七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的资质。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九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一、考核范围 各分公司及各生产车间。 二、考核办法 主要考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材料利用率、利润率、运费收入比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以财务部制订的目标成本作为成本结转的依据,新产品、工装、木型、零活等未制订目标成本的,按照技术部门出具的工时定额、材料定额,销售部门出具的发货清单及运输派工单进行结算。具体办法如下: ㈠、对XX分公司的考核办法 对机械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 1、利润率为25%,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资金周转率为0.46,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0.05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㈡、对铸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成品合格率和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 1、成品合格率为75%,月末根据当月零工队结算工资的入炉料吨数、铸件入库吨数,计算铸件合格成品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黑砂内废铁管理情况:要求清砂、清锈及车间倒出的黑砂内不能混有面包铁、机铁(小机铁除外),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检查,视情况进行奖罚。 ㈢、对锻工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板材利用率和辅料小时成本。 1、板材利用率为85%,根据当月仓库提供的领料数、废钢退库数及车间内未退库的备用下角料,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车间100元,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2、辅料小时成本为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㈣、对加工一、二车间、安装车间及机修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利润率。加工一车间利润率为1%、二车间利润率为0、安装车间利润率为0.5%、机修车间利润率为2%。按会计报表上提供的盈亏数,与目标成本相比较计算利润率。每升降0.5%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㈤、对XX分公司的考核 对汽车部件制造分公司主要考核利润率、材料利用率、资金周转率和货款回收率、运费收入比率。 1、利润率为7.5%,每升降0l5%奖罚分公司10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2、材料利用率为68%,根据财务提供的当月领料数和下角料数,计算材料利用率。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3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3、资金周转率为3.6,根据分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计算资金周转率。每升降0.1奖罚分公司5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4、货款回收率为100%,每升降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5、冲压产品运费收入比率1%,收割机产品运费收入比率2%,按当月收入和运费计算。每升降0.1%奖罚分公司100元,由分公司分解到责任人。 ㈥、对冲压一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万元产值辅料消耗情况。万元产值辅料消耗定额为83元,按每月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㈦、对冲压二车间的考核 主要考核辅料消耗情况。根据每月辅料消耗节超情况进行奖罚,由车间分解到责任人。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数据,坚决杜绝人为的调整现象,公司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以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发现作假现象,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调离工作岗位。 2、由于工资在车间制造费用中占很大比重,在工资发放不及时的情况下,允许车间合理运用预提和待摊进行调整,到年底汇算结清。 3、计算材料利用率时,各车间的领料数应等于入库零件的材料重量和下角料重量之和。 4、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20xx年8月起执行。 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创建平安校园,实现安全管理无事故、违法犯罪为零的目标,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考核,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市xx高级中学安全工作细则》之规定,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以下考核细则: 1.凡校内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追究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出现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扣除责任人全年安全责任奖,且本年度不得评优评先。 3.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扣除责任人相应责任奖,情节严重者扣除全额奖金,并影响目标奖考核和年度评优考核。 4.班主任承担学生安全教育责任,如因班主任教育不力而发生学生违法犯罪的,扣10分;班主任应做好出操、放学、x、社会实践活动等其他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安全教育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扣10分。 5.安全责任考核奖每人每学期500元,全年度共1000元。 6.课堂教学无组织、无秩序发现一次扣10分。发生学生意外事故,任课教师承担相应责任,执行第1条和第3条规定。本条规定实行累计扣除。 7.进行室外教学或教育活动时,教师自留学生在教室辅导,如教师不在教室,发现一次该教师扣10分;如室外教学任课教师因组织不严密,学生私自回到教室,发现一次扣任课教师10分,如出现责任事故,执行第1条和第3 条规定。本条规定实行累计扣除。 8.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组织外出社会综合实践活动时,相关教师或职工全面负责学生的活动安全,在活动中出现安全意外事故的,执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并视情节给予师德教育,直至执行处罚。 9.全年考核无安全过失,全额享受安全考核奖;教职工有过失通知单的,安通知单扣分情况实行累计扣除;在平安校园等创建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酌情加分。 10.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生效,未尽事宜,由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 (一)违反《卫生制度》、《例会制度》《财务制度》条款之一者; (二)不按规定办理相关广告发布、审查手续者; (三)凡在上班时间通讯不畅(电话关机、停机、无人接听),无法联系者 (四)设计完成后不及时通知客户看稿定稿者; (五)设计方案传给客户后不及时跟单者; (六)客户定稿后不及时把工作移交下一环节者; (七)相关责任人不及时上报材料库存导致误工、影响业务进度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50元的罚款: 1、违反《设计、工具、车辆和材料管理制度》、《安全制度》《质量制度》和《工作制度》的; 2、管理人员安排严重不合理,产生较大人工浪费的; 3、工程部负责人为了顾及情绪,故意多带作业人数者; 4、忘记客户或公司交待的工作; 5、工程部远距离安装作业忘记带材料、工具或其它因准备不充分耽误工作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包括出门不检查油箱导致半路没油的) 6、业务登记不清楚,结账时出现漏单、单据丢失或业务参数不清导致无法收回业务款时由主要经办人或有过错环节当事人负责把业务款收回并罚款50元; 7、合同管理人员未及时关注合同信息,导致公司违约或不能按约定时间履行合同内容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元—200元的罚款: 1、不服从上级管理的、顶撞上级;自身原因被公司责罚时拒不认错者,闹情绪者;消极怠工,言语冷漠、态度生硬的; 2、离岗后留有重大安全隐患的; 3、发生和传播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或者言论的; 4、拒接电话、粗暴挂断通话、故意设置致电话无法接通者; 5、对待客户态度恶劣或因个人失误造成公司客户流失的;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赔偿公司损失外,无条件解聘辞退,扣除所有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同时处以20倍以上罚款,并追究当事人经济和刑事责任;股东如有下列行为者,除按上述惩罚外另处以取消其股东资格和权利,其股份资本以赔偿和罚款的形式转为公司资产; 1、未能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的长时间旷工者或强行辞职者; 2、故意浪费材料、损坏工具的、破坏设备者; 3、偷盗公司财产的或利用公司材料和工具谋取私利的; 4、违反国家法律,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的`; 5、同事间打架斗殴或在外惹事生非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者; 6、泄露公司或客户商业机密,转移公司客户的;离职后将公司的商业机密或图纸等私自转让或泄露给同行或其它公司的; 7、营私舞弊、虚报账目、贪污挪用、收受客户和合作单位贿赂,损公肥私者; 五、考勤处罚: 1、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10元;5分钟以内的每次罚款5元; 2、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20元; 3、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4、打电话、发短信或qq留言请事假者,除按规定扣除请假时段的工资外另罚款20元; 5、旷工按日工资的两倍罚款;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月工资和奖金,并辞退处理: (1)单月旷工累计达3个工作日或以上; (2)单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以上; (3)一年内累计旷工达到8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任用制度,培养一支讲政治、懂业务、精技术、会管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试用原则是“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坚持备用结合,实行动态管理,服从工作大局,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章岗位及条件 第三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公布试用干部岗位。 第四条试用干部应具备的条件: (一)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 (二)工作经验:从事管理工作或班组长3年以上,属业务、技术或管理骨干。 (三)年龄:40岁以下 (四)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有较强的执行能力,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政治素质高,组织原则性强,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第三章报名和选拔 第五条试用干部一般通过竞聘上岗程序进行。 第六条选拔程序 (一)竞聘报名:符合条件者自愿报名,所在单位提出初审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查合格后,参加竞聘上岗。 (二)竞聘内容:笔试成绩10,面试成绩40,素质测评10,领导班子评议40,最后择优试用。 (三)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提出考察名单,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察,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资格要求把关,特别要把好政治关,全面考察拟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发展潜力,注重了解其熟悉业务范围和主要专长。 (四)试用干部的'选拔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开推荐渠道,实行民主集中制,符合条件的,交分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由总经理决定是否聘用。决定聘用的,签订试用干部合同。 第四章考核和待遇 第七条试用干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按原职级岗位工资不变,奖金按职级10级考核发放。 第八条试用期间经考核仅为合格或欠佳的,退回原工作部门,并取消相关待遇。 第九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的,在不突破三级经理编制的前提下,正式履行聘用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条试用期满一年,经考核为良好及以上,但由于受三级经理编制的限额不能履行聘用手续的,继续按试用期待遇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总 则 1.1目的 制定本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公司全体员工能一起分享公司经营带来的收益,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并将短期收益和中长期收益与持续发展相结合,把薪酬管理合理化、标准化、制度化。考核不以惩罚、禁锢员工为目的,而是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增加团队战斗力,凝聚力。通过考核,让每位员工把工作做得更精细,充分展示自身才华,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偷奸耍滑,“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工作态度,勇于承担责任,从而取得合理的回报,推动项目更好的发展。 1.2制定原则:竞争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1.3考核对象:项目部全体员工(保洁员、炊事员、驾驶员、保安、试用人员等不参与考核) 1.4负责部门:由综合部负责考核,财务部负责统计发放。 1.5薪酬与绩效的关系 1、全体员工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相关; 2、一般员工的薪酬与日常工作考核及相应的部门考核结果相关; 3、部门负责人的薪酬与项目收益、管理能力及部门业绩考核结果相关。 1.6保密原则: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自己或询问他人的薪酬状况。 二、员工薪酬制度 2.1薪酬体系 1、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包括基本工资、其他津贴、季(年)终绩效考核奖。 2、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业务经营的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其他津贴,提成工资、年终绩效考核奖。 3、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4、固定工资制:工作量易于衡量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其他津贴,年终绩效考核奖。 5、试用人员工资:试用期人员工资按既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2.2薪酬组成 员工薪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补贴、福利、其他奖、项目收益奖、业务提成(销售部门)、非物质奖励、季(年)度考核工资(年薪制)等(根据职务薪酬体系确定人员薪酬的.组成)。 基本薪资:根据满足基本生活,岗位性质,工作能力等条件制定为固定工资包括(职务工资,岗位工资,)。 考核工资:由季度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组成,每季度末发放季度绩效考核工资,年终发放年终绩效考核工资(次年2月份左右,农历春节之前)。 补贴:公司统一制定各岗位相应补贴如交通补贴、电话补贴,及其他补贴 福利:根据项目部相关福利规定发放的现金、物品等 其他奖: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奖项。因特定事项针对特定员工或部门发放的奖项,该奖项不完全针对全体员工。 项目收益奖:根据年度项目经营利润情况及各部门全年工作目标承诺,参考全年绩效考核分数,由项目部领导确定发放 提成:根据销售提成制度发放 非物质奖励:员工培训、荣誉表彰、外出旅游等 内部方案 2.3薪酬计算与发放 每月薪酬=基本工资+季度绩效工资(年薪制)+补贴+福利+其他奖 +提成(销售部) 全年薪酬=每月薪酬+年度绩效工资(年薪制)+年终奖+项目收益奖+非物质奖励 基本工资:另附基本工资表 季(年)度考核:季(年)度考核工资=季(年)度绩效工资基数*考核系数。 福利与补贴:见附表。 其他奖:根据会议、集团公司要求等情况确定 提成:根据销售部提成制度计算 年终奖:根据公司效益情况由公司总经办定制。 项目收益奖:根据项目收益情况由项目领导确定 ※总额及分配原则 三、考核办法 3.1考核内容 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一是针对各部门计划工作,交办(含口头交办)工作完成情况,工作重点。二是项目部员工通用准则。 参考内容:各岗位职责及项目部各项制度,另附岗位职责细则。 3.2具体实施办法 由部门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各部门全年工作计划及考核分值,每季初10号前由部门经理协助项目经理制定月工作重点、计划及考核分值,每季制定的工作计划,以完成全年总计划为原则,部门需对员工单独打分的,说明原因,拟定单独打分项。 员工通用考核细则由项目部统一拟定。 每季初10号前由各部门将上月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及分值通过书面和电子版本方式提交给综合部,书面提交的资料需经领导签字确认。 综合部在次季度初5-10号前对各部门上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汇总打分,考核结果经项目部领导签署后,交财务部,作为当月考核工资计发的依据。 年底综合考核以全年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及其他考核内容汇总打分 3.3考核分值确定 采取百分制记分法,季度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及工作完成情况分值为100分,全年工作计划及其他考核内容分值为100分。 员工个人考核得分=部门考核得分+员工通用准则考核得分。 考核系数:90分(含)以上考核系数为1;80分(含)以上-90分考核系数0.9;70分(含)以上-80考核系数0.8;60分(含)以上-70分考核系数0.7;50分(含)以上-60分考核系数0.6,如考核分数低于60分考核系数0.5,如考核分数极低,另行讨论考核系数但不高于0.5。 有下列行为,取消当季部门或个人绩效考核资格,情节严重者另行商议处理。 1、由于员工未履行职责或有失误、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2、工作态度恶劣或其他原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3、有贪、盗窃、欺诈、腐化、营私舞弊等行为和劣迹的; 4、无理取闹、酗酒、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严重错误; 5、指挥不当或监管不力,致使部门或协作单位发生较大错误,造成项目部出现重大损失者; 6、无正当理由,故意延误工作造成项目部重大损失者; 7、其他经讨论确定事项。 一、考核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强化公司员工的责任意识与成果意识,并运用该评价的方式,指导、帮助、约束和激励广大员工,真正实现收入靠贡献的分配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销售分公司参照执行。 三、考核依据 1、依据员工的岗位标准(岗位说明书),考核由岗位员工的职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公司行政部负责监督管理。 2、依据被考核员工考核期内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工作协作、组织纪律等三方面、十个考核要素综合评分,由本部门协同行政部共同实施。 3、实施员工的考核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对应,严禁员工拿岗位的报酬而从事低岗位的工作。 四、考核分值 1、实行百分制,其中岗位标准考核(I)60分;综合考核(II)40分;辅助考勤及奖惩(III)追加分。 2、考核结果由行政部负责评审确认。 五、绩效考评周期 1、定期季度考核(3、6、9、12月份的30日前为考核完毕日期); 2、综合全年四个季度考核结果汇总产生年度考评成绩。 六、考核评分标准 I、岗位考核评分标准见后页。 II、综合考核评分标准 (一)完成工作计划情况(包括例会研究决定事项和总经理交办工作) 1、工作质量 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部门工作计划和办公例会研究决定事项和总经理指派的临时任务; (1)每有1项应完成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扣3分(属于下属负责的工作负监管跟进不力责任扣1分)。 (2)每有1项工作任务没按计划进度完成扣2分(属于下属的工作扣1分)。 (3)工作质量不高,酌情分三档(1、2、3)扣分。 (4)每出现一次失职和工作差错,视造成公司损失大小和对其它部门工作的影响程度分三档(5、10、20)扣分; 若没有造成损失只扣2分。 2、工作态度 (1)要求办事程序清楚; 作风民主正派,内部团结合作,人际关系和谐正常;纪律严明,令行禁止,步调一致,及时和经常关心、帮助(指导)同事(下属)工作。 (2)考核时,征询其他相关员工意见,根据员工意见酌情扣0—5分。 (3)要求部门管理人员客观、公正,按时完成对所属员工的绩效考核工作。若行政部在复核中发现有明显的不客观、不公正现象,每有1例扣2—5分。 (二)部门协作 要求顾全大局,全力协助、支持相关部门工作。有1次其它部门合理投诉扣2分;考评时根据其它部门反映情况酌情扣2—5分。 (三)组织纪律 (1)要求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每有1次违反酌情扣1—5分。 (2)提高工作质量、在改进工艺、上有显著成绩视成绩大小加5—20分。 (3)要求行动迅速、效率高、质量好,按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和部门月工作计划中负责的工作任务。每有一次没按时完成或不符合领导要求扣2分。 【公司考核制度】相关文章: 公司考核制度09-16 公司考核制度范本02-13 公司绩效考核制度05-24 公司员工考核制度02-08 公司员工考核制度10-20 公司员工考核制度细则09-27 公司考核制度与细则模板02-28 公司绩效考核制度10篇08-24 公司考核制度(精品6篇)07-11公司考核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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