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诊制度

时间:2024-11-02 15:01:37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会诊制度(集合1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医院会诊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会诊制度(集合11篇)

医院会诊制度1

  一、各科遇疑难病例需要远程医疗会诊时,由经管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经主治医师及科主任签字,并请病人或家属填写请求远程医疗会诊同意书,送至医务科审批备案后,由患者家属到财务科按标准付会诊费,并由请求会诊医生将交费发票交医务科,由医务科登记备案后安排会诊各项事宜。

  二、对要求远程会诊的病例必须准备如下资料:病历摘要(按标准申请单打印),各项检验检查及影像报告单(可以是电子版或复印件),各种影像片、病理片。

  三、确定会诊时间后,由远程会诊网管通知请求会诊科室的经管医师及科主任,按指定会诊的时间携带必要的检查资料,提前30分钟到达远程会诊室,做好会诊准备。

  四、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

  五、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方案。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

  六、所有科室对疑难、危重病人要积极开展远程会诊。

  七、对于同级医院或下级医院提出院外会诊申请者:

  ⑴提前约定远程会诊的时间,并提前将会诊患者的资料交至我院医务科。

  ⑵远程会诊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会诊、咨询内容与本人执业范围、专业技术相一致。

  ⑶远程医疗会诊只作为临床诊疗活动的辅助手段,对患者诊断、治疗的`决定权仍属于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若出现医疗纠纷由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负责协调解决。

  ⑷远程医疗会诊收费标准将按照省、市规定的价格、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

医院会诊制度2

  一、会诊范围

  凡遇到以下情况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提出会诊。

  (一)患者入院七日后仍未确定诊断者,必须在三日内组织科内或院内会诊。

  (二)患者住院两周后治疗效果不显著并逐渐加重者。

  (三)已提出重危报告的患者,诊断治疗尚不明确者。

  (四)凡术前诊断不明确或技术水平难以胜任的手术。

  (五)患者有严重的并发症及多脏器损害。

  (六)对患者实施新开展的技术项目、技术操作。

  (七)患者及家属对诊断、治疗过程提出异议的。

  (八)特殊身份的患者(老干部、老红军、海外侨胞、外籍)。

  二、会诊形式

  (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生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组织科内医务人员集体会诊。

  (二)科间会诊:门诊由接诊患者的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由病员直接到有关科室会诊。如遇不宜搬动的病员,应由接诊医师将会诊医师请到本科会诊或作相应辅助检查。

  疗区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经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同意并签字。应邀医师要在48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写明会诊意见、会诊时间、会诊医师所在科室,并签名盖章。不准口头会诊。

  (三)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并请医务部参加。

  (四)医师外出会诊(执业)及外聘专家来院会诊。

  (五)急会诊:申请科室要在会诊单上标明“急”字,应邀科室应随叫随到。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

  三、会诊要求

  (一)科间会诊、院内会诊及急会诊的要求

  2、会诊医生如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值班期间疗区患者病情不允许离开时,应立即请示上级医生或科主任,上级医生及科主任应尽快妥善处理会诊事宜。值班医生应邀会诊,必须向护士及相关专业疗区的值班医生说明去向。

  3、会诊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详细汇报病史,明确提出会诊应解决的问题,做好会诊记录,科主任要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4、凡提出会诊的科室,会诊前必须事先做出书面摘要报送医务部,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组织,经治医生认真做好记录,医务部做好备案。

  (二)医师外出会诊(执业)的要求

  1、医师外出会诊(执业)为其它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必须经医院批准。未经医院批准,医师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2、医院高级职称医务人员(正、副高级职称),外出会诊(执业)、调休、事假一天需请示报告,经医务部准假方可;一周内超过两次需经主管院长审批,医务部备案。

  3、会诊医师要在不影响本科室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外出会诊(执业)。双休日、节假日科主任外出亦需到医务部登记批准。

  4、医院批准医师接受会诊后,会诊医师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证会诊质量和安全,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5、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规、法律、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医师在外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家属的钱物,不准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6、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纠纷,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7、会诊结束后,会诊医师要在返回本单位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情况报告院医务部。医院将建立我院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档案,并将医师外出会诊情况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8、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会诊患者简要病情、邀请医师的专业、职称及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和费用等情况,并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遇紧急情况用电话等方式提出会诊邀请的,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

  9、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要统一支付给医院,不得支付给会诊医师本人。医院将拿出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的60%给会诊医生作为劳动报酬;节假日出外会诊的,医院将拿出邀请医疗机构支付会诊费用的80%给会诊医生作为劳动报酬。

  (三)外聘专家来院会诊的要求

  1、临床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患者自愿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来院会诊时,经治科室要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报请医务部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申请外院会诊的科室,应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聘请外院专家会诊审批单”及“邀请函”,经医务部同意,并报主管院长签字批准。医务部或申请会诊科室应及时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及有关事宜。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采用远程会诊。

  3、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属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一切费用由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邀请的,费用由患者承担。

医院会诊制度3

  一、会诊内容: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等

  凡遇疑难急危重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完成后,必须填写会诊记录,并签字。

  (1)急诊会诊:急性危重病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进ICU。被邀请会诊的.科室人员,由值班医生必须随请随到。院内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达。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会诊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完成。会诊医师必须由主治医师及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时必须对病人进行体检及查看相关检查报告。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以避免专业设备仪器搬运。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主管院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和相关科室人员参加,并报告主管院长,做最后处理决定。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填写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进行远程会诊;如远程会诊解决不了,由医务科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负责组织,并报告主管院长参加。

  二、会诊程序: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由医务科组织,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三、会诊收费:参考河北省二级甲等中医院收费标准进行收取

  院内普通会诊费2元/次,高级职称6元/次。指定专人会诊,按照副主任医师40元/次,主任医师64元/次收取。会诊费按50%比例抽取给会诊医师。

医院会诊制度4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急诊首诊医师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麻醉科和耳鼻咽喉科应在5分钟内到达急诊,其它被邀科室医师应在15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病人和多发伤病人的抢救,需及时请多科急会诊,要求尽早赶到配合抢救。待病情有所缓解或事后在会诊单上补写应邀科室的处理意见。

  三、急诊病房的病人会诊同其它病房。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转科治疗者,应由会诊医师负责联系床位并开出入院证。由急诊护士护送入院,危重病人医师应一起陪同护送。

  六、应邀参加急诊会诊的医师,应在安排好本科室工作后前去参加会诊;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急诊会诊时,应及时委派相应专科资质的医师参加,必要时报告科主任,以合理安排人员。

医院会诊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远程会诊站在我院的正常使用,保证远程会诊的效果和质量,规范工作技术人员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

  第二章工作流程

  第三条请求会诊科室工作程序

  1、根据病情需要请301医院远程会诊者,由经治医师填写“远程医疗会诊申请单”,简要介绍病人情况,提出会诊目的与要求(可以指定拟会诊专科和专家,如不指定,则由接收会诊医院安排专家),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医务处及主管业务院长审批后,将申请单及会诊必须的各种检查单和资料送至远程会诊中心。

  2、急会诊12小时内,普通会诊24小时内传出所有病历资料。

  3、确定会诊时间后,会诊医师应在会诊前10分钟到达远程医疗会诊中心,必要时患者及家属可一同前往。会诊前5分钟由双方接通会诊线路,实施会诊。

  4、会诊时先由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回答专家提问,可结合临床进行咨询讨论、教学和科研。

  5、经治医师参考专家的会诊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患者病情发展,实施具体的诊治。按病案要求记录整理会诊资料并归入病案中保存。会诊意见仅供经治医师参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远程会诊中心工作程序

  1、远程会诊中心收到科室的会诊申请后,根据会诊目的及要求,审核患者资料是否齐全、质量是否达标,必要时请对方补齐资料或重新传送。经过整理后,发至XX301医院。

  2、根据病情或申请方提议,与XX301医院协商选择和预约会诊专家,确定会诊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3、普通会诊应在24小时内确定会诊专家,3天内安排会诊;急会诊应在12小时内安排会诊。

  6、会诊结束后及时下载会诊报告,并及时通知申请会诊科室。

  第五条设备管理使用制度

  (一)远程会诊中心、远程教育中心的设备

  会诊中心配备以下设备:DELL计算机一台、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网络设备、胶片扫描仪一台、电视机2台、松下一体机一台。

  远程教育中心配备以下设备::SONY投影仪幕布2套、宝丽通视频系统一套、及相关桌椅等设备。

  (二)设备保养及维护制度

  1、各种硬件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一般每季度进行一次机器的除尘和清洁工作。

  2、计算机必须安装防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升级。

  3、会诊数据必须定期备份,一般每月备份一次,由当前会诊数据覆盖备份盘上的旧数据(上次备份数据)。

  4、会诊中心人员必须保证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转,一旦遇到故障,必须及时进行维修;会诊中心的机器设备的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完成。

  5、会诊中心的各种硬件设备,应当配备防尘罩,并在机器设备关闭15分钟内盖上防尘罩。

  6、会诊中心在没有会诊任务和安排时,应当切断机器设备的电源。

  7、设备专职专用,不得在会诊专用计算机上安装游戏软件等及其它与会诊无关的'软件,会诊专用计算机不得联接互联网,其它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动用设备。

  (三)设备操作规程

  1、会诊中心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会诊中心的各种机器和设备。

  2、开机的顺序是:外部设备->显示器->主机,关机的顺序相反。

  3、计算机关机以后,必须在至少一分钟以后才能再次启动。

  4、在计算机开机状态,严禁插拔任何计算机和外部设备的插头和电缆。

  5、会诊结束后,必须切断会诊机器设备的电源。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本规定由院办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医院会诊制度6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一般在24小时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科间会诊,原则上由专科高年资医师承担,进修医师和无资质医师不能独立执行会诊。

  3、急诊会诊:被邀人员随请随到。

  4、科内会诊:7天不能确诊的,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5、院内会诊:10天不能确诊的.,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

  6、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收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7、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技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8、病情需要申请医技科室急诊检查者,主管医师填写申请单需经上级医师签名后送出,非急诊病例或病情需要者,一般不作急诊申请和床边检查。

  9、门诊必须执行首诊科室、医师负责制。连续三次未能确诊者、危重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复诊签字,涉及两个或多个科室,一时不能确诊者,应由挂号第一科和第一个接诊医师负责,确诊后方能转入另一科。

  10、凡遇疑难门诊病例,应本着先科内、后科外,先院内、后院外的原则分别办妥会诊手续进行会诊。必要时门诊办公室可以出面组织会诊,协商责成科室收入院。

医院会诊制度7

  (1)对急诊抢救病人当班医务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同情心及时、严肃、敏捷、准确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

  (2)在抢救过程中,需要各有关科室支持时,必须积极给予支持。病人需要转入病房时,要及时收住,严禁推托。

  (3)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要严肃认真,紧张而有序地工作。由主管医生和护士长组织抢救,必要时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各级人员应听从指挥,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密切协作。

  (4)在抢救过程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方面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而且必须注明执行时间。

  (5)医护要密切配合,完成各自所担负的责任。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尤其是药物的使用,护士要重复一遍,以免有误,并及时记录。

医院会诊制度8

  为了保证急诊抢救设备、设施的齐全,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定位放置,使之随时处于完好、备用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和医疗服务质量,现规定如下:

  1、抢救室的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到人,并有定期检查、登记、签名,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

  2、抢救室护士每班当面检查交接仪器性能、数量,并签名,责任人每周进行一次设施、器械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设备后勤科修理。

  3、医护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使用各种仪器;操作者必须了解仪器性能及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否则不可随便动用,不熟悉机器性能者,不许随意操纵仪器。如需对护士、实习生培训等,须经护士长同意,并在主管护师、带教老师指导下方可使用。

  4、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本,对贵重仪器使用后应有记载。

  5、操作前需检查仪器,运转有故障时,应及时修理;仪器使用后,全部关闭仪器,键钮复原,及时清洗、浸泡、消毒管道和附件,晾干后经消毒处理后装配并试机,对主机必须用消毒溶液擦拭,并套好机罩,使仪器处于备用状态。

  6、使用当中发现故障,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使用替代设备或技能操作,同时,立即汇报护士长或科主任,并报告设备后勤科立即进行维修。

  7、急诊抢救设备一律不外借,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清洁、整齐,以免影响急诊抢救工作。

  8、发现抢救室仪器设备遗失的,当班护士应立即向科主任、护士长汇报;对陈旧、磨损的设施使用不便,必须报废的,护士长应向保障部申请报废、更新。

  9、各种器械、设施定位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定期消毒,保证各种仪器、材料性能良好,并建立仪器档案,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设备序列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使用部门、购买日期、设备专管人、设备维修专管人等。

医院会诊制度9

  1、急诊会诊

  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病人,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告知相应科室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叫随到。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写明时间具体到时、分。在紧急情况下,可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应迅速(院内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如遇住院医师会诊,会诊科室主管医师根据病情可与总值班进一步联系,决定是否邀请上级医师会诊。

  2、一般病区科间会诊

  1.1流程: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经治医师签字后,由护工送往会诊科室。

  1.2职责要求:

  1.2.1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含主治医师)根据病情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

  1.2.2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时申请科室医师应陪同会诊,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请医师的尊敬。

  1.2.3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

  3、院内会诊

  3.1流程:疑难病例需全院多个科室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相关专业的专家(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3.2要求: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分管院长必要时参加。经治医师作病情汇报,并作疑难病例讨论记录工作,邀请科室医疗组需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4、门诊会诊

  4.1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由病人持就诊卡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

  4.2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4.3门诊就诊3次未确诊的病人由门诊诊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写明需请会诊的相关科室,送交门诊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专业专家(或高年资主治医师)共同讨论后提出诊治意见,并作记录保存。

  5、院外会诊

  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后,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等,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批,同意后方可与有关医院联系会诊事宜,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也可将病历资料,传发有关单位,进行远程会诊。

  6、麻醉会诊

  对择期手术病人术前1天须进行麻醉会诊,急诊手术病人应及时会诊。会诊主治医师要掌握病人的病情特点,一般状况及手术部位,确定麻醉方式,并告知病人在麻醉前后的注意事项及麻醉副反应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

  7。输血前会诊

  7.1对拟输血的病人有下列情况时:红细胞≥10u、输血制品总量≥1600ml或有输血反应者,临床医师应向血库申请会诊。

  7.2血库需对接受输血的病人在了解其病情特点、一般情况的基础上作出是否需要输血的会诊意见,对确需输血的病人提出输何种血液成份、血量的方案,并告之输血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副反应、并发症及注意事项。

  8、医师外出会诊制度

  8.1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本院正常业务工

  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会同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8.2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3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院,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院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我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做好相应准备。

  8.4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必要时我院协助处理。

  8.5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我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

  8.6会诊中涉及的会诊费用按照邀请医院规定执行。差旅费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不得重复收费。属邀请医院根据诊疗需要邀请的,差旅费由医院承担;属患者主动要求邀请的,差旅费由患者承担,收费方应向患者提供正式收费票据。

  8.7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根据上述原则处理。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天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9、中、西医会诊制度

  9.1、西医临床科室应以西医疗法为主,若需进行相关中医诊疗,须申请中医会诊。

  9.2、中医科应以中医疗法为主,若需进行相关西医诊疗,须申请相关西医会诊。

  9.3、门、急诊病人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由经治医师(接诊医师)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的会诊要求(如住院医生门诊时,须经本科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方能提出会诊要求),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应邀科室的会诊医师应为高年资医师(主治医师以上)。会诊医师在复核申请科室的病史、检查资料并认真体检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如因推诿病人造成延误诊治,甚至造成死亡等严重后果,相关科室及有关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9.4、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申请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经本科住院总医师以上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一般应于24小时内完成普通会诊工作;急会诊随叫随到10分钟内到位;抢救会诊,电话邀请,随叫随到。为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医师应由住院总或主治及以上医师担任(急会诊除外)。在会诊中如遇到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级医师汇报,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9.5、为确保会诊的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申请科室在会诊前应将有关资料准备齐全;会诊时,申请科室应有经治医师/值班医师陪同介绍病情。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书写在会诊单上。会诊结果应摘要记录于病程录中。会诊医嘱要及时执行。中医会诊应突出中医特色。

  10、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0.1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10.2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高明确的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会诊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医院会诊制度10

  为了提高我院的医疗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医生、医院的利益,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医疗科室医生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3、医务部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二、会诊的准备及要求

  1、如遇下列情况须及时申请会诊:

  (1)诊断不明确,疑似有其他学科或专业疾病的病例。

  (2)诊断已基本明确,需要其他科室完成或协助完成诊疗工作的病例 。

  (3)疑难危重的门诊、急诊、住院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完成诊治工作的。

  (4)存在其他需要讨论或协助解决的问题的.病例。

  2、原则上会诊医师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情况下除外。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随请随到(十分钟内到场);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

  3、会诊前,申请会诊医师须先请主管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决定会诊后须开会诊医嘱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简要记录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由科主任审阅签署后由本科护士将会诊申请单送达会诊科室。(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补填)

  4、会诊时,拟请会诊科室的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患者病情、诊疗经过、上级医师查房意见及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负责主治医师进行补充。

  5、会诊后,主持会诊的人员于会诊后要详实将会诊有关情况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6、住院危重病人或急诊病人的会诊,被邀请会诊科室的会诊人员必须随请随到(十分钟内)。提出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全程在场陪同,配合会诊治疗、抢救工作。会诊医师要认真负责,不许推诿病人或拖延会诊时间。

  7、各科室会诊讨论过程要有记录本,院外会诊手续存医务部。

  三、会诊种类与实施程序

  (一)科内会诊:

  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主持人审阅记录并签名。

  (二)科间会诊:

  1、门诊科间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其他科会诊,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转回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申请医师提出会诊申请,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科主任审阅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指派相关医师完成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须陪同进行。会诊医师与会诊后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并提出具体意见。

  (三)院内会诊:

  病情复杂或特殊,涉及科室、专业较多时可申请。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协调,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及参加人员。由医务部通知有关人员参加。院内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会议,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员参加。记录存于病历中。

  (四)院外会诊:

  经院内会诊后确实无法解决的疑难、危重或特殊病例,必须请专科医院会诊的病例可申请外院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批准后联系有关单位,商定会诊专家和时间后通知申请科室。如遇急会诊,申请科室可先与医务部(班外时间与总值班)电话联系,再补办会诊手续。院外会诊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主任主持,负责主治医师、经治医师必须参加医务部派人参加。科室详细记录会诊相关内容,院际会诊人员填写会诊记录单并签字盖章。医务部对院外会诊应有登记并保存回执。登记与回执相符。

  (五)急诊会诊:

  由急诊科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在特殊情况下,可电话邀请病房值班医师中级别最高者前往急诊室会诊(十分钟内),会诊后应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于急诊病志中(急会诊记录要具体到分钟)。

  (六)我院医师外出会诊:

  1、我院接到外出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部提请相关科室有相当资质、能代表医院水平的医师参加院际会诊。医师会诊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有关的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会诊后应向会诊单位详细明确记录会诊意见、诊断及治疗方案。

  2、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

  3、院外会诊结束后,受邀医师应当在返回本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给医务部备案,或将院外邀请函回执交与医务部存档。

  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必要时,我院可适当协调处理。

  四、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书写规定

  (一)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

  1、申请会诊记录(会诊申请单)由经治医师负责填写。应写明患者病情和诊疗情况(简要病史、体征、有关实验室和器械检查资料、拟诊疾病)、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医师签名等。科间会诊应简明扼要,院外会诊应详细记录。

  2、科内会诊由主管病人的经治医师记录;院内会诊、院外会诊由经治医师负责将会诊意见整理后经负责主治医师或科主任审核后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3、紧急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左上角注明“急”字样。

  4、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二)会诊意见记录

  1、由会诊医师负责书写。集体会诊由参加会诊医师分别书写并签名,经治医师负责汇总会诊意见,上级医师签审。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2、会诊意见记录应包含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

  3、会诊医师不能决定的问题应请示本科室上级医师或带回科室讨论。需转科或转院,应写明具体时间和联系人。

医院会诊制度11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分管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情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送医务科登记,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必须提供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必须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医院会诊制度】相关文章:

医院会诊制度12-01

最新医院会诊制度与急诊抢救制度08-25

会诊制度06-05

会诊的制度05-30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10-18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04-10

关于会诊制度03-29

【精】会诊制度07-01

[优秀]会诊制度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