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05 17:33:48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集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配电房内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特殊工种消防安全合格证书,掌握本工种防火安全知识,懂得“三懂三会”内容,自觉遵守配电房管理工作制度。

  二、配电房应按需要配备足够的防火安全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整好用,发现火情应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

  三、配电房内各种电器、线路安装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不准随意私拉乱接电线。

  四、配电房内禁止任何明火作业,禁止使用任何家用电器,严禁吸烟。

  五、配电房内闲人免进,严格执行全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

  六、保持室内清洁整齐,严禁存放各种易燃物品。

  七、经常检查、清洁各种电器设备,使其保持完好运行状态,发现异状。必须修复后方能使用。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引言

  学校是老师和青少年人员集中的密集场所,由于学生年龄和身体等原因,对于火情的自防自救能力较弱,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做好校园的火灾防控有重大意义。本制度按照公安部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明确提出的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目标,结合双吉中学校园环境及场所的特点,对“四个能力”建设内容进行介绍和规范统一,重点掌握学校、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供全校师生学习和演练。从而使全校所有人员懂得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和“预防为主”的基本原则。

  “四个能力”的建设: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消防安保人员每天都要进行防火巡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得少于两次。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肠壁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是否保持完整好用。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知道并组织师生进行演练。师生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如何。

  4.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1人。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认真。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灭火器具配备是否充足并完整好用。

  7.电气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器设备有无违章使用情况。

  8.水泵房、配电室、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9.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是否完整好用。

  10.厨房和餐厅的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洗是否及时。就餐结束后,厨房和餐厅的货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遗留火种等。

  11.值班人员是否坚守岗位,并定期、定时进行防火检查或巡查。有无违章使用蚊香、蜡烛照明,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

  12.学生集体宿舍夜间有无锁闭安全疏散门或堵塞安全出口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具体负责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保证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及时发现火情,有效处置火势,是减少火灾损失和防止火灾扩大蔓延的关键。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都要具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

  1.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演练,了解初起火灾扑救的程序和要求。

  2.根据常识的规模和人员配备情况,建立消防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由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教职员工组成。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一旦发生火灾,各组要按照具体分工,迅速到位。

  3.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呼吸面罩、缓降器等逃生自救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当班人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火情后,要立即报警,同时组织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进行灭火。

  5.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启动消防设施,并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到场及时处置,并拨打“119”电话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6.学校教职员工都必须熟练掌握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保证一旦发现火情,能及时有效的处置。

  三、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学校人员比较多,一旦发生火灾,组织人员快速、安全疏散时预防人员伤亡的'关键。我校利用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教育契机,根据学校教学楼、教室、学生宿舍的不同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预案,因地制宜地组织全员参与的火灾疏散逃生演练活动,使学生学会辨认火灾疏散指示标志,了解应急事故广播,学习掌握正确的火灾疏散逃生程序、行进路线、行进姿势、携带物品、联络方式、汇编地点及安全注意事项:

  1.学校教职员工要掌握火灾防护装备、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确自身的疏散任务,了解分工负责的楼层、区域和火灾时人员疏散的通道及安全出口。

  2.确认火灾后,值班室或值班人员,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或其他警示信号,及时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区域。

  3.人员在通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深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5.疏散人员时,要通过喊话、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通知和引导人员采取正确方式,沿正确路线,有序逃生,并提醒人员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升疏散效率。

  6.教职员工在疏散学生时,可使用肩背、人抬等方法,迅速将其转移到安全区域,并注意疏散过程中的安全保护。

  7.教职员工疏散人员时,要在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做上标记。当人员被困无法疏散时,要劝其保持冷静,并带领大家到相对安全的地方,躲避烟火,等待救援。当火势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撤离。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学校的教职员工,有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进行消防宣传的义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1.要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制度。火警处置程序。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教职员工上岗或转岗前,必须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懂得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费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3.要在醒目部位或显要位置,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宣传专栏、黑板报、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4.学校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灭火器材使用、火灾自救互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参观消防队(站)或消防宣传教育馆的活动。

  5.消防设施、器材要粘贴提示性或警示性标识。

  学校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要重视,精心组织,积极筹划,增加投入,并以创建活动为抓手,建立和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履行双重职责,提升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教育成效。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为了社会的消防安全,为了你和他人的幸福平安,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创美好家园!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一、领导“包保”责任制

  1、局长为本局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局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指挥、督导、检查。保证全局的消防安全生产,对县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

  2、分管领导为所分管科室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在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局长负责。

  3、科长为所在科室的责任人,做好自己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督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教育。

  4、“包保”工作签订责任状,实行局长与副局长,副局长与科长,科长与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做到“谁管理、谁负责”,把责任落实到人。

  二、消防安全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专题会议,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布置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目标措施。

  2、按要求参加县消防安全工作的有关会议,做好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

  三、事故报告制度

  实行消防安全报告制度,出现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及时、内容要准确,以便领导小组制定解决措施和办法。

  四、公共消防制度

  1、办公地点要设立紧急通道疏散人群,确保生命安全。

  2、办公地点、楼堂院落要有灭火器、消防拴或感应喷水灭火装置,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3、档案室、微机室和存放资料室必须专门配备灭火器,及时检查电路,清理老化电线,防止短路造成火灾,不准超负荷使用用电器。

  4、原则上建立火灾预警机制,切实做好防范工作。

  五、督察检查制度

  1、做好消防安全的检查督察,重点做好电路、电热器使用的检查,对有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整改,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个人,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做好办公楼、家属院的防火、防盗、保安措施,加大巡查力度,发现情况及时报告。

  六、责任追究及考核奖惩制度

  1、消防安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

  2、对误报、谎报、漏报、故意隐瞒不报消防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年终考核的`范畴。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消防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事故的科室和部门,年终考核列为不称职等次,对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实行谈话诫勉。

  4、对消防安全做得好的科室与个人进行适当奖励。

  七、事故和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事故举报范围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中毒或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事故且有关单位隐匿不报的。

  2、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或书面形式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翔实具体,并尽可能的提供有关证据。

  3、接到举报后,局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人要认真做好记录,严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得将举报人及举报情况泄露。并以一定方式予以奖励。

  八、隐患整改制度

  1、实行隐患整改制度。发现安全消防隐患必须立即报告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最短时间内予以整改。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

  1、对重点火源,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定期与不定期到重点源点位进行检查。

  2、要求存在重重点火源的各科室要制定定期自查制度,并进行自查。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和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和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和办公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二条适用范围为公司所管辖的区域;适用对象为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订、实施和检查。

  第四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所在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公司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地产常务副总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物业经理、公司职能部门和管理处经理为防火安全委员会委员。公司下属各部门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各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第六条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须同公司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并对所管辖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面管理。

  第七条每年的11月9日为公司消防安全活动日。

  第八条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位和所属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位、本部门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

  五、按照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备,设置消防指示标志。

  六、处理、追查火灾事故,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九条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定期组织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测试、检查,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四、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活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五、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和组织扑救,保护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第十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为义务消防队员,同时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参加消防安全活动;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损坏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内堆物,影响安全出口畅通。

  四、不在管辖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物品。

  五、一旦发现火灾,及时向公司和“119“报警,并做到:迅速扑救,保护现场、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新进和转岗员工应接受公司或部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消防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应取得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一、仓库主管部门对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仓库第一主管为仓库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仓库管理员必须经过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技能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三、库存物品要分类、分堆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超过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墙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灯距0.5m,)保持通道畅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与一般物品化学性质、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同一仓库域。

  五、物品入库前必须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六、仓库内不准使用碘的.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高温照明灯具等。

  七、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离开时必须采用防爆型,且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八、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放火标志,禁止带入火种。

  九、仓库内禁止吸烟,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炉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库外动火作业时,必须经过公司设备科同意,还须办理动火证并且要有专职人员现场监护才作业。

  十、仓库应当配置相应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须设置在显眼和便于取用的地点。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杂物,并且确保任何时候

  十一、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发生火警要及时报公司安全领导组。同时组织人员扑救,并打火警119报警,事后协助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专人专灶,启动前认真检查水、电、燃汽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食品机械,燃汽灶点火时要火等汽,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及燃汽开关。

  二、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

  四、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着火,保证安全,发现险情立刻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汇报行政总厨,由行政总厨报至店级领导。

  五、厨房内有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要精心爱护、定期检查、擦试,保证清洁有效。

  六、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及培训。

  七、每日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的油、电、燃汽开关是否关闭,清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一、 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消防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落实防火责任制,划分防火责任区,? 明确防火责任人,逐级落实消防任务,切实加强防火管理。

  (二)施工生产单位要根据各个施工阶段(施工准备阶段、基础工程阶段、主体结构施工阶段、? 内部装修阶段)不同的火灾隐患特点,落实消防工作措施。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将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一并结合考虑。

  (三)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对施工现场的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四)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模板、油漆、防水涂料、氧气瓶、? 乙炔瓶、炸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放置、使用和储存均须符合安全要求。

  (五)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特别是加强对电气线路的安全管理,在电气设备使用上,注意电气设备正常检修和维护,? 防止因电气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漏电诱发火灾。

  (六)加强施工现场生活区域的防火管理。临时食堂、宿舍的规划和搭建,要符合防火要求。宿舍用电严禁乱拉乱接,生活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食堂、伙房等存在明火的'场所防火应重点管理、专人负责。

  (七)施工现场要设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给水管道、蓄水池、消防器材等要布置合理,使用方便,消防通道应畅通无阻。

  二、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制定和完善市政消火栓的管理制度。每年对责任区内所有的消火器材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调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资料。

  1、依据国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门相关消防安全的管理规定,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消防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的工作检查、巡查、督查制度,将消防工作纳入单位日常工作管理中,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工作。

  2、执行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施行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目标责任制。

  3、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协调做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下,督促下属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实现消防安全无事故的总目标。

  4、建立消防安全自查制度,坚持每季度和重大节假日要对本单位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有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

  5、制定全年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会议,对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调试,并组织实施。每两个月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器材质量完好,能正常、有效使用。

  6、对各种用电设备要定期检测、维修。电器用电、办公用电线路必须分开,不准乱拉临时用电,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对电线必须经常进行外观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可能引起明火、短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维修。

  7、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8、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有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9、按照各自所属管理范围的划定和设置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10、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各部门生产、施工单位需投保火灾险和公众责任险。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加强新进员工防火安全的教育宣传工作,使员工人人具有防火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并对员工进行不定期的培训考试,使其真正领悟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特规定如下:

  1、认真学习,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贯彻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

  2、掌握基本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训练,主动消防事故隐患;

  3、熟练掌握本单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报报程序;

  4、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迅速报警;

  5、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不准超负荷用电或使用破旧电线,做到人走灯灭,下班切断电源。

  营业员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消防规章。

  2、了解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知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3、加强自身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4、每天进行一次以上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作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

  5、制止消防违章行为.

  6、管好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使自己能掌握其使用方法。

  7、组织火灾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学习有关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设备。

  2、积极开展消防宣传,开展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4、管理好本辖区内的消防器材和设备。

  5、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在接到命令后都必须立即赶赴抢险现场,实施抢险。

  6、发生火灾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7、及时组织人员抢救险情,并注意查找起火原因,采取适当措施,力争尽快把火扑灭。

  8、及时疏散群众撤离危险地区. 9、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坏人趁火打劫和搞破坏活动.

  4、电工定期对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险患及时消除.

  5、电气线路上必须安装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设施,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必须安装稳压器。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必有工作人员在现场守护,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6、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直接在电热器具上烘烤物品,严禁在电线配电板、灯具及用电设备附近或下方堆放可燃物。仓库内不准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和日光灯,存放化危品的仓库应按要求安装防爆电气设施和照明.。

  7、在变、配电房及大功率电器设备附近配置足够的气体灭火器或干粉灭火器。

  防火宣传教育制度

  1、仓库每年配合市区组织两次以上有声势、有规模的消防宣传活动。

  2、下属各小组每月要利用专栏、标语、各种形式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防火、灭火的知识. 3、班组每周向员工宣传基本常识。

  4、干部、员工要利用《消防报》等消防资料自觉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做到消防知识“三懂三会”. 5、各义消防队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每半年组织一次义消队培训和灭火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对特殊工种人员、值班人员、新工人及工种变动人员先培训后上岗,未培训合格不能上岗操作,易燃易爆工种人员必须经消防监督部门专业培训发给《消防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1、仓库的主要负责人是仓库管理员,对仓库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2、仓库管理人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仓库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值班员检查制度。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垛与垛门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垛柱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物品包装应当牢固、密封,严防跑、冒、滴、漏。

  6、仓库的电气设施必须由正式电工按规定安装,库房内敷设的.电线,须穿金属管式不燃材料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在库房外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关闸断电,库内不得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白炽灯不得超过60W,照明灯下方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等家用电器.

  7、库房内严禁动用明火,在醒目的地方设防火标志,进入库房的人员,严禁携带火种。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动焊》申请,经相关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8、仓库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材及报警电话,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使之完好有效。

  9、开展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和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不得隐瞒不报或擅自离开现场.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公司财产和广大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以及长大公司消防管理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贯彻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主管安全副经理为项目部安全防火责任人,安全生产部、综合事务部主任为本项目部防火负责人,各施工队、班组长负责人为本队、本班组防火负责人。

  第四条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工作。

  第五条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常识宣传工作。

  第六条利用墙报、板报、宣传栏、召开会议等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第七条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一般的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

  第八条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油库、气瓶房、仓库、发电房、变压房、配电房、电工房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

  第九条危险场所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控工作,焊割作业时还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做到"四要",动火后做到"一清"。

  第十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专人看管,严格执行收发、回仓登记手续,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照明必须使用防火、防爆的电气设备。

  第十一条每月不少于一次定期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二条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并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和管理。人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不准占用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不准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三条一切电气设备必须由有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管理,电线残旧要及时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准超过安全负荷,不准使用铜丝或其它不合规范的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第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内存放汽油、酒精(食用酒除外)、鞭炮、柴油、氧气瓶、乙炔瓶、油漆、天那水、稀释剂等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禁止在仓库或禁烟区乱丢烟头、火种;禁止使用灯炮取暖或进行烧香、拜佛等迷信活动。

  第十六条要遵守工棚防火"十要、十不要"管理规定。木材加工场的刨花、木糠要及时清理,木材要堆放整齐,留出消防通道,不准乱堆乱放;修理棚要注意防火,棉纱杂物不准乱丢,地上油污及时处理;定期清理宿舍周围的易燃杂物。

  第十七条仓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规定。

  第十八条乙炔瓶和氧气瓶不准同库存放,储瓶室通风要良好,电气要防爆,库房应张挂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配备充足、有效的灭火器材。

  第十九条严禁在库房内吸烟或携带火种入内。

  第二十条使用气瓶应安装回火装置、减压表,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应大于5米,气瓶与明火距离大于10米;气瓶不要在太阳光下曝晒,不要与带有油类物品或静电接触;搬运气瓶不准滚地移动或撞击瓶体。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桶等);并定期检查,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当发生火警时,目击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工作。

  第二十三条灭火方法:可采用冷却法、窒息法进行灭火。当电气发生火灾时,应先及时切断电源后,采用不导电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第二十四条接到火警消息后,应及时组织力量进行灭火工作;抢险救灾,人人有责,任何人都有义务参加抢险活动。

  第二十五条当火灾蔓延较快、火势较大,严重危及人员的生命安全时,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救援活动。

  第二十六条对消防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如: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积极参加抢险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项目部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部建议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将按照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属小孩过失由监护人员负责),情节较重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二月份和七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公司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2)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公司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3)公司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公司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5)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安全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安全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1)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安全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2)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4)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5)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6)公司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1)每日防火巡查由安全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2)生产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生产结束时对生产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3)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防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防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火灾探测器、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4)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5)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6)每日生产结束,各工序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灾隐患。

  (7)生产结束后,对生产现场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8)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存放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3)严禁在生产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4)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定期进行测试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ICU急诊、病房、之间识别程序

  一、急诊科护士做好交接前准备工作:为病人佩戴腕带,上面准确填写病人的相关信息;在《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上,准确填写病人的`个人信息、诊断、相关交接内容,并与病历进行核对,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

  二、由急诊科护士携带病历、《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陪同病人一同前往转往科室,与转入科室护士当面交接。

  三、转入科室护士安置好病人后,与急诊科护士同时进行核对,确认病人的身份、疾病相关信息等,并再次与病历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由转入科室护士在《转科病人交接护理记录单》上签名,完成识别交接程序。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我院对学生宿舍特规定如下:

  一、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扯电线、私接灯具和电源插座等,严禁使用一切电炉子、电褥子等电热器具,违者按规定给予没收。

  二、宿舍内严禁动用明火、烧水、做饭等,不准点燃蜡烛、蚊香,不准焚烧废纸、垃圾,如有违反,按规处罚。

  三、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赌博等行为,如有违反,从重处罚。

  四、宿舍内严禁外人留宿,如有学生亲属探视需住宿,上报医务科批准。

  五、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维护医院公共财产和基础设施。

  六、以上条款如有违规,一律罚款50—200元。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严格遵守天津市有关消防方面的法令、法规,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84号令,贯彻以“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结合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组织落实,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确保施工安全。

  1、开工前必须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方可开工,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

  2、对易燃易爆物品指定专人、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对其使用要按规定执行,并制定防火措施。

  3、布置消防设施,配足灭火器材。开工前根据施工总平面图、建筑高度及施工方法等按照有效半径25米的规定,布置消火栓和工程用消防竖管。消防器材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整好用。冬季应对消防栓、灭火器等采取防冻措施。

  4、在库房、木工加工房及各生活区均匀布置消防器材消防栓,并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设备附近,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5、临时工棚及施工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6m,易燃物不应堆放在防火间距之内,堆放在防火距离之内的物件,应不妨碍消防车辆的通行。

  6、施工现场内建立严禁吸烟的制度,发现违章吸烟者从严处罚。为确保禁烟,在现场指定场所设置吸烟室,室内有存放烟头、烟灰的水桶和必要的消防器材。

  7、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现场内未经允许不得生明火,电气焊作业必须由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并申请动火证,工作时要随身携带灭火器材,加强防火检查,禁止违章。对于明火作业每天巡查,一查是否有“焊工操作证”与“动火证”;二查“动火证”与用火地点、时间、看火人、作业对象是否相符;三查有无灭火用具;四查油漆操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8、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确保临时消防车道畅通。

  9、在不同的施工阶段,防火工作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①、结构施工时,要注意电焊作业和现场照明设备,加强看火,特别是高层焊接时火星一落数层,应注意电焊下方的防火措施。

  ②、装修施工时,要注意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要严格检查,还要注意在施工后期收尾时,个别电气线路变更或其他变更项目,需要用电气焊时的防火措施,在易燃材料较多处施工时,要设防火隔板,控制火花飞溅。还要注意油漆和一些挥发易燃易爆气体的涂料作业,做好通风,严禁明火;同时,还应注意在这种场所施工时工具碰撞打火或静电起火。

  10、新工人进场要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区域设消防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11、把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到政治影响的高度上去考虑,现场杜绝任何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培养自防、自救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乱扔废纸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对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

  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防火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针对公共场所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经常开展对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消防宣传。

  第八条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其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和疏散群众的能力。

  第十条

  室内公共场所须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明显标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条

  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开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开放期间,出入口大门不得上锁,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疏导人员。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进出口、疏散通道,应安装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并保证有效照明20分钟以上。

  第十三条

  新购进的电气设备、灯具要由技术人员检查质量。请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并考虑场所内的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场内乱拉临时线路,因工作确实需要临时线路时,需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由电工布线,用完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加强公共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开放前,应检查场内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开放时,应安排熟悉消防知识的管理人员巡视场地,负责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关闭后,应对场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和火源,关闭照明灯,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

  公共场所如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施工、维修或需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涂刷物品时,不得安排在开放期间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申办动火证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立即疏散在场人员,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礼堂、图书馆、大型机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须符合本规定,还应符合重点防火部位的有关规定,体育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礼堂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限定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数,并不得超过最高人员限额,防止在火灾发生和其他突发事件时,由于人员过多,秩序混乱,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文化娱乐场所存放饮料、食品等物品的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物品与物品、物品与顶棚、物品与墙壁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吸烟室。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点蚊香熏蚊虫。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地下空间。

  第二十二条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习结束后,各处室管理人员对所有开放的教室逐一进行检查,清除火种、火源及各种易燃物,并及时关闭照明灯。

  (二)教师在专业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实验、演示时,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严格控制其用量;课后应将实验、演示剩余的化学药品移出教室,以防发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使用完毕后,讲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所用电气设备的状况,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照明灯,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食堂、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临时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摆放时应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炉灶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使用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或钢瓶)、阀门、法兰接头、仪表软管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破损或老化等问题造成气体泄漏,遇明火、电气火花等火种而引发火灾;

  2、检测时可用专用仪表或用皂液水刷接头等办法,严禁用明火检测;

  3、发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打开门窗,采取自然通风,禁止使用排风扇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启动电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时,用油应控制在油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锅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制作饭菜或化解动物油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不得离人;

  5、使用罐装气体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厅,严禁气罐(瓶)与就餐厅同一空间内使用。对气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处存放,以免由于高温引起气罐(瓶)爆炸。备用的气罐(瓶)应在单独库房内存放,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间使用抽(排)油烟机应经常清洗,防止油垢积存过多加重电机负荷而引起火灾。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油垢、烟灰应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间应注意消灭老鼠,防止老鼠噬咬电线、电缆,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瓶)。气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热水浇等手段加热气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气罐(瓶)内的残液,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9、操作间内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铁箱内,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气侵蚀,影响使用;

  10、食堂、餐厅在改建和装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装饰件为可燃材料,则灯泡的功率应控制在60瓦以内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接装的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线并用金属管作保护,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11、餐厅特别是餐厅内的小包间,在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除烟头、火柴梗等火种和可燃杂物;

  12、风味餐厅或食堂要加强对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锅、砂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火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炉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酒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作燃料;13、操作间禁止使用蜡烛照明。餐厅如需使用蜡烛照明增加气氛时,应将蜡烛,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四条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对药品发放、储存的管理。药房内药品的摆放应整洁有序,药品的储存必须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二)加强对X射线的安全管理。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医师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台里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放。

  (二)电闸前和灯具下方严禁摆放货架,货架与货架之间要保证足够的疏散距离。货架与房顶、货架与墙的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三)销售场所不准住人;

  (四)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五)存放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库房应单设房间,不得混用。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上述各项规定,由各院、处级单位和保卫处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

  在公共场所工作、学习、逗留或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保卫处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故意拥挤、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乱扔废纸、遗洒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且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二)挪用、偷用、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三)乱用、乱捅、拆卸、破坏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四)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的;(五)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吸烟、擅自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

  (六)偷窃实验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场所过夜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火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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