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10 16:46:0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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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有效使用志愿者资源,保证志愿者队伍素质,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而促进志愿服务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是指在盾诺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倡导和支持下,从服务对象的需求出发,组建以服务领域为为片区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本机构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由“中心”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职责:在“中心”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六条一个规范化的志愿者服务工作组必须具备“八个有”:有统一的标识〈统一悬挂“中心”标识〉;有必要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有一支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有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档案;有相对固定的服务项目;有一个相当稳定的服务基地;有完整的活动计划;有规范的规章管理制度。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志愿者服务工作组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6周岁以上的个人,有爱心、耐心、责任心人士,自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承认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章程,履行加入工作组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工作组志愿者。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

  申请→登记、实习→评估→宣誓、吸纳

  第十条志愿者工号管理

  志愿者的工号由6位数字组成,前2位数字表示年份,后4位表示编号,例如工号“121001”表示2012年度编号为1001的志愿者。出于激励志愿者的目的,我们保留每年度的前100位编号,用来授予表现优秀的志愿者。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

  (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培训分为: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培训;

  (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服务工作组帮助解决;

  (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二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二)遵守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章程;

  (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

  (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服务工作组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五)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的标志。

  第四章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长着关爱服务、家庭综合服务、青少年及少年服务、残障康复服务、社区文化建设等公益事业。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工作组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十四条志愿者工作组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章志愿者督导工作

  第十五条督导内容

  (一)在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同时,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个别或小组的督导,了解志愿服务开展的进程,并了解志愿者在此过程当中的工作表现,从而及时调整志愿服务的岗位和内容,努力使志愿服务得到持续的改善;

  (二)增强志愿者对自己所开展服务的了解,并使他们对志愿者队伍产生认同和归属感,并在担任志愿者的同时享有被支持和被重视的感觉;督导与志愿者一起,共同探讨志愿者在服务过程当中遇到的困难或困惑,摸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也一起分享工作开展的经验,适时向志愿者提供培训的机会,并为其提供工作意见,帮助他们提高服务的水平;

  第十六条督导方式

  督导的方法主要包括督导员制度、督导后讨论制度、现场督导制度。

  (1)督导员制度:通过专人负责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个体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志愿者进行督导;

  (2)督导后讨论制度:采用小组形式,共同讨论大家遇到的共性问题,同时督促整体服务开展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跟进;

  (3)现场督导制度:即督导参与到志愿服务当中,观察志愿者在服务过程当中的表现,即时提出改善工作的建议,并在志愿者遇到困难时及时地对其提供支持或辅导;

  开展培训,从而定期地强化志愿者的价值观,并提升服务的技巧。

  第六章志愿者年度复核制度

  第十七条每年年底,志愿者工作部对本年度还在进行志愿者服务的志愿者采取复核登记制度,保证所有注册志愿者都能够保持联系,对于长期不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根据要求注销其志愿者资格。

  第七章保障与奖励

  第十八条“中心”要确保有专门的志愿服务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第十九条志愿服务活动的经费可接受社会捐赠和资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中心”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累计和绩效评价制度。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数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考核、表彰志愿者的重要依据。注册志愿者每年至少要参加5小时的志愿服务。

  (一)志愿者考核评估推行星级制,共分五级。服务时数累计达100小时者为一星级志愿者,累计达200小时者为二星级志愿者,以此类推,累计达500小时者为五星级志愿者。

  (二)工作组每年集中表彰一次星级志愿者和优秀支援单位;

  (三)工作组将向优秀个人志愿者、优秀支援单位参加相关表彰;

  (四)工作组将根据物资状况制定合理的“星级志愿者”奖励制度;具体奖励机制将在每年11月15日— 11月25日之间公布;

  (五)工作组每年向市有关政府部门推荐被评为“三星志愿者”以上或志愿服务满3年的志愿者,向其开据《志愿服务证明》以便获得国家“社会工作师”的考试资格。

  第八章志愿者退出制度

  第二十一条对于以下情况者,取消其成为正式志愿者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各项制度,经常迟到、早退、缺席,没完成志愿工时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志工部管理决定的,干扰工作的;

  5、泄露志愿者个人资料,把志愿者个人信息资料介绍给他人或索取回扣、索取介绍费的;

  6、散布谣言,损坏志愿者形象,破坏分裂工作组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与修改权归服务中心所有。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2

  一、理事会、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办非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把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办成一个管理规范、运行有效的民办非单位单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5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举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4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三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点窜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职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职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卖力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办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第五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六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事情,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七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诉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列席,能够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列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需载明授权范围。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停止。

  第九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铛铛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列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署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导致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义务。但经证实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义务。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本单位主任对理事会卖力,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施行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定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职内设机构卖力人。本单位主任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能够连任。第十三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推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主任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十四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主任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主任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施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经由过程,方为有用。

  二、财务办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财务事情必需严厉遵守《民间非营利组织管帐制度》,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登记办理机关监视办理,坚持开支合理、勤俭节省的原则,切实做好、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第二条做好收取费用的事情。膏火按物价部分的审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本单位经费使用范围:

  1、办公费及差旅费;

  2、召开会议或者举行活动的经费;

  3、友好往来活动经费;

  4、举办刊物、编印书籍所需的稿费、编辑费、印刷费等;

  5、事情人员工资及福利开支;

  6、设备添臵费;

  7、开展其他活动必要的经费。

  第四条本单位坚持民主理财。日常财务办来由主任卖力,聘请具有专业资格的管帐人员,建立财务收支帐目,管帐、出纳必需分设。经费收支情形,每一年向理事会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报告。5万元以上的重大开支项目,须经理事会批准方可施行。

  三、劳动用工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管理和员工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资关系,推进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和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参加工会组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等义务。

  第四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提供劳动安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享有生产经营决策、

  劳动用工、工资奖金分配、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五条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用工之日起30天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双方各执一份。员工不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单位一律不录用。对录用的员工,单位按规定建立员工名册。第十条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对新招用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天(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计为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第六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仅限于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等。变更劳动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单位调整员工的岗位与职务的,应取得员工同意的书面文件。第十二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求续签劳动合同时,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告诉员工,并在30天内从头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单位提前30天书面告诉员工。

  第八条员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告诉单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因员工本人缘故原由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本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条单位对停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办理完毕证件、资料及公用物品等移比武续之日起15天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出具《停止(解除)劳动关系告诉单》。单位不得在档案中捏造或添加对员工再就业不利的内容。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手续后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六个月的,发给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不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第十一条单位施行标准工时制度,每周×(5)天,天天×(8)小时事情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二条单位不得强迫员工加班,单位按照生产经营需求,经与员工协商能够依法耽误日事情时间和安排员工苏息日加班,普通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缘故原由确需耽误事情时间的,在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前提下,每日耽误事情时间不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超过36小时。单位应当保存有关协商的书面材料。

  第十三条员工自愿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表,并于加班前交部门主管审批。未经报备核准,员工不得私自加班加点,违者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单位建立劳动考勤制度,记载员工出勤情形,并对加班进行工时统计,每月×日与员工核对并签字确认,且保存×年(不少于二年)。

  第十五条员工因公外出,没法考勤时,需由部分主管补签证实,并交人力资源部分备案及批改考勤记录。第二十四条员工必需在单位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在事情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擅离事情岗位。

  第十六条单位确保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十七条假期规定

  1、法定假(共11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2、带薪年假。员工连续事情满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期限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为5天,满10年不满20年为10天,20年以上为15天

  3、婚假。员工本人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婚假10天。

  4、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配偶父母和兄弟姐妹死亡,享受有薪假3天。

  5、产假(员工吻合计划生养规定的生养,享受产假)。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105天难产增长15天,多胞胎90+15天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长产假15天。

  4、考勤办理制度

  为了加强单位员工管理,根据理事会决议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订以下规章制度,具体如下:

  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无故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工作岗位,如需外出,需报主任同意。

  一、上班时间

  上午8:00——12:00,下战书14:00——18:00。

  二、考勤

  1.员工上下班迟到一次罚款20元,月累计超过三次者,调离工作岗位或者辞退。

  2.无故旷工、无请假手续,依照旷工天工资3倍处罚。情节严重的辞退,造成严重后果者自负。

  3.员工打卡记录月度无记录2次以上(含),书写未打卡申明,超过2次者依照旷工计算。

  4.如发现员工代替打卡,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三、事假

  员工确因事请假,需提供书面请假单,经主任批准方可生效。

  四、病假

  员工抱病需求治疗,需持有县级医院,医生诊断证实,方可办理病假手续。

  五、婚假

  严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六、工伤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七、丧假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八、产假

  严厉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九、旷工

  旷工一次扣除天工资3倍处罚。月旷工累计2次以上,立即辞退。

  十、员工上班违纪

  员工上班期间,发现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聊天、玩手机、看电影、睡觉、打游戏、打牌等)一次罚款50元,月累计超过2次者,扣除当月奖金,情节严重者辞退。

  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负全责。

  第二条办公室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要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

  第三条应保证做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严重违法犯罪人员,无火灾、无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第四条开展大型活动或举办大型会议应及时提前上报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对本单位事情人员应进行常常性的法制和安全教育,学好、用好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增强事情人员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安全提防意识。

  六、档案管理制度

  社会事情服务中心档案分类为:会议记录、基本息档案、社会事情服务中心开展活动材料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资料。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

  一、各类档案请求

  1、会议记录:办公室秘书要作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内部会议、理事长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由办公室秘书记录并整理,以供工作评估及存档备案;

  2、息档案: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档案、通讯录都交由办公室秘书存档;

  3、活动材料:组织活动前,应填写《活动事情联系表》,经相关领导指示核准前方可举行活动。《活动事情联系表》一式一份,活动竣事后,办公室秘书持《活动事情联系表》和活动经费花费的在活动竣事一个月内完成经费报销事情,相关资料由秘书留底保管以备日后统计与核实。

  4、随着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发展,将会有更多的资料,秘书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所需表格、材料做好登记与管理。

  二、档案的收集

  关于服务中心的各类资料,秘书应严肃对待归档工作,并做相关记录。完成后单位负责人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名,若出现问题单位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档案日常管理

  任何部门所有文档必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上交,一切非统一格式文档由秘书退回重交。秘书负责整理档案资料柜,其他人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动。

  七、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各类印章的制发、使用、缴销、变更和保管等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的各类印章是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重要凭证和标志。

  第二章印章分类与办理

  第三条单位的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内设部门印章等。

  第四条单位办公室是印章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单位各类印章的制发、登记、启用、缴销、变更。

  第五条印章办理应设专管人员,专管人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事情当真、作风严谨、恪尽职守、遵纪守法。印章专管人员的确定和变更应得到单位卖力人的同意。

  第三章印章刻制、启用、缴销与变更

  第六条单位各类公章由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刻制并备案。刻制各类印章的材料、规格、样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第七条单位内设部分印章、财务专用章等公章由办公室发告诉后正式启用、撤销、变更,启用、撤销、变更印章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印模应归档,永久保存。

  第八条各类印章停用后,各单位或部分应在印章停用之日起三个事情日内交院办,并办理交接办续,留下印模归档后予以烧毁。更换新印章时应依照程序从头办理印章的制发与启用手续。

  第四章印章保管与使用

  第九条专管人员应妥善保管印章,确保安全,维护单位和部门利益。

  第十条除单位公章、法人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其他印章均不得在具有法人单位法律效力的合同、协议、文件等材料上使用。

  第十一条印章使用地点限印章保管部门的办公场所内,不得擅自将其带出使用。特殊情况必须带出使用时,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并安排专人陪同监督用印。

  第十二条印章使用要严厉遵守使用规定。各类印章一律不准在空白材料上使用。

  第五章印章使用

  第十三条单位印章使用应按照相应流程,除内设部门印章外均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印使用申请单》上需清楚填写主致单位、材料名称、经办人、用印份数、用印时间等,并由办公室和单位负责人签批。

  第十四条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授权,并将书面授权文件提交印章管理所在部门备案。书面授权文件应包括被授权人、授权事由、权限、期限等内容。

  第十五条在紧急情况下,如负责签批的单位负责人无法签署《印章使用申请单》,但不立刻加盖印章将会延误事项或产生不利的重大后果,可由负责人口头通知印章管理所在部门用印。经办人有责任在用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印章管理所在部门补交该事由的《印章使用申请单》。

  第十六条如用印材料更改需求从头用印,原则上应提交新的《印章使用申请单》,并由单位卖力人签批。

  第十七条《印章使用通知单》应妥善保管,定期存档。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违反本管理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颁发时间20xx年8月1日。

  八、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情况承诺

  1、建立良好的服务情况,各办公室要保持整洁有序、干净明亮的事情情况,办公室上不得放置与事情无关的事物,社工不得从事与事情无关的事件。

  2、提供整洁、卫生、文明、便利的服务环境,设立咨询台,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各类咨询导办。

  3、窗口及公共区域整洁有序,配置苏息区和配套服务设施。

  二、社工服务礼节承诺

  1、坚守社工基本价值观和服务理念。

  2、提供良好的服务秩序,社工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3、当真执行社工服务标准,社工着装标准、立场可亲、举止文明、服务热情,使用规矩用语,并使用普通话。

  三、社工服务规范承诺

  1、切实执行各种规定,规范业务运作。

  2、当真落实首问义务制、限时办结制、特殊对象上门服务制。

  3、书写的表格、材料等,应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四、社工服务效率承诺

  1、尽可能做到早办件、快办件,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事项,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构社会工作项目的管理,根据社会工作理论要求和本机构实际,结合其他工作项目管理的要求和经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社工应恪守社会工作的价值伦理,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真诚、同理同感、尊重接纳,向社区提供最需要最及时的服务,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或者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谋取其他利益。

  第三条立项和申请

  需求调查:立项前需开展需求调查,收集服务对象的需求、意见和建议。

  项目设计:根据服务对象需求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要充分考虑实施背景和理论支持,确定项目实施的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在实施区域、周期、服务对象、实施方式、具体活动内容、实施频率、项目成本和效益目标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划,选定项目实施的具体人员,制定《项目计划书》。

  项目设计应充分考虑具体的社会工作方法,原则上一个项目应综合运用社工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法。

  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有需要的签订项目合作协议。

  第四条项目的'启动与实施

  项目确定实施后,应尽快由相关人员尽快组织实施。由项目具体执行人制定项目推进计划,推进计划应严格按《项目计划书》各项内容编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开展相适应的项目宣传,采用多种途径扩大影响力,提高公众对项目的认识和信心。

  为项目配备必要的、能力相适应的人员(含志愿者),对相关人员开展必要的培训。

  严格按《项目计划书》和《项目推进计划》实施项目活动,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应书面说明更改原因和新的计划,报项目督导和机构负责人审批,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项目实施中,应密切关注服务对象的需求,如发现对象需求改变或与项目设计时不符的,须根据需求做出相应调整,并报请项目督导和机构负责人审批,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每次开展项目活动,应编制相应的活动计划,活动完成后2日内编写活动简报,对活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和反思。

  做好项目结束的相关工作:与服务对象、协作方展开沟通,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做出反馈,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总结。

  第五条项目的控制

  项目执行人应按月对照《项目计划书》和《项目推进计划》进行检查,如发现遗漏项目,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按机构项目督导制度,按月进行项目督导,对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目标进行检查,如项目重点活动进行现场督查,如发现偏差,应提出督导意见,项目执行人应根据督导意见做出说明或采取调整工作方法,以期达到项目目标。

  机构应定期考核项目执行人工作,督促项目执行人及相应工作人员按项目计划和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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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报告06-24

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报告11-06

社会工作自我鉴定04-18

社会工作专业实习报告01-31

个人社会工作总结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