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科技公司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时间:2024-03-22 07:05:1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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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科技公司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医疗科技公司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科技公司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

医疗科技公司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1

  1、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的分包单位,不得进驻施工现场,不得施工所要分包的工程。对分包单位强行施工的分包工程,监理机构不得验收和计量;

  2、分包工程施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总承包单位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3、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的资格;

  4、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资格审查的内容有:

  (1)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等证件;其证件是否按照规定经过原发证单位的年检;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在其证件核定的'范围以内。

  (2)分包单位有无挂靠行为,是否能够独立完成分包任务。

  (3)审查分包单位以往的施工业绩,是否满足本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

  (4)审查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证、上岗证;对证件的有效性及年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5、总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确认后,及时签署《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报送建设单位和回执给总承包单位。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分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分包资格,而监理机构批准其进场施工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医疗科技公司供货者资格审查和首营品种质量审核制度2

  为确保将本公司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给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防止将药品流入非法渠道,保证药品流向的合法性与真实性,制定本制度。

  企业应当对购货方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以下资料进行核实:

  1、加盖购货方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或证明文件,授权书或证明文件应当载明授权权限,并注明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2、加盖购货单位原印章的采购人员或提货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书相关内容应当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相符。

  4、对购货方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资格审核由销售部会同质量管理部严格按照药品销售管理程序中关于购货方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资格审核的内容共同进行;

  5、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批准后,方可将医疗器械产品销售给该企业。

  6、审核的有关资料应按要求附在“合格购货单位档案”资料后归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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