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会计制度

时间:2024-01-03 09:12:5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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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会计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会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1

  一、为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由政府举办的独立核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财务集中核算,具体办法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设置。

  (二)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是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支等情况的书面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告: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净资产变动表以及业务收支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表等有关附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包括: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说明,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的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情况说明书应主要说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资产变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及相关报表、绩效考评情况及相关报表、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和年度财务报告。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报表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会计档案管理等相关会计基础工作,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九、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医院会计制度2

  一、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三、医院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四、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一)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二)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财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三)医院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五、医院财务报表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等会计信息的书面文件。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编制和提供财务报表:

  (一)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二)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医院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三)医院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及其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有关附表。

  (四)医院的财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五)医院财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六)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六、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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