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联审联办制度

时间:2023-12-12 07:46:5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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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联审联办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行政服务联审联办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行政服务联审联办制度

  为明确重大事项联审联办程序,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综合办理功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联审联办范围

  (一)基本建设项目;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技术改造项目;

  (四)企业(公司)登记项目;

  (五)其他需要联审联办的事项。

  二、联审联办程序

  (一)受理

  纳入联审联办范围的项目由责任单位统一受理。项目责任单位确定如下:

  1、基本建设项目责任单位为计委;

  2、房地产开发项目责任单位为建委;

  3、技术改造项目责任单位为市经贸委;

  4、企业(公司)登记项目责任单位为市工商局;

  5、其他需要联审联办的事项,以最后审批部门为项目责任单位。

  项目责任单位接到申办材料后,填写《联合审批项目申请书》,并附需要联审联办的项目和部门名单,报中心督办科。

  (二)联审

  中心在接到《联合审批项目申请书》后,由负责人主持召开联审会议。会议出席对象为:

  1、窗口单位分管负责人;

  2、窗口工作人员;

  3、项目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

  会议主要审议确定服务对象申办项目具备的条件、各承办单位的责任以及办理时限和要求。

  具备联办条件的,由中心下发《联合审批项目办理通知书》,交有关窗口(单位)办理。会议意见难以统一或有严重分歧时,由中心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做出决定或裁决。

  (三)联办

  有关窗口(单位)接到《联合审批项目办理通知书》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中心规定的时限内,依法从快办理;对不符合办理条件、不能办理的项目,报中心同意后,出具答复通知书并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服务对象。

  三、联审联办要求

  (一)服务对象持相关材料向项目涉及的有关窗口申报时,该窗口不得推诿,应立即与项目责任单位联系。

  (二)项目责任单位要热情接待,及时受理,并立即填写《联合审批项目申请书》,报中心督办科,同时抄告相关窗口(单位)。

  (三)各联审单位接到联审会议通知后,应由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准时出席会议,分管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指派或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出席。无故缺席的,视为同意联审会意见或决定,应无条件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服务对象申报材料不全,需要补办有关手续和材料的,有关联审单位应在联审会上及时提供帮助和指导,并提供补办相应手续所需的空白表格等材料。

  (五)对联审会议审议形成的意见、决定或通过的事项,各联审单位应立即着手办理,在中心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六)联审联办事项涉及非窗口单位的,同样适用本制度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当遵照本制度执行。

  四、本制度由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解释。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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