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1 12:58:0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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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

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1

  为确保校园绿化效果,特制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如下:

  一、全校师生要自觉保护校园花草树木,抵制随意破坏花草树木行为的发生。

  二、校园绿化工作主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管理处要在每年春天来临之际,做出校园绿化工作的具体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查,并组织具体落实。

  三、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绿化和美化工作的管理,通过板报、广播等宣传手段,提高学生爱护校园花草树木的'自觉性。

  四、校园绿化管理员,要对要对校园花草树木的管理负责,及时浇水、除草、修枝、补植、防治病虫害以及防冻保护。

  五、对严重破坏花草树木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给适当的赔偿,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学校对教室、宿舍及清洁区卫生的管理,自觉维护校园环境整洁优雅,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行为习惯,保证“书香校园,温馨育人”这一文化主题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建立组织机构:由政教处、学生会成员、各班生活委员每天对各班的`清洁区进行检查和督促,每周不定时对各班的宿舍、教室、清洁区进行抽查。在实地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计入各班的量化考核。

  2、实行卫生包干制。学校的环境卫生实行划区分班包干,明确职责,坚持一天两打扫,做到室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校园清洁区内整洁无杂草,无卫生死角。

  3、实行奖惩制。把卫生检查的结果作为班级考核的一部分,作为评选文明班级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1)清洁卫生打扫时间:每天早晨和活动课扫两次。每周四进行卫生大扫除。

  (2)打扫范围:本班的清洁区、宿舍、教室(教室统一每天活动课和晚上放学后打扫)

  三、教室(大扫除检查标准)10分

  1、前后黑板擦拭干净。(1分)

  2、教室内外地面干净整洁。(2分)

  3、教室内外墙壁、瓷片砖干净整洁。(2分)

  4、所有课桌摆放整齐、书本摆放整齐。(1分)

  5、窗台擦拭干净且物品摆放整齐。(1分)

  6、讲台打扫干净且讲桌桌面抽屉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7、打扫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1分)

  8、班级文化。(1分)

  四、清洁区(10分)

  1、地面要求全面打扫,没有明显土尘,没有垃圾,没有卫生死角,花池垃圾清理干。(5分)

  2、垃圾桶清理干净。(2分)

  3、公共区域交界处无卫生死角。(3分)

  五、宿舍(10分)

  1、地面包括床下扫、拖干净。(2分)

  2、宿舍一周没有卫生死角。(1分)

  3、床铺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摆放。(2分)

  4、桌面、抽屉擦拭干净,物品统一摆放。(1分)

  5、窗台内外擦拭干净,物品摆放整齐。(1分)

  6、床下物品统一摆放整齐,鞋子脸盆统一摆放,洗漱用品放入脸盆。(2分)

  7、打扫工具摆放整齐,垃圾桶清理干净。(1分)

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3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动校园绿化工作的开展,加强校区绿化管理,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校园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校园绿化,是指校园范围内的庭院绿化。

  第三条学院总务处是校园主管绿化的职能部门,接受市园林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校园绿化作为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市有关绿化规定设计方案,保证绿化比例,投入绿化资金,注重绿化效果和管理美化工作。

  第五条全体教职员工,都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的义务。

  第六条加强校园绿化管理,提高校园内绿化水平,鼓励教职员工栽植纪念性树木。

  第七条对在校园绿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节建设与管理

  第八条绿化建设是校园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绿地面积的规划指标,按校园总占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确定,力争达到百分之三十五的比例。

  第九条校园绿化依山就势,按照地形错落状况,采取平面、护坡、垂直绿化等方式,体现四季长青、四季有花的特点。

  第十条根据建筑工程实际,对暂时闲置的空地,进行绿化,达到配置合理。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确需临时占用的,到学院总务处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占用期满或占用期间学校绿化需要时,占用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腾退占用的绿化用地。

  第十二条绿化种植的草皮和树木,必须保证成活率,如承包给专业队伍完成的工程,一年内出现树木花草死亡的,应由专业队负责补栽保活;校内教职员工义务植树出现的成活缺数,属于部门包干的,由部门来年补齐,或者由学院总务处统一安排补栽。

  第十三条经专业队伍完成的绿化工程,必须保证规定的管理期,按照绿化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设计栽植的树木花草成活后,任何人不得擅自移植,确需更换移动的,经总务处审查,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校园内山头原保留下来的树木和植被,视同人工绿化进行管理保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砍伐,确属建设需要必须处理的,由学院总务处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山上、山下及院落内开荒种地,严禁在绿地范围内随意种植。

  第十七条校园绿地植树的养护责任部门或单位,应按照绿地的养护规范做好其责任范围内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和清扫保洁工作。

  第十八条校园绿化地内禁止下列行为

  1、践踏草坪,穿行绿篱;

  2、钉、拴、刻划、攀折树木;

  3、擅自折枝摘花,采集种子、果实、割草;

  4、抛散、堆放、晾晒物品;

  5、倾倒垃圾,排放污水;

  6、放牧、打鸟、捕猎;

  7、擅自搭棚建房,停放车辆;

  8、焚烧物品、燃放鞭炮、用火;

  9、其他损坏树木、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十九条因交通等事故造成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损毁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需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二十条因管线、设施维修影响树木、花草正常生长的,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按照合理兼顾安排方案,维修后,立即将现场恢复原样,并对损害的花草树木采取补救措施。

  第三节设施维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绿化专用的设备设施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对其及时保养维护,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

  第二十二条对绿化场地内固定安装的`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管理措施,防止管理失控或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三条对使用绿化设备设施的人员进行培训,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因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人应负相应责任。

  第四节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学院总务处报请学院批准给予表彰或奖励:

  1、积极参加绿化和义务植树活动成绩显著的;

  2、保护树木、花草及绿化设备设施成绩突出的;

  3、为校园义务植树及绿化工作提供资金或提供苗木有突出贡献的;

  4、举报、制止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

  第二十五条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下列规定缴纳赔偿费:

  1、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绿化地的,责令限期迁出,并从违规占用之日起至迁出日止,按其所占用面积缴纳3倍绿化地占用费以赔偿经济损失;其中造成花草树木损伤、死亡的,按值予以赔偿;

  2、对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其补植被砍伐同类树木的5倍树木,或追究购置同类树木五倍的赔偿费;

  3、对擅自移植树木的,按照同类树木费5倍赔偿;

  4、对擅自在校园山上和院落内开挖种地的限期退出,并按每平方米5元赔偿。开挖损毁树木的,按照树木费2倍赔偿;

  5、对不按规定进行绿化养护管理的,责令其改正,并追究一定的经济责任;

  6、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赔偿1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7、对违反本章第二节第十二条规定的,责令其赔偿50元至1000元经济损失;

  8、对因管线维修,损毁绿化未及时恢复的,除责令限期完成,并赔偿50元至200元经济损失;

  9、对违反绿化设备管理规定,造成设备破损、丢失或毁坏的,责任人应照价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标准见附件《损坏园林绿化设施补偿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所追究的经济责任,由学院总务处提出,报领导研究决定,由财务部收取。

  第二十七条学院总务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4

  为确保校园绿化效果,特制定校园绿化管理制度如下:一、全校师生要自觉保护校园花草树木,抵制随意破坏花草树木行为的发生。

  二、校园绿化工作主要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后勤管理处要在每年春天来临之际,做出校园绿化工作的具体计划,报学院领导审查,并组织具体落实。

  三、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对绿化和美化工作的管理,通过板报、广播等宣传手段,提高学生爱护校园花草树木的自觉性。

  四、校园绿化管理员,要对要对校园花草树木的管理负责,及时浇水、除草、修枝、补植、防治病虫害以及防冻保护。

  五、对严重破坏花草树木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还要给适当的赔偿,情节恶劣的.要给予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校园环境绿化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校园绿化管理,保持校容整洁、美观、文明,根据省、市有关精神及绿化管理要求,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学校绿化要有规划,要严格管理,因地制宜。做到四季常绿,根据不同的绿化、树木、花草,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校园内的绿化美化,布置摆设应根据现场环境做出合理布局,疏密合理。充分发挥美化作用,做到美观得体,协调一致。

  三、对绿化草地、花卉、定型植物和乔、灌木进行除草、浇水、施肥和修剪等管理工作。草地要达到优良级别,各种定型物新长枝条不超过造型的15厘米,及时清理枯枝和寄生物。

  四、病虫害防治要求:对于花木的病虫害要以预防为主,平时多检查,按不同季节容易发生的虫害要及时处理,尽量少用和不使用农药管理,以减少校园环境的污染。

  五、日常工作要求:主要绿化管理员要经常清理绿化区内的枯枝败叶,保持整洁干净。要适时对花木进行修剪,修剪下来的'树枝、叶要及时清理。做到校园内清新、舒适、雅致、美观。

  六、爱护花草树木,人人有责。

  ①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砍伐、毁坏,如建设需要和移植更新,要经总务科上报分管院长同意,对私自毁坏者要进行罚款处理,偷窃花木,破坏绿化者,除批评教育外,要视情节处以罚款。

  ②绿化点、风景小区是供全校师生员工工作之余和课后休息、观赏的公共场所,要保持整体美观,景物设备完好,要求人人遵守公共卫生。

  ③“六个不”。不做任何有害于花草树木生长的事情,不随意采摘花朵和校园内树上的枝条,不攀爬校内树木,不在校园的绿化区内追逐玩耍、肆意破坏,不在校园绿化区的建筑物上乱涂乱画,影响美观,不准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乱扔果皮纸屑等不卫生的行为。违反以上规定者,除批评教育外要给予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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