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23 11:33:54 制度 我要投稿

【精】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精】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根据《食品卫生法》要求,必须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料与辅料。

  2、米、面、油、肉、调料等物资采购必须在正规市场、通过正常渠道采购。

  3、采购食品必须向供货商索证,并进行验证,畜禽肉食类产品要索取检疫合格证。

  4、禁止采购有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6、采购、验收要进行感官检查,对食品通过看、嗅、尝、试等方法对食品质量作初步判断,禁止采购感官性不佳的食品与原辅料。

  7、所采购物品必须逐日、逐样进行登记。

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船舶明火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船舶、港口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港口水域内进行明火作业的一切中外籍民用船舶,包括从事商业运输的军事船舶,以及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及人员。

  第三条专业修船厂内,以及修船厂设置的浮船坞的船舶明火作业,应遵守交通部、公安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颁布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第四条船舶明火作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港务监督〈以下简称港务监督〉及其派驻各地的监督站实施统一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船舶检验部门颁布的《焊工合格证》,船员应持有《船舶消防》培训证书。承接船舶明火作业的单位必须持有港务监督核发的《修船厂家船舶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的主管人员和带(领)班人员,必须经港务监督培训,并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安全员》证书。

  第六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作业单位和船方应在开始作业24小时前按规定的格式向港务监督站递交《船舶明火作业申请书》(附件一),在消防重点部位和危险处所的明火作业,还应作业单位和船方主管负责人签名。

  第七条申请明火作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责任人,对整个明火作业负完全责任。

  第八条港务监督接到船舶明火作业的申请后,应到现场进行核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在符合明火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后,发给《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附件二)。船方或作业单位取得港务监督签发的《船舶明火作业批准书》后,应向有关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报备。

  第九条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交通部发布的《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和国家标准GB/T13386的规定和要求,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燃油、润滑油舱(柜)、机舱,油船供油舱、泵舱、隔离舱、压载舱等处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封闭与其相连通无法拆卸的管系、阀门,按照船舶检验局《船舶浦除可燃气体检验规则》的要求,清除舱内油、气,并由船舶检验部门或者其认可的机构检验,取得《船舶可燃气体清除证书》。

  液化气船、散装液态化学品船和油轮的明火作业,除遵守本办法外,还应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特别规定。

  测爆合格的舱室或处所,明火作业必须在4小时内开工,否则应重新测爆认可。作业前和作业后,应有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受影响处所随时复测可燃气体农度。

  第十二条船舶明火作业时,必须有安全员专门负责监督护,并在港务监督核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进行,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和超过作业时限。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彻底清理现场。在确认无残留火种时,安全员方可撤离。

  第十三条对危险性大的明火作业,港务监督可责成作业单位申请消防车、船舶实施现场监护,被监护船舶应支付有关费用。油轮、液化气体船专用码头禁止船舶明火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一切措施组织自救,同时,迅速报告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并接受港务监督和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船舶在明火作业时,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有不安全因素,港务监督可作出停止明火作业的决定,作业单位必须服从。

  第十六条船舶申请明火作业,应交纳办理审批费、现场监视费,并提供交通便利。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的,港务监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处罚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八条本办法“明火作业”是指伴有裸露的火焰和炽热工件的作业。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原蛇口港务监督颁布的《船舶明火作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措施:救生设施

  1、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应至少设置2个救生观察台;人工游泳池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设1个救生观察台的比例配置救生观察台。救生观察台高度不低于1.5m。

  2、 天然游泳场所的救生观察台间距小于等于100m,其高度不低于2.0m。

  3、 天然游泳池有救生船或饶、救生圈、救生杆。

  4、 人工游泳池有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和护颈套。

  5、 有急救室,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6、 嬉(涉、水池内的设施设备必须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技入使用。

  安全措施:救生人员

  1、 水面面积在250㎡以下的人工游泳池,至少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2人:水面面积在250㎡以上的,按面积每增加250㎡及以内,增加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2、 天然游泳场所(海水游泳场所除外、按每360㎡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3、 海水游泳场所按海岸线每100m配备1人的`比例配备固定水上救生员。

  4、 至少设有流动救生员1人、至少有医务人员1名。

  安全措施:安全制度

  1、 有醒目的“游泳人员须知”及其他必要的安全警示。

  2、 人工游泳场所实行深水游泳合格证验证制度。

  3、 人工游泳池内人均游泳面积不得小于2.5㎡。

  4、 有溺水抢救操作规程及溺水事故处理制度,并悬挂在明显位置。

  5、 游泳场所开放时间必须有值班人员、救生人员、医务人员、保卫人员现场值班。

  6、 游泳场所各类人员上岗着装有明显标识。

  7、 各种电器、机械设备能随时启用,并由具有资格证书的人员操作、管理。

  8、 有毒、危险物品的保存、管理须符合国家或当地有关安全条例(要求、的规定。

  9、 禁止向游泳人员出售含有酒精的饮料。禁止酬酒人员游泳。

  10、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安全救护、卫生检查、设备维修、人员服务岗位责任制度

  管理制度:安全管理

  1、 游泳池开放时间由会所按照季节调整管理,非开放时间禁止进入泳池。

  2、 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向每个游泳健身者宣传游泳安全卫生常识。

  3、 如会所发现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等病患者,会所有权禁止此会员的游泳活动。

  4、 设置安全标志和救生器材。 进入游泳池要遵守以下规定:

  ① 听从教练和救生员的指挥。

  ② 安全第一,严禁跳水和在池中、岸边追逐打闹。

  ③ 初学者在无管理人员的看护下禁止下水。

  ④ 泳前认真做好准备活动,禁止在池中做可能产生伤害事故的动作。

  ⑤ 爱护游泳池的一切设施。

  管理制度:卫生管理

  1、 游泳池卫生管理

  定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洁与经常进行的药物处理相结合,保障游泳场所的清洁卫生。相关管理人员要经常清扫游泳池的周围,防止碎石、玻璃及其他杂物损伤人体或影响水质。确保水池无杂物、无漂浮物。要按要求对水池进行消毒。

  2、 个人卫生管理

  ① 参加游泳前,先要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心脏病、皮肤癣疹(包括脚癣、,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等病在未治愈之前,不能参加游泳。女性经期也不宜游泳。游泳中发现身体不适,请停止游泳活动

  ② 游泳课要做好准备活动,在更衣室冲淋全身后再入池。

  ③ 入水前要做好全身准备活动后再入池。

  ④ 饭前半小时或饭后急剧运动后都不适宜游泳,入水前应做准备活动,下水前用水擦面、胸背及大腿部,以免抽筋。

  ⑤ 遵守公共卫生,不准在池中吐痰等;杜绝不文明、不讲卫生的行为。

  管理制度:游泳场所和器材的管理

  1、 保护游泳场所的各种设施,延长游泳池的使用寿命,并提高游泳池的使用率。

  2、 有关管理人员和救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器材的使用及损耗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以便作相应处理。

  3、 游泳池开放后,要逐日填写游泳池的管理日志,记录使用时间、气温、水温、水质变化、游泳人数、突发事故、过滤机的运转情况及其他维护管理情况

安全管理制度4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理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适用于燃运分场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规程》

  《安全管理制度》《不安全情况调查、统计报告制度》。

  3职责

  分场安全办公室是煤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以及不安全事件调查、统计和以分场名义向上报告的归口管理办公室。

  4管理内容和要求

  4.1概述

  4.1.1本制度中各相关内容分别适用于燃运分场30万千瓦机组和5万千瓦机组的煤场安全管理工作。

  4.1.2 30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斗轮堆取料机、推煤机、装载机;50mw机组煤场作业机械有推煤机、龙门抓煤机。

  4.1.3 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清理煤场燃煤自燃,并有少部分汽车进煤人工卸车作业;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主要为煤场捅煤篦子作业及清扫火车余煤作业。

  4.1.4本制度中煤场人工作业中不包含卸煤作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此部分内容在《卸煤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中详细规定。

  4.2储煤场

  4.2.1煤场存,取煤应本着烧旧存新的原则,及时清理边缘地区和底层存煤,防止燃煤长期堆放造成热量损失和自燃现象发生。

  4.2.2对进厂煤应及时接卸,并按规定分区堆放。300mw机组启动锅炉燃煤及燃烧后的炉灰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单独存放。

  4.2.3 30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分层堆放,堆垛成型,煤堆四周要留出宽3米以上的通道,便于煤场机械作业及发生自燃时及时处理;50mw机组煤场存煤时,应存入空位,推煤机应及时推堆运出。严禁在#1、#2篦子上存煤。

  4.2.4储煤场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沟和消防设备,消防车辆的.通道应畅通。

  4.2.5从煤堆里取煤时,应随时注意保持煤堆有一定边坡,避免形成陡坡,以防坍塌伤人。在工作中如发现有形成陡坡的可能。应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对已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禁止从上部或下部走近陡坡。

  4.2.6煤场应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6.1针对300mw机组设计煤种长焰煤易自燃的特点,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煤场具体状况,在煤堆底部0.5米以上合理布置测温点,使用煤场测温仪测温,插入深度为距煤堆表面0.4米以上。当温度超过60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降温防止煤堆发生自燃。

  4.2.6.2 50mw机组燃用煤为贫瘦煤,煤场专管人员应根据配烧长焰煤等实际生产情况,对煤场存煤进行测温和降温工作。

  4.2.7每日设专人对煤场进行检查,发现煤堆自燃,应采取掏出撒开,压实隔绝煤堆或洒水灭火降温,取用等措施予以处理。

  4.2.8做好煤场防汛工作。雨季到来之前,提前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备足防汛用品,设置挡煤墙,且煤场防洪排水系统必须畅通无阻。加强煤场巡查,如果煤堆发生煤流等现象,应及时处理以防造成燃煤损失。

  4.2.9煤场喷洒水系统及消防水系统必须完善,经常检查,能随时投入使用。

  4.2.10严禁临时工在煤场区域内点火以及在煤堆上挖坑取暖。

  4.3堆取料机

  4.3.1堆取料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它人员严禁操作。

  4.3.2堆取料机司机离开司机室时,必须将机内各设备停用,并将控制电源断开。较长时间离开时,应将司机室门上锁。

  4.3.3堆取料机司机启动设备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

  4.3.4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应注意煤层断面不得过陡,以防煤堆塌下。

  4.3.5堆取料机取煤作业时,其它人员不得在斗轮机回转半径内逗留,也不得在大于斗轮回转半径的部位作业,以防塌方。

  4.3.6堆取料机堆料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分场35度起始堆料角度的规定,确保煤堆底部距轨道的距离冬季不少于4米,夏季不少于5米。严禁擅自乱堆。

  4.4推煤机、装载机

  4.4.1推煤机、装载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并熟悉设备的规范、性能、掌握运行规程。开车时不准与他人说笑闲谈,严禁开车时抽烟,严禁酒后或疲劳开车,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4.4.2推煤机、装载机启动时和运行中各项参数应符合规程要求,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车检查并消除。

  4.4.3运行中不得随便上下车辆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驾驶人员在车辆行驶中不准离开驾驶室。在发动机运转,推煤机停止行驶的状况下,上下推煤机时严禁沿履带方向行走。

  4.4.4推煤机、装载机随车工具和备品应放在工具箱内,防止工作中发生滚动,影响司机操作或损坏设备。

  4.4.5纵向坡度超过30度,横向坡度超过25度时,推煤机禁止工作。把煤推向斜坡边时,铲刀不许伸出斜坡边缘,以免滑到坡下。

  4.4.6推煤机上下煤堆时,应注意坡度是否太陡,煤堆有无发生坍塌的可能,以防推煤机发生意外情况。在煤堆上工作时,推煤机与煤堆边缘应保持一定距离。

  4.4.7在煤堆或斜坡上工作时,严禁2挡以上行驶,禁止作急转弯,转向时应小心谨慎,避免造成翻车,下坡时严禁空挡溜放。

  4.4.8推煤机在煤场中拖车或牵引重物时,应选用规定规格的钢丝绳和定位销,工作中应有专人进行指挥,无关人员应远离工作现场。重负荷禁止转向。

  4.4.9推煤机运行中,禁止修理任何故障或调整任何装置。需要检修时,应停车放下铲刀,如果在铲刀下面工作,必须用垫木将铲刀支牢。禁止在悬挂着的或支撑不牢的铲刀下探身观察或进行工作。

  4.4.10堆取料机与推煤机,装载机联合作业时,两机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严禁两机交叉作业。

  4.4.11装载机给启动锅炉上煤时,启动锅炉值班员应在上煤现场认真指挥装载机作业。上煤过程中,启动锅炉值班员和装载机司机应加强指挥和了望,以保证装载机安全正常作业。装载机司机应注意行车安全,防止车辆滑行或侧翻。禁止倒挡上、下取煤坡道。

  4.4.12夜间作业时,推煤机,装载机应有良好的照明。

  4.5.龙门抓煤机

  4.5.1龙门抓煤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且考试合格的持证上岗人员,其他人员严禁操作。

  4.5.2龙门抓煤机司机离开设备时,应切断电源,关好窗,锁好门,装上夹轨器或放栏风绳、铁鞋等制动物。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4.5.3无论龙门抓煤机运行与否,无关人员严禁上、下。未经司机同意,其它人员不许进入操作室。

  4.5.4刹车部位失灵,机械部分有严重缺陷时,不得使用。

  4.5.5龙门抓煤机缺少保安装置,在未采取必要措施前应停止使用。

  4.5.6拉合电源开关时应戴好绝缘手套,遇雷雨天气应注意安全操作工作。

  5.7.维护、保养、调正、检查或用手转动设备时,应断开司机室总电源,并挂好警示牌。

  4.5.8更换钢丝绳时,应将抓斗张开放稳,切断电源,挂好警示牌。

  4.5.9夜间运行时,龙门抓煤机应有良好照明。

  4.5.10龙门抓煤机运行前司机应发出音响信号,确定附近无人或无妨碍启动的障碍物时方可启动。运行中不能依赖终端开关,开闭、升降运行中大、小车不能同时运行。大车行走时小车不应放在大车轨道之外。

  4.5.11龙门抓煤机运行中,严禁人员在桥架上行走或逗留。严禁人员在抓斗活动范围内行走和逗留。严禁龙门抓煤机和推煤机在同一地点同时进行工作。

  4.5.12严禁用龙门抓煤机抓斗载运人员和工具。严禁用抓斗起吊其它重物。严禁用抓斗砸煤斗,篦子。

  4.5.13在龙门抓煤机桥架上工作时,严禁人为解除任何闭锁装置。桥架上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

  4.5.14翻车机进行卸车作业时,严禁在一道同时进行龙门抓煤机及人工卸煤、清道等工作。这些工作的进行必须待翻车机卸车作业已完成,一道不再有其他调车工作时方可进行。

  4.5.15禁止在同一煤车内,同时进行机械卸煤和人工卸煤。人工清扫车底的工作,须待卸煤机械离开车辆后方可进行。

  4.6 30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6.1堆取料机作业时,禁止人员及车辆从悬臂下通过,以防落物伤害。

  4.6.2汽车来煤需进入煤场进行人工卸煤作业或自卸作业的车辆应服从煤管人员指挥并在煤场指定地点进行卸煤。卸煤作业完成后人员及车辆应迅速离去,不得在煤场逗留。

  4.6.3严禁车辆及人员在斗轮机,推煤机,装载机煤场作业范围内进行卸煤作业或逗留。

  4.6.4进入煤场进行人工清理自燃作业的民工每次不得少于两人,按照同去同回,共同作业的原则,根据煤管班长或工作负责人的要求并在其监护和指挥下进行煤场自燃的清理工作。工作中两人间作业距离不得大于5米,每次工作结束后均应认真填写煤场人工灭火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4.6.5人工对煤场自燃点进行浇水降温处理时,作业人员必须远离自燃点(包括有烟但无明火的自燃点)3米以上,防止作业过程中人员被烧伤、烫伤。

  4.6.6人工掏挖煤堆自燃点时,应先用铁锨等工具对自燃点附近煤堆进行探摸并逐步向自燃点掏挖。防止自燃点内部形成较大面积空洞而造成人员伤害。

  4.6.7对煤堆内大面积自燃动用(推煤机、装载机等)机械处理或(斗轮机)取用时,应先对自燃煤堆进行详细查看,在用水降温处理并确认无空洞、无明火后方可动用机械翻倒煤堆或取用。禁止不经查看、处理,盲目动用机械对自燃煤堆进行倒堆或取用。

  4.7 50mw机组煤场人工作业

  4.7.1工作现场应有充足的照明,#1,#2落煤口(篦子周围3米半径内)煤堆高度不超过2.5米。并留有4米的安全通道,通道和篦子应在一个水平面上。从篦子上清理出的煤矸石、木块、草袋等杂物应远离通道3米以上,并定期清理。

  4.7.2煤场作业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4.7.2.1煤场作业成立作业小组。组长由各运行班翻车机司机担任,成员由推煤机司机,#0、#1、#2、#5皮带值班员组成。

  4.7.2.2在煤场作业中作业小组组长接受分场安全专工的调度和指导,在行政管理上接受本班班长的管理和调配,并接受运行办公室的管理。

  4.7.2.3作业小组组长在作业过程中对其成员的安全管理“两交底”工作和各种不安全行为负责,并负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4.7.2.4作业小组组长在作业工作中应指定专人对推煤机的运行全过程进行疏导和对危险点进行监督,防止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4.7.2.5作业小组组长有权对作业过程中各种违章,不听指挥的行为向煤场安全专工及所在班组的班长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7.2.6作业小组组长有权向煤场安全专工就煤场环境状态,设备设施缺陷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4.7.3煤场作业小组(每次工作中)成员不得少于4人,作业时应有专人联络指挥推煤机司机。严禁一人进入煤场进行各种作业。

  4.7.4煤场作业人员在煤篦子上工作时,要先清除煤堆形成的陡坡。在未消除前,没有人监护,没有安全通道时禁止在煤篦子上工作。

  4.7.5在煤篦子上工作前,应先看周围煤堆有无坍塌埋人的可能。工作中不得站在落煤口正上方,防止煤塌埋人。一旦人被埋入煤内,皮带应继续上煤,并设法救人。

  4.7.6推煤机司机向煤篦子推煤时,应接受煤场作业小组成员的指挥并发出声光信号,确认作业人员离开篦子后方可进行工作,推煤时铲刀不得悬空。

  4.7.7煤场作业小组成员不得在#5皮带落煤口处逗留,以免落物伤人。#5皮带值班员在存煤工作中落下卸煤器前应先观察落煤口下方有无人员或推煤机,以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集控值班员在未得到#5皮带值班员许可前不得供煤。

  4.7.8 #5皮带存煤时,煤堆距#5皮带栈桥下至少要有1米的安全距离,龙门抓煤机下面积煤应以煤堆顶部碰不上龙门抓煤机抓斗为原则。#5皮带存煤结束后及龙门抓煤机下煤堆过高时,应及时联系推煤机司机推堆运煤。

  4.7.9清扫火车余煤的作业人员不许将铁锨、扫帚、铁桶等工具从车上抛下或留在轨道上,以免砸伤他人或防碍机车安全运行。

  5检查与考核

  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

安全管理制度5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行:

  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殊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

  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告标志。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鸣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或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8、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载有物料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响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叉车行驶时,应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驶,并与道路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速、抢道、占道。

  运输中途需要停车且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将货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后方可。

  10、叉车进入硫磺库、氨站、编织袋库等,必须带阻火器。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车辆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卸时必须做到:

  ①装运货物严禁超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②运送松散的货物、不易稳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等)应将其固定牢固,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和转运;

  ③原则上不允许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实需要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严禁有人停留。

  12、在检查叉车水箱、油箱等液位、温度时,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烫伤或机械伤。

  三、罚则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

  如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6

  1. 电器设备的设计、安装和运行,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

  2. 发电间、配电室应经常保持整洁卫生,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和其它杂物。

  3. 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器设备上工作时,必须按《电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认真完成停电、验电、放电、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措施。

  4. 架设临时用电线路,应经主管领导批准,使用完毕及时拆除。

  5. 天然气生产运行部重要部位的所有电器设施均应防爆,若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安装电器设施,必须采用防爆型,并设专人监护。

  6. 对电工安全用具要按《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7. 防雷设备、静电接地装置应每半年检查一次。

  8. 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超负荷运行。

  9. 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开关等应经常检查,损坏、老化、失去防爆性能的应及时更换。

安全管理制度7

  一、人员进出凭证

  (一)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上,凭管理处办理的《装修人员出入卡》进出;

  (二)施工作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含),安全岗登记有效证件进出。

  二、卡证管理

  (一)《装修人员出入卡》的办理

  1、《装修人员出入卡》为正/副卡,装修户数量大、较为集中时宜单纯采用正卡,但装修区域与生活区域应进行隔离,实行封闭管理;

  2、正/副卡上应当按规定填写具体内容;

  3、正/卡上须张贴持卡人的一寸免冠照片,并盖上管理处的印鉴;

  4、在正/副卡连接处的中央位置盖上(管理处印鉴的)骑缝章。

  (二)《装修人员出入卡》使用

  1、正/副卡须配合使用;

  2、装修人员进入小区时,应将正/副卡同时交护卫员验证;

  3、验证完毕后,装修人员将正卡带走,副卡则留在安全岗;

  4、安全岗值班员有权拒绝无卡人员进入小区。

  5、装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正卡,副卡作为装修人员出场及管理处工作人员巡查与清场的依据。

  三、装修管理规定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作业;

  (二)作业时间:7:00-12:00和14:00-19:00;

  (三)禁止装修施工人员窜栋、窜楼、窜户;

  (四)对小区的装修人员,统一由指定的道口进出;

  (五)禁止从事装修作业的人员在小区留宿;(对确需留宿的作业人员,应由业主作出书面担保,管理处办理手续后方能留宿,每户仅限2人)

  (六)23:00以后,未经管理处同意,施工留守人员不得再出入小区。

  (七)禁止作业人员在小区、楼层自由流动。如有违反,可移交管理处处置或令其立即离开小区。

  四、装修巡查

  (一)巡查时间:每班必须对小区装修户巡查1次;

  (二)巡查内容

  1、作业人员是否佩戴《装修人员出入卡》,对无卡、借卡或卡、房号不一致的人员,应清理出场;

  2、有无私拉乱接管线;

  3、是否按规定配备灭火器(一般按每50平方米一个);

  4、是否存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5、有无做饭、取暖或高热灯等;

  6、有无吸烟等容易引发火灾的情况发生。

  7、其他。

  五、装修清场

  (一)作业人员必须于每天19:00停止作业,19:30以前自觉从其进入的.道口离开小区,同时取走自己的《装修人员出入卡》副卡。

  (二)对于未取走副卡的人员,视为未离开小区。

  (三)管理处须于19:30集中组织人员对所有装修户清场(除批准留守人员外);

  (四)20:00-24:00,管理处应组织人员,对各个装修点至少组织一次巡查,重点检查有留守人员的装修点,避免装修人员擅自留宿、替换或在小区自由流动。

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 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不等空岗运转。

  8.对电器线路不得擅自移动,不得私自搭接,发现有电路电线裸露.损坏要及时反映,安排专职电工修理。

  9.对机械设备要按期进行保养,保持正常运行,要加强安全防范。

  10.生产区域内严禁烟火,确需进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必须首先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安排作业,在作业前应作好防护监控工作才能开始操作。

安全管理制度9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车站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运输畅通,根据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车站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站长负责制,班组安全员必须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确保运输畅通。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组)是车站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机构,由站长和班组长构成。

  组长:王健

  运转甲班安全员:张涛

  运转乙班安全员:赵宏旭

  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车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领导组的日常事务由安全员负责处理。

  第五条安全员负责对本班组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讲解及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公司及安全领导组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站长是本车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班组安全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班组必须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切实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公司安全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监督车站各班组切实按章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分管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班组对职工的安全考核比且对班组长进行定期的安全考核。

  7、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采购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发放和使用标准,并监督执行。

  9、把安全生产纳入车站绩效的考核范围并与绩效工资挂钩,严格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九条各班组安全员要协助站长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班组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条两端扳道房及运转室,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月度会议时负责向站长汇报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各项生产设备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班组长,迅速予以排除。

  三、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二条对新到站职工或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项教育(即人身安全通用标准、岗位安全标准、车站线路及设备情况)才能准其进入岗位学习。对改变工种的职工,也同样需要进行三项教育才能上岗学习。

  第十三条对在一线从事值班员、调车员、扳道员等工种的职工,必须每月进行岗位和人身安全标准的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于安全考试的'最低分数才能继续上岗,否则安全领导组有权暂停其工作并进行培训。对全体车站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教育。

  四、设备、劳动环境

  第十四条各种行车设备和站场设备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向上级申请更新或改造。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遇有高温、严寒、潮湿、雷电等危险的劳动环境时,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十八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班组安全员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夏季应努力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应努力做好防寒过冬工作,进行经常性的卫生检查,不断改善劳动环境,按规定发放保健防护用品,提高班组职工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条积极地组织员工参加公司的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作业。

  六、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二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各班组自行组织的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各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对经常使用的通信设备和站场设备应在每天交接班时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班组不能进行整改的,或不具备单独整改条件的,要立即报告安全领导组统一安排整改。

  七、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四条车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月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安全领导组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先进个人。

  第二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班组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二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二十八条工作中造成的行车事故以及人身安全责任事故,交由安全领导组依照《事规》以及公司的各项事故处理规定处理,触及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

  第二十九条各班组可根据此车站管理制度制定更符合班组现状的现行制度,但必须在此制度的框架内,不得随意修改此制度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车站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车站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保安队长工作职责

  一、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带领班长及各班队员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园区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实施、贯彻、监督工作。

  三、熟悉掌握各岗位职责,熟知园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安全环境,总结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及时加强调整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做好保卫人员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保安队员日常管理,制定月工作计划,对班长、队员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定期进行培训、考核、考评,提高队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各岗位人员进行合理的安排和调配、监督、指导,负责队员的考勤、行为规范、劳动纪律、操作流程。

  五、定期组织召开队务会和其他工作例会,部署贯彻上级领导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及时了解、掌握队员的工作情况和思想动态。

  六、切实做好园区的防火、防盗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和岗位的防范工作,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园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适时安排综合演练。及时处理辖区内各类安全事件,并及时上报。

  七、经常检查各岗位的工作情况,每周至少检查二次。督促队员坚守岗位并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八、监督队员熟悉并掌握各种安防器械、设备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器械、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各器械、设备、设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

  九、协助甲方领导做好其它工作。

  (二)保安班长工作职责

  一、在保安队长的.带领下主持工作,每日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查看各岗位情况,处理上一班未尽事宜,召开本班班前会。检查本组队员的考勤情况,检查仪容仪表是否符合要求,监督班组之间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明确责任。

  二、负责所属辖区内各值勤点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公司制度,掌握重点部位,对进出园区重要部位的人员、物资及车辆进行管理和监督。制定巡逻方案,安排队员对所属辖区内进行不间断的巡逻,及时调查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向队长汇报。

  三、根据公司要求合理安排安保人员对办公区、宿舍区、厂区及其他重要部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每班指定专人对辖区周围进行巡查记录。

  四、及时处理园区所辖范围内出现的问题,并将日常安全治安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五、协助队长了解园区内员工的基本情况,做好内部治安工作。

  六、做好组员的团结工作,协助队长做好队员的培训工作。

  七、对园区内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同时组织队员进行消防训练。

安全管理制度11

  1.提高护理人员对患者识别的准确性,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腕带标识管理制度。

  2.提高用药的安全性

  (1)各病区根据病种需要配备药品,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做到规范、准确、安全、无过期。

  (2)使用药物时注意配伍禁忌,用药前应询问患者用药史。过敏史,并做药物过敏试验,实验结果阳性者应告知患者及家属,在临时医嘱单、体温单用红笔标识(+),床头挂上阳性标识。

  3.严格执行输液安全管理制度。

  4.加强在特殊情况下医护人员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医嘱。科室建立急、危、重症患者检验结果记录本。对接获口头或电话通知的急、危、重患者的重要检查结果时,接获者必须规范、完整记录检验结果、报告人的姓名和电话,并及时告知值班医师。

  5.认真落实防跌倒、坠床、烫伤及压疮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护理安全管理制度。

  6.发生跌倒、坠床、烫伤及压疮等不良事件,严格执行护理不良事件管理报告制度。

  十、常用医疗仪器设备安全使用制度

  1.严格按照各种医疗仪器的操作程序,正确、熟练地使用各种医疗设备,不熟悉仪器性能和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

  2.各科室对医疗设备建立《仪器、设备管理登记本》,对使用情况及出现的问题作详细登记。

  3.各科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医疗仪器及日常维护、保养、检查,并做好记录。

  4.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立即报设备科检修,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5.工作人员严禁拆装各相关设备,不得私自删除、拷贝、更改设备上各种程序。

  6.各种医疗设备使用后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及时清洁整理并切断电源、水源、气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如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7.爱护仪器,不得违章操作,如发生因违章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等责任事故,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及设备科,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十一、病床、轮椅和平车安全使用制度

  1.病床的使用和维护:

  (1)医护人员须掌握正确的病床使用方法;

  ①推移电动病床时,须拔除电源并将电源线放置在合适的位置。

  ②抬高/降低整张病床或局部的高度至极限时,须立即停止操作,以免损坏病床。

  (2)病床的高度:

  ①除治疗或操作需要外,病床在任何时候都须保持在最低水平。

  ②除转运状态下,床脚的轮子必须保持上锁状态。

  (3)床栏的'使用:

  ①下列患者需常规使用床栏:

  a.任何原因造成视觉障碍的患者;

  b.任何意识改变的患者;

  c.入院诊断“药物过量或药物中毒”的患者;

  d.镇静或麻醉恢复阶段的患者;

  e.躯体/肢体移动障碍的患者;

  f.儿科患者;

  g.活动不便的老年患者。

  ②护士须向患者或家属解释使用床栏的目的及必要性,并在护理单上记录床栏使用情况。

  ③如患者或家属拒绝使用床栏,须在护理记录单上注明,必要时由患者或家属签字。

  ④对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病床,医护人员及时向设备科提出修理要求,不能及时解决的维修问题,应考虑换床。

  ⑤设备科:

  a.定期到使用各科室进行预防性维护;

  b.及时修理存在使用故障的病床。

  2.轮椅和平车的使用和维护:

  (1)工作人员应正确的使用轮椅和平车。

  ①新上岗人员须进行相应的培训、考核。

  ②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轮椅和平车的性能。

  ③运送患者前应将患者安置合适的体位。

  ④转运患者时必须有医护人员陪同。

  ⑤患者坐轮椅时身体不要前倾,以防摔倒,必要时用固定带。

  ⑥进电梯时,工作人员先行,以后退方式将轮椅拉入电梯。

  ⑦平车转运患者时,必须有床栏保护。上下坡时病人头应处于高位。

  (2)轮椅和平车应存放在指定的固定区域。

  (3)对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轮椅和平车,及时向设备科提出修理要求。

  (4)设备科:

  ①定期到使用各科室进行预防性维护。②及时修理破损的轮椅和平车。

安全管理制度12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队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司机可示意家长写

  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必须持有队长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生或队长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未出车时,司机应在办公室,随时等候出车。

  (15)司机要服从队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16)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队长,并说明原因。

  (17)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8)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9)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21)后勤处每学期负责对司机期考核、评级奖励。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队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跟车老师职责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十、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校车司机责任状

  为了加强对幼儿园及校园车辆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签订此责任状。

  一、驾驶校园车辆的驾驶员必须由有合法驾驶手续,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责任心强。

  二、驾驶员在接送幼儿前,必须对驾驶车辆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不上路行驶,时刻保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驾驶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时坚决做到不超员行驶、不超速行驶,上下幼儿一律停靠在安全、宽阔的地点。

  四、严禁酒后驾车,出车接送学生不能饮酒。学校发现酒后驾车,有权停止接送,由于饮酒造成不正常驾驶,出现人为事故,责任自负。

  五、不能超速行驶。为了赶时间,有意加快速度,致使学生碰撞,造成人身伤害,后果责任自负。

  六、由于驾驶技术不过硬等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等后果责任自负,不能请人代驾。

  七、幼儿从上车到下车这段的生命安全由司机负责,请务必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幼儿的生命安全

  八、雨雪天气和大雾天气特别注意行驶安全

  九、开车时不接不打私人电话

  四、违反上述规定的,对驾驶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安全事故的,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职责制和事故职责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3。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潜力;

  5、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职责追究等。

  二、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主管副校长是安全直接职责人。各处室负责人、年级主任为该部门安全、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各班主任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职责人。

  3、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气入校园。定期组织开展“禁止管制刀具进校园”的宣传教育与收缴活动,确保安全。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4、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和各种自然灾害(如台风、暴雨)前后,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电梯、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5、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职责制,对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要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6、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理解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7、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群众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群众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8、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0、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状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要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保密。

  11、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加强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12、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务必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严禁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职责事故。

  13、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职责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状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职责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三、日常安全管理

  1、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用心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组织学生参加的群众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贴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理解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务必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带给安全保障。

  2、组织学生参加型群众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3、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忙措施。

  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型学生活动,务必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4、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值班行政和值班教师要值班、巡查。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6、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7、教职工应当贴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9、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四、安全教育

  1、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资料,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潜力。

  2、学校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忙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3、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加强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4、加强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能够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潜力。

  根据当地实际状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5、根据当地实际状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6、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透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7、学校配合学生监护人,透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等形式,督促监护人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五、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1、要用心主动配合教育、、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2、配合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3、配合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4、配合、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5、配合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6、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7、配合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内含、凶杀等资料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8、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六、安全事故处理

  1、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2、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3、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上报程序、要求,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七、奖励与职责

  1、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视状况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2、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行政以至法律职责:

  (1)发生重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2)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事故的;

  (4)妨碍事故调查或者带给虚假状况的;

  (5)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3、本职责书下达至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签订学校安全职责书。

  4、各部门、级组、科组、班级负责人是本职责书的第一职责人。本职责书的要求不因职责人的更换而改变。职责人如有改变,由接任者继续履行。

  5、本职责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校园安全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负责检查各室门窗关锁情况,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安全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二、其它安全制度:

  1、每天下午放学时,值周教师要管好校门口,护送乘车学生上车。

  3、下午放学,由各班主任负责让学生准时乘车。

  4、严禁补差过晚,谁补差谁负责护送学生。

  5、严格按学生骑自行车规定要求执行学生骑车,并得到家长的同意、签字。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擅自脱离课堂及不按要求进行教学。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设备设施情况,并做好记录。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存在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学校要按要求、标准配置设备、维修设施、建设校舍。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消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4、严禁学生课间擅自出校园,上班时间学生外出必须有老师条子门卫才可放行。

  七、集会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校长室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灭鼠、自然实验等可能触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的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教学过程中教师不要随意让学生做开启电源等工作。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安全。

  十、节假日值班保卫制度:

  1、凡重要节假日必须由学校作出值班保卫安排,教职工有义务做好此项工作。

  2、凡安排到值班的教师必须准时到岗、坚守岗位、加强巡视、做好记录。

  3、严禁擅自脱岗、私自调岗。

  十一、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台帐资料,确保安全工作有台帐。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实行定期检查安全工作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健康职业健康安全,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建设,落实 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建筑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法规、办法及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以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 为指导思想以 管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安全 为原则,积极主动的引导我司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防护工作的展开。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司属各部门及项目经理部。

  第四条:本制度由陕西晨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第二章 企业各级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公司经理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业的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者。

  2、审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并贯彻实施。

  3、定期听取职业健康安全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问题。

  4、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各部门、项目部的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5、组织、主持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6、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健康安全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干部,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二、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公司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2、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

  3、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

  4、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6、主持工伤事故、重大未逐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三、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为准,结合本公司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公司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技术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必须制定相应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3、领导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攻关活动,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研究项目和实施措施,在研究、攻关过程中严格审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和保证职业健康安全的操作工艺要求。

  4、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5、参加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四、项目经理(工地)的职责:

  1、在生产中,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和设施、设备验收使用的有关规定。

  3、组织职工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4、经常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危险源。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问题(危险源),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五、工地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2、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 施工用电 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3、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问题。

  4、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1、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3、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4、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5、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专职安全员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2、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协助项目经理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4、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6、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7、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负责本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八、班组长的职责:

  1、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对新工人(包括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支持、接受专职安全员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工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8、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班组兼职安全员的职责:

  1、模范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班组日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工作,反映班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3、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有权制止制章作业,有权抵制和越级上告违章指挥行为。

  5、及时发现和处理危险源,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生产工人的职责:

  1、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方面的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参加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活动,认真执行职业健康安全交底,听从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人员的指导,不违章冒险作业。

  3、爱护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4、搞好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5、对不安全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职业健康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6、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积极配合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章、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责任

  一、工程部:

  1、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2、参加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危险源,积极配合安全部门进行评价并提出技术改进措施。

  3、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

  二、器材部:

  1、负责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2、对所有机电设备,必须配齐职业健康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职业健康安全运行。

  3、协同人力资源部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4、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三、财务部:

  及时将职业健康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四、质量安全监督部的职责:

  1、配合器材部做好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劳动保护用品工作。

  2、协助领导组织推动生产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本企业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法规、规范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

  3、编制、组织实施本企业年度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计划。

  4、组织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做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6、经常深入基层,指导下级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存在的危险源,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和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

  8、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10、制止制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发现重大危险源,有权暂停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11、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项目等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试运转工作。

  12、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做好工伤事故统计、分析、报告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检查贯彻落实。

  13、监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的工作状况,提出职工预防和改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的措施。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凡在职业健康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或贡献的项目经理部及个人,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不履行本责任制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按第八章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级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建筑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项目经理部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现场施工员及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1、公司教育:

  ①、讲党和国家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②、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③、讲 三不伤害 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④、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⑤、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2、项目经理部教育:

  ①、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②、讲施工生产特点,危险地段,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③、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3、班组教育:

  ①、讲各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②、讲施工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③、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队工人进场,由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入场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保卫人员进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登记卡(表(四)—2),教育者与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包工队长或大班长,必须签名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项目部必须及时通知现场安全员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工地变更的,由现场安全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表(四)—2),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㈠、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龙门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器材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申报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进行培训取证。

  ㈡、凡经劳动保护教育中心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器材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凡特殊工种人员在工地的,机电工长将本工地的特殊人员名单登记造册,并送安全员备案。

  四、公司生产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凡是与施工生产有关的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市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由公司工程部、质量安全监督部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每年度持证率应达80%以上。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或班组教育制度

  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是搞好职业健康安全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必须当成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为了切实开展好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特订如下制度:

  一、班组长必须认真开展班组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每天上班前在交待当天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交待职业健康安全,宣讲当天工作可能遇到的危险源,并拟订预案,并作好记录备查(作为考核的依据)班组班前活动原则上是每天进行,但每周至少应记录三次。

  二、对不开展班组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班组,应加强教育加深他们对开展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动开展得不认真,而是抱着走过场即了事的班组。且无作记录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或处以罚款。

  四、班长、建筑队长(大班长)必须参加工地召开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议,接受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五、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等多种形式予以表扬,树立典型,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奖励。对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展得不好的班组,利用工地黑板专栏给予暴光,同时可按照《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制度》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六章 年度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制度

  (一)、编制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公布的劳动保护立法和各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标准为依据,根据公司年度施工生产的任务,各项工程施工的特点确定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针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及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等所应采取的措施,做到不断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

  (二)、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范围包括:

  1、起重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职业健康安全卡、职业健康安全钩、职业健康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退制器,门电锁、职业健康安全手柄、职业健康安全制动器等),为了职业健康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2、各种运转机械上的职业健康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设备。

  3、为职业健康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装机械和设备。

  4、电气设备安装防止触漏电的设施(包括标准配电箱)。

  5、为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低电压照明设备。

  6、在原有设备简陋,全部操作过程不能机构化的情况下,对个别繁重费力或危险的起重,搬运工作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设备。

  7、在生产区域内危险处所装置的标志、信号和防护设施。

  8、在工人可能到达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处安设的防护装置。

  9、在生产区域内,工人经常过往的地点,为职业健康安全而设置的通道及便桥。

  10、消除尘及各种有害物质而设置的吸尘设备及防尘设施。

  11、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动的设施。

  12、机械、电气设备等传动部的防护装置。

  13、为保持空气清洁或使温湿度合乎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而安设的通气换气装置。

  14、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及食物加热设备。

  15、购置或编印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参改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电影片。

  16、建立与贯彻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17、职业健康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所需的工具、仪器。

  18、女工卫生室及其设备。

  (三)、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在工程开工时依据工程、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的重大项目由公司组织实施,一般项目均由基层各部门负责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负责定期检查实施情况(必要时器材部门必须派人共同检查)。

  (五)、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费用和使用材料,都应切实保证。

  第七章 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 职业健康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活动,消除危险源,根据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公司定期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部颁标准及对照公司与各项目签订的项目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责任状和指标合同到各项目经理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危险源签发整改通知书,按 三定一落实 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者和违反《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奖罚暂行规定》的责任人。检查人员可依《规定》当即开出罚款单。对检查不予配合的项目,检查人员可依《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的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2、每年元旦、春节、国庆节前,对各工地的库房、食堂及生活区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防火、卫生、防雨、防洪等为内容的职业健康安全检查。消除和预防影响职业健康安全卫生的危险源,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职业健康安全。

  3、每年底公司对各工地进行一次年终职业健康安全大检查,同时对项目进行年度责任状的考评。

  第八章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伤亡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的报告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四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

  第五条:质量安全监督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经理,并请示上报市、区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第六条: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时,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成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正、副主任必须协同事故调查小组调查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统计、报告伤亡事故。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在伤亡事故发生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对项目经理、直接责任人员按《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项目经理部或公司下属机构发生工伤事故如符合 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所规定的范围的按 灾害应急防范处置办法 处置;不符合的,由项目经理部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质量安全监督部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

  第九章 公司对项目的奖励与处罚制度

  根据责任制对责任人按责任大小进行奖励处罚,公司内部检查以JGJ59—99标准为主。

  一、 奖励:

  1、项目经理部季检无职业健康安全、火灾、中毒事故,失窃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检查季平均75—85(含75分)不奖不罚,85分(含85分)以上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奖10元,95分以上每人每分奖20元。

  2、年终项目经理部全年无职业健康安全事故,检查年平均分在85分以上者(含85分)每人奖励100元。

  3、在区组织的检查中,检查在90分以上者,每人奖励50元。

  4、奖金的分配比例由各项目经理部自定。

  5、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接受市级以上检查,得到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5000元。

  6、年度责任状考核的奖金评定按责任状签定的相关内容执行。

  二、 处罚:

  1、项目经理部检查季平均分低于85分但高于70分(含70分),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人员每人每分罚10元,70分(不含70分)以下,每降低1分,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每分罚30元。

  2、项目经理部年工伤(重伤以上)一人或经济损失一万元以内,罚款2000元;年工伤(重伤以上)二人以上或经济损失一万元(含一万元)以上六万元以内,罚款5000—10000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通报批评处理;死亡一人或经济损失六万元以(含六万元)上十二万元以内,罚款15000元,该项目部经理降职使用,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待岗处理;年发生二人死亡或经济损失十二万元(含十二万元)以上者罚款三万元,该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予以辞退。以上除罚款外可参考《员工手册》相关条款予以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事故的赔偿费用及罚款等经济损失计入所在项目的成本。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不按工伤事故处理程序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如受伤者或其家属上访、到公司机关闹等)的,罚款1000—10000元。发生事故罚款比例按:[项目部经理:主要责任施工员:安全员=1:1。2:0。8]分配。

  3、(职业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劳务等)在省、市、区组织的检查在70分以下或被通报批评,全部施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每人人均罚款100元。

  4、有以下行为的责任人处以100—500的经济罚款,并按《员工守则》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①发现事故险情或隐患,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②不执行质量安全监督部(包括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组)限期解决的职业健康安全隐患要求的。

  ③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④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不报告或嫁祸他人的;不积极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造成影响的。

  ⑤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⑥不按规定进行分部分项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或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交底无针对性的。

  ⑦不积极执行本制度的其他行为的。

  第十章 施工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奖罚暂行规定

  一、罚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罚款20~100元,情况严重的,罚款200~2000元,或清退出场,触犯刑律的,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 攀登、跨越各种栏、网、架、墙、乘坐非载人提升设备上下,从上抛掷物料、垃圾;

  3 无证进行特种作业;

  4 擅自改变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方案,拆改、移动或故意损坏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5 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擅自动用电器设备的;

  6 未经项目批准在宿舍区使用煤油炉、液化汽灶、煤炉、火炉、电炉及其它电热器具的;

  7 擅自留宿非本工地工作人员的;

  8 擅自带未满16岁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9 在宿舍区乱倒垃圾、乱泼脏、废水的、乱扔烟头、乱倒剩饭剩菜、乱吐痰的;

  10 在宿舍区进行大声喧哗、吵架、斗殴、赌博、酗酒的;

  11损害公物,擅自移动宿舍区铺位的,擅自损坏、拆除、改装宿舍区床铺、桌子、椅子及其他设备设施的;

  12 不服从管理,拒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检查人员指导,威胁、漫骂、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

  13 违章行为造成隐患、险情、未遂事故、事故或伤害他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不配合管理人员对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处理的;

  14 拆改、移动防护设施后,不按要求恢复,也不采取弥补措施的;

  15 在木工房、食堂、仓库、配电房、楼层、外架及其它易燃易爆部位抽烟或未批准使用明火的;

  16 偷盗现场的物资、设备、零星配件的。

  2、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班组(队)(班、队长)罚款 20~5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1000元~10000元, 情节特别恶劣的,应清通出场,触犯刑律的,应将责任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1 不按规定按时做班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交底活动的,每月不按时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讲评活动的(以资料为凭据);

  2 项目、公司组织活动,未经批准不参加的;

  3 变动本班组人员,不及时将人员变动情况上报项目的;

  4 苛扣本班组工人工资,不及时处理工人纠纷引发事故或不良影响的;

  5 每周三次不在现场领导本工种工作、碰到紧急情况不及时赶到现场及高危作业时未到场监督的;

  6 唆使、威胁或采用其它手段鼓动、 纵容工人闹事的;

  7 不服从项目、公司管理的;

  8 违章指挥行为造成隐患、险情、 未遂事故或伤害他人的;

  9 不对本班组从事高空、悬空、人工挖孔作业的人员或其它从事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的;

  10 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后,未与项目签定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责任合同,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开工的;

  11未做到落手清的;

  12 随意乱倒建筑垃圾的;

  13 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14 不积极主动配合公司、项目的检查活动的,对提出的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15 不及时提交本班组兼(专)职安全员、治安消防员名单及其它资料的。

  16 因违章指挥或其他违章行为造成事故的,对直接责任班组成员罚款1000—30000元,班组(队)长罚款5000—50000元,并由班组承担所有经济损失。

  二、奖则:

  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可以给予100~1000 元的奖励;

  1 模范遵守公司、项目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及治安管理制度的;

  2 发生紧急情况及时排除、制止或报告的;

  3 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人员及保护现场的;

  4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班组,可以给予200~500 元的奖励。

  1 季度或整个施工过程(不满季度的)不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劳务手续健全、每月评分季平均分达220分以上(含220分)的;

  2 对本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经采纳的;

  3 整个施工过程中,未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及治安管理合同的;

  4 项目认定的其它情况。

  三、奖罚兑现:

  1 、将罚数额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填写 奖励通知单 或 违章罚款单 ,每月与劳务决算书一起报送和兑现。

  本规定自xx年7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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