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员奖惩制度

时间:2023-07-12 07:09:38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职员奖惩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职员奖惩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职员奖惩制度

医院职员奖惩制度1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本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生产逐步走向医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医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

  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

  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

  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

  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医院安监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院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医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及个人;

  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

  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医院院委会批准;

  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惩罚细则

  1、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1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

  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元;

  3)医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

  5)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医院各科室安全检查。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医院将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

  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室500-1000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医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少于医院罚款的数额。

  7)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医院将给予100-500元罚款。

  8)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给予一次100-500元罚款。

  9)不接受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少1人罚款50元。

  10)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扣罚其当月奖金,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2、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刑事处罚: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未发生事故的违规行为,由医院提出并直接进行处罚;发生事故的上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提出,按医院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医院职员奖惩制度2

  一、奖励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认真,各项医院感染控制措施落实到位,完成下列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要求的给予奖励(奖励金额50~500元,具体奖励方法见详细方案)。

  1、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医院感染病例24小时之内报院感科,无漏报。

  2、认真执行手卫生规范,手卫生依从性≥95%,正确洗手率≥95%。

  3、配合院感科进行每年的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现患率<10%。外科清洁手术切口部位感染率<0.5%。抗菌药物治疗住院患者微生物样本送检率≥30%,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4、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学习医院感染相关知识,研究本科室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等工作,有记录。每月对本科室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自查(内容:无菌技术操作、手卫生、院感病例漏报、医疗废物分类、环境卫生等),有记录。

  5、监控医师每周检查医院感染病例漏报情况;监测护士每周检查各种感染管理登记本,要求登记和监测项目齐全、合格、有效。

  6、医疗废物管理按医院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措施》执行,符合要求。

  二、罚则

  科室医院感染管理出现下列问题,作为质控考核扣分依据,根据医院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扣款50~500元,具体奖励方法见详细方案。)

  1、医院感染病例每漏报1例扣个人奖金50元。

  2、按卫生部《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出现多重耐药菌不报告或不采取相应措施的;使用抗菌药物前不留标本送检。

  3、感染管理小组不能发挥监、控、管作用:每周不做院感质控自查、每月不进行院感内容知识学习、每季不开会讨论总结本科室院感管理问题的。(查记录)

  4、未执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洗手方法不正确的。

  5、医疗废物分类不清、利器盒复用或对利器不采取防损伤措施以及因此造成保洁员利器损伤的。

  6、病区卫生差(监管不到位)。

  7、医生进行外科换药时不戴口罩、帽子、无菌手套。

  8、接受上级检查时出现问题,并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示情形给予处罚。

医院职员奖惩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依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医院工作人员职责》,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护理、医技、行政、后勤各科室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解释与实施由院办负责。

  第四条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职能科室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群众来信采访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归口转报。

  第五条凡发生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问题,由涉及者所在科室提出书面自查意见及处理建议上报院办执行。

  第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七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奖则

  奖励对象:各科室及个人。

  奖励方式:以精神奖励为主(如通报表扬、授予先进工作者、文明科室称号等),适当给予奖金或奖品。成绩特别突出者,由医院积极向有关部门或上级单位推荐,争取更高奖励;对受奖人的事迹在全院大会上宣布或张榜公布;并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晋职、晋升考核聘用依据。

  奖励时间:随时奖励和年终奖励相结合。

  奖励金额:50—1000元。

  奖励范围:

  第八条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的。

  第九条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

  第十条积极研究、推广新技术、新项目,为单位创造良好效益的。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

  第十二条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者。

  第十三条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国家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者。

  第十四条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者。

  第十五条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医院或科室服务质量和两个文明方面成绩突出者。

  第十六条坚持财经制度,维护财经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避免了较大资金流失者。

  第十七条在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在节支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者。

  第十八条获得市级、区级或乡镇一级表彰奖励者。

  第十九条社会满意度超过95%的科室或个人。

  第二十条凡在正式报刊、杂志发表论文的,区级奖励50元,市级奖励150元,省级奖励300元,国家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一条科室或个人得到新闻媒体正面报道表扬者,每次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关心维护医院和病人利益,敢于举报行业不正之风和损害集体利益者。

  第二十三条在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每次奖励50元。

  第三章医德医风罚则

  第二十四条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扣发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发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晋升资格。

  第二十五条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时上报、知情不报或故意隐瞒的,扣发责任人300元,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二十六条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扣发当事人50元,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发科室50元。

  第二十八条科室社会满意度在85%以下的,扣发100元。满意度在75%以下的扣发300元。

  第二十九条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处罚,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同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院部,由院部处理。

  第三十条向病人或其亲属暗示,索要钱物,除如数退还外,按索要钱、物(折款)5倍罚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发生两次及其以上者,除罚款、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外,降聘技术职务一年。

  第三十一条医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暗示或接受药品商、器械商等宴请、游乐,经查实,扣发当事人300元,扣发科室1000元;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器械、药品采购等业务往来活动中收受或索要回扣或类似回扣的,均视为受贿行为,除追缴非法所得外,给予回扣金额5—10倍的处罚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未经医院同意,药剂科、药库不能擅自新进药品;不准私自在临床中进行药品、医疗器材等临床验证。违者,扣发科室负责人200元,扣发当事人500元;从中获利的,除上交全部收入外,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同时根据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十三条工作人员不佩证上岗或在岗不按规定着装;窗口工作人员未挂牌或挂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扣发当事人10元。

  第三十四条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检查报告的,扣发当事人100元,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如从中收受钱物者,除如数退还钱物外,扣发500元,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工作人员搭车开药,搭车检查,除如数补交费用外,扣发当事人200元。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检查,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扣发责任人200元。

  第三十五条无故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绐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扣发当事人100元。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造成影响者,扣发当事人100元。不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发生一次扣发当事人100元。

医院职员奖惩制度4

  一、奖励的内容:

  (一)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贡献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XX元。

  (二)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并于本年度结束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元。

  (三)开展社会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最满意工作人员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300元。

  (四)在工作中,遇到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英雄钢笔一支。

  (五)遇到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单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1000元不等。

  (六)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元。

  (七)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英雄钢笔一支。

  (八)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单位献计献策被采纳,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500元不等。

  (九)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0~1000元不等。

  惩处细则

  一、惩罚的内容:

  (一)无故脱岗,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二)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月奖金。

  (三)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对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系统通报批评。

  (四)不尊重患者就医权力引发医疗纠纷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五)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美容化妆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六)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七)不遵守医疗原则,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八)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利用工作之便,假借服务对象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作检查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全年奖金。

  (十)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给予暂定执业行为的处理。

  (十一)不服从工作调遣或临危退缩,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十二)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使上报、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十三)索要、暗示、收受服务对象“红包”及贵重物品的,给予暂定执业行为的处理。

  (十四)在基建、维修、引进设备、物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的业务往来活动中,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要“回扣”的,给予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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