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4 16:47:28 制度

存款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存款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存款管理制度

存款管理制度1

  (一)按照《zz市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开立账户,根据《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每6个月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按开户银行设置《银行日记账》,出纳岗位人员根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得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四)支票确定专人保管。空白支票由出纳岗位人员保管。支票的管理按照《支票管理制度》执行。

  (五)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由会计岗位人员保管,法人代表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存款管理制度2

  为保证本公司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确保有效使用银行存款,避免营私舞弊行为,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1.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1.1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也由财务部负责。

  1.2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公司银行账户只供本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的资金收付,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1.3建立银行存款日记账,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分别核算,做到逐日逐笔有序登记,每月与各开户行对账单进行核对,未达账要及时清查,找出原因,对于银行存款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账实相符。

  1.4每月终了,出纳与总账核对银行存款余额,做到账账相符。

  1.5 现金支票及转帐支票、汇票、本票等银行票据统一由出纳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①不能签发空头支票。②不能签发过期支票。

  ③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④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⑤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⑥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1.6已签发或领出的`支票一旦遗失,必须及时向银行输挂失手续,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7对于收受或签发的期票,信用证等远期兑付的票据要分类登记台帐,及时清理,按时兑现或承付,对信用卡业务也要及时对帐补足存款 2.网上银行存款的管理规定

  2.1开办网上银行账户时,应严格按照开设银行账户的审批流程办理。

  2.2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审批与管理应严格按照普通银行存款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2.3至少应设操作员、复核员对网上银行的银行存款业务进行管理。

  2.4电子银行卡与密码的保管人员不得将卡交予其他人员,需定期更换密码电子银行卡丢失时需及时挂失、上报,否则一切后果由保管人员自负。

存款管理制度3

  银行存款是医院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是医院的主要货币资金,是医院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医院资产安全,特拟订本办法:

  一银行存款帐户,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并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银行结算办法,对不同的收付款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选用适当的结算办法。

  二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使用申请单”,经院长同意后,由财务科签发,并加盖银行印鉴,同时需在支票上注名日期、用途及限额。支票使用后次日起三天内将使用后的发票及时交回财务科,改变用途须重新申请,不得领着不用不交。

  三支付外单位的货款,实行先验货后付款的原则。经办人所经收的付款要负责到底及时报销,收回余额。直到帐务结清为止。对开出不用的支票,经办人要及时退还财务科。

  四不得签发器空头支票。

  五不得前方远期支票,不得转借银行帐户。

  六空白支票与预算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七出纳人员需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并定期与银行核对余额,月末由会计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季末财务负责人对银行进行一次全面查对,确保各笔收支款项的安全相符,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

  八有关付款凭证付讫后,应盖上“付讫”图章,以防重复付款。并定期装订成册,由专人保管,防止被盗和涂改。

存款管理制度4

  一、为维护经济流转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提存公证质量,加强提存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涉及的提存标的物为货币。

  三、公证员办理提存公证,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担保法》的规定明确分清该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还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并根据《公证程序规则》和《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办理提存公证。

  四、公证员应当特别注意审查当事人或当事人之间就提存款从公证处划出所达成的共识,并形成书面约定(协议),该约定对公证处而言必须有可操作性,要做到万无一失。在提存款划入公证处专用帐户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若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提存款从公证处划出条件不成就,或当事人之间就划款条件的成就分歧太大,公证处暂不将款划出,待双方通过司法程序或请求仲裁后,以生效的判决书或仲裁书通过人民法院执行。

  当事人提款时应留足公证处审批、划款时间。

  五、公证处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入提存款,对提存款数额较大(500万以上,含500万)、当事人希望公证处在其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帐户的,应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处领导批准,在不违反财经纪律原则下,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设立专门帐户,但该帐户上的提存款一旦划出,必须由公证处财务人员负责,注销该帐户。

  六、提存款专用帐户开户人是公证处,其相关印鉴、支票实行严格的分人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提存款。公证处财务人员必须保证提存款的.安全。若发现异样,应立即将情况上报。

  七、提存款领取程序:

  1、有权提取提存款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书面申请;

  2、承办公证员经审查同意提款后,填写《请款单》,经业务部部长审批;

  3、将《请款单》连同该公证事项卷宗送处领导(业务主管领导)审批或在该领导不在时送监审部审批;

  4、会计进行财务审核,并送处领导(财务主管领导)审批。

  5、出纳根据已完善上述手续的《请款单》划款;

  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坚持认真审查、及时划款的原则。八、提存款存入、支付的相关财务规定:

  1、提存款的存入:

  当事人凭银行进帐依据(转帐凭回单、现金凭进帐单原件)、公证员的收款通知,到出纳处换取公证处出具的收款收据(进帐时须注明款项来源为提存款)。出纳开具收款收据前,应当核实该凭据的真实性。

  2、提存款的支付:

  当提存款符合支付条件时,由收款方出具收据,并由承办公证员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财务请款。

  提存款支付方法有:(1)转帐进、转帐出;(2)现金进、转帐出;(3)现金进、现金出(大额款提前通知财务与银行接洽),严禁转帐进、现金出。

  提取提存款的当事人为个人的,提存款可转入当事人本人的银行卡内,不宜支付现金。

  3、关于利息支付问题

  由于银行按季度结息,故提存款利息往往不能同本金一同支付,须等银行付息后才能结清。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存款管理制度5

  1)、项目银行帐户必须经双方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设立和使用,银行帐户仅供本合同项目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与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严禁利用项目帐户做与本项目无关的收支。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该项目原则上只设一个项目帐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双方公司负责人同时批准后方可设立(书面批准依据),已经开设的,需向项目财务部补办备案手续。

  3)、项目帐户必须与双方公司银行帐户严格区分(财务专用章、其他专用章等银行预留印签),双方公司不得用各自公司帐户进行本项目收支。

  4)、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印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章由一方保管,另外1枚由另一方保管,不准1方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应委托他人代管。

  5)、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a、业务部门使用银行支票时,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项目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b、会计人员核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经办人员在银行支票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c、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

  d、支票用于转帐的,必须在支票左上角划两条斜线;

  f、支票开出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其他用途使用。对于预付货款,应做好合同管理,根据合同规定报帐时间。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追究业务经办人的相关责任。

  g、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收据、入库单等原始单据,对于分期付货款的,必须按每次付货款金额开具发票或收据方可报销。

  e、业务人员收到支票应到财会机构办理入帐手续,一般应先确认收到款项后,才发货或提供劳务。

  5)、该项目的所有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必须按项目指定帐号进帐。

  6)、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在付款凭证后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应附有合法的付款依据(合同或其他)。同一项目(同一业务)应按合同总额上报审批,不准同一业务分次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7)、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追究财务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有关资金使用的审批,如审批人员出差时,由其指定代理人代为审批。批件必须附在有关发票、单据后面入帐备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征求双方公司总经理(总裁)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11)、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存款管理制度6

  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

  1.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根据资金的不同性质、用途,分别在银行开设账户,严格遵守国家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接受银行监督。

  2.银行账户只限本单位使用,不准搞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

  3.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必须严格领用注销手续。

  4.应按月与开户银行对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平时开出支票,应尽量避免跨月支取,年终开出支票,须当年支款,不得跨年度。

  5.加强银行存款的管理。银行存款的`核算、银行存款的核对,应在结算业务中实行银行存款转账结算。

  6.出纳、会计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解表,逐月与银行核对余额,防止错账、乱账。

存款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企业发生的经济往来,除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二条 企业应根据开户银行或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对银行存款进行明细核算,同时设置“银行存款”总帐,进行总分类核算;

  第三条 银行出纳对发生的结算业务,要根据合法,正确和完整的'收支凭证,依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登记入帐,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出纳工作与银行存款对帐工作不能由一人担任。月份终了,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帐项均应及时查明原因,妥善做出处理,防止差错;

  第四条 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办理银行开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无理拒付,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无债权债务或真实交易的票据;

  第五条 经办人借用空白转帐支票必须经财务负责人批准,由出纳员在《空白支票借用登记簿》上写清支票号码,用途和收款单位等项目,由经办人签名后方可办理,经办人必须于业务结算后三日内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部门核销;

  第六条 结算凭证(如汇票,支票等)丢失,经办人必须立即报告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及时采取挂失止付等补救措施,防止冒领和诈骗发生。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要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 预付款应填制用款申请单,必须按照已签订的合同付款有关条款,由单位领导及经办人签字,按照审批付款手续办理;

  第八条 凡办理预付款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款项一经付出,经办单位和承办人应督促款项的落实情况,业务结算后,及时将余款清回,否则,由此造成的坏帐损失,要追究承办人的责任;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违反银行结算法律法规和制度,不得贪污挪用公款,否则,一经查出,将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条 财务负责人不定期组织人员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进行抽查。

存款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企业对银行存款的管理,统一本公司的银行结算程序和办法,严肃结算纪律,特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发生的一切收付款项,除按规定可用现金支付以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各项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企业在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后,应加强管理,不得将所开立的账户出租、出借给别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防止发生诈骗和损害本单位的信用和经济利益。

  三、根据业务的需要,企业可以选用银行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进行银行结算。

  四、为了及时掌握货币资金动态,企业需指定专人与各开户银行保持联系,并及时收取银行结算凭证。

  五、“银行存款”的收、付款凭证都必须附有经过银行盖章的'银行结算凭证。所有银行收、付款凭证、银行凭证和原始凭证都要专人稽核,严格审查,以防止挪用、套用资金,杜绝违法、贪污等犯罪行为发生。

  六、财务部门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各银行的营业场所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存款种类分别以一个银行账号设置一个银行账户。银行日记账必须逐笔登记,反映每一个存款账户的收入、支出和存款余额。

  七、收到“银行对账单”后应及时与银行存款日记账收付金额进行核对,对发生的“未达账款”逐笔核实,查清原因,并及时据以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进行调节,经调节后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必须完全一致。对未达款项如超过三个月仍未到账清理者,报经企业领导追查经办人的责任。

  八、银行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由银行出纳会计负责保管和签发。对符合审批程序、手续完备、核实无误并有用款计划的付款业务签发支票。银行支票如有遗失或盗窃等意外发生,银行出纳必须及时向财务主管、保卫部门提出报告,同时向开户银行挂失,登报声明作废。撤销账户时,应将剩余空白支票全部交回原开户银行注销。

  九、根据银行结算办法规定,出纳必须遵守:

  1、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2、不准签发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准签发印鉴不全、不符的支配;

  4、不准出租、出借支票或转让给别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5、不准将支票交给收款单位代为签发;

  6、不准将支票做抵押。

  十、签发支票必须填好日期、用途及限额或应付金额,同时要核查收款单位、用途是否一致,支付金额是否在批准的限额或申请额以内,如发现不一致或有较大额度的出入,则应向财务主管汇报,并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一、收受外来的支票、汇票等票据应注意审查票据的真伪、内容是否正确、有无涂改,是否在有效期内,核对持票人的身份证件,及时提交银行结算。

  十二、出纳不兼管银行支票印鉴,以保证银行存款的完整无缺,出纳应定期如实向相关领导上报银行存款收支情况。

存款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单位带来资金损失,确保单位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单位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全部货币资金。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四条、单位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室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单位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专用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账户:办理单位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收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专用账户:办理指定业务的资金结算收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第六条、银行账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室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三章 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第七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合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八条、单位各科室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应填写付款申请,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及开户信息。经办人领取银行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第九条、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第十条、出纳员根据银行账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和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后,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一条、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财务总监以方便采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

  第十二条、当月发生经济业务的存款账户,出纳员应于次月初及时取得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并逐笔与已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纠正;发现未达收支事项,要及时取得相关收付凭证并登记入账。月末不能取得凭证的未达事项与金额,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调节后的余额相一致。

  第十三条、每月月终,出纳员应分别结出各银行存款账户的当月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好各银行账户收支报表,出纳签名后连同记账凭证、对账单和调节表一并交财务经理复核; 第十四条、单位与银行对账时发现错误的处理办法:

  1、记账错误的处理办法: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收付款结算凭证在单位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记账时间上的先后,即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处理办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第十五条、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单位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第十六条、单位财务人员对各种支票领用,须建立《支票领用注销登记簿》,由出纳进行序号序时登记,财务主管每月至少核查一次

  第十七条、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2、不能签发超过时间规定的支票,及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存款管理制度10

  1、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用途支付银行存款。

  2、遵守各项银行结算制度,接受银行监督。

  3、不得出租、出借、套用或转让银行帐户。

  4、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5、不得将银行存款为他人担保贷款。

  6、必须按资金性质分户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银行存款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对未达款项要及时查询纠正。

存款管理制度11

  1公司日常经济业务活动中,除了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可以使用现金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对银行存款的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要按银行结算办法中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银行结算手续。2银行存款收入管理规定;出纳员在办理每一笔银行存款收入业务进,都必须认真复核银行存款收款票据的真实性,内容完整性,填写准确性,如付款单位付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支票等各种结算凭证,在相关收款凭证上加盖“转账收讫”印章。出纳人员应在单据结算规定的日期内及时到银行办理进账,防止资金闲置。

  3.银行存款支出管理规定;企业生产和管理的应付材料、工装模具、设备、委托加工费等各,种费用的所需用款支出,一律由各归中管理部门填写一式三联的“请领款单”,业务经办人应正确填写收款单位名称、用途、金额,经部门领导——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长审核后,交出纳员把第一联留下,凭以作办理银行存款支出手续,并把办理支出后的银行回单、网银付款凭证、支票存根联附上,作为减少银行存款的记帐依据,各业务经办人,对办理领款的支出,应及时把合法真实、完整的发票、单据(购买实物的发票,必须有实物 验收入库证明)交由主管经理亲笔签名审批后,连同原“请领款单”第二、三联送财务部审核会计办理核销报帐手续。

  4.通过银行办理的转帐结算方式通常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本票、信用证、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汇款

  4.1银行汇票的管理

  4.1.1银行汇票是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票随人到,兑现性强,付款期为一个月。4.1.2银行汇票收付,由出纳人员具体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4.1.3持票人必须妥善保管好银行汇票及其解讫通知联,严防遗失,如果遗失了填明“现金”票样的银行汇票,持票人应立即向兑付银行或签发银行请求挂失;如果遗失了填明收款单位或个人名称的汇票,银行不予挂失,可通知收款单位或个人、兑付银行、签发银行,请其协助防范。4.2银行承兑汇票管理

  4.2.1银行承兑汇票是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付款的票据,承兑期最长不超过9个月,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可到银行申请贴现,由出纳人员按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4.2.2持票人应妥善保管好银行承兑汇票,若遗失,应及时向承兑银行办理挂失注销手续。4.3支票的管理

  4.3.1办理同城以内,一千元以上的贷款结算,都必须使用银行转账支票转帐处理。

  4.3.2签发的支票,都一律用都用墨黑墨水填写或用支票打印机开具,不得更改,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由于特殊原因,在签发支票时不能计填实际金额时,应写明支票用途和限额才能发放,签发的支票数额必须与支票存根联相符。4.3.3公司各部门办理领用支票时,凭审批核准的“请领款单”办理。

  4.3.4支票使用后,经办人员应及时办理报帐手续,并在发票上注明使用支票的号码。

  4.3.5签发现金支票,必须按上述现金管理使用范围和要求办理。4.3.6持票人应妥善保管使用支票,若发现现金支票丢失应马上向财务部报告,向银行办理挂失,但挂失前已被支取的,银行不予负责。转帐支票要素填写齐全的,银行允许挂失。4.4网银汇款

  4.4.1在是通过电子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4.4.2各部门办理款项的汇款业务,通过层级审批的“请领款单”并填写准确无误的收款单位名称、帐号、开户行、实付金额,由出纳员通过网银制单,财务部长终审支付。

  4.5电汇是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4.5.1各部门办理款项的电汇业务,通过层级审批的“请领款单”,由出纳员到银行办理。4.6银行定期划扣业务的办理

  4.6.1银行定期划扣业务是指公司与相关业务单位签订的通过银行每月定期划扣的款项。

  4.6.2公司通过银行定期划扣的业务有:交纳的社保金、各项税费、电费、电话费。4.6.3已与相关业务单位签订了划扣业务的部门应在每月8号前把通过层级审批的“请领款单”交到财务部,财务人员据此预留足够款项供划扣,待银行回单取回附在“请领款单”上,作为减少银行存款的记帐依据。5.银行存款帐本管理

  5.1设置:为了如实反映银行存款的收付动态,随时掌握公司可用资金的支付能力,必须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

  5.1.2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签发的支票金额和银行受理结算的进帐、付款回单序时逐笔登记、编制存款日结单,以防存款透支而套取银行信用的违纪行为发生。

  5.1.3核对;每月银行开出的对帐单互相核对,对于未达帐项通过对查,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调节后的余额相一致。日记帐余额要与总帐金额一致。6.票据及印章的保管

  6.空白支票由出纳员向银行购买后,按顺序填写支票备查簿,并负责妥善保管好空白支票。

  6.2空白收据由于一经加盖有关印章,即可成为一种五金收取和转帐结算的一种书面证明,直接关系到资金结算的准确及时、安全,因此必须按照规定加以保管。空白收据的管理由财务部指定的会计人员负责登记收据的`数量、起讫号码,发出使用和结存情况,公司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向外购买使用空白收据收取任何款项。开出的收款收据必须加盖了公司“财务部”圆形行政印章方为有效。各有关部门和收据使用人领用已加盖“财务部”印章的空白收据时,由领用人在收据登记簿上签章,领用部门也要建立收款登记簿,及时登记领入、使用、核销情况,使用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开具实额与票面不符的收据,作废的收据要加盖“作废”专用章,各联要连同存根一起保管,不提撕毁、丢失,使用部门再次领用收据时,须将已用完的收据存根交财务部核,留待以后备查,收据的保管年限与原始凭证相同。6.3公司的产品销售业务和其他销售业务一律按国家会计制度要求开具销售发票,发票的购领、保管、使用、核销按上空白收据要求参照执行。6.4印章的保管

  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现金和银行出纳使用的各种专用章,包括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转帐收讫”、“银行转帐付讫”章应专管专用,慎密保管,不得随意存放或带出工作单位。支票印鉴章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保管,出纳员不能一人单独保管和使用,并且为了贯彻内部牵制制度,出纳人员不能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业务往来债权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

  现金收付管理制度

  1. 现金收付业务是企业经常发生的一种经济业务活动,现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及集团有关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 现金的收支范围 2.1现金的收入范围 2.1.1单位或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额、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2.1.2收取不能转帐的单位或个人销售收入。2.1.3不足转帐起点(1000元)的小额收入。2.2现金的支出范围 2.2.1个人劳务报酬。

  2.2.2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2.2.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差旅费。2.2.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价款。

  2.2.5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及按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可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3上述范围以外的收支,一律通过银行转帐结算。3. 备用金的管理

  财务部根据公司经济业务中的现金使用量,制定备用金限额并交基本开户银行审核批准,如超过备用金限额时,应于当天下午存入银行。公司各部门不能私设小金库,严禁保留帐外公款。各部门因业务关系要借支备用金的,需通过填写一式三联的“请领款单”,经部门领导 ——主管经理——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长审核后办理,并执行上述现金的支出范围,接受监督检查,及时办理报帐、核销手续。4. 现金收付款管理 4.1现金的收入管理:

  现金的收款一律由财务部办理或由财务部授权的业务部门协办,各业务经办人嘤应在收到现金的当天,连同相关收款凭证及时送交财务部办理入帐手续。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款前,首先复核现金收入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准确无误后开具收款收据并在收款单据加盖“现金收讫”印章和出纳员名章。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所有证券,严禁坐支现金,现金上班时可以放在办公桌抽屉内,以利收付,但必须随时落锁,下班后库存限额内现金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以保安全,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4.2现金的付款管理

  4.2.1所有办理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真实、完整,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实物验收入库证明,原始凭证经部门主管经理、总经理亲笔签名批准后,交公司审核会计对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如发现有虚假、伪造等不合法、不真实原始凭证一律 拒付,并有权将票据扣留,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2.2对审核合格,经审核会计人员签上日期,加盖公章的原始凭证,出纳人员方可给予办理付款手续,并在复核现金会款凭证无误后,在付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印章和出纳员名章。5. 现金帐本管理

  5.1设置;为了如实反映现金的收付情况,必须设置现金日记帐。5.2登记: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及所附原始凭证作为登记的依据,序时逐笔登记、编制现金日结单。5.3核对: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

存款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银行存款业务,防范因银行存款管理不规范给企业带来资金损失,确保企业资金的安全与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及银行存款业务的相关事项。第三条、本制度中的银行存款是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全部货币资金。

  第二章 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第四条、企业银行账户开户工作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日常管理由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五条、企业开设账户的审批程序,如下所示: 资金管理专员申请→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企业银行账户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立,并用于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具体可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各账户功能如下所示

  1、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日常转账结算与现金支付的账户,如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支付,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等。

  2、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企业的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此账户只可办理现金缴存,不可办理现金支付。

  3、临时存款账户:办理临时机构或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在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范围内可办理现金支取。

  第七条、资金管理人员开设企业银行账户时要根据上述审批程序进行,需有各级管理人员的审批意见,不得私自以企业名义开设帐户。

  第八条、开立银行账户,开户银行要尽量选择全国性的大银行或对公司融资有帮助的银行。

  第九条、银行账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财务部应定期检查银行账户开设及使用情况,对不再需要使用的账户,及时清理销户。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条、企业银行账户的开户、存储资金的分配、销户要立足于和银行发展长期的合作关系,不得随便因个人关系转移。

  第三章 银行存款业务办理管理

  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业务人员应严格审查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的合法性,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十二条、企业各部门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或汇票的,申请人应填写付款申请,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及开户信息。经办人领取银行票据后,须在票据存根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出纳人员在办理结算业务时应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或结算工具,并在办理业务后取得结算凭证,如银行回单联等。

  第十四条、出纳员根据月度各银行存款账户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和审核无误的收、付凭证后,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五条、出纳人员不慎将结算凭证丢失后,应及时上报财务总监以方便采取挂失止损等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当月发生经济业务的存款账户,出纳员应于次月初及时取得各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并逐笔与已登记的银行存款日记账发生额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纠正;发现未达收支事项,要及时取得相关收付凭证并登记入账。月末不能取得凭证的未达事项与金额,由出纳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使调节后的余额相一致。

  第十七条、每月月终,出纳员应分别结出各银行存款账户的当月发生额、累计发生额和余额,编制好各银行账户收支报表,出纳签名后连同记账凭证、对账单和调节表一并交财务经理复核;

  第十八条、企业与银行对账时发现错误的处理办法: 1、记账错误的处理办法:上报财务部负责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改正。

  2、收付款结算凭证在企业与银行之间传递需要时间造成记账时间上的先后,即一方记账而另一方未记账。处理办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表进行调节。

  第十九条、财务总监安排人员组成清查小组,不定期地审查企业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存款相关账目是否一致。

  第二十条、企业财务人员对各种支票领用,须建立《支票领用注销登记簿》,由出纳进行序号序时登记,财务主管每月至少核查一次

  第二十一条、银行支票(包括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和签发,出纳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不能签发空头支票。

  2、不能签发超过时间规定的支票,及远期或过期支票。

  3、不能将支票交由收款公司或个人代为签发。

  4、不能签发印鉴不全、不符合规定的支票。

  5、不能出租、出借支票或将支票转让给别的公司或个人使用。

  6、不能将支票用做抵押。

【存款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存款管理制度重要性08-27

存款营销心得08-03

存款营销心得10-05

个人存款营销心得06-06

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10-15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11-09

存款赠与协议04-11

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05-23

存款保险宣传活动总结(优)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