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2 16:25:30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管理制度【推荐】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管理制度【推荐】

企业管理制度1

  1、注意库房的干燥整洁,保护库内外的环境卫生。

  2、仓库物品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对库存物品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3、物品出库要有领用人签字,入库物品要及时登记入账,对工地急用的.物品,直接到工地的要及时办出库手续。

  4、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发生意外。

  5、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放到安全的地方,要整齐,做好苫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

  6、加强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库房安全。

  7、临时借用的小型工具,要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如有丢失、损坏,由保管员按价赔偿。

企业管理制度2

  1、生产调度受分管经理、主管直接领导和管理,日常生产工作指挥、协调、管理行使生产经理权力。当班工作中应按公司管理制度,以全局利益为出发点,抓好安全、稳产,促进系统长周期安全运行。

  2、认真执行“生产管理标准”,严格执行劳动纪律,加强生产调度指挥,搞好安全生产,促进当班中的生产作业和经济指标完成。

  3、负责当班中各岗位设备、工艺正常运行,抓好煤、水、电、汽、气的平衡调度,指挥协调。生产过程中,有权减量,无权超标。

  4、加强巡回检查,全面检查、了解各工序指标变化,发现设备、工艺有不正常时,要组织解决,并反馈有关领导。

  5、认真组织大班班前会,将生产调度例会主要精神传达给员工,并作好当班生产的安全注意事项安排。

  6、负责当班中系统开停车及设备的'停机检修,倒机开车。

  7、确保安全第一,加强各车间、工序的联系,对生产运行中有疑难问题,有权通知有关车间,部门协同处理。对当班中出现的事故要通知所在车间召开分析会,并拿出事故处理意见。

企业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管理,正确使用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印章安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印章的制定、保管、使用、销毁等事项。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

  第三条 印章所刊名称,应为本单位法定名称。公司印章名称自左而右环行。

  第四条 印章制发前应登记,并盖首次印鉴,以备查考,严禁擅自刻制印章。

  第三章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第六条 合同专用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确因需要携带外出时,必须按合同的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毕立即交还。

  第四章财务专用章

  第七条 与公司财务相关的业务,一律使用财务专用章。

  第五章印章的使用

  第八条 各类印章必须经该领导批准后方能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

  第九条 用印必须在职权范围内使用,不得滥用、错用。使用各类印章应建立相应登记制度,以便备查。

  第十条 公司用印范围是:报告、请示、通知、通报、决议、决定、函件、批复、意见、报表、协议书、介绍信以及其他需用印的事项。

  第十一条 盖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和介绍信,必须使用留有存根的统一格式,并经相应级别的领导批准,持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的必须是公司在岗员工。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条 公司行政印章及各类专用章,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十三条 各类印章应在保险柜或有加固措施的桌、柜中存放,所有房间的门、窗要有加固措施。用印后,应及时将印章放回原处并锁牢,严防被盗或丢失。

  第七章印章的销毁

  第十四条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将印章封存。

  第十五条 建立作废印章销毁登记簿。印章销毁须经公司领导批准,派两人或两人以上监毁并签字。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个人擅自刻制和启用印章者,一次罚款200-500元,并由公司研究处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因私刻公章造成公司经济和名誉损失的,公司依法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公章管理人员,未经领导批准或不按相关制度擅自使用印章者,一旦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

  第十八条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携带行政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外出使用的,对责任人一次罚款100-300元。

  第十九条 各类印章要妥善保管,凡检查中发现乱存、乱放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款50-100元。

  第二十条 负责保管印章的部门或个人未经主管领导审批擅自将公章借出或在重要文件上盖章,因此引起法律纠纷的',对经办人罚款300元,对部门负责人罚款500元,后果严重的,经公司研究可直至辞退。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未经公司授权,对外签订工程合同使用合同专用章以外印章的,对经办人罚款300元,由此引起法律纠纷的,经公司研究可直至辞退。

  第二十二条 违规使用财务印章的,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予以考核。

  第二十三条 印章废止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交回废止印章的,对印章保管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罚款2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制度4

  一、管理制度的编制原则

  服从于组织结构和规模的原则、简明化原则、系统化原则、锁链化原则、一般和特殊相结合原则。

  二、管理制度的编制要点

  管理制度的编制以做事为主线,以各部门、科室、班组、员工为点,以岗位责任制(包含岗位工作指引)、标准作业书、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等为枝干构成一个平面,结合五大部门和总则构成立体化的篇章。要站在公司和部门的角度来看问题,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表:要弄清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每天、每月、每年应看的表,例如销量、产量、进货量、质量、费用等;要弄清公司各岗位每天、每月、每年应填、应报的表;要弄清公司各控制点每天、每月、每年应填、应报的的表。

  会:要弄清公司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每天、每月、每年应开的会,例如公司月经营检讨会、公司(半)月采购委员会会议、(半)年公司员工大会、周产供销协调会、月市场分析会等。

  权:要设定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的管理权限,编制核准权限表。

  计划和预算:公司的`一切工作必须围绕着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和预算来展开,制度的编制要为完成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和预算服务,要弄清公司各部门每天、每月、每年有哪些计划,如何执行和追踪。

  三、管理制度的体系

  以企业的总则和五大部门(产、销、发、人、财)为篇章:

  产指生产,包括采购、外协、储运、技术、制程、设备、基建、安全环保、品控等环节。

  销指营销,包括市场调查与研究、通路规划与管理(B2C)、大客户管理(B2B)、营销控制、营业推广与公关、售后服务、营销人员管理与激励等环节。

  发指研究和发展,包括调研、项目立项、研究设计、项目管理、投资、企划等环节。

  人指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升降、异动、薪酬、档案、行政事务、保安等环节。

  财指财务和会计,包括会计、财务、审计等环节。

  同时将管理的四大功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贯穿其中,主要的计划有公司的年度策略计划,各部的年(月)工作计划。其中最核心的是年(月)销售计划,以此为前提,技术部门做出设计和材料预算,采购部门做出采购计划,财务部门做出资金计划,生产部门做出生产计划等。主要的控制手段有计划控制和预算控制及定期的报告等。

企业管理制度5

  印章是公司权力的信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和管理人的责任,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一条印章定义: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它的管理范畴:印章、使用、废止、更换。

  第二条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已经开始使用的需自通知日补办理领取手续)

  第三条公章公章由公司经理(或办公室)保管。各部门有需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核准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盖章后把《印章使用申请表》交予办公室留档。

  第四条合同章合同章由财务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合同使用专章,盖章前须先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经由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审核后盖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批,经手人需将签批后申请表交由办公室并在《印章使用登记簿》签字。

  第五条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第六条财务章由财务部(或负责人)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签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

  第七条其它职能部门章主要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需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核该章的使用办法。

  第八条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核准后签批后统一废止或缴销。印章遗失时应由保管人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核准后,签批遗失处理及处罚办法,交由办公室处理,如实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须登报申明。

  第九条更换印章时,应由保管人对印章更换填写《废止申请单》,并呈公司领导核准后,交由办公室按批示处理。如有需要须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十条公章的`保管人无独立的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保管人对公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负责人或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十一条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和允许使用的权力,因此财务章的保管人对财务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而对未经由保管人签批的公章使用经手人负主要责任,保管人负部分责任。

  第十二条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

  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印章一般不准私自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使用时需由公司总经理(或法人)批准同意,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由印章保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

  第十四条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严重后果的,公司将依据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人员都一律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准盖空白介绍信。凡使用公章都必须造册登记备查。

  第十六条因公需要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借公司的名义做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举动。

  第十七条凡发出的文件需使用公司印章的,由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公司印章。其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各部门的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制度条例办法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结算等。

  (4)对其它单位的公函等。

  第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一切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自觉地遵守公司用章制度,保守公司的用章机密,不得泄露任何用章的信息内容。

企业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企业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企业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企业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二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上级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1、企业管理人员及其它操作人员发现隐患,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任何部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借口推诿。

  2、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视情况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所需资金必须全额保证。所需原料设备采购部门必须全力配合采购。

  4、整改后必须经企业负责人和生产部负责人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四、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1、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职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

  2、生产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3、在生产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指示牌。

  4、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5、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6、企业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发生强烈噪音或震动的生产过程及设备,应采取隔噪、隔震、屏蔽等有效防护措施。

  (3)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

  五、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1、逢节、假日、夜间必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将主要领导的电话放于明显位置,遇紧急情况随时联系。

  2、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厂区,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罚,直到开除。

  3、值班人员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时要厂区各处巡查。

  4、遇陌生人进厂,值班人员问明来意,才决定是否放行。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2、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

  3、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筒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4、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5、安全组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七、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安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5、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6、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7、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8、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常

  9、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0、正确使用防护装置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八、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制度

  1公司每次召开的会议对于生产安全方面的内容必须有会议记录,并由企管部和班组长负责记录归纳,传达落实。

  2、对安全生产内容中作出重大决定等重要内容不准漏记或错记。

  3、认真执行会议中的安全生产内容,各部门任何人不能打折扣。

  4、年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总结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经验找出教训,制定次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汇总公司安全生产会议记录,装订成册入档。

  九、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十、伤亡事故管理规定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有关部门。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任何人不准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

  2、事故调查所需数据、资料,公司各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协助调查。

  十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检查制度

  1、检查组要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2、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3、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3、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六、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高低压配电室防火制度

  1、高低压配电室应保持清洁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风,禁止吸烟及明火作业。

  2、高低压配电室电气设备的各种接地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完整、准确、灵敏、有效。

  3、变压器、电缆等带油设备不得满油,经常检查各部件的功能和运转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修复。

  4、每年在雨季之前要对避雷器进行检查、检测。对各种电气设备的接地零线,每年要检测一次。

  5、要经常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报告和整改。

  6、要采取措施防止老鼠、蛇类、鸟类侵入,避免产生短路。

  (六)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2、仓库内部,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3、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4、严禁使用电热器。

  5、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6、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7、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8、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6、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7、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8、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9、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十三、企业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职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行政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条:电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解救法

  二、低压带电作业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衣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保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三、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十四、设备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7

  第1条 为加强企业税务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合法运营、诚信纳税,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对企业的税务登记及年审、账证管理、纳税申报等项工作均做了详细说明,财务部相关人员须遵照执行。

  第3条 税务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税务换证登记、登记证年审统一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自行办理,并报财务部主管和总经理备案。

  第4条 财政、税务登记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相应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1.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 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统一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税务、财政登记。

  2.根据财税部门规定的统一标准,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

  3.持填写好的《税务登记表》及规定应报送的有关资料、合同等,到财税部门办理登记并领取财税登记证。

  第5条 在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如发生下列内容的变化,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税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第6条 财政、税务登记换证,办理年审,应提供下列资料及办理相应手续。

  1.财务部人员办理财税登记换证时,填写换证登记表(一式三份),备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原财税登记证正、副本原件,法人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等资料到财税部门办理,并领取登记证。

  2.每年4月底前(特殊规定除外)完成财税登记证年审,办理时填写一式三份的年检表,带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财税登记证原件及副本到财税部门办理。

  第7条 财务人员按照财政部门、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财税登记证件;财税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毁损、买卖或者伪造。

  第8条 每月必须计提当月应交税款,根据实际缴纳的税款,当月做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出现实交数与计提数不符时,当月税差必须做相应的账务调整。

  第9条 为了办理各种税收优惠的`需要,相关财务人员应将每月的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原件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严禁丢失;每月根据完税凭证及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复印件填写“报销回单”,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确认后入账。

  第10条 相关税收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编造或擅自损毁。

  第11条 相关税收的记账凭证、账簿、完税凭证、缴款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当永久保存(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条 财务部每月一次定期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其相关发票管理详见《发票管理制度》。

  第13条 财务部每月(季)自行到各自所属财、税局(所)申报。

  第14条 相关财务人员必须在税局(所)规定申报的申报期限内到所属税局(所)申报,如申报期有变动,以税局(所)公布的信息为主。

  第15条 有关财务人员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下列资料。

  第16条 每季度结束后 日内,财务部根据企业性质填报所属财局、税局要求的报表,并直接到银行交纳税款。

  第17条 每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分企业应于每年 月 日前(税务机关另有规定除外)自行到所属税局申报,多退少补,说明退补原因,及时向地区企业财务部税务组及主管税务领导反映情况,补办有关部门付款审批手续,补交税款。

  第18条 财务部门必须每月在纳税申报期间结束后 日内把当期纳税申报表原件一份(盖有税务机关申报章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各一份,完税凭证或已交税款的缴款书及付款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报送上级主管。

  第19条 财务部必须每月 日前根据企业营业收入情况对当月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预测,提供预测表给上级主管,以便尽快组织、调度资金,解决企业缴税资金。

  第20条 当月如遇到税款较大、资金较紧的情况,财务部门必须在每月 日前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延期纳税申请。

  第21条 计划外的特殊税务处理事项必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财务部负责办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及董事会利润分配所需的完税证明;办理后要把相关资料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23条 财务部主管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纳税事项情况,出具税收检查结果报告及解决建议,检查结果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24条 财务部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第25条 接受税务机关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财务部上级主管,以便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检查结果复印一份送财务部备案存查。

  第26条 财务部相关人员必须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逾期未申报致使税务机关罚款、收滞纳金的,其罚款、滞纳金由当事人负责。

  第27条 财务部门设专人严格保管好每月的完税凭证和税收缴款书的原件、税收缴款卡、发票专用章,防止丢失,需要时由经办人领用,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企业管理制度8

  一、质量管理

  1、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认真执行“三检”制度,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如发现质量事故时要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三检:自检、互检、巡检)(要让员工明白后工序就是客户的原则)

  4、各车间主任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5、各车间要严格划分“三品”(合格品、返修品、废品)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

  5、生产线工装应保持完好。

  6、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各车间物料或产品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2、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各车间要勤检查、勤清理,对于产品要轻拿轻放,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4、加强各车间不合格品的管理,应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四、设备管理

  1、各车间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

  3、坚持“六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

  4、设备管理要做到“三好”“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五、生产车间管理

  1、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操作技能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2、经常不定期开展车间内部工艺、纪律、产品质量的自检自纠工作。

  3、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并提高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

  4、各车间区域内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垃圾。

  5、车间内使用工具、设备附件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6、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物料不按规定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7、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存放。

  8、认真考核,须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

  六、安全生产管理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5、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6、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企业管理制度9

  为了合理节约地使用资金,明确经济责任,规范仓库的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仓库确定三名兼职保管员统一经营管理本中心的各项资产,并对其经管的资产承担全部的经济责任。

  二、保管员应对本中心各项资产的进、出、存进行金额明细核算。

  三、保管员对入库的所有物品(配件)应进行认真的验收,验收完毕应在发票或送货清单上签字。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物品,保管员有权拒绝入库签收。

  四、各部门领用物品时,保管员必须根据手续齐备的领料单发放物品,并监督其领用的物品是否符合中心有关劳保、劳动清洁用具的发放规定。若发现违规领用者,保管员有权拒发;对手续不全者应在补全手续后方可发放;对于急需一时又难于办全手续者,应在征求领导同意后,方可发放领用的物品,事后应在三日内补齐手续。

  五、保管员对保管物资的'安全、完整负全面的经济责任,因保管不当造成的物品短缺、损坏均应按价赔偿。保管员应每月对其经管的物品进行帐物核对,并将核对的结果报领导审阅。严格禁止闲杂人员进入仓库和加强危险品的存放管理工作。

  六、做好防火、防盗、防水淹、防潮霉变的各项防范工作。库存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便于领用发放和盘库清点。

  七、对于贵重、或可它用物品原则上以旧换新,旧物应及时处理不堆积,所得收入上缴中心。

  八、保管员应主动提前做好每学期开学工具发放工作,提出补库计划做好劳保发放工作。

企业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强化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职责,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取得经营资质的各类别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和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及做好相关实施记录。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指导,督促机动车维修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的主体管理责任。

  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相关的政策规定;各区、县级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行政区内机动车维修企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定期组织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自查自纠,积极配合政府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企业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爆炸、触电、机械伤害以及其他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是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须与各安全生产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层级责任制。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应急预案,保证安全生产配套资金的落实,规范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持证上岗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改进措施和整改意见,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险情时,机动车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落实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关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熟识各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各工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工位进行公示,提醒和规范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生产操作。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培训,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每季度召开不少于2次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查找、分析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薄弱环节。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帐和档案管理制度,记录每次安全生产会议及检查情况,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维护更新、安全生产检查和整改、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救援演练、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等。

  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有关火灾、食物中毒、工伤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必须根据承修危运车辆所涉及的危化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指挥架构、通信联络、报告程序、应急设备的储备和处理措施等内容。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危险品车辆维修企业每年演练不少于2次。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生产经营场地的安全生产例行检查制度,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消防安全、生产设备安全和生产操作安全。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参照《广州市汽车摩托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指引》(穗维管[20xx]43号)要求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向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负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隐患,并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意见。

  机动车维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分管领导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对工作人员和生产场地进行考核。企业应当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对生产场地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予以整改。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的有关制度和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范,未建立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记录不齐全的,限期15天整改;拒绝整改的,由经营所在地维管部门进行通报。

  集团式经营企业或连锁经营企业,子公司或分支机构违反本规范的,追究其上级主管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企业管理制度11

  为创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确保学校正常秩序,根据教育部和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对校园内各种车辆的管理作出以下规定(20xx年3月31日教职工代表会讨论通过)。

  一、总则

  所有车辆进入校园内,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听从指挥、服从管理。

  二、机动车的管理

  校园道路以行人为主,机动车应主动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

  (一)车辆出入

  1、无牌无证的机动车严禁入校。

  2、机动车(含摩托车)按指定的门进出。特殊情况须经学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机动车辆进出校门,尽量避开上学、课间、放学高峰时间。

  4、凡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或活动的外单位车辆,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办,安全办通知门卫放行,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5、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通道,以确保通行。

  6、其它各种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的查询,经被问者同意后登记放行,按指定的停车场停放。

  7、车辆载物出门时,必须接受检查,得到确认后放行。

  8、原则上不是校园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二)车辆行驶

  1、各种机动车进入校园后,禁止鸣笛,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不得超车。

  2、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练车和试刹车。

  3、基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等工程用车须经校长同意后方可进出校园,且在工程区域内和指定路线上行驶。

  4、各种机动车辆不得在禁行区域内行驶。

  (三)车辆停放

  1、车辆应按指定地点或区域停放。

  (1)本校教职工车辆上下班时间严禁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车辆停放地点为:南操场。

  2、车辆停放时,须停放整齐,并拉刹、关电路、锁门窗以确保安全。

  3、外来车辆停放过夜须经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场。

  三、非机动车的管理

  1、进出校门的非机动车必须证照齐全,手续完备。

  2、进入校门时,须下车推行,校园内禁止骑车。

  3、载物出门时经校警检查后放行。

  4、所有非机动车应在划定的停车区域有序停放并上锁,严禁乱停乱放。

  四、管理办法

  1、进出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有关规定或在校园内造成交通事故的,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本校教职工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外,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

  2、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1)无证、无照机动车擅自入校的;

  (2)未经门卫人员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3、机动车有下列违规情况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

  (1)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园内练车、鸣笛、试刹车的;

  (3)在校园内超速行驶及超车的;

  (4)在禁行区域内行驶、停放的;

  3、非机动车无证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关部门处理。

  五、附则

  1、本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如与相关规章制度相,按本规定执行;

  2、本规定解释权归校会。

  3、学校车辆管理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务必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持续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箭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续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务必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状况下,进厂修理(特殊状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务必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持续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务必持有幼儿园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务必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状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持续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礼貌。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礼貌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务必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状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职责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务必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务必及时报告园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之后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状况下,不能够其接走学生。

企业管理制度12

  一、费用管理原则。

  1、本着节约开支原则,加强对费用管理。

  2、加强对费用总额控制,实行预算管理。

  3、严格执行费用预算,对超预算支出,财务有权拒支。

  4、各经营公司审批权限分级:部门级签字权限,总经理签字权限,总经理室会同签字权限。

  5、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对超标准开支,超权限审批,财务有权不予办理。

  二、费用项目分类、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

  1、货物运输费:购进货物、销售货物而支付运输费用,凭运费发票经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财务审批后报销。对外支付运费、使用车队车辆费、销售保险费、其它。

  2、广告费:影视广告费、报刊广告、展示会费用、宣传品印刷费、挂历费、其它。

  (1)收回代垫广告费(从供应商处取得广告费返款,为广告费支出抵减)

  (2)凡属广告费用开支无论是否能从供应商处收回都计入广告费,经营公司为销售业务部门垫付广告费列入其他应收款代垫广告费户,由分公司部分承担凭销售业务部门与分公司广告费协议及发票或复印件列入广告费。

  (3)广告宣传费开支,年初需编制广告宣传年度计划和广告费专项预算,经审批后报财务备案,财务根据计划和预算执行。

  (4)未在年初计划和预算中单项广告宣传活动费,应在事前将明细计划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送财务备案,财务部根据审核批准后广告宣传活动费开支预算表,按表中所列项目予以借款、报销。广告费用项目之间不得转换。

  (5)集团公司各销售业务部门拨付广告费,采取专款专用原则进行核算、管理,借款、报销时必须说明用途。

  (6)广告宣传费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方可借款、报销。

  3、咨询、诉讼费。

  (1)在预算范围内法律诉讼费,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同时将情况说明报送集团公司备案。

  (2)在预算范围内,单笔咨询费在1000元以上,需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单笔咨询费在20xx元以下,由总经理进行签字审批。

  (3)超出预算范围,应编写新增预算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4)所有咨询费支出均需取得咨询业专用发票后报销,通过支票、汇款方式付款。

  4、邮电费:邮寄费、市话费、长话费、传真费、bp机服务费、移动电话费、网络通讯费、其它。

  (1)一般邮电费,由各部门具有签字权限负责人签字审批。

  (2)bp机服务费,由经营单位总经理或办公室授权人审批。

  (3)网络使用费(如intnet),列入预算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审批;未列入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4)移动电话购置前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费用限额为每月600元/部,总经理每月800元/部,超出部分由使用人承担,特殊情况,需由经营单位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后方可报销。

  (5)接受捐赠手机,需到商务部固定资产办公室专管员处办理固定资产增置手续后,才能报销相应通讯费用,否则不予报销。

  5、外埠差旅费。

  (1)出差到北京、海南、广东、福建、上海地区。

  (2)出差到其他地区。

  (3)单人住宿,住宿费标准可提高标准50%。

  (4)公司有签约饭店,要在指定饭店住宿。

  (5)住宿费用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一律自理。

  (6)长途(累计往返时间在8小时以上)押运货物,按每8小时补贴50元。

  (7)因公出国按临时出国及赴港澳人员费用开支标准规定。

  (8)属于费用标准以内金额,用支取凭单领取,不需报销。若公司领导批示金额高于按费用标准计算金额,多出部分用借款单借出,回国后用境外票据报销。

  6、运杂费:市内交通费、租车费、车队用车费、其它。

  (1)报销出租车票必须填写出租车票报销登记表,必须写清乘车人、起点、终点、详尽事由,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需对其内容认真审核、签字,附在报销单后。

  (2)出租车票自乘车日期一个月内报销,超过一个月不予报销,报销登记表内容填列不详,不予报销。

  (3)各公司因车辆运力不足而租车、包车费用,必须经总经理室会同签字审批(长期租包车要签定协议),报集团公司备案。

  (4)货物运输费用由总经理或授权人审批。

  (5)汽油、养路、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7、办公费:印刷费、办公用软件、内部领用、其它。

  (1)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消耗:指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耗材消耗开支。

  (2)1000元以下办公费用,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3)1000元以上办公费用,由总经理审批。

  (4)超出预算额度办公费用,由各经营单位事先报送增加办公费预算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报销手续。

  (5)所有办公费发票均应列明购买名称或清单。

  8、业务往来费:招待费、礼品费、其它。

  (1)客户费用:为客户拿来发票报销费用,包括市内交通费、餐费等。

  (2)凡报销招待、礼品费,需填写招待、礼品费支出审批清单,应列明所招待客户单位名称、姓名、人数、标准,并由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3)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0元以内,由各部门具备签字权负责人审批。

  (4)一次招待、礼品费在500元以内,由总经理审批。

  (5)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xx元以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6)一次招待、礼品费在20xx元以上,需经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账。

  (7)为进一步规范支付业务活动费,有效地控制招待费支出,凡市内招待费超过100元,必须使用支票结算,否则需经总经理或其授权者审批。

  (8)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在外地出差期间,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请客吃饭,特殊需要应事先申请,由总经理审批。员工出差期间,非业务性餐费一律自费。

  (9)因公外出或加班午餐、晚餐,餐费开支标准不得超过20元/人次(报销单据需注明就餐人数、姓名)。

  (10)礼品领取以及购入报销,必须附有发往何处说明清单;大宗礼品购入要附有入库清单,并设专人管理。

  9、会议费:自行组织会议、参加外单位会议、公司会议室使用费。

  (1)自行组织的各类会议费用,应事先报会议费用计划,经总经理室会

  同批准后,方可借款报销。

  (2)外出参加会议,须持会议通知和有关单据到财务部报销。

  10、劳务费:临时人员三个月以内劳务报酬支出。

  劳务费支出必须填列劳务费支出凭单按内容真实填报经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部取款。

  11、修理费。

  (1)设备修理费。

  (2)房屋修理费:不改变房屋结构修理费。

  (3)房屋装修费:改变办公环境房屋装修费。

  (4)商品修理费:各分公司经营代理商品,作为售后服务而发生商品维修费。

  (5)产品、商品售后维修服务开支由各部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

  (6)办公、生产经营设备维修,需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借款、报销,1000元以下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审批,1000元以上报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备案后,方可借款、报销。

  (7)房屋维修:所有房屋维修,应在当年预算范围内提出维修装修方案,在预算范围内,由总经理室会同审批。

  12、货物保管费:内部分配数、其它。

  (1)仓储费用:支付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2)财产保险费:为货仓保管货物支付保险费。

  13、内部车辆费:汽油费、养路费、修车赞、验车费、车辆保险费、其它。

  (1)分配用车费。

  (2)车辆保险费由总经理审批。

  (3)内部用车费,制定内部用车收费标准、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财务部将此费用分摊到各用车部门。

  14、各种税费:除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以外其他税费,按税法规定执行。

  15、风险准备金:坏账准备金,削价准备金。按政府规定比例计提两金,而不是公司内部管理加提两金。

  公司发生坏账损失、削价损失,需报经总经理审批,上级主管、集团财务部备案后才能列入坏账处理。对外核算执行国家规定标准,责任会计核算考评。

  三、员工福利费管理:财务部按照人力资源部制定公司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办法,制定相关内容借款、报销制度。

  (一)医药费管理。

  〈一〉零星医药费报销。

  正式员工发生零星医药费,必须填写报销单,经医务室(经营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报销。一般按药费发票(扣除自已部分)金额80%报销。当年药费发票应在本承包年度结束前报销完毕,超过承包年度不予报销。长期临时人员报销药费50%。

  〈二〉员工住院费借款、报销。

  1、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下借款,必须经医务室签字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2、员工住院费在5000元/次以上借款,必须经医务室、人力资源部签字审批后,才能到财务部办理借款。经营公司员工住院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借款。

  3、员工出院后应及时持住院费发票到医务室填写报销单(单位可经办公室专人签批),由医务室审批后到财务部报销。若发生住院费押金退还支票,持票人应于支票开出日期的三日内交到财务部,以便及时入账。

  4、员工住院费报销标准按公司医疗管理制度执行。

  5、公司员工医药费在工薪发放地点报销。在公司医务室取药仍由发薪单位负担80%,个人负担20%。

  (二)困难补助,丧葬补贴管理。

  员工领取困难补助、家属丧葬补贴,需填写支出凭证,由各级人事部门审批。

  (三)员工工作餐费管理。

  1、员工在食堂工作餐用餐标准由公司制定。各分公司员工在食堂用餐,由分公司福利费承担。公司本部工作餐支付,由财务部根据食堂提供当月本部员工用餐人数,按公司既定工作餐标准,向食堂拨付经费。

  2、各经营公司要创造条件建立员工食堂,每日按人均6元标准逐月拨付经费,在福利费中列支,福利费不足部分列入管理费用,年末做纳税调整。

  (四)员工福利费提取。

  1、公司员工福利经费来源,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提取外,其超支部分由公司净利润弥补。

企业管理制度13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税收制度。

  二、依照法律、法规随时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三、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实物、款项、财产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四、认真作好会计基础工作,以达到账目清楚、数据真实、资料完整。

  五、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强化会计人员业务水平,逐步科学化、现代化。

  六、会计人员应当遵守公司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七、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制度,领用、开具发票必须有专人保管,不得转借,撕毁或大头小尾。

  八、配合公司领导全面、科学、合理的规范会计工作,保证企业经营管理有序进行。

企业管理制度14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基础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公司的日常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有章可循,提高日常办公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日常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公开是指各项制度的公开性,建立透明化的管理。公平是指在制度前人人平等,建立平等竞争的机制。公正是指对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建立良性的信息交流反馈机制。

  第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服从安排。员工应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四条禁止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睡觉、吃零食、串岗、聊天、大声喧哗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五条禁止员工利用职权贪私舞弊、接受招待、收受贿赂、招摇撞骗或进行其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违反者,公司将按照规章制度予以处罚或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员工应保持自己的工作环境整洁卫生。员工在办公时间、办公区域着装应整洁得体,庄重大方,符合职业身份。禁止在办公场所穿着'奇装异服'坦胸露背的'不符合公司形象着装。

  第七条员工应整齐摆放办公用品。下班后,应清理办公用品,保持整洁。重要的办公用品、资料等应妥善整理和保管。

  第八条员工应爱护公共设备和办公设施,节约用水、用电及其它办公资源。个人的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下班后及时带走。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的,公司不负责任。

  第九条收集重大国家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趋势信息,及时整理分析,将整理分析材料及时记报,供领导决策使用。

  第十条负责对总经理的指令上传下达,负责例行办公会、专题会议的组织,督促和检查《会已经要》的执行和情况回馈。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岗。

  第十二条员工的事假、病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扣罚相应的工资,月全勤无迟到、早退纪律的员工当月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

企业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公司在生产、运输、现场浇筑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各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公司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行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公司将配备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机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专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其工作职责主要有: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本单位各级、各岗的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

  3、制定各部门、工种、岗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5、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

  7、负责特种作业的持证上岗管理,组织开展特种作业设备、设施、机具的检验检测、日常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8、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使用;

  9、监督生产经营部门制定预拌混凝土生产、配送计划,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10、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监督部门;

  11、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门卫,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外来人员未经允许进入场内。厂内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堆场及人员办公生活区域应作明显区分,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实行分道管理,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和警戒标志,主要人、车交汇或车辆密集区域应有专人指挥,防止场内机驾事故。

  第六条、组建车辆维修保养队伍,负责车辆日常检查、维修保养和外表清洗,定期安排车辆送检、大修,及时更换零部件和易耗品,消除车辆安全隐患。配备数量充足、持有效证件上岗的'车辆驾驶人员。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合理的人员轮班计划,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违章驾驶。

  第七条、场内专用机动车辆和装卸机械设备,必须经年度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车辆、设备的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混凝土搅拌设备要明确专人操作。定期做好混凝土搅拌设备的检修和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安全运转性能。设备检修保养应不少于2人,并落实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修保养时,应切断设备电源,悬挂警戒标志,入筒作业应关闭出料口。

  第九条、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做好职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掌握职工基本情况,对职工身体条件或专业技术无法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为职工配备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尘口罩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正确使用,防范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第十条、公司委派专职管理人员,提前进入预拌混凝土配送建筑工地,服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配合做好运输车辆的现场指挥和混凝土的浇筑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项目管理人员沟通、协调,予以消除。

  第十一条、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要服从工地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谨慎慢行,控制行车速度,给出明显的拐弯信号,防止发生交通事故。混凝土运输车辆及泵送设备进入工地后,要妥善选择停靠位置,选择在平整、夯实的地坪上做好支撑,并垫好枕木,保持设备在运作过程中的稳定,防止发生失稳或倾覆。车辆及设备退场前,要采用工地洗车装置进行轮胎及表面清洁,防止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

  第十二条、在输送混凝土前,应对工程周边环境进行踏勘,合理选择泵送设备,确保泵管有稳固的绑扎点或可靠的旋转(伸展)环境。

  第十三条、在制定配送计划时,应综合考虑配送量、距离及浇筑时间等因素,尽量避开城市交通高峰及居民休息时间,防止施工扰民。建筑施工企业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的,不得超过环保部门规定的夜间施工时限配送预拌混凝土。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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