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赔偿制度

时间:2023-04-02 14:16:2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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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赔偿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赔偿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设备赔偿制度

设备赔偿制度1

  1、电教设备及电教教材、资料是提高教育教材质量的重要物质条件,全体教职工要树立“以校为家,爱护电教器材、资料”的思想,管好、用好电教设备、资料是每个教职工应有的责任。

  2、借用时,借用人要检查试用,确定器材或资料无损坏再借走。若是不影响使用效果的破损应在借条上注明。

  3、因责任心不强保管不善或不按规程操作,造成损坏的,要追究责任。可修复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修费用;不能修复的、丢失的或人为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4、对于不易买到的电教器材,在使用过程中造成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的,应按原价2-5倍赔偿。

  5、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意外造成损坏或丢失的,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免于赔偿。

  6、由于器材老化而造成的损坏,请使用人及时填写器材汇报单,交电教中心,确保机件及时更换,不在赔偿之列。维修要有记录。

  7、凡损坏、丢失的设备、资料,应按报损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及时登记入帐。

  8、对于易耗品,如制作电教教材用的胶片、水彩笔、颜料水、空白光盘、软盘、录音带等属于消耗性损坏的,不予赔偿,但需报请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9、有意损坏设备、工具、材料和故意浪费者,应照价赔偿,并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

  10、凡不按规定、违反操作规程或粗心大意、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要及时查明原因,并根据学校财物管理规定赔偿。

  11、设备的意外损坏(如火灾、被盗等),应查明事故原因,并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理办法。

  12、分管校长、分管主任应经常检查电教设备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有关赔偿手续均由总务处办理,电教中心做好记录。

设备赔偿制度2

  1、由于下列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按制度、操作不按规范进行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2)未掌握操作技术和未了解仪器性能而轻率动用。

  (3)教师、实验人员指导错误或不及时,保管人员保管不当。

  (4)粗心大意、操作不慎。

  2、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的可不赔偿。

  (1)正常使用中发生合理的自然损坏。

  (2)经过批准试用的.复杂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坏。

  (4)由于缺少必要条件,虽经努力仍未能防止的损失。

  3、属于下列情况,可按损失值酌情处理。

  (1)遵守制度,因偶尔疏忽造成损失后,能主动如实报告,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且认错较好的。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赔偿修理费用。

  (3)损失零配件能够修配的,可以赔偿零配件的价值。

  4、赔偿处理权限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设备赔偿制度3

  (一)全校财产主要由教室财产、寝室财产、办公设备和公共财产四部分组成(公共财产指:专用教室财产设备、体育器材、音乐器材、实验器材、校园绿化等设施)。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分块管理,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二)财产损坏赔偿、处罚规定:

  1、由总务处及相关管理人员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一次性财产设备损坏在1000元以上,由校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鉴定。

  2、由于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不能说明责任事故原因和责任人,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谁管理、谁赔偿的原则,由管理人员按原价赔偿。

  3、因工作失误损坏,根据实际情况校产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室处理。

  4、学生故意损坏学校财产:

  (1)、本人主动到总务处承认错误,按原价(材料和人工费用)进行赔偿。

  (2)、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1—2倍的价格进行赔偿。

  (3)、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3倍以上5倍以下的价格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

  (4)、损坏财产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班级或寝室。

  (5)、公共财产损坏的由任课教师(或实验教师或专用教室责任人)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班)。

  5、凡借用学校财产造成遗失或损坏的,由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6、对损坏学校树木、花卉、草坪者从重处罚,赔偿标准根据绿化工程成本价执行。

  7、读者丢失图书,应到图书馆按市场现行价格赔偿,并办理注销手续。

  8、损坏或遗失学校财产赔偿款一律交学校财务室开具凭证,班级、部门、组室均不得收款。

  9、各部门根据以上原则,制定相应的赔偿标准细则和制度,报校产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设备赔偿制度4

  为切实加强学校图书资产的管理,保证书刊的广泛流通和图书资料的完整,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本馆借阅的图书、杂志、资料,必须严加爱护,不卷折、涂写、答题、污损、撕页或遗失,如有发生按本规定处理。

  二、遗失图书,原则上是以相同版的原书赔偿;如不能赔偿原版者:

  1、一般图书按现价的两倍赔偿;工具书按现价的三倍赔偿;其余使用价值高、不易购到的书籍,按现价的.五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图书,如遗失其中一本或一本以上,则按整套图书现价的两倍赔偿。

  5、遗失杂志则按该杂志全年的总价赔偿。

  三、污损图书按下列情况处理:

  1、损坏严重、影响图书内容完整及使用保存的图书,应购原版本书赔偿,无法偿还原书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处理。

  2、污损或损坏图书封面,一般图书赔偿2元;精装本图书赔装订费4元。

  3、污损书刊内容,但不影响阅读和保存,按书刊原价的10%—30%赔偿。

  4、污损书内的机读条形码,赔偿1元。

  四、损坏图书已按原版书赔偿者,被损图书经注销后可归赔偿者所有;如无法购到原版图书而按损坏图书原价赔偿者,则损坏图书归图书馆处理。

  五、若故意污损图书者,除按本章制度赔偿外,视其情况提交校有关部门批评教育。

  六、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设备赔偿制度5

  1、应在限期内归还图书,保证书刊周转和借阅流通。超过借阅期限归还图书的,须按0。20元/天的标准交纳逾期费。

  2、必须爱护图书,不得破坏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剪、圈点、批注。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原价2倍进行赔偿。若图书破坏情况严重或撕页,按图书遗失情况处理。

  3、若遗失所借图书,首先购买相同版本的新书进行赔偿,不得以其他图书抵充。如确实无法购得新书,请参照以下规定进行赔偿:

  (1)原版教材按原价的2倍进行赔偿(书价参考NS省书局提供的数据);

  (2)出版年限在1990年及以前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1991年至1999年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20xx年至20xx年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20xx年及以后的单行本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

  (3)成套图书或多卷图书遗失、损坏其中一册(卷)的,按原套(卷)价格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4)读者因图书丢失不能还书时,应于图书到期前来图书馆办理赔偿手续。否则,除按规定赔偿书款外,还要交纳逾期罚款,每过期一天罚款0。20元/本。

  (5)损坏借阅条码、书脊所贴书标者,每条罚款5。00元。

设备赔偿制度6

  为保证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更好地为教学、科研服务,特作如下规定:

  一、每个实验室设一名财产管理员,负责本实验室的财产管理工作。对固定资产(800元以上),要逐台建卡、建帐,做到帐、物、卡相符。对陈旧设备要办理上交、退役、报废、降级使用、调出、报失、报损等手续。800元以下低值耐用设备及工具和两用物品(包括录像带、录音带、磁盘等),要建帐,做到帐、物相符。

  二、本教研组教师借用仪器设备,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到财产管理员处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物品要定期进行清理。

  三、外教研组(本系或外系)借用,仪器设备要由借用教师申请,双方实验室主任同意(签字)后,办理借用手续(填写借用设备凭据),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

  四、为了充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在不影响本教研组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可以向外单位借出仪器设备,并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更新维护设备用。出借设备收费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设备出借期限为一个月,过时要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借用单位有权加收两倍以上的租金,并及时追回。

  五、出借仪器设备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借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丢失等事故,应立即组织力量查明原因,当事人应及时写出书面报告。由实验室主任会同管理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系设备管理负责人审核并上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处备案。经实验室主任、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凡属责任事故,当事人要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凡属非责任事故,可以不赔偿,但要研究事故原因,防止再次出现事故。具体赔偿处理按学校有关规定酌情办理。

  六、学生实验中,借用器材要登记,实验后要如数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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