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5 10:07:51 制度 我要投稿

加工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加工管理制度

加工管理制度1

  1、加工前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及原料的质量,发现有腐烂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时,不得加工和使用。

  2、凉菜间工作人员进入凉菜间前应在专间预进内进行二次更衣,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易戴口罩。

  3、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

  4、操作前在无人的情况下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开启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25℃。

  5、凉菜间的工具、容器、用具必须专用,用前消毒,保持清洁。

  6、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7、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配置好的凉菜如有剩余,不能再作凉菜供应。

  8、凉菜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9、操作过程中,注意刀、砧板、抹布和手的清洗、消毒,每加工配置完一种食品或在制作另一种食品前,对上述用具和手进行清洗。

  10、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11、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做好刀具、砧板、容器、抹布的清洁消毒,清理室内卫生,保持清洁整齐,打开紫外线灯30分钟进行空气消毒。

加工管理制度2

  一.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二.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洗澡,勤理发勤更衣,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上岗或返岗前必须洗手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等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班前班后搞好各自岗位卫生工作。

  三.天花板.墙壁.各种管道表面无破损.无油污.无霉点,通风良好。地面平整干爽,无杂物(尤其是灶台.案台下的地面),下水道通畅。地面.沟渠.柜内.柜面不能有老鼠.蟑螂.苍蝇及昆虫活动。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应有盖并盖好,无破损无溢漏,桶盖与外壁应保持清洁。

  四.细加工员工,加工前应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或使用。加工后清洗台面工用具,刮洗好后的砧板应竖起放好,工用具收入柜内。

  五.配菜员工,检查已加工好的原料,不新鲜,有异味不得进行配菜。配菜碟要干净,配菜碟应与客人进餐用的餐具不同。

  六.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的消毒餐具要进行验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洗消。

  七.烹调时注意原料的种类.性质.厚薄和数量,必须煮(炒)熟煮(炒)透。加工蔬菜应做到一洗(洗干净).二浸(水中浸泡30分钟).三烫(开水烫后弃除菜水).四炒,以防止蔬菜上残留的`农药引起食物中毒。

  八.配餐应在专用配餐间内进行,配餐间内只能存放可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必需的餐具.工用具,不准存放任何杂物及私人物品。大型宴会.酒会时要留样观察72小时以上。

  九.雪柜(冰箱)要有专人负责,食品摆入有序,烹调间内不得存放熟食品(包含所有可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品只能在相应的功能专间内雪柜或冰箱中存放),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在柜门上注明相应标识。半成品存放时注意加盖封包。雪柜内架.柜内底.柜门等各种应定期及时清洗保持洁净,雪柜内不得有异味。

  十.所有工用具应保持洁净,下班时定点摆放。

加工管理制度3

  1.目的

  对影响生产提供过程工序质量的相关因素进行控制,确保生产提供过程按规定在受控制状态下进行,使工序产品和最终成品的质量满足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生产提供全过程中所有工序的质量控制。

  3.工作职责

  3.1生产部是执行本程序的职能部门,负责掌握对影响工序质量的各个因素的控制情况,并收集有关信息。

  3.2业务部依据客户订单信息,下达生产通知命令,并掌握生产进度,定时向总经理报告。

  3.3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确保文件的正确.有效,能正确指导生产。

  3.4生产部负责在关键/特殊工序设置质量控制点,负责对质控点的过程实现能力进行系统控制和确认。

  3.5物控部负责物资采购,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到货,满足生产需用。

  3.6生产部负责生产设备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有在用生产设备始终完好,并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3.7质检员.计量员分别负责工序产品和最终成品的检验和对计量器具的管理控制。

  3.8人事行政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对生产工人进行技能培训.确保考试考核合格。

  3.9车间主管(组长.课长.经理)是生产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做好生产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并对管理不善而造成产品质量事故负责。

  3.10操作工人应严格遵守工艺纪律,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生产,把好工序质量关,一旦发现有质量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

  3.11 厂检员负责全方面的涉及产品质量.安全.卫生防疫的监督检查,一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提出并要求更正,追溯。

  4.工作程序

  4.1生产任务的安排

  4.1.1依据与客户共同确认的合同要求,作为下达生产任务的指令信息。《生产通知单》应经总经理审批后方执行。

  4.1.2生产部根据生产通知单上的完成时间,编制生产计划(各车间生产看板应每日注明);生产车间应按生产计划的要求,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2技术.工艺准备研发部负责编制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提供给生产使用。

  4.3生产准备:

  4.3.1采购员依合同要求申请采购订单,总经理审批后组织安排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的采购供应,确保按质.按量.按时组织到货,保证生产流程正常进行。

  4.3.2生产车间应根据生产通知单的要求,合理组织安排生产,并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4.3.3研发部应根据生产任务,审查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有效,是否能正确指导生产。

  4.3.4工务课设备员负责按《生产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对生产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确保所有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4.3.5计量员负责按《计量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对计量器具和的管理和控制,确保计量设备的精确度和准确度,保证生产需要。

  4.4产品生产

  4.4.1采购原辅材料入厂后,经品管部qc人员与仓库人员验收合格后,正常入库。

  a.对木材坯料的验收依据《来料检验规范》的要求对材料进行验收,确保所用原料经过规定的防疫处理(如热处理.熏蒸处理.脱脂处理等),并做好原料验收记录。

  b.对进厂的胶合板.中纤板,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确保进厂的胶合板和中纤板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的要求,并将检测报告号记录于原料验收记录上。

  c.对进厂的油漆,供应商应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确保使用的油漆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的要求,对检测的报告号码与原厂商生产批号注明于原料验收记录上。

  4.4.2 原辅材料入库,依送货单数量做好入库台帐,并在台帐上记录相应的批次号。同样依据生产指令单开原材料出库单给生产线,以备生产使用。

  4.4.3生产单位班组长应做好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认真填写《设备日常保养记录》,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机并报告给工务课,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4.4.4 生产单位班组长在产品投产前应与质检员.技术员共同做好首件确认,方能批量投产。

  4.4.5生产工人应按图纸.工艺要求进行生产。严格遵守工艺纪律.质量检验制度及有关程序规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生产操作工人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4.4.6车间组长.主管(经理)负责生产现场管理,经常检查生产情况和完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置并采用预防措施防止不合格发生。

  4.4.7制程巡检员按《制程检验规范》的规定对生产加工的各环节进行产品质量的巡检抽检工作,并如实做好生产过程流转卡,强调在流转卡上必须注明投产使用原材料的批号与成品批号。对做好的成品依《最终检验规范》的规定对产品进行入库检验,对巡检或抽检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地方开出《不合格品审理单》,情节严重的开出《品质变异纠正及处理单》,确保不合格品不投产.不转序.不入库。

  4.4.8统计人员依生产出的成品开具《成品入库单》,经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转移成品仓库入库,并做好入库台帐,且必须在台帐与出入库单中记录好生产批次号。

  4.5生产现场管理

  4.5.1生产现场管理总体要求:安全第一.纪律严明.环境整洁.物流有序.设备良好.文明安全.记录信息准确。实现“人.机.料.法.环.测”的最佳组合。

  4.5.2车间环境:积极推行5s管理,做到门窗及玻璃完整.清洁.地面及机台周围整洁.安全.卫生,各类物品堆放整齐,走道通畅,通风良好。

  4.5.3车间生产的各类产品,做到分类堆放并有明确的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防止其被破坏和丢失,并对各种产品进行有效的防护。

  4.5.4车间生产的有关技术文件.工艺文件应齐全.完整.有效与清洁,保证能正确指导生产。

  4.5.5车间计量器具应有合格标志,使用人员应正确使用和维护并应按规定送检,确保所有在用计量器具保持完好和在有效期内使用。

  4.5.6每台在用设备都应有“完好”标识。待修.检修.封存.报废的设备也都应有相应标志。应坚持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及时修理发生故障的设备,并做好设备维修记录,所有设备操作人员都经考试考核合格。

  4.5.7安全文明生产:应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操作,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操作。

  4.6关键/特殊工序的质量控制:本公司规定,手动喷漆和自动淋漆工序定为特殊工序。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设立质量控制点,生技部负责按过程确认准确(见《手册》第7.5.2条表4)的规定,对此过程进行能力确认和再确认,以确保过程产品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4.7工序操作工必须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对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过程参数进行严格监控,应作好相应的数据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以便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4.8生产过程中要对产品实施严格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在搬运.贮存过程不受损坏。

  4.9生产过程中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标识.记录.评审.隔离.处置,并应分析产生原因,采取纠正措施。

  4.10生产车间应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大力推广应用统计技术,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工序质量。

  5.附记录

  5.1生产通知单;

  5.2各工序首件记录表单;

  5.3现场环境行为与质量考核记录;

加工管理制度4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车间的发展,结合车间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车间全体员工。

  第一章纪律管理

  第一条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整个车间为一个团队,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二条车间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若有对现场安排有疑问,必须先服从安排,在不影响生产调度的情况下再采取正常渠道进行申述。

  第三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

  第三条早会时间暂定7:15开始,全体员工参加,有事参加不了的须请假,每月逢一,早会由主任主持,迟到考核10元/次。

  第四条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管理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车间主任申请方能离岗。

  第五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六条有客户同领导参观巡察时,领班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

  第七条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八条生产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若有重要电话可到车间外接听,但最长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第九条未经允许,与生产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生产现场。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精心组织,文明生产,保证质量,生产分工不分家。

  第十二条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三条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十四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负责人开具领料单到仓库处领料,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多余物料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六条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否则,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管理人员受连带处罚。

  第十七条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十八条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工具、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

  第十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

  第二十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保卫办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并开除。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车间安全、消防由车间主任与指定安全员共同负责。遇停电等意外事件发生时,安全员必须保证切断所有用电器具电源及关闭水源,车间主任在所有人员离开后再次检查确认。

  第二十二条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爱护工具设备,节约原辅材料,提高技术业务能力,努力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

  第二十三条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第二十五条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第二十六条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

  第二十七条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有随意乱放、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第二十九条认真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和工作台帐,保证报表及数据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及时。第三十条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第三十二条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关闭水电的开关,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四章清洁管理

  第三十三条员工有责任维护车间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三十四条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和废品.生产配件或样品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三十五条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

  第三十六条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

  第三十七条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由生产车间主任每天安排值日。

加工管理制度5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9.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0.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1.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2.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3.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加工管理制度6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四.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七.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洗拖布。不得在食品原料清 洗水池内清洗拖布。

加工管理制度7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二.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三.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四.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五.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六.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七.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九.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十.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十一.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设有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的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十二.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加工管理制度8

  一.分设肉类(包括水产品)和蔬菜原料洗涤池,并且有明显标志。

  二.加工肉类(包括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必须与加工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容器分开使用,并且有明显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三.盛装过肉类(包括水产品)的容器,不得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清洗后,才能盛装蔬菜和加工好的食品。

  四.加工过肉类(包括水产品).蔬菜的操台和砧板及容器,必须及时消毒.清洗.晾干。

  五.保持粗加工的清洁卫生,保持上下水畅通,及时清扫残留的废物等垃圾。

  六.加工完的的蔬菜不能直接放置于地上,要放在摊晾架上,使其通风透气,防止霉烂变质。

加工管理制度9

  一. 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安全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异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 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不能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官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险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染.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存放时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 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 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尝试后.确认感官无异样.无异味方可出售。

  六. 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干净。

  七.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 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加工管理制度10

  一. 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与肉类.水产品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

  二. 用于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砧.板.桶.盒.框.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饭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整洁。

  三.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加工后的熟制品.食品原料及半成品应当分开存放。

  四.营养室供应的食品必须是符合食品卫生操作要求(烧熟.烧透)并做到色.香.味俱全。

  五.供应食品必须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符合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

  六.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汤.热菜.热点心.热饮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七.为体弱儿童.哮喘.以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八. 营养员根据制定的一周菜谱进行操作。

  九.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餐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十.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性保洁工作。

  十一. 配餐室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的食品温度。

加工管理制度11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加工管理制度12

  1.食品加工操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还应戴口罩。

  2.食品加工前要先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

  4.清洗后的食品应保持清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货架(台面),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以防食品污染。

  5.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6.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里生外熟,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7.烹调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应分台或分层放置,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混放,用后洗净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8.加工场所垃圾要及时清理,不得随意乱扔或堆积,要设专用箱(桶)并加盖,保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加工管理制度13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炒.烧食品要勤翻动。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制作凉拌菜.烧卤熟肉.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备餐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备餐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加工用具。分碟小菜.调味品应存放在专用柜内。

  9.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10.加工场所三防.更衣和排污设施以及废弃物处理等应符合相关要求,废弃油脂管理符合有关规定。

  11.运输成品要有专用带盖的运输车(箱),运输车(箱)要进行清洗.消毒,禁止露空运输。

  12.配制集体餐的单位应设与配送餐最大限量相适应的专用备餐存放间,应设置可消毒大型运输或盛装食品容器的消毒设施及专用的洁净容器存放间。

  13.烹调废弃油脂应由专业的公司回收,餐厅经营者应了解回收公司的资质及废油回收后的用途,并应与该回收公司签订写有废弃油脂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合同,做好每次清理工作的记录和签收。

加工管理制度14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加工管理制度15

  一.烹饪人员(厨师)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

  二.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得只讲食品颜色而造成食物外熟内生。菜肴着重体现菜品特色,感观性强,做到可口易于消化。食堂加工四季豆,扁豆等高危食品一定要煮烂.煮透,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肉类食品烹调后应无血.无毛.无污物.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

  三.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必须使用清洁.经消毒过的菜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排放于熟食台。烹调后的菜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未经消毒清洗的餐具,工用具,容器.抹布等不得使用。

  四.供应后剩余的食品必须放入冰箱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成品.半成品与原料.生食品与熟食品要分冰箱放置。

  五.凡冷藏的隔夜.隔餐的食品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在经过试尝后.确认感观无异样.无异味后方可出售。

  六.烹饪加工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要加盖收好。灶上灶下,工具.用具都要冲洗干净。随时保持操作间清洁,无油垢。地面无食渣.垃圾入桶,地面用水冲洗干净。

  七.按照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做好个人卫生。

加工管理制度16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朽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

  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

  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

  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

  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加工管理制度17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四.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七.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洗拖布。

  不得在食品原料清 洗水池内清洗拖布。

加工管理制度18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入侵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6.做到刀不生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淘洗拖布。

加工管理制度19

  一.餐厅应有专用烹调间,暂时不具备条件的,设置相对独立的烹调区域。

  二.为避免粉尘污染食品,中心规定禁止使用燃煤灶具,统一使用燃气灶具。炉灶上方要有排烟排气设备,且与炉灶匹配合理,保持设备运转良好,并与灶具同步使用。

  三.配料操作台(架)要美观实用.摆放合理,符合烹调加工的需要,并且易于清扫和洗涤。配置两个水槽以上的'流水洗物池,用于洗涤烹调用具和容器; 设有流水的专用从业人员洗手池,并有明显标记,严格区别使用。

  四.烹调用具和供餐用具要标志明显,定位存放,分开使用。配备足够数量的保洁柜,用以保存洗涤.消毒过的器具,防止鼠类.昆虫造成二次污染。

  五.配备的冷藏.冷冻设备,要求设备完好,运转正常。其外部要有明显的温度显示装置,柜内温度冷藏要保持在10℃以下.冷冻要保持在—1℃以下,保持柜内清洁,结霜厚度不得超过1厘米;柜内冷冻(冷藏)物品不得超过柜内容积的70%。原料.半成品.成品不能混放在同一冰室,同时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水产品要分类摆放,不允许混放,更不允许直接叠压摆放。

  六.在入口处设置宽敞的更衣室,准备干净整洁的工作衣帽,供从业人员使用,从业人员必须更衣后方准进入烹调场所。

  七.闲杂人员严禁进入烹调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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