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提成制度

时间:2023-07-01 14:50:01 登绮 制度 我要投稿

业务提成制度(通用11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业务提成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业务提成制度(通用11篇)

  业务提成制度 1

  一、 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提成及年终奖金构成;

  2、薪资发放:

  ①每月发放底薪+补贴

  ②提成每个季度发放一次

  ③年终奖金年底发放

  二、 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

  1、业务员的任务底薪为3000元/月,业务员工资实行完成任务比例发放制度。即当月完成任务的70%,即当月发放工资为3000元/月x70%=2100元。工资不低于最低生活标准1720元。连续3个月销售额平均值不能完成销售任务,则视为业务员能力不合格,转综合管理部自动离职。考核月份为每年度的`2月至11月。其余时间发放3000元底薪。

  2、业务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任务底薪的60%,即1800元。试用期合格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3、补贴:

  1) 交通补贴:按乘坐公共汽车为标准实报实销;

  2) 通讯补贴:10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享受通讯补贴。

  3) 伙食补贴:100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享受伙食补贴

  三、 提成制度

  1、提成方案仿古建材类产品按销售额的8%计算 仿古四合院类建筑产品按照3%提成。

  2、提成结算方式:按季度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3、提成考核:任务内销售额按仿古建材类产品8%,仿古四合院类建筑产品按3%提成,超额完成部分,按任务内销售额的提成比例增加2%提成。

  4、提成计算方法: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 净销售额=当期销售金额-当期费用年终奖金=年销售净总额×0.5%

  四、 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提高业务员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三种销售激励方法:

  1、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1000元奖励;

  2、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2000元奖励;

  3、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3500元奖励;

  4、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

  5、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五、 最终解释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属北京聚星复合材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部所有。

  业务提成制度 2

  一、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补贴及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补贴+提成

  四、业务员底薪及补贴设定:

  1、业务员的底薪为xxxx元/月,包住宿包伙食。

  2、补贴

  1交通补贴:按乘坐公共汽车为标准实报实销。

  2通讯补贴:xxx元/月,试用期内业务员不能享受通讯补贴。

  3如不需公司提供住宿补贴xxx元/月。

  4因公外出出差误餐补贴xx元/天。

  五、销售任务

  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30%计算任务额第三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2、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高价销售提成

  净销售额=当月发货金额当月退货金额

  业务提成制度 3

  一、前言

  为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体现公司奖罚分明,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项目提成及奖金分配方案确定项目提成及奖金比例、发放及调整办法等有关事项,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项目提成及奖金管理制度。

  二、原则:

  一切以集体利益、项目成功,为主要原则。

  三、提成主体

  1.提成主体为项目组,包括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2.每个项目成立项目组,由项目负责人牵头负责项目的跟踪和业务开展。 3.项目负责人的职责:组织项目组;协调、安排项目成员的工作;制定项目跟踪策略;组织协调投标和项目实施工作;组织协调项目验收回款。 4.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尊提成奖金的分配。

  四、提成条件

  1.公司对项目经理按公司规定的价格标准签单所得销售款项计入个人业绩,予以提成计奖。

  2.公司为每个项目给出个签单价格范围,项目经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报价必须高于公司规定的最低价进行销售。如遇到特殊情况,需降价进行销售时必需向公司申请,由公司决定是否接单。

  3.公司规定签单价格:项目报价中毛利润率大于等于35%。

  五、提成办法

  1.每笔业务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收回货款总额的90%以上才可享受提成。

  2.业务提成没个季度统计发放一次。每笔业务的提成在计提当月发放70%,余下30%在每年的最后一个结算月一并结算。

  3.公司采用回款与提成挂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公司规定正常回款周期为90天,对在回款周期内回款的业务公司予以提成奖励。 对90天的回款周期分三个时间段计提,以开票之日起计: 第一回款时间段为1-30天; 第二回款时间段为31-60天; 第三回款时间段为61-90天;对超过90天未回款业务,公司取消对该单业务的未还款部分的提成。 对超过180天未回款业务,公司将对项目经理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事先征得公司同意,签订供货合同的,其付款期限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执行其计算提成有效时限,以合同规定的到期日开始分时间段进行计算。 对由于公司交货、开票等内部原因造成的客户延后付款,在核算提成过程中应予以考虑,并扣除相应的顺延时间。

  六、具体提成比例:

  公司对业务类型不同分为两种情况:

  1、独立找到新客户,并运作完成的,按合同额20%计提;

  2、独立找到新客户、由公司协助其运作及完成的,由公司安排或受公司委托完成

  项目的,计提标准为:

  a)合同额在50万以下的按2%计提;

  b)合同额在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1-50万按2%计提,50-100万部分按1.5%计提;

  c)合同额在100万以上的,1-50万按2%计提,50-100万部分按1.5%计提,100万以上的按1%计提。

  3、自第一单业务开始,6个月内视为新客户,之后为老客户。新客户按上面标准执行,老客户按上述标准的80%计算。奖励 在签订合同时项目经理应尽量使用预付款条款,如在签订合同中有预付款,并按期或在公司进货前付款的进行如下奖励: 预付款为合同额的30% -50%的增加0.5%计提,预付款为合同额的50%以上的增加1%计提。

  七、具体发放办法及调整:

  1.在开票后在第一时间段内回款的按合同额的100%计提;

  2.在开票后在第二时间段内回款的按合同额的95%计提;

  3.在开票后在第三时间段内回款的按合同额的85%计提;

  4.回款时间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超过90天,则公司取消对该单业务的未还款部分的提成。

  5.对超过180天未回款业务,从第181天开始,公司将按该业务额的0.5%按月扣除项目经理的工资收入;按24个月计算扣除。如将延收货款在24个月内收回,则公司将一次性补发原扣工资。 对事先征得公司同意,或期间欠款单位与公司有新业务发生的',上述政策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商议。 若在项目运作期间发生变化,比如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或人员发生调整,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提成部分的比例进行合理调整。

  八、各种费用的承担

  1、业务招待费

  a)业务费是招待客户产生的费用,该项开支按项目销售额的1%进行总量控制,项目经理需要招待客户的,人均花费在100元以上的需事先申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经过审批的业务费,公司予以报销,计入个人账户。

  b)业务费按人建立独立账户,可跨年使用。业务费必须用于对客户的公关、业务招待,不得挪作它用。

  c)业务费凭发票报销,报销时需写明时间、地点、用途、相关人员及职务,业务费应在规定的额度内使用,超过自理。

  d)业务费经批准后可以预支,预支额应小于预期项目业务费金额,超过自理。

  e)节约业务费用,公司奖励给个人。

  2、差旅费

  业务费实行包干制,每人每天120元

  九、项目合同及货款回收

  a)原则上所有用户项目必须先签合同才能发货。

  b)所有合同应在财务、商务部备案。所有的验收报告应及时提交商务部门备案。

  c)分期付款合同中,到货款不应小于50%;安装、调试完成后总付款金额应不少于合同总金额的90%;尾款金额应不大于合同总金额的10%。

  业务提成制度 4

  一、目的

  建立合理而公正的薪资制度,以利于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从事销售类业务工作的人员(部门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除外)。

  三、业务人员的工资结构

  1、工资结构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办法》实施。

  2、底薪:由公司与员工本人约定,应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四、业务提成计算方法

  1、本公司业务员开发的新客户承接模具及配件、工装治具加工业务,其提成费在货款回收后按货款的3.0%计提(其中,承接模具加工业务中如用到“热流道”,需扣除热流道实际费用后再计提成)。

  2、本公司业务员开发的新客户承接注塑、冲压、压铸产品(自购料)、热处理、清洗、滚磨等加工业务,其业务提成费在货款回收后按货款的1.6%计提;如承接注塑、冲压、压铸产品加工业务由客户供料,其业务提成费在货款回收后按货款的3.0%计提。

  3、结算业务提成方式:

  (1)模具提成计算方式:收到模具中期款计算首期业务提成支付员工,收到尾期款计算中期、尾期业务提成支付员工。

  (2)如有客户按二期收模具款的,在收到第二期款后计算两期的业务提成支付员工。

  4、模具项目在中途停止,员工的提成需在收到客户最后一笔款项计时间9个月后,按收到客户的实际款项计算业务提成支付员工。

  5、提成支付方式:列入工资表与工资一起支付。员工需自行承担个人所得税,并由公司代扣代缴。

  6、本制度发布之前的.原有客户,由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安排业务人员持续拓展业务量。以上一年度销售收入作为基数,在基数上增加的业务收入按以上比例在下年初计算业务提成。

  7、兼职业务员的业务提成方式参照本制度。

  8、利润率特别高、业务额特别大的情况,经本公司经营班子会议讨论确认后,报股东单位经营班子审批可适当提高业务提成比例。

  9、如因所承接之业务利润太低或完全没有利润,则由本公司与业务员协商提成费用或不计提成。

  10、所有订单业务的承接,须经本公司经营班子讨论确定。

  11、以上业务(销售)收入均按不含税计算。

  12、销售类业务人员需与公司签订《协议》,就权利义务、保密等相关事项作约定。

  五、其他

  1、《业务提成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公司。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业务提成制度》作出修订。

  2、本规章制度自20xx年03月01日起试行。本制度试行后,公司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或有冲突的,按本制度执行。

  业务提成制度 5

  一、 目的

  强调以业绩为导向,按劳分配为原则,以销售业绩和能力拉升收入水平,充分调动销售积极性,创造更大的业绩,业务员提成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列入计算提成的产品,不属于提成范围的产品公司另外制定奖励制度。

  三、 业务员薪资构成:

  1、业务员的薪资由底薪、提成构成;

  2、发放月薪=底薪+提成

  四、 业务员底薪设定:

  1、 业务员的底薪为1500元/月,公司不承担住宿伙食:

  五、 销售任务

  业务员的销售任务额为每月月初由销售管理人员公布,试用期业务员第一个月不设定销售任务,第二个月按正式员工的50%计算任务额。

  六、 提成制度:

  1、 提成结算方式:隔月结算,货款未收回部分暂不结算,直至货款全部回收;

  2、 提成考核:本销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销售任务的比例设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3、 提成计算办法:

  销售提成=净销售额×销售提成百分比+高价销售提成

  净销售额=货品总计金额-设计师费用-公司成本百分比

  4、 销售提成比率:

  5、 销售提成比率会根据本公司不同产品制定相应的提成政策(见附件)

  6、 低价销售:业务员必须按公司规定产品的`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特殊情况需低价销售的必须向销售经理以上领导申请,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销售提成百分比;

  7、 高价销售提成:为规范价格体系,维持销售秩序,避免业务员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如果业务员高于公司规定最低价范围销售产品的,高出部分的xx%将做为高价销售提成,管理制度《业务员提成制度》。

  七、 激励制度

  为活跃业务员的竞争氛围,特别是提高业务员响应各种营销活动的积极性,创造冲锋陷阵式的战斗力,特设四种销售激励方法:

  1、 周销售冠军奖,每周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周销售冠军,给予xxx元现金奖励(周销售冠军必须超额完成月销售任务的四分之一);

  2、 月销售冠军奖,每月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月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3、 季度销售冠军奖,每季度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季度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4、 年度销售冠军奖,每年从销售人员中评选出一名年销售冠军,给予xxx元奖励;

  5、 各种销售激励奖奖金统一在年底随最后一个月工资发放;(如业务员未工作到年底奖金不予发放)

  6、 未完成月销售任务的业务员不参与评奖;

  7、 各种奖励中,若发现虚假情况,则给予相关人员被奖励金额五倍的惩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八、 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开始实施。

  九、 解释权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业务提成制度 6

  一、外贸业务员在电子商务平台上接来的订单或通过其它渠道自费开发的订单,一律按实际销售回款提成。

  二、报价统一由总经理制定报价单,若有新款没有报价单,应先报总经理核定价格之后再报于客户,若确实有特殊情况,则外贸人员应在报完价后及时汇报总经理。

  三、提成比例采取浮动制原则,销售合同款100万人民币以下(含),按1%提;100—300万,按1.5%提;300—500万,按2%提;500—1000万,按2.5%提;1000万以上按3%提,并且公司另行额外奖励。提成的发放以货款回收当月予以兑付。

  四、公司领导开发的客源及其它业务员并非关联中介所获得的客户订单,交由业务员跟单时,业务员享有比例提成,提成比例为0.5%

  五、订单/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非业务员因素造成的'损失,业务员不承担任何比例赔偿责任,因业务员操作失误和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损失,依失误大小和关联程度进行赔偿,原则上不高于业务员年度提成累计总额的80%。

  六、如果客户要求寄样品,可以向公司总经理申请,不要客户付样品费和快递费。

  七、工资发放条例:外贸业务员工资2500元底薪,每个业务员的考核基数是5—10万人民币/季,三个月销售额不能达到的,公司将考虑换其岗位或者根据个人工作表现而定。

  八、货款回收条例:资金流转是公司的命脉,货款回收关系公司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转,业务员应该肩负起对所做订单的销售回款的催收跟踪责任,国际业务订单的付款方式须严格要求按照30%的预付款,余款在出货前必须付清。需特殊处理的客户,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业务提成制度 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直机关培训工作,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加强培训费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培训,是指市直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三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市直机关,是指市委各部门和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中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举办培训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单位内部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计划备案和预算管理

  第五条建立培训计划备案和预算管理制度。各单位制订的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单位领导办公会议或党组(党委)会议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批准后按计划施行。

  第六条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及调整预算的,需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七条各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应于每年3月1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三章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八条培训费是指各单位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其他费用。

  (一)住宿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二)伙食费是指参训人员及工作人员培训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三)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培训场地费(指用于培训的会议室或教室租金)、讲课费(指聘请师资授课所支付的.必要报酬)、培训资料费、交通费(指用于接送以及统一组织的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以及现场教学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以及授课教师交通、食宿等支出。

  第九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如下:

  单位:xxx元/人天

  本地参训人员不安排住宿;工作人员除必须住宿的,一般不安排住宿。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支出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各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和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十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

  (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实际讲授课2小时以上,下同)最高不超过1000元;

  (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确定。

  第四章培训组织

  第十一条各单位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三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四条各单位组织培训应尽量利用网络、视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行干部选学、在职自学等方式,降低培训成本,提高培训效率。

  第五章报销结算

  第十五条各单位报销培训费,应当填写《临汾市培训费用决算表》(见附表),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市财政国库支付局在支付审核时,应对《临汾市培训费用决算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培训费用,一律不予支付。

  赴外地参加培训的,城市间交通费按《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管理的规定执行。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没有经费预算和未履行计划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业务提成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xx〕6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小学、初中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公用经费是指由各级财政补助,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教育教学活动和与教学相关的后勤服务等方面的费用。

  第二章经费来源及支出范围

  第四条学校公用经费主要来源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安排的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以及学校事业收入返还用于补充公用经费不足的资金等。

  第五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根据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分摊机制,按不低于省制定的基准定额标准足额将公用经费纳入财政综合预算中,依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科学分配学校公用经费,适当向办学规模小、条件薄弱的学校和教学点倾斜,保证学校基本需求、扶持薄弱学校发展。要按照有关规定以及教学活动的特点,及时、足额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六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水电、邮电、网络、交通差旅、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和学科竞赛等,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安防和后勤设备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七条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支出等资本性项目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外单位摊派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设立“小金库”“账外账”存放和管理公用经费。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条学校公用经费应遵循“综合预算、定额保障、分校核算、绩效考评”的原则,纳入学校部门综合预算统筹安排,教学点纳入其所隶属中心学校统一编制。

  第九条学校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完善办学条件的项目支出。

  第十条学校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学校教学仪器设备、办公用品、图书资料购置原则按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实行政府采购,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学校教师培训费应按照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3、学校要按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不能高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3%。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制度,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按月编制学校公用经费使用计划,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后严格执行。要加强实物消耗核算,规范经费审批、实物管理等程序,建立资产和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资产和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内部控制,明确管理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学校会计科目按照《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中小学校事业支出明细表》规范设置,公用经费支出按现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核算,准确反映学校经济活动。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分析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并主动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

  第十四条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规范学校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审核管理,确保经费支出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十五条各级财政、教育、审计和纪检部门应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价。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公用经费,或虚列支出套取公用经费以及因管理不善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和浪费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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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等有关财经法规以及《安徽中医药学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其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是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核实的财政拨款预算指标和学校各项事业收入而编制;支出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而编制。

  第三条预算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预算编制的原则和方法

  第四条预算编制的原则。学校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按照预算编制全口径、综合全面的要求,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收支必须全部纳入学校年度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一)依法理财原则。收入做到合法合规,支出遵守现行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同时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科学合理地测算每一笔收支项目,力求各项收支数据真实准确。

  (二)公共财政原则。按照“一保工资、二保运转”的要求,优先保障基本支出;分清轻重缓急,量入为出,统筹安排项目支出,保证建设和发展的重点支出需要。

  (三)勤俭节约原则。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勤俭办事业,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绩效导向原则。按预算编制要求,合理划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建立健全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和预算项目库,以绩效为导向,以考评为手段,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

  第五条预算编制的方法。年度收支预算可采取零基预算或参考上一年度正常预算经费(不含专项经费)执行情况,根据本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综合因素进行编制。正常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收入预算要留有余地,不能高估冒算,支出预算要打足,不能预留硬缺口。对支出预算的编制(不含人员经费)逐步过渡到项目化预算管理方式。

  为适应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必要时可以通过适度举债进行建设,实现学校的超常规发展。发展性负债必须考虑学校规模的定位,保证财务状况安全,要有利于学校的长期、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财务处要加强对负债管理,对适度负债(借款或贷款)进行基本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事先要进行可行性论证和风险性评估,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在预算中单列,专款专用。分期偿还计划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

  第三章预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

  第六条预算编制的程序。学校年度预算在校内各部门上报的基础上,经财务处审核,并与各部门进行沟通后汇总,由财务处提出预算草案,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并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学校党会研究审定后,按照预算编制的程序和管理权限上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人批复下达后执行。为便于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比较,根据批复的预算,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以及项目经费作进一步细化。公用经费切块分配到部门。切块给部门的包干预算,由财务处书面下达到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直接下达到使用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预算编制的'.内容。

  (一)收入预算

  收入预算的编制根据学校各类收入构成和国家有关文件批准的收入项目、收费标准,结合历年组织收入情况和增减变化因素据实编制。收入预算由财务处在相关部门配合下统一编制。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基本支出以及项目支出。

  1、基本支出预算。基本支出是指日常业务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由财务处和人事处根据相关工资福利政策编制;定额公用支出预算由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结合未来支出预期进行测算编制。

  2、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支出由各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申报项目,编报的项目要突出绩效,体现效益,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法规、方针政策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用途、范围,确保学校中心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编报的项目首先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和测算,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既要有政策依据、绩效目标,又要有测算过程、预期效益。每个项目的提出都需包含项目内容、金额、申报理由等部分,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各部门对于采购符合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八条学校预算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定额包干,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执行”的预算管理办法,切块分配到学校各部门包干使用。

  第九条学校预算经批复下达后,各部门要按照批复的预算项目、额度执行。各部门应切实增强支出进度意识,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责任制。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预算执行第一责任人,对预算执行工作负总责,要与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起责任。财务处、国资处应牵头抓好项目预算,特别是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工作,加强预算支出调度,提醒、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快项目支出预算执行,加快项目支出预算资金支付。

  第十条严格控制预算指标结转结余,确保财政拨款资金在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当年的项目支出资金应在本年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结转结余资金,原则上全部收回预算。对工作不落实、执行进度慢的部门,应适当压缩其支出预算总额。各部门年末预算结余资金由学校收回,严格管理、统筹安排。

  第五章预算调整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切实细化预算编制,对于年初预算确有客观原因不能落实到具体使用单位和具体项目的,必须在预算执行中及时提出细化方案,报省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财政拨款收入和学校事业收入一般不予调整,如遇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切块给部门包干预算调整,由财务处书面下达到各部门。

  第十三条为保证学校预算的严肃性、有效性,支出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予调整。确需调整时,经申请部门与财务处等相关部门会商后,由申请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财务处予以调整。

  第六章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四条强化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或托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项目运行情况、资金管理情况等实施考评和跟踪监控,各二级单位应严格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十五条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可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绩效管理体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等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拓展绩效评价范围和模式,扩重点项目评价和再评价范围,提升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预算执行绩效情况按照《安徽中医药学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办法》和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分析、通报:考核结果90分以上的,在财力许可范围内,优先考虑部门下年度新增支出项目;考核结果介于80-90分之间,除必要的运行支出外,原则上下年度部门预算不再安排新增支出项目;考核结果低于80分的,除必要的运行支出外,适当扣减部门下年度预算。同时预算执行绩效情况与各部门当年的年度考核相挂钩,预算执行差的,直接影响部门年度考核结果。

  第七章决算

  第十七条决算草案由学校财务处负责编制,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编制上报。

  第十八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行规,做到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十九条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业务提成制度 10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以及客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本着责、权、利统一的原则签订。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与客户签订《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二)《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使用统一的格式。

  (三)《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由专人签订和保管。

  (四)《委托代理记账协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款之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确定责任会计;

  2.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应承担的责任;

  3.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4.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5.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6.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7.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委托代理的内容和代理权限、期限承办代理记账业务,超出委托协议约定范围的业务需要代理时,必须先修订委托协议,才能确定代理关系。

  三、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

  (四)注册资金、经营期限、工商执照注册号、经营范围;

  (五)代码证注册号、有效期;

  (六)纳税识别码、地税微机编码、国地税经营期限、专管员姓名及联系方式;

  (七)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八)预留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

  (九)附《客户基本信息情况表》。

  四、会计原始凭证的传递、审核

  (一)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会计资料的审核,依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审核后应填写《原始凭证交接清单》(见附件2),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对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业务应正常,判断应正确,涉及业务发生的日期、数量和单价应符合要求等;

  2.审核原始凭证中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制度、计划、预算和合同等的规定,应符合审批权限的手续,以及应符合节约原则等;

  3.审核原始凭证的手续应完备,应填项目应填写齐全,有关经办人员应都已签名或盖章,主要人员应审批同意等;

  4.审核原始凭证的摘要和数字应填写清楚、正确,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有无差错,大写和小写金额应相符等;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更正。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审核

  1.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3.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张数必须大写。

  4.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以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记账凭证填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后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对于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员印章或签字,以加强审核,明确责任。

  7.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准确。

  8.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

  (三)账簿

  1.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

  3.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会计代理机构,用计算机打印的会计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和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4.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当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负责人。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记账人员或者负责人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5.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订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顺序编写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

  业务提成制度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审批、执行程序,强化监督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预算业务管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4、《关于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成立由单位领导班子、财会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的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履行预算管理职能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能:

  1、审定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确定单位预算管理的政策,办法和要求;

  3、审定年度预算编制总体目标和总体要求;

  4、研究审定单位预算草案,特别是重大项目立项和经费分配使用计划;

  5、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6、听取预决算执行状况分析报告,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督促各业务部门按照进度执行预算并改善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7、审批预算追加调整方案;

  8、审定单位决算和绩效评价报告;

  9、其他相关决策事项。

  第六条:成立由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领导,xx采购、资产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其中的预算业务管理工作机构(以下由财务部门代指),履行预算日常管理职能:

  1、草拟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督促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落实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2、拟定年度预算编制程序、方法和要求,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

  3、组织和指导业务部门开展预算编制工作;

  4、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推荐数,进行综合平衡,构成预算草案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5、组织业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工作计划对同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指标分解、细化调整;

  6、将财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单位预算分解细化后的预算指标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至业务部门;

  7、跟踪、监控、定期汇总分析预算执行状况,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预算执行分析报告;

  8、汇总审核各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追加调整申请,构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议;

  9、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10、编制单位决算报告和相关绩效评价报告,开展决算分析工作,报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后对外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11、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以各业务部门为单位成立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以下以业务部门代指),组织开展本部门或本岗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并严格执行审批下达的预算,利用分配到的经济资源开展业务工作,完成工作目标。预算业务管理执行机构主要职能:

  1、带给编制预算的各项基础资料,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提出预算推荐数;

  2、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及本部门或本岗位的工作计划对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细化,落实到本部门的具体工作及相关岗位;

  3、严格按照审批下达的预算及相关规定执行预算;

  4、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工作计划的调整及单位的预算业务内部管理制度,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

  5、配合财务部门做好预算的综合平衡和执行监控,及时按要求解决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6、执行其他相关任务。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九条:预算编制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编制,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原则、资料、方法、要求部署本单位和所属单位预算编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和单位预算编制总体要求。

  (一)业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根据本部门或本岗位预算年度工作计划和经济活动资料,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合理测算,提出预算推荐数;

  (二)业务部门提交的预算推荐数,根据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资金额度的合理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财务部门审核;

  (三)财务部门对各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是否贴合人员定额、实物定额等标准、是否贴合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一般性支出等政策要求,是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等合规性要求进行审核,并构成本部门预算草案;

  (四)财务部门将预算草案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对建设工程、大型修缮、信息化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事项,应按要求对业务事项的目的、方案的可行性、计划的科学性及金额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立项评审。

  第十一条:经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草案,由财务部门在“一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对同级财政部门在“一下”阶段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分解,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下达给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在控制数额度内对需要进行压缩或调整的项目重新细化调整,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构成调整后的预算草案,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将调整后的预算草案在“二上”阶段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改变资金用途。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业务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项目实施进度及批复的预算,编制本部门的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报归口管理

  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一)财务部门重点对月份资金使用计划是否在预算指标范围内、是否贴合规定的支出标准和支出方向、是否贴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是否提交相应的文件和单据等方面进行审核;

  (二)业务部门按批准后的用款计划组织经济活动和项目建设,需要办理xx采购和投资评审的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关手续。财务部门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预算限额内按单位财务制度的具体规定支付资金。

  第十六条:由于外部环境、xx政策和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或根据实际需要务必增加的支出,应办理预算追加调整。

  (一):业务部门提出预算追加调整申请,详细说明追加理由、推荐方案、调整前后预算指标的比较及所带来的影响等资料,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二)报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构成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透过后,由财务部门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本着勤俭节约、确保工作需要的原则,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经部门预算管理委员会群众研究后,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分别报上级部门。

  第十七条: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财务部门应定期通报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重点通报建设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预算项目执行状况。预算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预

  算执行分析会议,审议预算执行阶段性报告,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岢龈纳拼胧岣咴に阒葱械挠行浴

  第五章:决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本单位会计核算,按照同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和单位实际经济业务进行年终决算,编制决算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决算编制应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决算编制完成后,应由专人进行审核。重点对决算报表资料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准确、与会计账簿的相关数据是否一致、与财政部门和业务部门带给的对账数据是否相符、是否贴合报表间、报表内各项目间的逻辑关系。审核人员审核后要进行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加强决算分析工作,重点分析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资金和实物资产使用状况、各项支出安排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到达既定的效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推荐,构成分析结果报告,报送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和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一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十二条:业务部门根据单位总体发展目标和各自的职能分工及项目建设状况,思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因素,制定本部门具体的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根据实现预算目标的需要测算资金投入、编制预算,财务部门审核。经财务部门审核汇总,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后,随同部门预算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三条:建立预算执行监控机制。财务部门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各业务部门预算执行状况进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和纠正预算执行中的偏差,确保业务部门开展各类业务事项均贴合预算要求,并依据相关工作计划和定额标准严格执行预算。

  第二十四条:建立绩效评价制度。财务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并将预算执行的效果和效率纳入业务部门和个人的考核和奖惩范围。财务部门编制绩效评价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结果反馈给各业务部门,并按要求上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业务部门,在以后年度分配方面给予优先思考;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业务部门,应进行整改,并对以后年度的项目立项和预算分配从严把关和控制。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预算业务工作流程图

  (一)预算编制流程图:

  (二)预算批复下达流程图:

  (三)预算执行环节流程图:

  (四)决算和绩效评价环节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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